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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笔记

梁启超文集

38 万字 · 约 17 小时 53 分钟 · 26 / 48

会员可开白话

中而不可得也。质而言之,则国民企业能力缺乏而已。夫以无企业能力之国民而侈谈实业,是犹蹩者言竞走,聋者言审音也。以故近年以来所设立之公司,其资本微薄、范围狭隘者容或有成,资本稍大、范围稍广者则罕不败。营中国固有旧事业者容或有成,营世界新事业者则罕不败。其事业为外人所不能竞争者容或有成,竞争稍剧烈者则罕不败。苟国民企业能力而长此不进,吾敢断言曰:愈提倡实业,则愈以耗一国之资本,而陷全国人于饿莩而已矣。

以上四端,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发达之直接原因。若其间接原因,则更仆难数。

而尤有一原因焉,为股份有限公司与私人营业之总障者,则全国资本涸竭是已。凡人一岁之所人,必以之供一身之衣食住费及仰事俯畜所需而尚有赢余,乃得储之以为资本。

而所储之多寡,即一国贫富所攸分也。今日中国千人之中,其能有此项赢余者,盖不得一。即有之者,其数量亦至觳薄。而有资本者,未必为欲企业之人。有资本而欲企业者,又未必为能企业之人。而复无一金融机关以为资本家与企业家之媒介,故并此至觳薄之资本,亦不能以资生计社会之用。以故无论何种形式之企业,皆不能兴举。举国之人,惟束手以待槁饿之至而已。此则中国今日生计界之实状也。

或曰:借外债则可以苏资本涸竭之病。此实现今号称识时务之俊杰所最乐道也。外债之影响于政治者,吾既别为论痛陈之(参观《外债平议》篇),若其影响于国民生计者,为事尤极复杂,更非可以执一义而轻作武断也。大抵在政治修明、教育发达之国,其于国民生计上一切直接间接之机关略已具备,国民企业能力略已充实,其所缺者仅在资本一端,于此而灌溉以外债,常能以收奇效(美国、日本是也。)。而不然者,则外债惟益其害,不睹其利也。盖金融机关不备,则虽广输入外资,而此资固无道以入企业家之手以资其利用,则徒以供少数人之消费,而直接间接以酿成一国奢侈之风,益陷国家于贫困已耳。苟人民无公共责任心,重以企业能力缺乏,则所营之业将无一而不失败,掷资本于不可复之地,亦以陷国家于贫困已耳。故谓外债可以为振兴实业之导线者,犹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未可云知言也。

然则中国欲振兴实业,其道何由?曰:首须确定立宪政体,举法治国之实,使国民咸安习于法律状态;次则立教育方针,养成国民公德,使责任心日以发达;次则将企业必需之机关,——整备之无使缺;次则用种种方法,随时掖进国民企业能力。四者有一不举,而哓哓然言振兴实业,皆梦呓之言也。然养公德、整机关、奖能力之三事,皆非借善良之政治不能为功,故前一事又为后三事之母也。昔有人问拿破仑以战胜之术,拿破仑答之:一则曰金,再则曰金,三则亦曰金。试有人问我以中国振兴实业之第一义从何下手?吾必答曰:改良政治组织。然则第二义从何下手?吾亦答曰:改良政治组织。

然则第三义从何下手?吾亦惟答曰:改良政治组织。盖政治组织诚能改良,则一切应举者自相次毕举;政治组织不能改良,则多举一事即多丛一弊,与其举之也,不如其废之也。然则所谓改良政治组织者奈何?

曰:国会而已矣,责任内阁而已矣。

今之中国,苟实业更不振兴,则不出三年,全国必破产,四万万人必饿死过半。吾既已屡言之,国中人亦多见及之。顾现在竞谈实业,而于阻碍实业之痼疾,不深探其源而思所以抉除之,则所谓振兴实业者,适以为速国家破产之一手段。吾国民苟非于此中消息参之至透,辨之至晰,忧之至深,救之至勇,则吾见我父老兄弟甥舅,不及五稔,皆转死于沟壑而已。呜呼!吾口已瘏,吾泪已竭,我父老兄弟甥舅,其亦有闻而动振于厥心者否耶?

