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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学仕遗规

26 万字 · 约 12 小时 20 分钟 · 24 / 33

会员可开白话

。不待其困毙流亡。然后赈之。由是民得安业。户口蕃息。

晏以理财为养民。一切兴作。皆久远之计。可以为法后世。有疵晏为言利臣。谓之辩言乱政可也。

余肃敏曰。人臣事君。当随事尽力。凡有建树。即近且小。亦须为百年计。又曰。大臣谋国。遇大利害。当以身任之。慎毋养交市恩。为远怨自全之地。

晋武帝平吴后。诏天下罢军役。州郡悉去兵。山涛以不宜去州郡武备。其论甚精。帝以为然。而不能用。及永宁之后。寇盗纷起。郡国皆无备不能制。天下遂大乱。如涛言。

崔允欲尽诛宦官。上独召韩偓问之。对曰。事禁太甚。若择其尤无量者。置之于法。抚谕其余。择其忠厚者。使为之长。有善则奖。有恶则惩。则咸自安矣。岂可尽诛耶。夫帝王之道。当以厚重镇之。公正御之。至于琐细机巧。此机生则彼机应。终不能成大功。上深以为然。

王鬷使契丹。过真定。曹玮为总管。谓曰。君异日当柄用。愿留意边防。吾尝使人觇赵元昊。状貌异常。他日必为边患。鬷未以为然。及元昊反。边事大急。上以鬷无所建白。罢之始叹玮明识。

熙宁中。高丽入贡。所经州县。悉索地图。山川道路。形势险要。无不备要。至扬州取地图。是时丞相陈公。出守扬州。绐使者欲取两浙所供图。仿其规模供造。及图至。都聚而焚之。具以事闻。

平乐太守周祈。给饟稍迟。官军遽杀人行劫。上欲重处祈。申文定公奏曰。给饟稽迟。官军应诉之督抚。此辈闻广东厚饟。遂欲叛归。而以稽饟为名耳。今若罪祈。官军谓主官在其掌握中矣。九边军数十万。饟或迟缺。若闻风效尤。督抚务姑息以幸无事。将如唐之将帅畏偏裨。偏裨畏士卒。岂不深可虑哉。

明孝宗尝召刘大夏谕曰。事有当行当罢者。卿可以揭帖密进。大夏对曰。不敢。臣下以揭帖进。朝廷以揭帖行。是亦前代斜封墨敕之类也。陛下当远法帝王。近法祖宗。公是公非。与众共之。外付之府部。内咨之阁臣可也。如用揭帖。日久视为常规。万一匪人冒居要职。亦以此行之。害何可胜言。上称善。

张旻下令太峻。兵惧。谋为变。上召二府议之。王旦曰若罪旻。则自今帅臣。何以御众。急捕谋者。又震惊都邑。若擢旻以枢密使。解兵柄。反侧者当自安矣。上谓左右曰。王旦善处大事。

张崌崃曰。君子而贫贱。命也。使其为小人焉。昏夜乞哀。犹然贫贱也。其幸而为君子。则其自取也。小人而富贵。命也。使其为君子焉。进礼退义。犹然富贵也。其不幸而为小人。则亦其自取也。

为君子。为小人。总在人之自取。并不关乎命。故圣人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所谓小人枉自做小人。君子乐得做君子。

高景逸曰。滋味入口经三寸舌耳。自喉以下。珍羞粗粝。同于冥然。柰何以三寸之爽。轻戕物命乎。岂惟口腹。百年光景。三寸滋味耳。有以须臾之守。垂芳百世。有以须臾之纵。遗臭万年。亦可思矣。

尹和靖应进士举。发策者。议诛元佑大臣。尹读之。慨然曰。是尚可以干禄乎哉。不对而出。归告其母。母曰。吾知汝以善养。不知汝以禄养也。伊川闻之曰。贤哉母也。

潘良贵立朝侃侃。蔡京父子令亲故道意。良贵正色谢绝之。高宗朝。吕颐浩欲引入两省。良贵即日乞休补。退语人曰。宰相进退人才。以为贤耶。自当擢用。何可握手密语。先示私恩。若士大夫受其牢笼。则他日立朝。何以展布。

