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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167 万字 · 约 79 小时 29 分钟 · 78 /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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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必将有莅天地之大乱也。”

第十一节 打醋炭

余问曰:“贵国打醋炭之俗,何谓?”

中士答曰:“凶神所恶、福神所喜者,醋也。打醋炭而引此以克彼故也。”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余驳曰:“所谓之神者,刀斧斫之,炮铳攻之,并无毫伤,岂其惧醋而不敢近乎?又醋者,推之以美,未若旨酒能动喜情也;拟之以恶,未若秽物能动恶情也。福神喜醋而至,凶神恶之而避,何理之有?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又倘若醋能引福神而绝凶神,泼醋于地,未若泼于人身更安稳也。今俗泼于地而弗泼于人身,其意谓何?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又醋能招福神而破恶神。既然矣,则醋弥多弥厚,福神弥喜而保护,恶神弥惧而远矣。今人之打厚醋、大炭者良多,不能安稳;打薄醋、小炭者良多,无灾而康然也。人安宁与否,不与打醋炭相干,不亦了然哉?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又福神者,既无一日不锡恩于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使其喜而更加恩惠也;恶神者,既无一日不怀毒而能害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克之而免其毒害也。今人民每月初一、十五打醋炭,其馀日否,何也?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又中国士庶或曰:所谓之神者,非其实有。人特设己像而敬,以叙上下之义而已矣。或曰:有神与否,在人想神与否。想之便有神,弗想之便无神也。既然矣,则凡人欲免凶神之毒,勿想之,而凶神与己毒自无也,何须打醋炭乎哉?”

第十二节 祷蝗神

余曰:“设祭以祷蝗神勿食田苗者,其俗谬不堪言也。证理姑立六:

一、敬蝗虫为耻

“一曰:夫蝗之为物,群虫之类,贱陋甚矣。人以当神而敬,以当灵而禳,何不自愧乎?

二、祭蝗虫无用

“二曰:夫蝗既无毫灵矣,虽祭祀之,其并无灵、无觅也。其无灵、无觅,而能容情以保田禾,不亦实可笑乎?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三曰:飞禽之中,尊卑贵贱不等。尊贵者,如凤鸾;卑贱者,如鸥枭。走兽之中,亦如此。尊贵者,如狮、虎、豹之类;卑贱者,如犬、猫、猴之类。其卑贱,是而避尊贵者有之;其尊贵,是而避卑贱者,未之有矣。鸟虫能明尊卑之伦,而人自屈于卑虫之前,讹哉!昏哉!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四曰:大虫有神否?若有之,人祭之更合当也。若其无神,蝗更无有神,而祭之妄也。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五曰:倘若祭之以禳其灾,则狼虎虱蝎等虫既行毒,流寇既为凶,皆可祭之以免已害,有此理否?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六曰:夫蝗虫者,奉上命而为灾乎?自主张而为灾乎?倘其奉上命,祈上以罢灾,理也;倘自主张,则每物之神亦将自主张以掌世事,而上主宰之把柄,尽归小神矣。”

第十三节 祭马王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余曰:“祭马王以求护家畜,此亦大谬也。据之以理,曰:物有始而生,有终而归,而终始止一而已。故曰:‘诫者物之终始,不成无物。’家畜者,既非马王所生,则马王非家畜之始也。既非其始,自然亦非其终,其不能取其命也。既不能取其命,焉足保全乎哉?又骡、马、牛等大畜既有王,鸡犬之类亦将有己王而祭之,亦无不可。今弗祭此而祭彼,其故何也?”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中士曰:“鸡犬之类虽实有己神王,只以其微贱,死之不足以为灾。骡、马、牛之类以其大而贵,故祭已王以祈神佑也。”

余驳曰:“然则贵国事神者,上非为神,下非为生死,特为世利而已。人迷于腐利深如此矣!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又按中书,家畜瘟死等世灾,皆为上天所降以罚人恶也。若马王能护家畜不死,上天之义罚必将误也。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又自有天地,无不有家畜。而马王近来始有矣,则未有马王以前,管家畜者谁?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又马王者,人封之也。既蒙人封,则其能未若人能。人不能保己家畜,而为马王能,非也!

