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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学仕遗规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20 分钟 · 12 / 33

会员可开白话

。此圣贤克己实在工夫也。

第云不校。全不自反。似置之不足与言。又似自以为是。有悍然不顾之意。果肯克己。未有全不自反者。所谓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也。俗解以孟云三自反。不如曾云不校。向颇以为疑。今阅此始信。既有犯者。即不可全不自反。自反不懈。方是真能犯而不校。且曾虽不云自反。焉知其无自反工夫。孟云三自反。乃备言所以不校之故。毋容区别于其闲也。

君子三自反。是君子自己如此。在他人不可以此责备君子。若因君子自反。遂责备君子自取。是左袒横逆之说也。新法之行。吾党亦激成之。是伯淳自反之言。伯淳道大德宏。自家合当如此说。而论者不察。遂真以为激成。如此。则章惇蔡京辈。反为不激矣。故吾党激成之说。在伯淳自言吾党则可。在他人责备伯淳诸君则不可。

大公之心。持平之论。知人论世之学。于兹见之。

人生遭际。多有不同。自古圣贤。未尝不言遭际。而学圣贤者。不可轻言遭际。恐宽了自家反己工夫。

言遭际。所以绝觖望之心。不言遭际。所以尽自修之道。方可谓之真学者。

殷浩清修。一筹莫展。汾阳奢靡。身系安危。此左袒奢靡者之言。殷浩一筹莫展。是生来才短。非清修之过也。汾阳身系安危。是生来才高。非奢靡之故也。论人者。因汾阳奢靡。而遂少其再造社稷之绩。固不可。因浩一筹莫展。而遂以为清修之不足取。尤不可。

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此正是善于远小人处。只不要已甚便是。若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而曰不为已甚。则益失夫子意矣。

问既知是小人。却借调停之说引用之。是何主意。曰。此鄙夫患失之意也。彼知小人敢于为恶。恐一时得志。以图报复。故借调停之说。阴结小人。以自为地耳。不知小人如虎狼然。一得志。未有不反噬之理。如元佑绍圣闲。引用小人之人。即受小人之害。可鉴也。无论为国。即自为计。亦非矣。故曰菑必逮夫身。然则为人臣者。当何如。曰。只当秉公持正。以进君子退小人。一心为国家计。若自家恩雠德怨。祸福利害。一切置之不问可也。

待人当亲君子而容小人。故曰泛爱众而亲仁。用人当进君子而退小人。故曰举直错诸枉。以待人者用人。则忠邪不辨。以用人者待人。则度量不宏。

勘得破天命大抵如此。则一切拣择之心自化。勘得破人情大抵如此。一切烦恼之心自消。

杨氏为我。墨氏兼爱。总只是不知万物皆备于我一句。一则离万物言我。一则离我言万物。此所以谓之异端。

阅此。益知孟子皆备于我一章。正是杨墨对证之药。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也。

扶持名教。顾惜名节。此正是君子务实胜处。不可以此为好名。若不扶持名教。不顾惜名节。而曰我不好名。是无忌惮之尤者也。

此好名。与希世盗名。违道干誉者。迥不同。为学者宜辨此。

◆吕泾野文集钞 【 名柟字仲木别号泾野陕西高陵人明正德戊辰状元官至礼部侍郎谥文简】

谨按关中吕泾野之学。以穷理实践为主。与前代儒先所论渊源一脉。远近学者。奉为指归。不独挽救偏歧空疏之俗学。验之古今治道民风。无不切中。集中多序记志铭应酬之作。而随地随人。推广忠孝名节之要道。不离穷理实践工夫。寻常赠答。皆有至论。与应酬故套不同。末载科举诸条。将试官取士。及诸士应举本义。指点策励。循名责实。挽回相沿揣摩弊习。科举士风。尤有裨益。仕学一贯之道。莫切于此。

世有二学。一曰性命之学。一曰举业之学。举业之学。或昧经而荡于辞。性命之学。或离经而沦于空。一者于学术治道皆无益也。夫举业与性命。岂有二乎。昔程子教门人十日为举业。余日为学。予常疑焉。将程子不以圣人之道待举子耶。若知性命与举业为一。则利禄念轻。经世意重。周之德行道艺。由此选也。汉之贤良孝廉。由此出也。

性命不能为举业者。空谈之病。举业不明乎性命者。剿袭之弊。歧而二之。均无益也。一而贯之。均有益也。程子之训。此有为之言。以救其弊。吕公之疑。此贯通之论。以正其趋。学者不可不知。

