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子藏 · 类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明伦汇编

官常典卷官常总部

12 万字 · 约 5 小时 32 分钟 · 5 / 15

会员可开白话

等官及军民人等俱勒马候  过  二等侍卫护卫乡君额驸佐领汉启心郎员外  郎等官出行护军校骁骑校等官及军民人等  遇让道行  凡超品公以下文武各官命妇俱照本夫回避  例  凡奉

钦差及捧赍

敕旨或

钦赐恩赏者遇应回避官不下马分路行

太宗文皇帝崇德 年

大清会典内外王公相见仪

崇德间定外藩亲王见内亲王内亲王出殿降  阶迎内亲王居左外亲王居右俱由中门入内  亲王在东向西立外亲王在西向东立外亲王  行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答礼毕内亲王坐于  东外亲王坐于西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  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  跪一叩头礼外亲王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  亲王答礼外亲王起行内亲王送至阶下回府  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郡王见内亲王内亲王出殿迎不降阶内  亲王由中门先入外郡王随后入内亲王在东  向西立外郡王在西向东立外郡王行二跪六  叩头礼内亲王跪受半礼答半礼毕内亲王坐  于东外郡王坐于西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  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  一跪一叩头礼外郡王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  内亲王答跪拱手不叩外郡王起行内亲王送  出殿不降阶惟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贝勒见内亲王内亲王离坐迎不出殿外  贝勒由西旁门入行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躬  身拱手礼毕内亲王坐于中外贝勒坐于西旁  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  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  勒离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外  贝勒起行内亲王不送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贝子见内亲王部堂官引进殿外贝子行  二跪六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坐受礼毕外  贝子在西侧坐其随从官员于殿外行二跪六  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贝子离位行一跪一  叩头礼内亲王躬身拱手坐受随从官员在殿  外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子起行内亲王不送  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公见内亲王礼与外藩贝子见内亲王礼  同  外藩亲王见内郡王内郡王迎至大门内郡王  居东外亲王居西俱由中门入内郡王在东向  西立外亲王在西向东立对行二跪六叩头礼  毕内郡王坐于东外亲王坐于西其随从官员  行二跪六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  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亲王内郡王各就坐行  一叩头礼外亲王起行内郡王送至大门内回  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郡王见内郡王礼与外藩亲王见内亲王  礼同  外藩贝勒见内郡王礼与外藩郡王见内亲王  礼同  外藩贝子见内郡王礼与外藩贝勒见内亲王  礼同  外藩公见内郡王礼与外藩贝子见内亲王礼  同  外藩亲王见内贝勒内贝勒出府门外迎内贝  勒居东外亲王居西俱由中门入外亲王先行  内贝勒稍后外亲王在西向东立内贝勒在东  向西立对行一跪三叩头礼毕外亲王坐于西  内贝勒坐于东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三叩头礼  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  礼外亲王内贝勒各就坐行一叩头礼起行时  让外亲王先行内贝勒稍后送出府门外  外藩郡王见内贝勒内贝勒迎至大门内贝勒  居东外郡王居西俱由中门入外郡王在西向  东立内贝勒在东向西立对行一跪三叩头礼  毕外郡王坐于西内贝勒坐于东其随从官员  行一跪三叩头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  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郡王内贝勒各就坐行  一叩头礼外郡王起行内贝勒送至大门回本  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贝勒见内贝勒礼与外藩郡王见内郡王  礼同惟初见时内外贝勒各行一跪三叩头礼  随从官员亦行一跪三叩头礼  外藩贝子见内贝勒礼与外藩贝勒见内郡王  礼同惟初见时外贝子行一跪三叩头礼内贝  勒跪而拱手随从官员亦行一跪三叩头礼  外藩公见内贝勒礼与外藩贝子见内郡王礼  同惟初见时外藩公及随从官员俱行一跪三  叩头礼  外藩亲王郡王贝勒见内贝子公内贝子公出  大门外迎外亲王等居西先入内贝子公居东  后入外亲王等在西向东立内贝子公在东向  西立对行一跪一叩头礼毕外亲王等坐于西  内贝子公坐于东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一叩头  礼内贝子公于座拱手随从官员各随伊主后  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内贝子  公仍于座拱手外亲王等内贝子公各就坐行  一叩头礼外亲王等起行内贝子公送出大门  外候乘马方回  外藩贝子见内贝子内贝子出堂迎内贝子居  东外贝子居西俱由中门入内贝子在东向西  立外贝子在西向东立外贝子行一跪一叩头  礼内贝子答礼毕内贝子坐于东外贝子坐于  西其随从官员行一跪一叩头礼随伊主后坐  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头礼外贝子离  位行一跪一叩头礼内贝子答礼外贝子起行  内贝子送出堂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公见内贝子礼与外藩贝子见内贝勒礼  同惟初见时外藩公及随从官员俱行一跪一  叩头礼  外藩贝子见内公内公出大门迎外贝子居西  内公居东俱由中门入内公在东向西立外贝  子在西向东立对行一跪一叩头礼毕外贝子  坐于西内公坐于东随从官员行一跪一叩头  礼随伊主后坐宴毕随从官员先行一跪一叩  头礼外贝子与内公各就坐对行一叩头礼外  贝子起行内公送至大门本府官送出府门外  外藩公见内公礼与外藩贝子见内贝子礼同世祖章皇帝顺治元年大清会典顺治元年定凡官吏犯赃审实者立行处  斩违禁多收钱粮火耗者即以犯赃论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凡官员赴任文凭顺治三年定在京官以  除授日为始在外官以领到吏部照会日为始  各依定限赴任其外官升转京职亦行给凭世祖章皇帝参定律例于顺治三年刊布大清律集解附例

