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笔记
通俗编
18 万字 · 约 8 小时 22 分钟 · 6 / 23
子藏 · 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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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齐民要术〕红花一顷。日须百人摘取。一家手力。十充一。但毎旦有小儿僮女百十与羣。白来分摘。善以单夫只妻。亦得多种。
夫主
〔后汉书班昭女诫〕正色端操。以事夫主。又云。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又云。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己也。
妻子
〔诗〕妻子好合。〔韩非子〕郑人使其妻为袴。曰。象吾故袴。妻子因毁新令如故。〔杜甫诗〕结髪为妻子。席不暖君床。〔按〕此本仅言妻而兼助以子字。今语犹有然。
结髪夫妻
〔文选苏子卿诗〕结髪为夫妻。恩爱两不离。〔又曹植诗〕与君初定情。结髪恩义深。〔古为焦仲卿诗〕结髪同枕席。黄泉共为友。〔江淹诗〕而我在万里。结髪不相见。〔黄宪天禄阁外史〕寡人有母。结髪于先君。而生寡人。〔北史齐文宣纪〕谓崔暹妻曰。颇忆暹不。曰。结初义深。实怀追忆。〔又冯翊太妃传〕司马子如曰。妃是王结髪妇。〔按〕结髪本言初冠时。史记主父偃传。结髪游学。李广传。结髪与匈奴战。汉书霍光传。结髪内侍。后汉书鲁褒传。结髪传父业。皆是也。苏子卿诗。亦谓自初冠时为夫妻。而后人直借以代夫妻字。
继室
〔左传隐元年〕继室以声子。〔又昭三年〕齐侯使晏婴请继室于晋。
正室侧室
〔周礼〕正室谓之门子。注云。正室适子。将代父当门者。〔礼记文王世子〕若有出疆之政。庶子守公宫。正室守太庙。注亦云。正室。适子也。〔左传桓二年〕天子建国。侯立家。卿置侧室。注云侧室。众子也。〔文十二年〕赵有侧室曰。穿。注云。侧室。支子。〔按〕经。则正室侧室。古不以言妻妾。言其所生子也。然淮南修务训称。以楚庄之琴。侧室争鼓之。注云。侧室之宠人。则妾、自有侧室之称。汉书文帝曰。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也。宋书。陆展染须髪。欲以媚侧室。妾云侧室。妻可云正室矣。
小
〔诗〕愠于羣小。注曰。小。众妾也。〔汉书元后传〕小妇弟张美人。师古曰。小妇妾也。〔水经河水注〕引佛经。有国王小夫人生肉胎。大夫人妬之。亦分妻妾为大小。
如夫人
〔左传僖十七年〕齐侯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
浑家
〔元典章〕万戸、千戸里有底浑家孩儿。也教依例当差。〔按〕续灯録。可眞举浑家送上渡头船句。葢宋有斯称。
未亡人
〔左传庄二十八年〕楚文夫人曰。令尹不寻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又鲁穆姜、卫定姜、倶自称未亡人。见〔成九年、十四年传〕。
夫妻反目
〔易小畜爻辞〕。
恶妇破家
〔易纬〕引古语。踬马破车。恶妇破家。又〔申子〕妬妻不离破家。
娶妇不着一生贫
〔杨诚斋江东集〕和王道父山歌。种田不收一年事。娶妇不着一生贫。
家有贤妻。丈夫不遭横事
见〔元曲选〕盆儿鬼剧。
难兄难弟
〔世说〕陈元方子与季方子争论父功徳。谘于太邱。太邱曰。元方杂为兄。季方难为弟。
昆玉
〔南史王[王+分]传〕子琳娶梁武帝妹。有子九人。并地名。时人以为玉昆金友。〔崔鸿前凉録〕辛攀兄弟五人。并以才识名。秦雍为之语曰。五龙一门。金友玉昆。〔按〕今称人弟兄曰昆主义应本此。但不曰金玉、曰昆友、而曰昆玉。似复别有出处。晋书陆机兄弟生华亭。并有才名。人此之昆冈出玉。昆玉。或昆玉之讹欤。
