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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职官

读律心得

8,431 字 · 约 24 分钟 · 2 / 2

会员可开白话

加数等字样拟发新疆等处并不准用虽但字样抑扬文法至律例内如拒捕脱逃等项载明加等者仍各遵照办理 【加减罪例例】

一承问各官审明定案务须援引一定律例若先引一例复云不便照此例治罪更引重例及加情重可恶字样坐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论 【断罪引律令例】

一秋审情实人犯及每年新事秋谳人犯无论情实缓决如有病故州县官立时详报道府即派邻近之员前往验讯 【有司决囚等第例】

一杖罪人犯保释后私自逃匿保人照不应轻律笞四十板犯获日照原拟杖罪加枷号一个月 【主守不觉失囚及徒流人逃门内条例甚多不能备载】

笞刑五 【用小竹板责打每十皆四折除零】

一十折四板二十四折除零五板三十四折除零十板四十四折除零十五板 五十四折无零可除二十板

杖刑五 【用大竹板责打亦四折除零】

六十四折除零二十板七十四折除零二十五板八十四折除零三十板九十四折除零三十五板一百四折无零除四十板

徒流军折枷例 【大约以每五日为一等 见犯罪免发遣律及诸图内】

徒一年折枷二十日

徒一年半折枷二十五日

徒二年折枷三十日

徒二年半折枷三十五日

徒三年折枷四十日

总徒四年折枷四十五日

准徒五年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里折枷五十日

流二千五百里折枷五十五日

流三千里折枷六十日

附近充军折枷七十日

近边充军折枷七十五日

远边充军折枷八十日

极边烟瘴充军折枷九十日

●跋

右读律心得三卷乃 家大人随侍 方伯叔祖西安郡署时所手辑也忆良驹己丑馆选后乞假省觐蜀中时家大人调守成都良驹趋庭之余见 家大人出堂皇决事辄手是编置案上时用循览或呼从隶举示两造咸听命有因是罢争者良驹手录一帙携至京师戚友铨授外吏者竞向假钞忩遽中传写多讹 从父叙将试令山西尤读而好之谓此编实学治律梁属速以付梓良驹不谙律意同年生狄君听奎君绶赵君镛及婣丈吴君光业皆官比部郎有声于时因请查考现行律例雠校再四而吾婣吴孝廉嘉宾为序纂辑之意云道光丙申季冬男良驹恭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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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箴 (宋)许月卿 撰 ●目录 提要 原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钦定四库全书 史部十二 百官箴 职官类二官箴之属 提要 臣等谨百官箴六卷宋许月卿撰月卿字太空后更字宋士婺源人始以军功补校尉理宗时换文资就举以易魁江东廷对赐进士及第官至浙江西运干贾似道当国召试馆职语不合罢去闭门著书自号泉田子宋亡不仕遁迹十年乃卒亦志节之士也是书仿扬雄官箴分曹列职各申规戒考宋史百官志经筵乃言路兼官二府掾乃枢密中书属吏参知政事以门下中书侍郎为之登闻院隶谏议进奏院隶给事中俱辖于门下者军器监文思院俱辖于工部是书皆各自为箴葢以所掌之事区分故既列本职又及其兼官既列总司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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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要略 (清)王又槐 着 ●目录 叙 论命案 论犯奸及因奸致命案 论强窃盗案 论抢夺 论杂案 论批呈词 论详案 叙供 作看 论作禀 论驳案(附上控案) 论详报 论枷杖加减 论六赃 ●办案要略叙 王荫庭先生为乾隆中叶法家老手着有刑钱必览钱谷备要政治集要等书行世迄今九十年来必览备要坊间尚有售者惟政治集要殊不经见余于春明市上得之所载门类如六部限图中枢限图刺字汇纂考成章程申详成规题咨事件三流表办案要略秋审条款各种纲举目张名曰集要洵不为诬惟今昔条例微有不同且如六部处分则例中枢政考军流道里表秋审比较条款等类各有成书无难考证独办案要略一种人不尽覩读其议论精确颠扑不破
别本刑统赋解
璜川吴氏旧钞本 别本刑统赋解 观夫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 正,常也。权,变也。首从之法有权有变,谓如强盗,造意者为首,随行者为从,此事之常也。而有从权而变之者,谓为首者却不行盗,又不受分即是。专进止者为首,主遣奴婢为盗,虽不上盗仍为卣论。又同谋殴人,下(首)【手】重者为首,元谋减一等。此即从权而变者,故云首从之法,有正而有权也。 加减之例,或后而或先 犯罪情事不一,故有加减之法。加者就重,减者就轻。假如甲乙二人窃盗财物,依今之例计赃,至元二十贯合并赃论,甲造意决七十,乙随行减一等。缘因盗之物,事主追捕,乙恋财伤人,甲弃物逃窜,以此论之,情法皆变,合加者从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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