六、马王能力有限

“又马王既有限,在东必不在西,在西必不在东也。则其体既有限矣,其知亦将有限。虽知东域之事,万不知西域之事也。然其能虽足管东域之畜,何足管西域之畜哉?祈祷之枉也。”

第十四节 祭孤魂

中士曰:“祭灶君、蝗神、马王三者,不贯正理。既蒙教矣!祭孤魂未详可否?”

余曰:“何谓孤魂?”

答曰:“人或死于异方,或无后而亡,其魂以无乡、无后,谓之孤;以飘飘然游于万方,且弗拘于冥狱,谓之野鬼。今享祭以养之,诵经以度之,佛法慈悲无量,果如是。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余曰:“此内诞良多,非一笔能悉也,姑特其四而已:一曰孤魂,二曰野鬼,三曰享祭以养,四曰诵经以度。

1、君子明王皆可能是孤魂

“辨孤魂一诞。曰:若凡人或死于外方,或无后嗣,皆入无主孤魂之流,则虽至明王有德君子,无不为孤魂。而凡小人或亡于本乡,或有后嗣无不脱孤魂之苦凄,无理莫大也。

2、关王真武也是孤魂

“又僧、道特绝俗、绝婚,以图身后之益。关王虽有子,亦死于东吴;真武亦无子,且死于武当山,如此等类,不可悉数。然则僧、道、关王、真武等,身后皆孤魂也。

3、孤魂之说赏罚不明

“又人因无力而不生子,因无奈而死于外,二者自然无罪。其无罪而为无主之孤魂,非也!又我今所为之善恶,是以定身后之赏罚也。若因不死于本乡,因无后嗣而为孤魂,则莫论君子、小人皆可为孤魂,则善恶之赏罚不明也。

4、孤魂之说使人不忠不孝

“又身后为孤魂,既在或无后、或死于异方矣,则莫论为身疾、为父母有命、为修德,千万不可不婚姻,以生儿女也;莫论为身贫乏、为尊父母之命、为奉帝令而为官,千万不可离家乡,以免丧命于异方也。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辨野鬼二诞。曰:谓其冥司所不容之魂,只浪游于天下,此说甚讹。

1、野魂赴食则野魂有形

“一证曰:夫野鬼既赴会而图食以自养,断然有形像也。既有形像,而其数多多许我人之目,曷其睹其一哉?

2、野鬼将充塞天下

“二证曰:按中书,自开辟迄今,计有几十万载。依此,则野鬼必将无岸,而非天下所容矣。若云佛法无极,度之而少,但佛徒入中国在周朝后,周朝以前几十万载,野鬼之群,无不将充满天下矣。又佛法行于普地之隅而已,则其所未化万国者,其野鬼非万国之大所容矣。

3、野鬼无罪受殃不合理

“三证曰:死于外方有罪乎,无罪乎?倘其有罪,坠于冥狱,以受殃苦,理也;倘其无罪,绝之而飘荡,非理也。

4、有主鬼和野鬼之分不合理

“四证曰:所谓无主野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弃恶而为善;所谓有主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废善行恶。然而因有主与否,容此绝彼,非明道也。

5、人魂不可能无主管容

“五证曰:凡世中物,虽鸡犬之陋,无不有主管而容之矣。我魂之贵,独无主管而容,此说合正论否?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辨享祭以养孤魂野鬼三证。

1、鬼魂不须饮食

“曰:视人魂以属饮食,是视之以属形像也。夫魂既为纯神而弗形像也,则其不进世饮食自明也。享祭以养之,诳也。

2、享鬼魂实际是养僧人

“二证曰:凡祭孤魔、野鬼,所摆祭之食品,祭毕未见其少,仍足元数,而僧自收用之,岂不觅此享祭之俗,非僧眷孤魂、野鬼之慈,特为养本身之奸谋乎?

3、孤魂野鬼一载一饱早已饿死

“三证曰:人魂饮食既无异于肉躬矣,则夫肉躬既无一日不舍,夫魂亦须如此矣。今孤魂野鬼,一载获一饱而已,其饿久而不亡,何也?

4、孤魂野鬼就当自尽而脱离苦境

“四证曰:夫孤魂、野鬼,既知饿而须餐,断然将有形质。既有形质,自然而然亦能死矣。今其下苦楚无能了,上无主阻当,则其自尽,以免飘荡之苦楚,不亦利哉?

