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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藏 · 易经

周易正义

29 万字 · 约 13 小时 38 分钟 · 5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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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初造,其形未著,其体未彰,故在幽冥闇昧也。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君子经纶之时。

[疏]正义曰:“经”谓经纬,“纶”谓纲纶,言君子法此屯象有为之时,以经纶天下,约束於物,故云“君子以经纶”也。姚信云:“纶谓纲也,以织综经纬。”此君子之事,非其义也。刘表、郑玄云“以纶为沦字”,非王本意也。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夫息乱以静,守静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谦。屯难之世,阴求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初处其首而又下焉。爻备斯义,宜其得民也。

[疏]“初九”至“利建侯”。○正义曰:磐桓,不进之貌。处屯之初,动即难生,故“磐桓”也。不可进,唯宜利居处贞正,亦宜建立诸侯。○注“息乱以静”至“得民也”。○正义曰:“息乱以静”者,解“利居贞”也。“守静以侯”者,解“利建侯”也。“安民在正”者,解“贞”也。“弘正在谦”者,取象其“以贵下贱”也。言弘大此屯,正在於谦也。“阴求於阳,弱求於强”者,解“大得民”也。

《象》曰:虽“磐桓”,志行正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宴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疏]“《象》曰”至“志行正也”。○正义曰:言初九虽磐桓不进,非苟求宴安,志欲以静息乱,故居处贞也。非是苟贪逸乐,唯志行守正也。○注“非为宴安弃成务”。○正义曰:“非为宴安弃成务”者,言巳止为前进有难,故磐桓且住,非是苟求宴安,弃此所成之务而不为也。言身虽住,但欲以静息乱也。

以贵下贱,大得民也。阳贵而阴贱也。

[疏]正义曰:贵谓阳也,贱谓阴也。言初九之阳在三阴之下,是“以贵下贱”。屯难之世,民思其主之时,既能“以贵下贱”,所以大得民心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志在乎“五”,不从於初。屯难之时,正道未行,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故曰:“乘马班如”也。寇谓初也。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从於初,故曰“女子贞不字”也。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者也。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故曰“十年乃字”。

[疏]“六二”至“十年乃字”。○正义曰:“屯如邅如”者,屯是屯难,邅是邅回,如是语辞也。言六二欲应於九五,即畏初九逼之,不敢前进,故“屯如邅如”也。“乘马班如”者,《子夏传》云:“班如者,谓相牵不进也”。马季长云:“班,班旋不进也”。言二欲乘马往適於五,正道未通,故班旋而不进也。“匪寇婚媾”者,寇谓初也,言二非有初九与巳作寇害,则得其五为婚媾矣。马季长云:“重婚曰媾。”郑玄云:“媾犹会也。”“女子贞不字”者,贞,正也,女子,谓六二也,女子以守贞正,不受初九之爱,“字”训爱也。“十年乃字”者,十年难息之后,即初不害巳也。乃得往適於五,受五之字爱。十者数之极,数极则变,故云“十年”也。

《象》曰: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疏]正义曰:“六二之难,乘刚也”者,释所以“屯如邅如”也。有畏难者,以其乘陵初刚,不肯从之,故有难也。“十年乃字,反常”者,谓十年之后,屯难止息,得“反常”者,谓反常道,即二適于五,是其得常也。巳前有难,不得行常,十年难息,得反归於常以適五也。此爻因六二之象,以明女子婚媾之事,即其馀人事,亦当法此。犹如有人逼近於强,虽远有外应,未敢苟进,被近者所陵,经夕之后,乃得与应相合。是知万事皆象於此,非唯男女而巳。诸爻所云阴阳、男女之象,义皆仿於此。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几,辞也。夫君子之动,岂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穷也”。