新中国建设问题(节录)

(1911年10月—11月)叙言十年来之中国,若支破屋于淖泽之上,非大乱后不能大治,此五尺之童所能知也。

武汉事起,举国云集响应,此实应于时势之要求,冥契乎全国民心理之所同然。是故声气所感,不期而治乎中外也。今者破坏之功,已逾半矣。自今以往,时势所要求者,乃在新中国建设之大业。而斯业之艰巨,乃什百于畴曩,此非一二人之智力所能取决,实全国人所当殚精竭虑以求止于至善者也。启超学谫才绵,岂足以语于此,顾亦尝积十年之研索,加以一月来苦思极虑,于多数人心目所悬之诸大问题,穷极其利害,有敢决言者,亦有未敢决言者。姑就所得条举之,以质诸国民。他日更有见,当续布也。

辛亥九月著者识……

下篇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今后新中国之当采用共和

政体,殆已成为多数之舆论。顾等是共和政体也,其种类复千差万别,我国将保所适从,是当胪察其利害,而慎所择也。

第一种,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此共和政体之最显著者,美国是也。中美、南美诸共和国皆属此种。

第二种,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法国是也。

法国大统领,由上下两议院公举,与美国之由人民选举者殊。而其地位亦与美统领绝异,乃略同英之君主,不负政治上之责任,政权悉在内阁。

故美国选举大统领,竞争极剧;法国易一大统领,远不如内阁更迭之耸人耳目也。

第三种,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罗马奥古斯丁时代、法国两拿破仑时代曾行之。此皆僭帝之阶梯,非共和之正轨,现世已无其例。然墨西哥当爹亚士时代,连任二十余年,亦几于终身矣。凡行此制者,名虽共和,实则最剧之专制也。

第四种,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如瑞士联邦是。瑞士之元首,乃合议机关,非独裁机关也。瑞士之最高机关为参议院,议员七人,互选一人为议长,对外则以议长之名行之,然议长与其他六人职权实平等也。

第五种,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英国是也。英人恒自称为大不列颠合众王国(Great British United Kingdom),或自称为共和王国(Public kingdom)。其名称与美无异,浅人骤闻之,或且讶为不词。不知英之有王,不过以为装饰品,无丝毫实权,号为神圣,等于偶像。故论政体者,恒以英编入共和之一种。其后比利时本此意编为成文宪法,欧洲各小邦多效之。故今日欧洲各国,什九皆属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也,今省名曰虚君共和制。

第六种,虚戴名誉长官之共和政体。英属之自治殖民地,如加拿大,如澳洲,如南非洲,皆是也。此等名虽藩属,实自为一国,而英廷所置总督,地位正同英王。故国法学者统目为共和政体也。

右六种共和政体中,我国人所最熟知者,则美法两国之式;其尤想望者,则美国式也。实则六者各有所长,而后进国择所仿效,要当以适于己国情形为断。就中第六种,不行于完全之独立国,我国除非采联邦制,以施诸各邦(即今之各省),容有商榷之余地耳,今勿具论。请得取前五种比较其利病:第一,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共和政体之最可厌恶者也。何以故?以他种皆为共和立宪政体,独此种为共和专制政体故。谓此种政体可采,度国民必唾吾面。虽然,西哲有恒言:“政治无绝对之美,不能谓立宪之必为美,而专制之必为恶也。”凡行此种政体之国,其被举为终身大统领者,必为雄才大略之怪杰,内之则实行开明专制以整齐其民,外之则扬国威于四海。苟中国今日而有其人,则正最适应于时势之要求者也。虽然,此其人固可遇而不可求。苟其有之,则彼自能取之,无劳我辈之商榷,故可置勿论也。

又此种政体最后之结果,必变为君主专制政体。

果复为因,因复生果,必酿第二次革命。墨之爹亚士,其近证之最切著者也。故吾国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时;竟无此人,亦国家之福也。

或曰:欲防选举大统领纷争之弊,任举一中材为终身大统领,使之如法国制不负责任,似亦一法。答之曰:此殆不可行。

一国元首,恒情所同歆也。世袭君主,视为固然,故虽童呆,或不为怪;既属公举,而使庸才终身在人上,势所不克致也。

第二,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惟极小国若瑞士者,乃能行之而无弊。瑞士一切中央机关,权力皆甚微弱,稍重大之法案,国会辄不敢擅决,以付诸国民投票,不独执行机关为然也。彼为永世中立国,绝无外患,内之则地狭民寡,而自治之习甚完,无取夫有强大之政府也。我国今日,非得一极强有力之中央政府,何以为国?而以合议机关充一国元首,则于强有力之道,最相反者也,其不足采,盖无俟辩。

