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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法家

商子

2.6 万字 · 约 1 小时 13 分钟 · 4 / 4

会员可开白话

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如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 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 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同部

其它

邓析子
《邓析子》一卷,周邓析撰。析,郑人。《列子·力命篇》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刘歆奏上其书(案:高似孙《子略》误以此奏为刘向,今据《书录解题》改正),则曰於《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然则《列子》为误矣。其书《汉志》作二篇,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而并为一卷。然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於人无厚;君於民无厚,父於子无厚,兄於弟无厚,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旨同於申、韩。如令烦则民诈,
邓子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 邓子 法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邓子一卷周邓析撰析郑人列子力命篇曰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子产执政作竹杖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刘歆奏上其书【案高似孙子畧误以此奏为刘向今据书録解题改正】则曰于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然则列子为误矣其书汉志作二篇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而并为一卷然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亦掇拾之本也其言如天于人无厚君于民无厚父于子无厚兄于弟无厚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防同于申韩如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心欲安静虑欲深逺则其防同于黄老然其大防主于势统
管子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三 管子 法家类 提要 【臣】等谨案管子二十四卷旧本题管仲撰刘恕通鉴外纪引子曰管仲之书过半便是后之好事所加乃説管仲死后事轻重篇尤复鄙俗叶适水心集亦曰管子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以其言毛嫱西施呉王好剑推之当是春秋末年今考其文大抵后人附防多于仲之本书其他姑无论即仲卒于桓公之前而篇中处处称桓公其不出仲手已无疑义矣书中称经言者九篇称外言者八篇称内言者九篇称短语者十九篇称区言者五篇称杂篇者十一篇称管子解者五篇称管子轻重者十九篇意其中孰为手撰孰为记其绪言如语録之类孰为述其逸事如家之类孰为推其意防如笺疏之类当时必有分别观其五篇明题管子解者可以类推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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