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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167 万字 · 约 79 小时 29 分钟 · 184 / 216

会员可开白话

举国既已若狂,隐忧大为叵测。已经本部题参,巡院拘禁,静候明旨,攘除荡涤。

2、从邪之民俱已归正

一时从邪之民,俱已去番字而贴门符,远夷教而祀宗祖。会见维新之众,大有廓清之机。

3、钟氏父子通夷

而何物钟鸣礼等,当此见睨雪消之日,乃为魑魅魍魉之谋,潜集蓬厂,公行刻揭。幸被获于深夜,几得中其狂锋。钟鸣礼父子兄弟通夷。虽戴履中华天地,而俨然披发左衽。

4、张寀为伏戎隐寇

张寀天南地北奔驰,即么麽亡命厮走,而甘为伏戎隐寇。

5、余、方匿奸刻揭

余成元、方政,一则以灌园而为保匿奸徒之薮,一则以镂金而效刻揭投递之功。

6、汤、夏从邪利蓄

汤洪、夏玉,一则从兄邪而与舅同恶,一则受夷书而利蓄亡命,此皆利于明条,亦何辞于法网?宜参送法司次第轻重,拟罪儆示者。

7、周、吴宜从宽处理

若周用则垂尽之息,或蛊轮回而终迷;吴南则鬼鼠之流,偶诱以青蚨而效用,宜即解网以覆颛愚。缘奉堂谕会审事理,本司未敢擅便,伏乞裁夺施行。须至呈者。

计开解犯人八名:钟鸣礼、张寀、余成元、方政、汤洪、夏玉、周用、吴南。

万历四十四年(1616)十月 日

署郎中主事吴尔成

十、会审堂批

堂批:题参各犯,自合静听处分。钟鸣礼等,故来犯法,所恶异教之惑人者,正恶有此等辈耳。本都当参送正法,姑念周用年老,止当日受雇;吴南认不入教,止受雇,未得钱,量与省放。其余六犯,情有轻重,总之为夷人用。而勾连煽惑,扬波助澜,则钟鸣礼实谋主矣。该法司分别定罪。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

徐从治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题解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是南京礼部六司会审华人天主教徒钟鸣仁等人的记录,作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五月,作者是徐从治。

徐从治,浙江海盐人,徐昌治之兄,时任南京礼部署司事祠祭主事,后任山东济南太守,山东巡抚,于崇祯十一年(1638)在平叛巡城时中炮身亡。赠兵部尚书,赐祭葬立祠。

《会审钟鸣仁等犯一案》可分为五部分:六司会审,会审判词,会审判决,会审堂批,堂批回卷。记录了钟鸣仁等十六人的供词,分别对每个人进行了审判,认为钟鸣仁惑于邪谋,曹秀深信其教,姚如望从邪乱民,依律应当定罪判刑,参送南京刑部定罪。其余人等或递回原籍,或放归生理,或令寺中收领。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为远夷阑入都门,暗伤王化事:奉本部劄付前事,奉此遵依行。

一、六司会审

据五城兵马司呈解从夷犯人钟鸣仁等,一起到司。该本司署司事、祠祭司徐主事,会同司务厅张司务、祠祭司徐郎中、仪制司文主事。

1、钟鸣仁供词

除王桂,即王贵,病故外,会审得钟鸣仁,年五十五岁,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

供称:先年同父念山及弟鸣礼住香山澳中,从天主教,于己亥年随利玛窦进贡,在北京七八年,方来住南京三年,又往浙江一年。旧岁五月间,仍来天主堂中,为王丰肃招引徒众。若妇人从教者,不便登堂,令仁竟诣本家,与妇淋水宣咒。咒云:“我洗尔,因拔的利揭,非略揭,西必利多三多明者。亚们。”大约淋过妇人十五六口,不记姓。仍官买办使费,所费银两在澳中来,每年约有一二百两。

2、曹秀供词

曹秀:年四十岁,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供称:先年来京,结帽为生。因妻染痰疾,五年不愈,慕天主教可以禳灾获福,遂于四十年三月间同妻入教,诵天主经。经云:“在天我等父者,我等愿尔名承盛,尔国临格,尔止承行于地,如与天焉。我等望尔,今日与我,我日用粮,尔免我债,如我亦赦负我债者。又不我许陷与诱感。乃救我与凶恶。亚们。”专务招引从教,如余成元、王文等是实。

