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笔记
耶稣会文献汇编
181 万字 · 约 85 小时 59 分钟 · 90 / 231
子藏 ·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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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万美积聚,满足其愿,无别可望,因皆得了其可定之向;又无别所惧,因已得天主宠爱,永不能忘失。即天主之爱胜于父母爱儿女,永永再不能得罪天主,永不死而常生,虽历亿万年亦然,此为天堂无穷之真福乐也如此。
第二十三节 地狱永苦
客曰:地狱之苦何也?
答曰:地狱在地中间,为受罚之本所,万苦充满,魔鬼同为恶之人共罚此处。其狱中之苦不可胜言,世上无苦可比,因今世苦如画苦,地狱之苦乃为真苦。何则?世苦虽大,不能久,亦不为全苦。地狱之苦,内外皆备。内苦者何?想天主无尽之善、无穷之福、无比之美,皆永失无穷之福乐,不得见天主之至善至美,时刻独结此想,其苦无比。外苦者不止一端,因地狱充满酷毒之火,魔鬼百计之害,其火永炽不灭,魔鬼之害永不息,人之灵魂永不死。受其永苦,虽亿万年,尚如初起,永远无尽,昏黑无光,其中火炽烈热,又有寒冻,惨极!魔鬼或拿人在火中,或拿在冰霜之内,口常吞毒秽难吞之味,鼻常嗅臭气,目常见魔鬼怪异丑像,耳常闻残酷涕泣之声,其身无肢无节不受其苦。因人在世遍体得罪天主,死后遍体无不一受其罚,理之当然,地狱之苦如此。
第二十四节 天堂地狱之凭据
客曰:天堂地狱有何凭据?
答曰:此为甚合理之事,即人之明悟可想也。因天主至公,无善不赏,无恶不罚,赏善无穷福,罚恶无穷苦。人得罪天主,其罪重大无穷,罚以无穷之苦,理之当然。若天主无赏善罚恶之权,不是天主也。如天子无权以赏罚臣民,何得为天子?若此,则无人顺其命,畏其威,所以天子必有权以赏贤能在于职位,以罚恶人于监牢与桁杨耳。天主亦然,所以造天堂以赏人之善,造地狱以罚人之罪,并警惕人为恶耳。既天子有赏罚之权,若有善不赏,有恶不罚,不是公道之主。天主无赏罚亦然,岂有此理乎?则该有赏罚之所在,即天堂地狱也。如天子有爵禄以赏善之人,亦有监牢等苦以罚为恶之人,此理详载次端,观之而愈明。
第二十五节 天堂地狱为赏善罚恶之所
客曰:天堂地狱,不过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作善降祥,作不善降殃,乃现世之天堂地狱也。
答曰:天上有主否?无主则古圣贤归功于天,天子祭天地皆不着有主。此主公否?不公,则上帝为不公,及古圣贤皆是不公,因皆归功于不公之主;若公,则该赏人之善,罚人之恶。曾子云:“唯仁人放流之进诸四夷,不与同中国,此谓唯仁人为能爱人,能恶人。”何况上主无赏善罚恶乎?既有,则当有定处以赏善人,就是天堂;亦该有定所以罚恶人,就是地狱。只两所在,岂止警惕愚夫愚妇之意乎?不公必无赏罚,何《汤誓》曰:“夏氏有罪,予畏上帝,不敢不正。”请问,成汤亦为愚夫愚妇乎?又《书》曰:“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此赏罚不独是现世之天堂地狱也,不然上主不但不公,且古圣贤不能受其赏,不能受赏,何《诗》云:“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曰:“三后在天。”《书》曰:“乃命于帝庭。”又曰:“兹殷先多哲王在天。”夫在上、在天、在帝左右,非天堂而何?有天堂,必有地狱可知矣,不然在上、在天、在帝左右,不止于文王三后等。且凡善恶之人皆在上、在天、在帝左右耳,则上帝为不公也,因赏恶人如赏善人,岂有此理?则该有赏罚之所,就是天堂地狱也。
依典藉有善而未蒙报,恶而未加谴者,即颜子之夭而贫,盗跖之寿而富。若非天堂之福、地狱之苦,何以报颜子、盗跖之不爽也乎!
