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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唐六典

25 万字 · 约 11 小时 48 分钟 · 23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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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内外职事若散官以理去官五品已上在京薨、卒,及五品之官死王事者,将葬,皆祭以少牢,司仪率斋郎执俎豆以往;三品已上又赠以束帛,一品加乘马。既引,又遣使赠于郭门之外,皆以束帛,一品加璧。凡百官以理去职而薨、卒者,听敛以本官之服;无官者,介帻、单衣。妇人有官品者,亦以其服敛。(应佩者,皆用蜡代玉。)凡设鬲及铭旌、需车之属有差。(一品县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已下二。凡铭旌,三品已上长九尺,五品已上八尺,六品已下七尺,皆书云“某官、封、姓名之枢”。其需车三品已上油,朱丝络网,施衤巽,两厢画龙,竿诸末垂六旒苏;七品已上油,施衤巽,两厢画云气,四旒苏;八品已下无旒苏。男子、衤巽、旒苏皆用素,妇女皆用彩。庶人鳌甲车,无、衤巽、画饰。)凡引、披、铎、た、挽歌、方相、头、纛、帐之属亦如之。(三品已上四引,四披,六铎,六た;挽歌六行三十六人;有挽歌者,铎依歌人数,已下准此。五品已上二引,二披,四铎,四た,挽歌四行十有六人。九品已上二铎,二た。其执引、披者皆布帻、布深衣;挽歌者白练帻、白衤衣,皆执铎、披。其方相四目,五品已上用之;头两目,七品已上用之;并玄衣、朱裳,执戈、循,载于车。其纛五品已上竿长九尺,六品已下五尺。其下帐五品已上用素缯。六品已下用练,妇人用彩。)凡五品已上薨、卒及葬合吊祭者,应须布深衣 帻、素三梁六柱举皆官借之;其内外命妇应得卤簿者亦如之。(凡葬禁以石为棺椁者。其棺椁禁雕镂、彩画、施户牖栏槛者,棺内禁金宝珠玉而敛者。)凡职事五品已上葬者,皆给营墓夫。(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已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其百官薨、卒丧事及葬应以官供者,皆所司及本属上于尚书省,尚书省乃下寺,寺下司仪,司仪准品而料上于寺。)凡五品已上薨、卒及三品已上有周已上亲丧者,皆示其礼制焉。

●卷十九 司农寺

司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六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三十八人 史七十六人 计史三人 亭长九人 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 丞六人 府十人 史二十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七人 史十四人 监事十人 典事十九人 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府八人 史十六人 监事十人 典事二十四人 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六人 典事八人 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六人 掌固四人

司竹监

监一人 副监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二人 史四人 典事三十人 掌固四人

温泉汤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主簿各一人 录事各二人 府各八人 史各十六人 典事各六人 亭长各四人 掌固各六人

京都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 副监各一人 丞各二人 录事各一人 府各三人 史各六人 典事各六人 掌固各六人

诸屯监

监一人 丞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一人 史二人 典事二人 掌固四人 每屯主一人 屯副一人

九成宫总监

临一人 副监一人 丞一人 主簿一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五人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左传》:“少昊氏九扈为九农正。”《尚书》:“舜命弃为后稷,播时百谷。”《周官》冢宰有太府下大夫,郑氏注云:“若今司农。”《汉书百官表》云:“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更名大司农,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 丞,干官、铁市两长 丞;又郡国诸仓 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 丞皆属焉。又有搜栗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义和,后更为纳言。”后汉改为大司农,魏因之,品第三。晋置功曹、主簿、录事等员,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帝复置。宋、齐因之,未有卿名。梁天监七年,象四时置十二卿,司农为春卿,班第十一;又置劝农谒者,亦隶司农。陈因之。后魏大司农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二年改第三品,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隋司农卿一人,正三品;炀帝降为从三品,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以平准、京市隶太府寺,掌苑囿、薪刍、蕴炭、市易、度量。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司稼寺正卿,咸亨中复旧。)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初置少卿,第三品;太和二十二年,为正第四品上。北齐因之。后周司农有中士一人。隋品仝北齐,炀帝加置二人,降为从四品。龙朔、咸亨随寺改复。)

