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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周易正义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38 分钟 · 31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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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以象六画之数,故减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数,义有多家,各有其说,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据王弼此说,其意皆与诸儒不同。万物之策,凡有万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数,唯用五十策也。一谓自然所须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虚无,非所用也,故不数之。顾欢同王弼此说。故顾欢云:“立此五十数,以数神,神虽非数,因数而显。故虚其一数,以明不可言之义。”只如此意,则别无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义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者,韩氏亲受业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证成其义。“演天地之数,所赖者五十,”谓万物筹,策虽万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数,所赖者唯赖五十,其馀不赖也。但赖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则其一不用”者,《经》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称其“用”,明知五十之内,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应不赖。此既当论用,所以并言不用为用。五十者,虽是不用,其有用从不用而来,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则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从造化虚无而生也。若无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数而数以之成”者,太一虚无,无形无数,是非可数也。然有形之数,由非数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数,原从非数而来,故将非数之一,总为五十。故云“非数而数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极”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极之虚无也。无形,即无数也。凡有皆从无而来,故易从太一为始也。言“夫无不可以无明,必因於有”者,言虚无之体,处处皆虚,何可以无说之,明其虚无也。若欲明虚无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无本虚无。犹若春生秋杀之事,於虚无之时,不见生杀之象,是不可以无明也。就有境之中,见其生杀,却推於无,始知无中有生杀之理,是明无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极,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无,常须因有物至极之处,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无,变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虚无自然而来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於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於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於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於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天数五。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於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於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於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於柔。“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酢,谓应对报答,言易道如此。若万物有所求为,此易道可与应答,万物有求则报,故曰“可与酬酢也”。“可与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与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义曰:“子曰知变化”至“此之谓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数,极尽蓍策之名数,可与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广明易道深远,圣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远,穷极几神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夫变化之道,不为而自然。故知变化者,则知神之所为。

[疏]正义曰:言易既知变化之道理,不为而自然也。则能知神化之所为,言神化亦不为而自然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也。

[疏]“《易》有”至“其占”。○正义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言《易》之为书,有圣人所用之道者凡有四事焉。“以言者尚其辞”者,谓圣人发言而施政教者,贵尚其爻卦之辞,发其言辞,出言而施政教也。“以动者尚其变”者,谓圣人有所兴动营为,故法其阴阳变化。变有吉凶,圣人之动,取吉不取凶也。“以制器者尚其象”者,谓造制形器,法其爻卦之象。若造弧矢,法睽之象,若造杵臼,法小过之象也。“以卜筮者尚其占”者,策是筮之所用,并言卜者,卜虽龟之见兆,亦有阴阳三行变动之状。故卜之与筮,尚其爻卦变动之占也。○注“器象”。○正义曰:“辞”是爻辞,爻辞是器象也。“变”是变化,见其来去,亦是器象也。“象”是形象,“占”是占其形状,并是有体之物。有体则是物之可用,故云“可得而用者也”。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响,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者,既易道有四,是以君子将欲有所施为,将欲有所行,往占问其吉凶,而以言命蓍也。“其受命也如响”者,谓蓍受人命,报人吉凶,如响之应声也。“无有远近幽深”者,言易之告人吉凶,无问远之与近,及幽遂深远之处,悉皆告之也。“遂知来物”者,物,事也。然易以万事告人,人因此遂知将来之事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之功深如此,若非天下万事之内,至极精妙,谁能参与於此,与易道同也。此已上论易道功深,告人吉凶,使豫知来事,故以此结之也。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参伍以变”者,参,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参合,以相改变。略举三五,诸数皆然也。“错综其数”者,错谓交错,综谓总聚,交错裛聚其阴阳之数也。“通其变”者,由交错总聚,通极其阴阳相变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变,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杂,故称文也。“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者,谓穷极其阴阳之数,以定天下万物之象。犹若极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阳之象,穷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阴之象,举此馀可知也。“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万事至极之变化,谁能与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结成易之变化之道,故更言“与於此”也。前《经》论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经》论极数变通,故云“非天下之至变”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於斯也。

[疏]“易无思”至“於此”。○正义曰:“易无思也,无为也”者,任运自然,不关心虑,是无思也;任运自动,不须营造,是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为,故“寂然不动”。有感必应,万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谓事故,言通天下万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测,非天下万事之中,至极神妙,其孰能与於此也。此《经》明易理神妙不测,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谁能与於此也。○注“非忘象”。○正义曰: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犹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遗忘巳象者,乃能制众物之形象也。“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者,若以数数物,则不能极其物数。犹若以万而数,则不能苞亿,以一亿而数,则不能苞千亿万亿。遗去数名者,则无所不苞。是非遗去其数,无以极尽於数也。言“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记亿,虽无筹策,而不可乱也。言“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极晓达变理者,能体於淳一之理,其变通无不周遍。言虽万类之变,同归於一变也。“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者,言至精、至变、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与数,由此至精、至变、至神所由来,故云“象数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者,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是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是其至精至变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参与妙极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適动微之会则曰几。

[疏]正义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覈几微也。“极深”者,则前《经》初一节云:“君子将有为,将有行,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研几”者,上《经》次节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经》上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遂知来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是前《经》次节“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则能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务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义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说上《经》下节易之神功也。以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须急疾,而事速成;不须行动,而理自至也。案下节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几也”言“成天下之务”。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则至理微妙,不可测知。无象无功,於天下之事,理绝名言,不可论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者,章首论圣人之道四焉,章中历陈其三事,章末结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谓也。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韩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则辞也,变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陈则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则唯深也。二是至变,变则唯几也。三是至神,神则微妙无形,是其无也。神既无形,则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韩氏云“四者存乎器象”,故知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者也。但行此四者,即能致章中三事。故章中历陈三事,下总以“圣人之道四焉”结之也。