第二十六节 天主造人类元祖
客曰:天主造人,用何物以造之也?
答曰:天地万物齐备后,天主始用土做成人身,即赋一妙灵性,即灵魂也。其灵魂与肉身相结合,赋肉身之生活,即有人性,全就成为人,其名称亚当,译言天下万有之皇也。天主俾亚当睡熟,取其肋一骨,化成一女肉身,即赋一妙灵魂,其女名称厄襪,译言万人之母。只两人为我们之元祖,普天下万民皆由此两人生出也。
第二十七节 天主生人之意
客曰:天主生人有何意也?
答曰:天主不是造我们在世间但为生儿女,相传本类,即聚财帛,留扬名声,饮食宴乐等,天主原生人类在世间行善去恶,诚心奉敬天主,为本造之恩主,爱慕如本父,报其洪恩,死后赏在天堂,享天主本体永远之福乐。人在世不久,不过为暂居,天堂乃是我们本家。我们今在世间,如行路一般,故世上之物要看路旁经过者,不要留恋在心。我们在世间,又如兵马在战阵中,当发其勇力,战胜立功,后有赏兵马。当交战时不受赏,俟战胜之日,始赏其功劳。世人常有不明此意者,想望进教后赏其富寿、多男子,以定他心,劝勉他行善。如此想头,犹如要做官之人想望朝廷先赏他金帛,引导其受职一般。天主原许天堂之福,岂有天主赏金帛买尔心,请尔升天堂,受永远福乐,世间岂有此理耶?
第二十八节 灵魂之理
客曰:有灵魂何凭据也?
答曰:若子要明其据,先该知道灵魂之事情,始能明得有灵魂之凭据也。灵魂虽人人止有一个,但其事情并其效验有多分也。称灵魂,因其交付肉身之活命,不然肉身不能生活也。犹或日或火,交付凡物其热,不然别物无热者。活者,解说自己里面动作也。
灵性解说灵魂之本体性,体不是灵魂,体之付外,其灵魂如为神体,称灵神也,气者止为性体付外之形躯也,形躯不能推论,不然凡形躯推论得既是,因何禽兽等形躯不能推论乎?灵魂为人之神尊体也,肉身为人之下形体也,其体虽下为,更尊于气。盖气是体之付外者,气止为体之效验如热者,不过或日或火之效验耳。即问之博学之士,何有曰热?即为火与日之体乎?况灵性体为尊,与气不同甚远也,不然气为人体,则气该成人之性体,谁可云热?该成日与火之本性体乎?可见人则有灵魂焉。其灵魂如同身,该成人全性,称灵模也。如推论亦通达道理,称明悟也。如有愿或爱或慕或有恨,称爱欲也。如有主意,称主张也。如有记得,称记含也。如真实判断,分别邪正之事,称理也。如清明通达凡道理,称神明也。灵魂虽止是一个,有多名字,盖其事情并其效验为多也。犹一人有多手艺,如裁缝、木匠、铁匠等,虽是一人,有多艺名焉。又如一人有多子女,所称皆为个个子女之父。气岂有只事情并效验乎?盖气不是体,亦无生活。不然,凡气有生命也。若欲其详,请看上卷第十一、十二及十九端可也。
或曰:心者身之主也,凡身之动,咸听命焉。是心即为身之所以然,岂心之外别有所谓灵魂乎?曰:既心身之主也,而无别所以然,何圣贤云人有灵性,则岂非心之外别有所谓灵魂乎?或曰:灵性与心同然也。曰:人死有心,因何不推论耶?或曰:因其神已散。曰:若此,心与神明有分也,不然何心不散耶?呜呼!神明不能散灭焉,试为子言之。
又曰:既性与心同然也,朱子云:“性即理也。”又曰:“天即理也。”又云:“理为法则也。”《易》曰:“太极者,道也。”又曰:“理即太极也。”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如此,心是理、天、法则、太极、道也。上古圣贤皆归功于天而已,则皆归功于心而已,归功于心则皆归功于自己而已,盖各人有心也。又《易》曰:“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则心生两仪等,各人有心,则各人生两仪等。又曰:朱子云:“道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皆性之德,无物不有,无时不然。”则心者,日用事物当行之理等,子解放只迷路园也。
