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类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经济汇编
食货典户口部
14 万字 · 约 6 小时 50 分钟 · 13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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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凡册式内定到田地山塘房屋车船各项款目所在官司有者依式开写无者不许虚开若类县总都总收除项下止许开写人丁事产总数不必备开花户其州县将各里文册类总填图完备仍依定式将各里人丁事产攒造一处另造类册一本于内分豁各乡都人丁事产总数正官首领官吏躬亲磨筭查对相同于各里并本州岛县总册后书名画字用印解赴本府其提调正官首领官吏于各州县造到文册躬亲检阅磨筭相同本府依定式另造总册一本于内分豁各州县人丁事产总数并州县造到各项册后一体开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直隶府州本府委官一员率各州县提调造册官吏亲赍其布政司所辖府州仍申解布政司本司官吏躬亲检阅磨筭相同依式类造总册一本于内分豁各府州人丁事产总数于各府州造到总册后填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委官一员率各府州县官吏亲赍俱限年终进呈凡庵观寺院已给度牒僧道如有田粮者编入黄册与里甲纳粮当差于户下开写一户某寺院庵观某僧某道当几年里长甲首无田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下作数
凡黄册字样皆细书大小行款高低照坐去式样面上乡都保分等项照式刊印不许用纸浮贴其各州县每里造册二本进呈册用黄纸面布政司府州县册用青纸面
凡免造地方洪武二十四年奏准凡云南各府攒造黄册除流官及土官驯熟府分依式攒造外其土官用事边远顽野之处里甲不拘定式听从实编造贵州宣慰司不造播州宣慰司附近通汉语者编造其余夷民不造
又按会典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又令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官俱给官钱买马市民轮流看养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四年令各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并各土官衙门所造黄册俱送户部转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户部主事四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取旨
洪武二十六年造册总计户口又定攒造黄册之法按明会典二十六年造册户口数目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人口总计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口
浙江布政司人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户人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口
江西布政司人户一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户人口八百九十八万三千四百八十一口
湖广布政司人户七十七万五千八百五十一户人口四百七十万二千六百六十口
福建布政司人户八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七户人口三百九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口
北平布政司人户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人口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
山东布政司人户七十五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户人口五百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口
山西布政司人户五十九万五千四百四十四户人口四百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七口
河南布政司人户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七户人口一百九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二口
陜西布政司人户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六户人口二百三十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九口
四川布政司人户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户人口一百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八口
广东布政司人户六十七万五千五百九十九户人口三百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
广西布政司人户二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三户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二千六百七十一口
云南布政司人户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户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七十口
应天府人户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户人口一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口
苏州府人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户人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口
松江府人户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五十户人口一百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常州府人户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六十四户人口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口
镇江府人户八万七千三百六十四户人口五十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三口
庐州府人户四万八千七百二十户人口三十六万七千二百口
凤阳府人户七万九千一百七户人口四十二万七千三百三口
淮安府人户八万六百八十九户人口六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一口
扬州府人户一十二万三千九十七户人口七十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
徽州府人户一十二万五千五百四十八户人口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四口
