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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吏学指南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49 分钟 · 6 / 16

会员可开白话

事,卖直市权。闇于大体,岂曰小愆。矧治新国,古用轻典。钦乃攸司,恤哉惟刑。箴以自警,书诸座屏。

司臬箴(宋江西提刑潘时作)

深文以刑人,刻者之为也。屈法以宥罪,恕者之为也。恕贤于刻远矣,或未免于私也。正其心,诚其意,阅实其罪,疑则为轻,庶几其寡过耳。

狱官箴(唐张说作)

官有决曹,掌兹法狱。匪惟议罪,亦以防欲。所贵仁恕,非矜窘束。吏苟吹毛,人安措足。古之为主,是载是勖。茫茫兹土,蠢蠢群生。贤愚中杂,真伪相倾。若鱼之骇,如鸟之惊。不能无犯,宜持以平。或大或小,时重时轻。无以快志,期乎得情。孰曰非重,国之政令。孰曰非轻,人之性命。虐则招咎,宽则舒庆。宜眷宜恤,可畏可敬。为狱则固,为牢则幽。晨严管籥,夜密更筹。寂寂圜土,累累系囚。求食摇尾,见吏垂头。自昔立名,此为非所。逼隘狭室,欹倾漏宇。冬有祁寒,夏有隆暑。焉可失入,焉可妄处。勿谓勿妨,勿谓无伤。匹夫含怨,三年亢阳。匹妇结愦,六月飞霜。可以安危,可以兴亡。敢告司宪,无轻国章。

诸 说

狱讼说(宋李之彦作)

夫狱讼者,所以平曲直,雪冤枉也。若有财者胜,无财者负,有援者伸,无援者屈,豪强得志,贫弱衔冤,岂国家之福耶?愚愿士大夫司听断者,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天下何患不太平。

瘴 说(宋梅挚作)

龙图梅公挚,景祐初以殿中丞出知昭州,尝著《瘴说》云:“仕有五瘴:急催暴歛,剥下奉上,此租税之瘴也;深文以逞,良恶不白,此刑狱之瘴也;昏晨酣宴弛废王事,此饭食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实私储,此货财之瘴也;盛拣姬妾,以娱声色,此帏薄之瘴也。有一于此,民怨神怒,安者必疾,疾者必殒,虽在毂下,亦不可免,何但远方而已。仕者或不自知,乃归咎之土瘴,不亦缪乎!”

吏员三尚(容斋徐参政作)

一曰尚廉,谓甘心淡薄,绝意纷华,不纳苞苴,不受贿赂,门无请谒,身远嫌疑,饮食宴会稍以非义,皆谢却之。二曰尚勤,谓早入晏出,奉公忘私,虽休勿休,恪谨匪懈,呈押文字,发遣公事,务为敏速,耻犯稽迟,躬操笔砚,不仰小胥,手阅簿书,不辞劳役。三曰尚能,谓练习格例,晓畅行移,是非曲直,先以意决,然后取裁,凡所处画,悉令合宜,文义略通,字无不识,写染端正,算术精明,举止安详,语言辩利,无过可寻,有委可办。

律 己

西汉儿宽治民,劝农桑,缓刑罚,理狱讼,用仁厚,不求声名,吏民大信爱,后为御史大夫。

西汉朱邑为桐乡吏,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后为大司农。

东汉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邑令王密怀金十斤遗之,且曰:“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遂不受。后五子皆贵显。

东汉郑均,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数谏不听,即脱衣为佣,岁得钱帛,悉以与兄,曰:“物尽可复得,为吏坐赃,终身捐弃。”兄感其言,遂为廉洁。

东汉羊续为南阳太守,敝衣薄食。府丞尝献以生鱼,续受而悬之于庭。后又进之,乃出前所悬者,以杜其意。

晋胡威,父质以清忠称,仕魏为荆州刺史。威往省父,父赐绢一疋,威曰:“大人清高,何得此绢?”答曰:“吾俸禄之余。”后威为徐州刺史,风化大行,武帝问:“卿孰与父清?”对曰:“不及,臣父清恐人知,臣清恐人不知,是以不及也。”