又曰:朱子云:“理为法则也。”法则不过为事物之次序,次序止为天理效验,如此太极、道、心、性、天止为天理效验也,岂有理乎?则神明、心、性、道等都相分开也。
又曰:神明为神体,心者为形躯也。神体无形相,不消不灭常常在,盖不系于四行,而无相克之情;形躯消灭,因属于四行,而有相克之敝,则神明与心有分开也。
《家语》有云:“宰我问鬼神于孔子,孔子曰:‘人生有气有魂,气者神之盛也。夫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而魂气归天,此之谓神。’”《礼记》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宋儒云:“人死则魂升而魄降。”非言灵魂而何盖依子言,人死其心之神亦散,何孔子、《礼记》等云,人已死,其魂升于天,则人另其心者,有灵魂可知矣。
第二十九节 三魂之别
客曰:有闻魂有三样,不知是否?
答曰:然。但有三等,各不同焉。下等称生魂,则草木之魂也。其能扶草木生长,若草木被砍枯朽,其魂即灭。中等称觉魂,则禽兽之魂也。其能扶禽兽生长知觉运动,而不能推论道理,因无明悟,禽兽死,其魂消灭,盖草木禽兽之魂全系于本身也。上等之魂称灵魂,包涵生觉二魂之德,所以其能扶人生长、知觉、运动,复能推论道理,透达万事物之情。只灵魂不倚赖肉身,所以身死而灵魂常在,不死不灭。盖天主之所付,而全不系于父母也。男人在母胎大约四十日成胎,天主即赋一灵魂;女人在母胎大约八十日成胎,天主即付一灵魂,其灵魂与肉躯相结合,即有人全性,就成为人。生觉二魂,倚赖于形体,所以身死其魂随之亦灭。灵魂不死不灭之凭据,不必再述之,前端已略言其凭据。请问,若灵魂能消灭,何贵国自天子至于下愚,皆拜祖宗之位及佛、菩萨乎?拜既无其肉躯,非拜其灵魂如何?不然,何凭曰某佛、菩萨灵感,及牌位曰某公神主耶?
又曰:天下人不畏死禽兽,而畏死人。何也?岂非其人虽死,尚有未死之分,如惊惧者非灵魂而何?灵魂既不死不灭,后世定有安顿之所止有两处,因人灵魂止有两样,或为善,或为恶。为善死后受赏,在安乐之所,则曰天堂;为恶死后受罚,在苦难之所,则曰地狱。灵魂或得二者之罚赏,乐则永其乐,苦则永其苦,而无息日也。犹天子举一人于朝,或罚于监。天子不革其位,何人敢革?天子不赦其罪,何人敢赦乎?则何轮回之谬哉!
第三十节 天主不劳于造生灵魂
客曰:灵性既天主所赋,一日所生,吾不知其几许。然天主日日畀以灵性,天主不亦劳乎?
答曰:《太甲》曰:“顾视天之明命。”《书》曰:“维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则人之明德、恒性,非天之明命,上帝之降衷而何然?一日有生,吾不知其几许。然上帝日日俾以明命,上帝不亦劳乎?噫!子以天主与人同也,误矣!天神本为纯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自有万德万福,圆满无缺,并无福德可加,常生常王,无有终尽,其妙处无穷,予述之不一也。若天主造化而任其劳,岂有玄妙之事乎?天主从无中生出万有,不劳心力,不费时刻,不用材料,一命即有,若要另造千百天地,比现在天地更大更妙,亦一命即有;若要灭现在天地神人万物,亦一命即灭,皆归于原旧全无矣。由此观之,则天主日日所付,虽亿万灵性,时时不断,岂有劳乎?请看次端而愈明。
第三十一节 天主不苦于审判人灵
客曰:人死其灵魂皆归于天主,则天主终日不闲,拿此灵魂,何其苦也?
