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34 / 231
子藏 ·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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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乐,直可梯以登也,愈勃勃其欣快矣。
二、负荷主命之易
“何谓易?今有物于此,我诿而不举,深觉其难。如肯毅然举之,则必有人左之、右之,而难者易矣。今此负荷虽重,如我肯猛自担任,则吾主必付以神力,如左右手然,何易如之?”
答神之三司亦有克兼,
一、神之三司有不克兼者
夏四月二日,林用吁问曰:“向闻之艾司铎,谓人有善记含者,未必善明悟;有善明悟者,未必善爱欲。是神之三司,亦有不克兼者也。”
二、神之三司有克兼者
林司铎曰:“虽然,若夫明睿过人之士,亦有能兼之者。何则?
记含生明悟
盖人之记含既精,从此义理纯熟,则灵光顿发,而明悟生焉。
明悟生爱欲
既明悟此理,自欣欣勃而行之,是又从明悟生爱欲者也。然此必大过人之士,始能兼之。故神之三司,有能兼不能兼之异耳。”
论记含如库藏,
一、记含当纯而不染
又曰:“记含如库藏焉,为义理藏纳之府者也。故记含之司,必纯而不染。凡耳之所闻、目之所接,必其皆合于理道者,而含记于心。自此心之所悟,皆诸美好之物,而爱欲亦无有乖于道者矣。
二、记含不可邪正杂陈
“否则,邪正杂陈,好丑并储,无论两者不相容也。即当真正用功之时,亦有别窜入者,大抵皆记含之不清也。
三、库藏的比喻
“假如库藏所贮,悉皆金玉,绝不令丑且贱之物杂其内焉,则凡心之所识,取而用之,莫非纯金美玉者矣。”
答邪念多人自萌非尽由魔鬼,
初四日,余问司铎曰:“人有邪念,闻悉由魔诱。果尔,则罪在魔鬼,不将为人释咎耶?”
一、万念悉人自萌
林司铎曰:“非也,人有百千万念,悉人自萌,魔鬼特从旁煽之耳。煽之而不动,则为人之功;煽而辄动,则为人之罪矣。
二、人当远离魔鬼
虽然,吾主之升天也,业絷服诸魔,不令为人害。人之被其诱感者,由近之而不知远耳。即如不义之财,非礼之色,皆魔鬼所伏藏。我一见之而即远,魔能肆其毒乎?惟夫见利而生贪,见色而留念,斯为魔所诱,而莫之觉。故曰:‘魔鬼如系狗焉。’近之者,必为其所噬矣。”
答夭札皆主恩并论赦罪之理,,凡二则
五月之中,林司铎贲余里。
十有九日,翁允鉴问曰:“人之生死,悉由天主,夫人知之矣。今有孩童始生,未几而辄夭札。则大主之生是人也,不亦徒然乎?”
司铎曰:“此天主莫大之恩,曷云徒然乎?”
允鉴曰:“云何?”
司铎曰:“大主之生人也,随赋之灵性,斯即赋以升天之质者也。故孩童一涤原罪,纵夭札而死,而其升天也,更易于成人。此孰非天主莫大之恩,曾何虚生之与有?”
答人易犯罪乃原罪余迹,
一、原罪的涤除
孩童涤罪
又曰:“孩童之领圣水也,无俟痛悔。盖一经洗涤,而原罪已悉赦矣。
成人涤罪
“若成人则必须痛悔,以原罪之余,复造有诸罪故也。
涤除原罪的意义
“虽然,人而痛悔己罪者。一涤原罪,并诸罪俱可得赦。何也?原罪者,罪之根也。自造诸罪者,罪之枝叶柯干也。故原罪一赦,而诸罪并可悉宥。譬之树焉,一拔其根,而枝叶柯干,有颓然毕起者矣。”
二、余罪的克灭
余问曰:“根株拔,则枝干宜不复生。乃有原罪既除,而罪宗复踵至者为何?”
病人的医治的比例
司铎曰:“今有病人于此,伤入五内。其发之颜色者,必黄而瘦。纵其病根既拔,非急滋补之,其色能顿复哉?