《南史》:宋褚彦回,为吏部尚书,有人将金一饼以求官,褚曰:“卿自应得官,无假此物。若必见与,不得不相启。”此人惧而收金去。禇后迁尚书左仆射,子贲为侍中。

《南史》:梁王筠为临海太守,在郡侵刻,还资有芒屩两舫,他物称是。及遇乱,为盗所攻,坠井卒,家人同遇害。

唐王琚,玄宗时诛萧至忠,帝眷委特异,历九刺史,受馈遗至数百万。李林甫使人劾其宿赃,琚惧,仰药死。

宋待制刘随为成都通判,严明通达,人谓之水晶灯笼。

宋田元均知成都,凡有诉讼,懦弱不能自伸者,必委曲问之,莫不尽其情,蜀人谓之照天蜡烛。

宋欧阳文忠公脩多谈吏事,张芸叟疑之曰:“学者之见先生,莫不以道德文章为欲闻者,今多教人吏事,所未谕也。”公曰:“文学止于润身,政事可以及物。”官至参知政事。

仁 恕(《易?系辞》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

西汉张释之为廷尉,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奏议弃市。文帝怒,欲族之,释之曰:“今盗庙器而族,假如取长陵一抔土,何以加乎?”帝遂从之。公以寿终。子挚,官至大夫。

西汉于公为县狱吏,治狱平允,所决皆不恨。闾门坏,父老共治之,公令高大其门,令容驷马高车,曰:“我治狱多阴德,未尝有冤,子孙必有兴者。”子定国为丞相。

西汉杜延年明法律。霍光持法重刑,延年辅之以宽,论议持平,后以寿终。子六人俱至大官。

东汉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子孙为廷尉、刺史、侍中者三十余人。

西汉陈咸,性仁恕,尝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后曾孙宠为司空。

东汉陈宠,肃宗时吏政尚严,宠上疏除绝钻钻惨酷之科,所活甚众,位至司空。子忠为仆射。

东汉虞经,为郡县狱吏,案法平允,务从宽恕。孙翊为尚书仆射。

《北史》:张华原为兖州刺史,狱有系囚千余人,华原科简轻,重决遣放之,后赠尚书仆射,民为立祠祭祀。

《北史》:高允以狱讼留滞,始令中书,以经义断诸疑事,允据律评刑,三十余载,内外称平,后年九十八卒。

隋源师为大理少卿,炀帝以私怒令有司斩一卫士,师奏曰:“此人罪诚难恕,陛下初自杀之可也,既付有司,义归常典。”帝乃止,转刑部侍郎。

唐太宗疾贪吏,问遣人遗诸曹。一吏受馈缣,帝怒欲杀之,民部尚书裴矩曰:“吏受赇死,此固宜然。陛下以计治之,所谓罔人以罪,非道之以德。”帝悦止之。矩年八十余卒。

唐陆象先为剑南按察使,政尚仁恕。韦抱真曰:“公当峻刑罚以示威,不然民慢且无畏。”答曰:“政在治之而已,必刑罚以树威乎?”卒不从,而蜀化。

唐张文瓘兼大理卿,不旬日,断狱四百,抵罪者无怨言。四子官至三品,时谓万石张家。

唐徐有功拜司刑少卿,时武后任用酷吏,置罗织之狱,以网无辜,有功奉法守正,不以私害公。尝鞫窦孝谌妻庞氏狱,多明其枉,武后诰之曰:“公比断狱多失出,何耶?”有功曰:“失出,臣小过;好生,陛下大德。”后默然,庞得免死。后卒谥忠正。孙商为节度使。

唐韦嗣立为凤阁舍人。武后屡兴大狱,害及善良,嗣立上书,乞取垂拱以来罪无轻重者,并皆原洗。于是人赖得活者千万计。公后父子并为宰相。

五代张文蔚为平章时,柳璨杀裴枢等,蔓引朝士,辄加诛杀,缙绅相视不自保。文蔚力讲解之,朝士多赖全活。后以寿终。

五代唐庄宗破蜀,王衍朝京师,行至秦川驿,而明宗军变于魏。庄宗虑衍有变,遣人杀之,诏书已印画,张居翰发视之,诏书言诛衍一行,居翰乃改一行为一家,于是得活千余人。后以寿终。