5、远洲之孤魂野鬼早已饿死

“五证曰:孤魂、野鬼既有限矣,则其飘游于远方者,万不能知僧有诵经,而请赴会与否。然则僧诵经而请,枉也。不知而不赴会者,既不饥死矣,则享祭以养之,亦枉也。

6、孤魂野鬼因祭污秽而不赴会

“六证曰:僧祭孤魂野鬼,先聚或人、或畜乱骨于祭场,以当孤魂野鬼先躯之骸骨,如此者,则孤魂野鬼无不自愧、自怒,而万不赴会也。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1、度人魂与佛无关

“辨诵经以度四诞。曰:赋命、取命者,非佛也,世之所称‘天爷’是也。信此则度人魂不与佛相与也。

2、诵经度人魂不合公义

“二证曰:依魂罪多寡而度,公义也。今一诵经而尽度,非佛公义也。

3、不信佛者,不能受度

“三证曰:信德者,诸神恩之根也。夫孤魂野鬼多在阳世不信佛,则焉受度之恩也耶?

4、佛之前孤魂无人度之

“四证曰:未有佛以前,谁度魂乎?若云弗度,余曰:则孤魂野鬼既日加,安立于天之下耶?既无享祭以养焉,不馁丧耶?若云有他神度,余曰:既有他神,何以度之权柄让于佛乎?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中士曰:“凡人未入教,亦非天主所管,亦非天主所容升天。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亦不管而无容入冥狱。徒死于外方,并无亲朋上其坟。如此者,将无主孤魂野鬼,且飘泊天之下,奈何?”

1、亡人之魂不会无主而飘泊

余曰:非也。人居阳世者,无一不全保于天主赐恩也。居阳世,属天主管。而身故后则否,非明说也。不容升天者,非天主不管。只因未信天主而染世恶,不升天,必堕永狱,安云无主而飘泊乎?

2、地藏、阎君无权收绝亡人之魂

所谓地藏王菩萨、十殿阎君不收者,妄也。故自有天地、有人,无不有天堂以报善,地狱以报恶。而天堂、地狱断然非空,乃有主管之矣。厥地藏与阎君既在开辟后而为人类,岂其握地狱之权而能收绝亡人之魂也耶?

3、亡人之魂属于上主

“所谓无亲朋上坟为无主,亦非。盖世人因有形身,必属形身主,国王所管。则其神魂,既以脱形身,非以亲朋为主,惟有物物之神主以为主矣。然则无亲朋上坟,以为无主,不亦妄哉?若我魂以亲朋上坟为主,则凡恶徒有多亲朋,必利过于孤独君子也,是理通否?

4、亡人之魂必受永赏永罚

“按右说可以知。凡世人上信一主,下守其规诫者,身后必升天而受赏;否则必堕永而受刑。自古及今,孰免赏罚之永也哉?”

第十五节 破地狱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破地狱放阴魂者,此俗迷之甚也。

1、破地狱使地狱非罚恶之所

“一证曰:夫地狱者,是以罚阴魂之孽。如国监将以罚乱明之罪也。人死犹未毕,而破地狱救出其魂,则地狱非罚恶之所,惟可谓暂立之店也。

2、破地狱使地狱常空

“二证曰:人既亡,无一不破地狱也,然则无一魂不脱,而地狱必一空也。

3、破地狱说诱人为恶

“三证曰:破地狱将诱人民不畏身后之刑,而日敢于作恶矣。盖既信地狱一破,灵魂实出,曷将惧阴司之法乎,曷将弃恶而执善乎?

4、破地狱说不合天理

“四证曰:今有二人弃世,一富而恶,一贫而善。其富者既有财请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无不逃矣;其贫者因无财力,无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永久不克脱也。鸣呼!恶徒因富而利,善人因贫而亏。岂合于天理哉?

5、破地狱与焚纸钱相矛盾

“五证曰:既破地狱,阴魂已出矣。焚纸钱以为阴魂日需,枉也。今常焚帛以当冥魂之用,而谓其一破地狱曾脱出,两说不相结也。

6、破地狱有伤佛教公义

“六证曰:人之行恶轻重不等,其轻者暂居于地狱,其重者久拘于地狱,公义莫大也。今凡人死,莫论其过恶多寡,一破地狱尽于脱,非佛氏与十殿阎君大伤公义哉?

