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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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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此必破军杀将。以白衣为服,以号相得,若此,则云梯之攻败矣。

此总述破云梯之方法。

樴同杙,钩杙即杙之钩曲者,所以悬火具,使不至易于滑下,孙解为“以弋着钩而县火”,语意不明。每相去四尺置一枚。

五步置一灶,与子篇不同,盖此为专御云梯之布置。

辉同熏,见子篇及本篇,烧门之外,继以悬火抗敌。

孙云,载似谓战车;余按“出载而立”犹言战具等须当遂而立(

参前节)。其广终队,即前节之“广与队等”。简言之,即迎战之具,须展开与攻线相当,否则敌人得乘虚攻入矣。

两队战具间有悬火一枚,战士待鼓音既发,即齐将悬火烧着(具同俱),掷向爬城之敌。如敌人除去火种,再行进攻,城上亦再掷悬火以拒,如是则敌势必疲而引去;到此时候,应令敢死队(死士)从各穴(突)门出击,又令勇士(赵岐孟子注:“贲、勇士也。”)主将等听鼓音为进退,且屡屡出兵施伏(素同数,屡次也),半夜又在城上及四周鼓噪,敌军必生疑惑矣(或、惑通)。

军服尚白;殆西方之古制,立体战争时代,白色易被侦察,此一条显不能适用于现在矣。

号犹今云口号,以号相得即凭口号而互相联络。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四

(卯)备水第五十八

城内堑外,周道广八尺。

此言城内及堑外之周道(子篇作州道),其前当有脱文。道宽八尺,或因备水之故,欲以便于来往欤?抑原为别篇之文而误入于此欤?

备水谨度四旁高下。城中地偏下,令渠其内。及下地,地深穿之,令漏泉。

此言备水之一般方法。

谨度四旁高下,谓须熟知城内外各处地势之高下也。城内地势低,则须开渠以疏之。凡低地(下地)皆宜深凿之,便泄水,通典云:“如有泄水之处,即十步为一井,井内潜通,引泄漏。”是也。

置则瓦井中,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渠。

则者测水之,吾县俗呼“测”为“则”,盖水势常趋于平准,城外水高,城内之井水亦必随之而高,故每当若干深度,即在井墙置为记,约与今之水涨表同。

并船以为十临,临三十人,人擅弩,计四有方,必善以船为轒辒。(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先养材士,为异舍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视水可决,以临轒辒,决外堤,城上为射机疾佐之。

此言扫敌堤之法;盖水淹有两种,无水之地,则筑堤以堰水,有水之低地,则决堤以泛水,本节系针对前一种而言。

自二十船至人擅苗五句,与前半意复,显是后人之注文,今故用括弧隔之。

并船。即合两船也,两船为一临,十临即二十船为一队。

有方,毕改有弓,孙以为酋矛之误,吴又疑方是楯,皆书生之见也;船之重要任务在毁扫敌堤,持弓与擅弩意义相复,酋矛非毁堤之主器,且下文另言矛(苗),若材士既衣剑甲,戴兜牟(见下),则携楯为多余之事,故知其说均不可通。考粤俗常呼锄为“□”,邦、方古音甚相近,方即锄也,毁堤先锄土,故“方”为必携之用具(擅,持也,见子篇)。“计四”什四之讹,则持锄者十二人,注文二十人持方,则占三分之二。盖作注者以什四持方为太少,故纠正之,此旧日注疏常见之事,读者可不必以前后文抵牾为疑,且更不可妄加改正以求其相同也。通典一五二云:“速造船一二十只,简募解舟楫者载以弓、弩、锹、镢,每船载三十人,自暗门衔枚而出,潜往斫营,决彼堤堰,觉即急走,城上鼓噪,急出兵助之。”其文大致同于本节,“方”应与锹、镢相当,而镢即大锄,可证“方”为“□”之古语。

轒辒乃撕裂或使裂开之意(见子篇),故冲裂城垣之车曰轒辒,冲破堤防之船亦曰轒辒,非如此解释,则莫明车、船之何以同称矣。冲破堤防须具大力,连环两船为一舫者其故即在此。

