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藏 · 诸子
明末清初耶稣会文献
167 万字 · 约 79 小时 29 分钟 · 78 / 216
子藏 · 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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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奏,必将有莅天地之大乱也。”
第十一节 打醋炭
余问曰:“贵国打醋炭之俗,何谓?”
中士答曰:“凶神所恶、福神所喜者,醋也。打醋炭而引此以克彼故也。”
一、以醋引福神克凶神不合理
余驳曰:“所谓之神者,刀斧斫之,炮铳攻之,并无毫伤,岂其惧醋而不敢近乎?又醋者,推之以美,未若旨酒能动喜情也;拟之以恶,未若秽物能动恶情也。福神喜醋而至,凶神恶之而避,何理之有?
二、泼醋于地不如泼醋于身
“又倘若醋能引福神而绝凶神,泼醋于地,未若泼于人身更安稳也。今俗泼于地而弗泼于人身,其意谓何?
三、人之安宁与打醋炭无关
“又醋能招福神而破恶神。既然矣,则醋弥多弥厚,福神弥喜而保护,恶神弥惧而远矣。今人之打厚醋、大炭者良多,不能安稳;打薄醋、小炭者良多,无灾而康然也。人安宁与否,不与打醋炭相干,不亦了然哉?
四、定日打醋炭不合理
“又福神者,既无一日不锡恩于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使其喜而更加恩惠也;恶神者,既无一日不怀毒而能害人,亦不可有一日不打醋炭,以克之而免其毒害也。今人民每月初一、十五打醋炭,其馀日否,何也?
五、打醋炭与中国的神论相左
又中国士庶或曰:所谓之神者,非其实有。人特设己像而敬,以叙上下之义而已矣。或曰:有神与否,在人想神与否。想之便有神,弗想之便无神也。既然矣,则凡人欲免凶神之毒,勿想之,而凶神与己毒自无也,何须打醋炭乎哉?”
第十二节 祷蝗神
余曰:“设祭以祷蝗神勿食田苗者,其俗谬不堪言也。证理姑立六:
一、敬蝗虫为耻
“一曰:夫蝗之为物,群虫之类,贱陋甚矣。人以当神而敬,以当灵而禳,何不自愧乎?
二、祭蝗虫无用
“二曰:夫蝗既无毫灵矣,虽祭祀之,其并无灵、无觅也。其无灵、无觅,而能容情以保田禾,不亦实可笑乎?
三、祭蝗虫有违尊卑
“三曰:飞禽之中,尊卑贵贱不等。尊贵者,如凤鸾;卑贱者,如鸥枭。走兽之中,亦如此。尊贵者,如狮、虎、豹之类;卑贱者,如犬、猫、猴之类。其卑贱,是而避尊贵者有之;其尊贵,是而避卑贱者,未之有矣。鸟虫能明尊卑之伦,而人自屈于卑虫之前,讹哉!昏哉!
四、无蝗神而祭蝗之妄
“四曰:大虫有神否?若有之,人祭之更合当也。若其无神,蝗更无有神,而祭之妄也。
五、祭蝗虫则当祭狼虎虱蝎
“五曰:倘若祭之以禳其灾,则狼虎虱蝎等虫既行毒,流寇既为凶,皆可祭之以免已害,有此理否?
六、祭蝗虫归上主权柄于小神
“六曰:夫蝗虫者,奉上命而为灾乎?自主张而为灾乎?倘其奉上命,祈上以罢灾,理也;倘自主张,则每物之神亦将自主张以掌世事,而上主宰之把柄,尽归小神矣。”
第十三节 祭马王
一、祭马王不能保全家畜
余曰:“祭马王以求护家畜,此亦大谬也。据之以理,曰:物有始而生,有终而归,而终始止一而已。故曰:‘诫者物之终始,不成无物。’家畜者,既非马王所生,则马王非家畜之始也。既非其始,自然亦非其终,其不能取其命也。既不能取其命,焉足保全乎哉?又骡、马、牛等大畜既有王,鸡犬之类亦将有己王而祭之,亦无不可。今弗祭此而祭彼,其故何也?”
