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藏 · 易经
御纂周易折中
58 万字 · 约 27 小时 26 分钟 · 20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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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识时义之轻重,则可以学《易》矣。
集说 王氏弼曰:居得中位,以阳居阴,履谦不亢,是以“贞占”。
易氏祓曰:爻贵得位,《大壮》则以阳居阴为吉,益虑其阳刚之过于壮也,故二与四皆言“贞吉”。
九三,小人用壮,君子用罔,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
本义 过刚不中,当壮之时,是“小人用壮”而君子则“用罔”也。“罔”,无也,视有如无,君子之过于勇者也,如此则虽正亦危矣。“羝羊”,刚壮喜触之物。“藩”,篱也。“羸”,困也。“贞厉”之占,其象如此。
程传 九三以刚居阳而处壮,又当乾体之终,壮之极者也。极壮如此,在小人则为“用壮”,在君子则为“用罔”。小人尚力,故用其壮勇。君子志刚,故“用罔”。“罔”,无也,犹云蔑也。以共至刚,蔑视于事而无所忌惮也。君子小人,以地言,如君子有勇而正义为乱,刚柔得中,则不折不屈,施于天下而无不宜。苟刚之太过,则无和顺之德,多伤莫与,贞固守此,则危道也。凡物莫不用其壮,齿者啮,角者触,蹄者踶,羊壮于首,羝为喜触,故取为象。羊喜触藩篱,以藩篱当其前也。盖所当必触,喜用壮如此,必羸困其角矣。犹人尚刚壮,所当必用,必至摧困也。三壮甚,如此而不至凶,何也?曰:如三之为,其往足以致凶,而方言其危,故末及于凶也。凡可以致凶而未至者,则曰“厉”也。
集说 京氏房曰:壮一也,小人用之,君子有而不用。
刘氏牧曰:“罔”,不也。君子尚德而不用壮。若固其壮,则“危”矣。
胡氏瑗曰:九三处下卦之上,当乾健之极,以阳居阳,是强壮之人也。以小人乘此,则必恃刚强陵犯于人,虽至壮极而不已,是用壮者也。君子则不然,虽壮而不矜,虽大而不伐,罔而不用其壮也。小人居强壮之时,动则过中,进则不顾,是犹刚狠之羊,虽藩在前,亦触突而进,以至反“羸其角”,凶之道也。
郭氏雍曰:至三而壮矣,小人务胜人,故喜壮而用之。君子务胜己之私,是以勿用壮于外也。以用壮为正,则危矣。羊狠喜触,用壮之象也;触藩羸角,用壮而厉也。“君子用罔”者,君子罔以壮为用也。先儒或为罗网之罔,失之矣。
项氏安世曰;既曰;“小人用壮”,又曰“君子用罔”,劝戒备矣。又曰“贞厉,羝羊触藩,羸其角”者,恐人以用刚居刚为得正也。
案 京氏以下诸家说“用罔”,与《传》义异,以夫子《小象》文意参之,诸说近是。
九四,贞吉悔亡,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
程传 四阳刚长盛壮已过中,壮之甚也,然居四为不正,方君子道长之时,岂可有不正也?故戒以贞则吉而“悔亡”。盖方道长之时,小失则害亨进之势,是有悔也。若在他卦,重刚而居柔,未必不为善也,《大过》是也。藩所以限隔也,藩篱决开,不复羸困其壮也。高大之车,轮輹强壮,其行之利可知,故云“壮于大舆之輹”。“輹”,轮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輹,輹壮则车强矣。云壮于輹,谓壮于进也,輹与辐同。
集说 王氏弼曰:未有违谦越礼而能全其壮者也,故阳爻皆以后阴位为美。
郑氏汝谐曰:居四阳之终,其壮易过,故必正吉则“悔亡”。群阳并进,非二阴之所能止,“藩决不羸”,其道通也。“壮于大舆之輹”,其行健也。
《朱子语类》云:九二“贞吉”只是自守而不进,九四却是有可进之象。盖以阳居阴,不极其刚,而前遇二阴。有藩决之象。所以为进,非如九二前有三四二阳隔之,不得进也。