3、姚如望供词

姚如望:年六十一岁,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供称:挑脚为生,在京三十年,于甲寅正月十六日进教,因王丰肃事发,手执黄旗,口称“愿为天主死”,遂被获。

4、游禄供词

游禄:年五十三岁,江西南昌府南昌县人。供称:髭头为生,有夷人罗儒望在江西开教,即便投入教中。于四十四年五月间,儒望以书一封,差禄送王丰肃处,即入天主堂中,于头门外耳房居住看守。

5、蔡思命供词

蔡思命:年二十二岁,广东广州府新会县人。供称:幼年粗读诗书,于三十七年间,同阳玛诺、费奇规来京,投入王丰肃家,专管书柬,兼理茶房,每年约得钱一千二百文。来时年止十六岁,同来费奇规亦夷人,尚在韶州府。

6、王甫供词

王甫:年三十一岁,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供称:四十四年五月十二日,有桐乡县钱秀才雇甫来京,抽丰失意,弃甫独归,被邻居余成元引进王丰肃处看园,每月得受雇工钱一百五十文、饭米三斗、菜钱三十文。

7、张元供词

张元:年三十二岁,江西瑞州府人,供称:结帽生理,在南京十余年。于四十年间,偶在缙绅家做巾,见本宦拜礼丰肃,心窃慕之,遂佣于天主堂内,客至捧茶,每月得受工食银三钱,从夷教,守十戒。

8、王文供词

王文:年三十岁,江西九府湖口县人。供称:补网为生,来京二世。于四十三年正月十六日进教,有姐夫曹秀先在教中,招之使去也。

9、刘二供词

刘二:年三十九岁,江西南康府都康县人。供称:木匠为生,于三十八年来京,前年从王丰肃教。先在天主堂中修理做工,遂听其教,迨事发往看,因而被获。

10、周可斗供词

周可斗:年二十七岁,江西九江府湖口县人,供称:随母在安庆府宿松县王佑家,带至南京,结帽为生。四十四年六月十二日进教,王丰肃将钱一百七十文,浼斗结帽一顶,网完送去被获。

11、王玉明供词

王玉明:年二十九岁,福建邵武府邵武县人。供称:前年八月到京,跟陈外郎度日,外郎往山西蒲州探亲,遗下玉明,遂进天主堂煮饭,每月得工钱一百二十文,候外郎回日仍去随之。

12、三郎供词

幼童三郎:年十五岁,松江府上海县人。供称:父亲邹无盘,于四十三年同母病故,有祖父邹思化,送杭州开教夷人郭居静处读书,因交游不暇,转送王丰肃处读书,今染病。

13、仁儿供词

仁儿:年十四岁,北直保定府人。供称:父亲刘大,于四十四年三月内,将仁儿卖于庞迪峨,闻南京要人使用,差管家送至丰肃处,两月被获。

14、龙儿供词

龙儿:年十四岁,北直保定府漆水县人。供称:父故,有伯张文正将龙儿卖与庞迪峨,得银一两,同仁儿一起送至南京。

15、本多供词

本多:年十四岁,广东东莞县人。供称:父亲刘应魁,在此当军,于四十二年将本多雇与王丰肃烧火,每月得钱七十文。

16、熊良供词

熊良:年十四岁,江西南昌人。供称:父亲熊廷试。久住南京,木匠生理,时常在王丰肃家做工,带良进出。偶丰肃与钱五十文买鸡,送进被获。各供是实。

二、会审判词

据此,看得此数犯者,皆亡命之徒,乌合之众也。执业甚贱,无恒产以固其心,投之以纤利,而奔走若狂。秉性好奇,有妖言以荧其听,故攻乎异端,而扞网不顾。即均置之法,庶挽异趋,而细按其情,不无差等。

1、钟鸣仁惑于邪谋

如钟鸣仁其殆登坛执牛耳者乎,代宣夷咒,广招羽翼,犹日引男子也。至于公然淋妇女之水,而瓜嫌不避,沦中国以夷狄之风,父率其子,兄勉其弟,犹曰惑邪谋也。至于甘心供办之役,而钱谷是司,显受夷人以心膂之寄,所当与别案之钟鸣礼同律究者也。

2、曹秀深信其教

若夫曹秀,其即次焉者乎。深信其教,至挈妻以从,纵托言有疾,终属无耻,诵习其经,至呼朋以往,彼余成元、王文等,是谁之愆,所当与钟鸣仁并拟示惩者也。

3、姚如望从邪乱民

姚如望一担负么麽耳,辄敢揭竿而呼,声言效死,则不但从邪,抑且乱民矣,罪岂在鸣仁、曹秀下哉?