[疏]“六三”至“舍往吝”。○正义曰:“即鹿无虞”者,即,就也。虞谓虞官,如人之田猎,欲从就於鹿,当有虞官助已,商度形势可否,乃始得鹿,若无虞官,即虚入于林木之中,必不得虞,故云“唯入于林中”。此是假物为喻。今六三欲往从五,如就鹿也。五自应二,今乃不自揆度彼五之情纳已以否,是“无虞”也。即徒往向五,五所不纳,是徒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者,几,辞也。夫君子之动,自知可否,岂取恨辱哉!见此形势,即不如休舍也。言六三不如舍此求五之心勿往也。“往吝”者,若往求五,即有悔吝也。○注“见路之易,不揆其志”。○正义曰:“见路之易,不揆其志”者,三虽比四,四不害已,身夫屯邅,是路之平易,即意欲向五而不预先揆度五之情意纳已以否,是“无虞”也。猎人先遣虞官商度鹿之所有,犹若三欲適五,先遣人测度五之情意。几为语辞,不为义也。知此“几”不为事之几微,凡“几微”者,乃从无向有,其事未见,乃为“几”也。今“即鹿无虞”,是巳成之事,事巳显者,故不得为几微之义。

《象》曰:“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疏]正义曰:“即鹿无虞,以从禽”者,言即鹿当有虞官,即有鹿也,若无虞官,以从逐于禽,亦不可得也。“君子舍之,往吝穷”者,君子见此之时,当舍而不往。若往则有悔吝穷苦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巳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疏]正义曰:六四应初,故“乘马”也。虑二妨巳路,故初时班如旋也。二既不从於初,故四求之为婚,必得媾合,所以“往吉,无不利”。

《象》曰:求而往,明也。见彼之情状也。

[疏]正义曰:言求初而往婚媾,明识初与二之情状,知初纳巳,知二不害巳志,是其明矣。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疏]“九五屯其膏”至“大贞凶”。○正义曰:“屯其膏”者,“膏”谓膏泽恩惠之类,言九五既居尊位,当恢弘博施,唯系应在二,而所施者褊狭,是“屯难其膏”。“小贞吉,大贞凶”者,贞,正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是小正为吉。若大人不能恢弘博施,是大正为凶。○注“固志同好,不容他间”。○正义曰:“固志同好,不容他间”者,间者,厕也。五应在二,是坚固其志,在于同好,不容他人间厕其间也。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適,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適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疏]正义曰:处险难之极,而下无应援,若欲前进,即无所之適,故“乘马班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何可长”者,言穷困泣血,何可久长也?

坎下艮上。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筮”,筮者决疑之物也。童蒙之来求我,欲决所惑也。决之不一,不知所从,则复惑也。故初筮则告,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以刚处中,能断夫疑者也。

[疏]“蒙亨”至“渎则不告”。○正义曰:蒙者,微昧闇弱之名。物皆蒙昧,唯原亨通,故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者,物既闇弱而意原亨通,即明者不求於闇,即匪我师德之高明往求童蒙之闇,但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云“童蒙求我”也。“初筮告”者,初者,发始之辞;筮者,决疑之物。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始一理剖决告之。“再三渎,渎则不告”者,师若迟疑不定,或再或三,是亵渎,渎则不告。童蒙来问,本为决疑,师若以广深二义再三之言告之,则童蒙闻之,转亦渎乱,故不如不告也。自此以上,解“蒙亨”之义。顺此上事,乃得“亨”也。故“亨”文在此事之上也。不云“元”者,谓时当蒙弱,未有元也。○注“初筮告”。○正义曰:“初筮则告”者,童蒙既来求我,我当以初心所念所筮之义,一理而剖告之。“再三则渎,渎,蒙也”者,若以弃此初本之意,而犹豫迟疑,岐头别说,则童蒙之人,闻之亵渎而烦乱也。故“再三则渎,渎,蒙也”。“能为初筮,其唯二乎”者,以《彖》云“初筮告,以刚中”者,刚而得中故知是二也。

