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藏 · 易经
御纂周易折中
58 万字 · 约 27 小时 26 分钟 · 41 / 74
易藏 · 易经
58 万字 · 约 27 小时 26 分钟 · 41 / 74
会员可开白话
相似。然以相违而为《睽》,相息而为《革》也。“息”,灭息也,又为生息之义,灭息而后生息也。
程传 泽火相灭息,又二女志不相得,故为《革》。“息”为止息,又为生息,物止而后有生,故为生义。《革》之“相息”,谓止息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兑泽离火,而《彖》曰“水火”,何也?曰:坎兑一也。泽者水所钟,无水则无泽矣,坎上为云,下为雨。上为云者,泽之气也。下为雨,则泽万物也。
故《屯》、《需》之坎为云,《小畜》之兑亦为云。坎为川,《大畜》之兑亦为川。坎为水,《革》兑亦为水。坎阳兑阴,阴阳二端,其理则一,知此始可言象矣。
《朱子语类》云:《革》之《象》不曰泽在火上,而曰“泽中有火”,盖水在火上,则水灭了火,不见得火炎则水涸之义。泽中有火,则二物并在,有相息之象。
李氏舜臣曰:不同行,不过有相离之意,故止于《睽》。不相得,则不免有相克之事,故至于《革》。
胡氏炳文曰:《既济》水在火上,不曰相息者何也?坎之水,动水也,火不能息之。
泽之水,止水也,止水在上而火炎上,故息。
巳日乃孚,革而信之,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
本义 以卦德释卦辞。
程传 事之变革,人心岂能便信,必终日而后孚。在上者于改为之际,当详告申令。
至于“巳日”,使人信之,人心不信,虽强之行,不能成也。先王政令,人心始以为疑者有矣。然其久也必信,终不孚而成善治者,未之有也。“文明以说”,以卦才言《革》之道也。离为文明,兑为说,文明则理无不尽,事无不察。说则人心和顺,革而能照察事理。和顺人心,可致大亨而得贞正。如是变革得其至当,故“悔”“亡”也。天下之事,《革》之不得其道,则反致弊害,故《革》有悔之道。唯《革》之至当,则新旧之“悔”皆“亡”也。
案 “文明以说,大亨以正”,两“以”字,上句重在文明,盖至明则事理周尽,故以此而顺人心,有所更改,则无不宜也。下句重在正,盖其大亨也,以正行之,则无不顺也。凡《彖传》用“以”字者,文体正倒,皆可互用。如“顺以动”,及“动而以顺行”,其义一也。
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
本义 极言而赞其大。
程传 推《革》之道,极乎天地变易,时运终始也。天地阴阳推迂变易而成四时,万物于是生长成终,各得其宜,《革》而后四时成也。时运既终,必有革而新之者。王者之兴,受命于天,故易世谓之“革命”。汤武之王,上顺天命,下应人心,“顺乎天而应乎人”也。天道变改,世故迁易,《革》之至大也。故赞之曰“革之时大矣哉!”集说 《朱子语类》云:《革》是更革之谓,到这里须尽翻转更变一番,所谓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小补之者,谓扶衰救弊,逐些补缉,如锢露家事相似。若是更革,则须彻底从新铸造一番,非止补其罅漏而已。
鼎,象也。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本义 以卦体二象释卦名义,因极其大而言之。享帝贵诚,用犊而已。养贤则饔飧牢礼,当极其盛,故曰“大亨”。
程传 卦之为《鼎》,取鼎之象也。鼎之为器,法卦之象也。有象而后有器,卦复用器而为义也。“鼎”,大器也,重宝也。故其制作形模,法象尤严。鼎之名正也,古人训方,方实正也。以形言,则耳对植于上,足分峙于下。周圆内外,高卑厚薄,莫不有法而至正。至正然后成安重之象,故鼎者法象之器,卦之为《鼎》,以其象也。“以木巽火”,以二体言鼎之用也。“以木巽火”,以木从火,所以“亨饪”也。鼎之为器,生人所赖至切者也。极其用之大,则“圣人亨以享上帝”,“大亨以养圣贤”。“圣人”,古之圣王,“大”言其广。
集说 蔡氏渊曰:祭之大者,无出于上帝。宾客之重者,无过于圣贤。
