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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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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曰:不曰官,而曰府。不曰妻,而曰室、曰房。不曰主上,而曰朝廷。不曰鬼神,而曰山川者,常文也。

三十四、至诚感神

问:焚香奠酒奏乐,常礼也。神其享乎,是乎?

曰:非也,神既无形,形弗能格神。《书》曰:“鬼神无常享,享於克诚。”吾闻至诚感神,未闻酒气感神者也。礼之外文,皆所以寓吾诚而已矣。

三十五、以礼感神

问:神之不享乎是,则备之何意?

曰:以形我诚,以尽我心,以事我思神。而所以事之者,乃奉上帝休命是也。

三十六、祭神如神在

问:祭神而神在否?

曰:《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孔子曰:“祭神如神在。”未云祭神则神在,总不外一诚焉耳矣。

三十七、事神得福

问事神得福。

曰:古人事神,非为求福。然正神既受上帝明命而来,则必能转祈上帝,必保佑人。故求真福於正神,可也。若夫佛鬼邪神者,人祀之为淫。古云淫祀无福,不信然哉。

第三节 儒教的伦理

三十八、事君

问事君。

曰:事之以忠。君有成命,臣畏死而不从者,不忠也;君或不义,臣好誉而不争者,不臣者也。孔子曰:“忠焉能勿诲乎?”诚哉!是言也。

三十九、敬君之义

问:敬君何意?

曰:《书》曰:“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是天若曰:“予赉汝以予吏,其代予言。”则臣敬其君也,真所以敬上帝是也。君为臣之天,臣不敬君,焉能敬天。故臣不臣,上帝之罪人也。

四十、事亲

问事亲。

曰: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夫礼者,犹体也。不多不寡,而体成。或寡或多,而为怪。寡则不及,多则过矣。问:事亲焉能过?曰:吾闻之也,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不若是,而引父犯不父之罪,为子者不过而何?是故鲁子谢过曰:“参罪大矣。”父倘不义,而子不争,宁顺非礼之命,其亦过矣,安得为礼?

四十一、孝亲之义

问:孟子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然也?

曰:吾闻之古帝尧舜,其大孝也与。夫其大孝也,是以尧生丹朱,舜生商均耶?抑因尧得舜,舜得禹耶?吾窃以为非以形传形为大孝,帷以德传德,则孝大矣。不然,则三孝之中最小者,养也。今有人於兹,家贫而亲老,养焉则不娶,娶焉则不养,其如之何?不养为小,无后为大,务大而舍小焉。噫!与其不娶,毋宁坐视老亲饥而死与?虽凡人之心实不可忍也,孝子之心岂其能忍之乎?夫无后既犹不如不养,焉可谓之大不孝也耶?方孝孺云:“宁无后而不敢以非礼娶。”知失礼重於无后也。欧阳修云:“荀卿、孟轲之徒,善为言,然道有至有不至。”

四十二、真孝大纲

问真孝之大纲。

曰:孝也者,修齐治之本者也。人之於天,臣之於君,子之於亲,其理一也。自下上达,三互相顾,顺而不违是也。盖子之所以为子者,孝也;臣之所以为臣者,忠也;人之所以为人者,敬也。子之於亲也,爱之则喜而弗忘,苦之则惧而不怨;臣之於君也,取之则进而不骄,遗之则退而不尤;人之於天也,富之则顺而忧,贫之则堪而乐。子赖其亲,臣凭其君,人信其天。孝子若云,博厚之基业,不容我虑之,在我家父之心而已,岂为此而孝焉?忠臣亦云,禄位之贵贱,我不务求之,在我国父之心而已,安为此而忠焉?善人常云今世之需,身后之福,我不急念之,在我天父之心而已,奚为此而敬焉?不怀甘而弗懈,不辞苦而恒仁,此圣人之气象,真孝之大纲也。

四十三、事师

问事师。

曰:以孝事之。管子曰:“生我者父母,成我者鲍子。”盖师教之恩,其与生育相同矣。是故为我师者,苟能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教我以四勿,曲成吾才,使吾德克明,而合於天命本然之初,吾则敬之孝之,而感至大极重之恩,虽没世不能忘也。