“剑甲”之剑,原义为透不过,故军人所服之厚甲曰剑甲,犹现代之御弹衣。

鞮瞀即鞮鍪,汉书扬雄传“鞮鍪生虮虱”,颜师古注:“鞮鍪即兜鍪也。”汉书韩延寿传又作鞮鞪,其原义为“貌丑”,大约兜鍪之制,略同今之钢盔,传自古代突厥族。

苗即矛,故上文“方”字不得为“矛”之误,取其长可及远。

临轒辒之主要任务在决敌堤,故多携锄类,锄堤之士不暇分身抗战,故衣甲戴盔为消极的保卫,城上急佐以射机,盖协助其拒敌也。“必善以船为轒辒”者,犹言使各船得充分表示其破堤之力量。

别为舍以养材士之父母、妻子,一方面似优待征属,另一方面实防其叛变。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五

(辰)备突第六十一

城百步一突门,突门各为窑灶,灶入门四五尺,为其门上瓦屋,毋令水潦能入门中。吏主塞突门: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涂其上,维置突门内,使度门广狭,令之入门中四五尺。门旁为橐,充灶状柴艾,寇即入,下轮而塞之,鼓橐而熏之。

孙云:“此篇前后疑有脱文。”余按篇名“备突”,而此段所言止城内作突门以备敌,未言敌人如何来攻,其必有脱漏无疑。

后汉书窦融传:“公孙述令守突门。”注云:“突门,守城之门。”六韬突战篇,“百步一突门,门有行马。”

又通典一五二突门云:“城内对敌营,自凿城内为闇门,多少临时,令厚五六寸勿穿,或于中夜于敌新来营列未定,精骑从突门跃出,击其无备。”(参太白阴经校正)后世突门之用,大抵如此。

窑即字,作灶如瓦之灶也,参下巳篇节。

灶入门四五尺,旧本作“窦入门”,但全段未尝言窦,窦当灶之误,谓灶设于门内四五尺处,用以烧艾熏敌人。为其门上瓦屋者,防灶被水湿,故建瓦屋以盖之,参巳篇。

木轮加涂者,避敌人火烧,维置犹云悬置,待敌入后,乃放下而塞之,计度门之宽窄,悬轮处约在门内四五尺。

橐是风箱,见子篇节。充,满也。“状”按即“装”,言满灶装入柴艾。

本节大意:(一)突门内置备灶,其内装满柴艾之类,门旁设风箱。(二)用木束两车轮为一,悬挂突门之内,万一敌人攻入,则放下车轮以阻其去路,同时燃着灶火,鼓风箱以熏之。

塞穴门,以车两走为,涂其上,以穴高下广陕为度,令入穴中四五尺维置之,当穴者客争伏门,转而塞之。为窑容三员艾者,令其突入伏,入伏傅突一旁,以二橐守之勿离。

此节实与前节相复,惟详略互有不同。旧本错入备城门篇,王移于备穴篇,孙、吴从之。余按第一个“穴”字(穴门)得为“突”之讹,第二至第四个“穴”字(“以穴”,“穴中”及“当穴”)得为“门”字之讹,尤其是全节文义,与前节无甚出入也。况考六韬突战篇云:“百步一突门,门有行马车骑居外,勇力锐士隐伏而处。”今本节言“客争伏门”,又言“令其突入伏”,用意同乎六韬,应属备突之证一。本节言“人伏傅突一旁”,不言傅穴,此应属备突之证二。备穴篇节之车轮辒,系悬挂以压敌,本节之车(即辒)系用以塞敌路,与前节同而与备穴篇异,此应属备突之证三。根据上项理由,故将此一节移入本篇。

“走”字旧无解,余按辏、走同韵,止送气不送气小别,辏亦轮也。

陕同狭,当穴应作当门(见前),故接言“客争伏门”,“者”字衍。客争伏门言敌人抢入我已设伏之突门也。

员同丸,见巳篇节。

令其突两句,旧本作“令亦突人伏尺伏付突一旁”,毕改“令其突入伏尺伏傅突一旁”,孙疑伏应作密,吴汝纶以“令其突人伏”为句,又改“尺伏”为“人伏”言人伏必傅着突之一旁也,吴毓江删“

人伏”两字,谓是衍文,说各不同,均未尽合。“令其突入伏”毕改不误,此突指敌人之突击者,谓引之使入伏也。“人伏”两字不能删,此系指守方伏兵言之,谓当隐傅于突门之一旁也。

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卷六

(巳)备穴第六十二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古人有善攻者,穴土而入,缚柱施火,以坏吾城,城坏,或中人为之奈何?