职官有犯

凡京官及在外五品以上官有犯奏闻请旨不许擅问六品以下听分巡御史按察司并分司  取问明白议拟闻奏区处  若府州县官犯罪所辖上司不得擅自勾问止  许开具所犯事由实封奏闻若许准推问依律  议拟回奏候委官审实方许判决  其犯应该笞决罚俸收赎纪录者不在奏请之  限  若所属官被本管上司非理凌虐亦听开具实  迹实封径自奏陈    以理去官

凡任满得代改除致仕等官与见任同

虽为事解任降等不追诰命者并与见任

封赠官与正官同其妇人犯夫及义绝者得与  其子之官品同犯罪者并依职官犯罪律拟断注

惟致仕封赠官犯赃并与无禄人同科

无官犯罪

凡无官犯罪有官事发公罪亦得收赎纪录  卑官犯罪迁官事发在任犯罪去任事发犯公  罪笞以下勿论杖以上纪录通考为事黜革笞  杖以上皆勿论若事干埋没钱粮遗失官物罪  虽纪录勿论事须追究明白但犯一应私罪并  论如律

迁官者谓改除及差委权摄邻近官司得

代去任者谓考满丁忧致仕之类

同僚犯公罪

凡同僚犯公罪者

谓同僚官吏连署文案判断公事差错而

无私曲者

并以吏典为首首领官减吏典一等佐贰官减  首领官一等长官减佐贰官一等

四等官内如有缺员亦依四等官递减科

罪本衙门所设无四等官者止准见设员数   递减  若同僚官一人有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论其余  不知情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论