二、祭马王是为世利而祭神
中士曰:“鸡犬之类虽实有己神王,只以其微贱,死之不足以为灾。骡、马、牛之类以其大而贵,故祭已王以祈神佑也。”
余驳曰:“然则贵国事神者,上非为神,下非为生死,特为世利而已。人迷于腐利深如此矣!
三、祭马王与上天降罚说相左
“又按中书,家畜瘟死等世灾,皆为上天所降以罚人恶也。若马王能护家畜不死,上天之义罚必将误也。
四、马王是近来始有
“又自有天地,无不有家畜。而马王近来始有矣,则未有马王以前,管家畜者谁?
五、马王是蒙人所封
“又马王者,人封之也。既蒙人封,则其能未若人能。人不能保己家畜,而为马王能,非也!
六、马王能力有限
“又马王既有限,在东必不在西,在西必不在东也。则其体既有限矣,其知亦将有限。虽知东域之事,万不知西域之事也。然其能虽足管东域之畜,何足管西域之畜哉?祈祷之枉也。”
第十四节 祭孤魂
中士曰:“祭灶君、蝗神、马王三者,不贯正理。既蒙教矣!祭孤魂未详可否?”
余曰:“何谓孤魂?”
答曰:“人或死于异方,或无后而亡,其魂以无乡、无后,谓之孤;以飘飘然游于万方,且弗拘于冥狱,谓之野鬼。今享祭以养之,诵经以度之,佛法慈悲无量,果如是。
一、论孤魂说之荒诞
余曰:“此内诞良多,非一笔能悉也,姑特其四而已:一曰孤魂,二曰野鬼,三曰享祭以养,四曰诵经以度。
1、君子明王皆可能是孤魂
“辨孤魂一诞。曰:若凡人或死于外方,或无后嗣,皆入无主孤魂之流,则虽至明王有德君子,无不为孤魂。而凡小人或亡于本乡,或有后嗣无不脱孤魂之苦凄,无理莫大也。
2、关王真武也是孤魂
“又僧、道特绝俗、绝婚,以图身后之益。关王虽有子,亦死于东吴;真武亦无子,且死于武当山,如此等类,不可悉数。然则僧、道、关王、真武等,身后皆孤魂也。
3、孤魂之说赏罚不明
“又人因无力而不生子,因无奈而死于外,二者自然无罪。其无罪而为无主之孤魂,非也!又我今所为之善恶,是以定身后之赏罚也。若因不死于本乡,因无后嗣而为孤魂,则莫论君子、小人皆可为孤魂,则善恶之赏罚不明也。
4、孤魂之说使人不忠不孝
“又身后为孤魂,既在或无后、或死于异方矣,则莫论为身疾、为父母有命、为修德,千万不可不婚姻,以生儿女也;莫论为身贫乏、为尊父母之命、为奉帝令而为官,千万不可离家乡,以免丧命于异方也。
二、论野魂说之荒诞
“辨野鬼二诞。曰:谓其冥司所不容之魂,只浪游于天下,此说甚讹。
1、野魂赴食则野魂有形
“一证曰:夫野鬼既赴会而图食以自养,断然有形像也。既有形像,而其数多多许我人之目,曷其睹其一哉?
2、野鬼将充塞天下
“二证曰:按中书,自开辟迄今,计有几十万载。依此,则野鬼必将无岸,而非天下所容矣。若云佛法无极,度之而少,但佛徒入中国在周朝后,周朝以前几十万载,野鬼之群,无不将充满天下矣。又佛法行于普地之隅而已,则其所未化万国者,其野鬼非万国之大所容矣。
3、野鬼无罪受殃不合理
“三证曰:死于外方有罪乎,无罪乎?倘其有罪,坠于冥狱,以受殃苦,理也;倘其无罪,绝之而飘荡,非理也。
4、有主鬼和野鬼之分不合理
“四证曰:所谓无主野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弃恶而为善;所谓有主鬼者,多有居阳世时,废善行恶。然而因有主与否,容此绝彼,非明道也。
5、人魂不可能无主管容
“五证曰:凡世中物,虽鸡犬之陋,无不有主管而容之矣。我魂之贵,独无主管而容,此说合正论否?