俞氏琰曰:爻刚位柔,不极其壮,故因占设戒曰:“贞吉悔亡”。三以九四之刚在前,如藩篱之障而不能进,故触而受羸,四以六五之柔在前,如藩篱剖破而无俟乎触,故“不羸”。曰“藩决不羸”而不及羊,承九三之辞也。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本义 卦体似兑有羊象焉,外柔而内刚者也。独六五以柔居中,不能抵触,虽失其壮,然亦无所悔矣。故其象占如此。“易”,容易之易,言忽然不觉其亡也。或作疆塌之塌,亦通。《汉食货志》埸作易。
程传 羊群行而喜触,以象诸阳并进。四阳方长而并进,五以柔居上,若以力制,则难胜而有悔。唯和易以待之,则群阳无所用其刚,是丧其壮于和易也,如此则可以“无悔”。五以位言则正,以德言则中,故能用和易之道,使群阳虽壮无所用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丧羊于易”,不若作疆埸之易。《汉书食货志》疆埸之埸正作易,盖后面有“丧牛于易”亦同此义。今《本义》所注,只是从前所说如此,只且仍旧耳。
胡氏炳文曰:《旅》上九“丧牛于易”,牛性顺,上九以刚居极,不觉失其所谓顺,此曰“丧羊于《易》 ”,羊性刚,六五以柔居中,不觉失其所谓刚,自失其壮,故爻独不言壮。
案 壮之道贵乎得中,九二方壮之时,以刚处中,壮之正也。至六五则壮已过矣,又以柔处中,则无所用其壮矣,故虽“丧羊”而“无悔”。
上六,羝羊触藩,不能退,不能遂,无攸利,艰则吉。
本义 壮终动极,故“触藩”而“不能退”。然其质本柔,故又“不能遂”其进也。
程传 “羝羊”但取其用壮,故阴爻亦称之。六以阴处震终而当壮极,其过可知。
如羝羊之触藩篱,进则碍身,退则妨角,进退皆不可也。才本阴柔,故不能胜己以就义,是不能退也。阴柔之人,虽极用壮之,心然必不能终其壮,有摧必缩,是不能遂也。其所为如此,无所往而利也。阴柔处壮,不能固其守,若遇艰困,必失其壮。失其壮则反得柔弱之分矣,是“艰”则得“吉”也。用壮则不利,知艰而处柔则吉也。居壮之终,有变之义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上六取喻甚巧,盖壮终动极,无可去处,如羝羊之角挂于藩上,不能退遂。然“艰则吉”者,毕竟有可进之理,但必艰始吉耳。
易氏祓曰:三前有四,故为“触藩”。四前遇阴,故为“藩决”。上六前无滞碍,而亦言触藩者,处一卦之穷也。不能退者,在众爻之上。不能遂者,亢而不可前进也。然能“艰则吉”,此《易》之所以备劝戒也。
案 五与上皆阴爻,而当阳壮已过之时,五犹曰“丧羊”而上反曰“羝羊触藩”,何也?盖“《易》者,像也”。羊之触也以角,卦似兑,有羊象,而上六适当角位,故虽阴爻而亦云“触藩”也。阴柔不至子羸角,但不能退、不能遂而已。“艰则吉”者,知其难而不敢轻易以处之也;故可进则进,不可进则退,《杂卦》谓“大壮则止”是也。
总论 项氏安世曰:有以事理得中为正者,有以阴阳当位为正者,刚以柔济之,柔以刚济之,使不失其正,此事理之正也;以刚处刚,以柔处柔,各当其位,此爻位之正也。《大壮》之时义,其所谓“利贞”者,利守事理之正,不以爻位言也。是故九二、九四、六五三爻,不当位而皆利。初九、九三、上六三爻,当位而皆不利。又于九二、九四爻辞明言贞吉,于初九、九三爻辞明言“征凶”“贞厉”,圣人犹恐其未明也。又以《小象》释之,于九二则曰“‘九二,贞吉’以中也”,明正吉以中而不以位也;子六五则曰“位不当也”,亦明无悔在中不在位也。《易》之时义屡迁如此。
晋.离上.坤下程传 《晋序卦》:“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物无壮而终止之理,既盛壮则必进,《晋》所以继《大壮》也。为卦离在坤上,明出地上也。日出于地,升而益明,故为《晋》。晋,进而光明盛大之意也,凡物渐盛为进,故《象》云:“晋,进也。”卦有有德者,有无德者,随其宜也。乾坤之外,云“元亨”者,固有也。云“利贞”者,所不足而可以有功也。有不同者,《革》、《渐》是也,随卦可见。《晋》之盛而无德者,无用有也。晋之明盛,故更不言“亨”。顺乎大明,无用戒正也。
晋,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
本义 “晋”,进也。“康侯”,安国之侯也。“锡马蕃庶,昼日三接”,言多受大赐, 程传 《晋》为进盛之时,大明在上,而下体顺附,诸侯承王之象也,故为“康侯”。