余按或中人当城中人之误。又据本文,穴攻之用,志在坏城,与用隧道攻入城内略异,前者近于现代之爆破战术,后者称坑道战术。周书三一韦孝宽传:“又于城四面穿地作二十一道,分为四路,于其中各施梁柱,作讫,以油灌柱,放火烧之,柱折,城并崩坏。”

子墨子曰:问穴土之守耶?备穴者城内为高楼,以谨候望适人,适人为变筑垣聚土非常者,若彭有水浊非常者,此穴土也,急堑城内穴其土直之。穿井城内,五步一井,傅城足,高地一丈五尺,下地、得泉三尺而止。令陶者为罂,容四十斗以上,固幎之以薄□革,置井中,使聪耳者伏罂而听之,审知穴之所在,凿穴迎之。

此节约言备穴之掘堑及罂听两法。

筑垣聚土与平常不同,此“变”状也,又或(若,或也。)旁(

彭,旁通。)见浊水,皆敌人穴土之现象。堑同堑,直之者与之相当,此就已审知敌穴所在而言,子篇节“适人为穴而来,我亟使穴师迎而穴之,为之具内弩以应之”三句,苏以为本篇之文,或可接在此处。周书三一韦孝宽传:“遂于城南凿地道,……孝宽复掘长堑要其地道,仍饬战士屯堑,城外每穿至堑,战士即擒杀之。又于堑外积柴贮火,敌人有伏地道内者,便下柴火,以皮吹之,吹气一冲,咸即灼烂。”

如未知敌穴所在,则须用穿井方法;此系临时之井,故五步而为一,与子篇节百步一井异。“傅城足”者,贴近城根,使易于审听。至于井之深浅,随地势高低而异,下地,低地也。太白阴经云:“天井:敌攻城为地道来攻,反自于地道上直下穿井以邀之,积薪井中,加火熏之,敌人自焦灼矣。”

幎同,封也,□,生革也。太白阴经云:“地听:于城中八方穿井,各深二丈,令人头覆戴新瓮(即瓮),于井中坐听,则城外五百步之内有掘城道者,并闻于瓮中,辨方所远近。”通典云:“以新罂用薄皮裹口如鼓。”又德安守城录云:“闻虏于太山庙穴地道,高广丈有半,将由景福寺出,公集僚属议。”张斌曰:“兵法当设瓮听,以无目人司之,知其远近。”皆此种罂听之遗法,用瞽目人者取其用心专一。

令陶者为瓦窦,长二尺五寸,六围,中判之,合而施之穴中,偃一、覆一,善涂其窦际,勿令泄,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下迫地,置康若其中,勿满,、康长亘窦,左右俱杂,相如也。穴内口为灶,令如窑,令容七八员艾,(左右窦皆如此,)灶用四橐。穴且遇,以颉皋冲之,疾鼓橐熏之,必令明习橐事者勿令离灶口。连版:以穴高下、广陕为度,令穴者与版俱前,凿其版,令容矛,(参分其疏数,)令可以救窦。穴则遇,以版当之,以矛救窦,勿令塞窦;窦则塞,引版而□,过一窦而塞之,凿其窦,通其烟,烟通,疾鼓橐以熏之。从穴内听穴之左右,急绝其前,勿令得行。若集客穴,塞之以柴涂,令无可烧版也。然则穴土之攻败矣。

此节详述以穴御穴之法。通典云:“审知穴处,助凿迎之,与外相遇,即就以干艾一石,烧令烟出,以板于外密覆穴口,勿令烟泄,仍用袋鼓之。”即就本节所言加以变通者,袋系近世所用之羊皮风箱。

