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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未信编

13 万字 · 约 6 小时 2 分钟 · 9 / 17

会员可开白话

腹。乘□。杀道。阴囊。妇女阴户乳傍皆系要害致命尤宜详审伤色以紫黯微肿为最重次重紫赤肿又次者赤与青。红紫为新青黑则久所关非细。必须分别。

正面

头面 【看有无瘢□胡须】   发 【量长短】  顶心  顖门

发际  额角  两眉  两眼 【看开合】 日眦

鼻   山根  口 【看开闭】  齿 【全否】   舌 【有无抵齿】

颜   喉   胸   两乳 【妇人乳傍】 胁

□   心   腹   脐   小腹

玉茎  阴囊 【妇人阴户】 肾子 【看全否】 两大腿 膝

两臁  两腿腕 两脚□ 十指  十指甲

背面

脑后  □枕骨 两胛  □脊  腰

两臀 【有无杖痕】 □道  两腿  两■〈月曲〉■〈月秋〉 两腿肚

两脚根 两脚板

左侧

脑角  大阳穴 左耳  左耳根 左颊

项   肩   膞   肘   腕

臂   手   五指  五指爪

右侧 【与左同】

验身首异处之尸。先令尸亲辨认身首。量尸处四至后。须量首与身相离左右远近。或去肩脚若干尺。支解者手臂腿脚各量相离远近。开写讫。俱凑成尸收殓验缢死尸。现在悬挂当声说悬空高下。悬吊处胜任不胜任。或不悬空。有无蹬踏器物。项下系何绳帛。系围经若干。缢痕粗细若干方解尸置验处若巳经解下者当声说项下有无原系绳帛或绳帛现在尸、傍或尚留原吊处者须比对缢痕是否同异。若当泥雨时。须看死者。脚着何様靴鞋。踏上处有无印迹

溺死尸。尚在水中者。看尸染尸沉。热则一二日即浮寒则必经数日。量水底深浅。水面阔狭。并浮尸去岸若干尺。

永内尸。男仆女仰盖因男子阳气聚面。故面重而仆。女子阴气聚背。故背重而仰。不独人溺。兽有牝牡。亦皆然也。

浮于水者。须查何时见尸在水内。或是他处流至此处或是此间浮起。

溺死尸须问落水有人见否。果有人见即问如何情由。并曾否有人捞救。

巳捞上岸之尸须问何人何时捞起。死于水中。死于捞后。

溺井者。若尸未出井。须问如何便知井内有人。盖井内有人。水面必有浮沬。但恐谋人入井。反作报人。故宜以此诘之。

自投入井。脚在下若头在下。宜有人赶廹推送。更须看脚迹。失跌处痕。

验烧死尸看身尸有无屋瓦茅灰压衬盖火焚屋宇。被烧死者尸在瓦茅之下若在瓦□之上便是被人推送入火矣。

烧死尸。在灰火中先扫除周围灰烬。然后将尸翻动验勘地上痕迹。身尸伤损

验身死不明之尸。却无伤损者。妇女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刃于腹 【□皮浅则脐上下微有血沁深则并无】 以平头烧钉钉顶心。及以他物入鼻与粪门。皆可匿伤也。

辩是否处女令稳婆用绵子扎指头。探入阴门中有黯血者是。无则非处女也

辨是否孕妇令稳婆以手拍心下至脐肚有孕则坚无则软

凡胎孕伤堕须令稳婆定胎月数。巳未成形取供附卷 【胎形一月如露珠。二月如桃花。三月分男女。四月形象具五月骨节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动左手。八月动右手。九月三转身十月满足。】 若形象未足者。止有血块。久烂则化为恶水而巳