“康侯”者,治安之侯也。上之大明,而能同德以顺附,治安之侯也,故受其宠数,锡之马众多也。车马,重赐也;“蕃庶”,众多也。不唯锡与之厚,又见亲礼,昼日之中,至于三接,言宠遇之至也。晋,进盛之时,上明下顺,君臣相得,在上而言,则进于明盛;在臣而言,则进升高显,受其光宠也。
集说 郭氏雍曰:《晋》卦取名之义,与《大有》略相类,《大有》火在天上,君道也。《晋》明出地上,臣道也,以人臣之进,独备一卦之义。则臣之道至大者,非康侯安足以当之?案 《易》有《晋》、《升》、《渐》三卦,皆同为进义而有别。《晋》如日之方出,其义最优;《升》如木之方生,其义次之;《渐》如木之既生,而以渐高大,其义义次之,观其彖辞皆可见矣。
初六,晋如,摧如,贞吉,罔孚,裕无咎。
本义 以阴居下,应不中正,欲进见摧之象。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设不为人所信,亦当处以宽裕,则“无咎”也。
程传 初居《晋》之下,进之始也。“晋如”,升进也。“摧如”,抑退也。于始进而言遂其进,不遂其进,唯得正则“吉”也。“罔孚”者,在下而始进,岂遽能深见信于上?苟上末见信,则当安中自守,雍容宽裕,无急于求上之信也。苟欲信之心切,非汲汲以失其守,则悻悻以伤于义矣,皆有咎也。故裕则“无咎”,君于处进退之道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初六以柔进,君子也,度礼义以进退者也。常人不见孚,则或急于进以求有为,或急于退则怼上之不知。孔子曰:我待价者也。此“罔孚”而裕于进也。孟子久于齐,此“罔孚”而裕于退也。
《朱子语类》:问:初六“晋如摧如”象也,“贞言”占辞。曰:“罔孚,裕无咎”,又是解上两句,恐“贞吉”说不明,故又晓之。
胡氏炳文曰:进之初,人多有未信者。然“摧如”在彼,而吾不可以不正,“罔孚”在人,而吾不可以不裕。“贞”与“裕”,皆戒辞也。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本义 六二中正,上无应援,故欲进而愁。占者如是而能守正则吉,而受福于王母也。“王母”,指六五。盖享先妣之言占,而凡以阴居尊者,皆其类也。
程传 六二在下,上无应援,以中正柔和之德,非强于进者也,故于进为可忧愁,谓其进之难也。然守其贞正,则当得吉,故云“晋如愁如贞吉”。“王母”,祖母也,谓阴之至尊者,指六五也。二以中正之道自守,虽上无应援,不能自进。然其中正之德,久而必彰。上之人自当求之。盖六五大明之君,与之同德,必当求之,加之宠禄,受介 集说 胡氏炳文曰:《小过》六二曰“遇其妣”,彼言祖妣,即此言“王母”也。
案 二五相应者也,以阴应阳,以阳应阴,则有君臣之象,以阴应阴,则有妣妇之象。不曰母而曰王母者,礼重昭穆,故孙祔于祖,则孙妇祔于祖姑。盖以昭穆相配,《易》爻以相配喻相应也。此明其为王母,而《小过》只言“妣”,蒙上过其祖之文尔。
六五卦之主,而二应之,故有受福之义。
六三,众允,悔亡。
本义 三不中正,宜有悔者,以其与下二阴皆欲上进,是以为众所信而“悔亡”也。
程传 以六居三,不得中正,宜有悔咎。而三在顺体之上,顺之极者也。三阴皆顺上者也,是三之顺上,与众同志,众所允从,其悔所以亡也。有顺上向明之志,而众允从之,何所不利?或曰,不由中正,而与众同,得为善乎?曰:众所允者,必至当也,况顺上之大明,岂有不善也?是以“悔亡”。盖亡其不中正之失矣。古人曰,谋从众则合天心。
集说 吴氏曰慎曰:初“罔孚”,未信也;三“众允”,见信也。信于下斯信于上,故弗信乎友,弗获于亡矣。
九四,晋如鼫鼠,贞厉。
本义 不中不正,以窃高位,贪而畏人,盖危道也,故为“鼫鼠”之象。占者如是,虽正亦“危”也。
程传 以九居四,非其位也。非其位而居之,贪据其位者也。贪处高位,既非所安,而又与上同德,顺丽于上,三阴皆在己下,势必上进,故其心畏忌之。贪而畏人者,“鼫鼠”也,故云“晋如鼫鼠”。贪于非据,而存畏忌之心,贞固守此,其危可知。言“贞厉”者,开有改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晋》之道,以顺而丽乎大明,以柔进而上行,皆主乎顺者也。