读大学知格致之方。即至善可得。读中庸知慎独之处。即至诚可几。能因事察理熟。则论语之一贯可入。能随事致用久。则孟子之四端可充。学者于此。求诸心。体诸身。见诸政。于以辅世长民。不负此四书矣。

一部四书道理。工夫原是贯通。但难为矜心浮气。专尚口耳者言耳。

程子教人读史。不徒记事迹。须要识其治乱安危兴废存亡之理。每读史到一半。便掩卷思量。料其成败。然后看有不合处。更精思其闲多有幸而成不幸而败者。此程子专为读编年纪传而言。若纪事本末。一展卷便知其成败。则又不待掩卷思量而得。而学者犹不免徒尚记诵。以资口耳。均于身世无益。

读史至一半。掩卷而思。以料成败。已云切要。惟纪事本末。则又不必拘拘于此。此以知纪事本末之有益。读史者必兼读此。乃为贯通也。

之士多以我观书者为上。以书观我者为次。以书观书者为下。今以书观书者也。虽洞万卷。尽五车。祗滋其巧伪耳。为损则有余。为益则不足。

书上道理。皆我身心所有的。圣贤先我而觉。我有未觉。所以要读书也。以我观书者。将我心的道理。藉读书印证之。扩充之。所谓尊德性而道问学也。以书观我者。书之所言。虽能记诵。于我终无所得。徒读无益。若以书观书。则书自书。我自我。徒滋巧伪。故曰下也。今世之士。方以博学广记。自夸于人。绝不曾将书中所言。返观于我。有得与否。不自知也。可惜可惜。

有一生买得唐百家诗。以为不暇看。先生曰。不惟不暇看。亦不必看。唐诗题目多正大。且锻字炼句。夸多鬬靡。无益身心。一家诗己害事。况百家诗乎。

百家诗中。须必读者甚少。故以全读为害。

谢上蔡之教及门惺惺之法。以存心也。知命之论。以定志也。去矜之学。以知分也。师冕之说。以下学也。势利外物之用力。以进德也。日用言动之为课。以居业也。博学而反。以知要也。桃杏之仁。轮回之私。以辨异也。觉以洞仁也。敬以居礼也。乌头之服。以自得也。是故心存而志定。知分而下学。进德以居业。知要以辨异。则足以体仁礼而自得矣。

谢上蔡学术教条如此。汇萃言之。便觉简要易明。平近可守。

明善以定其所趋。躬行以践其所闻。多就哲人以坚其所造。处家可也。仕至公卿以达其道可也。

上命大学士解缙选文学重名者二十八人为登瀛图。 【 取二十八宿之义】 周文襄以年少愿学自举。上嘉其有志。增为二十九人。上以为学必造道德之微。具体用之全者。以文襄为首。其它如王公直。李公时勉。陈公敬宗。亦庶几焉。若诸君子者。或生年不永。或秩位不崇。固不必论。但可以比文襄者卒鲜。微文襄。则二十八人者。不几有负此举乎。然后知科第之不足贵。而道德勋业之着。惟有志者事竟成也。

一时之文学重名。虽荣而不足恃。日后之道德勋业。虽难而有可勉。科第诸君。可以审所处矣。

古之君子。得志则无私。 【 不肯为己】 不得志则无闷。 【 安于义命】 今之君子。得志则矜持。 【 得失念重】 不得志则放旷。 【 潦倒放肆】 古也任理。今也任气。是以不同。

天下人百般好处。皆是任理而不肯任气。百般不好处。皆是任气而不肯任理。此学与不学之故。先儒论学。未见指明及此。故录之。

学政教条。不失之繁冗深晦。使士子难遵。则失之迂腐装点。使士子易忽。均足以害道而病学。教条可以通行天下。尤以必践斯言为要。即如士子善恶一事。乃学政大纲。何法可以知之亲切。而行之果断耶。若得其实。乡举里选。不外是矣。不然。德行不能核实。仍以文册等高下。非所以善俗而成材也。

文行兼取。先行后文。人皆知之。然文可以考试而知优劣。行不可以采访而别真伪。故以知之亲切行之果断为难。近世报优报劣之举。所宜加意也。

余喜书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以勉学者。以此乃心得之学也。亦有不以畜德。而徒识前言往行。则言行犹在他人。非有诸己者之为也。必从多识而不巳。其功则可以有诸己。而美大可驯而至矣。

读易象辞。可见学者必多识前言往行。乃可以畜德。以字原有工夫。仍在于己。故世亦有徒务多识。而不以之畜德。此博杂之学。转恐有损于德。何能畜德。圣门尊德性道问学二者。不可偏废。孟子由有诸己而后可以至于美大。亦此义也。