司农卿之职,掌邦国仓储委积之政令,总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之官属,(旧属官又有太和、玉山、九成宫农圃等三监,开元二十三年省。)谨其出纳而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皆仰给焉。(每年支诸司杂物,各有定额。开元二十三年,敕以为费用过多,遂停减光禄寺、左 右羽林、左 右万骑、左 右三卫、闲厩使、五坊使、洛城西门、东宫,南衙诸厨及总监、司农、鸿胪等司年支杂物,并括少府监库内旧物四百余万。)凡朝会、祭祀、供御所须,及百官常料,则率署、监所贮之物以供其事。凡孟春吉亥,皇帝亲籍田之礼,有事于先农,则奉进耒耜。(两汉及魏、晋并有其礼,过江草创未暇,至宋始有,齐因之,犹不斋、不祭。至梁天监中,依《国语》、《礼记》,散斋七日,致斋三日,于耕所设先农神座,荐羞之礼如社稷。陈因之。后魏阙。北齐籍于城东南千亩,设御坛于阡陌东。正月吉亥,使公卿祀先农于坛上;祀讫,帝降至耕位,执耒三推,升坛即坐。一品五推,二品七推,三品九推。籍田令帅属以牛耕终千亩,以青箱奉童之种,司农谐耕所洒之,讫,省功,奏事毕。帝降之便殿更衣,宴飨、班赉而还。后周无闻。隋于启夏门外置地千亩,为坛。孟春吉亥祭先农,以后稷配,牲用太牢。皇帝服衮冕,备法驾,乘耕根车,祀三献讫,因耕。司农授来,皇帝三推,执事以授应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司农率其属终亩。皇朝因之。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上亲耕于洛阳东门外,诸儒奏议,以为古者耦耕,以一发为一推,其礼久废;今用牛耕,宜以一步为一推。及亲籍田,太常卿告三推礼毕,上曰:“朕忧农人之勤劳,欲俯同九推。”遂九推而止。于是,公卿以下皆过于古云。)季冬藏冰,祭司寒以黑牡柜黍。仲春启冰亦如之。

丞六人,从六品上;(秦治粟内史有两丞,汉因之。武帝改为大司农,亦两丞。及桑弘羊为大司农,置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将以兴利。后汉司农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部丞主帑藏。魏因之,品第七。晋亦品第七,造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宋、齐、梁、陈司农丞墨绶。后魏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为七品下,北齐因之。隋司农丞五人,品从第六;大业五年,加至从五品。皇朝武德中置四人,贞观中加置六人。)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晋太康中置主簿二人。宋、齐无闻。梁置一人,七班之中第三;陈因之。后魏不见。北齐司农寺有功曹、五官、主簿。隋司农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税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每岁自都转米一百万石以禄百官及供诸司;若驾幸东都,则减或罢之。凡受租皆于输场对仓官、租纲吏人执筹数函,其函大五斛,次三斛,小一斛。其诸州稿秸应输京、都者,阅而纳之,以供祥麟、凤苑之马。凡朝会、祭祀米物薪刍,皆应时而给。(若应供御进内,则据本司移牒而供之。其中书 门下 尚书省、御史台、史馆、集贤院别敕定名使,并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书、门下令史,诸楷书手写书课,皆有炭料。)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给赐,许其妻、子相随。若犯籍没,以其所能各配诸司,妇人巧者入掖庭。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给,与署合之。(十只与太仓署合,十只与导官署合,皆九雄、一雌。雄,主簿掌;雌,留署,勘然后出给。)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汉书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置,掌上林苑。属官有上林令、丞、尉,又有甘泉上林长、丞。又,步兵校尉掌上林苑。又,少府属官有上林中十池监。”上林者,汉之苑囿也,司马相如有《上林赋》。后汉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主苑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一人,三百石。魏、晋因之。江左阙其官。宋武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及少府;齐因之。梁、陈属司农。后魏阙文。北齐及隋并属司农,皇朝因之。)丞四人,从八品下;(汉水衡都尉上林有八丞。后汉、魏、晋并一人,江左省,宋武帝置,齐、梁、陈并一人。后魏阙文。北齐上林丞八人,隋置一人,皇朝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上林署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贰。凡植果树蔬菜,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进御及诸司常料亦有差。(诸司吏执抄旁诣圃,然后给之。)凡季冬藏冰,(每岁藏一千段,方三尺,厚一尺五寸,所管州于山谷凿而取之。)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周礼》:“凌人掌冰政。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夏颁冰,秋刷。”郑玄云:“凌,冰室也;刷,清也;刷除凌室,更纳新冰。西陆朝觐而出之,以进御焉。”)