[疏]正义曰:“天一地二”至“谓之神”,此第十章也。前章论《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卜筮尚其占。此章明卜筮蓍龟所用,能通神知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疏]“天一”至“地十”。○正义曰:此言天地阴阳自然奇偶之数也。○注“易以极”至“数也”。○正义曰:“易以极数通神明之德”者,谓易之为道,先由穷极其数,乃以通神明之德也。“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者,此章欲明神之德,先由天地之数而成,故云“故明易之道,先举天地之数”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冒,覆也。言易通万物之志,成天下之务,其道可以覆冒天下也。

[疏]正义曰:“子曰夫易何为”者,言易之功用,其体何为,是问其功用之意。“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此夫子还自释易之体,用之状言易能开通万物之志,成就天下之务,有覆冒天下之道。斯,此也,易之体用如此而已。

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圆者运而不穷,方者止而有分。言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唯变所適,无数不周,故曰圆。卦列爻分,各有其体,故曰方也。

[疏]“是故圣人”至“以知”。正义曰:“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者,言易道如此,是故圣人以其易道通达天下之志,极其幽深也。“以定天下之业”者,以此易道定天下之业,由能研几成务,故定天下之业也。“以断天下之疑”者,以此易道决断天下之疑,用其蓍龟占卜,定天下疑危也。“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知”者,神以知来,是来无方也;知以藏往,是往有常也。物既有常,犹方之有止;数无恒体,犹圆之不穷。故蓍之变通则无穷,神之象也;卦列爻分有定体,知之象也。知可以识前言往行,神可以逆知将来之事,故蓍以圆象神,卦以方象知也。注“圆者”至“方也”。○正义曰:“圆者运而不穷”者,谓团圆之物,运转无穷已,犹阪上走丸也。蓍亦运动不已,故称圆也。言“方者止而有分”者,方谓处所,既有处所,则是止而有分。且物方者,著地则安,其卦既成,更不移动,亦是止而有分,故卦称方也。

六爻之义易以贡。贡,告也。六爻变易,以告吉凶。

[疏]正义曰:贡,告也。六爻有吉凶之义,变易以告人也。

圣人以此洗心,洗濯万物之心。

[疏]正义曰:圣人以此易之卜筮,洗荡万物之心。万物有疑则卜之,是荡其疑心;行善得吉,行恶遇凶,是荡其恶心也。

退藏於密。言其道深微,万物日用而不能知其原,故曰“退藏於密”,犹藏诸用也。

[疏]正义曰:言易道进则荡除万物之心,退则不知其所以然,万物日用而不知,有功用藏於密也。

吉凶与民同患。表吉凶之象,以同民所忧患之事,故曰“吉凶与民同患也”。

[疏]正义曰:易道以示人吉凶,民则亦忧患其吉凶,是与民同其所忧患也。凶者民之所忧也,上并言吉凶,此独言同患者,凶虽民之所患,吉亦民之所患也。既得其吉,又患其失。故《老子》云“宠辱若惊”也。

神以知来,知以藏往。明蓍卦之用,同神知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往来之用相成,犹神知也。

[疏]正义曰:此明蓍卦德同神知,知来藏往也。蓍定数於始,於卦为来。卦成象於终,於蓍为往。以蓍望卦,则是知卦象将来之事,故言“神以知来”。以卦望蓍,则是聚於蓍象往去之事,故言“知以藏往”也。

其孰能与此哉!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服万物而不以威形也。

[疏]正义曰:“其孰能与此哉”者,言谁能同此也,盖是古之聪明叡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易道深远,以吉凶祸福,威服万物。故古之聪明叡知神武之君,谓伏牺等,用此易道,能威服天下,而不用刑杀而畏服之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定吉凶於始也。

[疏]正义曰:“是以明於天之道”者,言圣人能明天道也。“而察於民之故”者,故,事也。易穷变化而察知民之事也。“是兴神物以前民用”者,谓易道兴起神理事物,豫为法象,以示於人,以前民之所用。定吉凶於前,民乃法之所用,故云“以前民用”也。

圣人以此齐戒,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疏]正义曰:圣人以“易”道自齐自戒,谓照了吉凶,齐戒其身。洗心曰齐,防患曰戒。

以神明其德夫。是故阖户谓之坤。坤道包物。

[疏]正义曰:以“神明其德夫”者,言圣人既以易道自齐戒,又以易道神明其已之德化也。“是故阖户谓之坤”者,圣人既用此易道以化天下,此以下又广明易道之大。易从乾坤而来,故更明乾坤也。凡物先藏而后出,故先言坤而后言乾。阖户,谓闭藏。万物若室之闭阖其户,故云“阖户谓之坤”也。

辟户谓之乾。乾道施生。

[疏]正义曰:辟户,谓吐生万物也;若室之开辟其户,故云“辟户谓之乾”也。

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兆见曰象。

[疏]正义曰:“一阖一辟谓之变”者,开闭相循,阴阳递至,或阳变为阴,或开而更闭,或阴变为阳,或闭而还开,是谓之变也。“往来不穷谓之通”者,须往则变来为往,须来则变往为来,随须改变,不有穷已,恒得通流,是“谓之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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