今日记一事。明日记一事。久则自然贯穿。今日辨一理。明日辨一理。久则自然浃洽。今日行一难事。明日行一难事。久则心志坚定。怡然理顺。如此。方谓之真知。苟一行未尽。则知之未至也。故诚明无二道。知行非两事。有指山画谷者。有入山临谷者。指山画谷。犹想象也。入山临谷。则所谓山之高。谷之渊者。益真矣。今徒事记诵者。特指山画谷之之俦耳。乌足言真知耶。

知之明则行之力。行之力。则知益真。此兼尽之工夫。无偏重之学术也。言之极其显切。

有虑其近多人事。恐废学者。先生曰。这便可就人事上学。今人把事做事。学做学。分作两样看了。须即事即学。即学即事。心事合一。方是体用一原之学。非事理外言学也。

离事以言学。乃空言耳。悬揣耳。陆象山曾有此论。最为确切。

何燕泉着有余冬序录。于经史子集。文武事变。皆旁搜而详说之。昔楚有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邱。楚子以为国之善人。宝之过于白珩。今燕泉此录。言虽述乎旧物。论实裁以新义。岂惟使人考古而通今。亦可使人劝善而惩恶。倚相之学。当亦不出此也。燕泉非当时可宝之一善人乎。

博古通今。使人劝善而惩恶。故谓之善人。可以为一国之宝。决非涉猎记诵之学。夸多鬬靡。而填笥腹者比也。可以观所学矣。

孝不违心。忠不昧理。贞不苟异。和不苟同。志若有定。视势如无。义若有见。临难不顾。

绘章句以为丽。博引譬以为富。辞虽多而无味。言滋巧而不根。与异端何异。

夫文何为者。所以明道也。道何为者。所以经德也。 【 行道有得于心。谓之德。故曰经德。】 其德厚者。其道广。其道广者。其文行。靡辞不足以阐幽。冶辞不足以适治。游辞不足以贡俗。难辞不足以辨理。故叔孙豹谓臧文仲之言立。孔子谓子产之辞不可已也。

无根之辞。近于欺世。不足以明道德。适足以害治化。不止此数端。余可类推。

陈子明三黜礼阐。飘零南都。自比于螬食之果。加以风雨销蚀。遂为道旁弃核。何道而能令枯枝生春。有根出土。由干柯而华实乎。先生曰。尝闻树果者矣。忠信以为之地。严恭以为之垣。礼法以为之樊。深造以培其根本。闲邪以剔其萌櫱。格物以苏其脉络。坚志以俟其畅茂。亲贤以资其灌溉。无沦高语。恐华而不实也。无狃流俗。恐蔓而不长也。无近羣小。恐折我枝也。无狎权势。恐踰我垣也。夫然虽硕果不食可也。饮食起居之常。开言举足之处。何莫非树斯果者耶。

即树果而悟养心之道。凡日用动静。交友接物。无往非卫护培植之工夫矣。

有作义塾条规。以范后人者。先生曰。平生敬宗收族。而又立此规矩。以示子孙。虽曰不义。吾不信也。虽然门内之治。恩常掩义。其恩深者。其义行。如惟以其义也。固有礼文虽可观。而情意实支离者。故作义塾。不如作仁塾。仁塾作。义塾方可久久行。虽于天下可也。孔子以直为益友之一。以直友难得也。而人之友直。亦便难言。直人难与语色。直人难与亲立。直人难与并行。直人难与随好恶。直人难与同取予。直人难与偕。惟难得而又难友。正其所以益也。

直者有诸心必发诸口。既无私伏。亦不文饰。所以可贵。若言或逢势。行或迎时。虽致位崇显。君子不以为荣。故直有二美。亦有二疵。以义直谓之正直。不以义则为幸直。以道直谓之谠直。不以道则为绞直。士君子为学。充其所有。配义与道。方能善养其直。又能善用其直。斯为国家有用之人也。

直之可取。人皆知之。直有疵而不可行。人遂归咎于直道难行。阅此方知直之难得。而善用其直。更难得也。

政因时而变。议以时而立。违时而议。不知务者也。贾生建治安于汉文。而七国卒平。董公论春秋于武帝。而六经遂章。韩退之辟佛氏而正教着。司马君实折新说而王道明。亦犹禹抑洪水于有虞。孟氏息邪说于战国。当其时而务之也。使贾生以息邪说为急。君实以抑洪水为先。虽言之辩如此其富文之丽如彼其工。于政无益。于世无补。君子以为不知务也。