谓如同僚连署文案官吏五人若一人有

私自依故出入人罪论其余四人虽连署文   案不知有私者止依失出入人罪论仍依四   等递减科罪  若申上司不觉失错准行者各递减下司官吏  罪二等

谓如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之类

若上司行下所属依错施行者各递减上司官  吏罪三等

谓如布政司行下府府行下州州行下县

之类

亦各以吏典为首

公事失错

凡公事失错自觉举者免罪其同僚官吏应连  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皆免罪

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事若未发露

但同僚判署文案官吏一人能检举改正者   彼此俱无罪责  其断罪失错已行论决者不用此律

谓死罪及笞杖已决讫流罪已至配所徒

罪已役讫此等并为已行论决官司虽自检   举皆不免罪各依失入人罪律减三等及官   吏等级递减科之故云不用此律其失出入   人罪虽已决放若未发露能自检举贴断者   皆得免其失错之罪  其官文书稽程应连坐者一人自觉举余人亦  免罪主典不免

谓文案小事五日程中事十日程大事二

十日程此外不了是名稽程官人自检举者   并得全免惟当该吏典不免  若主典自举者并减二等

称监临主守

凡称监临者内外诸司统摄所属有文案相关  涉及虽非所管百姓但有事在手者即为监临  称主守者该管文案吏典专主掌其事及守掌  仓库狱囚杂物之类官吏库子斗级攒拦禁子  并为主守  其职虽非统属但临时差遣管领提调者亦是  监临主守    大臣专擅选官

一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系父子兄弟叔侄者  皆须从卑回避    滥设官吏

其罢闲官吏在外干预官事结揽写发文案把  持官府蠹政害民者并杖八十于犯人名下追  银二十两付告人充赏有所规避者从重论    擅离职役  凡官吏无故擅离职役者笞四十若避难因而  在逃者杖一百罢职役不叙所避事重者各从  重论  其在官应直不直应宿不宿各笞二十若主守  仓库务场狱囚杂物之类应直不直应宿不宿  各笞四十  一各衙门办事官吏承差不许倩人代替违者  俱问罪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为民其代替者  别有职役一体问革    官员赴任过限

凡已除官员在京者以除授日为始在外者以  领照会日为始各依已定程限赴任若无故过  限者一日笞一十每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八十  □附过还职  若代官已到旧官各照已定限期交割户口钱  粮刑名等项及应有卷宗籍册完备无故十日  之外不离任所者依赴任过限论减二等  其中途阻风被盗患病丧事不能前进者听于  所在官司给凭以备照勘若有规避诈冒不实  者从重论当该官司扶同保勘者罪同  一凡官员赴任两司方面行太仆苑马寺卿少  卿及盐运司府州县正官除原定朱限外有违  至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  上罢职内外凡领札凭官员及佐贰首领杂职  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  八个月以上罢职虽有中途患帖□不准理其  进表朝觐给由公差等项复任官员有违限者各照前例拟  断  一升除出外文职已经领

敕领凭若无故迁延过半月之上不辞

朝出城者参提问罪若已辞出城复入城潜住者  改降别用    无故不朝参公座

凡大小官员无故在内不朝参在外不公座署  事及官吏给假限满无故不还职役者一日笞  一十每三日加一等各罪止杖八十□附过还  职  一在京现任官员并办事进士乞恩养病者行  原衙门勘实具奏请旨放回病痊之日赴部听用仍行巡按御史并按察  司查勘其在外方面有司官员不许养病  一凡京官养病到家调理痊可即便依期听用  若有托故延住三年之外起送赴部者照例革  职若到部虽在三年之外起文尚在三年之内  照例具由奏请定夺    擅勾属官

凡上司催会公事立案定限或遣牌或差人行  移所属衙门督并如有迟错依律论罪若擅勾  属官拘唤吏典听事及差占推官司狱各州县  首领官因而妨废公务者笞四十若属官承顺  逢迎及差拨吏典赴上司听事者罪亦如之其  有必合追对刑名查勘钱粮监督造作重事方  许勾问事毕随即发落无故稽留三日者笞二  十每三日加一等罪止笞五十    奸党

若在

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  产入官  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法律听从上  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罪亦如之  若有不避权势明具实迹亲赴