4、游禄为之鹰犬

游禄既从该省之罗儒望,而邮筒自效,暗通此之情,又登此处之天主堂,而阍人见委谨司也入之候,鹰犬不辞,三尺焉逭?

5、蔡思命之徒非其本心

蔡思命专供掌记,暇则烹茶,先经与匪人偕来,每年有多钱之入,法不容贷。第其来时年止十六耳,尚属无知误入,量当原情未减。此外则有被服其教,寝处其庐,此借彼之衣食,彼藉此之佣作者,如王甫之灌园,张元之捧茶,王玉明之执爨是也。因之以为利,非有深谋也。则又有谒徒而来请,依期而进拜,聚则为教中之人,散犹能自食其技者,如王文之不弃补网,刘二之仍操斧,周可斗之不废帽匠是也。偶牵于所诱,非其本心也。

6、幼童诚为可矜

他如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或舍入于堂中,或鬻之为仆隶,赤子入井,诚为可矜。即时省发,犹以为晚。

三、会审判决

1、钟、曹、姚当判刑

要而论之,钟鸣仁、曹秀、姚如望,引例,则有左道惑众之人,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为从者,军卫发边远充军,有司发口外为民,各犯政与例合。引律,则有左道乱正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各犯又与律合,是在法曹酌而用之也。

2、游、蔡当递回原籍

游禄、蔡思命,虽为夷人效用,尚非引类呼朋,合送法司定罪,方行递回原籍。

3、王、张、三郎竟递回籍

王甫、张元、三郎,免送法司,竟递回籍。

4、王玉明等人放归生理

王玉明虽系受雇,实为愚民,相应与王文、刘二、周可斗免行递解,放归生理。

5、本多、熊良即宣发领

幼童本多、熊良、见有父在,即宜发领。

6、仁儿、龙儿令寺中收管

仁儿、龙儿,皆北直人,无亲识者,若竟放之,不免为棍徒拐卖,姑令寺中收管,以俟北方之讯可也。为此分别具由,连人犯一并呈堂守夺,原蒙劄审事理,本司未敢擅便,须至呈者。

计开解犯人十一名: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王甫、张元、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幼童五名:三郎、仁儿、龙儿、本多、熊良。

万历四十五年(1617)五月 日

署司事祠祭主事徐从治

四、会审堂批

堂批:各犯既审问明白,所引律例,似亦允当。

1、钟鸣礼五人参送法司定罪

但勘钟鸣仁、曹秀、姚如望,与别案钟鸣礼、张寀,平时勾连夷教,扇诱愚民,临事又往来侦探,坏法情重。按律,有在京外军民人等,与朝贡夷人私通往来,投托官顾,拨置害人,因而透漏事情者,俱问发边卫充军之例。五犯是否,又与此例,合该司并入由内,将钟鸣仁等,与同游禄、蔡思命、俱参送法司定罪。

2、王甫三人竟递回籍

其王甫、张元、三郎,免其参送,竟递回籍。

3、王文四人台准放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姑准省放。

4、本多、熊良由亲识领回

幼童本多、熊良,着令亲识人领回,取领状缴。

5、龙儿、仁儿收官寄养

仁儿、龙儿,暂令僧录司收官寄养,俟该府县有亲识人来发领。

五、堂批回卷

1、钟鸣仁五人参送南京刑部

奉此遵将钟鸣仁、曹秀、姚如望、游禄、蔡思命,于五月二十五日,参送南京刑部河南司,收问定罪。取有批回在卷。

2、王甫三人递解回籍

其王甫行上元县,转递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三郎行江宁县,转递直隶松江府上海县。张元在京年久,行上元县着落甲邻收管。取上江二县回报收管在卷。