利贞。“蒙”之所利,乃利正也。夫明莫若圣,昧莫若蒙。蒙以养正乃圣功也。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矣。

[疏]“利贞”。○正义曰:贞,正也。言蒙之为义,利以养正,故《彖》云“蒙以养正”,乃“圣功也”。若养正以明,即失其道也。○注“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正义曰:“然则养正以明,失其道”者,言人虽怀圣德,若隐默不言,人则莫测其浅深,不知其大小,所以圣德弥远而难测矣。若彰显其德,苟自发明,即人知其所为,识其浅深。故《明夷》注云“明夷莅众,显明於外,巧所避”是也。此卦,《系辞》皆以人事明之。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退则困险,进则阂山,不知所適,蒙之义也。

[疏]正义曰:“山下有险”者,坎在艮下,是山下有险。艮为止,坎上遇止,是险而止也。恐进退不可,故蒙昧也。此释蒙卦之名。

“蒙,亨”,以亨行,时中也。时之所愿,惟愿“亨”也。以亨行之,得“时中”也。

[疏]正义曰:叠“蒙亨”之义,言居“蒙“之时,人皆愿“亨”。若以亨道行之于时,则得中也。故云“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我”谓非“童蒙”者也。非“童蒙”者,即阳也。凡不识者求问识者,识者不求所告;闇者求明,明者不谘於闇。故《蒙》之为义,“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也。童蒙之来求我,志应故也。

[疏]正义曰:以童蒙闇昧之志,而求应会明者,故云“志应”也。

初筮告,以刚中也。谓二也。二为众阴之主也,无刚失中,何由得初筮之告乎?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疏]正义曰:“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者,所以再三不告,恐渎乱蒙者。自此以上,《彖》辞总释“蒙亨”之义。“蒙以养正,圣功也”者,能以蒙昧隐默自养正道,乃成至圣之功。此一句释经之“利贞”。

《彖》曰:山下出泉,蒙。山下出泉,未知所適,蒙之象也。

[疏]正义曰:山下出泉,未有所適之处,是险而止,故蒙昧之象也。

君子以果行育德。“果行”者,初筮之义也。“育德”者,养正之功也。

[疏]正义曰:君子当发此蒙道,以果决其行,告示蒙者,则“初筮之义”。“育德”谓隐默怀藏,不自彰显,以育养其德。“果行”、“育德”者,自相违错,若童蒙来问,则果行也,寻常处众则育德,是不相须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处蒙之初,二照其上,故蒙发也。蒙发疑明,刑说当也。“以往吝”,刑不可长。

[疏]“初六”至“以往吝”。正义曰:“发蒙”者,以初近於九二,二以阳处中,而明能照闇,故初六以能发去其蒙也。“利用刑人,用说桎梏”者,蒙既发去,无所疑滞,故利用刑戮于人,又利用说去罪人桎梏,以蒙既发去,疑事显明,刑人说桎梏皆得当。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小雅》云:“杻谓之梏,械谓之桎。”“以往吝”者,若以正道而往,即其事益善矣;若以刑人之道出往,往之即有鄙吝。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刑人之道,道所恶也。以正法制,故刑人也。

[疏]正义曰:且刑人之道乃贼害於物,是道之所恶,以利用刑人者,以正其法制,不可不刑矣。故刑罚不可不施於国,鞭扑不可不施於家。案:此经刑人、说人二事,《象》直云“利用刑人”一者,但举刑重故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以刚居中,童蒙所归,包而不距则远近咸至,故“包蒙吉”也。妇者,配巳而成德者也。体阳而能包蒙,以刚而能居中,以此纳配物莫不应,故“纳妇吉”也。处于卦内,以刚接柔,亲而得中,能幹其任,施之於子,克家之义。

