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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编年

续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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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汉高帝、赵太祖遽陟帝位者乎?”思廉曰:“陛下神圣天纵,前代之君不足比也。”帝叹曰:“朕往者有问于窦默,其应如响,盖心口不相违,故不思而得。朕今有问,汝能然乎?且张易所为,张文谦知之否?”思廉即对曰:“文谦不知。”帝曰:“何以知之?”对曰:“二人不相安,或知其不知也。”帝意稍释。

庚辰,获高和尚于高梁河。

辛巳,博啰等至都。

壬午,诛王著、高和尚于市,皆醢之,并杀张易。著临刑,大呼曰:“王著为天下除害,今死矣!异日必有为我书其事者。”复以张易从著为乱,将传首四方,张九思曰:“易应变不审则有之,坐以与谋则过矣,请免传首。”从之。

戊子,以领北庭都护阿密实哈为御史大夫,行御史台事。

集贤直学士兼秘书少监建昌程文海陈五事:一曰取会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选,三曰立考功历,四曰置贪赃籍,五曰给江南官吏俸;朝廷多采行之。

夏,四月,丁酉,以和尔果斯以中书右丞相,降右丞相昂吉尔岱为留守,仍同签枢密院事。皇太子谓和尔果斯曰:“阿哈玛特已死,汝任中书,事有便国利民者,毋惮更张;或有阻挠,吾当力持之。”故是时庶务更新,省部用人,多所推荐。

戊戌,陈桂龙率其党来降,诏流桂龙于边地。

中书左丞耿仁等言:“诸王公主分地所设达噜噶齐,例不迁调,百姓苦之。依常调,任满,从本位下选代为宜。”从之。

乙己,以阿哈玛特家奴呼图达尔等久总兵权,命库端等代之,仍隶大都留守司。

驰西山薪炭禁。

以阿哈玛特之子、江淮行中书省平章政事呼逊罪重于父,议究勘之。

戊申,宁国路太平县饥,民采竹食为粮。

庚戌,行御史台言:“阿尔哈雅占降民为奴,而以为征讨所得。”诏:“降民还之有司,征讨所得,籍其数,量赐臣下有功者。”

丙辰,敕:“以妻、女、姊妹献阿哈玛特得仕者黜之。核阿哈玛特占据民田,给还其主;庇富强户,输贼其家者,仍输之官。”

定内外官以三年为考,满任者迁叙,未满者不许超迁。

五月,己未朔,沙汰省部官阿哈玛特党七百十四人,已革者百三十三人,馀五百八十一人,并黜之。

初,阿哈玛特死,帝犹不深知其奸。及询枢密副使博啰,乃尽得其罪恶,始大怒曰:“王著杀之,诚是也!”命发阿哈玛特家,剖其棺,戮尸于通玄门外,纵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观称快,予侄皆伏诛。

籍其家,得椟藏二人皮,两耳俱存,问之,其妾云:“每咒诅时,置神坐于上,应验甚速。”又以帛二副画甲骑,围守一屋殿,兵皆张弦挺刃内向,状涉不轨,画者为陈某。又有曹震圭者,尝推算阿哈玛特所生年月,王台判者妄引图谶,皆言涉不轨。事闻,剥四人皮以徇。寻以郝祯、耿仁党恶尤甚,命剖祯棺,戮其尸,下耿仁于狱,诛之。

初,巴延灭宋还,诏百官郊迎,阿哈玛特先半舍道谒巴延。巴延解所服玉钩绦遗之,且曰:“宋宝玉固多,吾实无所取,勿以此为薄也。”阿哈玛特谓其轻己,乃诬以平宋时取其玉桃盏,帝命按之,无验。阿哈玛特既死,有献此盏者,帝愕然曰:“几陷我忠良!”