张南轩曰。责己须备。人有片善。皆当取之。如晏平仲事君临政。未必皆是。然善与人交。圣人便取之。子产有君子之道四。其不合道处想多。只此四者。便是我之师。责己而取人。不惟养我之德。亦与人为善也。

冯时可曰。一事逆而心憎。一言拂而心衔。甚至经年怀之而不释。易世志之而不忘。若然者。四海之中无乐地。百年之内无泰时。

杨忠愍公曰。与人相处之道。第一要谦下诚实。同干事则勿避劳苦。同饮食则勿贪甘美。同行走则勿择好路。同睡寝则勿占床席。宁让人。勿使人让我。宁容人。勿使人容我。逐处曲尽恕道。所谓终身可行也。

士君子原不当取怨于小人。而大节所在。不宜附和。不可诡随。得失荣辱不必太认真。亦知命之大端也。○非谓人当冒险寻事。但素明此义。一旦遇大节。亦不至于专计利害。犯名义也。

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强制于外。病根终在。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格其理。如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我何与。又思天下无自是之圣贤。亦无尤人之学问。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悉以自反。则谤毁之来。皆吾磨练玉成之地矣。过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动。过安从生。正念时时现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此精一之真传也。然不得执此自高自画。过无穷尽。改过岂有尽时。蘧伯玉年五十而犹知四十九年之非。古人改过之学如此。

江阴张畏岩。积学工文。揭榜无名。大骂试官瞇目。一道者在旁微哂曰。相公文必不佳。张怒曰。汝不见我文。乌知不佳。道者曰。作文贵心平气平。今听骂詈之词。不平甚矣。文安得工。张屈服。就而请教。道者曰。命不该中。文虽工无益也。造命者天。立命者我。力行善事。广积阴功。而又加意谦谨。何福不可求。张曰。我贫儒也。安得钱来行善事。积阴功乎。道者曰。善事阴功。皆由心造。常存此心。功德无量。即如谦虚一节。并不费钱也。张由此感悟。折节自持。后登高选。人行一善事。止于本身增一功德。若劝化得一人为善。则世界上遂多一善人。若劝化一恶人为善。则世界上少一恶人。又多一善人。其人又可转相劝化。以至于千百人。若笔之于书。直可劝化千百世。善根流传。永无穷尽。虽然。有其本焉。言者。心之声也。心诚则人动。心通则人格。心平则人理。不然。本之不正。晓晓焉。穷先贤之绪论。忝流辈之指南。岂惟人掩耳而过之。正犯太上所训口是心非之戒耳。

◆王朗川汇纂忠敬录 【 名之鈇号朗川湖南湘阴人】

谨按圣门论为臣者。曰事君以忠。忠者。尽心而不敢欺之谓也。又曰敬其事而后其食。敬者小心而不肯苟之谓也。夫伦类甚众。无时无事。不当尽心。不独事君也。然臣之于君。分则尊而地则远也。势虽严而情或疏也。其尽心与否。一时无从见得。故事君莫要于尽心。则莫要于忠也。至于天颜咫尺。靖共匪懈。平时致敬。犹属空言。故必曰敬其事。而后敬为实在。于事有济。予向详玩圣言。考古证今。忠而属于事君。敬而征之于事。乃切当不易之论。未有事不尽心。而可以言事君者。未有于事不敬。而空言小心。可以言敬君者也。湘南王君朗川。与其弟观察玉??也。潜心励学。著书训世。所辑言行汇纂。有忠敬一门。录先儒名臣言行。深得此意。予于别集中有切于忠君敬事者。亦采录之。所冀未仕之学者。先端其志趋。认真路径。戒欺求慊。毋涉虚言饰美之恶习。及乎筮仕。随地随事。尽心矢敬。杜绝欺慢。勉为公忠励翼之纯臣。纵遇合不能一辙。而于心不敢欺。于事不肯苟。亦可以无忝臣道矣。