7、童死不用破地狱

“七证曰:人也者,虽小儿,其魂一然,且无大、无小、无贵、无贱。又按佛氏说,无一不入轮回六道。既然矣,则莫论老幼,谢世皆宜破地狱矣。今见童死弗用,他人死多用。何爱救此而弗爱救彼也耶?“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中士曰:“久闻贵教设祭诵经,而救出炼罪魂,以升永福天矣。似此则与破狱相比,何异之有?”

1、炼狱不同于地狱

余曰:“凡人无天主圣宠于心,而死者无一不堕魔狱,而己罪永远不免也。凡人有天主圣宠而尚有征咎之染者,其必因本咎之轻重,而拘于炼狱,或暂、或久,其所染既以炼洁,始容之于天堂也。

2、世人替起神功以补其罪

“我世人替起神功而补其罪者,是故将应天主之公义也。纳我辈功而罢炼狱之苦,是以见天主慈爱,炼魂之极也。

3、天主教非佛教可比

“又天主者,物物之正主宰也。故其门人所诵之经,所为之善,正经也、正善也。诵此经,为此善,以救人魂,无不效矣。佛氏、阎王等说,岂足以为比之耶?”

第十六节 调神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贵国调神以救病难,何谓?”

中士曰:“夫调神之端,乃轩辕皇帝所传。今凡巫人调神,悬挂三像:轩辕皇帝一、旋锋一、三郎一。击扇鼓念咒以祈保护,尚要三姓人。一保病人于轩辕前,一保之于旋锋前,一保之于三郎前。烧五色纸,缚一草人,以当惹病凶鬼,斩之而丢于十字街。忌三日,且不许外妇入门。水火皆不与外人。调神之法如此,未详其可否?”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1、轩辕不足以救人灾丧

余曰:“总辨其谬,一证曰:夫轩辕者,中国之人君也。推之以人染疾而亡,与世人无异。拟之以国君,莫说王不及鬼神;出中国外,亦王不及异邦也。然而其立法、定咒,以服鬼神、消灾恙、护人命,其谬莫大也。旋锋、三郎乃轩辕之二臣也。轩辕既不足调神救人之灾丧,自然二臣益不足矣。

2、天主有赋命延减命之权

“二证曰:赋命者,天主也。延减命之权,亦不在他,在天主也。今轩、辕旋锋、三郎恃谁而延命?恃己能乎?恃天主准己咒乎?若恃己能,此僭上权而不忠徒也;若恃天主准己咒,非也。盖三者信事讹鬼神,而未信事天主。则其必为天主之反臣矣。天主准己咒,岂协于理哉?

3、念咒不足以存人命

“三证曰:赋命、存命,二者并难而归一权也。信此则世人既能固一咒而存命,亦将能因一咒而赋命也。人不能使未生之人生于后世,又不能使死人复生而能定咒以存人命,此论实否?

4、念咒避罚与教化相悖

“四证曰:按中国经书,亦云世内诸苦楚者,是以上帝罚人之孽也。人自想咒念之而避上罚,则上帝心何安?其法何行?世人何畏哉?

5、轩辕不护念咒者

“五证曰:巫人既常尊轩辕之法而调神,无不有大功也。今巫人死,于他人无异,何轩辕无情乎?无力以护乎?”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中士曰:“凡人病患,亦有仇魔所为者。念咒以破魔,有何不可?倘不宜念咒,亦不能进药饵以保全身,命岂其然乎?”

1、天主护人免魔之害

余曰:“魔有天主锁獒然,其虽恶我,非天主许罚我罪,丝毫不能害矣。念咒获罪于天主,而图避魔之害,不亦差哉?

2、念咒驱病会陷人于乱信

“倘若有念咒、调神而病愈者,此非咒克魔而败走。惟冤魔假败,以陷人于乱信之过恶也。

3、进药是天主治人病之法

“所云不可进药饵以疗疾者,其故不一。然药味者,天主特生之以治人诸病,而其中无半毫之邪。

4、念咒是邪魔诱人信邪

“至于念咒、调神,非天主所定之法,一切为邪魔所为,如排陷阱以诱人于信邪也。如此,则不可念咒、调神。而可请医、进药,其理何同也耶?”