3、王文四人放归生理

王文、刘二、周可斗、王玉明,放归生理。

4、仁儿、龙儿,僧录司收养

幼童仁儿、龙儿,发僧录司收养。

5、仁儿、龙儿由父领回

本多、熊良,各发伊父领回,各领状在卷。

拿获邪党后告示

南京礼部

拿获邪党后告示题解

《拿获邪党后告示》是南京礼部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八月写的安民告示。该文禁谕百姓知悉南京礼部拿获王丰肃等夷人,及勾连夷人的邪党共十三人,各按律处置,并无株连一人。有为引诱者,若有心改过,依然是平世良民,不必疑畏。并且申明夷之邪说之欺世惑人之处:(一)妄称天主即中国之天;(二)犯禁私司天文;(三)犯禁私家告天;(四)以金银邪术惑众。

南京礼部为禁谕事:

一、拿获邪党告示

1、拿获邪党十三名

照得狡夷王丰肃等,潜住都门,妄称天主教,煽惑人民。先该本部题参,只欲申严律令,解散其徒众耳。向在候旨,未遽有行,及部科两疏并前疏发抄该城兵马司奉察院明文提人候旨,本部亦未有行也。但据申报,西营地方,搜获十三名,幼童五名。孝陵卫地方搜获一名,如此而已。

2、礼部不株连一人

本部之意,若明旨一下,只此见获者究论,此外不必株连一人。目今地方素不从邪者,固幸获狡夷之发露,无或挠乱我,而可以各安生理。即有为所引诱者,知其犯律令所禁,而回心改过,一朝洗涤,依然是平世良民。本部嘉与维新,何曾搜剔?

3、钟明宇等八名之罪

无奈有一二邪党,如钟明宇等八名,自远而来,赍有庞迪峨、熊三拔等疏揭二件,潜搭窝棚,私行刊刻肆出投递。夫本部未有一牌票提治,而狡夷公然揭,又公然疏,又公然刻,此等伎俩,岂法纪所容?为此不得不拿。此外仍未尝株连一人,犹恐愚民无知怵惕,合行晓谕。

4、百姓不必疑畏

今后各矜本等生理,不许讹言恐喝,安心无事做太平百姓,不必疑畏。即在彼夷,若能静听处分,官府必且哀矜。若多一番钻刺,徒增一番罪案,无益有损,为此出示禁谕,各宜知悉。

二、狡夷邪说欺世感人

今将狡夷邪说欺世惑人,相应破除者,开款于后:

1、妄称天主即中国之天

一、夷人辨疏辨揭,俱称天主即中国所奉之天。而附和其说者,亦曰:“吾中国何尝不事天事天也?”乃彼夷自刻《天主教解要略》,明言天主生于汉哀帝某年,其名曰耶稣,其母亚利玛,是西洋一胡耳。又曰被恶官将十字枷钉死,是胡之以罪死者耳。焉有罪胡而可名天主者乎?甚至辨疏内,明言天主降生西国,其矫诬无礼,敢于欺诳天听,岂谓我中国无一人觉其诈耶?

2、犯禁私习天文

一、《大明律》有私习天文之禁,正谓《大统历法》为万世不刊之典,惟恐后世有奸宄之徒,威侮五行,遁天倍法者,创为邪说,以淆乱之也,故预严其防耳。凡我臣子,皆凛凛奉若,不敢二三。而狡夷突来,明犯我禁,私藏另造浑天仪等器,甚至为七政七重天之说,举天体而欲决裂之。然则天下何事非可以颠倒诳惑者耶?无论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晷,九万里之外,晷影长短悬殊,不可以彼格此。目今圣明正御,三光顺度,晦朔弦望,不愆于月,分至启闭,不愆于时,亦何故须更历法,而故以为狡夷地耶?

3、犯禁私家告天

一、《大明律》禁私家告天,书符咒水,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等款。今彼夷称天主,诱人大瞻礼、小瞻礼名色,不为私家告天乎?从其教者,洒之以水曰“洒圣水”,擦以油曰“擦圣油”,不为书符咒水乎?其每月房、虚、星、昴、大小瞻礼等日,俱三更聚集,天明散去,不为夜聚晓散乎?种种邪术,煽惑人民,岂可容于尧舜之世?