三、论享祭孤鬼野鬼之虚妄
“辨享祭以养孤魂野鬼三证。
1、鬼魂不须饮食
“曰:视人魂以属饮食,是视之以属形像也。夫魂既为纯神而弗形像也,则其不进世饮食自明也。享祭以养之,诳也。
2、享鬼魂实际是养僧人
“二证曰:凡祭孤魔、野鬼,所摆祭之食品,祭毕未见其少,仍足元数,而僧自收用之,岂不觅此享祭之俗,非僧眷孤魂、野鬼之慈,特为养本身之奸谋乎?
3、孤魂野鬼一载一饱早已饿死
“三证曰:人魂饮食既无异于肉躬矣,则夫肉躬既无一日不舍,夫魂亦须如此矣。今孤魂野鬼,一载获一饱而已,其饿久而不亡,何也?
4、孤魂野鬼就当自尽而脱离苦境
“四证曰:夫孤魂、野鬼,既知饿而须餐,断然将有形质。既有形质,自然而然亦能死矣。今其下苦楚无能了,上无主阻当,则其自尽,以免飘荡之苦楚,不亦利哉?
5、远洲之孤魂野鬼早已饿死
“五证曰:孤魂、野鬼既有限矣,则其飘游于远方者,万不能知僧有诵经,而请赴会与否。然则僧诵经而请,枉也。不知而不赴会者,既不饥死矣,则享祭以养之,亦枉也。
6、孤魂野鬼因祭污秽而不赴会
“六证曰:僧祭孤魂野鬼,先聚或人、或畜乱骨于祭场,以当孤魂野鬼先躯之骸骨,如此者,则孤魂野鬼无不自愧、自怒,而万不赴会也。
四、论诵经度人魂之荒诞
1、度人魂与佛无关
“辨诵经以度四诞。曰:赋命、取命者,非佛也,世之所称‘天爷’是也。信此则度人魂不与佛相与也。
2、诵经度人魂不合公义
“二证曰:依魂罪多寡而度,公义也。今一诵经而尽度,非佛公义也。
3、不信佛者,不能受度
“三证曰:信德者,诸神恩之根也。夫孤魂野鬼多在阳世不信佛,则焉受度之恩也耶?
4、佛之前孤魂无人度之
“四证曰:未有佛以前,谁度魂乎?若云弗度,余曰:则孤魂野鬼既日加,安立于天之下耶?既无享祭以养焉,不馁丧耶?若云有他神度,余曰:既有他神,何以度之权柄让于佛乎?
五、论孤魂野鬼飘泊天下之虚妄
中士曰:“凡人未入教,亦非天主所管,亦非天主所容升天。地藏王菩萨与十殿阎君,亦不管而无容入冥狱。徒死于外方,并无亲朋上其坟。如此者,将无主孤魂野鬼,且飘泊天之下,奈何?”
1、亡人之魂不会无主而飘泊
余曰:非也。人居阳世者,无一不全保于天主赐恩也。居阳世,属天主管。而身故后则否,非明说也。不容升天者,非天主不管。只因未信天主而染世恶,不升天,必堕永狱,安云无主而飘泊乎?
2、地藏、阎君无权收绝亡人之魂
所谓地藏王菩萨、十殿阎君不收者,妄也。故自有天地、有人,无不有天堂以报善,地狱以报恶。而天堂、地狱断然非空,乃有主管之矣。厥地藏与阎君既在开辟后而为人类,岂其握地狱之权而能收绝亡人之魂也耶?
3、亡人之魂属于上主
“所谓无亲朋上坟为无主,亦非。盖世人因有形身,必属形身主,国王所管。则其神魂,既以脱形身,非以亲朋为主,惟有物物之神主以为主矣。然则无亲朋上坟,以为无主,不亦妄哉?若我魂以亲朋上坟为主,则凡恶徒有多亲朋,必利过于孤独君子也,是理通否?
4、亡人之魂必受永赏永罚
“按右说可以知。凡世人上信一主,下守其规诫者,身后必升天而受赏;否则必堕永而受刑。自古及今,孰免赏罚之永也哉?”