三虽不正,以其能顺,故得其志而上行。四虽已进乎上,以其失柔顺之道,故如“鼫鼠”之穷而不得遂。
案 此卦以彖辞观之,则九四以一阳而近君,“康侯”之位也。参之爻义,反不然者,盖卦义所主在柔,则刚正与时义相反。当《晋》时,居高位,而失静正之道。乖退让之节,贪而畏人,则非鼫鼠而何?“贞厉”者,戒其以持禄保位为常,而不知进退之义也。
六五,悔亡,失得勿恤,往吉无不利。
本义 以阴居阳,宜有悔矣。以大明在上,而下皆顺从,故占者得之,则其“悔亡”。
又一切去其计功谋利之心,则“往吉”而“无不利”也。然亦必有其德,乃应其占耳。
程传 六以柔居尊位,本当有悔,以大明而下皆顺附,故其悔得亡也。下既同德顺附,当推诚委任,尽众人之才,通天下之志,勿复自任其明,恤其失得,如此而往,则 集说 刘氏牧曰:阳为躁动,阴为静止。二五阳位,以阴居之,能节其动,故爻辞不称晋,而皆曰“悔亡”。
石氏介曰:以道自怔,得之自是,失之自是,曾不以介意小人患得患失,恤也。
胡氏炳曰:事有不必忧者,“勿恤”,宽之之辞也,有不当忧者,“勿恤”,戒之之辞也。此曰“失得勿恤”,戒辞明矣,盖当《晋》之时,易有患得患失之心,才柔又易有失得之累。大明在上,用其明于所当为,不当用其明于计功谋利之私也。
案 彖辞言康侯之被遇,而《传》以柔进上行释之,则圣人之意,以此爻当康侯而为卦主明矣。盖凡卦皆有主,其合于彖辞者是也。九四高位而爻辞不善如此,则彖辞之,义,诚非六五不足以当之。“晋如鼫鼠”者,患得患失,鄙夫之行也。“失得勿恤”者,竭诚尽忠,君子之志也。
上九,晋其角,维用伐邑,厉吉无咎,贞吝。
本义 “角”,刚而居上,上九刚进之极,有其象矣。占者,得之而以伐其私邑,则虽“危”而“吉”且“无咎”。然以极刚治小邑,虽得其正,亦可“吝”矣。
程传 “角”,刚而居上之物。上九以刚居卦之极,故取角为象。以阳居上,刚之极也。在《晋》之上,进之极也。刚极则有强猛之过,进极则有躁急之失。以刚而极于进,失中之甚也。无所用而可,唯独用于“伐邑”,则虽“厉”而“吉”且“无咎”也。
伐四方者,治外也。伐其居邑者,治内也。言“伐邑”,谓内自治也。人之自治,刚极则守道愈固,进极则迁善愈速。如上九者以之自治,则虽伤于“厉”而“吉”且“无咎”也。严厉非安和之道,而于自治则有功也。复云“贞吝”以尽其义,极于刚进,虽自治有功,然非中和之德,故于贞正之道为可“吝”也,不失中正为贞。
集说 张子曰:无可进而进,唯“伐邑”于内则可矣,如君子则知止也。
王氏宗传曰:《晋》之上九,晋至于“角”,无所复进矣。唯能自反自克而内自治焉,则知危厉自警而获吉矣,此所以无刚进之咎也。
《朱子语类》:看伯于与庐陵问答内《晋》卦“伐邑”说。曰:《晋》上九“贞吝”,“吝”不在克治,正以其克治之难,面言其合下有此吝耳。“贞吝”之义,只云贞固守此则吝,不应于此独云于正道为吝也。
项氏安世曰:《晋》好柔而恶刚,故九四、上九皆以“厉”言之。四进而非其道,故为“鼫鼠”。上已穷而犹晋,故为“晋其角”。
陆氏振奇曰:当《晋》之时,圣人最喜用柔而不用刚,故四阴“吉”“悔亡”,二阳“厉”且“吝”也。
案 ”晋其角”者,是知进而不知退者也。知进而不知退者,危道也。然亦有时事使然,而进退甚难者。唯内治其私,反身无过,如居家则戒子弟,戢僮仆;居官则杜交私,严假托,皆“伐邑”之谓也,如此则虽“危”而“吉无咎”矣。若以进为常,纵未 总论 邱氏富国曰:“晋”,进也,柔进而上行也,故卦专主柔进为义。六爻四柔二刚,六五一柔自四而升,已进者也,故“往吉无不利”。下坤三柔,皆欲进者,而九四以刚间之,故有“晋如鼫鼠”之象。
赵氏汝腾曰:下三爻皆柔顺而坤体,故初二“吉”、三“悔亡”。四上以阳不当位,故“厉”且“吝”。唯五以柔明居尊位,故“往吉无不利”也。
龚氏焕曰:《晋》卦诸爻,皆以进为义。初二三五,柔之进。四与上,刚之进也。
四阴二阳,阴多“吉”而阳多“厉”者,《晋》以柔顺为善,刚强则躁矣,故《彖传》曰:“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卦之得名,其亦以柔为主与? 明夷.坤上.离下程传 《明夷序卦》:“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夫进之不已,必有所伤,理自然也,《明夷》所以次《晋》也,为卦坤上离下,明入地中也。反晋成明夷,故义与晋正相反。《晋》者明盛之卦,明君在上,群贤并进之时也。《明夷》昏暗之卦,暗君在上,明者见伤之时也。日入于地中,明伤而昏暗也,故为《明夷》。