[疏]“九二”至“子克家”。正义曰:“包”谓包含,九二以刚居中,童蒙悉来归己,九二能含容而不距,皆与之决疑,故得吉也。九二以刚居中,阴来应之。“妇”谓配也,故纳此匹配而得吉也。此爻在下体之中,能包蒙纳妇,任内理中,幹了其任,即是子孙能克荷家事,故云“子克家”也。○注“亲而得中”。○正义曰:“亲而得中”者,言九二居下卦之中央,上下俱阴,以己之两阳迎接上下二阴,阴阳相亲,故云“亲而得中”也。“能幹其任”者,既能包蒙,又能纳匹,是能幹其任。

《象》曰:“子克家”,刚柔节也。

[疏]正义曰:以阳居於卦内,接待群阴,是刚柔相接,故克幹家事也。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童蒙之时,阴求於阳,晦求於明,各求发其昧者也。六三在下卦之上,上九在上卦之上,男女之义也。上不求三而三求上,女先求男者也。女之为体,正行以待命者也。见刚夫而求之,故曰“不有躬”也。施之於女行在不顺故“勿用取女”,而“无攸利”。

[疏]“六三”至“无攸利”。○正义曰:“勿用取女”者,女谓六三,言勿用取此六三之女。所以不须者,此童蒙之世,阴求於阳,是女求男之时也。“见金夫”者,谓上九以其刚阳,故称“金夫”。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女之为礼,正行以待命而嫁。今先求於夫,是为女不能自保其躬,固守贞信,乃非礼而动,行既不顺,若欲取之,无所利益,故云“不有躬,无攸利”也。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疏]正义曰:释“勿用取女”之义。所以勿用取此女者,以女行不顺故也。

六四:困蒙,吝。独远於阳,处两阴之中,闇莫之发,故曰“困蒙”也。困於蒙昧,不能比贤以发其志,亦以鄙矣,故曰“吝”也。

[疏]正义曰:此释六四爻辞也。六四在两阴之中,去九二既远,无人发去其童蒙,故曰困于蒙昧而有鄙吝。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阳称实也。

[疏]“《象》曰”至“独远实也”。○正义曰:“独远实’者,实谓九二之阳也。九二以阳,故称实也。六三近九二,六五近上九,又应九二,唯此六四既不近二,又不近上,故云“独远实也”。○注“阳实也”。○正义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六五:童蒙吉。以夫阴质居於尊位,不自任察而委於二,付物以能,不劳聪明,功斯克矣,故曰“童蒙吉”。

[疏]正义曰:言六五以阴居於尊位,其应在二,二刚而得中,五则以事委任於二,不劳巳之聪明,犹若童稚蒙昧之人,故所以得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委物以能,不先不为,“顺以巽也”。

[疏]“《象》曰”至“顺以巽也”。正义曰:“顺以巽也”,释童蒙之吉,巽以顺也,犹委物於二。顺谓心顺,巽谓貌顺。故褚氏云:“顺者,心不违也。巽者,外迹相卑下也。”○注“委物以能”至“顺以巽也”。○正义曰:“委物以能”,谓委付事物与有能之人,谓委二也。“不先不为”者,五虽居尊位,而专委任於二,不在二先而首唱,是顺於二也。“不为”者,谓不自造为,是委任二也。不先於二,是心顺也;不自造为,是貌顺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童蒙,以发其昧者也,故曰“击蒙”也。童蒙原发而已能击去之,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也。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若欲取之,则物咸叛矣,故“不利为寇,利御寇”也。

[疏]正义曰:处蒙之终,以刚居上,能击去众阴之蒙,合上下之愿,故莫不顺从也。若因物之来即欲取之而为寇害,物皆叛矣,故“不利为寇”也。若物从外来,为之捍御,则物咸附之,故“利用御寇”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疏]正义曰:所宜利为物御寇者,由上下顺从故也。言此爻既能发去众蒙,以合上下之愿,又能为之御寇,故上下弥更顺从也。