第十七节 洒扫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欷嘘!凡人不达圣德之荣与身后福之至者,特闭灵目,弗顾邪正,而孜孜图延寿,贪腐躯安。哀哉!其妄积罪,而不能得意也。中民调神犹不以为足,尚洒扫以除身恙,而安康家也。

二、释洒扫之俗

“何谓洒扫?其规模与调神相类。师婆击扇鼓,阴阳生摇铃念咒,家主与粮一斗置于桌上,斗上又置星、土二样壳,朱沙病人身上,焚五彩纸,贴符于病人身及门垣。异姓三人保病人。忌三日,且不与外人水火,又不许外妇入门。人信此术者,因其迷世俗,而未详俗行之虚实也。

三、论洒扫之虚妄

1、洒扫不能赶鬼

“兹辨之曰:谁建定此术先人也?建定之谓何以破凶鬼也?能大者谁,鬼乎?人乎?我未见鬼惧人,而人惧鬼者,常有之。然而人法将以赶远鬼,正可笑也。

2、洒扫不能延寿

“又我常见洒扫者死,弗洒扫者生。古人未行洒扫之法,而寿至几百岁;今人孜孜于洒神,而寿仅满几十载;其故何谓?定命数在上主,而弗系洒扫法延,故也。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既在天矣,洒扫以当命,其昏昧哉?

3、星土不能救疾苦

“兹零辨其礼曰,用星、土二等壳,何也?星与土能救疾苦,而天、日、月等类,则不能,其故何谓?夫星与土无灵、无知,觅星亦离地遥远,可明其弗知巫人念咒与否。

4、朱砂不能诛鬼

又用朱砂,何借二字音,犹云‘诛杀’二字,且吓鬼速走,以免受诛杀乎?鬼无形、无臭,岂世利器所能伤也耶?

5、异姓三人不能保人命

“异姓三人保之,何也?夫三人不能自保己命,曷能保他人之命哉?又人益多,保之益稳,惟用三人而已,何故?厥三人同姓与否?何以当病愈之恶乎?

6、三日、外妇之忌亦不合道理

“忌三日且弗容外人取水火,何故?多忌几日,不亦妙乎?取水火,将引祸。取他物品则否;外妇入门将惹灾,外男入门则否;此以何理为凭据乎?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既不与理相与,则此法特为魔所立,以诱人于迷信。而巫人行之以图世利,自明也。信之、为之,其蠹惑甚哉!”

第十八节 献羊

一、释献羊之俗

余问:“献羊之俗何谓?”

中士曰:“凡人有病危,以羊命换人命。乃神既收羊,无不与人留生命也。要知神收与否,拨酒于羊身。战之,是以知收矣;弗战之,是以知莫收矣。”

二、论献羊之虚妄

1、羊命不能换人命

余辨之曰:“人之贵,极贵。以羊陋命换之,不亦慢灵命之尊乎哉?又试观君王断奸臣死,其亲族牵羊以换之,有此理否?物物主要人命,而以羊换之,岂明人所可信也耶?

2、只有天主掌管人生死

“又凡人之命,天主所赋。故或存、或取,非他也,天主也。祈谬神以留命,妄至也。

3、以所敬之神证献羊之妄

“又中土人民所敬之神,既为先朝人而死者,其临生危亦献羊否?未献之,贱生命之咎也;献之而死,则献羊之俗非也。

4、献羊是戏神之举

“又人献而宰羊毕,羊魂因属形质,无不随身而并死。肉为人所茹,而神特落一空而已矣。献羊非戏神而何?

5、只献羊不合理

“又不献猪、狗、驴、马等兽,特献羊何故?我恐人类回回,故以羊为上品也。

6、献羊不能救生

“又献羊者,将以救生否?然则必无一人不舍一羊之微以护生命之大,而永久不能死也。既明知不以救生,何自迷于邪俗乎?”

第十九节 关煞

一、释关煞

余问中士以人有关、有煞说。

答曰:“顾知人或男、或女有关、有煞与否,须查其生时八字,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乎?相克乎?倘其相生,人病无关、无煞,而命长、福纯也;倘五行相克,其弥相克,人关煞弥毒,而命弥暂、身弥遭世灾也。夫神关煞,共有四十四,而其每有法可以破解矣。”

二、论关煞之虚妄

1、关煞不足论万般灾难

余辨之曰:“凡人遭埃世灾难,谓之有关、有煞,既然矣。今世灾难有万般,而关煞止记四十四,何也?”