猛力克治余罪
“今人原罪虽除,然一自受染之后,其性不能无偏,此亦原罪之余迹也。故必猛力克治。始可无愆,故克之正未易易耳。书不云乎:‘克明俊德。’可见德必克而始明,克之而其明始俊,俊者美好之谓也。”
论人之善劳悉由天主,
廿一日,余谓司铎曰:“人之善劳悉由天主,乃今之聪颖能文者,多岸然自命,未有归功于天主也,乌乎可?”
林司铎曰:“子不观之笔乎?责笔以书,而笔不能也。求其善书者,必出于握管之人。至于挥毫之际,字画整楷,而笔乃傲然自多曰:‘此吾之能,而非握笔者之能也。’可乎不可乎?”
论人之五官借之天主,
秋七月,林司铎回三山。五阅旬矣,十有八日。
司铎诏于众曰:“人之五官借之天主者也,天主借我之意,但许我为善,岂许我为恶哉?且夫借财于人者,届期必赏以息,则借物于天主,其加息又当何如?故行德立功,所谓偿天主之息者也。设届期而无可偿,天主尚责以永罚。况挟所借之物,而反背其主者乎?”
论天主在天之义,
八月朔日,刘伯秀受经于堂,适余陪侧。
林司铎谓伯秀曰:“经云:‘天主在天’,其义云何?”
伯秀曰:“天主无往不在,所云在天者,尊之耳。”
司铎曰:“既尊之在天,则高高在上,不视为与人渺不相属耶?”
伯秀未有对。
司铎曰:“夫天者,吾人之本处所也。所云:‘天主在天’者,在吾之本处所也。何也?人生斯世,直侨寓耳,必刻刻豫还乡之计焉。一旦有急,亦可备以无患。故经首揭‘天主在天’,欲人知天主在吾本处,时醒切而思慕之也。譬如有人于此,客于他乡,茫不知返。旁有醒之者曰:‘尔之父母在尔家,尔胡不思?’吾知其人,必惕然猛省。所以豫为还家之计者,惟恐后矣。”
论斯彼利多三多不可谓耶稣之父并答其与降孕之功,,凡二则
一、圣神多三多非耶稣之父
徐及信经三款,司铎诘余曰:“费略之降生也,云因斯彼利多三多之功,则斯彼利多三多,可谓耶稣之父否?”
余曰:“不可。”
曰:“何为不可?”
曰:“特因之耳,故为不可。”
司铎曰:“今人之生也,亦因其父母而生,则因之一字,宁定论乎?”
余谢不敏。
世人父子血脉之缘
司铎曰:“凡人之称父子者,必分其父之血脉,通之于子,斯为真父。
天主子的血脉之缘
“乃圣母之孕耶稣也,只圣母自有之净血,聚而成胎,特藉斯彼利多三多之神功耳,是岂分斯彼利多三多之有哉?故不可以谓之父。”
二、圣神是天主
余曰:“天主三位,既俱有全能,则费略之降生也,奚不可自为?而顾藉斯彼利多三多之助耶?”
司铎曰:“斯彼利多三多亦是一位天主,岂有费略降生,为救世大故,而斯彼利多三多独漫无所事事哉?故亦必用其神功,俾圣母成孕,始为斯彼利多三多莫大之恩已。”
答天主三位不可缺一,
一、天主三位不可缺一
伯秀因问曰:“天主至尊,只成一位奚不可,而必待三耶?”
司铎曰:“一尊之中,自然包有三位,缺一即不成天主矣。
二、人之三性不可缺一
“譬之人性焉,有记含、有明悟、有爱欲。斯三者,固人性所应有者也,缺一即不成性矣。又奚疑于天主?”
论圣多默异迹,
初三日,余谓林司铎曰:“顷读宗徒行实,见诸圣之致命者,多种种灵奇。吾师身历诸国,夫亦有异闻乎?”
一、圣多默国的异迹
司铎曰:“弥撒大礼,必以蒲萄酒行之,此定规也。然葡萄为酒,必积数月而后成。今有圣多默殿中,其酒则咄嗟可辨,斯一奇已。”
余曰:“云何?”
