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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藏 · 诏令奏议

台案汇录癸集

6.2 万字 · 约 2 小时 58 分钟 · 3 / 8

会员可开白话

交本,十四日奉旨,经承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掳富勒浑等奏督缉台湾逸匪、随同查办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殊属错谬交议由)。

前件二月十五日交本,二十九日奉旨,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台湾地方猝被飓风、海潮骤涨、衙署仓廒积榖损失及赔补、办理迟延各缘由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户部主稿,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署泉州府知府邬维肃等督缉台匪谢笑、于先不能查拿议处一摺,于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查办,何煜。

四二、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据富勒浑等奏督缉逸匪及移会黄仕简等查办一摺内称:台地业已宁帖,该参镇等随同查办,果否尚知悔惧,奋勉出力,现在秉公确查等语,显欲为台郡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之地,殊属错缪,已于摺内批抹矣。台湾械斗一案,皆因该处文武各官平日废弛玩纵,以致酿成事端,又不立即擒灭,甚致该府苏泰罔知大体,出示劝和,希图将就了事,种种姑息养奸,非寻常贻误地方可比,前已降旨革职拿问。今该督等派员解送刑部审拟定罪,必当严加惩治,俾地方官知所儆畏,庶得政理而民安。乃富勒浑等竟欲为该员等预存开脱地步,此等姑息市恩,最为外省恶习。前次巴延三于署崖州事革职知县徐藩,先以讳匿欺饰参革,后又以该员拿获匪伙□心奋勉,奏请调取引见;前后两歧,业经降旨查询。今富勒浑等又有此奏,可见外省督抚徇庇属员,多方袒护,积习牢不可破。如果该官弁等于搜捕贼匪时,猝至伤亡,尚可以功抵过;今不过随同搜捕,亦止系分内应办之事,该地方官何不于未经起事之先,购线跴□,将奸民及早拿获,弭患未形,乃直至匪徒肆横无忌,蔓延两县,致劳官兵搜捕,方得全数擒获,地方宁静,该督等尚欲为之藉词开脱耶?朕综理庶务,烛照无遗,富勒浑等尚敢以此等伎俩轻为尝试,此风断不可长,富勒浑、雅德着严行申饬,交部严加议处,将此通谕知之。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拨运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福建司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查明台湾府属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四三、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黄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移会讫,并行文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请预拨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分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奏新添兵丁、应行戍台、分设各营名数及应行加给眷米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经抄录原奏移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据实等事:内阁抄出福州将军永德奏鹿仔港蚶江口一带、照厦门鹿耳门之例、设立专员管辖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抄录移咨吏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四、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内阁抄出十八日奉上谕一道(据黄仕简等奏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犯陈虎等着加恩加一级优奖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闽浙总督富等奏原任台湾道穆和蔺等办理台湾地方猝被风潮衙署仓榖损失迟延交议一摺,于三月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附入汇题,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署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词匪犯陈虎等审拟正法、应参各职名可否免参另请督抚查办一摺,于三月十八日奉旨: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何煜。

四五、刑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获台匪张主忠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本月十六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四六、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奏闻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淡水奸民焚烧杀命、请将杨廷桦议处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三日奉旨:杨廷桦着该部议处具奏,钦此。

前件于十一月初四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究明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参革彰化县焦长发应解内地兵粟折交船户谢元兴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日抄出到部,于二十四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彰化县焦长发不即严拿正凶、酿成械斗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初九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于十一日抄出到部,于十二日具奏,奉旨:焦长发着即处斩,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参奏等事:内阁抄出闽督富参奏台湾北路副将左瑛颟顸隐匿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谕:富勒浑参奏台湾北路副将左瑛管辖淡水一带地方,于奸民林淡等焚杀重案,并不即时据实禀报,颟顸隐匿,请将左瑛革职审讯等语;左瑛着革职,交该抚提同已革同知马鸣镳一并归案审拟具奏,该部知道。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十一月十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四七、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奏续获小刀会匪林贵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八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本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廷桦奏淡水民林云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十二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奏,本日奉旨:董醇(即董郎)、林博、王海,俱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即日飞行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奏明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道杨奏凤山等县逆匪林弄等家属洪天德等治罪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奉朱批:该部速议具奏,钦此。