宋钱若水为同州推官,有富民逃其奴,乃父母讼于州,命录事鞫之,劾富民数人共杀之,而失其尸。狱成,若水密访得奴,而放富民。后为参知政事。

惨 刻(孟子曰:“戒之,出乎尔者,反乎尔者也。”自古严刑以毒民者,未有不反于己者。)

秦商君卫鞅变法令,重刑罚也,犯者多死。议令之初,一日临渭,刑七百余人,官民苦之。后遭车裂之祸。

西汉王温舒为河内太守,捕逐豪猾,大者族,小者死,谄事有势穷治,奸猾糜烂,狱中无有出者。后以罪自杀。

西汉翟方进为京兆尹,搏击豪强。及为丞相,持法深刻,中伤者多。其后自杀,王莽发其冢,烧其棺柩。

西汉严延年为河南太守,务于折强扶弱,凡贫弱者虽犯法曲文以出之,豪杰者必以文而内之,所谓当死者生,当生者死。人号曰屠伯。后坐罪弃市。

西汉义纵直法行治,不避贵戚,犯者多族之。为定襄太守,一日杀狱囚四百余人。后以罪弃市。

西汉减宣以功迁御史,使治主父偃及准南反狱,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后以罪自杀。

东汉王吉为沛相,凡杀人皆磔尸车上,随其罪目宣示属县,腐烂则以绳束骨,周遍一郡乃止。视事五年,杀万余人。后死于狱,父甫及子萌皆死杖下。

晋山阴县令石密先为御史,枉奏杀句容令万默,一日见默来杀之,遂死。

《北史》:于洛侯为秦州刺史,贪酷残忍,犯罪者截腕、拔舌、断其手足而始斩之。以致百姓反叛,孝文命使斩洛侯以谢众。

隋燕荣为幽州总管,性严酷,鞭笞左右,动至千数,流血盈前,饮啖自若。文帝怒,徵荣还京,赐死于蛆出之地。

隋梁敬真为大理司直,炀帝命鞫鱼俱罗罪,敬真希旨,陷之极刑。未几,俱罗为崇敬,真死之。

隋库狄士文为贝州刺史,发摘奸隐,长吏尺布升粟之赃无所宽贷,得千余人,奏上,悉配巅南,遇瘴疠死者十八九,于是父母妻子惟哭士文。高祖叹曰:“士文之暴,过于猛兽。”士文后狱死,三子朝夕不继。

唐郭弘霸为监察御史,尝按李思徵,不胜楚毒,后屡见为厉,援刀自刳腹死。

唐酷吏索元礼、来俊臣、周兴、侯思止等,造罗织狱,为火瓮铁笼惨酷之刑,以鞫囚徒,后皆死于非命。

宋余晦为四川宣抚使,诬阆州知州王惟忠谋反,理宗命陈大方拷掠成狱,斩之都市。后晦颈生疬疮,百药不治,一日澡洗,烂断其首于浴室之外。大方亦卒中而亡。

五伯马进传(宋王禹偁作)

进隶滁州军籍,又为五伯三世矣。进之子生而无左臂,若髡截然,人以为伯世主杖笞,多纳财利,而高下其心,重轻其手,故天谴之。呜呼!鞭作官刑,朴作教刑,即鞭朴者,帝王之典也,可不慎乎。今之杖刑非古也,古者示耻而已,故有鞭蒲而诫者,有束杖而治者。虽然上失其道,民散久矣,非刑不足以驱人之善也,既不得已而用之,又可以喜怒财货易其心乎。彼五伯贱隶也,刑不自口出,但以重轻不平,而天谴若是,况执天下之刑者。即吾见世禄之家,子孙替坠,残癃疾废者有之,为人仆妾者有之,饥寒道路者有之,岂止用刑之滥也,其谄主忌贤,剥民固宠,斯天谴之大者矣。作《马进传》,以自诫云。

为政九要

为政九要自箴序

四体百骸乃周乎一身,百揆万务而成乎一国。为政之道不一也,有政乎人才者,有政乎农畯者,有政乎礼乐者,有政乎刑法者,有政乎百工者,然殊涂而同归,万虑而一致。予童时于先大人赐号“归明阳子”箧笥中,见一书曰《自箴》,观之数百条,聊记其节目,不知始末谁作也。近为天家创制垂统,抚治万民,因书强记者数十条,庶俾后进者之为政云。