司铎曰:“玛里布耳(国名,今改为圣多默国,在西南印度)。昔圣多默致命地也,其国圣殿中,闻有蒲萄一株,视之枯树耳。然至圣多默瞻礼日,弥撒方行,必舒叶开花,俄而结实。及铎德将举圣爵,而实已熟矣。取而注之于爵,则宛然酒也。及弥撒礼毕,而树枯如故,至明年瞻礼又复然。”
二、对圣迹的感叹
余作而叹曰:“致命之为绝德也,故天主特爱之,而章示其灵奇耳。今吾辈重视此身,无论未可试窘难。即克己寡欲之功,尚未能稍加万一,有不取上主之大怼者耶?”
答灵魂无男女之殊,
是月之末,林司铎复贲余里。
廿有七日。从绰问曰:“人之灵魂,有男女之殊乎?”
司铎曰:“无殊也。”
从绰曰:“每见女人记含、明悟,多钝于男子。既无殊矣,胡敏钝若是判乎?”
司铎曰:“天主化成人灵魂,原无男女之异。其中有敏钝不同,亦由受者气禀有清浊之别耳。故论灵魂本体,原各有记含、明悟之能。惟气禀浊者,其记含、明悟必钝。此实效用之官不利,于灵性无关也。子不观之火乎?火之光明,其本性也。然油清者光必亮,油浊者光必减矣,斯岂火有明暗之殊哉?则油之清浊,有攸分者也。”
答出言有道,
廿九日,林鸣见问曰:“人之尚口者必招尤,然则出言亦有道乎?”
司铎曰:“敝邦有成言,殊可玩。曰:‘君子之口在心,小人之心在口。’”
鸣见曰:“云何?”
司铎曰:“君子之出言也,必于中心停思审处,求合理道而后发。故其为言,自无乖谬之失。小人则不然,浮躁为言,惟口是尚,曾不返而问诸心也。于以寡尤,难哉。”
论痛悔异于动悔并析“痛悔”二字之义,,凡二则
九月初五日,漏下数刻,余及鸣见侍。
一、动悔与痛悔表现不同
司铎曰:“告解之诚,全由痛悔。今彼奉教诸人,谓之动悔则可矣。谓之痛悔,殆十不得一焉。”
鸣见曰:“悔一也,胡动与痛之殊乎?”
司铎曰:“所谓动悔者,一当告解之时,省察己罪,不过得其心之微动耳。若痛则必哀怨迫切,惩艾而不敢少安,以是而仰祈主佑,庶乎其可已。”
二、动悔与痛悔字形差异
又曰:“且子亦知痛悔字之义乎?痛则从疒从甬;悔则从忄从每。疒者病也,甬者通也,忄者心也,每者每也。”
余曰:“如何?”
三、痛悔的内涵
司铎曰:“人之爱肉躯也,甚于爱灵魂。今有肉躯病,而不哀伤迫切,投救于明医之前者乎?若病在灵魂,则恬不为意焉。真能痛者,其视灵魂之病,更甚于肉躯,而一往哀吁迫切之情,必其与肉躯之病通者也,斯之谓痛。且灵魂之病,又种种不一。使非中心自讼,每事靡遗,鲜不以粗略塞责者矣。故真能悔者,必先之时省,次日省,又加之月省而岁省,将从前种种过端,搜剔靡漏,若烛照而数计焉,然后以中心之悔出之,斯为真悔。痛悔之义若此,是岂动悔所可几哉?‘动’与‘痛’异,并其悔亦非悔矣。”
论天主三位一体有生发二义,
初六日,余侍林司铎,释三位一体之义。
一、天主三位的关系
司铎诘余曰:“罢德肋之于费略也,既言生矣,其于斯彼利多三多,即言生亦奚不可?”
