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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兵家

武经总要

43 万字 · 约 20 小时 31 分钟 · 13 / 55

会员可开白话

张贼数,至误奏阵获者,亦斩。

一、隐欺破贼收获及死亡兵士资财者,斩。

一、以强凌弱,忿争酗酒,喧悖恶骂,或扇摇恐吓军伍,及犯阶级,于理不顺者,斩。

一、博戏赌钱物者,斩。非出军临阵,自依常法。

一、去失衣甲器械者,斩。主将见而不收,从违制之罪。及故毁弃军装、或盗卖器械、军装而诈称去失者,亦斩。

一、大军在路遗落器械、衣物,皆须移在道傍,令收后人收候下营处,召主分付。如他人妄认、及隐匿者,斩。收后人不收者,杖一百。

一、军中奔车走马者,斩。自指挥使以下,并须步入营寨,违者,杖一百。营寨,谓主帅所在。

一、贪争财物资畜而不赴杀贼者,斩。

一、讹言诳惑、妄说阴阳、卜筮、道释、鬼神、灾祥,以动众心者,斩。

一、无故惊军,叫呼奔走,妄言贼至,及夜呼惊众者,并斩。即贼乘暗攻营,将士辄呼动者,亦斩。

一、军中有卒警急及失火,在军人辄叫呼奔走者,所在官司得斩之。若在城守围中,亦斩。

一、放火者,斩,仍没其家。或遗火烧屋宇、军募及财物、积聚,通计钱二贯足已上者,斩。

一、军中有火,除救火人外,余人皆严备,若辄离本职掌、部队等处者,斩。

一、入贼境,军士擅发冢墓、焚庐舍、杀老幼及妇女,践禾稼、伐树木者,斩。如主将有命,令蹂践贼地禾稼、伐树木、或焚荡庐舍者,不坐。

一、军士虽破敌有功,擅掘冢、烧舍、掠取资财者,斩。

一、奸犯居人妇女,及将妇女入营者,斩。

一、贼使人入军,非主司,辄与语者,斩。若擒获敌人、及来降者,并领见主帅,不得询问敌中事宜。若违因而漏泄者,斩。

一、行营吏卒私议军中事宜者,斩。

一、行营吏卒受他人财贿,情涉交通者,斩。亲戚供馈者,不坐。

一、得贼射书,吏卒即时封送大将,辄开读者,斩。如士卒有亲故赠遗书信者,领赴主将验认给付,违者,杖一百。

一、贼军弃敌来降,而辄杀者,斩。

一、破贼,先虏掠者,或入贼境擅虏掠者,斩。

一、破贼后,因争俘虏相伤者,斩。

一、战罢抽军酒,徐缓而行,辄走者,斩。

一、违主将一时之令者,斩。谓随事号令。

一、军下营,乱行失伍;及樵牧汲饮出表外者,杖一百。

一、凡见奇禽异兽怪物入营垒及捕获者,当时报主将。不告而辄传道者,杖一百。

夫三军之众,畏我则不畏敌,畏敌则不畏我,此赏罚之所以设也。明将知其然,故彰利示害以晓众,信赏必罚以劝功,及对阵交和,咸见钺爵禄之具在,则士卒虽欲勿战,亦不可得也。故使疲者勇,懦者决,进有幸生,退有必死焉。昔战国时,秦人兵力最雄,盖能教蓄锐士,忸之以庆赏,之以刑罚。凡民欲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其有军功者,各以律受,上五甲首而隶伍家,以此为赏,民无不勉也。若军大战而大将死,吏自五百石已上不能死敌,皆当斩。大将左右吏卒亡军者,皆斩。士卒有军功者,夺;无军功者,戍三岁。五人为伍,五十人为行,战而亡其伍,同五人夺功;无功者,亦戍三岁。以此为罚,民无不惧也。所以四世有胜,衡击六国,六国莫敢抗之,非幸也,有术数然也。是以善用兵者,诛大以为威,赏小以为明,刑上极而不避贵重,赏下通而不遣厮贱,诛戮一卒而万众畏劝者,用此道也。