君子而时中。非其时。即非中也。识时务者为俊杰。此学者时中之务。毋以为趋时而薄之也。

廉也。公也。刚也。所以得民心而获乎上者也。乃其始廉而终污者。虽廉亦谓之污。动于利也。始公而终私者。虽公亦谓之私。怵于名也。始刚而终懦者。虽刚亦谓之懦。狃于血气也。不为利动。不为名役。不为血气驱。始终其志。厥德光明者。其君子乎。

改操任性之官。皆由见利不见义。务名不务实。逞气性不循道理。末路失足。晚盖之难。可不戒与。

处剧要之地。有奸者伪者盗者求者货者诱者探者伺者凌者挠者日旁午至焉。故君子之道。杜誉以防轻喜。杜谗以防轻信。戒暴以防轻足。戒谒以防轻进。五者备而身正矣。明以驭胥吏。恭以驭寮采上下。实以惠士卒。式以驭刍粟。均以驭商农。严以驭仆隶。密以驭左右。详以稽始终。八者备而政行矣。

均州岁荒。恽牧借库出银。以立则而行籴。定价发粜。以安贫而保富。审籍列户。以给粟而发仓。计口开单。以分日而程月。或给批以来远籴。或准货以易官谷。或出告以速四商。鬻男女不出境。遗老幼者有所馆。典田宅者必至官。负贩者宽其税则。称贷者薄其利息。无赖妖谗。及诸盗窃者。皆使渔猎樵苏而息。于是上官良其策。而郡民实受其惠。均民独无沟壑忧。其究在稽里正之扰。遴忠信公正。崇廉耻重身家者以委之也。

赈荒之策。近世亦多讲究及此。所切要者。稽里正而不厌其烦。所委必忠信公正。崇廉耻重身家者。方有实济。有实心难。立法难。得人更难。

地方有兵盗之事。朝廷下蠲租之诏。有司奉行者。或倍其耗。或文其额。或变其地。专于迎上之求。不知恤下之急。民所以益罢。而兵盗益难治。由此观之。兵食艰难而不信。则为患更大。夫兵犹火也。抽薪则易戢。加膏则愈炽。夫盗犹豕也。豮牙则易制。穷之则为力难。其策上者履廉。其次迪公。其次节用。其次息科求。其次杜请谒。其次信法令。如是而后徐论攻杀击刺之方可也。

治兵治盗。扬汤何以止沸。釜底全在抽薪。孔门论政。不得已去兵食。不可去信。全信正以全兵食也。

廉也者。为政之体也。明也者。为政之用也。惠也者为政之效也。故君子有不廉。廉则明矣。廉而不明。非真廉也。君子有不明。明斯惠矣。明而不惠。徒明何益。

书者。君子用以修身也。见诸政。律者。君子用以一民也。归诸礼。今之君子之用书也。志得科第已矣。仕而弗用也。其用律也。计壮威力已矣。原情而弗用也。或曰。以书仕者腐。以律原情者罢。若是。则著书之圣。定律之王。皆过矣。

有任粤臬者。将行。惧其责大而材短。咎其事冗而学寡。忧其多盗而难戢。以问先生。先生曰。吾见迁官者骄浮于惧。满浮于歉。子是之行。知忧知咎知惧。其心明。而于事也周矣。宪司之听狱也。速判结以为神。空囹圄以为静。遏告诉以为威。习左右以为察。委属吏以为体。纳请谒以为通。久淹禁以为处法。是以不中而民罔措也。既仕者谈经则谓之狂。用经则谓之腐。是皆不忧其责大。而不咎其无学。不惧其多盗也。夫民之为盗。岂得已哉。贫无所依。驱之。弱无所扶驱之。直无所伸。驱之。曲无所绳。驱之。征徭不均。驱之。治盗不究其本。犹抱薪而救火也。

事冗而盗多者。均宜防范于平时。更宜内省于自己。毋遽视为迂腐也。

有以悔名斋者。先生为之记曰。君子之志于道也。其求己也。惰悔。锐悔。欺悔。袭悔。迂悔。漫漫尔悔。执执尔悔。■〈沾上心下〉滞尔悔。粥粥尔悔。自是悔。自画悔。其处人也。亢悔。柔悔。慢悔。谀悔。谲悔。随悔。忮悔。求悔。讦诬于人悔。狎侮于人悔。毁悔。誉悔。同悔。异悔。进悔。退悔。凡事既过而觉悔者吉。事应悔而不悔者凶。己悔而数悔者忧。应悔而惮于悔者吝。

