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笔记
李文忠公事略
5.7 万字 · 约 2 小时 43 分钟 ·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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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可永远完固,不致生意外之虞。黄河上游,应否建设闸坝,用以拦沙,或择大湖,用以减水,亦应考求。治河有此办法,理合声明。上游之山,应令栽种草木,以杀水势。泰西国因山水暴发,屡次为灾,饬令于源头及濒水诸山,栽种草木,水势遂杀,偶有一二处树木被人私砍,水势即复猖狂,政府严行禁止,并设官专管树木,西人重视此事,是有效验之明证。查山水暴发,其故有二:一因山上土松,不能吸水。一因山势陡峭,无以阻水。若遍种树木,则树根既能坚土,又复吸水,且可杀其势,从容而下,不至倾泻。倘山土不宜种树,亦应种草,其功虽不及树木之大,亦终胜于无。法国颁行亚尔伯诸山种树律例以来,成效已大著矣。
一、现时应办救急事宜。
前篇治河应办各事,既非旦夕之功,必俟全河详细测量,估计工料,妥筹办法,方臻美备。诚恐河流汹涌,迫不及待,亟应先办救急事宜,庶几现时灾患不生,将来治理较易。救急之事为何?曰:培修堤岸,固筑险工,并疏通尾闾而已。至于更改河形以畅其流,展缩河身以顺其性,保护堤岸以阻其倾,各工程应俟日后从容办理,此时无暇及此。培修河堤之法,前篇已详言之,毋庸再赘。惟应以埝为堤,若大堤则相距太远,有河面过宽之患,又复残缺不整,修无可修,即修亦无益。各处险工,宜全行固筑,应派员同工察勘,估计工程。凡当冲之坡,已朽之埽,务即一律保护,其过低过薄之堤,亦应加高培厚。堤内临水之堤,应加泥一层,以种青草,并于堤根,遍栽树木,设法禁入糟蹋,此为最急之务,速办为妙。有险处之堤根,或抛石,或编坝以固之,亦须因地制宜。凡堤有所开过路之道,应即行修补,并于堤顶,筑造石子马路,以便车马往来,不至损碍。尾闾海道,最宜妥定,以铁门关、韩家垣现均淤塞,丝网口则水势散漫,并无河槽。查此项尾闾,择地者主见不一:有谓铁门关淤垫处应挑通,使水仍复旧道者;有谓宜仍由韩家垣旧道者;有谓应由十六户挑引河直至铁门关,以避盐窝险工者;有谓应由盐窝挑一直河,仍出丝网口者,有谓应于蒲台县三岔河引水入海者;有谓黄河应于大马家挑河至孔家庄,并入徒骇河,使之入海者。大马家在利津上游八里之地。查徒骇河形颇弯曲,孔家庄河面约宽九十丈,小水水面约六十丈,两岸颇高,并未筑堤,大水约离岸尚低八尺。其上游于禹城以下,全已淤塞。海口约距孔家庄七十里,并无拦沙。鄙意黄河未治之先,其水不应走徒骇河,盖恐浊流入清,即使清者亦变为浊,未免可惜。如欲酌定一处,必须于各处详细测量,品地势之高低,察流水之方向。查现在武备学堂,测量生颇具聪明,又复勤奋,四散测量,不遗余力,惜时日太促,未能详备,所绘之图,只能阅其大概。况各段河中过水之数,以及地之低率,无从查考。