窦,旧本作“月明”,王校改为罂,“明”字与“罂”字之上截虽多少相似,但寻绎全节文字,殊不可信。下文百余字都未说及“罂”,而“窦”字共九见,若上文未说“窦”,则“窦”字突如其来。且瓦罂是整个的,有底的,如果要破分为两边,固易碎坏,而且燃、生烟,必须用管状物品而后可以通流,如果制罂来应用,临时又须除去其底,有种种不方便,故知陶者所制的断是“窦”,必非“罂”,兹依所考校正。

泻水之口,通称为“窦”,近世或以木制,或以瓦制,瓦制者为圆管状,像自来水管,但本书所用者系中破为二(即“中判之”,判,分也。),一仰(偃,仰也。)一覆,合之仍成圆管,岂古代陶艺未甚发达,故两片分制,抑或如此而后便于配放、欤?

六围,王校改为“大六围”,但从下文观之,每穴不止一窦,大六围就大约三丈,径约一丈,殊背事理。余以为“六”应“大”之讹,即大一围也,依此,则径约尺余。又旧说,五寸亦曰一围,惟墨子书之一围,均就一抱言之。

“偃一覆一”下,旧本有“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者勿烧柱善涂其窦际勿令泄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一段,毕以第二个“柱者勿烧”四字为衍文,“柱善涂其窦际”为一句,孙从之,并云“三十四字并说穴柱,与上下文不相蒙,疑当在后文无柱与柱交者下”;吴又沿用其说。今细审之,孙说实未尽合;“柱之外善周涂其傅柱者勿烧柱”十三字(“者勿烧柱”四字为衍文,非“柱者勿烧”为衍文,毕说亦须略为修正。)确应依孙移正于后,但“善涂其窦际”以下十七字,仍应承上“偃一覆一”言之,其理由就是:(一)窦用上下两片合成,则中间必有缝,烟易旁泄,“善涂其窦际勿令泄”即在补救此种缺陷。(二)柱与窦迥不相涉,惟窦乃有缝隙(际,缝也。)柱则并无缝隙,孙不知“瓦罂”应作“瓦窦”,故而有此误会。

“两旁皆如此与穴俱前”者,言穴之两旁俱置窦,开穴至何处,瓦窦即跟着一路安置,因窦多然后烟多,烟多然后能迷敌。

下迫地一句,孙云:“此文不属,疑当接上‘偃一覆一’句,盖谓施罂穴中,其下迫地也。”余按此句再提及窦之位置高下,并非与前文不接,孙之“施罂穴中”应改为“施窦穴中”。

康即,若,及也。置及勿满,即令其内留余地,使空气流通,易于燃烧,如过于充实,、必难燃,此亦周人已识得初级物理之证。

长亘窦者,言放置、之法在深的方面虽不可满,但在长的方面则应满载与窦相齐,盖必如是而后能多发烟之故。“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系说、两项都要匀合分配,使易于燃烧。

窑同,见前辰篇节。员即丸,王充论衡顺鼓篇云:“一丸之艾。”将艾草扭结成球,谓之艾丸,置艾七八丸者,取其易于引火。

左右窦皆如此一句,按系后人释“左右俱杂相如也”两句之注文,故用括弧别之。

橐是鼓风之箱,见子篇及辰篇。

颉皋见子篇节,乃起重省力之具,当我掘穴将与敌穴相遇之时,即借颉皋之力,将相隔之土层冲破,急鼓起风箱,用烟来熏敌,管理风箱者须用平时熟习此种工作之人。

连版者编连之木板(版,同板。)其高度、宽度应与穴相当,穴掘至某处,即将连版同时推进,所谓“令穴者与版俱前”也。板无孔则熏烟无从通至敌穴,故须凿多孔,“参分其疏数”一句亦后人解“

凿其版”之注,言孔或疏或密。

“令容矛”当下接“令可以救窦”为句。

穴则遇,言我穴与敌穴即相通也,故须用板阻之,窦塞则烟不通,持矛者预备救窦(即通窦),兼战斗之用,窦被塞即引连版退却,遇着有被塞(而塞之,而,如也。)之窦,即把它凿通以通烟。