前件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二十五日具奏奉旨:此案应行缘坐之洪天德、洪天贵、林日、林章生、黄受,俱着从宽改为应斩监候,秋后处决,余依议,钦此。本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处决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淡水奸民林云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于四十九年正月初一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四八、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奏报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台湾府乾隆四十七年分耗羡收支实存银榖数目一摺,乾隆四十九年正月二十八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于二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冯名夏。

四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拏获偷渡台湾汇奏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枇:览,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案犯全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奏淡水奸民林云等焚屋杀命案犯全获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经承陈锦。

五○、吏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二月二十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奏拿获偷渡过台人犯审拟缘由汇奏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核完结,何煜。

五一、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督富奏翁云宽在台纵佃罗瓦等焚抢审明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四月初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四月十三日抄出到部,本部于三十日具奏,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台湾赔补等事:内阁抄出福抚雅奏赔补失水榖石全数运完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五月初八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陈锦。

五二、吏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初九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雅奏台湾赔补积压失水榖石限内全数起运缘由一摺,于五月初六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五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械斗匪犯谢仲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四日到部,本部于□五日发□具奏,十六日奉旨: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缉获等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械斗匪犯侯猫连正法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奉朱枇: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四日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福督富等奏淡防同知马鸣镳等审拟治罪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六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六月初九日抄出到部,本部于六月二十一日发报具奏,二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二十四日报到行文讫,经承陈锦。

五四、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总兵柴等奏续获台匪张勃病故戮尸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七月十五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五五、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柴等奏续获台匪林北等正法一摺,乾隆四十九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初十日抄出到部,本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五六、刑部月终册

乾隆四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内阁抄出本月二十日奉旨意一道;刑部议驳福崧条奏台湾械斗匪犯请停发新疆一摺,所驳甚是,福崧此奏,殊属多事无当,着交部议处由。

前件九月初七日交本,十六日奉旨。濮绳祖。

乾隆四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彰化县知县张贞生废弛海疆、审办词讼迁延、□□革职一摺,于九月二十五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五七、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初七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雅奏台湾镇总兵柴大纪等杀获凶番首级各缘由一摺,于三月初三日奉朱批:好,知道了。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仕□□□□□拿生番剿杀番头搜获同知潘凯首级缘由□□□等不能先事预防交部议处一摺,于三月二十四日奉朱批:好,有旨谕部,钦此。

前件送兵部主稿,完结,何煜。

五八、兵部月终册

二月十七日,内阁抄出福抚徐附片具奏事:于乾隆五十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徐鼎士赴淡水剿捕贼匪)。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福建科经承王昊。

二月初五日,内阁抄出福建台湾把总高大捷因贼匪猖獗逃回内地正法,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奉上谕一道。

未完,前件另行具题,经承单维新。

二月二十日,内阁抄出台湾逆匪林爽文等滋事,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九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经承单维新。

五九、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五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据常青奏据台湾府城参将宋鼎等会禀把总高大捷逃赴鹿耳门、将该弁锁解到郡、会同该道讯明正法、甚属能事、送部引见等由)。

前件送兵部查办,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三日,内阁抄出十二日奉上谕一道(黄仕简等奏、剿捕贼匪未得扑灭净尽、迁延贻误、严行申饬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常青奏、台湾逆匪林爽文等劫县戕官、义民乡勇杀贼守御、优加奖赏等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内阁抄出十三日奉上谕一道(任承恩奏、逆匪林爽文等纠众滋事、总以剿贼务尽、勿留后患等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六○、礼部造送二月分月终注销册(五十二年二月三十日到)

