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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7.9 万字 · 约 3 小时 45 分钟 · 2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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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上广三步到四步,乃可以为使斗。

此言城上所需宽度,谓必如此乃可以供使用及便于守卒之活动。

俾倪广三尺,高二尺五寸。

此言睥睨(同俾倪),城上小墙也。释名“言于其孔中睥睨非常”,是疑有孔可窥见外面者为睥睨,无孔者为女墙,即通典一五二所谓“觑贼孔”。

陛高二尺五寸,广、长各三尺,远广各六尺。

此言陛的尺度,陛者升高之阶级,参看下。

末句“远广”或作“远唐”,亦难晓。运以为远即长,余颇疑末句是另一墨家之说,故有“各三尺”、“各六尺”之异。

城上四隅童异,四尉舍焉。

此言四尉所居地,尉为协助守城之长官。

“童异”之大意,犹云要害地方(属于西北方言),因一隅可以兼顾两面之故。孙疑为重娄,但高只五尺则不合。

已上各节,由二步一渠起,而五步、十步、二十五步、三十步、五十步、百步以至二百步,除外,大致皆论城上之布置。

城上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半植一凿内,后长五寸。夫两凿,渠夫前端下堞四寸而适。狸渠、凿坎,覆以瓦,冬日以马夫塞,皆待命,若以瓦为坎。

渠已见前节,此又复出,如非后人注文,则为墨学的别家所记,故详略不同(说见篇首凡例,以后仿此),所异者如前文二步一渠,此七尺一渠,前文渠长十三尺,此为十五尺,是也。

狸,今俗作埋,即入土三尺。去堞五寸谓在离堞五寸的地方立渠。

俞云:“去同趺字。”余谓实“肤”字之假借,肤、夫同音,暴露于外者为“肤”,由丈五尺减去埋土三尺,则露出部分(夫)为丈二尺。丈三尺(依)减去入土三尺,则现出十尺,是本节之“夫”,即前文之“冠”。

半植一凿内(即枘)者,谓于臂长正中处开一孔。“后长五寸”孙疑“径五寸”之讹。夫两凿者,于渠柱露出之部分凿两孔也。渠夫一句似谓渠柱之顶端比堞较低四寸为适合,是否待考。

管子地员篇注“马夫”,草名,孙疑马矢之讹,亦通。

皆待命谓候命令而后执行。“若以”即“或以”,言如此作法亦得。

复次,古人常“渠荅”连言,此两者必互有关系,今合本节及前推之,余以为渠制先立一柱(即前文之程),凿两孔,臂是横木,于当中凿一孔,悬之柱上,作十字形,然后外面张荅。渠夫长十二尺,荅亦长十二尺,可见其相配之迹。渠荅既用来阻挡矢石,则立柱必易受抛掷之力而摇动,故埋柱处须用瓦填充,冬日土燥,再以物填塞之,如此解释,则本书所记渠荅,皆无不可通之处。苏林乃以为蒺藜,正是谬以千里。再换言之,渠像船上之桅,荅就是帆。通典一五二:“布幔,复布为之,以弱竿横挂于女墙外,去墙七八尺,折抛石之势,则矢石不复及墙。”(参太白阴经校正)殆即荅之遗制(通典守具无荅之名称)。周书三一韦孝宽传:“城外又造攻车,……孝宽乃缝布为缦,随其所向,则张设之,布既悬于空中,其车竟不能坏。”则又推广其用途者。

城上五十步一表,长丈,弃水者操表摇之。

此言置弃水表之法。倾水易污人,口号恐难及远,故摇表以示之。

五十步一厕,与下同圂。之厕者不得操。

此言置厕,略复前节。

圂者积秽物之处,城上本自有厕,所言秽物同贮城下,当系就清除时言之。

如(之,往也。)厕者或禁操持某种器具(例如门者皆无得挟斧、斤、凿、锯、椎),“不得操”下也许有缺文,吴以为“不得操表而摇之”,非也。或说“操”与“噪”“嘈”只一音之转,不得噪亦可通。

城上三十步一藉车,当队者不用。

藉车再见,前作五十步。

队即隧字,指攻隧。不用下,孙谓脱“此数”二字,参看下节。

城上五十步一道陛,高二尺五寸,长十步。

陛见,但未言五十步;又前言广长各三尺,此言长十步,亦相差太大。

城上五十步一楼□勇,楼□勇必重。

楼□勇之□,或从木作□,在古文固可通用,但□、□均字典所无,前人都未作解,余按应读如“孔”或“哭”,楼□勇即楼也。梁思成论层楼说:“汉画像石和出土的汉明器已使我们知道中国多层楼屋源始之古远。”(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三页)按墨子已说重楼,则多层楼的建筑总可上推至战国以前。