悔字有善有恶。有功有过。悔悟愧悔。所以迁善也。懊悔悔恨。所以滋吝也。推类及此。悔之义始明。工夫切实。不至误用。此即理欲之分。圣狂之界也。

人子之寿亲也。显亲为上。其次悦亲。其次养亲。其次荣亲。其次逸亲。逸亲者。力可能也。荣亲者。贵可能也。养亲者。富可能也。悦亲者。贤可能也。抑有六德焉。成亲之谓孝。善事伯叔之谓义。不御纨绮车马之谓俭。面折人过之谓忠。善诲兄弟之谓慈。上以奉君。下以裕民。旁以宅僚友。近以持身。远以范俗。其道具举。不进于显者。未之有也。总皆所以显其亲也。故力者足以寿亲之体。富者足以寿亲之业。贵者足以寿亲之官。贤者足以寿亲之心。显者足以寿亲之道。其寿亲可大而可久矣。

有将父母茔墓图形。随身携带。为寓思图者。先生曰。此诚孝子思亲至意。然与其思茔墓。不若思形容。与其思形容。不若思心志。与其思心志。不若思其所遗于我者所望于我者而光大之也。苟思其遗于我望于我者而光大之。则凡寓形宇内者。皆可思之。使得其所。而无负于亲。岂非学者之志哉。故君子惕思而后寓思也。

图茔墓而寓思。己见随时不忘亲之意。若并思其心志。及所遗于我所望于我者。则更有立身行道显亲扬名之实事。不仅空空寓思矣。

有爱聚百顺以事君亲一语。而虑其不能恒者。先生曰。忠臣事君。在顺其公不顺其私。斯谓聚义。孝子事亲。在顺其志不顺其意。斯谓聚仁。苟不惟公与志之顺。凡百皆顺乎君亲。几何不陷于私意哉。故仁义之学得。而后忠孝之行成。

有居官迎养耄父。苦其跋涉。甫至。又以思老亲恋乡里而归。其子惧父之不安。而问于先生。先生曰。父母之心。即子之心也。父之心安。则子之心亦安矣。子能思父母之遗体。则必能详听而不贼其耳。审视不贼其目。修词以不贼其口。慎动以不贼其形。如是而曰不能养其父。吾不信也。子能惧父母之不安。则必能干干于日。皇皇于夕。博通乎古。精通乎今。心无懈于思。身无惰于行。若是而不能安其父。吾不信也。子能思父母之思亲。则必能移于事君。尽其职。不辞其烦。执其公。不营其利。当其危。不渝其常。为时良显。光昭先世矣。子能思父母之处乡里。则必能移于处士民。有货而不殖。有德而不私。不长民之奸。虐民之弱。上乐而下安矣。父虽归。而闻此。未有不心安而且乐者也。

体亲心而思尽职。情事最真。道理亦大。与泛言悦亲者不同。居官迎养老亲。不能远至。或至而不乐思归。在在有之。体父母所期望于子者。竭诚尽力而行之。足以慰亲之心。即可安亲之身矣。

君子于君之赐也。一衣一食且荣之。况其敕命乎。君子于亲之事也。一禽一草且慈之。况其行乎。世有二大。君亲尽之矣。道有二枢。言行尽之矣。人有二职。忠孝尽之矣。敬其君者。不敢遗其亲也。爱其亲者。不敢后其君也。故君子学于亲以事其君也。得于君以事其亲也。以力养亲者。可以逸亲。不可以悦亲。以色养亲者。可以悦亲。不可以乐亲。今于父之敕命为龙章宠乐之策。所以耀君言而昭亲行也。敕命者。君之言。敕命所言。皆亲之行也。祖父敕命。装潢而尊奉之。尊君所以荣亲也。推及尊亲之大义。教孝作忠。两得之矣。

国家取人以言。而用人以行。故言亦行也。行亦言也。诸士说经能穷德政之要。说史能达治乱之源。说时务能明利弊之所在。或发扬万物。何仁也。或辨定取舍。何廉也。或条列筹边。何智也。或忧国恤民。何忠也。或鄙伪轻诈。何允也。试官既信其言而登取之。诸士其行无负所言乎。

自此以下。皆为应举者指点策励。较平时泛论学问。更为切实。于诸士有益。校士者亦可以知所慎重矣。

取士有则。闻见相符而已矣。为士有体。言行相符而已矣。士子绩学抒文以应举。致身而济大川。其素志也。试官将因言以索行。不欲徒闻而无所见也。诸士当思监临官某人。以是督我。提调官某人。问我察我。考试官某。同考官某物色我。提学某。以是验我。即不入院之某官某人。亦以是望我。其有事兹土之镇守大员某某。以是闻而觇我。曰举能其官。惟尔之能。称匪其人。惟尔不任。诸士有违行之言而见取之。是某之不明也。有如行之言而不取之。是不忠也。明与忠不敢不勉。取之而他日行与言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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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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