第三,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北美合众国排英独立后,根据孟德斯鸠三权鼎立说所创之新政体,我国民所最艳羡也。而常人所知之共和政体,大都亦仅在此一种。虽然,此可谓诸种共和政体中之最拙劣者,只可以行诸联邦国,而万不能行诸单一国;惟美国人能运用之,而他国人决不能运用。我国而贸然欲效之,非惟不能致治,而必至于酿乱。请言其理:其一,凡立宪国,于元首之下,必别置行政府,对于立法府而负责任,两府相节相济,而治以康。

独美国不然。彼固有行政府之国务大臣也,然惟对于大统领负僚属之责任,未尝对于议会而负责任,盖其系统各不相蒙也。然则为行政首长之大统领,亦对于议会负责任乎?曰:否否。议会由人民选举,大统领由人民选举,所自受者同,不得而相凌也。故美国政府,实无责任之政府,而与欧洲立宪国所谓责任内阁之大义正相反对者也。然则彼曷为而不流于专制耶?美国政府联邦之国也,政权之大部分,为各州政府所保留,其割爱以献诸中央政府者,实至微末耳。而即此微末之政权,其立法权之全部在两议院,行政府并提案权与不裁可权而两皆无之也。所余行政权之重要部分,上院犹得掣肘之。故美国行政府实权限至狭、权力至脆之行政府也。我国而欲效彼耶?则亦必如彼之广赋政权于联邦,严画界限于两院,使政府无多地足供回旋,庶几可以寡弊。而试问此种政府,果适于今之中国否耶?今卢斯福辈日日号呼于众者,即欲革此制度,而别建一强有力之政府,盖深知非是无以竞于外也。我熟睹其覆辙,宁容蹈之?

其二,然则即用此制,而赋予大统领以广大之权限何如?

曰:固可也,然势则必返于专制,此征诸中美、南美诸国而最可见也。彼诸国皆袭取美国之成文宪法以建国者也,顾名则民主共和,而民之憔悴虐政,乃甚于君主专制。

其最为我国人所新能记忆者,宜莫如数月前墨西哥被革之统领爹亚士矣。彼专制墨国垂三十年,路易十四、拿破仑未能仿佛其什一也。其他中南美诸邦,皆类是耳。夫彼诸邦之宪法,与美同系,而所演之结果乃若是相反,何也?美国政治之大部分,出于联邦各州;而彼诸国则全集于中央,大权所集,而他机关末由问其责任,欲其不专制焉,安可得也。今我新共和国之宪法,将纯效北美合众国耶?则政府权限太狭,不适于时势;将效中美、南美耶?则政府权力太横,必返于专制。故以美州之法系施诸我国,实无一而可也。

其三,吾既屡言冀得强有力之政府,然若采用美洲法系,则强有力之政府,适以为继续革命之媒介已矣。彼中美、南美诸国,革命惨剧,几于无岁无之,此稍治国闻者所能知也。

即如墨西哥,彼马德罗之革爹亚士而代为大统领,距今三月前事耳;今巴拉拉又起而革马德罗,掠地德半国,迫墨京而要求逊位矣。谓拉丁民族程度劣下,不能运用宪政,斯固然矣;然欧洲拉丁民族之宪政国固不少,何以剧急不如彼其甚?

此其源亦半由于立法不善,不可不察也。欧洲诸国,有元首超然于政府之上,政府则对国会负责任,人民不慊于政府,则政府辞职已耳。

政府更迭太频繁,虽已非国家之福,然犹不至破坏秩序,危及国本也。

美洲诸国,大统领即为行政府之首长,而任期有定,不以议会之从违为进退;人民不慊于政府,舍革命何以哉?夫国家元首与行政部首长,以一人之身兼之,此实天下最险之事。专制君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以此,美洲诸共和民主国所以易酿革命者,亦以此也。是故欧系之宪法其体圆,美系之宪法其体方;欧系之宪法其用活,美系之宪法其用死。而其相异之机括,全在此著。吾愿世之心醉美宪者,一味吾言;吾愿将来有编纂宪法之责者,务慎所择,毋贸贸然效颦,而贻国家以无穷之戚也。