小儿尸在母腹中被惊死者。胞衣紫黑色。血荫。软弱。□下死者。尸淡红胞衣白如生下致死者、或身有伤痕。或喉下塌、盖以惊死赖人。多捉定手足。搦踏咽喉致合□绝也。

孕妇身死。若速殓入棺、或速埋入士尸骵胀满。骨节缝开其胎必出凡遇开掘勘验。勿讶也。

身尸変动全依寒暑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又南北气侯不同山中寒暄、更有陡顿不常。贵在临时审察大约春、月。尸经两三日変动。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若经十日巳来。则鼻耳内多有恶汁流出肚皮胖胀。夏月一二日即変动。三日则汁流身胀。蛆攒唇翻。肤烂疱起。四五日则头发脱落矣秋月则较春略速较夏稍缓。冬月四五日。肉色先黄紧微変半月巳后変动若用荐席裹包。安埋温地。则変动反迟于平常也。

凡极暑则发変自速于常。盛寒则五日始如盛暑一日。当临时以意消息之总宜速验□俟変动为要。

△检尸事理

凡欲检尸先出牌令撘棚厂多备糟葱椒食盐白梅醋等类以备罨盖伤痕之用。

至尸所。先于上风坐定。令烧皂角苍木降香以辟臭恶或用真麻油捺鼻孔苏合香丸塞鼻亦可 【如验多日□亦用此法】

△□肉尸

检尸次序。止作两面与验法作四面不同。从正面头上检起解头发。量长多少。分开顶发。检顶门顖门。左右两太阳穴擘双睛孔口齿舌脸上须看有无剌字。或巳用药烂去字痕黯淡及成疤者。用竹笆于痕处□之。即现。看两耳连喉下。左右两臂手掌。手背十指指甲心□两乳乳傍□肋脐大肚小腹阴囊外肾玉茎。妇人产门。左右两大小腿脚、脚底板。十趾趾爪番身背面看脑后承枕骨颈顶。背脊。腰脊。臀后看有无笞杖痕。看粪门尸上伤痕、或是何处伤。伤痕或青。或紫。或赤或黑或有血。或无血并量大小长阔深浅。令仵作指定报明。押尸亲干证认确以朱笔填入尸格令各书押于尸格之上。或有雕青炙疤疮痕之尸亦须开填尸格之内。

△尸格式

面式

某府某州某县某年某月  日检验到某人尸形

仰面

顶心 【有无色伤俱朱填下同】  偏左  偏右  □门

偏左  偏右  额颅  额角  两太阳穴

两眉  眉丛  两眼胞 两眼  双睛

两颊顋 两耳  两耳轮 两耳垂 两耳窍

鼻根  鼻凖  两鼻孔 人中  上下唇□

上下齿 颔颏  咽喉  食气□ □□盆穴

两肩胛 两腋胑 合膊  两■〈月曲〉■〈月秋〉 两手腕

两手心 十指  十指肚 十指尖 十指甲缝

胸堂  两孔  心坎  肚腹  两胁

两肋  肚脐  两胯  小腹  阴囊

玉茎  外肾  妇人产门 【处子日阴门】  两腿

两膝  两臁肕 两脚腕 两脚面 十趾

十趾爪

一合面

脑后  发   发际  两耳根 项颈

两臂□ 两肐肘 两手背 十指指甲

脊背  脊膂  两后 【肋胁】  腰眼  两臀

谷道  两腿  两■〈月曲〉■〈月秋〉 两腿肚 两脚踝

两脚根 两脚心 十趾  十趾肚 十趾爪缝

一对众定验得某人果因某处致命

一验尸人等

正犯某

干犯某       卍

干证某

尸亲某

右件前项致命根由中间但有脱漏不实扶同捏合增减尸伤检验官吏人等情愿甘认罪责无辞保结是实

年 月       日司吏某

首领官某

检尸官某 【俱书□】

血肉尸伤杀死者。痕分刀斧鎗刀刎死者。要分人害自割。驱死者。痕分手足他物吊死者。要分人勒自缢。淹死者要分沉溺自投以及火烧汤泼中毒冻饿惊。□死跌碾压闷死杖雷震虎咬蛇大伤脱阳醉饱□诸项致命俱须细辨真假毫厘千里切勿轻忽 【分项如后以备详考】