土楼百步一,外门发楼,左右渠之。为楼加藉幕,栈上出之以救外。

按节百步一木楼,此土楼疑亦木楼之讹。

发楼,孙疑亦指县门,引下县梁又称发梁为证,渠、堑也。余按节亦言发梁之下,旁有沟垒。藉幕即遮幕,粤语借、遮同音,参下。栈即下之行栈及之栈,桥道也,但全句语意不明,或“出之”作突出城外解。

城上皆毋得有室,若他可依匿者尽除去之。

此节结言城上凡有可隐匿之处,皆须拆除,以防奸宄。

城下州道内百步一积薪,毋下三千石以上,善涂之。

此言城下百步积薪,与前城上五十步积薪相对照。州道即周道,余见前。

城上十人一什长,属一吏士。

此又回说到城上守者之组织。“属”或即“其属”之省,言所属有一吏士也。

此下旧本有“一帛(或作亭)尉”三字,当系下节文之复出。

百步一亭,垣高丈四尺,厚四尺,为闺门两扇,令各可以自闭。亭一尉,尉必取有重厚忠信可任事者。

此节叙置亭及亭尉。前言四尉居城上四隅,此言六十丈置一亭尉,可比看。

闺门即亭垣之门。

二舍共一井爨,灰、康、秕、秠、马矢皆谨收藏之。

此节记杂事。

孙云,舍即什长及尉所居。

康今作糠,秕者秕子,秠者谷皮,与马矢数物,皆乘风于城上扬散之,以眯敌目,故谨其收藏。

城上之备:渠谵、藉车、行栈、行楼、到、颉皋、连梃、长斧、长椎、长兹、距、飞冲、县□、批屈楼。

此节复总述城上应设备之具。

渠谵(即渠荅)、藉车、连梃、长斧、长椎五事,见前文、及。

行栈见下酉篇及,余按前节有“栈上出之以救外”,疑即一物。

行楼,孙疑即前之木楼,其说未可信,木楼是固定的。

“到”字讹,孙疑“斫”,按下有“斗”,斗和到音甚相近。

颉皋即桔槔,一端悬石,用以起重省力之具。

孙云“兹即兹基,锄也”;又谓距疑即巳篇之铁钩巨。

飞冲,孙谓即冲车,不确。余疑是抗冲之械,或即德安守城录之撞竿,武备志又有撞车图。

“县”下各本多无缺文,孙疑即及之县梁。批屈,疑系“翅膀”之义,连楼字为句,即有翼的楼,参看下节。

五步一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

我初稿依孙、吴的读法,以“楼五十步一”为一节,又“堞下为爵穴,三尺而一”另为一节,后来复检苏说,他云:“案堞,女墙也,当为五步一堞,‘十’字衍,下言五步一爵穴,可证。”细思之,实比孙说为优;因本篇文例常先言若干步,再举出应置备什么物事,如读为“楼五十步一”,则与常例不相符,而且堞在什么地位设置,也感到落空,故改从苏说,并衍“十”字。“三尺”,余以为“三丈”之误,三丈即五步,盖注文或别家之文也。参看下。

为薪,皋二围,长四尺半,必有洁。

前已言五十步积薪,此又再详其度。二围者大二围也(前文积搏、积秆皆大二围以上),“皋”,孙疑即前之颉皋,但与薪无关,又不可通,余以“辜”之讹,辜较二围犹谓大概为二围。洁即举重力之单位,详下文。