其四,法国之举大统领,民夷然视之,其郑重仅视举议员稍加一等耳。美国举大统领,则两党肉薄,全国骚然,几类戒严,贿赂苞苴,动逾亿兆。若中美、南美,则每届改选,未或不杀人盈野,非拥重兵,不能得之。等是民主共和也,而相去悬绝若彼,其故可思也。法之大统领,全摹仿欧洲各国君主,不躬亲政治以负责任,美其名,则曰神圣不可侵犯也。

质言之,则无用之装饰品也,不能直接用一人,不能直接行一政,政权所出,全在内阁总理,故野心家不乐争此以为重。

美洲诸国不然。美国行政府之权,虽云狭矣,然其权限内所属之官吏,悉由大统领进退,虽宪法上规定必须得元老院同意,然事实上皆大统领专行。故每一次改选大统领,苟继任者非其同党,则上自阁僚公使,下逮邮政脚夫、税关验丁,尽行易人,此曾游美国者所能熟知也。彼候选大统领之人,虽或廓然大公,其奈攀鳞附翼之徒太多,挟之使出于激烈卑劣之一途。彼美国幸而为清教徒所建设,道德较优美,自治之习甚完,全国仅两大党,故虽剧争而不至召乱耳。不然,其有以异于中南美者几何也?若中南美,则大统领之权愈崇,人之欲得之也愈甚,而其人民又乏自治之素养,缺政党之训练,争之不已,惟力是视,卒成为军人政治,前后相屠,国家永沈九渊,累劫不能自拔。呜呼!

我国民而妄欲效颦美国也,吾惧此祸水行滔没吾神州也。彼诸国大率仅比我一郡,其元首比我古代一小侯耳,而惨争犹若彼。今若以四万万人之投票决此一席,再益以各省联邦首长,亦用此法决之,则其惨剧之比例,又当若何?言念及此,可为寒心。

吾知闻吾言者,必按剑疾视曰:汝何人?乃敢侮国民。汝何由知吾民程度必不如北美,而猥以比诸中美、南美?夫吾固非敢侮国民也,然又安敢面谀国民。彼条顿民族所演之英美两国,最富于自治力,最善训练政党,最能为秩序之政争,举全球各国,莫或能及之者。此天下公言也。谓我民程度能与彼抗颜行,徒自欺耳。自欺将焉取之?侧闻比者武汉首事诸君子,颇能相下,有赵却廉蔺之风,此诚极可喜之现象也。

然闻之议道自己而制法以民,凡立法当为百年之计,使常人皆可以率循。方今大敌在前,同袍敌忾,内订固可冀不起,而后此变迁,亦安可以不预防?昔法国大革命伊始,狄郎的士党实为首义,未几乃见屠于山岳党;山岳党中,罗拔士比尔、马拉、丹顿辈,又展转互屠。夫自始曷尝非戮力共事之人哉?

而后乃若彼者,势则然耳。吾固祝吾国永无此等不祥之事,然吾尤愿缔造之始,勿以立法之不臧,助长其势也。

且尤有一义为吾国民不可不深念者,吾屡言吾国今日所最渴望者,在得一强有力之中央政府,盖非是则不能整齐画一其民以图竞胜于外。

此义当为全国稍有识者所同许也。

然既已如此,则无异于共和政体之下而行开明专制,质言之,则爹亚士之莫安墨西哥,即操兹术也。然似此实最易酿成第二次革命,此我国民所最不可不留意也。(爹亚士前此所以能久于其位者,以其承百余年大乱之后,人心思治已极,不惜牺牲一切以求得一专制之元首。

盖与法国经大革命恐怖时代后,拿破仑应运而兴者,无异矣。及今年马德罗革爹亚士后不数月,而第二次革命起,则时势不同也。)是故北美合众国所以能久安长治,而中美、南美则频年战乱者,北美人民程度优于中美、南美,固其一端也,然亦由国家组织法之根本差异有以致之。差异云何?则联邦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也。使中美、南美各国中央权限之狭之一如北美,或未始不可以小康;使北美合众国中央权限之广一如中美、南美,亦安见其必无争乱也。故专以人民程度问题为北、中、南美政治现象差别之根原,所谓知其一未知其二也。而中南美诸国所以不能行联邦分权制者,实历史上之根柢使然,虽强欲效颦北美而不可得也。吾愿贤士夫之心仪美制者,且勿问吾民程度视美何如,尤当问吾国国势视美何如耳。

综而论之,吾烟若欲采用美制,则有种种先决问题必须研究者:(第一)美国之中央共和政府,实建设于联邦共和政府之上;而彼之联邦,乃积数百年习惯而成。我国能以此至短之日月,产出彼巩固之联邦乎?