特赐恒山皇极道院虚白处士河中心庵赵素才卿书。

因书第一

三皇圣纪,盘古氏之君,生而知之,神而化之,身心形体行践,不教而从,不言而化,为政治民者,使民巢居穴处,隐避其风雨也,茹毛饮血,养其饥渴也,此为政民之本也。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观俯察,观鸟兽之文,画卦造书,以生文籍也,俪皮为衣,以待寒暑,以佃以渔,以待庖厨也,上栋下宇,以待风雨也,治民饱暖是也。

神农氏斵木为耜,揉木为耒,日中为市,货财交易,皇亲耕,后亲织,以化天下,使民不饥不寒,是治民之本也。

黄帝治五气,艺五种,抚万民,安四方,平四海,克九黎,教万民凿井耕田,教农桑,以为治天下之大本也。

帝尧之时,洪水横流,汜滥于天下,草木畅茂,禽兽繁殖,五谷不登,尧独忧之,举舜而敷治焉。一民饥,曰我饥之。一民寒,曰我寒之。洪水九年,民无菜色,土阶三尺,茅茨不剪,恐劳民也。知饥,知寒,知人,是知天下也。

帝舜耕历山,人让畔;渔雷泽,人让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教民农桑,始成其孝悌忠信。管子曰:“礼义生于富足,盗贼起于贫穷。”

禹薄饮食,恶衣服,肤毛不生,惟水是治,是爱民也。汤剪爪为牲,惟雨是祈。二王之圣德,不出乎救民于水火之中也。

后稷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五谷熟而人民育,农业茂而万姓按堵也。

周文王问太公曰:“何为之宝?”公曰:“农桑为太宝,玉次之。”心庵曰:“三冬无衣而亡,七日不食而死,农桑非宝而何?”

后唐明宗问民苦乐,冯道引聂夷中诗对曰:“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是有爱民之心也。

后周世宗留意于农民,刻木为农夫、蚕妇置于殿前,昼夜不忘小人之艰难,汉唐以来,一人而已。

正心第二

天无心,以天子为心;天子无心,以百姓为心(百姓者,公侯伯子男);百姓亦无心,以万民为心也。得民心者,可以为官;失民心者,何足道哉。

高不可欺者,天也;尊不可欺者,父也;上不可欺者,君也;下不可欺者,民也。欺天,欺父,欺君,欺民,是名滥官污吏也。

公侯之职,在上不骄。骄者倨傲,官吏贤善去矣,不知君使臣以礼焉。敬者,敬重民也。高而不危,危者夺人妻女,并人名位,侵人田宅,探人异物,祸必危矣。满而不溢,溢者遗逸政事,沉湎酒色,盘游飞放,奢侈宅园,职必流矣,富贵去矣,身必贱矣,悔必及矣。

京府州县安宁,公事不可增损更改,动之必乱,反受其殃。见前政之能,善加而迁之,见前政之不善,舒缓而更之,此公侯之体也,民心易摇而难安故也。

公侯之职,当求公正,大忌求异政,沽名钓誉,败众成己也。要忠名者好讦告,要高名者好诈伪,要廉名者好聚歛,要清名者好怪异,不知重己身者不仁也,好自大者不义也,贪名誉者不智也,是以君子不求异政也。

正内第三

官府,衙院,宅司,三姑六婆,往来出入,勾引厅角关节,搬挑奸淫,沮坏男女。三姑者,卦姑、尼姑、道姑;六婆者,媒婆、牙婆、钳婆、药婆、师婆、稳婆,斯名三刑六害之物也,近之为灾,远之为福,净宅之法也。犯之勿恕,风化目兴焉。

官府宅司,但用诸般物色,金银器皿,珠玉犀象,绫锦罗彩,食用物料,招行人对面商量,立支价钱,永无词讼。勿令夫人娘子亲面买卖,倒换物色,其受赃不可测也。

公侯县司宅院,子弟郎君,女婿孙侄,常令入学,勿使非时出入市肆,飞放田野,或欺骗良人,或密受馈献,抵撞贵官,勾引关节,惹莫大之祸,主人无缘得知,糊突污滥,因此失矣。