御前执法陈诉者罪坐奸臣言告之人与免本罪仍  将犯人财产均给充赏有官者升二等无官者  量与一官或赏银二千两    交结近侍官员

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  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扶同奏启者皆斩妻  子流二千里安置  一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出入禁门交结者  各门仔细盘诘即拿送该法司着实究问发烟  瘴地面永远充军    上言大臣德政

凡诸衙门官吏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  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  白犯人处斩

连名上言止坐为首者

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  不知者不坐

亦依名例至死减一等法杖一百流三千

里不追及妻子财产

同僚代判署文案

凡应行官文书而同僚官代判署者杖八十若  因遗失文案而代为者加一等若有增减出入  罪重者从重论    封掌印信

凡内外各衙门印信长官收掌同僚佐贰官用  纸于印面上封记俱各画字若同僚佐贰官差  故许首领官封印违者杖一百    任所置买田宅

凡有司官吏俱不得于见任处所置买田宅违  者笞五十解任田宅入官    违禁取利

若监临官吏于所部内举放钱债典当财物者  杖八十违禁取利以余利计赃重者依不枉法  论并追余利给主

各主者通算折半科罪有禄人三十两无

禄人四十两并杖九十每十两加一等罪止   杖一百流三千里罢职追夺除名  一听选官吏监生人等借债与债主及保人同  赴任所取偿至五十两以上者借者革职债主  及保人各枷号一个月发落债追入官    见任官辄自立碑

凡见任官实无政迹辄自立碑建祠者杖一百  若遣人妄称己善申请于上者杖八十受遣之  人各减一等碑祠拆毁    禁止迎送

凡上司官及使客经过若监察御史按察司官  出巡按治而所在各衙门官吏出郭迎送者杖  九十其容令迎送不举问者罪亦如之  一文武官员出入应令开道而自不开道致令  应避官员不曾回避者俱置不问若因而生事  者止问上官    弃亲之任

凡祖父母父母年八十以上及笃疾别无以次  侍丁而弃亲之任及妄称祖父母父母老疾求  归入侍者并杖八十  一官员祖父母父母及年七十果无以次人丁  自愿离职侍养者听亲终服满方许求叙    激变良民  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  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佐职统属殴长官

凡本衙门首领官及所统属官殴伤长官者各  减吏卒殴伤长官二等佐贰官殴长官者又各  减二等减罪轻者加凡斗一等笃疾者绞死者  斩    上司官与统属官相殴

凡监临上司佐贰首领官与所统属下司官品  级高者及与部民有高官而相殴者并同凡斗  论若非相统属官品级同而自相殴者亦同凡  斗论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凡流内九品以上官殴非本管三品以上官者  杖六十徒一年折伤以上及殴伤五品以上若  五品以上殴伤三品以上官者各加凡殴伤二  等    佐职统属骂长官

凡首领官及统属官骂五品以上长官杖八十  若骂六品以下长官减三等佐贰官骂长官者  又各减二等并亲闻乃坐    听讼回避

凡官吏于诉讼人内关有服亲及婚姻之家若  受业师及素有仇隙之人并听移文回避违者  笞四十若罪有增减者以故出入人罪论    官吏词讼家人诉  凡官吏有争论婚姻钱债田土等事听令家人  告官对理不许公文行移违者笞四十    官吏受财

凡官吏受财者计赃科断无禄人各减一等官  追夺除名吏罢役俱不叙用    坐赃致罪

凡官吏人等非因事而受财坐赃致罪各主者  通算折半科罪与者减五等

谓如被人盗财或殴伤若赔偿及医药之

外因而受财之类各主者并通算折半科罪   为两相和同取与故出钱人减受钱人罪五   等又如擅科敛财物或多收少征虽不入己   或造作虚费人工物料之类凡罪由此赃者   皆名坐赃致罪    事后受财

凡有事先不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事若枉断  者准枉法论事不枉断者准不枉法论    官吏听许财物