2、以双生子命运不同证关煞之妄

又辨之曰:“双生者,同生时八字,而其一命长,有功名而安福;其一或命暂,或百苦千难。如此者良多,此犯关煞而彼否,彼无关煞而此然,何谓也?”

3、五行之说不合理

又辨之曰:“行也者,非生于他物,乃自有公性情,以生天之下。诸形物,如水、土、火、气,非他物所生,尚有冷、热、干、湿公性情,而天之下形类,无不含之矣。夫金木又生于土,又无甚公性情以立成诸形物,视之以当行,非也。”

4、上主掌管人之祸福

“又行也者,虽有公性情,特将以全物之形体,而人之祸福特悬系于上主宰而已。故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又云:‘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书》云:‘皇天无亲,惟德斯辅。’”

5、八字定命运不合理

又辨之曰:“各人既因生时八字,明知己生命祸福将如之何。则其命长者,不服药饵,而必不死。其命短者,服千药而必亡。其宜富者,不祷神、不交易而必富;其宜贫者,祷神、交易而必贫。以此论之,则凡人各待本生时八字所定而已,有此理否?”

6、生死祸福与五行无关

又辨之曰:“五行相生、相克之时,生于天下之人言笔难悉,而其命久暂、其乐与苦万不一然。鸣呼!信生死祸福与五行相关而关煞之有无,妄说莫大也!”

7、论天符破解关煞之妄

所谓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关煞者,余辨之曰:“谁立此法,天乎?人乎?若云天,则天既无口,而圣人代天而言,此符法必将为圣人所传。儒书不载,而谓之天,谬也。若云人,人焉足立法以破解天命也耶?”

8、破关煞无益

又辨之曰:“既有符法以克关煞人,何虑生时八字之凶?破之而安福必至也。今无一人不破,而百苦、千难攻身,依法而破,何利之有?

同部

其它

本语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本语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本语六卷明髙拱撰拱有春秋正防已着録是书成于万歴丙子距拱罢归之日已十三年故开卷即以否泰两卦君子小人消长为言其中论裴度论刘晏皆隂以自比论李林甫论哈麻皆以隂比徐阶论卢懐慎则隂比殷士儋辈亦发愤而著书者也其间如隆庆六年宿良乡梦见孔子之类颇为夸诞如谓无意之妙非意之所能为故圣人贵忘之类亦颇涉虚无至驳伊川説春秋灾异一条欲破董仲舒刘向刘歆之説遂谓天道不闗于人事尤为纰缪其他辨诘先儒之失抉摘注之误词气縦横亦其刚狠之余习然颇有剖析精当之处亦不可磨五卷以下皆论时事率切中明季之弊故明史称其练习政体有经济才一书之中葢
刍言
钦定四库全书 子部十 提要 刍言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刍言三卷宋崔敦礼撰敦礼家本河北南渡后与弟敦诗同登绍兴进士官至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爱溧阳山水买田筑室居焉是编凡分三卷上卷言政中卷言行下卷言学其造文皆规橅扬雄王通颇追步古之儒家无语録鄙俚之集卷首以道徳仁义分析差等中又有诸经注为蠧道之书其防颇襍于黄老未为粹然儒者之言至其间指切事理于人情物态抉摘隠微多中窽要襍家者流七畧着録固不妨并存其説备采择焉则亦有不可尽废者尔 乐庵语録 杂家类一【杂学之属臣】等谨案乐庵语録五卷宋龚昱撰昱字立道昆山人从学于李衡録衡平日讲学之语为此书乐庵者衡所居也衡为学以论语为本尝有得于
东西均
东西均 明 方以智 ●东西均开章 均者,造瓦之具,旋转者也。董江都曰:“泥之在均,惟甄者之所为。”因之为均平,为均声。乐有均钟木,长七尺,系弦,以均钟大小、清浊者;七调十二均,八十四调因之(古均、匀、韵、匀、钧皆一字)。均固合形、声两端之物也。古呼均为东西,至今犹然(《南齐豫章王嶷传》:“止得东西一百,于事亦济。”则谓物为东西)。 两间有两苦心法,而东、西合呼之为道。道亦物也,物亦道也。物物而不物于物,莫变易、不易于均矣。两端中贯,举一明三:所以为均者,不落有无之公均也;何以均者,无摄有之隐均也;可以均者,有藏无之费均也。相夺互通,止有一实,即费是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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