至引河河形,惟按海口之地甚平,引河以愈短愈直愈妙,盖河短势直,即低率可增,流水较有力也。河身则以能容盛涨为度,两堤则以能束水为度,又复格外坚固,以防冲决。大约海口所有旧河槽,以不用为妙,以旧槽形皆曲折,堤亦不周备,不如另择新地,酌量形势办理以为愈。今无论引河挑在何处,其海口必须有机器挖沙,不能恃水自刷。因河病未除,河沙未减,到处停淤之病,仍不能免,恐新挑之河,不久亦如旧日,为沙堵塞不通也。鄙意引河河形,以能容水畅流为度,庶无意外之虑。减水坝为必不可少之件,应设何处,尚未详考。有人指示济南府城下游十八里,原有滚坝之处,似可合用。监工于归途便道履勘,见此坝距黄河尚有五里,原造之意,系引济南诸山清水入黄,以助攻沙。然向未启用,坝门甚小,只有一丈四尺,又与诸河不通,若欲用之,尚须另挑引河,以通小清河。查小清河河身,仅足自容,盛涨时水已漫岸,又无河堤约束,若再将黄河灌入,势必漫浸,即济南省城,亦恐遭溺淹。鄙意如欲减水,以入徒骇河为宜,然仍须测量筹算,方可定议,惟徒骇河亦须加宽,添筑河堤,方可合用。
以上四大端,皆系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是否有当,均候裁夺示遵。监工此番奉委勘河,常与司道大员,及地方官会同查勘,虽各人看法稍异,而和衷共济,为国家宣劳,为中堂效命,以国计民生为怀,作一劳永逸之想,则不约而同。盖无分中外,咸欲赞成利国利民之大功,其胸中则毫无成见也。谨上。
李鸿章之督粤也,承前李瀚章、谭钟麟之后,百事废弛已极,盗贼纵横,萑苻遍地。鸿章至,风行雷厉,复就地正法之例,以峻烈忍酷行之,杀戮无算,君子病焉,然群盗慑其威名,或死或逃,地方亦赖以小安。而其最流毒于粤人者,则赌博承饷一事是也。粤中盗风之炽,其源实由赌风而来,盗未有不赌,赌未有不盗。鸿章之劝赌也,美其名曰:“缉捕经费”,其意谓以抽赌之金,为治盗之用也。是何异恐民之不为盗,而以是诲之,既诲之而复诛之,君子谓其无人心矣。孟子曰:“及陷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夫不教而刑,犹谓罔民,况劝之使入于刑哉!扬汤止沸,抱薪救火,其老而悖耶?不然何晚节末路,乃为此坏道德、损名誉之业,以遗后人也?或曰:鸿章知赌风之终不可绝,不如因而用之,以救政费之急。夫淫风固未易绝,而未闻官可以设女闾;盗风未易绝,而未闻宫可以设山泊。此等义理,李鸿章未必不知之,知之而复为之,则谓之全无心肝而已。
鸿章莅粤,拟行警察法于省城,盖从黄遵宪之议也,业未竟而去。粤中华洋杂处,良莠不齐,狡黠之徒,常借入教为护符,以鱼肉乡里。而天主教及其他教会之牧师,常或袒庇而纵恣之。十年以来,大吏皆冗无能,老朽濒死,畏洋如虎,以故其焰益张。李鸿章到粤,教民尚欲逞故技以相尝试。鸿章待其牧师等,一据正理,严明权限,不稍假借,经一二次后,无复敢以此行其奸者。噫嘻!以数十年老练之外交家,虽当大敌或不足,然此幺麽者,则诚不足以当其一嘘矣。今之地方官以办教案为畏途者,其亦太可怜耳。
鸿章之来粤也,盖朝旨以康党在海外,气势日盛,使之从事于镇压云。鸿章乃捕系海外义民之家族三人焉,无罪而孥,骚扰百姓,野蛮政体,莫此为甚。或曰:非李鸿章之意也。虽然,虎兕出神,是谁之过?吾实不敢为李讳焉。