明夷,利艰贞。
本义 “夷”,伤也。为卦下离上坤,日入地中,明而见伤之象,故为《明夷》。又其上六为暗之主。六五近之,故占者利于艰难以守正,而自晦其明也。
程传 君子当《明夷》之时,利在知艰难而不失其贞正也。在昏暗艰难之时,而能不失其正,所以为明君子也:集说 孔氏颖达曰:时虽互暗,不可随世倾邪,故宜艰难坚固,守其贞正之德。
李氏舜臣曰:《易》卦诸爻,《噬嗑》之九四,《大畜》之九三,曰“利艰贞”,未有一卦全体以“利艰贞”为义者。此盖睹君子之明伤为可惧,而危辞以戒之,其时可知也。
胡氏炳文曰:以二体,则离明也,伤之者坤;以六爻,则初至五皆明也,伤之者上;上为暗主,而五近之,故《本义》从《彖传》以“利艰贞”为五。
初九,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本义 飞而垂翼,见伤之象。占者行而不食,所如不合,时义当然,不得而避也。
程传 初九明体,而居明夷之初,见伤之始也。九,阳明上升者也,故取飞象。昏暗在上,伤阳之明,使不得上进,是于飞而伤其翼也。翼见伤,故垂朵。凡小人之害君子,害其所以行者。“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君子明照,见事之微,虽始有见伤之端,未显也,君子则能见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谓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穷之极也。事未显而处甚艰,非见几之明不能也。夫知几者,君子之独见, 集说 兰氏廷瑞曰:阳刚之君子,居明夷之始,戢翼避祸,见几先遯。
项氏安世曰:“垂其翼”,不言夷,未伤也。“夷于左股”,言已伤也。说者以“垂其翼”为伤翼,非也,敛翼而下飞者,避祸之象也。
邱氏富国曰:初体离明,去上最远,见伤即避,有飞而垂翼之象。君子知几,义当速去。盖可以不食,而不可以不去。去重于食故也。
俞氏琰曰:居《明夷》之初,不敢高飞,遂垂敛其翼以向下,此见几之明,不待难作而蚤避者也。夫知几而早去,此君子独见,主人固不识也,岂得无言?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马壮,吉。
本义 伤而未切,救之速则免矣,故其象占如此。
程传 六二以至明之才,得中正而体顺,顺时自处,处之至善也。虽君子自处之善,然当阴暗小人伤明之时,亦不免为其所伤。但君子自处有道,故不;能深相伤害,终能违避之耳。足者所以行也,股在胫足之上,于行之用为不甚切。左又非便用者。手足之用以右为便,唯蹶张用左,盖右立为本也。“夷于左股”,谓伤害其行而不甚切也。虽然,亦必自免有道,拯用壮健之马,则获免之速而古也。君子为阴暗所伤,其自处有道,故其伤不甚。自拯有道,故获免之疾。用拯之道不壮,则被伤深矣。故云“马壮”则“吉”也。二以明居阴暗之下,所谓“吉”者,得免伤害而已,非谓可以有为于斯时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文明之主也,以六居二,柔顺之至文王以之。
案 《明夷》与《丰》卦略相似,然《丰》者明中之昏,《明夷》则昏极而不复明也。两卦皆以上六为昏之主,六二为明之主。既为明之主,岂可不以救昏为急?故此之“夷于左股”者,与《丰》二之“往得疑疾”同也;此之“用拯马壮”者,与《丰》之“有孚发若”同也。盖未至于《丰》三之“折其右肱”,则犹有可为之理也。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贞。
本义 以刚居刚,又在明体之上,而屈于至暗之下,正与上六暗主为应,故有向明除害,得其首恶之象。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