凡官吏听许财物虽未接受事若枉者准枉法  论事不枉者准不枉法论各减一等所枉重者  各从重论  一官吏听许财物依律议罪不问为民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凡监临官吏挟势及豪强之人求索借贷所部  内财物并计赃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财  物给主  若将自己物货散与部民及低价买物多取价  利者并计余利准不枉法论强者准枉法论物  货价钱并入官给主  若于所部内买物不即支价及借衣服器玩之  属若经一月不还者并坐赃论  若私借用所部内马牛驼驴及车船碾磨店  舍之类验日计雇赁钱亦坐赃论追钱给主  若接受所部内馈送土宜礼物受者笞四十与  者减一等若因事而受者计赃以不枉法论其  经过去处供馈饮食及亲故馈送不在此限  其出使人于所差去处求索借贷卖买多取价  利及受馈送者并与监临官吏罪同  若去官而受旧部内财物及求索借贷之属各  减在官时三等  一文武职官索取土官外国猺獞财物犯该徒  三年以上者俱发边卫充军  一凡各沿边地方各该镇守总兵副参游击守  备都司卫所等官但有科敛军人财物及扣减  月粮计入己赃至三十两以上降一级带俸差  操百两以上降一级改调烟瘴地面带俸差操  二百两以上照前调发充军三百两以上亦照  前调发永远充军其沿海地方有犯亦照前例  科断应改调及充军者俱发边远卫分  一云贵两广四川湖广等处流官擅自科敛土  官财物佥取兵夫征价入己强将货物发卖多  取价利各赃至满数犯该徒三年以上者问发  附近卫所充军若买卖不曾用强及赃数未满  者照行止有亏事例问革其科敛财物明白公  用佥取兵夫不曾征价者照常发落    家人求索

凡监临官吏家人于所部内取受求索借贷财  物及役使部民若买卖多取价利之类各减本  官吏罪二等若本官吏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  坐    风宪官吏犯赃

凡风宪官吏受财及于所按治去处求索借贷  人财物若买卖多取价利及受馈送之类各加  其余官吏罪二等    因公科敛

凡有司官吏人等非奉上司明文因公擅自科  敛所属财物及管军官吏总旗小旗科敛军人  钱粮赏赐者杖六十赃重者坐赃论入己者并  计赃以枉法论  其非因公务科敛人财物人己者计赃以不枉  法论若馈送人者虽不入己罪亦如之  一在京在外衙门不许分外罚取纸札笔墨银  朱器皿钱谷银两等项违者计赃论罪若有指  称修理不分有无罪犯用强科罚米谷至五十  石银至二十两以上绢帛贵细之物值银二十  两以上者事发问罪起送吏部降一级用  一科罚修理果曾经手不准花销照例起送若  自不经手支销明白只依科敛律发落    □留盗赃

凡巡捕官已获盗贼□留赃物不解官者笞四  十入己者计赃以不枉法论仍将其赃并论盗  罪若军人弓兵有犯者计赃虽多罪止杖八十    私受公侯财物  凡内外各卫指挥千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  不得于私下或明白接受公侯伯所与金银  匹衣服粮米钱物若受者军官杖一百罢职发  边远充军总旗小旗罪同再犯处死公侯与者  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若奉命  征讨与者受者俱不在此限    官吏宿娼

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

若官员子孙宿娼者亦如之附过候袭荫之日  降一等边远叙用    嘱托公事

凡官吏及诸色人等曲法嘱托公事者笞五十  但嘱即坐当该官吏听从者与同罪不从者不  坐若事已施行者杖一百所枉罪重者官吏以  故出入人罪论若为他人及亲属嘱托者减官  吏罪三等自嘱托己事者加本罪一等  若监临势要为人嘱托者杖一百所枉重者与  官吏同罪至死者减一等  若受赃者并计赃以枉法论