△杀死

杀伤之痕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小处为透过如巳溃烂。须看衣服斧痕外阔内狭、刃痕浅则狭、深则阔鎗痕带圆。深则透。尖刀头痕□剌。刀口称斫声说长短分寸斜正深浅如伤肚皮两肋脐下者透过内膜则肠出伤喉者须明深至何处。有无方圆不齐去处。食系气系。曾否断绝。有无血污伤头而太阳脑角脑后发际者。须明有无斫断头发。有无骨损脑浆血出立死者。即指定要害致命。隔数日方死者便说将养不効因伤致命而死

被杀伤死者口眼开、头髻宽或乱两手微握手上必有伤损若被凶人于虚怯要害处。一刀直致命者。死人手上无伤。其疮必重。

活人受杀者。其受创处。皮骨紧缩。四畔有血癊若被支解筋骨皮肉稠粘。皮缩骨露。落首者项下皮缩骨凸肩耸死后割首其皮血不灌癊。被割处平满。皮不紧缩管不露不凸肩不耸。刃尽处俱无血流其色白痕下虽有而水若检洗挤擦肉内必无清血流出也

△刎死

自刎之尸口眼合面愁。眉皱。两手拳握臂曲而缩盖死者用手把定刃物以作力势。其臂手自然拳曲色黄头髻紧。

自刎之痕小刀约长一寸五分至二寸许。食刀长至三四寸磁器痕不甚长阔深一寸七八分食□系俱断者。即死。深一寸三四分。食系断。气系未断而破伤者。一日死。痕浅而止断食系者。可延三五日。微伤者。可以缝连医治用左手者刃必起自右耳后。过喉一二寸用右手者刃必起目左耳后分寸亦然。伤在胲下喉骨上难死骨坚刃不深也喉骨下。易死虚而易断也左手把刃则右深。右手把刃则左深。盖下刃手重。□痛则轻也

喉下刀痕只应一伤受伤之后不能复割也若髻乱刀痕参差。无左右深浅之别。必为人所勒

凡人自割如系右手持刀。虽晕绝。尚可急救。系左手者难救盖人之右手敢活。稍一疼痛。即知而力软左手举止。不如右快非至极痛不能觉止故伤必深入且人食□在左。气颡在右。食颡系肉可以接缝气颡则近骨类破则气出不可掩难接也。

若自将刀刴下手指其皮头皆齐。必用□卦扎盖刴时虽不即死。将养不効。亦能致命。 【并下一条虽非刎□亦系自残】

用口咬下指者。齿上有毒。颇能致命其□口不齐。脓水淹浸周围皮肉损烂。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医救□之法□非检验内□但能保全受伤之人则怨可消而讼可□时期无用之义也。故附辑】

急救之法当□外科中□治刎喉者先以菜煮之□缝接其在内□□再将□线杂以鸡身绒毛绽其在外所词之处加以止痛之药敷之活者十可八九 扎□指之药取鸡骨炭投于地上铿然有□者用好松香等分搥作一块以老韮菜汁拌入阴干依法搥拌三四□为细未存贮备用

金疮肠出者用小麦五升水九升煮四升绵滤凈汁待极□令病人卧席上一人含汁□其昔则肠渐人□时勿令病人知之及多人在□言语如木入抬藁四角轻摇则自入既入者俱须用麻油润线缝紧仍以□吊扎束慎勿惊动使疮口复迸

△殴死

殴死之尸口眼开。发髻乱衣服不整两手不拳或溺污内衣。

主前殴打而死者。伤痕有紫赤血晕若死后有将青竹篦火烧烙成伤痕诈称打死者其痕焦黑色浅平不硬有将榉木皮罨成痕者。其痕内烂损。黑色四围青色聚成一片而不肿。捺亦不硬

他物打者。其痕横长。兵不用刃。皆他物也。拳打者其痕方圆脚踢者比拳痕大以身就物自磕者未破处其痕方圆。虽破亦不深。

检殴死尸先干检一番。次以皂汤洗涤垢腻。又以清水冲洗洁凈。若有青黑痕处必硬以水滴上则不流。若伤不、显则以藤连白纸。或钞纸。厚铺衬尸。乃以糟醋壅盖仍以尸衣覆之煮醋酒浇淋以荐席罨一时俟尸骵透软揭去衣荐用水冲去糟醋。细验伤痕若虽有痕现。看不分明可于迎日处以新油绢。或明油伞。隔日照勘阴两则以灯火隔照□伤仍不显。以白梅捣烂雍所告伤之处犹未全显再以白梅肉加葱椒醋。研作饼子畏热衬纸烙之。凡用盐醋初眷冬月宜热。仲春后与深秋宜微热夏与初秋宜温。盖过冷则不透过热则糜烂尸身。更难验勘也