癸未,以甘肃行省左丞敏珠尔卜丹为中书右丞,行台御史中丞张雄飞参知政事。

初,阿哈玛特欲诬杀秦长卿、刘仲泽、伊玛都木达三人,兵部尚书张雄飞力持不可,阿哈玛特使人啖之曰:“诚能杀此三人,当处以参政。”雄飞曰:“杀人以求大官,吾不为也。”阿哈玛特怒,出为澧州安抚使,累迁御史中丞,行御史台事。阿哈玛特恐其子呼逊为江淮右丞,不为所容,改陕西按察使。未行,阿哈玛特死,召拜参政。呼逊被逮,敕廷臣杂问,呼逊历指宰执曰:“汝曾受我家钱,何得问我?”雄飞曰:“我曾受否?”曰:“公独无。”雄飞曰:“如是,则我当问汝矣。”遂伏辜。

六月,已丑朔,日有食之。

甲午,阿哈玛特滥设官府二百四所,诏存者三十三,馀皆罢。又,江南宣慰司十五道,内四道已立行中书省,罢之。

丙申,发射士百人卫丞相,它人不得援例。

戊戌,以占城既服复叛,发兵讨之。初,朝廷遣索多就占城国立省抚治,王子补的负固弗率,凡使臣经其国者皆执之。帝怒,决意进讨,发淮、浙、福建、湖广军五千、海船百艘、战船二百五十,命索多将之以行。

乙酉,以阿哈玛特居第赐和尔果斯。

帝以所籍入权臣家妇赐后卫亲军指挥伊喇元臣,元臣辞曰:“臣家世清索,不敢自污。”帝嘉叹不已。元臣,霸州元师尼尔之孙也。

丁巳,征亦奚不薛,尽平其地,立三路达噜噶齐,留军镇守,命塔喇海总之。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八十六

●卷第一百八十六

【元纪四】 起玄黓敦牂七月,尽阏逢涒滩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世祖圣德神功文武皇帝至元十九年(壬午,一二八二年)

秋,七月,戊午朔,日有食之。

立行枢密院于扬州、鄂州。

壬戌,高丽国王请自造船一百五十艘,助征日本。

庚午,令蒙古军守江南者更番还家。

壬申,立马湖路总管府。

八月,江南水,民饥者众;真定以南旱,民多流移;和尔果斯请所在官司发廪以赈,从之。

申严以金饰车马服御之禁。

甲寅,圣诞节,是日,还宫。

九月,丁巳朔,赈真定饥民;其流移江南者,给之粮,使还乡里。

辛酉,俱蓝国入贡。海外诸蕃,惧俱蓝尤远,自泉州至其境约十万里。招讨使杨廷璧三住招之,遂遣使贡宝货及黑猿一。

壬戌,敕:“官吏受贿及仓库官侵盗,台察官知而不纠者,验其轻重罪之;中外官吏赃罪,轻者杖决,重者处死;言官缄默,与受赃者一体论罪。仍诏谕天下。”

己巳,定云南赋税,用金为则,以贝予折纳,每金一钱,直贝予二十索。

壬申,敕:“平滦、高丽、耽罗及扬州、隆兴、泉州,其造大小船三千艘。”

亦奚不薛之北蛮峒向世雄兄弟及散毛诸峒叛,命四川行省就遣亦奚不薛军前往招抚之,使与其主偕往。

丁丑,遣使括云南所产金,以博啰为打金洞达噜噶齐。

壬午,诏:“诸路岁贡儒吏各一人。中书省掾史有阙,选枢密院、御史台、六部令史转用之;令史则取诸路岁贡之数。”仍诏:“诸路岁贡儒吏,儒必通吏事,吏必知经史者,各道按察使举廉能者,升等迁叙。”

厘正选法,置墨簿以籍阿哈玛特党人之名。

初,阿哈玛特用事,亻并中书左右司为一,以刘正为左右司员外郎。及治阿哈玛特之党,捕正与参政咱希鲁鼎等偕至。帝前问曰:“汝等皆党于阿哈玛特,能无罪乎?”正曰:“臣未尝阿附,惟法是从耳。”会暮,车驾还内,俱械系于阙东隙地。逾数日,奸党多伏诛,复械系正于拱卫司,和尔果斯曰:“上尝谓刘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可谓廉洁者。”乃得免归。

冬,十月,辛卯,以平章军国重事耶律铸复为中书左丞相。

壬辰,享于太庙。

罢西京宣慰司。

丙申,初立詹事院,以鄂勒哲为右詹事,萨阳为左詹事。

诏:“由大都至中滦,中滦至瓜州,设南北两漕运司。”