廉希宪立朝谠正。世祖常令受帝师僧八思戒。希宪对曰。臣已受孔子戒。世祖曰。汝孔子亦有戒乎。希宪曰。为臣当忠。为子当孝。孔子之戒。如是而已。

江公望谓右司谏陈佑曰。榻前一砖之地。是人臣对君父极言天下事去处。惟上不欺天。中不欺君。下不欺心。则可免戾。佑他日为上诵之。上以为名言。

官不论大小内外。文武大臣。位尊望重。担荷非轻。即一州一县。各司钱谷刑名重寄。闲曹杂职。各有地方职守。应行事宜。重禄以养之。恤尔身家也。忠信以待之。开诚布公也。恩荣福荫。上及父母。下逮妻孥。高厚宏慈。捐糜踵顶。不足云酬。而乃忍于欺。敢于欺。于汝安乎。乘此一点不安之心。就是可转之机会。若能警惕创惩。洗濯此心。勉供厥职。迷途之复。天地神明。其共鉴之。否则恬不知耻。良心汨没。忍于欺。敢于欺。而且安于欺。孟子所云夜气不足以存者。必斯人也。

人臣之事君者。一念耳。所以分其念。使不顾君父者。有数端焉。曰身家。曰爵位。曰权势。曰恩怨。曰名誉。惟忠则尽其心而无欺。无欺则至诚。至诚则可以感天地。动鬼神。尚何有数端之私。得而闲之哉。

朱子曰。凡古圣贤说性命。皆是就实事上说。如言尽性。便是尽得此君臣父子三纲五常之道。言养性。便是养得此道而不害。至微之理。至着之事。一以贯之。略无余欠。非虚语也。

又曰。人固有终身为善而自欺者。须是要打迭得净。即如事君者。非不日行好事。但沽名钓誉。掠美市恩。隐君之德。扬己之休。皆不忠之罪也。

古之人有事势难以直陈。而纡回迁就其词以感动之者。此其旁引曲喻。审几观变。有胆有智。不无微权。但聪明智巧。甚难效嚬。一味老实头干去。亦可幸告无罪。且圣主明并日月。岂反受诸臣之笼络。若伺君父之意而逢迎之。则心术大坏。罪不容逭矣。

莫错看了忠是惊天动地的事。圣贤论忠之道。不在气节之奇。而在义理之正。忠庸德也。只要无一事不可对人。无一念不可对君。则忠之道得矣。

潘仲谋曰。君恩最大。无论平时践土食毛。莫非皇恩。当胶庠造就。以至厯官受爵。显及祖宗。荣施三党。或待以腹心。隆以司牧。不过欲得养士报耳。身受国恩。惟知自顾身家。问心何忍。然臣道不一。为宰辅。则以格心佐治为忠。为言官。则以谏诤匡弼为忠。为刑官。则以执法平允为忠。为有司。则以爱民勤职为忠。为武臣。则以宣力靖乱为忠。当荐举。司文柄。则以为国得人为忠。事难枚举。惟务真实对君。举动一念。不为自己身家。不避豪强。不徇情面。不希冀富贵。并不求忠直声誉。或委曲济事。而非阿附。或执法不回。而非矫激。只要实有益于国计民生。且视吾君真是为尧为舜之君。不敢萌悠忽念。如是始可以报君恩。至于大节不夺。见危授命者。代不乏人。如关壮缪。张睢阳。岳武穆。文文山。于忠肃。杨椒山。其尤着也。运际坎坷。抱恨千载。固为臣子者所不忍言。亦不过了得臣子本分内事。然撑万古之纲常。存两闲之正气。又不仅食人之禄。死人之事云尔也。