●前集卷十五

◎行军约束

凡行军及在营,应军中条约,主将并须先出榜晓告,令将士知审。

凡军行,大将平明与诸将论一日之事,暮与诸将议一夜之事。

凡欲攻围,只主将知委,应行将士不得预知,并候临时唱发。

凡前有斗敌,主将先须下令,合到远近处所及收军记号准节。

凡军行在路,四面各三里止绝行人,不得令辄犯队伍(犯者并执送所在官司。其山川狭隘处,更不定地理,但犯队伍者即坐)。

凡将佐在行营应交代者,旧将不得出迎,先令严兵守备,待新将到营,发符敕合同,即听交代。

凡贼已临境,事机急切,而主将不在军,又驰报不及者,即副使商议与发兵马,仍飞报主将。

凡将佐及将士,内有宿相仇嫌者,不得相监统及同营队(士卒具事申主将文将奏闻)。

凡未发军三日以前,所须排比毕定。临行一日,须内外寂静如常日。

凡主将,给亲兵外,不得更于诸军诸队抽拣勇士为随身防卫。

凡行军,不得践踏田苗。

凡与敌战胜逐贼,须留军于后守辎重,诸军亦不得辄动。其奇兵追赴不得过百步,审知贼势败散,乃许远逐之。

凡行营吏卒,非于亲戚,不得辄受他人馈遗财物。

凡营幕作食事已讫,未昏以前,须灭火。或夜中有文牒及抄写,须火烛者,申主将判押,乃听。

凡营垒已定,兵士须出采樵及市易者,人持一牙牌,书其姓名,门司验认,始听出入者。三人以上不得独自行。

凡营门,常须严整,呵察出入。虽敕使至,皆须先报主将候,严整军备,然后见。

凡破城阵所得军器粮储,即收入官,余物并给获功之人。

凡敌中有人来降,即直引见主将,余人不得辄问贼中事宜。

凡步军,既入贼境,除器械外,不得负重过十斤。如不在贼境,任轻重自负。

凡马军,器甲及的须物外,不得负斤两之重。

凡随军发粮运,须主将密定行期,关报官司,不得漏泄。

凡一军正给旗鼓外,更多具其数,以备疑兵之用。

凡士卒给弓弩,须分软硬为三等,量人力强弱均配。衣甲亦定长短为三等,量人材大小给之。

凡朝廷问机密事宜及兵甲钱粮文字,不得只凭口宣,须亲见宣敕,方得奏报。

凡行军,主将不以有无事机,并须日一发奏,仍入急递。或事非文字可传者,即差亲信驰奏。

凡士卒临事务熟主将指呼,如已分定,使臣主领其所管部队,不得频有移易。

凡军行在道,十里一令整齐,二十五里食干粮,五十里宿食(或步骑众多,或山川险阻,并令主将约此裁令)。

凡军中,不得多系俘虏,虚占防守之人。

凡贼境有直路狭隘险阻泥陷处,不得引军过之,以防掩袭。

凡军行所至处,有水泉及放牧草地,并差人监当,不得令浊乱,及非理践踪。

凡破贼得殊方异物,堪以奉人主者,随物给价与所获人,物即归官。

凡士卒临阵,随身私物将挈不行者,各书姓名、色件付本队辎重主者。

凡军欲临阵,士卒不能执作劳役,听补缉衣履,务令安逸。

凡兵士军装衣资,并将校检察,勿得浪费。

凡士卒乘马,皆本军将校递为检辖,令谨切爱护,以时饮饲。

凡马军,未见贼,骑十里,步十里。事非警急,不得辄驰走,以损马力。

凡马,须择拣迟速相等者,给配同队。有强、恶者,别拣为群,以备冲突。若性恶不可制者,不得给配战士。

凡战士给配得马,有钝弱不堪入战者,许自白主将,听与换给。

凡探候得贼事宜,并与邻道主将密相关报。

凡军行,主将先令士卒曰:军行所到之处,兵士不得妄割稼穑,伐林木,杀六畜,掠财物,奸犯人妇女。

凡将佐,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阅其饮食精粗,均劳逸,恤疾苦。

凡军中,不得采风言,及受匿名论人是非者,恐贼人谋害良善。

凡军中,不得讽诵歌诗曲调感切人者,及乐中不得为悲凉之声。

凡士卒有过,本因错失,非有害军士者,主将量情愿减拟,以怀人心。