自中东开战至是,可谓剥极矣。
●第十一章 李鸿章之末路
△义和团之起 李鸿章之位置 联军和约 中俄满洲条约 李鸿章薨逝身后恤典
李鸿章最初之授江苏巡抚也,仅有虚名,不能到任。其最后之授直隶总督也,亦仅有虚名,不能到任。造化小儿,若故为作弄于其间者然。虽然,今昔之感,使人气短矣。鸿章莅粤未一年,而有义和团之事。义和团何自起?戊戌维新之反动力也。初,今上皇帝既以新政忤太后,八月之变,六贤被害,群小竞兴,而康有为亡英伦,梁启超走日本,盈廷顽固党,本已疾外人如仇雠矣。又不知公法,以为外国将挟康、梁以谋己也,于是怨毒益甚。而北方人民,自天津教案,以至胶州割据以来,愤懑不平之气,蓄之已久,于是假狐鸣篝火之术,乘间而起。顽固党以为可借以达我目的也,利而用之。故义和团实政府与民间之合体也,而其所向之鹄各异。民间全出于公,愚而无谋,君子怜之。政府全出于私,悖而不道,普天嫉之。使其时李鸿章而在直隶也,则此祸或可以不作,或祸作而鸿章先与袁许辈受其难皆未可知。而天偏不使难之早平,偏不令李之早死,一若特为李设一位置,使其一生历史,更成一大结果者。至六月以后,联军迫京师,于是李鸿章复拜议和全权大臣之命。当是时,为李鸿章计者曰:“拥两广自立,为亚细亚洲开一新政体,上也;督兵北上,勤王剿拳,以谢万国,中也;受命入京,投身虎口,行将为顽固党所甘心,下也。虽然,第一义者,惟有非常之学识,非常之气魄,乃能行之。李鸿章非其人也。彼当四十年前方壮之时,尚且不敢有破格之举,况八十老翁,安能语此?故为此言者,非能知李鸿章之为人也。第二义近似矣。然其时广东实无一兵可用,且此举亦涉嫌疑,万一廷臣与李不相能者,加以称兵犯阙之名,是骑虎而不能下也。李之衰甚矣,方日思苟且迁就,以保全身名,斯亦非其所能及也。虽然,彼固曾熟审于第三义,而有以自择。彼知单骑入都之或有意外,故迟迟其行,彼知非破京城后,则和议必不能成,故逗留上海数月不发。
两宫既狩,和议乃始。此次和议,虽不如日本之艰险,而葛亦过之。鸿章此际持以镇静,徐为磋磨。幸各国有厌乱之心,朝廷有悔祸之意,遂于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定为和约十二款。
和约既定,尚有一事为李鸿章未了之债者,则俄人满洲事件是也。初,中俄密约所订,俄人有自派兵队保护东方铁路之权。至是义和团起,两国疆场之间,有违言焉。俄人即借端起衅,掠吉林、黑龙江之地,达于营口北,东方有联军之难,莫能问也。及和议开,俄人坚持此事归中俄两国另议,与都中事别为一谈,不得已许之。及列国和约定,然后满洲之问题起。李鸿章其为畏俄乎?为亲俄乎?抑别有不得已者乎?虽不可知,然其初议之约,实不啻以东三省全置俄国势力范围之下,昭昭然也。今录其文如下:
第一条 俄国交还满洲于中国,行政之事,照旧办理。
第二条 俄国留兵保护满洲铁路,俟地方平静后,并本条约之枢要四条,一概履行后,始可撤兵。
第三条
若有事变,俄国将此兵助中国镇压。
第四条
若中国铁路未开通之间,中国不能驻兵于满洲。即他日或可驻兵,其数目亦须与俄国协定,且禁止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