太仓署:令三人,从七品下;(《石氏星经》:“天仓六星,在娄南,仓谷所藏;南四星天庾,积厨粟之所;天十三星,,仓廪之属,主御粮也。”《史记》云:“武王伐殷,散钜桥之栗。”《周礼》有廪人下大夫、上士。秦、汉大司农属官太仓令、丞各一人。文帝时,淳于意为之。后汉太仓令一人,六百石。魏品第七,晋、宋、齐、梁、陈亦然。后魏阙文。北齐司农统太仓令、丞。后周有司仓下大夫。隋太仓署令二人,米廪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皇朝置太仓令三人,东都则曰含嘉仓。)丞六人,从八品下;(秦、汉、魏、晋、宋、齐、梁、陈、北齐皆有丞一人,隋太仓丞六人,皇朝因之。)监事十人,从九品下。太仓署令掌九谷廪藏之事;丞为之贰。凡凿窖、置屋,皆铭砖为庾斛之数,与其年月日,受领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铭焉。(输米、粟二斗,课一围,三斛,橛一枚;米二十斛,一领;粟四十斛,苫一蕃;麦及杂种亦如之;以充仓窖所用。仍令输人营备之。)凡粟支九年,米及杂种三年。(贮经三年,斛听耗一升;五年已上,二升。)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九寺、三监、左 右春坊、詹事府、京兆 河南府并第一般,上旬给;十八卫、诸王府、率更 家令 仆寺、京 都总监、内坊并第二般,中旬给;诸公主府邑司、东宫十率府、九成宫总监、两京畿府官并第三般,下旬给。余司无额,准下旬。)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丁男日给米二升、盐二勺五撮,妻、妾、老男、小则减之。若老、中、小男无官及见驱使,兼国子监学生、针 医生,虽未成丁,亦依丁例。)

钩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丞。《茂陵中书》云:“钩盾,宦者近署,兵器所造。”《昭纪》云:帝初立,年九岁,耕于钩盾弄田。应劭云:“帝时幼,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为弄田。”后汉令六百石。魏氏阙文。晋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宋、齐、梁、陈省其官。后魏阙文。北齐司农统钩盾令、丞。隋司农统钩盾署令三人,掌薪刍及炭、鹅、鸭、蒲蔺、陂池、薮泽之物。皇朝令二人、丞四人。)丞四人,正九品上;(汉有五丞。后汉置一人,四百石;又有苑丞、永安 鸿池丞,并隶钩盾。魏氏因之。隋钩盾十二丞,皇朝减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后汉钩盾令从官四十人。晋钩盾令置主簿、录事务一人。)钩盾署令掌供邦固薪刍之事;丞为之贰。凡祭祀、朝会,宾客享宴,随其差降而供给焉。(凡京官应给炭,五品已上日二斤。蕃客在馆,第一等人日三斤,已下各有差。其和市木幢一十六万根,每岁纳寺;如用不足,以苑内蒿根柴兼之。其京兆、岐、陇州募丁七千人,每年各输作木幢八十根,春、秋二时送纳。若驾在都,则于河南府诸县市之,少尹一人与卿相知检察。)凡孳生鹅、鸭、鸡、彘之属,皆令官奴婢为课养之。

