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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编年

竹书纪年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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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据今本为明天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年’之异。《存真》、《辑校》列于六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九年。《水经注》、《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可信。现列于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所铸布币,文为‘梁充釿五十二尚镩’、‘梁充釿金尚镩’、‘梁半尚二金尚镩’(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作‘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于周显王四年‘徙邦于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于‘徙邦于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存真》、《辑校》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太平御览》卷八0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三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取肥。《水经·浊漳水注》

[四0]《纪年书》曰:惠成王八年,雨黍。《太平御览》卷八四二百谷部

案:《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存真》、《辑校》皆以为即《纪年》,误,详本书附录。

[四一]《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与邯郸榆次、阳邑。《水经·洞过水注》

[四二]《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谓: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县。《太平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平县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订补》云:‘案万廷兰刻本《寰宇记》有“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而无此条,或别本《寰宇记》有之。’案清干隆乐氏本、金陵书局本皆有此条,《存真》、《辑校》入辑。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纪年》自烈王六年,韩、赵迁晋桓公于屯留,以后更无晋事矣。此焉得云晋取乎?……“晋”字疑衍。’《存真》云:‘晋即魏也,以榆次、阳邑易泫氏也。’《订补》亦云:‘案《孟子·梁惠王篇》梁惠王自称晋国。《战国策》称晋国者甚多,皆指魏国而言,与《孟子》相同。刘宝楠《愈愚录》四云:“战国时晋地多入魏,故其称晋国也有四:有指魏境内晋地言者,有指魏境内晋都言者,有指魏国言者,有指魏都言者。”举证颇备,因文长不录。此“晋”字殆亦是指魏国。’《存真》、《订补》说是。

[四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九年,王会郑厘侯于巫沙。《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韩世家》:‘懿侯卒,子昭侯立。’《吕氏春秋》《任数》、《蕃为》、《处方》,《庄子·让王》,《国策·韩策》皆称韩昭厘侯,《韩非子·内储说下》作昭僖侯、昭侯或僖侯,盖两字谥。《纪年》此称郑厘侯,他处亦称郑昭侯,见后。

[四四]《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为大沟而引甫水。《水经·渠水注》

案:《太平御览》卷七二引《水经注》,作梁惠成王十五年,与传世各本异。

[四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阳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来归。《水经·青衣水注》

案:《存真》云:‘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边徼也。……瑕阳人浮青衣水至蜀,自蜀至秦,又自秦来梁也。’

[四六]徐广曰:《纪年》东周惠公杰薨。《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一年。《存真》云:‘《史记》考王封其弟揭于河南,是为西周桓公;桓公子威公;威公子惠公;惠公封其子于巩,是为东周惠公。《世本》名班,与此异。’金文有《东周左军矛》(《三代吉金文存》二0·三五)、《东周左○壶》(《善斋吉金录》三·五0),所铸圜币,文亦为‘东周’。

[四七]《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至于怀、殷。《太平寰宇记》卷五四三怀州

案:《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及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一年,盖据今本《纪年》,云:‘此未详何年事。’现姑据《存真》系此。《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

[四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魏世家》:‘(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秦本纪》:‘(惠文君)七年,公子卬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即此龙贾。

[四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出’,朱谋□本‘出’作‘山’,笺曰:‘谢兆申云:宋本作楚师决河。’全祖望校本改为‘决水’,赵一清、戴震校本仍作‘出’。此条疑有脱讹。

[五0]《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涅。《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即长子之地也。《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长子。《太平寰宇记》卷四五潞州长子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御览》所引‘即长子之地也’,当为《竹书同异》之文。‘涅’,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沮’,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涅’。杨守敬云:‘按涅城在武乡县西,距屯留、长子不远,“沮”又与“涅”形近,则改“涅”是。今本《竹书》无“涅”字,《御览》(一百六十三)、《寰宇记》引亦无“涅”字,或因已误为“沮”,不可解而删之。’

[五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三年,郑厘侯使许息来致地:平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地。我取枳道,与郑鹿。《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十三年’,戴震校本改作‘十一年’,云:‘案近刻讹作十三年。’《订补》云:‘赵一清《朱笺刊误》云:“《竹书纪年》是十一年。此即据之。”但今本《纪年》为周显王十一年,乃梁惠成王之十三年,与朱本《水经注》相同,赵氏亦偶失考。’《存真》、《辑校》据戴校本,列于惠成王十一年,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系十三年。永乐大典本作‘驰地’,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驰道’。《存真》云:‘驰道,近刻《纪年》及《水经注》并作“驰地”。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驰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见《尔雅》)《存真》、《辑校》皆作‘驰道’,盖据戴校本。

[五二]《竹书纪年》曰: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郑厘侯盟于巫沙,以释宅阳之围,归厘于郑。《水经·济水注》