余对曰:“向受之艾司铎云:‘罢德肋之于费略,可以言生;而于斯彼利多三多,不可以言生,只可言发。’”
司铎曰:“其义云何?”对曰:“所云生者,必分其父之有,斯谓之生。今费略之受生也,悉罢德肋通体焉,非若斯彼利多三多,为爱情之发也,故不可以言生。”
二、天主三位的关系解释
司铎曰:“虽然,尚未尽生发之义也。天主三位一体,其义难明,解者多以神之三司为譬。罢德肋譬之记含,费略譬之明悟,斯彼利多三多则譬之爱欲。记含即生明悟,非若爱欲之有待于发也。试观之字焉,我记有斯字之形。即生有斯字之悟,是记含之生明悟者也,而不能必此心之尽爱。故必记含、明悟,欣悦之情发焉,始成爱欲。此爱欲只可言发,而不可言生之义也。知此,则可通三位一体所云生发二义矣。”
论人蒙主赦宜体以赦人,
初七日,瞻礼甫毕。
一、不赦免人的比喻
林司铎诏于众曰:“今日万日略经,载吾主设譬有云:昔有一臣,负其主之债,虽数万不啻也。王按籍而责所偿,即鬻产业以及妻子,弗盈矣。王将逮系之。斯臣惶惧无计,因涕泣求宥,王怜而悉蠲免焉。斯臣出,道遇一人,乃昔曾负厥债者。顾其债甚微,而若臣殊不少缓,詈之辱之,继之以殴。王闻而震怒,召而责之曰:‘尔负我债,如此其多也,我则怜而赦之。彼人之负尔债,曾几何哉?尔必詈且殴之。是我方赦尔,而尔曾不赦彼也,今而后必责尔偿。’遂置之狱,永久弗脱矣。
二、人当宽恕免人
今夫人之五官,皆借之天主者也,天主必责德行以偿。斯其负债也,不既多乎?如人肯痛悔求宥,庶亦可以得赦。然一遇夫讥我侮我,或窘难我者,遂不胜其忿而与之较。则是天主赦我之多,而我曾不赦人之寡也。万一赫然震怒,必责偿而无少贷,永苦之狱,其能免乎?故人受吾主赦罪之恩,必体吾主之意,而恕赦乎人。则上主之义怒,亦庶几可息已。”
答记含只灵魂一职而有少壮老之殊,,凡三则
初八日,林司铎燕坐,余及用吁侍。
一、灵魂用脑司记含
用吁曰:“闻灵魂之体,无所不包。未知一指之微,亦毕贯否?”
司铎曰:“然。”
用吁曰:“闻灵魂有记含之德,今云全贯乎一指,夫指亦何记含之有乎?”
司铎曰:“非也,人之灵魂,为一身之主,故身之五官,皆其效用之庶职也。如用目以司视、用耳以司听、用手足则以司持行、而司记含者必于脑。故泛论灵魂之体,虽云贯乎一指,然必责指以记含,则亦将责目、责耳以记含,非通论矣!”
二、人之记含随时而异
余曰:“记含既由于脑,乃人自幼而壮,壮而老,多有能记不能记之殊。岂脑亦将有异与?”
司铎曰:“有。”
余请其详。
司铎曰:“凡人有所闻见,其像必印于脑。苐当幼时,其脑湿,印之似易入,不旋踵而辄忘矣。乃其老也,其脑干,印之不能入,故亦莫能记忆。惟方壮盛之时,其脑则干湿半,故印之而辄成像,亦可永久而不忘者也。”
三、记含随时而异之因
余曰:“均是人也,胡脑之干湿,乃随时异乎?”
司铎曰:“人当幼时,其火气正盛,上蒸于脑,而其脑恒湿如水,故印之似易入,而其像则与俱化矣。老则火气已衰,不能上蒸于脑,而其脑恒干如石,即印之亦不成像,此老与幼所不能含记之由也。若稍壮以至中年,则火气渐已得中,虽亦上蒸于脑,而脑则不干不湿,若烂泥焉,故印之而辄成像,可以永久不忘也。”
答睡梦之幻,
用吁曰:“睡之有梦也,如之何?”