宁国府人户九万九千七百三十二户人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口
池州府人户三万五千八百二十六户人口一十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四口
太平府人户三万九千二百九十户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安庆府人户五万五千五百七十三户人口四十二万二千八百四口
广德州人户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七十九口
徐州人户二万二千六百八十三户人口一十八万八百二十一口
滁州人户三千九百四十四户人口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口
和州人户九千五百三十一户人口六万六千七百一十一口
又按会典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于州州类总报之于府府类总报之于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径达户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复业又按会典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
成祖永乐元年令选各处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按明会典永乐元年令选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陕西河南及直隶苏松常镇扬州淮安庐州太平宁国安庆徽州等府无田粮并有田粮不及五石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附顺天府籍优免差役五年
永乐十九年令覆审逃户准于所在官司收籍按明会典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审逃户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其余准于所在官司收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其后仍发回原籍有不回者勒于北京为民种田
宣宗宣德三年令应当富户之家再免二丁杂役以备供送
按明会典宣德三年令应当富户之家所在官司再免二丁杂泛差役以备供送
宣德五年奏准逃户已成产业许告官寄籍其余逃民及窝家俱发充军容隐者照例坐罪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逃户已成产业每丁种有成熟田地五十亩以上者许告官寄籍见当军民匠等差及有百里之内开种田地或百里之外有文凭分房趁田耕种不悞原籍粮差或远年迷失乡贯见住深山旷野未经附籍者许所在官司取勘见数造册送部查考其余不回原籍逃民及窝家俱发所在卫所充军照例拨与田地耕种办纳子粒若军卫屯所容隐者逃民收充本卫所屯军窝家并余人等照隐藏逃军榜例发边卫充军该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邻里容隐者照例坐罪若逃军诈作逃民许限内自首各还原卫所著役限外不首者逃军并窝家亦照榜例问断
宣德六年定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罪
按明会典六年令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躲避他处顺天应天府官查出申部令所在官司实时挨究解发若亲邻里老知者许于官司出首免罪本人能自首赴京者亦免罪若知而不首及有司占恡不发即便究问正犯发口外充军事故死绝等项各该官司照数佥补
英宗正统元年令犯死罪官吏收籍顺天府又令各处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送巡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复业
按明会典正统元年令刑部都察院所犯死罪官吏及粮长大户免运收籍顺天府其原佥富户有病故者免佥补
凡逃户正统元年令山西河南山东湖广陕西南北直隶保定等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备开逃民乡里姓名男妇口数军民匠等籍及遗下田地税粮若干原籍有无人丁应承粮差若系军籍则开某卫军役及有无缺伍送各处巡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复业其已成家业愿入册者给与户由执照仍令照数纳粮若本户原有丁多税粮十石以上今止存一二丁者认种地五十亩原籍有人办粮者每人认种地四十亩俱照轻租民田例每亩起科五升三合五勺原系军匠籍者仍作军匠附籍该卫缺人则发遣一丁补役该轮班匠则发遣一丁当匠原籍民籍者俱作民籍户免盐课量加税粮如仍不首虽首而所报人口不尽或展转逃移及窝家不举首者俱发甘肃卫所充军
正统二年令挨勘流民名籍
按明会典二年令各处有司委官挨勘流民名籍男妇大小丁口排门粉壁十家编为一甲互相保识分属当地里长带管若团住山林湖泺或投托官豪势要之家藏躲抗拒官司不服招抚者正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里老窝家知而不首及占恡不发者罪同
正统三年令四川官员取勘各姓合为一户者另为立户
按明会典三年令四川清军官员取勘各府州县人户有三姓五姓十姓合为一户者俱各另为立户应当粮差不许合户附籍
正统四年添设各处佐贰官抚治流民
按明会典四年添设山东山西河南陜西湖广布政司所属并顺天等府州佐贰官各一员抚治流民事简地方革罢
正统五年令贫难户止听轻役
按明会典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岁查见在人户凡有粮而产去及有丁而家贫者为贫难户止轻役正统七年诏免年七十以上丁户仍于本州岛县人户内佥补逃者问罪全家充军
按明会典七年诏免年七十以上无依单丁无力富户仍照数于本州岛县殷实人户内佥补逃者本身问罪全家起发永远充军
正统八年令逃军人等自首免罪罪重者量与宽减不服招抚者户长充军不首者发边卫充军
按明会典八年令逃军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发着役罪重者从实开奏量与宽减其逃民不报籍复业团聚非为抗拒官府不服招抚者户长照南北地方发缺军卫所充军家口随住逃军逃匠逃囚人等不首者发边卫充军
正统十一年令顺天府每十年一次审勘富户按明会典十一年令顺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审勘富户若有年老消乏等项行移原籍官司佥补正统十二年奏准查造各处黄册
按明会典凡查造委官十二年奏准南京户部清查各处黄册于国子监取监生四十名户部委官一员提督另誊查对发各该司府州县对款改造差吏径送南京户部仍类造改过总册一本送部查考差错官吏人等查提问罪
正统十三年奏准老疾致仕事故等官离原籍千里之外不能还乡者许令收附
按明会典凡附籍人户十三年奏准天下诸司衙门老疾致仕事故等项官员离原籍千里之外不能还乡者许各所在官司行原籍官司照勘原系军民匠籍照旧收附如遇缺伍失班即送壮丁补役如原籍无人办纳税粮于附近州县照数拨与地亩承种纳粮抵补原籍该纳之数若附近原籍不及千里者仍发回纳粮当差
代宗景泰元年令里长甲首户下人丁当差又令各处市民养马
按明会典景泰元年令里长户下空闲人丁与甲首户下人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又令各处有司马夫二十丁买马十丁养马俱于市民佥充
景泰二年奏准分户寄籍并攒造黄册之法
按明会典二年奏准凡各图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愿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
凡各里旧额人户除故绝并全户充军不及一里者许归并一里当差余剩人户发附近外里辏图编造不许寄庄若有诡立姓名者许首告改正其有自愿卖与本处人民为业除豁寄庄户籍者听若违例寄庄者所在有司拘问田地入官其军卫官下家人旗军下老幼余丁曾置附近州县田地愿将人丁事产于所在州县附籍纳粮当差者听