四十四、事长

问事长。

曰:事之以弟。孔子曰:“弟子出则弟。”孟子曰:“出以事其长上。”

四十五、友仇

问友仇。

曰:人之於友,如将为仇,则合而不流。人之於仇,如将为友,则忍而不冤也。以怨报怨,小人也。以直报怨,君子也。以德报德,良友也。朱子曰:“人旧与我有怨,今果贤耶,则引之荐之;果不肖耶,则弃之绝之。”若然,则人旧与我有德,今果不肖耶,安得引之荐之;其果贤耶,又安得区区引之荐之?以此报怨可也,以此报德何足哉。曾子曰:“以文会友,以友辅仁。”尔辅我为仁,我辅尔亦然,始乃以德报德,而朋友伦有实矣。孟子曰:“友也者,友其德也。”孔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已者。”又曰:“善与人交,久而敬之。”互相辅仁,愈久而愈敬。

四十六、复仇

问复仇。

曰:王安石云:“其子弟以告有司,有司不能听;以告於其君,其君不能听;以告於方伯,方伯不能听;以告於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而为之施刑於其仇。”仇之不复者,天也。不忘复仇者,己也。克己以畏天,不亦可乎?

四十七、不以人废言

问:於安石亦可取乎?

曰:奚为不可。智者不以人失言,言善而人恶,弃人而取言焉。孟子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之。”於孟子取之可也,於安石取之则不可,异乎吾所学於曾子也。恶而知其美,好而知其恶者也。上之於下,曰慈之、怀之、来之、劝之,善则嘉之,不能乃矜之,不为乃诲之。然与其以令使之,不如以身先之可也。

四十八、上下相敬

问:上下相敬有何意?

曰:《易》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诗》曰:“妻子好合,兄弟既翕。”孔子喟然曰:“父母其顺矣乎!”倘人人亲亲、长长,而天下平,则上帝大父母之心,其不大悦矣乎?由此而观五伦,其道大矣。盖人之所以忠孝弟义慈恭者,非以好好名,非以恶恶声,惟因固有斯理而然。《诗》曰:“民之秉鬯,好是懿德。”既有此性,则不得不然。然此性也,果从何而来?《中庸》曰:“天命之谓性。”孟子曰:“知其性,则知天矣。”若然,则君臣而义,父子而恩,夫妇而别,昆弟而序,朋友而信者,乃所以尽性而事天者也。《诗》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噫!五伦之道大矣哉。

第四节 儒教有丧葬祭祀

四十九、事死

问事死。

曰:亦事之以礼而已矣。事死如事生,礼也;不若事,非礼也。履斯礼而主其大祭,则可;喻斯礼而揖其木主,则不可。

五十、葬

问葬。

曰:亦葬之以礼。礼不寡,故孟子曰:“不得不可,以为悦。”礼不多,故颜渊死,门人欲厚葬之,孔子曰:不可。礼,理也。故朱子云:“不作佛事。”盖浮屠所谓祷场、施食、烧纸、破狱,皆钓愚夫愚妇之饵,以求供佛饭僧之术。无根之谬妄,无理之左道,君子者所必不履也。

五十一、看地

问看地

曰:按孟子论葬,则仁人掩其亲,必有道矣。亲死则委之於沟壑,使狐狸食之,孝子必不为也。故备棺椁不使土亲肤,又於洁净之所筑坟,不使比化者朽在泥中。此人子当然之责,可赞而不可病也。今污俗所谓看地者,大异乎是。方孝孺云:“葬师,祖晋郭璞书。”其书苟可信,璞用之以葬其祖考,宜有奇验不诬,而璞卒死於篡贼。其身不能福,而谓能福乎人,其可信否?邪世之人多信之,不知自陷於不孝,而莫之赎也。呜呼!先王之礼一失,而流於野,再坏而入於禽兽也,宁不哀哉!