祠祭司二月十四日一件,内阁抄出被贼戕害之台湾知府孙景燧等议恤上谕由。

五日完,前件十八日行,经承金镛。

六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此次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谋逆,劫县戕官,到处抢掠,节据常青等奏称该处义民、乡勇人等,随同官兵奋勇杀贼,守御郡城,甚属可嘉。业经降旨,令该督等查明义勇,优加奖赏,量给职衔。惟念逆匪滋事之初,经过地方,百姓田庐、牲畜,被其蹂躏、劫掠,及避贼迁徙流离者,殊为可悯,亦宜一体加恩,普施惠泽。所有台湾府全属五十二年应征地丁钱粮,悉行蠲免,以副朕优加轸恤之至意。并着该督抚接奉此旨,即日誊黄,遍谕各处。该部遵谕速行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冯名夏。

六二、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内阁抄出乾隆五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滋事,水陆两提督带兵分路进剿,并不亲临行阵,定期会攻。黄仕简株守郡城,任承恩安居鹿仔港,仅派委将弁等零星打仗。二人彼此观望,不思埋根首进,惟事迁延,致贼匪日久未就扑灭,节经降旨严饬,并谕令常青前赴台湾督办,将黄仕简、任承恩贻误之处,据实严查参奏。兹据李侍尧奏到军务情形一摺内称:西北两路,该提镇等各有牵掣,不免坐费时日等语,果不出朕所料。黄仕简受恩最久,向来办事尚属黾勉,于剿贼匪一事漫无筹画,安坐郡城,因循玩误,本即应拿问治罪,姑念其年老,且系病后,着常青将黄仕简即遵前旨送回厦门内地候旨。水师提督,着郝壮猷暂署。至任承恩经朕屡加拔擢,用至提督,且系自请前赴台湾剿贼,伊年力正强,应加倍奋勉,以期迅速蒇功,乃亦逡巡畏葸,并不亲督将弁上紧追剿,与黄仕简互相诿卸,实属辜负朕恩,前已有旨令常青将任承恩解任送回内地,俟伊到日,即着传旨革职,拿交刑部治罪,并着李侍尧派委妥员押解来京。其陆路提督员缺,前因柴大纪保守郡城,尚为出力,本欲将伊擢用,但柴大纪于林爽文等滋事之先,不能预为防范,以致逆匪蔓延,本即有罪;且台湾原设兵额一万余名,该镇督率守城之兵不过一千余名,此外兵丁现作何用,并未据柴大纪奏及,实有应得之咎,即将来事竣时,若查明果能如前奋勇自效,亦仅可以将功抵罪,不当复邀优擢。所有福建陆路提督员缺,即着蓝元枚调补。所遗江南提督员缺,着陈杰补授。陈杰于江南营用硝磺缺额一事,据实陈奏,并不瞻徇,甚属可嘉,现在李世杰等因此获咎,或该督等心怀嫌怨,亦所不免,是以朕转加陞擢,用示劝惩,将此通谕知之。钦此。

前件三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行文讫,经承刘尚志。

六三、吏部月终册

乾隆五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内阁抄出六月十九日奉上谕一道(据李侍尧等奏台湾道永福暂行留任等语永福着照该督等所请准其暂留由)。