我所掘之穴,未必正对敌穴,故须旁听左右,如知其从某方向斜出我穴,即急阻绝其前进,否则熏敌之计难以施也。

若集客穴,犹言我方已冲到敌穴,此时须改用涂泥之柴(柴涂犹涂柴)塞之,因板并未涂,易被敌人所烧也。

寇至吾城,急非常也,谨备寇穴。穴疑有,应急穴;穴未得,慎毋追。

此言如何应付敌人之穴攻。

孙、吴两本均以“穴疑有应寇”为句,但文义不可通。余谓“寇”字应移在“谨备”之下,言敌人既临吾城,慎防其用穴攻也。“应”字连下“急穴”为句,谓既疑敌人用穴攻(穴疑有),我方急须掘穴以拒也。

穴未得,慎毋追两句,孙云:“似言未得敌穴所在,则勿出城追敌。”余按敌方穴攻,并未败退,何得遽言追敌?“追”字仍应就穴而言,谓未确知敌穴所在,我所试掘之穴不应再向前进,否则反以资敌也。

凡杀以穴攻者,二十步一置穴,穴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步下三尺,十步拥穴左右横行,高、广各十尺。

此言抵抗穴攻之法。

杀,破灭也,在此处当解为“破”,“凡杀以穴攻者”犹言破穴攻之计,与后午篇节“凡杀蛾傅而攻者之法”句法相同。

高十尺,凿十尺,凿如前,吴云:“十尺凿三字误重,当删。”非也。孙云:“言其穴广与高等。”正得其意;但余以为凿十尺是“

广十尺”之误,下文言高、广各十尺,可证。凿如前,即向前凿去。

步下三尺,孙云:“谓每步则下三尺,然所下太多,疑步上有脱字。”非也。一步为六尺,每隔一步,比地面再低三尺,是举其倾斜之度,兹以草图示之:

(图形,尚无资料。)

即句长三尺,股长六尺,换言之则股长倍于句,依三角学公式,其坡度为三十度角,准此法掘去,无论掘深若干,坡度仍保持不变。由是知战国时代已识应用三角简单原理,惜后继者不能发扬光大耳。吴云:“以句股法计之,穴高十尺则穴身当长二十尺。”殊费解,因穴长与穴高无一定之数学联系。十步拥穴左右横行,谓掘穴深入十丈,则向穴之左右两方各掘横行之穴,其高、广亦各十尺,日军在缅甸、琉球等处所挖狐穴,盖取法乎墨子而加以改进者,例如穴道作“之”字形,与十步左右拥穴之意相近,谁谓古书不必读耶?

杀、俚两罂,深平城,置板其上。□板以听。

此言杀置罂听之别一方法,罂听已见前节。

孙以“杀”字连上高广各十尺为句,云:“凡穴直前十步,则左右横行别为方十尺之穴,谓之杀,以备旁出也。”余按“杀”系置在城上豫备投掷敌人的地方,见寅篇,穴内何得有杀?且“杀”字如连上读,则在何处埋罂(俚即埋),殊欠分明,故知“杀”应属下方合,即谓每杀应埋两罂,其深度令与城相平。

字典无□字,孙疑即上文之连版,非是。连版用以遮敌,此则排在罂面,余以为□读如册,覆盖之义,此句即对上句“置版其上”,再作申明,言盖版于罂上以听取罂内之传声;前文节系用生皮蒙罂,此则用板盖罂,乃罂听之又一法。

井,五步一。

此句与前节文复出。

密:用□若松为穴户,户内有两蒺藜,皆长极其户,户为环,垒石外□,高七尺,加堞其上。勿为陛与石,以县陛上下、出入。具炉橐,橐以牛皮;炉有两以桥鼓之。百十每,其重四十斤,然杜之,满炉而盖之,毋令气出。适人疾近吾穴,穴高若下不至吾穴,即以伯凿而求通之。穴中与适人遇,则皆圉而毋逐,且战北以须炉火之然也,即去而入壅穴。