司铎曰:“人之睡也,五官已无所效其用,独是火气之上胜者,偕饮食之气,蒸而至于脑。于是食蒸浮动,将向来所记含诸像,颠倒错乱,幻而成梦。譬诸一确之药,参苓毕备也。及火候一至,遂蓬勃沸腾,忽而参在上,苓在下,又忽而在左在右,幻变而莫有定者矣。故人之夜饮过多者,必气昏而梦浊,食饮有节,则气平而梦清。壮者气胜则梦多,老者气衰则梦少,是皆可以类推者已。”
论无德之人终为主弃,
十四日,瞻礼甫毕。
一、不结果之树将被砍伐
林司铎又谓众曰:“今日万日略经,载吾主寓训有曰:有贵人辟一苑囿,艺百果之树,以时而采其实。一日入囿,见果树之成实者,遍囿中也,命囿人采之。俄行至一树,其柯干巍然也,枝叶菀然也。谛视之,则全无实。囿人对曰:‘某之莳此也,三年于兹矣。’土膏同、雨露同、其栽培灌溉则又同,乃三年之内,曾不得一花与实焉。贵人恚曰:‘如此,则又安用彼树为,不如伐而薪之,易以他树。’囿人请曰:‘薪之固当,然请假一年之期,再加工焉。若再无花与实,薪之未晚也。’贵人许而释之。
二、无德行之人将被弃绝
夫吾主比寓训之意,以贵人者,天地之大主也。苑囿之树者,凡在厄格勒西亚中,或今之同聚一堂者是也。果实者,德行也。人而德行纯全,则天主必时收采,而登之天国。设三年来,无一善可录,斯亦无实之树耳,是岂司教者培植有异哉?一堂之启迪不殊,乃徒饰外貌而无实德,此傲人也。大主将伐而薪之,以供地狱之火。反不如未奉教者,一经开导,其振拔更易易耳。虽然,一年之期,吾主非不暂假之,听其新图。万一无花与实,犹之昔也,吾方惧其终为薪也,则将如彼何哉?”
口铎日抄卷之五
口铎:泰西思及艾司铎
汇记:景教后学福唐李九标其香
分录:富沙杨葵配绿、桃源陈景明肇夹
较订:延津张勋台垣、明溪黄惟翰宗卿
点定:温陵林尔元尔会、莆阳朱禺中东极
答大梵天王非天地真主,
冬十月,艾司铎上建州。廿三日,赖士章自古潭来谒。
问曰:“天主即天地万物主是已。据释教中,大梵天王,实统三千世界之权,不知与天主同否?”
一、天主主宰万物
司铎曰:“否,否!夫天主者,乃至尊无上之真主,而主宰天地万物者也。
二、大梵受教于人
释氏所谓大梵天王,立释迦之旁受教,岂为天地真主?尚有不知不能,待受教于人类者哉?
三、大梵本非实有
盖大梵天王,本非实有,乃释氏私立名相,以成其僭傲无上之意。
四、佛教不以大梵为尊
故奉佛者,亦不以梵天王为尊,只以释迦为尊,则以梵天王为天地之真主,谬斯大矣。矧释氏三千大千之说,尤荒唐无据者乎?”
答玉皇大帝益非天主,
士章曰:“梵天王既不可言天主,若道家所云玉皇大帝,得无似乎?”
一、“玉皇”的由来
司铎曰:“‘玉皇’名号,乃宋徽宗所加,前此无有也。今以一人私立之名目,何可即妄认为天地真主。
二、玉皇乃人修炼而成
“据《玉皇经》所论:‘玉皇修身几百劫,乃登帝位。’
三、玉皇非天主
“夫天地真主,可以人修成者哉?藐诸人类,本天主所生,何敢僭称上主?譬诸奸民,谋篡帝王之位,必为反贼,罪不容赦,况谋天地真主之位乎?即云待人修成,然后天地有主。试问玉皇未生之先,所谓主宰天地人物者谁乎?且《玉皇经》又云:‘玉皇之上,更有三清。’玉皇既在三清之下,则尤非至尊之主明甚。今乃欲与至尊之真主同日语也,岂不谬哉?”
答耶稣乃造物主降生非释迦可拟万一,,凡二则
一、耶稣含有二性
廿五日,士章复问曰:“闻释迦为净梵王,及摩耶夫人所生,不过天主所生人类,固矣。请问耶稣亦为圣母所生,非人类耶?”