吕东莱曰。君臣之闲。不是不可说话。此皆士大夫爱身太重。量主太浅。

虚斋蔡氏曰。臣事君以忠。当统论平时。不必拟到仗节死义处。

黄东发曰。随分尽职。遇事尽心。自无患得患失之念。何处不是安心奉职之地。

每日一两时焚香静坐。及清夜平心自思。省察考验其当理与否。凡莅民处事。存心发言。不得罪于天。即不得罪于君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吾愿师曾子之三省也。

天予我以治民之责。为造福一世之人。非享福之人也。不念造福之理。事事为享福计。官署必欲华美。器用必欲精工。衣服必欲艳丽。饮食必欲甘美。且为子孙享福计。良田欲得万亩。大厦欲构千闲。珍玩必求全备。百计横索。以供享福之用。天生我为造福之人。今反为造殃之人。清夜自思。上天岂肯宽贷也。

读经书。也须会读。每见拘文牵义之腐儒。不但不晓世务。并有得罪名教者。如泰誓抚我则后。虐我则雠二句。便不可泥天下无不是之父母。岂有不是之君父哉。善乎冯氏厚斋之说曰。孟子国人寇雠之喻。可以警其君。不可以喻其臣。责善则离之论。可以告其父。不可以训其子。道理合如此讲。

寇雠之喻。可以警君。不可以喻臣。责善则离。可以告父。不可以训子。均有关于名教。其义精。其理足。发先儒所未发。可谓善读孟子也。

茅鹿门曰。人君设官分职。居深宫之中。独总其成。人臣各尽才力。大者法。小者廉。国家长治久安。此君之所以赖有臣也。

常念君所以重赖有臣。则一念不忠。一事不敬者。有负于君也。罪可逭乎。

盛治之世。大臣论道经邦。以人事君。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怨。无私植之党。无恩雠之念。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使庶官懋勤。百庶允厘。阴阳调燮。刑措兵销者。此大臣之忠也。纠四方之弊。察百司之非。引君当道而致治。为国忧远以防危。却攀援之巧。感宠锡之荣。精白乃心。致身任事。此内臣之忠也。寅亮天工。静镇远方。有利必兴。有害必除。诛锄奸宄。保乂良民。盗贼水旱之必入告。天恩盛典之必遵行。巡劾官邪。弹压宦豪者。此外臣之忠也。恩威并济。教养兼行。核吏胥之奸。烛刁顽之讼。催科知恤。力役存仁。清廉矢己。公忠御下。弗剥民膏以自奉。弗枉是非以徇情。此有司之忠也。为臣知是。而后可以答君命。故左传曰。以敬承命则不违。以恪守职则不懈。斯忠之谓夫。

如此随事効职。忠也而敬存乎其中矣。

灵璧先生曰。尝谓分谊之所定。礼义之所在也。礼义之所在。圣贤之所守也。有圣贤之守者。必能循礼义而安分谊。以贱从贵。以卑承尊。尽乎事上之道矣。

人既为臣。身为君有。非己之所可私也。身非我有。与君所用之人。尚何畛域之不化哉。故凡为朝廷倚重者。其同乎己。异乎己。不计也。知其能佐乎朝廷而巳矣。其怨于我。欢于我。亦不计也。知其能益乎朝廷而巳矣。此臣之职。即忠之义也。

小人亦是天地所生。决无尽灭之理。但当正己。令其自服。尤须虚心。令其自平。一涉矜张忿激。便触出许多不肖来。于国事无益。而地方亦滋扰害。

君子待小人不恶而严。人不仁而疾之巳甚。以至于乱。君子亦不能无过。

韩魏公。临大节。处危疑。苟利国家。知无不为。若湍水之赴深壑。无所畏避。或谏曰。公所为诚善。然万一蹉跌。身不自保。恐家无处所。公叹曰。是何言也。人臣尽力事君。死生以之。顾事之是非何如耳。至于成败。天也。岂可预忧其不成。遂辄不为哉。席啸滨曰。观公言。则知古今国事。败坏于人臣之瞻前顾后。保身全家者。盖不知几何也。