第十五节 破地狱
一、论证破地狱放阴魂之妄
“破地狱放阴魂者,此俗迷之甚也。
1、破地狱使地狱非罚恶之所
“一证曰:夫地狱者,是以罚阴魂之孽。如国监将以罚乱明之罪也。人死犹未毕,而破地狱救出其魂,则地狱非罚恶之所,惟可谓暂立之店也。
2、破地狱使地狱常空
“二证曰:人既亡,无一不破地狱也,然则无一魂不脱,而地狱必一空也。
3、破地狱说诱人为恶
“三证曰:破地狱将诱人民不畏身后之刑,而日敢于作恶矣。盖既信地狱一破,灵魂实出,曷将惧阴司之法乎,曷将弃恶而执善乎?
4、破地狱说不合天理
“四证曰:今有二人弃世,一富而恶,一贫而善。其富者既有财请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无不逃矣;其贫者因无财力,无僧诵经破狱,而其魂永久不克脱也。鸣呼!恶徒因富而利,善人因贫而亏。岂合于天理哉?
5、破地狱与焚纸钱相矛盾
“五证曰:既破地狱,阴魂已出矣。焚纸钱以为阴魂日需,枉也。今常焚帛以当冥魂之用,而谓其一破地狱曾脱出,两说不相结也。
6、破地狱有伤佛教公义
“六证曰:人之行恶轻重不等,其轻者暂居于地狱,其重者久拘于地狱,公义莫大也。今凡人死,莫论其过恶多寡,一破地狱尽于脱,非佛氏与十殿阎君大伤公义哉?
7、童死不用破地狱
“七证曰:人也者,虽小儿,其魂一然,且无大、无小、无贵、无贱。又按佛氏说,无一不入轮回六道。既然矣,则莫论老幼,谢世皆宜破地狱矣。今见童死弗用,他人死多用。何爱救此而弗爱救彼也耶?“
二、论破地狱与天主教救炼狱灵魂不同
中士曰:“久闻贵教设祭诵经,而救出炼罪魂,以升永福天矣。似此则与破狱相比,何异之有?”
1、炼狱不同于地狱
余曰:“凡人无天主圣宠于心,而死者无一不堕魔狱,而己罪永远不免也。凡人有天主圣宠而尚有征咎之染者,其必因本咎之轻重,而拘于炼狱,或暂、或久,其所染既以炼洁,始容之于天堂也。
2、世人替起神功以补其罪
“我世人替起神功而补其罪者,是故将应天主之公义也。纳我辈功而罢炼狱之苦,是以见天主慈爱,炼魂之极也。
3、天主教非佛教可比
“又天主者,物物之正主宰也。故其门人所诵之经,所为之善,正经也、正善也。诵此经,为此善,以救人魂,无不效矣。佛氏、阎王等说,岂足以为比之耶?”
第十六节 调神
一、释调神救病难之俗
“贵国调神以救病难,何谓?”
中士曰:“夫调神之端,乃轩辕皇帝所传。今凡巫人调神,悬挂三像:轩辕皇帝一、旋锋一、三郎一。击扇鼓念咒以祈保护,尚要三姓人。一保病人于轩辕前,一保之于旋锋前,一保之于三郎前。烧五色纸,缚一草人,以当惹病凶鬼,斩之而丢于十字街。忌三日,且不许外妇入门。水火皆不与外人。调神之法如此,未详其可否?”
二、辨调神救病难之谬
1、轩辕不足以救人灾丧
余曰:“总辨其谬,一证曰:夫轩辕者,中国之人君也。推之以人染疾而亡,与世人无异。拟之以国君,莫说王不及鬼神;出中国外,亦王不及异邦也。然而其立法、定咒,以服鬼神、消灾恙、护人命,其谬莫大也。旋锋、三郎乃轩辕之二臣也。轩辕既不足调神救人之灾丧,自然二臣益不足矣。
2、天主有赋命延减命之权
“二证曰:赋命者,天主也。延减命之权,亦不在他,在天主也。今轩、辕旋锋、三郎恃谁而延命?恃己能乎?恃天主准己咒乎?若恃己能,此僭上权而不忠徒也;若恃天主准己咒,非也。盖三者信事讹鬼神,而未信事天主。则其必为天主之反臣矣。天主准己咒,岂协于理哉?