凡军,强暴凌人不受羁制者,并当除去。

凡军中,除依时教阅外,主将不得劳扰军士,务令休志。

凡军行,住营三日外,并须教习武艺,缮备器械。

凡军中教射,先教射近,次教射远。

凡辎重,常令在中军,不得在前后,恐贼偏攻。

凡军营,无利不住,经时久则弛慢,贼因得计,但时有移易,则人不懈怠,贼亦不测。

凡阵破,不许捉生,恐因争竞以致军乱。

凡吏士杀敌,得资财蓄产,并悉数以白大将,无得辄隐。

凡合战时,不许收贼器械军号错杂。

凡军中掠获,除按条赏士外,大将不得辄取。

凡得被掠将佐及敌中偏裨,并验问申奏。

凡军中,不使羸老疾病人在战列,恐牵溃行阵。及不使工巧人战斗,妨葺理军器。

凡书生杂吏,不许临阵观瞻。

凡得敌中降人,自陈军中利害者,不可即听,须受而审覆之。

凡得生口,无问逆顺,皆不得辄杀,以招来者,渐以诱开敌情;亦不可纵逸,防为间谍。

凡贼势未穷蹙,辄求和者,当佯许,勿拒之,益戒军中为备。

凡行营,每队定官一员,专察高声。或诸军前后相远,须传声唤人,则委差定当传者,他人不得辄传。合传不传,不合传而传者,皆论如军律。

凡军中请器械并战袍,并定斤两、标记、色号、枪剑、弓弩等,并各记之,军司明立文簿,军还送纳,皆按簿交受。

凡军士请纳器甲,须本营将校部勒同毕,不得前后自便。

凡军中人得所遗物产,并当日于所属送纳。

凡军中除炊炮及应得存火外,馀并不许辄留。

凡军士,不得辄议敌中事宜。

凡军中,除习武艺为戏外(如拔距、投石之类也),馀博戏并皆禁断。

凡军中有克捷,所送露布,由都部署以闻,乃牒转运使,遍下管内。

◎符契

符契之设尚矣,周武王问:“欲引兵深入诸侯之地,三军卒有缓急利害,吾将以近通远,从中应外,以给三军之用,奈何?”太公曰:“主与将有阴符,凡八等:有大胜克敌之符,长一尺;破军擒将之符,长九寸;降城得邑之符,长八寸;有却敌报远之符,长七寸;警众坚守之符,长六寸;请粮益兵之符,长五寸;军败亡将之符,长四寸;有失利亡士之符,长三寸。诸奉使行符稽留,若符事泄,闻、告者皆诛之。敌虽圣智,莫之能识。”然近代或用或置,沿革不同。

宋康定初制符契,颁于沿边诸部。今附其法于后云。

符长五寸,阔二寸,厚六分。上面刻篆字曰:某处发兵符。下面铸虎豹为饰。中分为二段,牙槽相合。右一段左旁作虎豹头四枚,左一段右旁开四窍,为勘合之处。先勘合讫,却将篆文面相向合定,于侧向刻十干字为号。其弟一符,勘甲己字为合。第二符,勘乙庚字为合。第三符,勘丙辛字为合。第四符,勘丁壬字为合。第五符,勘戊癸字为合。左符,即全刻十干半字;右符,即依次刻甲己等两半字。右五段留京师,左五段降付逐道主将收掌。

凡发兵马,全指挥或三百人以上至五千人,用一虎一豹符;五千人以上,用双虎只豹符。以下符之法委枢密院,以右符第一为始,盛以木函,封以本院印,与宣命相副,付于使臣。宣内具言:下第一符发兵马若干。主将遇宣与符,即将左符看验得合,乃为兴发。发讫,即以本司印封题右符,还付使臣,归京,仍飞驿别奏。

凡主将所掌符契,专择一官为腹心典领。

凡给受符契次第、月日、所发兵马之数,皆书于籍,勿得谬误,以备照覆。若再有抽发,枢密院即下右符第二至第五,各以次行用,周而复始。其降宣、遣使、封题、勘合,并如下第一之制。其铜符右段,委枢密长官于本院严固封锁,以承旨主事各一员典掌,亦置籍抄记如法,本院官通押递相照验。

本契长七寸,阔二寸,厚一寸五分。上下面并题云:某处契。中剖为上下二段,上段内为鱼形,并题一二三次第,下段内刻空鱼,为勘合之处。左侧题云:左鱼合;右侧题云:右鱼合。上三段,下一段,上三段留主将收掌,下一段付诸军州城寨主收掌。