州县办一事。而希图草率结案。大僚题奏事件。而朦混含糊。皆非忠也。其不敬莫大于此。

孔光事成帝。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故事。上有所问。据经而对。不希旨苟合。如或不从。不敢强谏固争。徐图启沃。以是久而相安。时有所言。辄削草藁。以为彰主之过。以诩忠直。人臣大罪也。 有所荐举。惟恐其人之闻知。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或问光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光嘿然不应。更答以他语。其不泄如是。

韩魏公与范希文韩彦国同在西府。上前争事。下殿不失和气。当时三人正如推车子。盖其心期于车行而巳。岂为己哉。

不言省中树。议事如推车。在当日以为偶然。今巳成千载佳话。大臣不如此。不足以见其公忠无私也。

武后谓狄仁杰曰。卿在汝有善政。然有谮卿者。欲知之乎。谢曰。陛下以为过。臣当改之。以为无过。臣之幸也。谮者乃不愿知。后叹其长者。

数语得理得体。有识有量。不仅长厚而巳也。

韩魏公为谏官三年。所存谏藁。欲敛而焚之。以效古人谨密之义。然恐人主从谏之美。后无以见。乃集七十余章。曰谏垣存藁。自序于其首。大略曰。谏主于理。而以至诚感之。此一言足为臣子进言之极则。

焚谏藁而不以彰君之过。存谏章而见从谏之美。义各有取。无非忠君爱国至意。

欧阳公在翰林。仁宗一日见御阖春帖子。读而爱之。问左右曰。欧阳修之词也。悉取宫中诸帖阅之。见其篇篇有意。叹曰。举笔不忘规劝。真侍从臣也。

即此见忠君爱国之意。乃至情。非谲谏也。

王恭武公有小错误。御史中丞孔道辅劾之。乃降调出镇于外。久之道辅卒。客谓恭武曰。害公者死矣。公愀然曰。我有过失。孔公以尽职参我。岂有心害我哉。直臣难得。朝廷亡一直臣。甚可惜也。岂可存怨哉。

不挟被劾之嫌。巳得大体。念直臣之难得。惜直臣之巳亡。更征公忠远识。可师可法。

明庶常邹智。清修绝伦。因建言下诏狱。写怀诗有曰。人到白头终是尽。事垂青史定谁真。梦中不识身犹系。又逐东风送紫宸。谪广东吏目辞朝诗有曰。尽披肝胆知何日。望见衣裳惟此时。但愿太平无一事。孤忠万死更何悲。

一腔忠爱。出于自然。于下狱临遣时。更为难得。

明杨士奇等奉命编辑厯代名臣奏议。上览之。谓侍臣曰。致治之道。千古一揆。君能纳善言。臣能尽忠不隐。天下未有不治。观是书。足以见当时人君之量。人臣之直。为君者。以前贤所言。便作今日耳闻。为人臣者。以前贤事君之心为心。天下国家之福也。

于所辑名臣奏议中。即悟君臣交儆之道。览古兴思。其则不远。可以为后世法。

明马端肃公。自吏兵晋冢宰。尝曰。吾在兵部。每夜心行天之边者一周。在吏部。每夜心行天之内者一周。行边者思武备。行内者思人材。

如此方谓之尽心供职而不敢忘。敬其事而不敢懈也。

他山石云。居官廉。分内事也。物交事逼。浸不自由。素贫贱。有妻子啼号之扰。素富贵。有口体豢养之需。喜声誉。则饰厨馔以娱宾。务结托。则厚苞苴以通好。甚则男婚女嫁。囊帛柜金。皆此是资。虽欲廉得乎。故要莫如崇俭。莅民之时。无异处家之时。用官之财。不啻用己之财。斯可矣。 居官勤职。当然也。聪明有限。事机无穷。竭一人精神。以防众奸慝。已非易事。而躭延衔杯。恣情渔色。赋诗品弈。遂致狱讼经年。是非易位。讼诉愈多。事机愈混。方虑息肩之无期。幸吏牍已备。俛首涉笔。终归苟道而已。其要莫若清心。鸡鸣听政。家务尽屏。勿以酒色自困。勿以荒乐自戕。某事当决。某牒当报。某赋当办。某系当释。时时察之。汲汲行之。毋谓姑俟来日。则事无不理。而此心亦宁矣。