4、以金银邪术惑众

一、夷人煽惑愚民,从其教者,每人与银三两。此系民间歌谣遍传者,而远听之君子,岂能入彼窟穴?探彼盖藏,遂身任其咎,曲证为借贷乎?或曰:“人未有不自爱其鼎者,独疑彼夷有禁咒之术,是以不得已而护之。”不知彼鬼术者,只可在魑魅之邦骗下愚耳,岂能行于大明之世?而堂堂士君子,立身行已自有法度,何至畏彼狡狯,反沮其正气耶?今该本部出示之后,彼夷纵有邪术,自然不灵,不必畏护。

万历四十四年(1616)八月 日示

清查夷物一案

清查夷物一案题解

《清查夷物一案》叙述了上元、江宁二县按照巡视京城监察御史的命令,抄报清查经过及所获物品。批示:中国不宝远物,西方器物交还王丰肃,着人议价交易,以资盘费;违禁天文器物、书籍,入官存照;林斐理尸棺听其领出安埋。

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为清查夷物事:

一、巡视京城监察御史宪牌

抄蒙巡视京城监察御史赵、郭、孙 宪牌,内开:“照得狡夷王丰肃、谢务禄,近奉南京都察院劄付,准南京礼部咨,奉有钦依事理择差的当员役,押解广东抚按衙门交割发遣,在迩所有夷人原存房内货物,合行清查,为此仰上、江二县,会同东城兵马司原经手三员,量带随役三人,前往夷人房内验开原封,将原日揭报验存货物,并隐藏未尽物件,逐一清查。除私置中国书籍,及自造番书、违禁天文器物,具揭报院,以凭转送礼部贮库存照外,其余衣物器皿家伙等项,逐一交付王丰肃收领变卖,以资盘费,以示柔远之仁,取领状回报,仍着兵番把守前后门,毋令闲人混入,致有遗失,违者许行拿究。其孝陵卫洪武冈违例置造房屋,径听礼部定夺施行”。

二、上、江二县执行回报

1、上、江二县查收

蒙此随经会同东城兵马司,原经手兵马三员前诣本犯屋内查明,违禁天文书籍器皿,并自置番书天主像造册,并应给本犯衣物器皿等件,当给本犯收领取,有领状具由通详。去后只奉本院孙蒙批,所不许狡夷带去者,惟违禁天文器物书籍耳。

2、据册回报

据册开报:“如玻璃、琥珀、珠串、琴画、铜器等件。朱笔勾的,仍给还王丰肃收领,取领状缴示。中国不宝远物,毋利分毫之意,其变价什物,着人代为议价交易,不许势豪衙役勒骗强买。驱夷之中,不失柔远之恩,第毋纵兕出柙,致有疏虞可也。林斐理尸棺,临行听其领出安埋义冢,仰行东城会同查行缴”。

3、依令执行

蒙此随经会同东城唐吏目,复诣本犯屋内,将册内日朱勾,应给什物逐一查明,当付本犯收领讫。所有衣服什物等件,给发本犯收领变卖。又经复查出,应入官图像并番书数目,造册见在。其林斐理尸棺,责令王丰肃领出葬埋义冢,取有领状见在。其入官违禁什物俱封贮本犯屋内,未蒙批示贮库,二县未敢擅便,拟合申详,为此今将前由并造完入官什物文册,粘连领状,理合具申。

拆毁违制楼园一案

徐从治

拆毁违制楼园一案题解

《拆毁违制楼园一案》作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八月,作者是徐从治。该文记录了南京礼部奉旨将王丰肃违制盖造楼房花园入官、拆毁、变卖事宜。包括对主客清吏司的呈报和堂批,以及李成承买楼园的申请和堂批。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为奉旨处分夷情事:

一、处分违制楼园安排

照得夷王丰肃等,违制盖造无梁殿楼房花园,已经题请拆毁入官。其苜蓿园厅房物料,因渤泥王坟屋尽毁,业经禀堂批行东城唐吏目移盖,所有园基当凭城官同经纪估价银一十五两,卖与内相王明。唐吏目随将前价给发工费讫。至于洪武冈拆毁楼房及基地墙围,初议欲建公署一所,比缘帑藏如洗,不能为无米之炊。而拆卸既久,又恐滋鼠窃之弊合无。将前基地砖料发经纪变卖,收其价银,送贮县库,俟本衙门修造取用。庶物料不致散失,而垂涎此地者,亦可息念矣。本司未敢擅便。拟合禀候裁夺批示施行。须至呈者。

