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藏 · 载记
日本国志
64 万字 · 约 30 小时 34 分钟 · 32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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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三年
五月十日
白色炼
化石造
第六等不动
白色
凡八里
灯船
船号
位 置
下碇年月
形质
本牧戒礁丸
横滨港之东南本
牧山之外方
明治二年十一月
十九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箱馆戒礁丸
箱馆港阿那崎突
出之洲之极北方
明治四年四月二
十六日
赤色木造有二樯
前樯之上揭赤球
标
浮标
礁标
位 置
形 质
位 置
形 质
横滨港之北方神奈
川炮台突出洲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赤色圆
横滨港南方洲北边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东方与治兵
卫岩上
锥形高二丈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下关船路之
石造白色圆
锥形其头为
东京湾羽根田洲之
外方极北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北方洲上
倒壶状高二
丈
东京湾富津洲之西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
下关船路之
石造圆锥形
画黑白横线
下关海峡之东岩之
南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北方岩上
顶作球形高
二丈
浮标
礁标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相模横须贺
铁造赤色顶
下关海峡之东中之
洲之东边
铁造画黑白横线高
一丈
口之东
为球笼水面
高三尺
长门元山之东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
备后濑户细
岛之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二丈三尺
下关海峡之东口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前平户海
峡之南
石造圆形画
赤白横线高
四丈
下关海峡西口尘崎
濑之上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二尺五
寸
肥关长崎港
石造圆锥形
顶如球画赤
下关海峡之北
铁造赤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一丈五尺五
寸
口
白横线高四
丈
陆中釜石港之中央
铁造黑色顶作球形
水面高八尺五寸
陆中釜石港
之南
铁造赤色三
角形顶如球
其基础为石
造
电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掌全国电信。凡电信分别官报、官、省、院、使、府、县关于公事之信,及同盟各国之大臣、长官,海、陆军元帅,暨公使、领事等互相赠答之信。局报、总局、分局关于电信事务之信。私报,官报先发,局报次之。凡电报通行文字及秘辞暗号均许传递,国内通信,和文以片假名字母二十字,欧文以字母二十语为一音信,每增十字十语则递加半价。电局寄信以远近分别有价表,现在通价,虽相距极远最东之小樽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八钱,欧文不过二圆五十钱。最西之鹿儿岛局,每一音信和文不过四十九钱,欧文不过二圆十钱。凡发信人与受信人住所、姓名,和文毋论字数多寡、距离远近,每一通纳金五钱,欧文则准字计算。凡文字中旬读点、有读点、有小读点、有句终点。连读点,谓联缀字母为字,作点别之。不另算。若括弧、括弧谓作起讫,如之类。