凡各处招抚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军民官员事故改调等项遗下家人弟男子侄置有田地已成家业者许令寄籍将户内人丁事产报官编入图甲纳粮当差仍于户下注写原籍贯址军民匠等户及今收籍缘由不许止作寄籍名色如违所在官司解京发口外充军田产入官
凡攒造黄册如有奸民豪户通同书手或诡寄田地飞走税粮或瞒隐丁口脱免差徭或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者或将里甲那移前后应当者许自首改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县委官并当该官吏提督书算从实攒造仍先以提调委官并书算姓名贯址造册一本缴部如有似前作弊者事发问罪充军景泰三年令官员遗下子弟有畏避原籍军匠役报作民籍寄住者押发原籍收管听继攒造黄册官吏里书人等作弊者并发口外
按明会典三年令文职改调事故等项官员遗下家人子弟如有畏避原籍军匠役朦胧报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发原籍官司收管听继 又按会典三年令各处攒造黄册官吏里书人等捏甲作乙以有为无以无为有者事发所在官司解京并发口外为民
景泰六年奏准四川极边州县免造黄册
按明会典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县极边番夷黄册免造
英宗天顺五年奏准流移人等为业已久者造入黄册纳粮当差
按明会典天顺五年奏准各处流移人户及军民官员事故遗下家人先年编成里甲开垦荒地为业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轻则每亩起科秋粮米二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册纳粮当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解原籍复业田产入官凡各司府州县总册各委官吏亲赍进呈其各里文册另差官径送南京户部
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籍又诏富户有故不必佥补又添设湖广参议抚治流民按明会典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
凡富户天顺八年诏在京富户今后如有事故不必佥补
凡流民天顺八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于荆襄汉阳等府抚治流民
宪宗成化元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抚治汉中府流民
按明会典成化元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于汉中府抚治流民
成化二年定军职漏报户下舍人罪
按明会典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成化六年奏准流民归籍之例又令军户不许将子弟过房
按明会典六年奏准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与印信文凭沿途军卫有司每口给口粮三升其原籍无房者有司设法起盖草房四间仍不分男妇每大口给与口粮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户给牛二只量给种子审验原业田地给与耕种优免粮差五年仍给下帖执照 又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侄过房与人脱免军伍
成化七年令问流民潜住山场为非之罪
按明会典七年令荆襄南阳等处深山穷谷系旧禁山场若不附籍流民潜住团聚为非者许军卫有司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该官司问刑衙门问发边远充军窝藏之家罪同若不系禁约山场止于余外平地州县军屯官庄藏住不报籍者递发原籍当差逃囚军匠人等不分山内山外俱发边卫充军成化十四年令查勘在逃富户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顺天府查勘在逃富户应清勾者造册送部发各该司府州县拘解补役
成化十六年令清理富户籍册
按明会典十六年令各府委官清理原造富户籍册不得违例佥补勾丁及以应放免者重役其富户为事抵充在厢病故者免勾补逃亡病故者仍勾一丁终身除豁
成化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抚治流民按明会典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于重夔保顺四府抚治流民
成化十八年令各卫所附籍军丁尽发原卫其有籍名产业者准留一丁顶补附籍
按续文献通考十八年令各卫所附籍军丁无粮草者尽发原卫当差有疑有阙者户留一丁顶补其原无籍名有产欲报者亦准一丁附籍
成化二十三年诏山陕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典卖妻妾子女者许首告给价赎取
按明会典二十三年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买之家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隐匿者罪同
孝宗弘治元年令各处该年均徭人户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又令在京事故校尉人等照回当差
按明会典弘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其空闲不许征银及额外滥设听差等项科差违者听抚按等官纠察问罪奏请改调不举者坐罪镇守衙门不许干预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差其有在京潜住冒顶军匠者递回
弘治三年奏准造册委官之法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各处大造黄册俱责成分巡分守知府正官其州县监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选行止端庄年力精锐干办明敏者专管仍先令里书抄写原本旧管交监造官即拘排年里甲亲供似册供词细开人口正耗税粮出入户籍缘由其有旧本宿弊许自首改正免罪监造官参详考订攒造册稿然后别选谙晓书手依稿誊写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府亲自磨对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审明白申送分巡分守处辩验印封类解如经该官吏不用心查对里书故将原册改抹致有丁口增减田粮飞走户籍错乱者本犯发附近卫所充军里书发口外为民若干碍监造官员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黄册字俱照题本字样真楷书写字事选委司府官员率领各属经该官吏定限年终到部送后湖查考中闲查有洗改字样过违限期先将差来人问罪若事干军伍税粮重情一体查究照例处治其黄册俱用厚纸背面如法装钉仍于册内乡都图里之上书写某府州县里保军民匠等籍易于查究
弘治四年造册户口数目又奏准造册之法
按明会典四年造册户口数目人户总计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人口总计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浙江布政司人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户人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口
江西布政司人户一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九户人口六百五十四万九千八百口
湖广布政司人户五十万四千八百七十户人口三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口