五十二、木主

问木主。

曰:方氏云:“为亲之死,故有尸以象其生;为亲之亡,故有主以象其存。”据此,则主与尸,皆虚象云耳。高氏云:“观木主旁题主祀之名,而知宗子之法不可废。”由此又可知,木主为后来子孙不失支派之意焉。

五十三、画像

问:若然,何不画父母之像?

曰:或画像,或立主,其意一而已。然用主而不用像,一则木主易列於堂,使各家支派存焉;一则恐或画得不正,而有以亵父母,不如立木主,而视亲於无形。父母之活像,其在孝子之心。外有木主,是孝子之心不容已焉耳。

五十四、点主

问点主。

曰:家礼止择善书者题写木主,未言求人点主。近世丧家,或请官员点主,其意欲尊父母。然恐乡官不善书,又恐临时写字错落,故先写成,止求一点,亦如某官亲书然。

五十五、神位

问:奚为神位?

曰:神无方,则无位也。若神在木,与人在席相似。必当曰神在兹,安曰神位在兹。今谓之神位,有事死如事生之意寓焉。盖父母生时,必在上坐,子孙跪在膝下;及其已亡矣,则孝子设木主之位於上,以肖父母之存而已矣。譬如有清官於此,民戴之父母;一旦命下而升迁,民染其泽,心无所依,故从而卜堂以象之。堂中立主,书某官之位,其人也已不在兹矣。若有云某官在木主上坐,虽至愚必不信诸。而今云父母之神入在木主,如鸟栖树,与云官在木主上坐,有何异?必亦无斯礼也。

五十六、灵魂之所

问:《家礼》祝文云:“形归窀穸,神返室堂。神主既成,伏惟尊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毕怀之兴。”奚为也?

1、不可尽信祝文

曰:许氏云:“主者,神象也。孝子既葬,心无所依,所以立主事之。”陈氏云:“葬者往而不返,斯礼极真。”使夫祝文於之矛盾不合,则不当礼矣。且《周礼》、《仪礼》、《礼记》,大儒犹有疑处,於《家礼》中0祝文,何可尽信乎?

2、朱子之言不足观

况《家礼》一书,乃《性理大全》一篇耳。今考性理,则宋儒明云:“人之死也,形归土,魂还天。”未云魂归木主。即《家礼》一篇,是朱文公所作。今文公於《书经》“乃帝殂落”,明云:“魂殂於天。”於《诗经》“对越在天,骏奔走在庙”,文公又明云:“既对越在天之神,而又骏奔走在庙之主。”使文公於经明理如此,而於《家礼》错指魂入木主,则朱子自相矛盾而不足观也。

3、祝文正解

殊不知祝文,乃主旁所题奉祀之语。孝子若曰:噫!亲之形躯,已归窀穸,再不见矣;惟其神之象,可迎返堂,真如常见焉。未葬以前,魂帛为象,葬之而后,以主易帛,礼斯定矣。今葬既毕,木主既成,伏告亲灵,旧象魂帛,孤子舍之而藏;新题木主,孤子取之而敬。敬之何意,从礼而已。设主代亲,一则凭依孤子怀心,思亲如生焉而可见;一则时展礼典表念,事亲如存然而可养。庶几追远,孝义毕兴已耳。如此参解祝文之意,岂不正哉?若解作亲魂,舍旧从新,而凭依木主,则朱子背理背儒。而“毕怀之形”一句,亦无可搭之处。

五十七、吊

问吊。

曰:《说文》本训:“问终也。”

《易》曰:“古之葬者,厚依之以薪,葬之中野。”故吊者持弓,所以警鸟兽也。《礼》曰:“知生者吊,知死者伤。”注云:“伤者、情痛乎中;吊者,礼恤乎外。”今吾友值丧,则以礼恤之;吾友见死,则以礼伤之。在柩前行礼者,恤其生而悲其死,事亡如事存而已矣。

五十八、丧

问丧。

曰:孔子曰:“子生三年,然后免於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又曰:“丧与其易也,宁戚。”子思曰:“丧三日而殡,三月而葬,丧三年以为极,亡则不忘矣。”

五十九、奠

问奠。

曰:凡奠者置之案上而已。《礼》曰:“内则奠之,而后取之。”孝子朝夕具馔数器以进,乃事死如事生也。父母存,子养而乐;父母亡,子奠而哭。哭乐之有不同,而事之之心一也。

六十、上坟

问上坟。

曰:《礼》曰:“古者墓而不坟。”注云:“坟者为垄,所以记识也。”夫木主者,空象焉耳,犹可礼之,而况坟墓乃亲尸之所在乎?则往於坟,号泣、稽首、进菜、奠恭,亦事亡如事存而已矣。

六十一、祠堂

问祠堂。

曰:先人之室,神主之所,事死之宫者也。

六十二、庙

问:奚谓之庙?