[五三]按《纪年》:齐(幽)[桓]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魏世家》索隐所引‘齐幽公’,当为‘齐桓公’之误。《存真》据此作‘【齐桓公卒,次威王立】’。《辑校》作‘齐威王立’。

《纪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国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陈侯午敦》,铭文首称:‘隹十又四年,陈侯午以群诸侯献金作皇妣孝大妃○器○○。’郭沫若同志云:‘“隹十又四年”者田齐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书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隐曰:【《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铭考之,桓公实不止六年,索隐之言是也。所称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一八至二一九)

《纪年》谓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当魏惠成王十三年,语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隐于‘威王始见’后注云‘则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谓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虽仅十八年,在位实为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订补》据此,遂以威王即位于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谓‘威王元年当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五四]按《纪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皆在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纪年》云……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应为十五年。

[五六]徐广曰:《纪年》一曰鲁共侯来朝。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五年。据《史记》《六国年表》、《燕世家》,是时在位者为燕文公,与《纪年》作燕成侯者异。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为应作成侯,并以《燕世家》‘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隐所引‘按《纪年》成侯名载’,为司马贞‘误植于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载○》等器,‘字体不属战国初年,铭称燕侯载当系《纪年》之成侯载无疑’,因谓‘《纪年》前有成公,后有成侯,明为二人。’(《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论似嫌武断。《纪年》佚文无燕文公,不得谓《纪年》即无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载○》等谓其字体不属战国初年,亦乏确证。郭沫若同志对《郾侯载○》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记·燕世家》有成公,当周定、考二王之际,在战国初年。’(《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二七)疑此处之‘燕成侯’涉前之‘邯郸成侯’而误,原文或为‘文侯’。

[五七]《竹书纪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元和郡县图志》卷八郑州原武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太平寰宇记》卷一0郑州原武县

[五八]《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 《水经·济水注》

案:《水经·济水注》:‘自亥谷以南郑所城矣。《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存真》、《辑校》据此作‘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不加【】号,似《纪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郑筑长城’。

[五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伐郑,围焦城,不克。《水经·渠水注》

[六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城上枳、安陵、山氏。《水经·渠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一作“氏”’,盖据戴校本。

[六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水经·济水注》

[六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齐师及燕战于泃水,齐师遁。《水经·鲍丘水注》

[六三]《纪年》曰: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室坏多死。《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邯郸四曀,室多坏,民多死’。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引同。《辑校》作‘邯郸四曀,室坏多死’,云:‘《开元占经》一百一引作“周显王十四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作‘惠成王十六年’者异。郝懿行《通考》、《存真·补遗》亦引作‘显王十四年’,《集证》、《补证》则仍引作‘惠成王十六年’,是《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与前惠成王元年‘昼晦’条同。

[六四]《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卫公孙仓会齐师,围我襄陵。《水经·淮水注》

案:《战国策·齐策一》:‘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田侯召大臣而谋曰:“救赵孰与勿救?”邹子曰:“不如勿救。”段干纶曰:“弗救,则我不利。”田侯曰:“何哉?”“夫魏氏兼邯郸,其于齐何利哉!”田侯曰:“善。”乃起兵,曰:“军于邯郸之郊。”段干纶曰:“臣之求利且不利者,非此也。夫救邯郸,军于其郊,是赵不拔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郸拔而承魏之弊,是赵破而魏弱也。”田侯曰:“善。”乃起兵南攻襄陵。七月,邯郸拔,齐因乘魏之弊,大破之桂陵。’

《存真》列此条于桂陵之战后,《辑校》移于战前,《订补》从《存真》。据《战国策》,襄陵之围应在桂陵战前,《辑校》是。

[六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齐田期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我师败逋。《水经·济水注》

《纪年》谓之徐州子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于桂陵。《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田期即田忌。《史记·孙子列传》索隐谓王劭按《纪年》“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桂陵”。《田齐世家》索隐于“田臣思”下注云:“《战国策》作田期思,《纪年》谓之徐州子期,盖即田忌也。”王氏、司马氏皆谓田期即田忌,是相传之旧说如此。盖名忌字期,邑于徐州,故云然也。’《义证》又谓《水经注》所说桂阳即桂陵,非是,以桂阳为桂与阳二地,王劭乃误据《水经注》之说,改桂阳为桂陵。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从其说(《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六六)。案《水经注》云‘又有桂城’,其下即引《纪年》‘战于桂阳’为证,是桂城即桂阳;又在引《纪年》之后云‘亦曰桂陵’,是桂阳亦即桂陵。据《水经注》之文‘亦曰桂陵’一句,似指所引《纪年》而说,即一本‘桂阳’作‘桂陵’,郦道元兼见两本,故有此语,而王劭所见,则仅为作‘桂陵’之本。此当为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作‘桂陵’者疑非王劭所误改。