若旁线、谓字旁作勒帛,如之类。若字下线、谓止乙其处,如之类。若转倒句读、谓字旁作挑剔,如,之类。若清浊音点,如和文中八字加点作八,为浊音。匕字加点作匕,为半浊音。皆作一字或二字算。其用代数者,谓以一、二、三、四代文字,每三字作一字算。或于和文中间人欧文杂用代数,每一字照片假名一字算。或以片假名为代数,照片假名算。又于欧文中间入代数,每数以一语算。或以代数中用分数点,谓一、二、三、四、五分析其数,于二字下或E-字下作点之类,每点作一字算。用j凑点或于代数中间人文字,每一字作一字算。皆别算。凡电信必将住所、姓名书明,受信之局照先后次序无分昼夜到即分送,或交本人,或交其家族,必取回收票以为证。其住所、姓名不分明者存信于局,必揭示于榜、于新闻纸,其住所较远,距电信分局二里以内者,每一通别收送信费一钱五厘,在二里外者或交邮便局,电信交邮便局送照邮便规则。或遣专使,每一里费十二钱。皆别收费。凡电报务求急速、期无谬误无差池,于通行电报外有至急私报。至急私报于私报中先为传递,比常费三倍。有先交回信报,发信人欲得受信人回信。先交回信费,比原信价三倍。有.照校报,每局送受之际必反覆校对,加收常费半额。有受信报知报,受信人受信之后,即将其收受时刻回报,加收一音信之费。有书留报,照校报与受信报知报二事兼并,名日书留,比常费二倍。有追尾报,发信人与受信人虑其或转居他所,或有故旅行,预升甲、乙、丙各住所,交局探送,名曰追尾,应将邮便税先交,若探悉受信入,又须由电转寄,其费向受信入征收。如传送之后仍不分明,费向发信人补收。有文报,同一报于同一城市人,或一名而送数家,或数名而送一家,惟甲处照收费金,其乙、丙、丁各誊写一通,每和文金七钱,欧文金二十五钱。皆别定价。凡发收电报或迟延、或差谬、如失在本局,则本局将收费交还。电报当既送、现送,及既受之后有请为改正补缺者,局长得征其费,由局报中传递。或受信人请为寻问,或发信人请为更改,照字收费,惟许于局报中传送,名曰课金。局报若谬误在局,还金本人。凡电信中有妨国安、悖国法者,局长得以其权抑留禁止。遇有事故,或暂停一时通信,或暂停某处通信,皆奉政府命而行。凡电信皆系官局,其民间以私费或商费请架私线者亦听,惟必与官线相接续,必与官线无障碍。凡建筑一切机器,均由本局处置,所有收费章程必遵电信局定规,所收费与官分算。凡人民有毁损立柱、通线匣、盖管筒及一切器物者,察而严罚之。其与万国来往音信,照同盟诸国所定电信公法而行。日本于明治十二年一月,于俄国圣彼得堡同订万国电信盟约,同盟者凡二十二国,有万国条约书颁行,凡二十一条。局长咸率其属而从事焉。
电信表
类别
并地名
局数
距离
线条延长
中央区
57
122
322
十
南线
57
760
2043
二
盛
北线
24
492
920
-h
月
北海道
6
119
149
合计
144
1493
3434
中央区
60
128
367
十
南线
68
830
2223
三
焦
北线
37
654
1106
1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72
1731
3841
中央区
60
128
406
十
南线
73
831
2594
年
北线
44
654
1201
十
--
月
北海道
7
119
145
合计
184
1732
4346
电信之数
收入金
营业费
十一年度
1197614
537939
508572
十二年度
1806104
788568
618642
自明治四年至
十三年六月兴
业费总计
3265895
工作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兴造官物。
营缮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缮修宫室。会计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本省会计。仓库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储蓄材料。书记局,以大书记官为局长,主撰拟文书。司法省古为刑部省,弹正台。戊辰三月,建刑法事
务局。闰四月,废局称官,管监察、鞫狱、捕亡三司。己巳五月,废监察司,建弹正台。七月,废刑法官,建刑部省。辛未七月,废刑部省,建司法省,旋废弹正台。八月,改捕亡、囚狱事务属于地方官。如今制。