曰:《说文》本训:“尊先祖貌也。”《尔雅》云:“有东西厢,曰庙.。”《正字通》云:“古今注庙者,貌也,所以仿佛先人之容貌也。”郑玄云:“庙言貌也,死者不可得而见,故立宫室象貌之耳,礼也,天子七庙,诸候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无庙。”据此诸说, 则祖宗庙与木主无异,并为先人之象。且立庙或七、或五、或三、或一者,分明是视死如事生之意也。

六十三、佛老之庙

问:邪神之窝,在佛老之徒,亦谓之庙。

曰:吾儒於佛於佛老也,乃黑白之分焉。异端能假吾儒所用之名,而不能有吾儒教之实。以儒言之,庙对郊而言。人之生也,宫室而居;故其死也,以生之所养者,奉之而为庙。若上下之神,非室居者,故坛而不屋。儒有郊以事上帝,有坛以事神,有庙以事人,而三礼备矣。以佛言之,真所谓不知而妄作者也。称其淫寺以为庙,犹视其佛以为至尊,并为妖术邪道之谬,与吾儒教之正何有?

六十四、无庙亦能孝

问:庶人无庙,亦能孝乎?

曰:无伤也。真孝在心,不在庙。凡困穷者,而以纸为主,以茅屋为堂,以父母所日用之器为笾豆,以常桌为香案,以蔬食为馔,孝亦在其中矣。

六十五、郊庙之意

问:郊庙之大意?

曰:有南郊以事天,而报本;有文庙以事师,而重学;有家庙以事亲,而养仁。敬天、重师、爱亲,三者行,而天下平。郊庙之意,其大矣乎?

六十六、家庙之礼

问家庙之礼。

曰:其礼也,所以序昭穆,所以序爵,所以序事,所以序齿。是故斯礼也,不云而教,不怒而戒,不惠而劝,不强而化。人行之熟,则同姓亲而理,异姓贵而敬。老者尊而文,少者孝而勉焉。

六十七、祭

问祭。

曰:祭之言察也。察者至也,言人事至於神也。祭之意,广而不特也。曰奉、曰事、曰拜、曰祭,总是敬之意而已。是故祭可通三礼,然三礼各有本意,断不可混者也。《礼》曰:“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陈氏云:“主人亲馈,是敬客也;客祭其馔,是敬主也。”宾主之间既有行祭之礼,则死生之中行之,礼死如礼生之道也。

六十八、祭之仪

问祭之仪。

曰:卜日、斋戒、省馔、恭神、降神、读祝、三献、侑食、阖门、启门、受胙、辞神、纳主餕而礼毕。

六十九、祭之义

问:祭上帝,祭鬼神,祭先人,其皆若是乎?

曰:以外文言,则大同而小异,并是如设大宴相似。以内志言,则大有以异。祭於上帝者,以为至尊至一,万物所资始,万民所资生者也。祭於群神者,以为有丕万方之责於天者也。祭於先人者,以为推我孝,事死如事生者也。孔子曰:“祭之以礼。”合礼,则为正祭;失礼,则为淫祀耳。

七十、卜者

问卜者。

曰:夫日也者,未有不好。日日为善,则日日吉。一日为不善,非是日凶,惟人作孽。是故卜日,以避凶而取吉,无理以考,则不可。然古者卜日,定於某日,非择吉也。礼云:“天子以元日祈谷於上帝。上丁释菜以祭先师,祠春、礿夏、尝秋、蒸冬以祀先人,皆有定日。”失期,则大不敬。自古至今行之未变也。康熙二十一年礼部请旨,奉旨,阴阳选择,书籍浩繁,吉凶祸福,多相矛盾。且事属渺茫,难以凭信。