凡主将差发兵马百人以上,先发上契第一段,盛以皮囊,封以本司印,并文牒相副,遣指使或职员赍付。文牒内具言:发第一契兵马若干。其州县城寨主得牒与契,即将下契与上契勘验,得合,乃交付兵马。付讫,其上契却用本司印封题,发付使人赍归。其第二、第三契差发勘合,并如下第一契条约。如再有抽发,即依次用之,周而复始。其收掌给受委官置籍,一准符制。

◎传信牌

宋大将石普上言:北面抗敌行阵间,有所号令则遣人驰告,恐失计划,复虞奸诈,请令将帅各持破钱造牌,遇传令,合而为信。

真宗以古有兵符,废之已久,因制漆木为牌,长六寸,阔三寸,腹背刻字而中分之,置凿柄,令可合。又穿二窍,容笔黑,上施纸扎。每临阵,则分而持之;或传令,则书其言,而系军吏之颈,至彼,合契,乃书复命焉。

◎字验

旧法:军中咨事,若以文牒往来,须防泄漏;以腹心报覆,不惟劳烦,亦防人情有时离叛。今约军中之事,略有四十余条,以一字为暗号:

请弓、请箭、请刀、请甲、请枪旗、请锅幕、请马、请衣赐、请粮料、请草料、请车牛、请船、请攻城守具、请添兵、请移营、请进军、请退军、请固守、未见贼、见贼讫、贼多、贼少、贼相敌、贼添兵、贼移营、贼进兵、贼退兵、贼固守、围得贼城、解围城、被贼围、贼围解、战不胜、战大胜、战大捷、将士投降、将士叛、士卒病、都将病、战小胜。

右凡偏裨将校受命攻围,临发时,以旧诗四十字,不得令字重,每字依次配一条,与大将各收一本。如有报覆事,据字于寻常书状或文牒中书之,加印记所请。得所报知,即书本字,或亦加印记。如不允,即空印之,使众人不能晓也。

◎间谍

兵法曰:明君贤将,所以动而胜人,成功出于众者,先知也。先知者,不可取于鬼神,不可象于事,不可验于度,必取于人而知敌之情者也。夫用间有五,有因间,有内间,有反间,有死间,有生间。因间者,因敌乡国之人而厚抚之,使为间也。内间者,敌之官人,有贤而失职者,有无过而被刑者,有宠嬖而贪财者,有屈在下位而不得任使者,有欲求展己之才能者,有翻覆变诈、常持两端之心者,如此之官,皆可以潜通问遣、厚贶金帛而结之,因求其国中之情,察其谋我之事,复间其君臣,使不和同也。反间者,敌有间来窥我,我必先知之,或以厚贶诱之,反为我用之;或佯为不觉,示其伪情而纵之,则敌人之间反为我用。死间者,外诈立事迹,令吾间凭其诈迹以输诚于敌,而得敌信;若我进取与诈迹不同,间者不能脱,则为敌所杀。生间者,取内明外愚、形劣心庄、闲于鄙事、能忍饥寒诟耻者,往来通报也。此五者,皆当谨察其人而任之,否则不能成务而自屠其身,漏吾军事也。故曰:三军之事,莫亲于间,赏莫厚于间,事莫密于间。非圣知不能用间,谓先量间者之性,诚实多智,乃可用之。然则间亦有利于财货,不得敌之情实,但将虚词以赴我约。此非用心微妙,不能酌其情伪。

凡军之所欲击,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杀,必先知其守将左右谒者、门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间索知之,使往则自通也。又曰:必索间(谓常于军中搜索敌人间谋)。敌间之来者,因而利之,导而舍之,故反间可得而用也。因是而知之,故乡间、内间可待而使也。因是而知之,故死间为诳事可使告敌。因是而知之,故生间可使如期。五间之事,主必知之,知之必在于反间,故反间不可不厚也。五间俱起,莫知其道,是为神纪,此谓善任间者。同时而任,五间异辞,合谋往之,于敌虽有明智,无不惑者。又有求彼邻好,旁致事端,佯缓罪囚,露此伪迹,通尺书以离其亲信,却降虏以示吾虚状,临敌为计,非一途也。

凡遣间者,受词指纵必于卧内。其人非素旧者,亦当羁质其族,使虽死不敢漏吾密。故曰:间事未发而先闻者,间与所告皆死也。夫水能济舟,亦能覆舟。我用间以谋人,人亦有用间以谋己。我以审往,人以密来,为将者亦当酌此以待之,可无失矣。