司法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凡释律意、选刑官、请恩赦之事,卿率其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慎邦刑。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考明治十三年十二月所颁司法省职制章程,于省中分议事、刑事、民事三局。惟十四年冬职官录不录各局长,故略之。
大审院 壬申八月诏设大审院。乙亥五月,始定大审院职制章程,如今制。
院长一人,以一等判事充,主平反重案,裁决异议,指挥判官。判事,无定员。皆以敕、奏任官充,掌审阅死罪,鞫问犯官及裁决不服之案,内外交涉之事。检事长一人,以敕任官充。检事,无定员。检事补,无定员。主检弹非违,告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勘录簿书,分办庶务。凡各裁判所有违法俪规及拟律差误、越权处分者,民人以不服上诉则受理之,或由本院自行审判,或令他裁判所审判,不合者厘正,其两可者合本院诸员会议而判决焉。凡自上等裁判所送呈罪案,审阅批可而给还之,其否者亦令本院诸员会议,拟律而还付焉。凡诸员会议分两岐者,决以多数,两议平分者院长自决之。凡官犯除违警罪。及国事犯,详《刑法志》。皆不经他裁判所,本院直受理之。凡法律有疑义、有阙失,则辩明而补正之,陈其意见,经由司法卿而上奏。凡各地方以时遣派判事分道巡察,受理人民之上告者日巡回裁判。
裁判所上等裁判所长一人,以敕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随时开厅以听理民事、刑事各案。判事,无定员。掌覆审控诉,决判死罪。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发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分设上等裁判凡四所,日东京、日大坂、日长崎、日宫城。
地方裁判所长一人,以奏任判事充。承司法卿命掌地方审判。判事,无定员。掌审判民事初审之案,刑事惩役以下之案。判事补,无定员。受判事命承审诸案。检事,无定员。掌检察公诉。属官,无定员。掌分办庶务。全国裁判凡二十三所,日东京、日京都、日大坂、日横滨、日新溻、日神户、日函馆、日长崎、日水户、日熊谷、日宏前、日仙台、日福岛、日静冈、日松本、日金泽、日松江、日松山、日高知、日广岛、日熊本、日名古屋、日鹿儿岛。
宫内省 古为宫内省、式部省。己巳四月,置内办事,管宫内事务。五月,建内廷职,建留守官。庚午十二月,留守官并入本省,辛未七月废留守官。七月废内廷职,建宫内省。丙子九月,以式部寮属本省,如今制。
宫内卿一人,大辅一人,少辅一人,掌皇室之事。凡讲读、侍从、起居、服御、及朝会、宴飨、祭祀、巡狩,暨修理陵墓、警卫宫阙,以逮母后、国后、太子、皇族一切供亿,卿与辅督率式部头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内政。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承办专差。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理庶务。
侍讲,无定员,凡三等。主侍立讲筵,管理图书。
侍从长,侍从,侍从试补,均无定员。掌出入侍从,传宣奔走。
侍医,无定员,凡五等。掌诊候医药。医员,无定员。掌调制药剂。
驭者,凡四等。掌御车调马。杂掌,掌宫中杂役。
皇太后宫大夫,皇太后宫亮,皇后宫大夫,皇后宫亮,均无定员。掌宫中事。
式部头一人,式部权头一人,式部助一人,式部权助一人,掌一切典礼。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司庶务。掌典,无定员,凡四等。分司祀典。掌典补,无定员,凡十级。各襄事祀典。
伶人,无定员,十五等。各执事音乐。