七十一、斋戒

问斋戒。

曰:乃所以深孝敬之心也。人将见大宾,亦必洁其身;我将事父母,孰有甚焉。在父母之怀三年,今日恭默思之,不亦宜乎。

七十二、迎降送神

问迎、降、送神。

曰:古之祭者,必以人为尸。祖考已亡矣,故有尸以象之,迎降送尸云者,则与迎降送祖考无异。后世不用尸而画像,今不用像而设木主。夫尸、像、主三者,外形不同,而并为祖考之像,故迎降送之之意实一也。

七十三、课

问课。

曰:苏氏云:“古者有大宾客,以享礼礼之。清酒,人渴而不饮;干肉,人饥而不食也,故享而礼焉。”陈氏云:“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昔成王之敬周公者,有用享礼。《书》曰:“乃命宁子,以鬯二卤。”曰:“明禋拜手,稽首休享。”苏氏云:“以黑黍为酒,合以郁鬯。所以裸也,礼莫大于裸。”曰:“明禋休享者何也,事周公如事神也,岂非敬之至者。其礼如祭也与。”依此而论,夫裸之礼,既可达於生者,则用之以敬死者,亦是敬死如敬生之意。夫享礼,虽生而饥渴者,既不食不饮,则神享云者,必无饮食之理也。况后世郁鬯不得其传,又古来糵、糵造醴,(醴者即玄酒、清酒也)后世厌其味薄,遂至失传,则并糵法亦亡。今无清酒、无郁鬯而欲行裸礼,岂可得乎?是故至今郊坛、宗庙及学宫丁祭,并丧礼堂祭,止用献爵,而裸礼久不行矣。

七十四、茅沙

问茅沙。

曰:古者有白茅,以充祭祀。《书》曰:“包匦菁茅。”然白茅、菁茅与郁鬯、清酒,亦同不得其传焉。今之茅沙,虚文而已。

七十五、祖考来格

问:祖考其来与否?

曰:不可定而必之,上帝命之来即来,不命即不来也。夫感格之说不经见,且难明,似不足据。盖感格之固不在我,犹其来格亦不在彼,理的然矣。

七十六、“祖考来格”辩

问:《书》不云乎:“祖考来格。”。

曰:不徒云“祖考来格”,且又曰:“鸟兽跄跄”,亦云“百兽率舞”,岂其然哉?然《书》此一节,咏之辞耳,则不以辞害志可也。惟有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如跄舞之意而已。

七十七、有其诚则有其神

问:有其诚,则有其神,然乎?

曰:有其诚,则有其神,在孝子之怀中,然也。有其诚,则有其神,在木主之上,非也。《礼》曰:“听於无声,视於无形。”注云:“常於心想像,似见形闻声。”如父母将有教使之然。《诗》曰:“绥我思成。”范氏解云:“使我所思之人以成,而安我之心焉。”苏氏云:“其所见闻,本非有也,生於思耳。”朱子云:“斋而思之,祭而有如见闻,则成此人矣。”三子得之,盖非澄心净虑,安得思而成之也耶?

七十八、三献侑食

问:三献侑食,阖门启门,何为也?

曰:此礼也,其与设宴,以事生者无异,皆是所以事神如神在。请毋泥於外文,惟省内意而不惑。

七十九、祝声三噫歆

问:祝声三噫歆,有人以为神食气,然耶?

曰:此无理之诞语也。人生而活者,果不得不食,而以气补气,以形养形。人及死也,则气散形化,虽进酒食,焉能用之?若其神魂也,既不散不化,则不死不减而常存。然既其为无形之灵体,安待於臭气以养乎哉?

八十、既醉既饱

问:《诗》不云乎:“既醉既饱。”

曰:此指尸之醉饱,若祖考之醉饱也。《诗》亦云:“神其醉止,皇尸载起。”岂非尸醉若神醉乎?朱子云:“鬼神无形。”言其醉而饱者,至敬之至,如见之也,岂信以为实乎?