若地方大官处置各事,不得其宜,则须由俄国所请,将此官革职。满洲之巡察兵,须与俄国相商,定其人数,不得用外国人。
第六条
满洲、蒙古之陆军、海军,不得聘请外国人训练。
第七条
中国宜将在旅顺口之北金州之自主权抛弃之。
第八条
满洲、蒙古、新疆伊犁等处之铁路、矿山,及其他之利益,非得俄国许可,则不得让与他国。或中国自为之,亦必须经俄国允许。牛庄以外之地,不得租借与他国。
第九条
俄国所有之军事费用,一切皆由中国支出。
第十条
若满洲铁路公司,有何损害,须中国政府与该公司议定。
第十一条
现在所损害之物,中国宜为赔偿,或以全部利益,或以一部利益,以为担保。
第十二条
许中国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以达北京。
此草约一布,南省疆吏士民,激昂殊甚,咸飞电阻止,或开演说会,联名抗争。而英、美、日各国亦复腾其口舌,势将干涉。俄使不得已,自允让步,经数月然后改前约数事如左:
第一条同
第二条同
第三条同
第四条
中国虽得置兵于满洲,其兵丁多寡,与俄国协议。俄国协定多少,中国不得反对,然仍不得输入兵器于满洲。
第五条同
第六条删
第七条删
第八条
在满洲企图开矿山、修铁路,及其他何等之利益者,中国非与俄国协议,则不许将此等利益许他国臣民为之。
第九条同
第十条
同并追加“此乃驻扎北京之各国公使协议,而为各国所采用之方法”字样。
第十一条同
第十二条
中国得由满洲铁路之支路修一铁路,至直隶疆界之长城而止。
至是,而李鸿章病且殆矣。鸿章以八十高年,久经患难,今当垂暮,复遭此变,忧郁积劳,已乖常度。本年以来,肝疾增剧,时有盛怒,或加病狂,及加以俄使助天为虐,恫吓催促,于邑难堪,及闻徐寿朋之死,拊心呕血,遂以大渐,以光绪二十七年九月廿七日,薨于京师之贤良寺。闻薨之前一点钟,俄使尚来催促画押云。卒之此约未定,今以付诸庆亲王王文韶。临终未尝□及家事,惟切齿曰:“可恨毓贤误国至此。”既而又长吁曰:“两宫不肯回銮。”遂瞑焉长逝,享年七十八岁。行在政府得电报,深宫震悼,翌日奉上谕:
朕钦奉懿旨。大学士、一等肃毅伯、直隶总督李鸿章,器识渊深,才猷宏远,由翰林倡率淮军,戡平发捻诸匪,厥功甚伟。朝廷特沛殊恩,晋封伯爵,翊赞纶扉。复命总督直隶,兼充北洋大臣,匡济艰难,辑和中外,老成谋国,具有深衷。去年京师之变,特派该大学士为全权大臣,与各国使臣,妥定和约,悉合机宜。方冀大局全定,荣膺懋赏。遽闻溘逝,震悼良深。李鸿章著先行加恩,照大学士例赐恤,赏给陀罗经被,派恭亲王溥伟带领侍卫十员,前往奠。予谥文忠,追赠太傅,晋封一等侯爵,入祀贤良祠,以示笃念荩臣至意。其余饰终之典,再行降旨。钦此。
其后复赏银五千两治丧。赏其子李经述以四品京堂承袭一等侯爵,李经迈以京堂候补。其余子孙,复赏有差,赐祭两坛。又命于原籍及立功省分,及京师建立专祠,地方官岁时致祭,列入祀典。朝廷所以报其勋者亦至矣。而此一代风云人物,竟随北洋舰队、津防练勇同长辞此世界、此国民。吾闻报之日,成一挽联云:
太息斯人去,萧条徐泗空,莽莽长淮,起陆龙蛇安在也?
回首山河非,只有夕阳好,哀哀浩劫,归辽神鹤竟何之?