此言穴内之置备。

密,吴读为“必”,景羲读为“穴”,后说较稳,但景羲依旧读“五步一穴”为句则非是。“穴”是一字标题,与节之杀、节之井同。

□是木名,字书无其字,未详,参戌篇。

户止言高,不言长,故长极其户句可作两解:(一)蒺藜之长,与户高相等。或(二)其户应作其穴言,蒺藜之长,与穴长相等。二者未知孰是。户为环即门环。

□为□之讹文,即埻字,言穴外累石为郭以备拒守,其高七尺,上再加堞。

陛,阶也。穴之坡度为三十度,已见前节,则掘穴愈深,上下愈不便,但苟作阶级或堆石以备升降,万一敌人攻入,反被利用,故特声明“勿为陛与石”。县陛之制,必利用纤法为之,有事时易于破坏也,参下节环利率。

桥是牵扯之具,见子篇节,以桥鼓者用桥以鼓橐(风箱),依本节则橐系皮制,取其气不易泄,故通典谓之袋(引见前文节)。

“百十每”,旧无解。余按置字古文作□,上截之省写近于“百”,下截近于“十”,后人不识,故误析为“百十”两字。又古时“

煤”字指火烟熏积之煤灰,不指石,但“每”、“煤”同声,此处之“每”实即借作“煤”字;所以知者,炉必有燃料,下文既另提出,则重四十斤者必非,一也。质甚轻,柴亦不重,今言四十斤,可信为密率较大之燃料,即非煤莫属,二也。下文“然杜之”一句,“杜”字旧无解;按“佐”可误“杜”,见子篇节,今世之发煤炉火者常佐以木,使易于燃烧,其法当承自上古,如谓燃以杜塞之,于事理难通,三也。汉人已识用煤,为用当可上推至战国,四也。故知本文断应改正为“置每(即煤),其重四十斤,然佐之”。

穴高若下两句,言敌人之穴或比我们的穴高,或比我们的穴低,不定恰恰相对。“伯”,孙疑“倚”字之误,邪也,谓邪凿而与之相通。

圉即御,止拒战而不追,且佯战败以待鼓烟熏之。壅即拥,拥穴见前节。

杀,有□,□为之户及关钥,独顺得往来行其中。(穴垒之中各一狗,狗吠即有人也。)

此言杀置□之法。旧以“杀”连上“即去而入壅穴”为句,语意难通,余以为“□”即置于“二十步一杀”的地方,与前节“杀埋两罂”同一文例,不然者,□应置于何处,绝无明示矣。

同部

其它

本语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本语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本语六卷明髙拱撰拱有春秋正防已着録是书成于万歴丙子距拱罢归之日已十三年故开卷即以否泰两卦君子小人消长为言其中论裴度论刘晏皆隂以自比论李林甫论哈麻皆以隂比徐阶论卢懐慎则隂比殷士儋辈亦发愤而著书者也其间如隆庆六年宿良乡梦见孔子之类颇为夸诞如谓无意之妙非意之所能为故圣人贵忘之类亦颇涉虚无至驳伊川説春秋灾异一条欲破董仲舒刘向刘歆之説遂谓天道不闗于人事尤为纰缪其他辨诘先儒之失抉摘注之误词气縦横亦其刚狠之余习然颇有剖析精当之处亦不可磨五卷以下皆论时事率切中明季之弊故明史称其练习政体有经济才一书之中葢
刍言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刍言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刍言三卷宋崔敦礼撰敦礼家本河北南渡后与弟敦诗同登绍兴进士官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爱溧阳山水买田筑室居焉是编凡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其造文皆规橅扬雄王通颇追步古之儒家无语録鄙俚之集卷首以道徳仁义分析差等中又有诸经注为蠧道之书其防颇襍于黄老未为粹然儒者之言至其间指切事理于人情物态抉摘隠微多中窽要襍家者流七畧着録固不妨并存其説备采择焉则亦有不可尽废者尔 乐庵语録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乐庵语録五卷宋龚昱撰昱字立道昆山人从学于李衡録衡平日讲学之语为此书乐庵者衡所居也衡为学以论语为本尝有得于
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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