州府司县同正官大要和睦,但于不系利害小事,上从下顺,尊主爱民,自然成合。若边关、钱谷、刑名公事违错,于无人处款慢谏导,陈其利害,反复咨禀,再三陈说,必自从政,不失公私,更得和美,此大事也。(既得和从,不可卖功;不得,不可激恶。)

正婚第四

民间但有继母小妻,前婚后嫁,多系不良之人,每每谋害正妻子孙,若告抵触生分者,不得便行受理,密行体察得实,别作施行。(正妻害婢子孙亦同。)民间父子兄弟不和,多因婢妾后婚,并妯娌先后相争家财,令封禁延迟,日月勿断,日久自和,不伤亲义。

民间多招女婿,其夫懦弱者,女多奸淫,父母反索休离,送官告说,五逆浮浪,抵断完聚,并不许分离,及将写休书人磨勘治罪,永除此弊。

民间夫妇不和,妇寻出路,往往诬误许媒翁伯大人加淫之事,大害风俗,夫妇封禁,连月勿问,暗行体察,教唆之人必是奸夫,得实别作施行。

民间夫妻不和,背夫逃走者,女者反告翁婆,并不得受理,令捕远限搜捉,日后自知,依法治罪。

夫妻不和,夫婿丑陋软弱,无病卒暴而死者,令巡尉、乡老、保司、用心密察,多因奸夫谋害,毒药厌镇所杀,最为急务大事也。

女有五不娶者,五逆之家、淫乱之家、犯死罪之家、齅疠之家、亡父母之家,子故多不良,招惹词讼也。

女有七去者,一不顺父母,二无子嗣,三犯淫乱,四妒忌,五言语无定,六窃盗家财,七有恶疾体臭者。

妇人出嫁,不可去者三:有所取无所归投,不去;守翁婆三年孝服满,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此人伦之常法也。

禁捕第五

停闲、窝家、沽屠、破落户、酒肆、茶房、浴堂、兑房、妓馆、旅店、勾栏、庵舍、军旅卒屋、水手场屋、罢役弓手、庙宇贫子、打爻穷汉,若识此徒,万无一失,民自然安矣。

盗行时日,巡尉须知,十九、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二十七、二十九、初一、初二、初三、初五、初七、冬年节日,其余畏月明不行也;及风、阴、烟、雾、芦苇,蒿荒、黄昏,昧爽,假此之便也。捕盗抗拒败走,不得手去掖领,先拿其骏发踏背立地,不得肘膝胸前,七手五把,反伤主人兵吏性命,切要防之。

司县破落户、泼底官,往往造盐、酒、麯,宰杀牛马,开阅兑房,窝藏盗贼,横赛神社,配散酒食,不畏国法。严威禁治,久而自息。

司县约束赌博钱物,煞归、拔牌、打破、买鬼、双陆、象棋、樗蒲、握槊、开阅匮房。帮闲子弟破坏良家、穷极为盗也,禁之可矣。

巡尉觉察行坛、大仙、佛牙舍利,妄作光明庙宇,师巫托诈鬼神,夜聚晓散,扇惑人户,惹叛乱,生啸聚,连累平人亦遭杀害,禁约则可。

正农第六

劝农为政。周公曰,谷不熟为饥,菜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牛不安农困,一夫不耕一家饥,一妇不蚕一室寒;养亲祭祀,租税差役,则皆废矣。农家杀牛食肉,年年瘴疠疾病,牛能努力,伤坤顺之气也。杀马食肉,岁岁蚕死桑枯,马为蚕父,伤天阳之气。鸡豚狗彘,羊猪鹅鸭,二社冬年,足可养老祭祀矣。农家豪富,置买金银头面,招贼,榜文锦绣纨,差发由帖,好赛神社,非突横祸,大屋高房,官兵馆驿,轻车肥马,藉借生冤,攀高接贵,张罗讐隙,可逐一乡一社,立耆老教化民也。