有十分之心为己。不肯一分为民。自早至暮。祗觉己事为重。民事为轻。故有此种种恶派。

省心录曰。士大夫若以一官之廪禄计。不知其为素餐。试思驱役之卒。承奉之吏。供帐居处。无非民力。则有愧于方寸者多矣。若于奉公治民之道。不加之意。其与窃人之财而为盗者何异。

宋张肖甫云。司马温公与王介甫。清俭廉介。孝友文章。为天下学士大夫所瞻仰。然志趣不同。介甫以术行。温公以正进。介甫所学者申韩。而文之以六经。温公所学者周孔。亦文之以六经。故介甫行政多偏执。其门多小人。温公行政尚公忠。其门多君子也。

学术关于政事。而渊源气类。不仅及身而止。可不慎与。

张右川云。世之高谈阔论者。率不肯吐肝披胆于君父之前。而仗义直言。多得之深沈不伐之士。宋之刘元城。问司马温公治心行己之要。温公答云。自不妄语始。元城服膺力行。及其立朝。于国是民瘼。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识者以为尽言者自不妄语中来也。

平时有不妄语之学问。故遇事方能言人所不能言。士君子立朝忠君。自有本也。

袁学士曰。大小臣工。咸怀忠良。则朝廷之势尊。惟靡曼是娱。惟珍奇是好。淫侈相高。燕乐无节。同堂合席。不闻箴规。忠心谋国者。不如是也。

贤才之于国。犹御寒之衣裳。养生之菽粟。汲引善类。无闲亲疏。推贤扬善。固不乏人。而挟私害正者。乃或有之。合于己则掩覆其过。异于己则指摘其小疵。毁誉发于私情。而真才不得展布。忠心谋国者。不如是也。

植私者众。赤心者寡。国事奚赖。何以重朝廷也。

张受先曰。纲常在天地闲。原以责之君子。亦惟君子视为分所应尔。申生匪怨其父。屈原匪怼其君。分应尔也。论世者。毋徒恤诸君子之死。而重服其能尽分。引为尽分。则虽捐躯赴义。祗自尽其臣职而已。

钱宣靖公曰。以爵禄恩赏之故。而效忠于上。此犹是中人以下者之所为也。

爵禄恩赏。朝廷所以鼓励臣工。而臣子效忠。则视为义不容辞。分所当然。孔子曰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各尽其道。非因君有礼而臣乃效忠也。

罗文恭曰。论事者理常绌而势常胜。君子处事。未尝夺于所胜。而病于所诎。天之废兴不可必。时之得失不可强。以其不可强而必者横于中。则顾虑观望之衅渐生。而贞固迫切之诚日损。固有假虽死无益之言。以文其过而逃其议。皆失于利害之较太深。是非之断不早。易素履而蹈大讳。其职此矣。故君子事无大小。宁过于愚。无失之巧。事关重大。宁决性命于万一不测之虞。无宁腼面目以取偿于岁月不可希冀之会。是是非非。其理固然。不容解于心也。

忠于君者。有时不计利钝。不顾祸福。此之谓尽心。

又曰。先儒有言。死天下之事易。成天下之事难。此为不善处死者言也。虽然。死而不足以成事者有矣。未有能成天下之事。而其身不能死者也。故求死于事之可为者非难。求成于事之不可为者为难。死于事之必可为者非难。死于事之必不可为者尤难也。

宁武子之愚不可及。孔子所以嘉之。

周公之忍。不害其为仁。项羽之仁。曾何救于忍。宁武子之愚。不害其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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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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