八十一、设馔以祭

问:既然若是,何必设馔以祭?

曰:古人定斯礼,以祭祖先者,果不出乎必然,而不得不然也。然於古既已定,历世既已行,外仪既端,内意既正,无故而删之,可乎?子爱其馈,余爱其礼。子问余,神既不能食,何必设馈备祭?余亦问子,神既不栖木主,何必立木主礼拜。且从而又问,何必棺椁,何必焚香,何必丧服,孝子忍乎?况夫何必之谬一行,则不越数年,而国礼尽废,中华变野,明君安乎?可知其何必之说,必乱而不足听也。

八十二、受胙

问受胙。

曰:真是如受父母之餕然,则孝子以为福。

八十三、天加福於孝子

问:《祝文》云:“祖考命致多,福於汝孝孙。”

曰:朱子云:“少牢虾词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於汝孝孙,使汝受禄於天。”祝文多福,即虾词之禄也。今止云受之於天,非云受之於祖考,则祖考非与多福也明矣。夫孝格天,事死如事生之道既尽,则致孝子望天加以多福,何不可耶?

八十四、福

问福。

1、俗福与世福

曰:居富贵,而无德行者,俗福也。小人谓之福也,君子谓之祸,伪福是也。乐其富贵,而不忘其德者,世福也。虽正而可谓之福,然求之无道,保之甚难,不纯之福是也。

2、德福为暂福

惟宝其德,而轻富贵者,德福也。求之在我,而人之在世,福莫大乎是。然吾人之寓於世也几何,则德福虽大而纯者,亦暂时之福是也。

3、天福为真福

古经所谓“万世无疆之休”,“万福无疆”,“永锡尔极,以莫不增”,“祈天永命”等文者,暂时之德福,何能当之哉?是所以经典明载圣人在天,曰:“文王在上,於昭於天。”曰:“文王陟降,在帝左右。”曰:“三后在天。”曰:“殷多先哲王在天。”据此大训,则知夫上天之永命,无疆之休,真福之全,明明非吾人在此下土,而可得也。

4、惟上帝能赐福

诸儒之中,不虑天上永远之福者或有之,惟务癖二氏,而不究古经故也。若明古经之旨,而不信之者,蔽莫大矣,吾不为是也。究竟或世福、或德福、或天福者,皆是上帝所赐,非祖宗所能致者也。

八十五、祖宗不能蔽子孙

问:《盘庚》不云乎:“乃祖乃父断弃汝,不求乃死。”似祖宗能蔽子孙也?

曰:此盘庚为圯水害民,欲迁都而民不从,故告之也。且观《上篇》曰:“恪谨天命”,曰:“罔知天之断命,言不迁,则有违天之罪也。”《中篇》曰:“予迓续命於天,言我之迁,奉天以畜养汝也。”此盘庚明知救民惟在上帝,不在祖宗也。后曰乃祖乃父不救者,是对民言,犹云:尔祖父昔依我高后之救而从迁,以保汝子孙,今汝不从予迁,是辜负尔祖父当日救尔之心。况不尊祖父正命,乃大不孝,为祖宗所断弃。则水淹自丧,汝祖汝父焉能救尔之溺乎?清范紫登云:“此言民不从迁,不但得罪先后,亦得罪己祖父。

同部

其它

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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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刍言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刍言三卷宋崔敦礼撰敦礼家本河北南渡后与弟敦诗同登绍兴进士官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爱溧阳山水买田筑室居焉是编凡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其造文皆规橅扬雄王通颇追步古之儒家无语録鄙俚之集卷首以道徳仁义分析差等中又有诸经注为蠧道之书其防颇襍于黄老未为粹然儒者之言至其间指切事理于人情物态抉摘隠微多中窽要襍家者流七畧着録固不妨并存其説备采择焉则亦有不可尽废者尔 乐庵语録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乐庵语録五卷宋龚昱撰昱字立道昆山人从学于李衡録衡平日讲学之语为此书乐庵者衡所居也衡为学以论语为本尝有得于
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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