同堂兄弟
〔北史公孙表传〕祖季眞云。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崔[金+(鹿/(烋-休))]传〕崔休诚子侄曰。汝等皆宜一体。勿作同堂意。又〔三国志孙琳传注〕亮言。琳同堂姉。邂逅泄漏。误孤非小。
孝弟
〔旧唐书〕崔龟从太和二年。改太常博士。时飨宗庙。于敬宗室称皇帝孝弟。龟从议曰。臣审详孝字。义本主于子孙。理离施兄弟。宜去孝弟二字。制从之。〔按〕今作佛事者。所题榜疏。犹往往有孝弟及孝妻等称。
兄弟
〔元史泰定帝即位诏〕王哥哥兄弟毎。也都理会的。又争立的哥哥兄弟也无有。〔元典章〕军戸替补条。亦有哥哥兄弟孩儿毎语。〔按〕俗以兄弟二字并呼其弟。据文。兄弟上先言哥哥。则此呼言时已通行上下也。
结十弟兄
〔颜子家训〕四海之人。结为兄弟。亦何容易。比见北人甚轻此节。行路相逢。便定昆季。望年观貌。不择是非。至有结父为兄。托子为弟者。〔按〕此事自汉晋以来。不胜枚举。南史。宋明帝与苏侯神结为兄弟。以祈福助。尤其恠诞者也。春明退朝録。太宗谓侍臣曰。昔唐庄王终日沈饮。与俳优辈结十弟兄。不知当时刑政何如也。结弟兄期以十人为数。又见于此。
牵郎郎[(扣-口)+曳]弟弟
〔张懋建石痴别録〕儿童衣裾相牵。毎高唱云云。初意其戏词。后见询刍録。乃知为多男子祝辞。
房分
〔汉书石旧传〕入子舎。师古曰。子之舎。若今言房矣。〔北魏书宗室深传〕其往世房分。留居京者、得上品通官。在鎭者、便为淸涂所隔。
中表
〔晋书杜后传〕母裴氏。中表之美。高于当世。〔列女传〕王浑妻锺氏。礼仪法度。为中表所则。〔隋书经籍志〕有卢怀仁中表实録二十巻。高谅表亲谱四十巻。
半子
〔唐书回[纟+乞]传〕成安公主下嫁。可汗上书言。昔为兄弟。今为半子。〔刘禹锡祭阳庶子文〕乃命长嗣。为君半子。
娇客
〔苏轼和王子立诗〕妇翁未可[(扣-口)+过]。王郎非娇客。注曰。女婿曰娇客。子立乃子由婿也。〔老学庵笔记〕秦桧有十客。呉益以爱婿为娇客。
补代
〔猗觉寮杂钞〕世号赘婿为布袋。不晓其义。或云。如身入布袋。气不得出也。顷附舟入浙。有同舟者号李布袋。[竹/高]人问其说。一人曰、语讹也。谓之补代。人家有女无子。恐世代自此而絶。不肯出嫁。招婿以补其世代耳。此言絶有理。〔潜居録〕冯布少时。絶有才干。赘于孙氏。其外父有烦琐事。辄曰俾布代之。故呉中谓婿曰布代。〔按〕冯布事。未见他书。元人杂剧如张国宾、薛仁贵、武汉臣、老生儿、并有补代之言。朱氏猗觉寮之言是也。
连衿
〔懒眞子〕友婿。江北人呼连[(衵-日)+夹]。亦呼连衿。
姑夫
见〔礼记〕。又〔蜀志李恢传〕。姑夫爨习、为[牛+建]为令。有违犯事。恢坐习免。〔南史袁淑传〕至十余歳。为姑夫王弘所赏。〔范云传〕六歳就其姑夫袁叔明读毛诗。又妇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五代史唐王淑妃传〕石敬塘兵犯京师。妃谓太后曰。事急矣。宜少避以俟姑夫。〔吕氏童蒙训〕故家晁氏。凡姑尊姑之夫。必曰某姓姑夫。未尝敢呼字也。
姨夫
〔续□当谈〕元氏小叔与侄大渊书。吾时在凤翔。毎借书于齐仓曹家。徒走就陆姨夫师受。
文字不鲜明
姉夫
〔汉书霍光传〕夜设九宾。延见姉夫昌邑。关内侯。〔呉志吕蒙传〕少依姉夫邓当。〔蜀志来敏传〕随姉夫黄[王+宛]奔荆州。〔晋书[希+(都-者)]惜传〕与姉夫王羲之。并有迈世之风。〔石勒载记〕姉夫张越与将蒲博。戏言忤勒。〔世说〕张敏曰。秦子羽虽有姉夫之尊。然少而狎焉。
妹夫
〔汉书王子侯表〕隆元侯坐知女妹夫亡命匿罪免。〔晋书贾后传〕后诈有身。取妹夫韩寿子尉祖养之。〔李特载记〕特弟庠与妹夫李含等。以四十骑归赵[广<(金+欠)]。〔北史崔昂传〕崔昂直臣。魏收才士。妇兄、妹夫。倶省罪过。〔按〕尔雅。姉妹之夫为甥。古无直以姉妹夫相称谓者。自汉以来稍稍见史籍如此。
小舅小叔。相追相逐
〔北梦琐言〕引谚。
外甥多似舅