导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下;(秦、汉少府属官有导官令、丞,主择米以供祭祀及御馔。导,挥也。后汉属大司农,令六百石,丞三百石。魏、晋、宋、齐皆有令、丞。梁在七班之下,为三品蕴位;陈因之。后魏阙文。北齐及隋皆有令、丞,并属司农,皇朝因之,置令二人。)丞四人,正九品下;(秦、汉、魏皆有丞,晋氏不置,宋、齐又置,梁、陈复省。隋有五丞,皇朝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晋导官令置主簿、录事、酒吏、豉吏等。北齐导官有御细部、麴面部、典库部等仓督。隋导官署有御细仓督、麴面等仓督。)导官署令掌供御导择米麦之事;丞为之贰。凡九谷之用,有为糗Я;有为麴蘖,有为粉脂,皆随其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给之。

太原、永丰、龙门等诸仓,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下;(《汉书》:“郦生云:‘据敖仓之粟。’”又,吴有海陵仓;大司农属官有诸仓长、丞。后汉河南尹属官有荣阳敖仓长、丞。《魏书》有邸阁仓,亦其事也。东晋有东仓、石头仓,宋、齐因之。梁司农统左、中、右三部仓丞,陈氏亦同。后魏阙文。北齐司农有梁州及石济之水次仓。隋初,漕关东之粟以实京邑,卫州黎阳仓、荣阳洛口仓、洛州何阳仓、陕州常平仓,潼关、渭南亦皆有仓,以转运之,各有监官。皇朝因之。)丞二人,从八品上。诸仓监各掌其仓窖储积之事;丞为之贰。凡粟出给者,每一屋、一窖尽,剩者附计,欠者随事科徵;非理欠损者,坐其所由,令徵陪之。凡出纳帐,岁终上于寺焉。

司竹监:监一人,正七品下;(汉官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内 淇园竹各置司守之官,江左省,后魏有司竹都尉,北齐、后周并阙,隋有司竹监及丞,皇朝因之。今在京兆、,怀州河内县。)副监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副监为之贰。凡宫掖及百司所需帘、笼、筐、箧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岁终,以竹功之多少为之考课。丞掌判监事。

温泉汤:监一人,正七品下;(辛氏《三秦记》云:“骊山西有温汤,先以三牲祭,乃得洗,不祭则烂人肉。俗说云:‘秦始皇与神女戏,不以礼,神女唾之生疮。始皇怖谢,乃为出温泉洗之,立愈。’”《抱朴子》曰:“水有温泉之汤池,火有萧丘之寒阎。”汉、魏已来,相承云能荡邪蠲疫。今在新丰县西,后周庚信有《温泉碑》,皇朝置温泉宫,常所临幸。又京兆府蓝田县有石门汤,岐州县有凤泉汤,同州有北山汤,河南府有陆浑汤,汝州有广成汤,天下诸州往往有之。然地气温润,殖物尤早,卉木凌冬不凋,蔬果入春先熟,比之骊山,多所不逮。)丞一人,从八品上。温泉汤监掌汤池宫禁之事;丞为之贰。凡驾幸温汤,其用物不支,所司者皆供之。若有防堰损坏,随时修筑之。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汤泉馆室有差,别其贵贱,而禁其逾越。凡近汤之地,润泽所及,瓜果之属先时而育者,必为之园畦,而课其树艺;成熟,则苞匦而进之,以荐陵【庙。

京、都苑总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主事;副监为之贰。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凡给总监及苑内官属,人畜出入,皆为差降之数。

京、都苑四面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四面监掌所管面苑内宫馆园池与其种植修葺之事;副监为之贰。(显庆二军,改青城宫监曰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曰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曰东都苑东面监,仓货监曰东都苑西面监。)丞掌判监事。

诸屯监一人,从七品下;(隋置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皇朝因之。)丞二人,从八品下。诸屯监各掌其屯稼穑;丞为之贰。凡每年定课有差。

九成宫总监: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下。九成宫监掌检校宫苑,供进合练药饵之事;副监为之贰。丞掌判监事。主簿掌印,勾检监事。