●第十二章 结论
△李鸿章与古今东西人物比较 李鸿章之轶事李鸿章之人物
李鸿章必为数千年中国历史上一人物,无可疑也。李鸿章必为十九世纪世界史上一人物,无可疑也。虽然,其人物之位置,果何等乎?其与中外人物比较,果有若何之价值乎?试一一论列之。
第一、李鸿章与霍光。史家评霍光曰:“不学无术。”吾评李鸿章,亦曰“不学无术。”然则李鸿章与霍光,果同流乎?曰,李鸿章无霍光之权位,无霍光之魄力。李鸿章谨守范围之人也,非能因于时势,行吾心之所安,而有非常之举动者也。其一生不能大行其志者以此,安足语霍光?虽然,其于普通学问,或稍过之。
第二、李鸿章与诸葛亮。李鸿章,忠臣也,儒臣也,兵家也,政治家也,外交家也。中国三代以后,具此五资格,而永为百世所钦者,莫如诸葛武侯。李鸿章所凭借过于诸葛,而得君不及之。其初起于上海也,仅以区区三城,而能奏大功于江南,创业之艰,亦略相类。后此用兵之成就,又远过之矣。然诸葛治崎岖之蜀,能使士不怀奸,民咸自励。而李鸿章数十年重臣,不能辑和国民,使为己用。诸葛之卒,仅有成都桑八百株,而鸿章以豪富闻于天下,相去何如耶?至其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犬马恋主之诚,亦或仿佛之。
第三、李鸿章与郭子仪。李鸿章中兴靖乱之功,颇类郭汾阳,其福命亦不相上下。然汾阳于定难以外,更无他事,鸿章则兵事生涯,不过其终身事业之一部分耳。使易地以外,汾阳未必有以过合肥也。
第四、李鸿章与王安石。王荆公以新法为世所诟病,李鸿章以洋务为世所诟病。荆公之新法与鸿章之洋务,虽皆非完善政策,然其识见规模,决非诟之者所能及也。号称贤士大夫者,莫肯相助,且群焉哄之,掣其肘而议其后,彼乃不得不用佥壬之人以自佐,安石、鸿章之所处同也。然安石得君既专,其布画之兢兢于民事,局面宏远,有过于鸿章者。
第五、李鸿章与秦桧。中国俗儒,骂李鸿章为秦桧者最多焉。法越、中日两役间,此论极盛矣。出于市井野人之口,犹可言也。士君子而为此言,吾无以名之,名之曰“狂吠”而已。
第六、李鸿章与曾国藩。李鸿章之与曾国藩,犹管仲之鲍叔,韩信之萧何也。不宁惟是,其一生之学行“见识”事业,无一不由国藩提撕之而玉成之。故鸿章实曾文正肘下之一人物也。曾非李所及,世人既有定评。虽然,曾文正儒者也,使以当外交之冲,其术智机警,或视李不知,未可知也。又,文正深守知止知足之戒,常以急流勇退为心,而李则血气甚强,无论若何大难,皆挺然以一身当之,未曾有畏难退避之色,是亦其特长也。
第七、李鸿章与左宗棠。左李齐名于时,然左以发扬胜,李以忍耐胜。语其器量,则李殆非左所能及也。湘人之虚忄乔者,尝欲奉左为守旧党魁,以与李抗。其实,两人洋务之见识,不相上下。左固非能守旧,李亦非能维新也。左文襄幸早逝十余年,故得保其时俗之名,而以此后之艰巨谤诟,尽附于李之一身。文襄福命,亦云高矣。
第八、李鸿章与李秀成。二李皆近世之人豪也。秀成忠于洪氏,鸿章忠于本朝,一封忠王,一谥文忠,皆可以当之而无愧焉。秀成之用兵、之政治、之外交,皆不让李鸿章,其一败一成则天也。故吾求诸近世,欲以两人合传,而毫无遗憾者,其惟二李乎?然秀成不杀赵景贤,礼葬王有龄。鸿章绐八王而骈戮之,此事盖犹有惭德矣。