乙巳,罢屯田总管府,以其事隶枢密院,令管军万户兼之。

庚戌,诏:“两广、福建五品以下官,从行省铨注。”

耶律铸言:“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时害民,如令大郡岁取三人,小郡二人,择其可者,厚赐其父母,否则遣还为宜。”从之。

十一月,丁卯,袭封衍圣公孔洙入觐,以为国子祭酒兼提举浙东学校。

孔子后,自宋南渡初,其四十八代孙端友子玠寓衢州。帝既灭宋,疑所立,或言孔氏子孙寓衢者,乃其宗子。洙赴阙,逊于居曲阜者,帝曰:“宁违荣而不违亲,真圣人后也。”遂有是命。就给禄与护持林庙。

诏以阿哈玛特罪恶颁告中书,凡民间利病,即与兴除之。

壬申,以势家为商贾者阻遏官民船,立沿河巡禁军,犯者没其家。

十二月,壬辰,中书左丞张文谦为枢密副使。

乙未,杀宋丞相信国公文天祥。

先是闽僧言:“土星犯帝座,疑有变。”未几,中山有狂人,自称宋主,有兵千人,欲取文丞相。又,京师有中山薛保住上匿名书告变,言某日烧蓑城苇、率两翼兵为乱,丞相可无忧者。时盗新杀阿哈玛特,遂撤蓑城苇,疑丞相者天祥也。乃召天祥入,帝谕之曰:“汝移所以事宋者事我,我当以汝为相。”天祥曰;“受宋恩为宰相,安肯事二姓?愿赐之一死足矣。”帝犹未忍,麾使退。左右力赞帝从其请,乃诏有司杀于燕京之柴市。俄使止之,至则天祥死矣。

天祥至柴市,观者万人,临刑,殊从容,问市人曰:“孰南面?”或有指之者,即向南再拜而死。年四十七。其衣带有赞曰:“孔曰成仁,孟曰取义,惟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作何事!而今而后,庶几无愧!”死之日,大风扬沙,帝叹曰:“好男子,不为吾用,杀之诚可惜也!”

天祥妻欧阳氏曰:“我夫不负国,我安能负夫!”遂自刭死,天祥二子俱亡。

庐陵张千载者,天祥友也,天祥贵显时,屡以官辟,不就。临安既破,天祥自广还,过吉州城下,千载来见,曰:“丞相赴北,千载当偕行。”既至燕,寓天祥囚所侧近,日以美馔馈,凡三年,始终如一。且潜制一椟,天祥受刑日,即以藏其首。复访求欧阳氏骸骨,袭以重囊,与先所函椟南归吉州,付其家葬之。适家人亦自惠州奉天祥母曾氏柩同日至,人以为忠孝所感。

中书省言平原郡公赵与芮,瀛国公赵,翰林直学士赵与{票灬},宜并居上都,帝曰:“与芮老矣,当留大都,馀如所言。”继有诏:“瀛国公给衣粮发遣之,与{票灬}勿行。”

与{票灬}数进谠言,朝廷立法,多所谘访。寻转侍讲,疏陈江南科敛急督,宋世丘垄暴露,皆大臣擅易明诏所为,帝不以为忤。

癸卯,御史中丞崔彧言:“台臣于国家政事得失,生民休戚,百官邪正,虽王公宰相亦宜纠察。近惟御史有言,臣以为台官皆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至于选用台察官止由中书,宁无偏党之弊!今宜令本台得自选任,用汉人十六员,蒙古人十六员,相参巡历为宜。”

既而江淮省臣有上议欲以行台隶行省者,诏廷臣杂议。兵部尚书董文用曰:“御史台譬之卧虑,虽未噬人,人犹畏之。今虚名仅存而纲纪不振,更加抑之,则风采苶然,无复可望矣!”从之。