瓦石重二斤以上,上城上。

前二步积石,石每枚重十五斤以上,此处又放宽尺度,改为重二斤以上。第二“上”字是动词,言尽上之于城上也。

沙五十步一积,灶置铁鐕焉,与沙同处。

沙及灶鐕均见前,彼处言廿五步,此言五十步,盖墨子弟子所闻各有不同。

木大二围,长丈二尺以上,善耿其本,名曰长从,五十步三十。

此言积木之法。

耿、绠同音,谓用索联好木本,勿使走散。

从按即枞字,长木也,亦有冲撞之义,每五十步放三十枚。

木桥长三丈,毋下五十。

此言木桥之设置。

复使卒急为垒壁,以瓦盖复之。

此言垒壁。复即覆,谓以瓦遮盖之,但余疑第一个“复”字是衍文。

用瓦木罂盛水,且用之,容十斗以上者五十步而十,五斗者十步而二。

前已言五步一罂盛水,此节再补充其说。

“且用之”,谓随时可取用,非储而不用。

前言汲水之奚蠡容一斗,故盛水之罂须五斗至十斗。五步一罂即十步二罂,亦即五十步十罂,申言之,每五步内有大、小罂各一具,前节所谓小大相杂也。

臿、筑,七尺一,筑有锑。

此节与前“七尺一渠”相照应。臿、锹也,所以插地起土,筑是舂土之杵,渠须掘坎埋之,故置臿、筑备用。

有锑,旧解不明,余按锑即蒂字,筑土之杵,手持处须较细,故名曰蒂。

居属,五步一。垒五。

居属,即斪斸或句欘,锄之类。

垒亦作蘲,盛土之笼,与锄相依为用者,故每五步内置五枚。

长斧,柄长八尺。

前节二步置一长斧。

十步一长镰,柄长八尺。

镰以刈草或割绳等用。吴以“十步一”属上长斧,兹依孙读。

十步一斗。

斗即斫,吴以“十步一”属上长镰,则“斗”变为一字句,兹依孙读。

长椎,柄长六尺,头长尺,兑其两端,三步一。

前节二步置一长椎,此作三步异。

兑即锐字,旧讹斧,据孙改。椎即锥,头端是尖的,故云“锐其端”,“两”字疑衍文(与下之“两末”不同)。

自城上之备起至此节止,多是补充前文未尽之说。

城四面四隅皆为高磿□,使重室子居其上候适,视其□状与其进退、左右所移处;失候斩。

此节叙城楼望敌之法,可与前节参看。

四面谓正四方,再加上四角,即城之八面。

磿□即节楼撕,王云,磿音枥,楼之异名。重室子谓贵家子弟,候、斥候,望也,使居高楼执行望敌任务,参酉篇。□,古态字,态状即状态。梁思成论敦煌壁画中所见院的部署,“一般的庭院四角建楼的布置,至少在形式上还保存着古代防御性的遗风。”(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一页)按这里的高磿□就是古代四隅设防楼的例子。

失候斩者,斥候失职,不报告敌之动态,贻误甚大,故处以斩刑。

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选士,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

此节言抵御敌人穴攻之方法,苏以为本是备穴篇文而错入于此者。

亟,急也。穴师者精于开穴之工师,审知敌人在某处穴攻,即就其处开穴迎拒之,乃以穴御穴之法。内弩,短弩也,备穴中射敌之用。

民室材木、瓦石可以益城之备者,尽上之,不从令者斩。

此节言征缴民间材料,备守城之用。尽上之者犹言尽数上缴于公家。

守法:五十步丈夫十人、丁女二十人、老小十人计之,五十步四十人。城下楼卒率一步一人,二十步二十人。城小大以此率之,乃足以守圉。

此言分配守卒之方法。五十步四十人一节,孙谓就城下分配言。丁女指成年之女子(通典亦称壮女),与丈夫对举。古文上作“二”,下作“□”,两字甚易混,余谓“城下”乃“城上”之讹,今粤语称城上为“城楼”,可证。率、大约也,一步一人,则五十步应五十人,前文言“五十步四十人”,故曰大约。圉同御。

客冯面而蛾傅之,主人则先之知,主人利,客病。

此分析蚁附攻法之利害。面即城的四面,敌人冯城而蜂拥进攻(

蛾即蚁字),守者如先知其谋,则守者利而攻者不利。“之知”是古代文法,不必乙为“知之”。

客攻以遂,十万之众,攻无过四队者;上术广五百步,中术三百步,下术百五十步,诸不足百五十步者主人利而客病。广五百步之队,丈夫千人,丁女子二千人,老小千人,凡四千人而足以应之,此守术之数也。使老小不事者,守于城上不当术者。

此分析队攻之利害,遂犹今言队伍展开线,穆天子传屡言七萃之士,萃、遂只方音小异,又遂、队、术三字同音。敌众虽十万,大约不过分四队进攻,其说颇类乎近世不宜多线战争之军略。攻道之面狭,则利于守者。五百步须用四千人拒战,盖比城下之守(前言五十步四十人),增加十倍。无事之老弱,则使守城上不当攻道之处。

城持出必为明填,令吏民皆知之。从一人百人以上,持出不操填章,从人非其故人及其填章也,千人之将以上止之,勿令得行;行及吏卒从之,皆斩,具以闻于上,此守城之重禁也,大奸之所生也,不可不审也。

此节严出城之禁。明填或填章即今护照及放行单之类,犹云填明事由。从人非其故人一句,李云“谓从者易人并易章也”。申言之,故人即“原人”,按荀子注“故犹本也”,亦即“本人”,李说可从。孙训“故人”为“故所属吏卒”,非也,所属吏卒非先得许可也是不能随便带出城的。简的来说,无照者和人照不符者均由千夫长拘留,不服令者先斩后报。“百人以上”四字余疑是注文,即极其量之数,运本改为“百人以下”。