第九、李鸿章与张之洞。十年以来,与李齐名者,则张之洞也。虽然,张何足以望李之肩背。李鸿章实践之人也,张之洞浮华之人也。李鸿章最不好名,张之洞最好名。不好名故肯任劳怨,好名故常趋巧利。之洞于交涉事件,著著与鸿章为难,要其所画之策,无一非能言不能行。鸿章常与人云:“不图香涛作官数十年,仍是书生之见。”此一语可以概其生平矣。至其虚忄乔狭隘,残忍苛察,较之李鸿章之有常识有大量,尤相去霄壤去。
第十、李鸿章与梅特涅。奥宰相梅特涅,欧洲十九世纪第一大奸雄也。凡当国四十年,专出其狡狯之外交手段,外之以指挥全欧,内之以压制民党。十九世纪前半纪,欧洲大陆之腐败,实此人之罪居多。或谓李鸿章殆几似之,虽然,鸿章之心术,不如梅特涅之险,其才调亦不如梅特涅之雄。梅特涅知民权之利而压之,李鸿章不知民权之利而置之。梅特涅外交政策,能操纵群雄,李鸿章外交政策,不能安顿一朝鲜,此其所以不伦也。
第十一、李鸿章与俾斯麦。或有称李鸿章为东方俾斯麦者,虽然,非谀词则妄言耳。李鸿章何足以望俾士麦?以兵事论:俾士麦所胜者敌国也,李鸿章所夷者同胞也。以内政论:俾斯麦能合向来散漫之列国,而为一大联邦,李鸿章乃使庞然硕大之支那,降为二等国。以外交论,俾斯麦联奥、意而使为我用,李鸿章联俄而反堕彼谋。三者相较,其霄壤何如也?此非以成败论人也,李鸿章之学问、智术、胆力,无一能如俾斯麦者,其成就之不能如彼,实优胜劣败之公例然也。虽李之际遇或不及俾,至其凭借,则有过之。人各有所难,非胜其难,则不足为英雄。李自诉其所处之难,而不知俾亦有俾之难,非李所能喻也。使二人易地以居,吾知其成败之数,亦若已是耳。故持东李西俾之论者,是重诬二人也。
第十二、李鸿章与格兰斯顿。或又以李、俾、格,并称三雄,此殆以其当国之久,位望之尊言之耳。李与格固无一相类者。格之所长,专在内治,专在民政,而军事与外交,非其得意之业也。格兰斯顿,有道之士也,民政国人物之圭臬也。李鸿章者,功名之士也,东方之人物也,十八世纪以前之英雄也。二者相去,盖远甚矣。
第十三、李鸿章与爹亚士。法总统爹亚士,在巴黎城下盟时之议和全权也。其当时所处之地位,恰与李鸿章乙未、庚子间相仿佛。存亡危急,忍气吞声,诚人情所最难堪哉!但爹亚士不过偶一为之,李鸿章则至再至三焉。爹亚士所当者只一国,李鸿章则数国,其遇更可悲矣。然爹亚于议和后,能以一场之演说,使五千兆佛郎立集而有余,而法兰西不十年,依然成为欧洲第一等强国。若李鸿章则为偿款所困,补救无术,而中国之沦危,且日甚一日。其两国人民爱国心之有差率耶?抑用之者不得其道也?
第十四、李鸿章与井伊直弼。日本大将军柄政时,有幕府重臣井伊直弼者,当内治外交之冲,深察时势,知闭关绝市之不可,因与欧美各国结盟,且汲汲然欲师所长以自立。而当时民间尊王攘夷之论方盛,井伊以强力镇压之,以效忠于幕府。于是举国怨毒,集彼一身,卒被壮士刺杀于樱田门外,而日本维新之运乃兴。井伊者,明治政府之大敌,亦明治政府之功臣也。其才可敬,其遇可怜,日人至今皆为讼冤。李鸿章之境遇,殆略似之,然困难又较井伊万万也。井伊横死,而鸿章哀荣,其福命则此优于彼焉。然而日本兴矣,然而中国如故也。
第十五、李鸿章与伊藤博文。李鸿章与日相伊藤,中日战役之两雄也。以成败论,自当右伊而左李。虽然,伊非李之匹也。日人常评伊藤为际遇最好之人,其言盖当。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