(第二)美国政权之大部分,皆在联邦各州,其所割出以赋与中央者,不过一小部分。我国效之,能适于今日之时势乎?(第三)美国行绝对的三权分立主义,中央立法之权,行政部不能过问,此制果可称为善良之制乎?

我国用之,能致国家于盛强乎?(第四)美国由英之清教徒移植,养成两大政党之风,故政争之秩序井然。我国人能视彼无逊色乎?(第五)美国初建国时,地仅十三州,民仅三百万,其选举机关,夙已完备。

我国今日情形,与彼同乎异乎?吾愿心仪美制者,于此诸问题一加之意也。

第四,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法国之制也,其优于美制者四:一、选举大统领,不用全国投票,纷争之范围较狭。二、其大统领与君主立宪国之君主等,缘无责任故无权力,人不乐争之,故纷扰之程度减。三、大统领既超然政府之外,政治有不慊于民心者,其极至政府辞职而止;非如美洲法系之将大统领与政府合为一体,施政不平,动酿革命。四、政府由国会多数党组织,立法部与行政部常保联络,非如美国极端三权分立之拙滞。此其所长也。

盖法人所以创为此制者:(其一)法之共和政,成立在美后,鉴于中美、南美之流弊,且亦积八十年间屡次内乱之经验,不得已而出于此也。(其二)地在欧洲,蒙诸君主立宪国之影响,故晦其名而用其实也。若我国而必采用民主共和制,则师法其优于师美矣。然法制之劣于美制者亦有一焉:美之政府,与大统领同体,而大统领任期一定,对于国会不负责任,故常能继续实行其政见,不致屡屡摇动,以久任而见效。法则大统领虽端拱不迁,而政府更迭频繁。法之不竞,颇由于此。虽然,法制行之而不善,其极则足以致弱耳;美制行之而不善,则足以取乱亡。何也?

凡用美国法系之国,苟政府不为多数人民所信任,则非革命不能易之也。

此无他故焉,欧洲法系,以国会监督政府,国会与政府之联络甚密;美洲法系,政府与国会同受权于选民,离立而不相摄也。

法制与美制比较,其优劣既如彼;若以与英制比较,其劣于英者复有二焉:一、英王与法大统领,其超然立于政府与国会之外也虽同,然英王不加入政党,法大统领则借政党之力以得选。使大统领与总理大臣常为同党,则固无甚窒碍,然此实绝无仅有之事耳。法内阁每数月必更迭一次,安所得常与大统领同党者?苟非同党,则大统领常能用其法定之权,或明或暗,以牵制总理大臣。彼麦马韩(第三共和时代之第二大统领)之阴谋不轨,遵是道也,而后此且数见不鲜。法国政界,常有杌陧之象,此亦其一原因也。

二、英王名虽为王,实则土偶。此种位置,惟以绔袴世胄处之最宜。

法大统领既由选举,其人非一国之才望,不能中选。既为一国之才望,乃投闲置散,使充数年间之装饰品,未免为国家惜。昔拿破仑一世初被选为执政官时,愤然语人曰:“吾不愿为受豢之肥豚。”

即此意也。

准此以谈,则法制之视美制,虽有一日之长,以云尽善,则犹未也。

最近葡萄牙之共和宪法,最称后起,欲并取美法之长而去其短。然其大体实同于美,不过美大统领由人民选举,葡则采法制,由两议院选举耳。

美制固有之诸弊,葡终不能免也。

第五,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何如?

此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矣。此制滥觞英国,全由习惯积渐而成,其后比利时著之成文宪法,遂为全欧列邦之模范。其为制也,有一世袭君主称尊号于兆民之上,与专制君主国无异也;而政无大小皆自内阁出,内阁则必得国会多数信任于始成立者也;国会则由人民公举,代表国民总意者也。基实际与美法等国之主权在民者,丝毫无异。故言国法学者,或以编入共和政体之列。独其所以异者,则戴一世袭之大爵主为装饰品,国民待以殊礼,且岁供皇室费若干以豢养之而已。夫欧人果何取乎此装饰品,而全国人屈己以礼之,且出其血汗金钱以豢之也?

同部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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