〔晋书何无忌传〕无忌。刘牢之甥。酷似其舅。〔世说新语〕桓豹奴是王丹阳外生。形似其舅。又殷顗是谢鎭西外甥。谢公熟视殷曰。阿巣故似鎭西。〔王维诗〕宁亲为令子。似舅即贤甥。〔容斋续笔〕旧有以书句两语而证以俗语者。如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证之曰外甥多似舅。
师严道尊
〔礼学记〕师严然后道尊。
尊师重傅
〔汉书孔光传〕太后诏书。国之将兴。尊师而重傅。〔按〕此语本荀子大略篇。惟尊师苟作贵师。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
〔关汉卿玉镜台剧〕有此语。
交友投分
见〔周兴嗣千文〕。潘岳有投分寄石友句。
小友
〔唐书李泌传〕张九龄呼泌为小友。
老友
〔宋史蔡元定传〕朱某曰。此吾老友也。
亲友
〔战国策〕孟尝君曰。所借衣车者。非亲友则兄弟也。〔汉书张释之传〕条侯、山都侯、咸见释之持议平。乃结为亲友。〔后汉书陶谦传〕赵昱潜志好学。虽亲友希。得见之。〔曹植箜篌引〕置酒高殿上。亲友从我游。〔陶潜诗序〕停云、思亲友也。
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后汉书〕宋弘语。
亲者无失其为亲。故者无失其为故
见〔礼檀弓〕。
交絶不出恶声
见〔战国策〕乐毅报燕惠王书。
远亲不如近邻
〔秦简夫东堂老曲〕用此语。
百歳奴、事三歳主
〔唐书刘季述传〕李振谓程岩曰。百歳奴、事三歳郎主。常也。〔五代史李振传〕无郎字。
奴仆宫星陷
〔四朝闻见録〕高宗自能推歩星命。或臣下不能始终仰副圣怀。则曰吾奴仆宫星陷也。
家生奴
〔汉书陈胜传〕免骊山徒人、奴产子。师古曰。奴产子。犹今人云家生奴也。〔白居易诗〕苍头碧玉尽家生。
一家一计
见〔关汉卿望江亭曲〕。又渔樵记亦云。
合家大小
〔北史邵护传〕其母作书与护有此语。又〔晋书王祥传〕嘱家人大小勿送丧。
老小
〔孟子〕反其旄倪。赵注云。王先还其老小。〔后汉书周举传〕冬中一月。莫敢烟爨。老小不堪。〔晋书食货志〕十二以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役。
家长
〔诗〕侯主侯伯。笺、主、家长也。〔墨子天志篇〕恶有处家得罪于家长而可为也。〔魏武帝禁絶火令〕令到。人不得寒食。犯者。家长半歳刑。〔朱子家礼〕事无大小。必咨禀于家长。又长家。见〔管子立政篇〕。
家无二主
见〔礼坊记〕。又家主。见〔墨子兼爱篇〕。家主独知爱其家。而不知爱人之家。
家口
〔南史张敬儿传〕迎家口悉下至都。〔北史卢同传〕遣贼家口三十人。并免家奴为良。〔李密传〕百官家口。尽在东都。若不取之。安能动物。〔按〕孟子八口之家。管子十口之家。家口二字所从出也。
家属
〔史记卢绾传〕燕王诈论他人。以脱张胜家属。〔后汉书阴皇后纪〕后随家属徒[シ+育]阳。〔逢萌传〕归将家属浮海。
家累
〔汉书四域传〕募民壮健有累重敢徒者诣田所。注云。累、妻子家属也。〔晋书戴洋传〕孙混欲迎其家累。洋言此地当败而止。〔梁昭明陶靖传〕为彭泽令。不以家累自随。〔韩退之与李[皋+羽]书〕家累仅二十口。携此将安所归托乎。〔按〕今人自言其妻妾子女、曰贱累。子女多。曰累重。由于此。
宗亲
〔史记五宗世家〕同母者为宗亲。
骨肉至亲
〔春秋释例〕侯之娶。各有姉侄为[胜の力の代わりに女]。皆同姓之国。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汉书武五子传〕壶关三老上书曰。骨肉至亲。父子相疑。〔又〕帝谓燕王旦曰。今王骨肉至亲。〔晋书〕左贵嫔为离思赋曰。骨肉至亲。化为他人。
内助
〔魏志郭后传〕帝王之治天下。不惟外辅。亦有内助。〔宋史孟后传〕宣仁太后曰。得贤内助。非细事也。
内愿
〔汉书杨仆传〕失期内愿。师古注。言思妻子也。又〔左思诗〕外望无寸禄。内顾无斗储。所云内顾。意别。
尊而不亲
〔礼表记〕母、亲而不尊。父、尊而不亲。水土、亲而不尊。火、尊而不亲。天、尊而不亲。命之于民也、亲而不尊。鬼、尊而不亲。