严冬之时。被殴身死检勘无伤宜掘一坑深二尺许依尸长短以柴炭将坑烧红用醋淋之使气蒸□然乃以席衬尸置坑内衣服覆之良久觉尸温出尸以前检之法检之

仵作受贿多以茜草投醋内。搽伤处。痕即不显以甘草汁解之。

因争鬪身死而检勘并无痕伤此人或宿患疝疾激发而死则肾子缩入腹下用温醋湿软衣绵絮之类罨一饭时。令仵作以手投小腹。肾子自坠。大凡尸无肾子。而外无伤者。俱宜用此法肾于既下。又当细验有无损伤。人于大醉大饱之时与人争鬪。暴怒触逆亦能气绝也

△吊死

自缢者。系缚处交至左右耳后色赤紫眼合唇开。手握而垂齿露缢在喉下。则口开舌尖山齿开二三分喉上则舌扺齿口脗两角暨胸前有涎滴。手拳握大拇指脚尖直垂下腿上有血癊如火炙。肚至小腹并坠下。青黑色前遗溇臀后有粪及大肠头出。或有血一二点

若被人勒死。假作自缢者口眼开手散。发髻宽喉下血昧不行痕迹浅淡无血癊黑迹。舌不出。亦不扺齿项肉有指甲痕唯有生勒未死节时吊起诈作自缢稍难辨若被人隔牕棂或林木之类勒死者则绳不交痕多平过却极深黑漤色亦不交于耳后发际

若被绞勒喉下死者。结绨交在项后两手不垂。垂亦不直。

自缢者脚虚则喉下痕。深实则浅人肥则深瘦则浅绳紧细则深懈□则浅全幅帛帕则散。

不论吊挂高底□档上。船舱内。皆能死人。但其尸横悬头顿身倒卧痕□不至脑后发际。

自缢有活套头。有死套头有单系十字。缠绕缢若活死套头缢者吊处必高。乃先挂绳套。后入颈挂下。踏上处不必高但令套宽颈能入套挂下脚到地。并膝跪地俱可死也单系十字缢者先用绳索系项后。复以物衬踏扳系高处舍物高悬乃死若脚稍着地项系自松。生气犹得于喉间出入即不死也然须先看系处。尘土痕迹。所踏之物果然扳系得着。方是自缢。若系处高。不能扳着则是别人吊起者。大约缢死痕八字不交唯缠绕缢。是死人先将绳带缠绕项下一二遭高系垂身致死成先系高处双??贵垂下踏高入头??贵内更缠一两遭舍物挂下者其痕必成两路上一路过耳后斜入发际不交下一路平绕项下周匝报伤须两存、声说明白

若自缢未死被人移于他处吊亦有两痕亦须勘明据实声说

自缊者曾被解而复死则肚胀。口不咬舌臀后无粪。人于家中吊死移尸外挂者亦有两痕原痕紫有血痕。移痕白无血痕。

有身死不明用火烙成痕假作缢死希免抵偿者痕色红或焦赤带湿。

尸有久、吊未、解日久坏烂肉渍见骨者绳必入槽手腕骨头脑骨指尖骨牙齿必皆赤色。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人缢死。知者早。摩其口鼻胸前温暖、是气尚未尽。可救药救之法用大力之人□撮起另着一人用物垫脚将绳帛缓缓□开撮者欵欵抱下。放卧以膝扺后窍使气不得出令一人踏其肩以两手拔其发常令紧。一人微□捻整喉尤依元灌以山羊血以手擦胸上。散动之擦臂足。屈伸之。若巳□仆。渐强。屈之又按其腹。如此余久□从口出复呼吸眼开。则渐苏但勿至劳动与以淡官桂汤。及粥汤。润其咽喉重令二人以茟管时吹其鼻 又法用皂角细辛等分为未如大荳许入两鼻孔。