司铎曰:“吾主耶稣一位,含有二性。一为人性、一为天主性。以天主性接合人性,乃始降生救世为真主也。若但论其形躯灵性,果为人类,果为天主所生。若论其内之所存,则人性之上,更有天主性,以干运其中者也。故《圣经》有云:‘吾主耶稣,真是天主。化成天地万物,而常为之主宰。又真是人,生于玛利亚之童身。’可见耶稣真为人,真为天主。二性相合,方能救世。以其人性,可为万民立表,代人受难;以其天主性,则具有全能,可立无穷功绩,以救万世耳。至论人类,无问释迦,即古来大圣大贤,总不过一人性。故有不知不能,非可比天主耶稣万一也。”
二、耶稣是真主之证
士章曰:“释迦虽出人类,安知非降生救世之身耶?”
司铎曰:“吾主耶稣降生,不惟生时显诸神能,超出万圣之上。如命聋者听、瞽者明、跛者行、病者起、死者复生,可证为全能真主矣。且未降生千数百年前,《古经》已预载其事。故凡降生之地、童贞之母、与夫景星之现、三王之朝,种种圣迹,莫不言之于先,而一一符合于后。所以当代圣人,如若翰西默盎等,皆认为《古经》所许降生之真主,无疑也。
三、释迦绝非真主
若释氏,则前无所征,后无所据,可与天地之真主并哉?矧释氏虽僭逆,亦只自尊为师。何敢驾至尊之上,而自认为天地之主乎?敝邦称呼甚严,加以圣人之称,已自不易。况天地之真主,可妄许耶?”
答辟佛之力总为世道人心,
廿六日,士章复问曰:“释氏虽不敢与天主并,然其教入中土旧矣。司铎始至敝邦,即昌言辟之。窃思燎原方盛,扑灭綦难。乃竟诋毁之不遗余力,何也?”
司铎曰:“此情理不容、不然也。释氏之教,来自身毒。究其原,乃窃吾圣教之似,而讹出之者。使理之所是而辄非之,是诽谤也;理之所非而反是之,是面谀也。谤与谀岂余所敢出哉?释氏位抗至尊,妄捏轮回,狂傲悖道,莫此为甚。吾秉一大中至正之理辟之,虽唇焦舌敝,亦无非图报真主为世道人心计耳。乌可以燎原之势,难于扑灭,遂任其薰灼人心,而莫之恤哉?”
答造物主生物养人而释氏戒杀之谬,
一、释氏戒杀凭轮回谬说
士章曰:“天道好生恶杀,凡一喙一木,必曲为长育。故释氏本其意,而有杀生之戒。今圣教只诫杀人,不愈开覆巢刳胎之习耶?”
司铎曰:“释氏之戒杀,不过凭轮回谬说,以行姑息之仁耳,其于大道奚当哉?
二、天教不禁杀生以保人类
天主化生万物,原以养人。故教诫不禁杀生,以保人类,斯正好生之大德也。
三、天教不禁杀亦不导杀
虽然,不禁杀也,非导杀也。且亦节物也,未尝残物也。
四、开覆巢刳胎罪在庖牺氏
如谓杀生即开覆巢刳胎之习,则罪在庖牺氏,亦已久矣。况五鸡二彘,世称西伯之仁,何独至吾圣教而疑之?
五、从古未有释氏之戒
且释氏之戒,至谓杀物与杀人同科,乃有我杀还他杀之谬说。此在国法持平,亦从古未有,而况其上者乎?”
答毋杀人一诫在国法之前而比之加详,
士章曰:“杀物之科,诚不列国宪。若夫杀人一诫,律有明禁,国有常刑,亦何烦教诫为哉?”
司铎曰:“无故杀人,国法所禁,斯正体造物主慈心,而创立于十诫垂训之后者也。第诫毋杀人者,岂但手刃而剸割之谓哉?一事足以杀人,一物足以杀人,即一言、一念亦足以杀人,杀之条如此其繁也。且子亦知杀人灵魂,比杀人之肉躯,为尤惨者乎?中邦有曰:‘毋以不善杀子孙,毋攻邪学以杀天下万世。以此论杀,则有非明刑之所能及者矣,而谓毋烦教诫哉?”
答圣水涤罪惟主可赦,
廿八日,士章复问曰:“人惟无陷于过则已,一有所陷,虽决东海之波,亦难洗涤。今云领圣水以洗宿愆,夫一滴之水,何能遍洗?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