大鋋前长尺,蚤长五寸,两鋋交之,置如平,不如平不利,兑其两末。

此言军械鋋之制置。鋋为小矛,蚤即爪字。两鋋交之以下,旧注都解释不明,或谓两鋋之“鋋”可能系“蚤”之误,即是两蚤安置要平匀,使用起来,才不致失去重心;兑其两末的“其”指蚤而言,所以便利向左右钩刺。录之以备参考。两末与“两端”不同。

穴队若冲队,必审如攻队之广狭,令邪穿其穴,令其广必夷客队。

此言以隧道御隧道之法;队即隧道,与节之遂不同,若,及也,或也。

“如”,犹相当或因应,言我所挖之隧,须求其与敌隧之广度相应,但不作对冲而作斜出,使可以夷平敌隧。

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搏,毌前面;树长丈七尺一,以为外面。以柴搏从(纵)横施之,外面以强涂,毋令土漏,令其广厚能任三丈五尺之城以上,以柴、木、土稍杜之,以急为故。

前面之长短,豫蚤接之,令能任涂,足以为堞,善涂其外,令毋可烧拔也。

此言城外堆积柴搏之法。

前面似指前头,柴束长短不齐,故当齐其一端,以便涂土;毌即“贯”之古字,连贯也。积柴搏之先,须择高丈七尺之树一条施于外面,然后就其内堆积柴搏。堆迭之法,纵横相杂,外面涂上粘韧之土,毋使其落下,柴搏之广厚,足为城高(三丈五尺)之屏蔽而止。又再用柴、木、土等佐之(按杜是“佐”字之误,毕以杜为木名,非是),以急(坚也)为好(故,巧也)。前面之长短,亦豫先(豫蚤即“豫早”。)整齐之,使可涂土,足充城堞之用,勿令敌人得以烧毁或拔去。孙解“故”为“事”,又说柴搏之上筑堞,均不确。

大城丈五为闺门,广四尺。为郭门,郭门在外,为衡,以两木当门,凿其木,维敷上堞。为堑县梁,□穿断城,以板桥邪穿外,以板次之,倚杀如城势。城内有傅堞,因以内堞为外,

凿其间,深丈五尺,窒以樵,可烧之以待适。令耳,属城为再重楼,下凿城外堞,内深丈五,广丈二。楼若令耳,皆令有力者主敌,善射者主发,佐皆厉矢。治裾。诸延堞高六尺,部广四尺,皆为兵弩简格。

此节大概言城门、板桥及城堞等作法,语多难解,以下摘述其大意。

丈五为闺门,谓闺门之高丈五尺,闺门见前。

维敷意犹维系,谓就关制郭门之两木,凿孔、系绳而上连于堞也。

堑县(与悬同)梁即后世之钓(吊)桥。取板桥令从城穴向外邪伸出(□即令),板桥长未达地,则再以板接之(次者再接之谓);板桥之斜度或坡度(倚杀),视城之形势为之,“如”即前审如之“如”,因应也。兹约示堑悬梁之概状如下:(图形,尚无资料。)

以内堞为外堞,似是作退守之准备或敌人攻入时之抵御,故云烧樵待敌;窒,充塞也。

令耳,运注为“沟备水”,与下文要严守令耳之情状不符。余疑“令耳”应一逗,即“属城为再重楼”的名称,试看下文“楼若令耳”,也可为证。

厉矢见戌篇。厉,利也。佐指辅佐之人,与“主”字相应,孙拟改为“佐以厉矢”,不合,可与下节“佐一人”比观。

治、置音近,余疑治裾即寅篇之置裾(裾字断句,余与运本暗合,但它以为“城”则误),“诸”字当连延堞为句(下有诸藉车可证)。

毕云,简同阑,孙谓籣以盛弩,格即歧阁;余按通典一五二:“

城外四面壕内去城十步,更立小隔城,厚六尺,高五尺。”似与本文延堞有关,阑、格之义同为“阻”,“皆为兵弩简格”句如解作皆置兵弩以阑格之,于文亦通。“部广”即各堞的宽度,孙解“部”为守堞者之分域,未确。