女官:典侍,权典侍,掌侍,权掌侍,命妇,权命妇,女蠕,权女蠕,内掌典,权内掌典,皆襄事祭仪,佐理阴教。开拓使北海道古为虾夷地,叛服不常,日本视为羁縻之国而已。享德中,武田信广航至松前,结以威信,岛夷咸服。其孙义广徙居松前,称松前氏,以福山为治所,世领其地。德国氏之季,诸国兵船游巡北海,幕府乃遣吏经理,收松前氏所领东部地。享和初置箱馆奉行。文化四年,徙松前氏于陆奥,并收其西部置松前奉行。文政初复封,逮安政中再收其地置箱馆奉行,以总管全岛。王政革新,明治己巳八月称全岛为北海道,设开拓使以治之。开拓使长官一人,次官一人,凡北海道中开垦土地,分画疆界,繁殖人民,振兴物产,劝励工业之事,长官率属以定议,大事上之,小事则行,以佐王理邦。属书记官,无定员,凡四等。属官,无定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管内分四大部,以札幌为本厅,函馆、根室为支厅,于东京别设理事所,皆由长官命所属督理焉。
警视厅 古为弹正台。明治壬申五月,始于东京府下置逻卒三千人,置逻卒总长,七等官。逻卒权总长八等官。等官。八月,于司法省中置警保寮,定官等有警保头、四等。权头等官。十月,增置巡查。甲戍一月,于内务省设警保寮,又于东京置警视厅,设警视长、三等官。大警视、中警视等官。乙亥三月,制定行政警察规则。十月,命各府县置警部,悉改逻卒为巡查。丙子,改厅称局,仍隶内务省。辛巳三月,又改称警视厅,仍于内务省中设警保局领其事,而别开官厅,改称为警视总监,设副总监以下官,如今制。
警视总监一人,副总监一人,受内务卿命统司全国警察之事,以保安民生,维持国法,若事关朝廷则受太政官指令。关于各省、院,并奉各卿、长命而行。警视官,凡五等。警视属,凡八等。警察使,凡三等。警部,凡七等。主分司各署督察庶务。巡查总长,巡查副总长,巡查长,巡查副长,巡查部长,凡五等。主督率巡查。巡查,主巡行各区,查察庶务。书记,属官,掌局中会计、文书。凡警察职务在保护人民,一去害,二卫生,三检非违,四索罪犯。考西法有行政警察,其职在保民卫国、防患未然。若既经犯罪,搜索、逮捕之事别有司法警察司之。今日本亦名行政警察,其职制日:凡行政警察豫防之力所不及,有背律犯法者则搜索逮捕,悉照检事章程并司法警察规则而行。盖以行政兼司法也。凡地方有杀人放火者,斗欧伤者、强窃盗者、及反狱越槛者,伪造货币者、诓骗掏摹者、博奕者、奸淫者,见则捕之。有人民告发则诉其事于长官,执票拘捕之,搜索不得则状其年貌、或悬其人之镜写真以求之。凡行道之人勿论天灾人事,逢急难者则趋救之。醉人、疯癫人则送致其家,老幼妇女及外国人皆加意维护之。凡所辖区内大小往来之道路,市街村落之位置,必一一详知。所住人民必熟知其身家品行,若无业人及异色人,常默察之,凡处士横议、聚党结社、诽谤朝政、煽惑人心者,禁之罚之。凡政府有新布政令,则潜察人民之信否以上闻。凡俳优游戏、巫舞歌唱,伤败风俗者禁之。凡市街喧杂之所、聚会扰攘之处则弹压之。凡车马往来碍行旅者、伤人物者禁之。凡卖饮食物赝造、腐败者禁之。凡疫兽狂犬则杀而弃之。凡道余途污秽、沟渠淤塞则告之户长,使清理之。凡遗失物则留存以还其人。凡公地官物有破损者则以上闻。凡失火则敲钟以传警,齐集消防部以救其灾,并多派巡役以防窃盗、卫灾户。凡巡查所司事每日有报,上之警察署,警察署汇其事每月有报,以上之长官。凡巡查皆服西服,持短棍以自卫,携呼笛以集众,怀手帖以记事,日夜分班,计日请代,毋得聚饮,毋得吸烟,毋得私斗哄争,毋得踞坐,毋得贷借,毋得泄漏,毋得虚捏,毋得凌辱人,毋得受贿。凡属警察官吏皆毋得贪功,毋得报人家隐微小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人人家。凡巡查月给多者十二圆,少者四圆,饮食出于私,衣服取之公。勤者有赏赐金,死者有吊祭金,病者有疗治金。计明治十二年警视局费,一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圆。府县一百十六万九千六百E-十二圆。此皆出自国库,其他以地方税支给者一百五十二万三千六百三十二圆,合计四百一7Y四圆余。凡全国警察,在东京于警视厅画方面设分署,又置出张所,犹言值宿所。交番所。各府县皆设警部,亦画区置署。大约户数二万以上、三万以下设一出张所。在东京警视厅,计警视、警部八百四十八名,巡查五千一百十六名。在各府县计警部一千一百五十名,巡查一万五千八十五名,合计--TY-千一百九十九名,皆受辖于警视总监以各从其事焉。余读《周官》,有司救,掌万民之哀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有司市,掌司市之治教刑政,量度禁令,有司武虎掌宪市之禁令,禁其斗嚣与武虎乱、出入相凌犯者。