答曰:天主既不劳于畀人灵魂,又何苦于判其灵魂耶?问既同,则答亦同也。
又曰:人死时节,天主即付其灵魂一大光,以通明其工者,或善或恶。斯时,虽有亿万之灵魂,个个一瞬息中通明本工,则天主岂有苦耶?不观之太阳,虽无灵觉,有限之物,天主付其极光,能照四方,亦人人明白见。凡物在其面前,太阳照临天下,有六千八百九十三年,其光无变无损,不朽不烂。况其造物者,虽时时不断,或俾或交付,凡灵魂光以自明其本工,岂有苦耶?子当猛然自反,开其明悟,以力想本之妙事焉。
第三十二节 灵魂受得赏罚
客曰:纵有灵魂为恶,天主必罚;既无肉身,灵魂何所藉以为痛耶?
答曰:子意以为死后无赏罚,此妄言也。请观论天堂地狱之赏罚可知矣。
又曰:依儒教,神明同肉身相结合,身是形躯,神明是神体,何得相结合成人之全性耶?因何人死后其神明已散,即归得其旧阴阳乎?阴阳是形躯也,为何神明受得各形物之像,以认得其物?因何神德受得快乐耶?《礼》曰:“五者备当,上帝其飨。”《易》曰:“圣人烹以享上帝。”既神受得享,则受得苦矣。
又曰:既神受不得乐,为何贵国人献香茶、五牲等形之物于死人乎?噫!虽有形之物罚不得神,则亦畀不得乐于神,但天主赏罚得他。盖天主不止是纯神,且为全能至公,则赏罚得善恶之神。灵魂受得善恶,依理受得其善恶之所当报也。
第三十三节 天主降生要旨
客曰:天主则为天主,又何必降生为人?
答曰:天主降生,原有无限妙理,然其要旨总有三端:一曰降生之说,一曰降生之意,一曰降生之事,亦就其可见可闻之大意而约言之而已。
第三十四节 天主降生之说
客曰:何谓降生之说?
答曰:天主第二位子降生为人,不因人工,为第三位圣神之功。圣神用圣母玛利亚腹中净血成胎,天主付以纯美灵魂,天主第二位子即时降合,与之缔结怀孕于圣母玛利亚。九月而诞生,圣母童身无损,如日光照入玻璃瓶内,日光出入,玻璃瓶不破。圣母怀孕及生产,依然童身。盖天主降生不用人道配合,皆系天主全能神功。试思天主从无物中能化成天地万物,则从童身之母而降生,亦何难之有?所谓天主降生者,天主性与人性结合于一位,名为耶稣,故耶稣亦为真人、真天主。论其为人,系天主所造,其知能诸德皆为有限;论其为天主,即是造物之主,其全能、全知、全善皆限量。天主降生,非向在天,后降于地。天主无所不在,未降生前亦在于地,降生后亦不离天。所谓降生,不过天主至尊无对,下结合于至卑之人性,故谓之降。天主降生为人,非天主化本性而成人,亦非化其人性而为天主,又非两性交合共成一体。人性与天主性各自分明有别,两性同在于耶稣一位。但耶稣虽具两性,其位惟一,犹如人之灵魂与肉身两者共成一人也。
第三十五节 天主第二位降生之理
客曰:天主既为一个,包涵三位,何降生得第二个,那二位不降生乎?