万历四十五年(1617)八月 日

署郎中事主事徐从治

二、处分违制楼园堂批

堂批:前据司呈五间楼,移盖于黄公祠,则遗下地基砖料委应发卖,以杜非分垂涎者。银贮县库,尤为得体,依拟查行。

三、李成承买楼园

具呈人李成为承买入官房地事。近有南京礼部奉请拿获夷犯王丰肃,起解去讫,遗下入官房地一块,坐落崇礼街西营三铺地方,前街至后巷基地通共七间,并拆毁砖料等物发卖。窃成愿得承买,当凭经纪戈九畴议定,时值价银一百五十两整,为此具呈,连银投上,伏乞俯赐批准发下。该司验明贮库,仍赐给执照。自买之后,听凭成执业翻盖居住,实为恩便,上呈礼部老爷施行。

万历四十五年(1617)八月 日

具呈人李成

四、李成承买楼园堂批

堂批:李成呈买官地银两,该司查明,发上元县贮库,候本部正项修造支发。主客司,票仰东城唐吏目,即将承买狡夷王丰肃入官房地人李成,二次赍来价银共一百五十两,验看明白,转送上元县秤兑贮库,听候本部修造作正支销。其本宅内原楼房七间,木料砖瓦等件,运至黄公祠盖造。仍将修过本祠并拆花园修造渤泥王坟,一应工料数目造册回报,以凭施行,须票。

万历四十五年(1617)八月 日

会估修黄公祠一案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

南京礼部主客清吏司为修造名臣祠宇以光俎豆事。先该本司郎中徐从治,呈为奉旨处分夷情事,奉一连送,该司行翰林院,行人司五府:詹事府、宗人府、钦天监、太医院、锦衣卫。

万历四十六年(1618)正月 日

福建巡海道告示

施邦曜

福建巡海道告示题解

《福建巡海道告示》作于崇祯十年(1637)十一月初一日,作者是施邦曜。施邦曜,字尔韬,号四明,浙江余姚人,历任福建漳州知府、福建副使左参政、四川按察使、福建左布政使、左副御史,闻崇祯帝自缢后殉主。

该文记录了福建巡海道施邦曜在宁德县、福安县拿获西夷及从夷华人的经过,认为西夷系利玛窦一派,传天主教,以邪说惑人,以夷乱华,而从夷华人则是借夷教以乱圣道,怙恶不悛,真为名教罪人。因此建议:通告百姓,从其教者,十家连坐;速令夷人回国;以学道惩戒从教生员,以乡约诲谕从教百姓。

同部

其它

本语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本语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本语六卷明髙拱撰拱有春秋正防已着録是书成于万歴丙子距拱罢归之日已十三年故开卷即以否泰两卦君子小人消长为言其中论裴度论刘晏皆隂以自比论李林甫论哈麻皆以隂比徐阶论卢懐慎则隂比殷士儋辈亦发愤而著书者也其间如隆庆六年宿良乡梦见孔子之类颇为夸诞如谓无意之妙非意之所能为故圣人贵忘之类亦颇涉虚无至驳伊川説春秋灾异一条欲破董仲舒刘向刘歆之説遂谓天道不闗于人事尤为纰缪其他辨诘先儒之失抉摘注之误词气縦横亦其刚狠之余习然颇有剖析精当之处亦不可磨五卷以下皆论时事率切中明季之弊故明史称其练习政体有经济才一书之中葢
刍言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刍言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刍言三卷宋崔敦礼撰敦礼家本河北南渡后与弟敦诗同登绍兴进士官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爱溧阳山水买田筑室居焉是编凡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其造文皆规橅扬雄王通颇追步古之儒家无语録鄙俚之集卷首以道徳仁义分析差等中又有诸经注为蠧道之书其防颇襍于黄老未为粹然儒者之言至其间指切事理于人情物态抉摘隠微多中窽要襍家者流七畧着録固不妨并存其説备采择焉则亦有不可尽废者尔 乐庵语録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乐庵语録五卷宋龚昱撰昱字立道昆山人从学于李衡録衡平日讲学之语为此书乐庵者衡所居也衡为学以论语为本尝有得于
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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