●卷二十 太府寺

太府寺

卿一人 少卿二人 丞四人 主簿二人 录事二人 府二十五人 史五十人

计史四人 亭长七人 掌固七人

两京诸市署

令各一人 丞二人 录事一人 府三人 史七人 典事二人 掌固一人

平准署

令二人 丞四人 录事一人 府六人 史十三人 监事六人 典事二人 价人十人 掌固二人

左藏署

令三人 丞五人 府九人 史十八人 监事八人 典事十二人 掌固八人

右藏署

令二人 丞三人 府五人 史十三人 监事四人 典事七人 掌固十人

常平署

令一人 丞二人 府四人 史八人 监事五人

○典事五人 掌固六人

太府寺:卿一人,从三品;(《周礼》天官有太府下大夫、上士、下士,“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入,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则今太府之任也。秦、汉已下不置其官,其职并於司农、少府。梁天监七年始置太府卿,班第十三,掌金帛、府帑,统左 右藏令、上库丞、太市 南市 北市令,关津亦皆属焉。陈因之,品第三。后魏太和中,始改少府为太府卿,品第三。北齐因之。后周有太府中大夫,又有计部中大夫。隋太府寺卿一人,正三品,统左藏、左 内 右三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丞。至炀帝,分太府寺置少府监,管三尚方及司染、掌冶等署,而太府寺管左 右藏及两市、平准等署焉。大业四年降为从三品,皇朝因之。至龙朔二年改为外府正卿,咸亨元年复故。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神龙初复旧。)少即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孝文帝改少府为太府,置少卿一人,第四品上。北齐因之。隋炀帝加至一人,降为从四品。皇朝减一人,贞观中复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寺改复。)太府卿之职,掌邦国财货之政令,总京 都四市、平准、左 右藏、常平八署之官属,举其纲目,修其职务;少卿为之贰。以二法平物:一曰度量,(度谓分、寸、尺、丈,量谓合、升、斗、斛。)二曰权衡。(权,重也,衡,平也。)金银之属谓之宝,钱帛之属谓之货。绢曰匹,布曰端,绵曰屯,丝曰绚,麻曰纟戾;金银曰铤,钱曰贯。凡四方之贡赋,百官之俸秩,谨其出纳,而为之节制焉。(诸州庸、调及折租等物应送京者,并贮左藏;其杂送物并贮右藏。庸、调初至京日,录状奏闻。每旬一奏纳数。)

凡绢、布出有方土,类有精粗。绢分为八等,布分为九等,所以迁有无,和利用也。(宋、亳之绢,复州之纟宁,宣、润、沔之火麻,黄州之赀,并第一等。郑、汴、曹、怀之绢,常州之纟宁,舒、蕲、黄、岳、荆之火麻,庐、和、晋、泗之赀,并第二等。滑、卫、陈、魏、相、冀、德、海、泗、濮、徐、兖、贝、博之绢,杨、湖、沔之纟宁,徐、楚、庐、寿之火麻,绛、楚、滁之赀,并第三等。沧、瀛、齐、许、豫、仙、棣、郓、深、莫、、邢、恒、定、赵之绢,苏、越、杭、蕲、庐之纟宁,澧、朗、潭之火麻,泽、潞、沁之赀,并第四等。颍、淄、青、沂、密、寿、幽、易、申、光、安、唐、随、黄之绢,衢、饶、洪、婺之纟宁,京兆、太原、汾之赀,并第五等。益、彭、蜀、梓、汉、剑、遂、简、绵、襄、褒、邓之绢,郢、江之纟宁,褒、洋、同、歧之赀,并第六等。资、眉、邛、雅、嘉、陵、阆、普、壁、集、龙,果、洋、渠之绢,台、括、抚、睦、歙、虔、吉、温之纟宁,唐、慈、坊、宁之赀,并第七等。通、巴、蓬、金、均、开、合、兴、利、泉、建、闽之绢,泉、建、闽、袁之纟宁,登、莱、邓之赀,并第八等。金、均,合之赀,并第九等。)

凡供祀昊天上帝币以苍,配帝亦如之;皇地只币以黄,配帝亦如之。祀大明币以青;夜明币以白;神州币以黄;太社、太稷之币皆以玄,后稷亦如之;先农币以青;先蚕币以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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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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