◎乡导

经曰:不用乡导者,不能得地利。管子曰:主兵者,审知地图,然后可以行军袭邑。盖入人之境者,我孤军以进,彼密严而待,渡险则有发伏之虑,涉川则有壅决之忧,昼行则有暴来之斗,夜止则有虚惊之挠;顿舍必就薪水,畜牧必依刍草,一事不备,则自投于死,安能获寇哉?故敌国之山林兵阜可以设险者,灌丛茂草蒲苇之可以隐藏者,道里之远近,城郭之小大,委(于伪切)积(子智切)之所在,水草之所有,卒乘之众寡,器甲之坚脆,必尽知之,则兵行乡导不可暂无。

凡用军事,或俘虏为乡导者,须防贼谍阴持奸计,为其诱误。必在鉴其色,察其情,参验数人之言,委曲相合,乃可信任。便当厚其颁赏,要之爵秩。乃选腹心智谋之士,挟而偕相出处,密防其二也。然不如素蓄堪用之士,但能谙练行途,亦不必土人也。如在旷野,四隅莫辨,又值夜晦,当视北辰及候中星为正。

正月:昏,昂中;旦,心中。二月:昏,井中;旦,箕中。三月:昏,柳中;旦,南斗中。四月:昏,翼中;旦,牵牛中。五月:昏,角中;旦,危中。六月:昏,氐中;旦,壁中。七月:昏,尾中;旦,娄中。八月:昏,南斗中;旦,毕中。九月:昏,牛中;旦,井中。十月:昏,虚中;旦,室中。十一月:昏,营室中;旦,轸中。十二月:昏,奎中;旦,亢中。

若遇天景а霾,夜色暝黑,又不能辨方向,则当纵老马前行,令识道路。

或出指南车及指南鱼以辨所向。指南车法,世不传。鱼法,用铁叶剪裁,长二寸,阔五分,首尾锐如鱼形,置炭中,火烧之,候通赤(以铁钤钤鱼首,出火,以尾正对子位,醮水盆中,没尾数分,则上以密器收之。用时置水碗于无风处,平放鱼在水面,令浮其首),当南向午也。

●前集卷十六

叙曰:王者守在四陲,东西北尤重,怀柔示信,谨疆场之事;折冲御侮,张蕃卫之服;治险阻,缮甲兵,严烽燧,设亭障,斯长辔远驭之术也。宋制:东起沧海,至北平军,十数城、六百馀里,属河北路;东起大郡,西缘大河,至隰州,十三城、千馀里,属河东路;东起延安,穷边至阶州,十五城、千馀里,属陕西路;巴蜀之地,黎、惟、威、茂、文、龙、永康,属益利州路;戎、泸、夔、施、黔、云安,属梓夔州路;荆、辰、澧、鼎、潭、衡、全、邵、桂阳,属荆湖南北路;广、桂、宜、邕、钦、融、廉、雷、容、琼,属广南东西路。皆山川阻深,绵亘数千里。此自古限隔,蛮夷之地。其边镇襟带之处,建都部署、钤辖、都巡检,专督戎政,治城郭,塞蹊遂,置关镇,立堡寨,以为御冲之备。遣卫禁之师,三载更戍,谓之驻泊兵。募土人泊边杂之师,隶禁军额者,谓之就粮军。州兵系训练者,亦充营阵之役。又约府兵之制,河北、河东置义勇三十馀万人。陕西以土人愿徙边者,给田,置堡,有寇则战,无事力农,谓之弓箭手。熟户蕃部,置本族巡检、都军主。以下兵官凡十一级,蕃部百帐以上补军主,其次指挥使以下至正副兵马使、本族巡检,叙王官之列,至殿侍。廷、石、岚、隰有捉生民兵;荆、湖、施、夔间。置寨将蛮酋,土人为之土丁、义军,亦置都指挥使以下戎校,分戍城垒。其非控带四夷州郡,略而不书。今厘为五卷,谓之边防。疆域之远近,城戍之要害,开卷尽在是矣。我朝疆理之制,则以京畿府州县直隶六部,天下府州县分为十三布政司以统之,都司卫所又错制于其间,以为防御,猗与密哉。总之,为府一百四十有六,军民府十一,州二百三十九,县一千一百四十九,卫四百九十三,仪卫司二十九,所二千九百一十,宣慰司十一,宣抚司十一,安抚司十九,招讨司一,长官司一百七十九,巡检司一千三百二十五。