《周易正义》注魏·王弼等疏唐·孔颖达

《周易正义》

上经需传卷二

上经需传卷二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此需卦系辞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为体,唯有信也。“光亨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则吉,故云“光亨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刚健而进,即不患於险,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谓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毕矣,故“光亨贞吉”。

[疏]“彖曰需须也”至“以正中也”。○正义曰:此释需卦系辞。需,须也。“险在前”者,释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义,故云“需,须也”。“险在前”,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故有待乃进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刚健,前虽遇险而不被陷滞,是其需待之义,不有困穷矣,故得“光亨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叠出需卦系辞,然后释之也。言此需体非但得乾之刚彊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阳居阳,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贞吉也。刚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为体,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谓五也”至”光亨贞吉“。○正义曰:“需道毕矣”者,凡需待之义先须於信,后乃光明亨通於物而贞吉,能备此事,是须道终毕。五即居於天位,以阳居尊,中则不偏,正则无邪。以此待物,则所为皆成,故“需道毕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乾德获进,往辄亨也。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义曰:释“利涉大川”之义,以乾刚健,故行险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义曰:前云“刚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刚健即“乾”也。故“乾”德获进,往而有功,即是往辄亨通也。此虽释“利涉大川”,兼释上“光亨”之义,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於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云上於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童蒙已发,盛德光亨,饮食宴乐,其在兹乎!

[疏]“《象》曰”至“饮食宴乐”。○正义曰:坎既为险,又为雨,今不言险雨者,此象不取险难之义也。故不云“险”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须待之义,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於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於天”。若言“云上於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将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於此之时“以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居需之时,最远於难,能抑其进以远险待时,虽不应几,可以保常也。

[疏]正义曰:但难在於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时在於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远也。“利用恒,无咎”者,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无咎,犹不能见几速进,但得无咎而已。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疏]正义曰:“不犯难行”者,去难既远,故不犯难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进,远难待时,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将近於难,故曰“需於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难,远不后时,履健居中,以待其会,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疏]正义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渐近,待时于沙,故难稍近。虽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责让。“近不逼难,远不后时”,但“履健居中,以待要会”,虽小有责让之言,而终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疏]正义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谓宽衍,去难虽近,犹未逼于难,而宽衍在其中也,故“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以刚逼难,欲进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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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诚斋易传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诚斋易传二十卷宋杨万里撰万里字廷秀自号诚斋吉水人官至寳谟阁学士致仕韩侂胄召之不起开禧间闻北伐啓衅忧愤不食卒后谥文节事迹具宋史本传是书大防本程氏而多引史传以证之初名易外传后乃改定今名宋代书肆曾与程传并刋以行谓之程杨易传新安陈栎极非之以为足以耸文士之观瞻而不足以服穷经士之心然圣人作易本以吉凶悔吝示人事之所从舍人事而谈天道正后儒説易之病未可以引史説经病万里也理宗嘉熙元年尝给札写藏秘阁元胡一桂作易本义附録纂疏博采诸家乃独不録此书一字盖以其文士轻之然万里文章气节自足千古此书亦不可磨灭至今犹在人间区区门户之见亦
春秋占筮书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一 春秋占筮书 易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占筮书三卷 国朝毛竒龄撰其曰春秋者摭春秋传所载占筮以明古人之易学实为易作不为春秋作也自汉以来言占筮者不一家而取象玩占存于世而可验者莫先于春秋传竒龄既于所着仲氏易推易始末诸书发明其义因复举春秋内外传中凡有得于占筮者彚记成书俾后之言筮者知观玩之概而汉晋以下占筮有合于古法者亦随类附见焉易本卜筮之书圣人推究天下之理而即数以立象后人推究周易之象而即数以明理羲文周孔之本防如是而已厥后象数理岐为三家又易道广大无所不包而天下之事亦无出象数理外者于是百家技术皆从而牵引推阐之亦皆足以自成其説故六经之学惟易最杂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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