若官吏不避监临势要将嘱托公事实迹赴上  司首告者升一等    长官使人有犯

凡在外各衙门长官及出使人员于所在去处  有犯者所部属官等不得辄便推问皆须申覆  上司区处若犯死罪收管听候回报所掌印信  锁钥发付次官收掌若无长官次官掌印者亦  同长官违者笞四十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凡各府州县有司官吏不住公廨内官房住街  巿民房者杖八十  若埋没公用器物者以毁失官物论

在朝监候律

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诸衙门官吏与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  夤缘作弊扶同奏启者  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上言宰执大臣德政  者  官吏人等挟诈欺公妄生异议变乱成法者  近侍官员漏泄机密重事于人者  首领官及属官佐贰官殴长官至死者

永远充军例

一文职官吏人等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  边外独石等处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凡领凭赴任违限顺治四年覆准各官文  凭巡抚布政使按季汇缴并将到任日期开报  若到任违限听吏科题参议处违限一月以上  者罚俸三个月两月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三月  以上者降一级调用四月以上者降二级调用  五月以上者降三级调用半年以上者革职不  及一月者免议其违限各官如有患病及中途  阻滞情由果真即取该府州县印结申报部科  免议如实无事故借端观望赴任迟延并绕道  归里诈称中途患病者该督抚查明题参照规  避例革职  又覆准升任官员领凭后如任内钱粮盗案未  完或留任候新官交代及患病不能赴任违限  者该督抚布政使将所误情由查明咨部准其  改限仍知会吏科  又题准官员赴吏科画凭迟至半年以上吏员  赴吏科画凭迟至三月者革职  顺治八年

同部

其它

宫闱典东宫部
东宫部汇考一 汉 高祖二年立子盈为皇太子 按史记高祖本纪吕后生孝惠鲁元公主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餔之老父相吕后曰夫人天下贵人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亦皆贵老父已去高祖适从旁舍来吕后具言客有过相我子母皆大贵高祖问曰未远乃追及问老父老父曰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高祖乃谢曰诚如父言不敢忘德汉王之败彭城而西行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败后乃独得孝惠六月立为太子大赦罪人令太子守栎阳诸侯子在关中者皆集栎阳为卫按汉书外戚传高祖吕皇后父吕公单父人也好相人高祖微时吕公见而异之乃以女妻高祖生惠帝鲁元公主高祖为汉王元
宫闱典东宫妃嫔部
东宫妃嫔部汇考 汉 汉初定礼皇太子纳妃以奉常迎 按汉书礼志不载 按杜佑通典汉制皇太子纳妃奉常迎时叔孙通定礼以天子无亲迎之义皇太子以奉常迎也 晋 晋太子婚礼及太子妃金玺之制 按晋书礼志江左以来太子婚纳征礼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准或者兽取其威猛有斑彩玉以象德而有珪璋亦玉之美者豹皮采蔚以譬君子王萧纳征辞云元纁束帛俪皮雁羊前汉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亦无用羊之旨郑氏婚物赞曰羊者祥也然则婚之有羊自汉末始也王者六礼尚未用焉 按舆服志皇太子妃用金玺龟钮纁朱绶佩瑜玉 宋 文帝元嘉十五年立皇太子妃百官上礼大宴于太极殿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十五年夏四月立皇太子妃殷氏赐王公以下各有
宫闱典妃嫔部
妃嫔部汇考一 周 周制天子立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佐后修内治之政按礼记曲礼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陈 注 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自后而 下皆三因而增其数妾之数未闻大 全 马氏曰昏义 曰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 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此曰天子有后有 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盖昏义言后宫之治 故兼天子后言之而备六宫之数而妾不与焉曲 礼言后宫之位故止言天子而备六宫之名则虽 后之尊亦曰有后而妾之贱亦与焉按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以明章妇顺故天下内和而家理按周礼天官九嫔 订 义 郑康成
官常典卷官常总部原文及白话翻译在线阅读|中华古籍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