3、念咒不足以存人命
“三证曰:赋命、存命,二者并难而归一权也。信此则世人既能固一咒而存命,亦将能因一咒而赋命也。人不能使未生之人生于后世,又不能使死人复生而能定咒以存人命,此论实否?
4、念咒避罚与教化相悖
“四证曰:按中国经书,亦云世内诸苦楚者,是以上帝罚人之孽也。人自想咒念之而避上罚,则上帝心何安?其法何行?世人何畏哉?
5、轩辕不护念咒者
“五证曰:巫人既常尊轩辕之法而调神,无不有大功也。今巫人死,于他人无异,何轩辕无情乎?无力以护乎?”
三、论念咒与进药不同
中士曰:“凡人病患,亦有仇魔所为者。念咒以破魔,有何不可?倘不宜念咒,亦不能进药饵以保全身,命岂其然乎?”
1、天主护人免魔之害
余曰:“魔有天主锁獒然,其虽恶我,非天主许罚我罪,丝毫不能害矣。念咒获罪于天主,而图避魔之害,不亦差哉?
2、念咒驱病会陷人于乱信
“倘若有念咒、调神而病愈者,此非咒克魔而败走。惟冤魔假败,以陷人于乱信之过恶也。
3、进药是天主治人病之法
“所云不可进药饵以疗疾者,其故不一。然药味者,天主特生之以治人诸病,而其中无半毫之邪。
4、念咒是邪魔诱人信邪
“至于念咒、调神,非天主所定之法,一切为邪魔所为,如排陷阱以诱人于信邪也。如此,则不可念咒、调神。而可请医、进药,其理何同也耶?”
第十七节 洒扫
一、洒扫不能除恙安家
“欷嘘!凡人不达圣德之荣与身后福之至者,特闭灵目,弗顾邪正,而孜孜图延寿,贪腐躯安。哀哉!其妄积罪,而不能得意也。中民调神犹不以为足,尚洒扫以除身恙,而安康家也。
二、释洒扫之俗
“何谓洒扫?其规模与调神相类。师婆击扇鼓,阴阳生摇铃念咒,家主与粮一斗置于桌上,斗上又置星、土二样壳,朱沙病人身上,焚五彩纸,贴符于病人身及门垣。异姓三人保病人。忌三日,且不与外人水火,又不许外妇入门。人信此术者,因其迷世俗,而未详俗行之虚实也。
三、论洒扫之虚妄
1、洒扫不能赶鬼
“兹辨之曰:谁建定此术先人也?建定之谓何以破凶鬼也?能大者谁,鬼乎?人乎?我未见鬼惧人,而人惧鬼者,常有之。然而人法将以赶远鬼,正可笑也。
2、洒扫不能延寿
“又我常见洒扫者死,弗洒扫者生。古人未行洒扫之法,而寿至几百岁;今人孜孜于洒神,而寿仅满几十载;其故何谓?定命数在上主,而弗系洒扫法延,故也。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既在天矣,洒扫以当命,其昏昧哉?
3、星土不能救疾苦
“兹零辨其礼曰,用星、土二等壳,何也?星与土能救疾苦,而天、日、月等类,则不能,其故何谓?夫星与土无灵、无知,觅星亦离地遥远,可明其弗知巫人念咒与否。
4、朱砂不能诛鬼
又用朱砂,何借二字音,犹云‘诛杀’二字,且吓鬼速走,以免受诛杀乎?鬼无形、无臭,岂世利器所能伤也耶?
5、异姓三人不能保人命
“异姓三人保之,何也?夫三人不能自保己命,曷能保他人之命哉?又人益多,保之益稳,惟用三人而已,何故?厥三人同姓与否?何以当病愈之恶乎?
6、三日、外妇之忌亦不合道理
“忌三日且弗容外人取水火,何故?多忌几日,不亦妙乎?取水火,将引祸。取他物品则否;外妇入门将惹灾,外男入门则否;此以何理为凭据乎?