△水溺

生时落水死者。头面仰。肉色溃白。口开。并鼻内水沫出。眼合多■〈米皮〉肚腹胖胀。拍着响。指甲鞋内有沙泥。脚底皱曰手拳曲。若非痿病之人。必水深七尺以上。 【若病患不计浅深】

死后丢入水者。肉色带黄。口眼俱合。两手不屈脚底不皱白。肚腹不胀。指甲鞋内无沙泥。须看身上有无伤痕。 【若有伤其痕黑】

检淹死尸原未与人争鬪。头面忽有刀刃伤者。则须淘看水内。或有金刃磁锋等物。撞磕成伤。盖人初落水时。气尚未绝。触物中伤。自然宜有血痕。如生时受刃者能得其情。则可免以疑狱难结。久累无辜之人。

人或被打气忿□水。或殴后悞跌落水。其尸与生溺者同。尸格具出受殴伤痕。须□入水原由声说。凡殴伤虽中要害。辜内平复。以他故死者。止依殴伤法。今既是落水身死。虽有重伤。实以水淹尽命。勿论抵偿也。凡殴后自尽者。皆须如是检报。

溺水尸。面色赤。身无伤痕。非无生前落水身尸诸状此是被人倒提水搵死非自溺身死也。

附医救法

?附医救法

水溺一宿者尚可救收之之法捣皂角以绵裹或石灰纳下部内须臾出水即活 又屈死人两足着人肩上以死人背贴生人背担之吐出水即活 又倒悬解去衣去脐中垢令两人以笔管吹其耳 又急去衣服于脐上艾炙 又打壁泥一堵置地上以尸仰卧其上更以壁□覆之止露口眼便水气潝入泥巾人遂苏纸炉灰并炒沙覆埋亦可沙冷自□ 又用醋半盏灌鼻中或倒悬以好酒灌鼻及下部又凡溺水之人初为救起仍有□气或胸前尚暖即速令生人脱贴身里衣为之更换抱担身上将尸征微倒侧之令腹内之水流出若水往外流□是生机一面用粗纸燎灼取烟熏其鼻窍稍熏片时取皂角研细末又吹鼻窍但得□微一嚏喷则生 又冬月溺水之人如巳救起虽人事不知但胸有□□皆可以前法救之倘或微笑急抱其口鼻当急挞之至于痛哭惟笑不止者不无一生缘其寒入心肾二□故也 又溺水救起之人尚知哭泣者即令人□之飞走一面将温酒饮一二杯觅干衣换之仍令飞走得三四里多走更妙

△火烧死

凡生前被火烧死之尸。肉焦绽。膏出色黄。毛发焦□。两毛脚皆拳缩。若未烧及两肘骨。及膝骨。则手脚亦有不拳缩者。

人在火中被熏逼。奔挣口开。呼吸出入。必有灰煤入口鼻。如无者。是以死尸入火中。假称烧死也。若以杀死之人。假作烧死。则尸先带血。千尸下扫凈。用米醋洒泼。自有血迹显出

因老病在床烧死者。肉色焦黄。手膝拳曲。口张或齿咬唇。有黄色脂膏突出。皮肉无他伤。止有烧痕。须问原宿是否尸存之处。

如尸被火烧尽成灰烬无可检验者。取仵作亲邻供状。查明烧毁情由。声说实无骸骨存在。据证论拟可也。

△汤泼死

被汤泼伤者。皮肉皆烂。皮拆则色白。即着肉之皮。经汤者亦白。肉赤烂。伤重毒攻心者。亦能死人。

鬪殴推入者有损处疱不甚起。与好肉受泼处不同。

附医救法/f火烧同//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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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汤火伤者不可激以冷水激之则火毒逼入攻心难治即伤处渐合亦成□疾急觅水中大蚌置□盘中将蚌口向上勿动少顷俟口□开入□片麝香一二分口即合内肉化为浆而流千盘中再人□麝□许用鸡翎粘扫伤之四边层层扫入干即复扫便斍原人心脾每日制浆粘扫扫至白者转淡扫处亦不即干此火海渐退将所存蚌壳烧灰存□碾未亦□冰麝少许用绢筛于伤上以防毒水溢□或仍以蚌浆调灰敷上川旧绢护外加以揉□粗纸数层□□□去毒水斍苦燥痛时以蜂浆四面荫入自能完复如无蚌与冰麝之山野以冰于四围□擦亦山□而近溃处以机粉调栢子月?术菜油涂之 又法用多年陈酱宽远涂擦亦能渐瘥