疏不间亲
〔韩诗外传〕李克对魏文侯曰。臣闻之。卑不谋尊。疎不间亲。〔蜀志刘封传〕古有言。疏不间亲。新不加旧。
疏と疎が混じっているがテキスト通り
离问骨肉
〔晋书王豹传〕长沙王谓齐王冏曰。小子离间骨肉。何不铜驰下打杀。〔五代史王思同传〕朝廷信用奸人。离间骨肉。我实何罪。
亲眷
〔鲍照别[广<臾]郎中诗〕已经江海外别。复与亲眷违。〔按〕唐书宰相世系表。有东眷裴、西眷裴、中眷裴、三裴同出自阳吉平侯茂。盖同族亦得有眷称也。
六亲
〔左传注〕六亲。父子、兄弟、姑姉、甥舅、昏媾、姻亚。又〔老子〕六亲不知有孝慈。王弼注曰。六亲。父子、兄弟、夫妇也。〔汉书礼乐志〕六亲和睦。应劭注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按〕吕氏春秋。父母、兄弟、妻子、曰六戚。与应氏说合。
四辈
〔沈约述僧设会论〕非资四辈。身口无托。〔范[木+亨]诗〕闭戸读书古都市。四辈冠盖方隆隆。〔按〕此似泛谓四方之士。今俗言四辈者。乃指亲族友邻。殊觉未合。逸周书大武解。有四戚乃目。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盖今之所言。实当为四戚耳。
姻家
〔后汉书蔡[巛/巴]传〕上书言与羊陟姻家。岂敢申助私党。〔宋史王曾传〕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请谒。曾多所裁抑。
通家
〔后汉书孔融传〕造李膺门曰。我是李君通家子弟。膺问之。对曰。先君孔子。与君先人李老君。同徳比义而相师友。则融与君累世通家。〔三国志滕胤传〕父冑。与刘[(谣-言)+系]州里通家。又〔夏侯元传注〕太傅薨。许允谓元曰。无复忧矣。元曰。卿何不见事乎。此人犹能以通家年少遇我。
郷亲
〔晋书皇甫谧传〕其郷亲劝令应命。谧为释劝论以通志焉。〔宋书[羽/隹]法赐传〕虽郷亲中表。莫得见也。
私亲
〔晋书礼志〕魏明帝诏曰。簒正统而奉公义。何得复愿私亲哉。
牵连之亲
〔杨雄答刘[音+欠]书〕临[工+(都-者)]林闾、翁孺。与雄外家牵连之亲。
指腹为亲
〔魏书王宝兴传〕尚书卢遐妻。崔浩女也。初宝兴母、遐妻、倶孕。浩谓曰。汝辈将来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为亲。及婚。浩为撰仪。〔南史韦叡传〕韦放兴张率侧室倶孕。因指腹为婚姻。〔元典章〕至元六年。准中书省议。有依前指腹及割衫襟等为亲者。今后并行革去。
就亲
〔公羊传注〕今就婿为缀婿。〔按〕俗谓出赘外家曰就亲。即斯言也。
母子
〔朱子语録〕气体之充。都是这一点母子上生出。〔按〕母子犹云本元。今人多有此语。如所谓母子醤油之类。
人种
〔世说〕阮仲容先幸姑家鲜卑婢。既发。将去。仲容借客驴自追之。曰。人种不可失。〔立世[田+比]昙论]毎一劫末。合集阎浮提内男女。惟余一万。留为当来人种。
断种
〔大智度论〕世人有子。若不继绍。则名断种。为最可耻。
若要长。观后养
〔陈龙正学言详记〕引郷谚。
公修公得。婆修婆得
见〔元曲选来生债剧〕。
荒年无六亲
见〔纪歴撮要〕。又〔杨升庵集〕引古谚。荒年无六亲。早年无鹤神。
一夜夫妻百夜恩
〔元曲〕用此语甚多。琵琶记、渔樵记、秋胡戏妻、举案齐眉、风光好、救风尘、对玉梳、碧桃花剧。皆有之。其源未详。
巧妻常伴拙夫眠
见〔武汉臣生金阁剧〕。
儿要自养。谷要自种
见〔杨文奎儿女团圆、张国宝罗李郎二剧〕。
儿孙自有儿孙福。莫与儿孙作马牛
〔癸辛杂志〕戴叶李纪梦诗。有儿孙自有儿孙福句。〔宋诗纪事〕戴嘉佑时天台道士徐守信诗。儿孙自有儿孙计。莫与儿孙作马牛。〔元关汉卿蝴蝶梦剧〕作莫为儿孙作远忧。
卷五 仕进
三年大比
〔周礼〕小司徒。三年则大比。受邦国之比要。又郷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徳行、道艺、而兴贤能。遂大夫三年大比。帅其吏而兴氓。〔按〕今为士者所云大比。古郷大夫之大比也。考之为言。亦始于此。