四、洒扫是魔诱人迷信
“既不与理相与,则此法特为魔所立,以诱人于迷信。而巫人行之以图世利,自明也。信之、为之,其蠹惑甚哉!”
第十八节 献羊
一、释献羊之俗
余问:“献羊之俗何谓?”
中士曰:“凡人有病危,以羊命换人命。乃神既收羊,无不与人留生命也。要知神收与否,拨酒于羊身。战之,是以知收矣;弗战之,是以知莫收矣。”
二、论献羊之虚妄
1、羊命不能换人命
余辨之曰:“人之贵,极贵。以羊陋命换之,不亦慢灵命之尊乎哉?又试观君王断奸臣死,其亲族牵羊以换之,有此理否?物物主要人命,而以羊换之,岂明人所可信也耶?
2、只有天主掌管人生死
“又凡人之命,天主所赋。故或存、或取,非他也,天主也。祈谬神以留命,妄至也。
3、以所敬之神证献羊之妄
“又中土人民所敬之神,既为先朝人而死者,其临生危亦献羊否?未献之,贱生命之咎也;献之而死,则献羊之俗非也。
4、献羊是戏神之举
“又人献而宰羊毕,羊魂因属形质,无不随身而并死。肉为人所茹,而神特落一空而已矣。献羊非戏神而何?
5、只献羊不合理
“又不献猪、狗、驴、马等兽,特献羊何故?我恐人类回回,故以羊为上品也。
6、献羊不能救生
“又献羊者,将以救生否?然则必无一人不舍一羊之微以护生命之大,而永久不能死也。既明知不以救生,何自迷于邪俗乎?”
第十九节 关煞
一、释关煞
余问中士以人有关、有煞说。
答曰:“顾知人或男、或女有关、有煞与否,须查其生时八字,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乎?相克乎?倘其相生,人病无关、无煞,而命长、福纯也;倘五行相克,其弥相克,人关煞弥毒,而命弥暂、身弥遭世灾也。夫神关煞,共有四十四,而其每有法可以破解矣。”
二、论关煞之虚妄
1、关煞不足论万般灾难
余辨之曰:“凡人遭埃世灾难,谓之有关、有煞,既然矣。今世灾难有万般,而关煞止记四十四,何也?”
2、以双生子命运不同证关煞之妄
又辨之曰:“双生者,同生时八字,而其一命长,有功名而安福;其一或命暂,或百苦千难。如此者良多,此犯关煞而彼否,彼无关煞而此然,何谓也?”
3、五行之说不合理
又辨之曰:“行也者,非生于他物,乃自有公性情,以生天之下。诸形物,如水、土、火、气,非他物所生,尚有冷、热、干、湿公性情,而天之下形类,无不含之矣。夫金木又生于土,又无甚公性情以立成诸形物,视之以当行,非也。”
4、上主掌管人之祸福
“又行也者,虽有公性情,特将以全物之形体,而人之祸福特悬系于上主宰而已。故云:‘死生有命,富贵在天。’又云:‘祸福将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书》云:‘皇天无亲,惟德斯辅。’”
5、八字定命运不合理
又辨之曰:“各人既因生时八字,明知己生命祸福将如之何。则其命长者,不服药饵,而必不死。其命短者,服千药而必亡。其宜富者,不祷神、不交易而必富;其宜贫者,祷神、交易而必贫。以此论之,则凡人各待本生时八字所定而已,有此理否?”
6、生死祸福与五行无关
又辨之曰:“五行相生、相克之时,生于天下之人言笔难悉,而其命久暂、其乐与苦万不一然。鸣呼!信生死祸福与五行相关而关煞之有无,妄说莫大也!”
7、论天符破解关煞之妄
所谓有天符法可以破解各关煞者,余辨之曰:“谁立此法,天乎?人乎?若云天,则天既无口,而圣人代天而言,此符法必将为圣人所传。儒书不载,而谓之天,谬也。若云人,人焉足立法以破解天命也耶?”
8、破关煞无益
又辨之曰:“既有符法以克关煞人,何虑生时八字之凶?破之而安福必至也。今无一人不破,而百苦、千难攻身,依法而破,何利之有?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