△中毒死

空腹服毒肚腹外肾□胀。而唇口指甲不青饱后服毒。唇口指甲青。肚腹外肾不青。

中砒霜毒者。吐逆。肠腹绞痛。不可忍。发狂。七窍迸血。死一伏时。遍身发小泡。作青黑色。眼睛粪门胀绽。舌吐。上生小剌泡。口唇破裂。肚腹膨胀。指甲口唇俱青黑。外肾胀大。 【砒石出信州玉山有砒井故亦名信又隐信字为人言此□官封禁取甚严然他处出铜锡之山往往有之生者名砒黄赤色毒缓以火□之令□上□器□结作白霜者名砒霜毒尤热烈若遇酒及□酒尤腐烂肠□顷刻杀人】

中蛊毒者遍体皆黑色。或肚胀吐血、或唇裂、齿根青黑色、或泻血、尸久溃烂、骨亦青黑、 【造蛊者、取百虫置血中、经年开视有一□尽食诸虫而独存者为蛊故字从虫从皿也能隐形似鬼神其毒不一皆是変乱元气多因饮食行之与人为患则主吉利所以小人造之以□富贵咬人至死复从尸窍中出信侯亦能取之】

中金蚕虫者尸瘦劣、遍体黄白眼塌、齿露、上下唇缩肚腹塌。亦有初时。皮肉似汤火泡起。渐渐成脓。舌头唇鼻皆破烂者 【金蚕一名食锦虫、虫屈如指环食故绯帛锦、如蚕之食□滇蜀湖广闽粤、皆有奸人畜之取其粪置饮食中毒人人即死也蚕得所欲则日置他财使人暴富然遣之极难水火兵刃都不能害必倍其所致金银□物置蚕于中投之路傍人偶收之蚕随以往谓之嫁金蚕不然能人人腹残啮肠胃完然而出也皆有人守福清民患金蚕令取两刺猬入其家□之□于榻下墙隙中擒出又有人悞收金蚕遣之不去乃思好之无力事之不可遂吞之而卒无恙此则邪不胜正耶中此蛊者吮白□味甘嚼黑豆不腥是其可□也】

中钩吻毒百窍流血状与砒霜略同。 【入口则钩人喉□故曰钩吻亦名野葛实非葛根之葛或云当是冶葛冶乃地名在南粤广□谓之胡蔓草又曰断肠草人人密腹即粘肠上半日则□断亦曰□肠草滇人谓之火把花因其花红而性热如火也岳州谓之黄藤其草近人则叶动蔓生叶圆而光春夏□苗毒甚秋冬草枯老稍缓五六月开花似榉柳花数十朵作穗岭南花黄滇南花红毒死之人□尸树上汁滴入地生菌名菌□烈于钩吻土人多服以许人急水服则□急缓水服则死缓也】

中鼠莽草毒亦类中蛊者经周时方可验 【莽本作□亦名莽草人以毒鼠故名鼠莽食之令人迷罔、故又止名□艹也南中蜀川以乃土谷皆有之木若石南叶稀无花一说藤生□石间是名曰草】

中酒毒则腹胀吐泻酒。 【酗饮犯禁亦能殒折凡酒贮锡器经久则能杀人盖□乃锡苗酒浸入锡。则成砒毒也、酒家或有以砒烟熏瓶贮酒取共经久不壤而不计其有毒亦嗜利而不仁者哉】

中食物金石药毒死者、其身尸有青肿处、似拳殴伤痕。或成大片青黑、或皮肉裂舌与粪门皆露。

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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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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