浚济州河。

征容城处士刘因至都,以博果密荐其学行也,擢右赞善大夫。寻以继母老刮归,俸给一无所受。

签枢密院事赵良弼,屡以疾辞,许令居怀孟。良弼别业在温,故有地三千亩,乃折为二,六与怀州,四与孟州,皆永隶庙学以赡生徒,自以出身儒索,不忘本也。或问为治,良弼曰:“必有忍乃其有济。人性易发而难制者,惟怒为甚,必克己然后可以制怒,必顺理然后可以忘怒。能忍所难忍,容所难容,事斯济矣。”

太平、宣、徽群盗起,行管军万户张珪讨之,数为贼所败。卒有杀民家豕而并伤其主者,珪曰:“此军之所以败也。”斩其卒。悉平诸盗。

◎至元二十年

春,正月,己未,立鸿吉哩氏为皇后。时帝春秋高,后颇预朝政,相臣常不得见帝,辄因后以奏事。

初,鸿吉哩氏之族,从太祖起兵有功,寻立其女为后,遂与约曰:“鸿吉哩氏生女,世以为后,生男,世尚公主。”故元代诸后多其族焉。

癸亥,敕鐸喇哈领军征缅国。

乙丑,和尔果斯言:“自今应诉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轻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必须实书其事,赴省台陈告。其以匿名书告事,重者处死,经者流远方;能发其事者,给犯人妻子,仍以钞赏之。又,阿哈玛特专政时,衙门太冗,虚费俸禄,宜依刘秉忠、许衡所定,并省为便。”皆从之。

设务农司。

敕预备征日本军粮,令高丽国备二十万石,以阿塔哈依旧为征东行省丞相。

丙寅,发五卫军二万人征日本。召太常少卿汪忠良择日出师,忠良曰:“僻陋海隅,何足劳天戈!”不听。时帝意甚决,朝臣无敢谏者。淮西行省右丞昂吉尔上疏曰:“臣闻兵以气为主,而上下同欲者胜。比者连事外夷,三军屡衄,不可以言气;海内骚然,一遇调发,上下愁怨,非所谓同欲也。请罢兵息民。”南台御史大夫姜卫亦遣使入奉曰:“倭不奉职贡,可伐而不可怒,可缓而不可急。向者师行期迫,战船不坚,前车已覆,后当改辙。为今之计,预修战舰,训练士卒,耀兵扬武,使彼闻之,深自备御,迟以岁月,俟其疲怠,出其不意,乘风疾往,一举而下,万全之策也。”帝皆不听。

丙寅,御史台言:“燕南、河北、山东,去岁旱灾,按察司已尝阅视,而中书不为奏免税粮,民何以堪!”诏有司权停勿征,仍谕:“自今管民官,凡有灾伤,过时不申,及按察司不即行视者,皆罪之。”

河北流民渡河求食,朝廷遣使者集官属,绝河止之,按察副使程思廉曰:“民急就食,岂得已哉!天下一家,河北、河南,皆吾民也,亟令纵之!”且曰:“虽得罪,死不恨。”章上,不之罪也。

刑部尚书崔彧上疏,言时政十八事:“一曰开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二曰阿哈玛特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处,馀皆当问罪。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哈玛特风旨;宜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四曰翰苑亦颁阿哈玛特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以重此选。五曰郝祯、耿仁等虽正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官,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则人才辈出矣。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汉人分番上直,言动必书。八曰宜定律令,为一代之法。九曰省冗官,宜参众议,立定成规。十曰官僚无以养廉,宜有俸者增,无俸者给。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至此。宜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馀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与土著一例当役。十二曰凡丞相安图迁转良臣,为阿哈玛特所摈黜,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十四曰上都非如大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宜易置总管府。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十七曰阿尔哈雅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啊哈玛特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所污染者,亦当迁转它所,勿使久据湖广。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见而后授官。”疏奏,帝即命中书省行其数事。馀命与御史大夫伊实特穆尔议行之。

彧又言:“江南盗贼,相挺而起,凡二百馀所,皆由拘刷水手,兴造海船,民不聊生,激而成变。日本之役,宜姑止之。又,江西四省军需,宜量民力,勿强以土产所无。凡给物价与民者,必以实。召募水手,当从其所欲。俟民气稍苏,我力粗备,三二年后,东征未晚也。”帝以为不切,曰:“尔之所言如射然,挽弓虽可观,发矢则非是矣。”