《史记·孙子列传》:‘其后,魏伐赵。赵急,请救于齐。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刑余之人,不可。”于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计谋。田忌欲引兵之赵,孙子曰:“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卷,救□者不搏□,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老弱罢于内。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据其街路,冲其方虚,彼必释赵而自救。是我一举解赵之围,而收弊于魏也。”田忌从之。魏果去邯郸,与齐战于桂陵,大破梁军。’一九七二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所出《孙膑兵法》竹简,《擒庞涓》一篇记桂陵之战,称田忌为‘忌子’;《陈忌问垒》一篇称‘陈忌’,陈、田古通。

[六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东周与郑高都、利。《水经·伊水注》

[六七]王劭按《纪年》云:宋剔城肝废其君璧而自立也。《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云:‘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成王元年。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则洪氏误也。今移于此,俟考。’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系于烈王六年,云:‘此条本脱,从《史记·宋世家》索隐引补,“璧”下疑脱“兵”字。’《存真》所谓洪氏本即此。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烈王七年,与洪氏同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惠成王十五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

《史记·宋世家》:‘辟公三年 卒,子剔成立。’以剔城为桓公之子,父子继位,其间 无废夺事,与《纪年》、《韩非》等书大异。《韩非子 ·二柄》:‘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又《内储说下》:‘戴欢为宋太宰,皇喜重于君 ,二人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而夺其政。’《外 储说右下》:‘子罕为出彘,田恒为圃池,故宋君、简公弑。’韩非所云‘子罕’、‘皇喜’即剔城肝,子罕 为戴氏,戴氏夺宋犹田氏之代齐。苏时学云:‘戴氏篡 宋之说,杂见于《韩诗》、《淮南》、《说苑》诸书, 而莫始于《韩非子》。《韩非子》曰:“戴氏夺子氏于宋”,又曰:“司城子罕取宋”,又曰:“戴欢为宋太 宰,皇喜重于君,二人者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 而夺之政。”韩非于此事固屡言之,而必与齐之田氏并 言,明田氏与戴氏皆篡之臣也。而《吕氏春秋》于宋偃之亡,亦曰“此戴氏之所以绝也”,不言子氏而独言戴 氏,则战国之宋为戴氏之宋,而非前日子氏之宋固甚明 。然韩非既言戴氏,又曰皇喜、曰子罕者何也?则戴其 氏,而喜其名,子罕乃其字也。凡名喜者多字子罕,若郑之公孙喜字子罕是也。……或曰:戴氏之篡宋固然矣 ,然则其篡宋当以何时欤?按《纪年》云:“宋易城肝 废其君璧而自立。”璧者宋桓侯,而易城肝殆即司城子 罕欤?’(见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二页一一四至一一五)苏说是。‘司城’、‘剔成’一声之转,‘罕’ 与‘肝’同声通假。‘司城子罕’、‘ 皇喜’即剔城肝。

[六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郑厘侯来朝中阳。《水经·渠水注》

案:《国策·韩策三》:‘昭厘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贤士也;韩与魏,敌侔之国也。申不害与昭厘侯,执圭而见梁君。……’即此事。

[六九]《纪年》曰:惠成王十七年,有一鹤三翔于 郢市。唐 写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七0]《纪年》:‘姬’亦作‘□’。《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史记·韩世家》:‘(昭侯)十年,韩姬弑其君悼公。’索隐:‘《纪年》“姬”亦作“□”,并音羊之反。姬是韩大夫,而王劭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清殿本,皆无《纪年》二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一0),惟汲古阁单刻本索隐有之,晚清金陵书局本、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据补。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补遗下列有‘韩姬弑其君悼公’。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并补于周显王二十年,所据为《史记·六国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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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创业起居注
《大唐创业起居注》唐温大雅 卷一 起义旗至发引凡四十八日 初,帝自卫尉卿转右骁卫将军,奉诏为太原道安抚大使。郡文武官治能不称职者,并委帝黜陟选补焉。河东已来兵马仍令帝征发,讨捕所部盗贼。隋大业十二年,炀帝之幸楼烦时也。帝以太原黎庶,陶唐旧民,奉使安抚,不逾本封,因私喜此行,以为天授。所经之处,示以宽仁贤智,归心有如影响。 炀帝自楼烦远至雁门,为突厥始毕所围,事甚平城之急。赖太原兵马及帝所征兵声势继进,故得解围,仅而获免。遂向东都,仍幸江都宫。以帝地居外戚,赴难应机,乃诏帝率太原部兵马,与马邑郡守王仁恭北备边朔。帝不得已而行,窃谓人曰:“匈奴为害自,古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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