有匡人,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匿,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有掸人,掌道国之政事,使民和说而正王面。有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攘狱遏讼者,有禁暴氏,掌禁庶民暴乱力正者,挢诬犯禁者,言语不信者。有野庐氏,掌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而诛相翔者。有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驰骋于国中者。今之泰西警察官吏盖兼是数职云。余考欧洲警察之制,大抵每一万户则设一分署,一分署有警察数十人。其在通都大邑广衢要路,则持棍而立者远近相望,呼应相接,是故国家出一政、布一令,则警察吏奉命而行.极之至纤至悉无不到。人民犯一法、触一禁,则警察吏伺其踪、察其迹,使不得或逃法网。地方有阙失,风俗有败坏,则警察吏指摘其失,匡救其恶而整理之。盖宣上德意以下行,察民过失以上闻,皆警察吏之是赖。中国自秦、汉以下,设官以肃风纪、捕盗贼,如司隶校尉、如京尹、如游徼,皆世有其官。然如《周官》之达法则、道政事,以礼防禁者则未之或闻。尝观汉、唐中叶,时政令废弛,君民睽隔,非无一二贤圣之君、刚明之吏励精为治,综核名实,而所布令甲率以空文从事,虽慈祥恺恻之言,骏厉严肃之语,而行赏则屯膏,施罚则漏网,小民皆亵如充耳如未尝闻。何则?耳目疏阔,上下否塞,无人焉以宣导之也。若民间巨奸大憝、逋逃渊薮,上之人或昧而不察,卒至酿成巨患。而后思所以补救,亦坐无警察吏以防制于未然,消弭于无形故也。中国惟北魏时设置候官数千人,职司伺察,名日白鹭,其人皆微服杂居于府寺间,似与今之警吏相类。然行之数十年,又诏称候官千数,重罪受贿不列,轻罪吹毛发举,悉令改置。谨直吏胥弃智玩法,例以民为鱼肉,命之巡街巷即以扰闾阎,固有必不可行者乎?然今者泰西诸大,无一国无一处不设警察,其于巡查皆防维甚至,不得受贿,不得报人家隐恶,非持有长官令状不得径入人家。民间成习其便安而不闻其纵扰。盖已予之权复立之限,故能积久而无弊也。余闻欧美诸国,入其疆皆田野治,道途修,人民和乐,令行政举。初不知其操何术以致此,既乃知为警察吏之功。然则有国家者欲治国安人,其必自警察始矣。中国有衙役,有汛兵,苟悉行裁撤易以警察,优给以禄而严限其权,为益当不可胜计也。抑余考日本警部,多以陆军武官兼任,一旦有事,授以兵器编为军队,足以当一方面,盖亦常备兵之一种也欤。
府县 自德川将军奉还政权,戊辰正月,萨、长、肥、土四藩请还版籍。奏上,列藩多仿之,廷议未决。至己巳五月,乃敕令改藩为府、县,以旧藩主充知藩事,名为府藩县一致之制。而政府所辖之地,于丁卯十二月置市中取缔役所于京都。戊辰正月,置镇台于大坂。二月,于京都设裁判所,置总督。五月,于江户置镇将府,于甲斐置镇抚使。七月,废镇台府,置镇将府,设议政、行政二局。十月废之,改属事务于行政官。己巳七月,又建按察使,既渐变郡县之制矣。庚午春,尾张、肥前、阿波、因幡四藩上郡县议,国皇亲谕各藩知事,命皆罢职。七月,遂废藩为县,如今制。
府知事一人,县令一人,受内务卿命,总理所部内之行政事务。若其关于朝廷者,奉太政官命。关于各省院者,并奉各卿指挥而行。考日本全国分三府、三十七县,论所辖地与中国之分巡道相等,因其为一州之主,职制类于巡抚,与外人交涉亦译称巡抚。惟考其行事,不过承流宣化而已,于国家政令毫不能有所损益于其间,盖大权悉操之政府,重内轻外于势较便也。书记官,凡二等,每府置大书记官一员,每县于大、少之内置一员,惟开港地方之县则与府同。属官,凡十等。分所司而承其事。凡知事、令之职在守法律,宣命令。惟因地置宜,得随事设立规则以布告于民,其规则必上呈于各卿。若所颁规则有违法则、背命令及越权限者,则太政大臣及各卿长直命注消。凡征收地方税于所部内支用者,其豫算决算皆报告于内务大藏卿,而下付于府县会议员。凡府县会开议,或召集,或中止,均得便宜行事。府县会决议之后,或可或否,亦任便宜行事。凡属官判任以下、地方郡长以下,进退黜陟得以时指挥监督焉。凡地方兵事属之镇台,刑事属之裁判所,税务属之收税吏,皆与知事、令无涉。惟遇有事故,得以时商请各官,并禀请上官办理。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