前件行文完结,经承张季芳。

六四、户部月终册

屯田司一件,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三日,内阁抄出六月二十四日奉上谕:台湾逆匪林爽文等纠众不法,劫县戕官,该处知府、同知、知县等同时被害。前经常青等查明具奏,朕因各该员究系守御城池,猝被戕害,尚属因公,是以降旨交部从优议恤。今细思徐访,知逆匪林爽文等起事之由,皆因该地方官平日废弛贪黩,视台湾缺分为利薮,不以冒险渡海为畏途,转以得调美缺为喜,督抚之无能,若又或徇情保荐,明知不察,暧昧牟利,皆不可知,而劣员等并不整顿地方,抚绥安辑,于作奸犯科者又不及早查办,惟知任意侵渔肥橐,以致敛怨殃民,扰累地方,遂使桀骜奸民有所藉口。即如上年杨光勳等结党倡会、拒捕戕官一案,该地方官并不彻底严究,痛示惩创,转所立天地会名目改为添弟字样,希图化大为小,将就了事,此即明证也。以致会匪奸民等由此益无忌惮,肆意妄行。是林爽文等滋事不法,实由该地方官养痈贻患,酿成事端。且林爽文恃其险阻,将所住大里杙巢穴,缮完布置,竟成负固之势。又私造旗帜、器械,是其蓄谋已非一日。该地方官平日惟利是图,漫无觉察,形同木偶,以致逆匪等乘机窃发,猖獗蔓延,至今剿捕尚未蒇事。除近年历任督抚已令罚赔军饷,及现任文武各员令常青、李侍尧等于事竣后严行查参办理外,至此次被害各员,身任地方,全无整顿,致使民怨滋事,贼匪纵横,使其身若在,尚当治以重罪,今虽身被害,已为侥幸,非衅起仓猝、仗节抱忠、没于王事者可比。今不加追究,将伊等家属治罪,已属格外从宽。而伊等种种废弛激变,纵恶养奸,贻害地方,该处民人受其荼毒,若此等劣员仍得复邀恩恤之荣于身后,又何以警贪劣而肃官方,不可托之善善欲长、恶恶欲短也。所有已经具题议给恤典,着暂停办给。其未经咨部具题者,概从缓办。此等被害各员内,或有平日居官尚称廉谨,当被贼戕害时实能抗节骂贼而死,及到任未久在倡会以后者,该省官民自有公论,着交常青、李侍尧详确访查,据实具奏,到日另行分别降旨,以示彰善瘅恶、微劳必录至意。钦此。

前件行文讫,经承杨琏。

屯田司一件为遵旨明白回奏事:本部覆奏原任台湾府知府孙景燧全葬银两一款,于乾隆五十二年七月初七日由内阁抄出七月初四日奉旨:此案孙景燧之子孙曰增,既在京亲领,该部据呈给发,尚无不合。承办司员及出结官俱不必交部议处,亦无庸行文浙江巡抚查询。其孙曰增所领银两,现已缴回贮库,应俟将来查明另行降旨办理。至工部于六月二十六日早接到谕旨,即应将摺内孙景燧家属请领恤赏银两一款扣除,乃仍复列入具奏,殊属疏忽,所有工部堂官,俱着交部察议。钦此。

前件行文讫,经承杨琏。

六五、礼部四司等处造送七月月终注销册

祠祭司六月二十九日一件,内阁抄出台湾被戕官员,因平日地方废弛,所有应得恤典暂行停止,奉上谕由。

四日完,前件初三日行,经承金镛。

六六、兵部车驾司造送七月二十六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七月三十日,内阁抄出参赞大臣信海等分作三起前往台湾公干,奉上谕一道。

前件移会在案,已完。

八月初三日,内阁抄出大学士和等奏派侍卫章京四十一员名往台湾公干一摺,奉旨看照依所奏,钦此。

前件移会在案,已完。

八月初六日,内阁抄出协办大学士侯福授为将军驰驿前往台湾公干,奉上谕一道。

前件移会在案,已完。

六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九月十三日,内阁抄出四川松潘镇总兵穆克登阿奏为奏闻等事:带领番子兵丁起程前赴台湾等因清字一摺,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初十日奉朱批谕旨:知道了,钦此。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西科经承张澍。

六八、兵部职方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

九月初十日,内阁抄出台湾义民运粮接济,酌给官职,于乾隆五十二年九月初九日奉上谕一道。

已完结,前件行文讫,经承单维新。

六九、吏部月终册

一件,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十六日,内阁抄出大学士公福奏起获台湾府等处印信一摺,十四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

同部

其它

安南奏议
安南奏议 (明)不着撰人 (安南奏议,一卷,不着撰者姓氏。所载为嘉靖时兵部尚书张瓒等会题疏稿及前后所奉诏旨。) 兵部为钦奉敕谕事。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巡抚、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蔡经题前事。照得臣于嘉靖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节该钦奉敕谕:「先该安南国黎宁奏称:『国王黎晭故绝,被贼臣莫登庸作乱,窃据国城,阻绝道路,因而久废职贡。』已经差官查勘是实。近,该云南镇巡等官捉获莫登庸奸细阮璟等,及伪造书印,具奏前来。的知此贼僭拟名号,伪置官属,好生背叛朝廷,罪在不赦。特敕尔等各宜遵照该部题请事理,即便调集兵粮,多方筹划,分道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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