答曰:若子要通明只妙道理,该记得予前述天主惟一,但包涵三位,其位有分也。犹虽各人止有一灵魂,其灵魂包涵三司,即明悟、记含、爱欲,爱欲不是明悟、记含,记含也不是爱欲、明悟,虽三司有分开,而止一灵魂也。
譬如,虽灵魂认得尽者,说不得只认得是爱欲之工。因爱欲不是所认得之司,止为所爱之司,认得之工止是明悟司之本分。但明悟爱欲止是一灵魂。并是真说灵魂有工于脑中,及有工于心中者,但如心中有工,是爱欲;如脑中有工,是明悟,则两个司不同,虽两个是一灵魂也。
又譬如以明悟能认得,凡物先该有其物之本相,只物之相同明悟相结合,即明悟认得其物。只认得之相,不是爱欲之相,所以爱欲同他结合不得。因爱欲之相,止为好之相。如此,天主第二位降生,相结合于人之性,第一位与第三位不相结合于人之性,三位都相分开,虽三位止为一天主也。再欲说明其理,请看本卷十二端可也。
第三十六节 天主降生之意
客曰:何谓降生之意?
答曰:天主造天地万物为人享用,养存其生命,此种之恩虽大,比不得降生为人受难之恩。因只洪恩乃是超性之恩,显扬天主爱人之至极。天主降生,亲口教人其妙道理,亦赎人罪,此恩畀人本性之恩远如天渊之隔,虽人时刻不断一心爱慕天主,难报其万分之一耳。天主生天地,以显扬其全能;降生救赎人,以显扬其全仁也。
当初天主造天地之后,生男女两人,男名亚当,女名厄襪,只两人为人类之原祖。天主生他,即付其心内极好诸德,被满七情,安平肉身,及齐整世界。诸福备足,寒热艰难等苦未有也。不病不死,定年已满,生活升天,受无穷之乐,其子孙世世俱享此福。奈何原祖受此洪恩,就背天主,犯其圣命,天主罚焉。所以肉身始有万苦,灵魂大坏,其罪。为万罪之根,人落为魔鬼之仆,失天主之圣宠,乃为天主之仇,不能升天,因天堂之路断绝,所以人类失享天主荣福之乐。其罪虽亚当一人自犯,传染于后世,因人为其子孙。亚当为万人之原祖,其罪为人之原罪。譬如源水浊,流下之水亦浊;父亲白,生子亦白;父亲黑,生子亦黑;树根坏,其枝干亦坏。亚当为吾人之原祖,其犯大罪,则所生之子孙亦有罪也。又如人犯重罪,天子罚之,并罚其子孙,永不能登于职位。何一人之罪流传,其罚若是耶?因其罪重也,人类之不能升天亦犹是也。
亚当之罪无穷,则其应受之罚亦宜无穷。犹人得罪平常之人,其罪为小,其罚亦为轻,赎罪不用多价;得罪尊贵之人,其罪为大,其罚为重,则赎罪之价亦重也。倘获罪国君,其罪为更大,其罚无可赎,因国君为尊高也。天主尊贵无比,凡人并天神比于天主,亦不啻如比一滴水于沧海之水。盖海之水,虽多有穷,天主为无穷之主,人得罪天主,其恶无极,其罚亦系无限。所以虽天神及万人齐赎人罪,不能赎其罪万分之一。因要赎无穷之罪恶,该用无穷之功劳。天神并人之功劳,皆为有限有限之功,何能补得无限之罪乎?