福建布政司人户五十万六千三十九户人口二百一十万六千六十口
山东布政司人户七十七万五百五十五户人口六百七十五万九千六百七十五口
山西布政司人户五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九户人口四百三十六万四百七十六口
河南布政司人户四十三万六千八百四十三户人口二百六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八口
陕西布政司人户三十万六千六百四十四户人口三百九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口
四川布政司人户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三户人口二百五十九万八千四百六十口
广东布政司人户四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户人口一百八十一万七千三百八十四口
广西布政司人户四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户人口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口
云南布政司人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户人口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口
贵州布政司人户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户人口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口
顺天府人户一十万五百一十八户人口六十六万九千三十三口
永平府人户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九户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四口
保定府人户五万六百三十九户人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口
河间府人户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八户人口三十七万八千六百五十八口
真定府人户五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户人口五十九万七千六百七十三口
顺德府人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户人口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口
广平府人户二万七千七百六十四户人口二十一万二千八百四十六口
大名府人户六万六千二百七户人口五十七万四千九百七十二口
延庆州旧为隆庆人户一千七百八十七户人口二千五百四十四口
保安州人户四百四十五户人口一千五百六十口应天府人户一十四万四千三百六十八户人口七十一万一千三口
苏州府人户五十三万五千四百九户人口二百四万八千九十七口
松江府人户二十万五百二十户人口六十二万七千三百一十三口
常州府人户五万一百二十一户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三口
镇江府人户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四户人口一十七万一千五百八口
庐州府人户三万六千五百四十八户人口四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九口
凤阳府人户九万五千一十户人口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口
淮安府人户二万七千九百七十八户人口二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七口
扬州府人户一十万四千一百四户人口六十五万六千五百四十七口
徽州府人户七千二百五十一户人口六万五千八百六十一口
宁国府人户六万三百六十四户人口三十七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
池州府人户一万四千九十一户人口六万九千四百七十八口
太平府人户二万九千四百六十六户人口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九十九口
安庆府人户四万六千五十户人口六十万六千八十九口
广德州人户四万五千四十三户人口一十二万七千七百九十五口
徐州人户三万四千八百八十六户人口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一十一口
滁州人户四千八百四十户人口四万九千七百一十二口
和州人户七千四百五十户人口六万七千一十六口
又按会典四年奏准先年造册之时有将丁口漏报或税粮诡寄户籍那移者许先行备开缘由自首本管州县申详合于司府查对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里书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问罪造册完日州县各计人户若干填写帖文各一纸后开年月并填委官里书人役姓名用印钤盖申达司府知会给发各户亲领执照使知本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丁粮各若干凭此纳粮当差下次造册各户抄誊正本开报州县以为凭据
弘治五年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每户每年征银三两帮贴厢长当差又令顺天府所属人民私自投充陵海等户者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按明会典五年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每年征银三两总类进表官顺赍到部转发宛大二县帮贴见在厢长当差 又按会典五年令顺天府所属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军厨躲避粮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弘治八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参政抚治流民
按明会典八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参政一员于南阳府抚治流民
弘治九年令分巡汝南道兼理抚民
按明会典九年令河南分巡汝南道佥事兼理抚民听抚治郧阳都御史节制
弘治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役开户者问罪凡继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其别立又令攒造黄册备开军户以便查考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于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地面里书人等发附近卫所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又奏准凡无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继子不得于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贤能及所亲爱者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若无子家贫听其卖产自赡 又令攒造黄册系军户者务备开某户某人及于某年月日为某事发充某卫所军其有事故等项亦备细开具以便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