◎河北路

河北,《禹贡》冀州之域,天文毕昂之分,春秋赵魏悉居其境。言星者十二分野,灾异可以参验(它路仿此)。古之障塞,以卢龙山镇为限,五代以来陷于北土,今定州至西山,沧州距东海,地方千里,无险阻可恃。宋定州、真定府、高阳关皆屯重兵,离为三路,修蒲阴为祁州,则高阳关会兵之路;出井陉至常山,则河东道进师之所。沧州至海口百六十里,即平州界,至淳化后顺安军,东有塘水隔限胡骑;莫州屯步兵,以护堤道,保州一路,平川旷野,利胡骑驰突,置沿边巡檄兵。北平路置兵马一司,断西山之路。登州隶京东海路,抵女直契丹界,置水师,隶巡检司。全魏之地,河朔根本,内则屏蔽王畿,外张三路之援,又置北京路兵官(属内地,后不录),令保边寨,咸以兵马为务,亦罕任文吏,防秋捍冠,为他路之剧。其有战守之策,塘水之利,悉论次于后。

◎定州路

定州中山郡,冀州之域,战国为中山国,地平近胡。西北捍奚契丹,东至瀛州二百八十里,东北至保州一百二十里,南至真定府百二十里,北至长城口百六十里,至蔚州四百九十里,西南至藁城路,至赵州百九十里,东南至深州百七十里,东北至莫州二百五十里。宋时广屯重兵,为边镇之剧。置本路驻泊马步军都部署以下兵官,以州为治所,统定、保、深、祁、广信、安肃、顺安、永宁八州军。本路置州兵,及朝廷遣禁旅更戍外,又领乡军义勇,总五十八指挥,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八人,咸隶之。

北平军,治北平县,秦曲逆县地,后魏改名北平。

同部

其它

八阵合变图说
八阵合变图说 (明)龙正撰 ●八阵合变图说 八阵合变图说叙 八阵号令 天覆阵赞 地载阵赞 风扬阵赞 云垂阵赞 龙飞阵赞 虎翼阵赞 鸟翔阵赞 蛇蟠阵赞 八阵图跋 ○〈八阵合变图说叙〉 昔者汉之诸葛大名垂于宇宙,而成于八阵居多。诸葛之八阵,昉于黄帝风后,而实得于心法,非专推演也。故其垒石于沙,纵横皆八,其曰天衡,地轴,天前冲、后冲,地前冲、后冲,与夫曰风曰云者,阵之名也。六十有四者,阵之多寡相乘之数也。布之各有其方,列之各有其位。游兵二十四阵,在六十四阵之后,名曰却月阵,开合作止,间队与八阵皆同。下营之际,环卫于后,出入神速,应敌取胜者,此总图之合欤?若其内
八阵总述
《八阵总述》 匹陈赞 天陈赞 地陈赞 风陈赞 云陈赞 飞龙 翔鸟 蛇蟠 虎翼 奇兵赞 合而为一,离而为八 游军 金革 [革兆]鼓 麾角 兵体 治兵以信,求圣以奇。 信不可易,战无常规。 可握则握,可施则施。 千变万化,敌莫能知。 〈匹陈赞〉 动则为奇,静则为阵。陈者数组,战则不尽。分苦均劳,佚轮辄定。有兵前守,后队勿进。 〈天陈赞〉 天陈十六,内方外圆。四面风冲,其形象天。为陈之主,为兵之先。潜用三军,其形不偏。 〈地陈赞〉 地陈十二,其形正方。云生四角,冲轴相当。其体莫测,动用无疆。独立不可,配之于阳。 〈风陈赞〉 风无正形,附之于天。变而为蛇,其意渐
百战奇略
百战奇法 计战 凡用兵之道,以计为首。未战之时,先料将之贤愚,敌之强弱,兵之众寡,地之险易,粮之虚实。计料已审,然后出兵,无有不胜。法曰:“料敌制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① 汉末,刘先主在新野,三往求计于诸葛亮。亮曰:“自董卓以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曹操比于袁绍,则名微众寡,然操遂能克绍,以弱为强者,非惟天时,抑亦人谋也。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以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民附,贤能为之辅,此可以为援而不可图也。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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