谚云,由人而穷,穷者有十:一要贫,学烧银;二要贫,孝空门;三要贫,好相论;四要贫,好移坟;五要贫,置宠人;六要贫,陪女门;七要贫,要宅新;八要贫,酒赌频;九要贫;宴贵宾;十要贫,好赛神。其犯一者,未有不贫也。又云人有十可富:一可富,孝亲族;二可富,少奴仆;三可富,省追逐;四可富,效勤苦;五可富,不高屋;六可富,长忍辱;七可富,粗衣服;八可富,养六畜;九可富,多粪土;十可富,没名目。为之三五,无不可富足也。

公侯州郡,常切用心,罢不急之役,无名之费,及冗官繁吏,民户难以养赡;可省费者,即当罢去,莫大之便,利民之要也。公侯之职,当教文武医卜,士农工商,道释九流,衣服不得过越奢侈僭易。

朝仪及堂亭屋宇,横费资财,引惹盗贼,当令勤俭于家,助益丰富。谚云:万民足,则百姓富;百姓足,则邦国富;邦国足,则天下富。万国咸宁,在乎斯矣。

民有五耻: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蚕者,身无衣;不树者,棺无椁;不绩者,丧无衰。民为邦本,有道之主,以逸逸民,无道之主,以乐乐身,志骄业泰,体逸农安。

急务第七

公卿伯之职,治民酷虐,治兵怯懦,治身恕己,治事冗烦,治家寒碎,治政畏上,一日临位,必失职矣。

桀纣秦炀,破国亡家,心爱禽兽[(食人之食)]、土木[(衣人之衣)]、军旅[(蹂践田禾)]、宫室[(发夺耕耨)]。农夫不足于饱,蚕妇不足于暖。不知王道,四体不勤,五谷不分,稼穑不识菽麦不辨。

为政第八

为政妄兴功役,横起事端,害州县不过千日,害国者不过期年,害天下者不过十旬,自投坑井,取祸之道也。

为政在上欺君,在下诳民,舞文弄法,谕假像真,因公私惠,仗势行权,辞辛惮苦,口是心非,明退暗进,何为政邪。为政好名者立异危身,务名者杀身,要名者害身,卖名者败身,彰名者危身,若尽公干事立政,不召名而名自至矣。

为政,功名官爵货利声色,皆谓之私欲,人情也。然知足不贫,知节不淫,不沾名,不吊利,人若不知,必享天爵,而子孙亦昌盛也。

司县到任,体察奸细、盗贼,阴私谋害,不明公事,密问三姑六婆,茶房、酒肆、妓馆、食店、柜房、马牙、解库、银铺、旅店,各立行老,察知物色名目,多必得情,密切告报,无不知也。

时利第九

教农民栽接园林,广种蔬菜,拆洗凉衣,多作鞋脚,挂备绳索、农器、镰担、车仗,饱饲牛畜,趁时布种,不致荒闲田地。

保庇农民,禁止诸色杂人游乐甘闲,乞觅投散,提绳把索,三教九流,师巫乐戏排场。兵卒官吏不得聚歛搔扰诱说,不惟吞食民财,大误国家徭役,利害甚大。

二麦三青一黄,催督火速收歛,般载上场,不分昼夜,打碾子粒,暴晒入仓,方属民物。山东、吴不知熟麦青钐自然子粒圆实,幽燕但过焦雨水顿放多,十去其三四矣。

同部

其它

百官箴
百官箴 (宋)许月卿 撰 ●目录 提要 原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二 百官箴 职官类二官箴之属 提要 臣等谨百官箴六卷宋许月卿撰月卿字太空后更字宋士婺源人始以军功补校尉理宗时换文资就举以易魁江东廷对赐进士及第官至浙江西运干贾似道当国召试馆职语不合罢去闭门著书自号泉田子宋亡不仕遁迹十年乃卒亦志节之士也是书仿扬雄官箴分曹列职各申规戒考宋史百官志经筵乃言路兼官二府掾乃枢密中书属吏参知政事以门下中书侍郎为之登闻院隶谏议进奏院隶给事中俱辖于门下者军器监文思院俱辖于工部是书皆各自为箴葢以所掌之事区分故既列本职又及其兼官既列总司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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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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