转射机,机长六尺,狸一尺,两材合而为之辒,辒长二尺;中凿夫之为通臂,臂长至桓,二十步一,令善射之者,佐一人,皆勿离。

此言转射机之法;隋书礼仪志有旋机弩,或即此。机有反动力,故须埋入土一尺。

辒与前节之轒辒异,在此处得有两解:(一)辒、稳同音,稳定即须具镇压之力。(二)辒为钤限之义,使其不至摇摆,故合两材为之,摇摆则发矢之瞄准不灵也。两义似兼包之。

“夫”者露出之部分(见前节),中凿夫之(犹凿夫之中)即于夫之半长处凿孔,插入通臂,臂长伸至垣(桓字讹),所以减小其反动力。“善射之者”按应作“善射者主之”,方与“佐一人”语气相应,后见李引运本亦有“主”字。

城上百步一楼,楼四植,植皆为通舄,下高丈,上九尺,广、长各丈六尺,皆为宁。

前百步一木楼,但高、广不同;又百步一土楼,高、广未详;此则重楼也,似与之楼□勇相当。

植,柱也,楼四角各一柱。舄同□,柱下石也(参巳篇)。唯为再重楼,故上下层各有高度。宁,毕云即亭字,不确。考书经之“宁王”,自汉以后二千年,均如此读,到近世大量金文发见,始由吴大澄等证实为“文王”之讹(因古代“文”、“宁”两字写法相近。),“文”、“门”古音甚相近,以墨子一书借音字之多,且同一字而写法屡异,我敢信“皆为宁”实“皆为文”之误,读法则应曰“

皆为门”,穴之有户,见巳篇,楼似不应有亭。运以为“窗”,亦无据。

三十步一突,长九尺,广十尺,高八尺,凿广三尺、长二尺为宁。

此节之突,如何致用,旧注都未提及,详观各篇,只辰篇有突门,但突门自城垣开出,城之厚薄,各地不同,断不能预定其长度。考寅篇及辰篇之“突门”,今本均讹作“穴门”,是“突”“

穴”两字常可以互讹;又巳篇称“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广十尺”,同篇“为穴高八尺”,均极与本节之“三十步一突……广十尺高八尺”相类(“二”与“三”传钞易误),故知本节之“突”实“穴”讹。

毕云,宁亦即亭字;余按前言百步一亭,则三十步不应有亭,毕说未确,参上一节,当同是“文”(门)字。

城上为攒火,夫长以城高下为度,置火其末。

此言攒火之法。北史王思政传,东魏高岳筑土山以临城,思政作火□,因迅风便投之土山,烧其攻具,此攒火即火□,用以烧敌,故其持柄之长,须视城之高下。本书所谓“夫”,率指露出部分或柄言之。

城上九尺一弩、一戟、一椎、一斧、一艾,皆积累石、蒺藜。

此节说城上杂守具。前文二步一木弩,二步长斧、长椎各一,又十步一长斧,三步一长椎,此复言九尺一弩、一椎、一斧,皆弟子各记所闻之异。

艾即刈,国语韦昭注,艾、鎌也,前言十步一长鎌。

累石即礧石,又作礌石,自城上推石而下也。

渠长丈六尺,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其埋者三尺;树渠毋傅堞五寸。

连前及,渠凡三见,此条与之“七尺一渠,长丈五尺,狸三尺,去堞五寸,夫长丈二尺,臂长六尺”,几完全相同,“

其埋者三尺”一句,应钩在“臂长六尺”句之上,因所埋者是柱,非臂也。夫长丈二尺,加埋者三尺,实得丈五尺,今作“丈六尺”,乃传钞之误。傅堞即附堞,言竖渠之处,须离堞五寸。

藉莫长八尺,广七尺,其木也广五尺,中藉莫为之桥,索其端;适攻,令一人下上之,勿离。

莫同幕,藉幕见前,但未详其制。遮幕应张以木架,按礼记曲礼篇“男女不同椸架”,椸、杝同音,故误分为“木也”两字。“

中藉幕”者于遮幕当中之处。古人称牵扯上下之具曰“桥”,故曰“

索其端”。

遇敌来攻,令一人任牵幕之职,使或上或下以阻挡矢石,其用与今世之索网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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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刍言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刍言三卷宋崔敦礼撰敦礼家本河北南渡后与弟敦诗同登绍兴进士官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爱溧阳山水买田筑室居焉是编凡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其造文皆规橅扬雄王通颇追步古之儒家无语録鄙俚之集卷首以道徳仁义分析差等中又有诸经注为蠧道之书其防颇襍于黄老未为粹然儒者之言至其间指切事理于人情物态抉摘隠微多中窽要襍家者流七畧着録固不妨并存其説备采择焉则亦有不可尽废者尔 乐庵语録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乐庵语録五卷宋龚昱撰昱字立道昆山人从学于李衡録衡平日讲学之语为此书乐庵者衡所居也衡为学以论语为本尝有得于
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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