彧又言:“昨中书奉旨,差官度量大都州县地亩,本以革权势兼并之弊,欲其明白,不得不于军民诸色人户通行核实。又因取勘畜牧数目,初意本非扰民,而近者浮言胥动,恐失农时。”又言:“各路每岁选取室女,宜罢。宋文思院小口斛出入官粮,无所容隐,宜颁行。”皆从之。

丁卯,巴约特等伐船材于烈埚、都山、乾山,凡十四万二千有奇,起诸军贴户年及丁者五千人、民夫三千人运之。

命右丞栋哩特穆尔及万户三十万人,蒙古军习舟师者二千人,特默齐万人,习水战者五百人,征日本。

壬午,改广东提刑按察司为海北广东道,广西按察司为广西海北道,福建按察司为福建闽海道,巩昌按察司为河西陇北道。

二月,辛丑,定军官选法及官吏赃罪法。

癸丑,谕中书省:“大事奏闻,小事便宜行之,毋致稽缓。”

三月,己未,御史台言:“平滦造船,五台山造寺伐木,及南城建新寺,凡役四万人,请罢之。”诏:“伐木、建寺即罢之,造船一事,其与省臣议。前后卫军自愿征日本者,命选留五卫汉军千馀,其新附军令悉行。”

乙丑,命乌努呼鲁岱往扬州录囚,其江北重囚,谪征日本。

立云南按察司,照刷行省文卷。

罢淮安等处淘金官,惟计户取金。

丙寅,帝如上都。

丁卯,增置蒙古监察御史六员。

癸酉,广东新会县林桂方、赵良钤等聚众,伪号罗平国,称延康年号。官军擒之,伏诛,馀党悉平。

壬午,罢福建宣慰司,复立行中书省于漳州。

夏,四月,庚寅,以侍卫亲军二万人助征日本。

壬辰,阿塔哈求军习官舟楫者同征日本,命元帅张林、招讨张宣、总管硃清等行,以高丽王就领行省规画日本事宜。

甲午,禁近侍为人求官,紊乱选法。

申严酒禁,有私造者,财产、女子没官,犯人配役。申私盐之禁,许按察司纠察盐司。

五月,乙未,免五卫军征日本,发万人赴上都,纵平滦造船军归耕,拨大都见管军代役。

占城行省右丞索多,率战船千艘出广州,浮海伐占城。占城迎战,兵号二十万,索多率敢死士击之,斩首并溺死者五万馀人,又败之于大浪湖,斩首六万级,占城降。索多造木为城,辟田以耕,伐乌里、越里诸小夷,皆下之,积谷十五万以给军。

六月,戊子,以征日本,民间骚动,盗贼窃发,呼图特穆尔、蒙古岱乞益兵御寇,诏以兴国、江州军付之。

初定官吏赃罪法:“自五十贯以上,皆决杖,除名不叙,百贯以上者死。”

崔彧言:“今百官月俸不能副赡养,难责以廉勤之操。宜议增庶官月俸,所增虽赋之于民,官吏不贪,民必受惠。其有以贪抵罪,亦复何辞!”从之。己丑,诏增内外官吏俸。

初,思、播以南,施、黔、鼎、澧、辰、沅之界,九溪、十八峒蛮獠,叛服不常,诏四川行省讨之。参政奇尔济苏、宣慰使李呼哩雅济等,凿山开道,分兵并进,诸蛮伏险以拒,然众寡不敌,多就擒戮,其奠长内附赴阙。辛亥,诏分其地立州县,听顺元路宣慰司节制。

秋,七月,丙辰,谕阿塔哈:“所造征日本船,宜少缓之,所拘商船悉给还。”