三场
〔宋史选举志〕宝元中李淑言。唐太和以后。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陛下欲得取士之宝。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诗赋。次帖经。而勅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第一场为去留。诏议施行焉。神宗罢诗赋帖经。仍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次论。次策。元佑四年。分经义、诗赋为两科。并四场通定高下。建炎二年。定以三场取士。第一场诗赋经义各试所习。二场并论。三场并策。绍兴十三年。从高[门<亢]请。参合三场。以经义为首。诗赋次之。论策又次之。〔明史选举志〕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竹/弄]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如今制。〔按〕唐进士初止试策。调露中。始试帖经。经通。试杂文。即诗赋也。又通。乃试策。惟三场。其有四场。则自文宗时起。宋干徳初。约周顕徳之制。定诸州贡举式。亦惟言初场、二场、三场。而未有四场。盖三场非南宋创也。
十六房
〔文献通考〕绍定二年。以士子多悖经旨。始饬考官各房。分经勘校。〔陆深科场条贯〕洪武十七年。颁行科举成式。会试同考八人。景泰五年。増二人。天顺四年。又増二人。成化十七年。又増二人。正徳六年。増三人。共为十七人。〔日知録〕嘉靖末年。诗五房。易、书各四房。春秋、礼记各二房。犹止十七房。万暦庚辰、以易巻多。添一房。减书一房B至丙戌、仍复书为四房。乃为十八房。〔按〕国初因其制。乾隆十五年。始定为十六房。
帘
〔宋史选举志〕宝佑二年。御史陈大方言。凡覆试令日轮台谏官一员。帘外监试。又咸淳九年。以臣僚言。罢帘外点检雷同官。〔按〕监试等不预考校。谓之帘外。则凡预考校官。时亦当谓之帘内。今称内帘外帘。盖承之也。唐王建宫词。天子下帘亲考试。宫人手里过茶汤。[(扣-口)+庶]言云。刘虚白于帘前献裴垣诗。考试用帘。不特见于宋矣。
弥封
〔老学庵笔记〕本朝进士。初如唐制。兼采时望。眞庙时。周安惠公请建糊名法。一切以程文为去留。〔日知録〕唐初。吏部试选人。皆糊名。令学士考判。武后以为非委任之方。罢之。则用之选人。而未尝用之贡举。宋史宋白传陈彭年举进士、轻俊喜谤主司。白知贡举。恶其为人。黜落之。彭年憾焉。后屈近侍。为贡举条制。多所关防。葢为白设也。后范仲淹、苏颂、并议罢弥封法。使有司先考其素行。以渐复两汉选举之旧。卒未能复。〔按〕糊名。即今云弥封也。宋选举志。谓淳化三年。先尝行之。景徳时定考校式。编排官、第以字号付封弥官。用御书院印封弥。景佑时。诏开别头试。封弥誊禄。如礼部。贾昌朝言。有封弥誊録法。则公巻可罢。皆云封弥。今以二字上下转易。不知何故。
誊録
〔能改斋漫録〕仁宗时。有糊名考校之律。虽号至公。然未絶其弊。其后袁州人李夷宾上言。请别加誊録。因着为令。而后识字画之弊絶。〔宋史选举志〕誊録院始置于祥符八年。令封印官巻付之。集书吏録本。
编号
〔事文类聚〕誊録编排。皆始于景徳、祥符间。〔宋史〕编排官去其巻首郷贯、状、以字号第之。芦浦笔记。赵淸献充御试官。详定[革+弓]、[多+农]、[角+免]、[角+(得-彳)]、[虫+刀]五号等巻。晁补之鶏肋集。[山/通]字号巻。余擢为开封第三。盖时编号之法。以巻多虑致复重。随配边旁。以广其文。故于字书多不经见。
南北巻
〔杨士奇三朝圣谕録〕上言科举之弊。士奇对曰。科举当兼取南北士。试巻例缄姓名。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