天主至公,无恶不罚,无善不赏,依人罪,当受无穷之罚。依天主仁慈,不忍人类尽下地狱。但白白宽赦人罪,何以见主宰罚恶之全义?尽罚人下于地狱,受无穷之苦,不显天主仁慈之心,独赦则伤义,独罚则伤仁。天主发其全知之妙,所以自要降生,以代人还无穷之债,补无穷之缺,天主显其至公之义;用无穷之功,以赎无限之罪,天主显其至慈之仁。如有人欠人一万银,虽尽家业不能还其万分之一,彼告官而问取,官为公正者审明,命此人债还彼债,或在牢监以到其死。官审如是,不显爱民之心,因其人穷极,果然不能还;若免其偿还,不显公义之情,盖彼不还此人之债。若官要显扬其慈仁至义两情,将自己之银,代彼人偿还那一万银。如是,官显扬其公道,因全还其债;亦显其爱民之心,因甘心代穷人偿债也。
天主降生,代吾人受难,以救赎我们之罪,全还补人之债。只不是其当然之事,不过天主大发其仁慈,可怜吾人,甘心代我们全补人罪,受难被钉十字架,显扬其公义,补赎我们之债,开天路引我们升天堂,享无限之福,显扬其无穷之仁慈也。
虽天主受苦受死,不减其尊焉,且可贵可重也。何则?人死有轻贱,有贵重,不在计其死之凌辱,且在受死之缘故,缘故不善,死可贱可轻;缘故善,死可贵可重。譬如强盗死,虽无大凌辱,必为可贱可轻,为其死之故为恶也;忠臣义士,或为本君或为守城保民被杀,虽死时受大凌辱,必为可贵可重。若国君为保万民而死,其死岂非更尊贵耶?
天主受死之缘故,不是为本身之罪,正是为救赎万人之罪,及开天堂之门,免人受永苦。其死善之缘故安可计?其贵其重,又安可比哉!
天主降生,名称耶稣,译言救世者,其在世三十三年,亲训其圣教,教人认得天主,改恶迁善。彼时选十二位宗徒,显出甚多圣迹,姑舍而后言之。受难之期既至,自己甘心交付于恶人之手,以受其苦难,被钉十字架死,万世人罪债全赎于此。并开天之路,而人能升天堂。天主耶稣死后第三日而复活,四十日之内多次显现,宗徒订正其圣规。至四十日满,在宗徒弟子一百二十人面前,午时,天主耶稣自己升天上焉。将升天时,谕十二位宗徒分行天下,遍报于万民,天主降生以赎人罪,天门已开,及命其劝化万方之人奉事天主,进天堂之正路。宗徒依天主圣谕,四方播传圣教,多国无数君臣、博士、农民一心奉事天主而为圣人也。其后万国常有多博学之士传天主圣教,如予辈铎德,到贵国以劝人顺从天主圣教,奉事天主,不过承天主命引人升天享无限之福。况贵国是聪明之人,何忘其本主大父而不省察,反以佛、菩萨为主、为父,而奉敬之耶?犹有一童子,本是尊贵者所生之子,有被小人瞒骗说道,尔是我之子。童子无知,信其言,随到其家,奉敬如本父,命其耕田、采薪、牧牛等。其童子长大,明悟虽开,不知认本父及本家本乡之路。偶然有人经过其地,认得此童子为某大人之子,召而问之,子为何在此耕田粗衣而受其苦耶,尔非只小人之子,尔亲父至尊至贵,家业无比,尔本父在某处,若子要归本家,我引尔到本乡可也。此童子听闻那人之言,岂不欢欣感谢其人,而即离小人之家,以归本乡,受本父之洪恩乎?吾人本是天主亲生之子,天主预备天堂之荣福以为吾人受享,奈被魔鬼瞒骗而失荣福,至死后止有同其受无穷之苦。予辈铎德从大西洋来与子等讲明,子等本父止是造天地、宰万物、至尊无对、至高无匹天主也。今劝化子等专心顺守天主圣教,即引导子等行本乡之路以至本家,则为死后升天堂,享本父之家业,受无限荣福。予辈铎德引导子等认子本父,岂非为爱慕子等灵魂,不舍得其下地狱受永远之苦乎?所以予辈大发切爱之心,轻贱世上之福,离本国本乡来传圣教,劝化万人从本亲父之圣意,虽万里程途,波涛艰险,历猛兽蛮彞而有所不避也。冒此而来者,予辈为何而来乎?费用皆来自本国,不过止要人人为善,以得升天,享永永之福。可见只圣教为真也,实实有爱慕人之情,因为天主生人如父生子,人当奉其圣命如子之顺父命也,不然则犯不孝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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