丙寅,开云南驿路。

丁卯,罢淮南淘金司,以其户还民籍。

八月,癸未,以明尔彻平章军国重事,商议公事。

立怀来淘金司。

丁未,浙西道宣慰使史弼言:“顷以征日本船五百艘科诸民间,民病之。宜取阿巴齐所有船,修理以付阿塔哈,庶宽民力,并给钞于沿海募水手。”从之。

济州新开河成,立都澧运司。

九月,戊午,哈喇岱等招降象山县海贼尤宗祖等九千五百九十二人,海道以宁。

壬戌,调黎兵同征日本。

辛未,以岁登,开诸路酒禁。

戊寅,史弼陈弭盗之策:“为首及同谋者死,馀屯田淮上。”帝然其言,诏以其事付弼。贼党耕种内地,共妻孥送京师,以给鹰坊人等。

冬,十月,壬辰,帝至自上都。

庚子,左丞相耶律铸,坐不纳职印,妄奏东平人聚谋为逆、间谍幕僚及党罪囚阿里苏,罢免,仍没其家赀之半,徒居山后。

建宁路管军总管黄华叛,众几十万,称祥兴五年,犯崇安、浦城等县,围建宁府,命征东行省左丞刘国杰以其兵会江淮参政巴延等讨之。国杰攻破赤岩寨,华投火死,馀众皆溃。福建行省左丞呼喇春将兵来会梧桐州,欲搜贼溃去者尽杀之,国杰曰:“首乱者华也,馀皆胁从。招谕不归,诛之未晚。”未几,众果出降。

十一月,丁巳,命各省印《授时历》。

丁丑,禁云南管课官于常额外多取馀钱。

戊寅,禁云南权势多取债息,仍禁没人口为奴及黥其面者。

十二月,壬辰,以中书参议温特赫图噜哈廉贫,不阿附权势,赐钞百锭。

丙午,罢云南造卖金箔规措所;又罢都元帅府及重设官吏。

定质子令,凡大官子弟,遣赴京师。

枢密副使张文谦卒。文谦为人,刚明简重,凡所陈于上前,莫非尧、舜仁义之道,数忤权幸,而是非得丧,一不以经意;家惟藏书数万卷,尤以引荐人才为己任。

是岁,用王积翁议,令阿巴齐等广开新河以通漕运。然新河候潮以入,船多损坏,民亦苦之。而蒙古岱言海运之舟悉至,于是罢新开河,颇事海运,立万户府二,以硃清为中万户、张宣为千户、蒙古岱为万户府达噜噶齐。未几,又分新河军士水手及船,于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三省造船二千艘,于济州河运粮,犹未专于海道也。

有江南人言宋宗室反者,命遣使捕至阙下,东宫宿卫士鄂尔根萨里超入谏曰:“言者必妄,使不可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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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续编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二 大事记续编目録 编年类 卷一 起汉孝武皇帝征和四年尽汉孝宣皇帝地节元年 卷二 起汉孝宣皇帝地节二年尽汉孝宣皇帝黄龙元年 卷三 起汉孝元皇帝初元元年尽汉孝元皇帝竟宁元年 卷四 起汉孝成皇帝建始元年尽汉孝成皇帝绥和元年 卷五 起汉孝成皇帝绥和二年尽汉孝哀皇帝元夀元年 卷六 起汉孝哀皇帝元夀二年尽新莽地皇三年 卷七 起汉淮阳王更始元年尽淮阳王更始二年 卷八 起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元年尽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十二年 卷九 起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十三年尽汉世祖光武皇帝建武中元二年 卷十 起汉显宗孝明皇帝永平元年尽汉显宗孝明皇帝永平十八年 卷十一 起汉
大唐创业起居注
《大唐创业起居注》唐温大雅 卷一 起义旗至发引凡四十八日 初,帝自卫尉卿转右骁卫将军,奉诏为太原道安抚大使。郡文武官治能不称职者,并委帝黜陟选补焉。河东已来兵马仍令帝征发,讨捕所部盗贼。隋大业十二年,炀帝之幸楼烦时也。帝以太原黎庶,陶唐旧民,奉使安抚,不逾本封,因私喜此行,以为天授。所经之处,示以宽仁贤智,归心有如影响。 炀帝自楼烦远至雁门,为突厥始毕所围,事甚平城之急。赖太原兵马及帝所征兵声势继进,故得解围,仅而获免。遂向东都,仍幸江都宫。以帝地居外戚,赴难应机,乃诏帝率太原部兵马,与马邑郡守王仁恭北备边朔。帝不得已而行,窃谓人曰:“匈奴为害自,古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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