案 释名之后,继以“享帝”“养贤”两句,指明卦义之所主也,与《井》“养而不穷也”对观之,便明。盖彼主养民,此主享帝养贤。而享帝之实,尤在于养贤也。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本义 以卦象卦变卦体释卦辞。
程传 上既言鼎之用矣,复以卦才言。人能如卦之才,可以致“元亨”也。下体巽,为巽顺于理,离明而中虚于上,为“耳目聪明”之象。凡离在上者,皆云“柔进而上行”。
柔在下之物,乃居尊位,“进而上行”也。以明居尊而得中道,“应乎刚”,能用刚阳之 集说 单氏渢曰:巽以养下,则达聪而明目者也。“柔进而上行”,则不为骄亢者也。
“得中而应刚”,则能养圣贤者也。
刘氏曰:“得中而应乎刚”者,以柔居中,下应九二之刚,乃能用贤也。柔得尊位,卑巽以下贤,是以致“元亨”。
张氏清子曰:上体离也,离为目,而兼耳言之者,盖以六五为鼎耳而取也。
震,亨。
本义 震有亨道,不待言也。
震来虩虩,恐致福也。笑言哑哑,后有则也。
本义 “恐致福”,恐惧以致福也,“则”,法也。
程传 《震》自有亨之义,非由卦才。“震来”而能恐惧,自修自慎,则可反致福吉也。“笑言哑哑”,言自若也。由能恐惧,而后自处有法则也。“有则”,则安而不惧矣,处《震》之道也。
集说 董氏曰:“致福”云者,见君子常以危为安也。“有则”云者,见君子不以忽忘敬也。
李氏过曰:“有则”,谓君子所履,出处语默,皆有常则,不以恐惧而变也。
震惊百里,惊远而惧迩也。出可以守宗庙社稷,以为祭主也。
本义 程子以为“迩也”下,脱“不丧匕鬯”四字,今从之。“出”,谓继世而主祭也。或云,出即鬯字之误。
程传 雷之震及于百里,远者惊,近者惧,言其威远大也。《彖》文脱“不丧匕鬯”一句,卦辞云“不丧匕鬯”,本谓诚敬之至,威惧不能使之自失。《彖》以长子宜如是,因承上文用长子之义通解之,谓其诚敬能“不丧匕鬯”,则君出而可以守宗庙社稷为祭主也。长子如是,而后可以守世祀承国家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震》便自是“亨”,“震来虩虩”,是恐惧顾虑,而后便“笑言哑哑”。“震惊百里”。,便也“不丧匕鬯”。文王语已是解“震亨”了,孔子又自说长子事。
邱氏富国曰:“惊”者,卒然遇之而动乎外。“惧”者,惕然畏之而变于中。
张氏清子曰;“出”者,即《说卦》“帝出乎震”之谓。“主”者,即《序卦》“主器莫若长子”之谓。若舜之烈风雷雨弗迷,可以出而嗣位矣。
蔡氏清曰:惧深于惊,远近之别也。
杨氏启新曰:乾者自强而已矣,而曰“惕”。震者动而已矣,而曰“惧”。惕之为强也,见惕之非惴慑也。惧之为动也,见惧之非惊恐也。
艮,止也。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
程传 艮为止,止之道唯其时,行止动静不以时,则妄也。不失其时,则顺理而合义。在物为理,处物为义,动静合理义,不失其时也,乃“其道”之“光明”也。君子所贵乎时,仲尼行止久速是也。艮体笃实,有光明之义。
集说 程子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时行对时止而言,亦“止其所也”。“动静不失其时”,皆“止其所也”。
张子曰:艮一阳为主于两阴之上,各得其位,而其势止也。《易》言“光明”者,多艮之象,著则明之义也。
《朱子语类》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行固非止,然行而不失其理,乃所以为止也。
问艮之象何以为“光明”。曰:定则明。凡人胸次烦扰,则愈见昏昧。中有定止,则自然光明,庄子所谓泰宇定而天光发是也。
案 释名之下,先著此四句,亦所以为释辞之端。“时止则止”,则,所谓“艮其背不获其身”也。“时行则行”,则所谓“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艮其止,止其所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
本义 此释卦辞,《易》背为止,以明背即止也。背者,止之所也。以卦体言,内外之卦,阴阳敌应而“不相与也”。不相与则内不见己,外不见人,而“无咎”矣。晁氏云:“艮其止”,当依卦辞作“背”。
程传 “艮其止”,谓止之而止也。止之而能止者,由止得其所也。止而不得共所,则无可止之理。夫子曰:于止知其所止,谓当止之所也。夫有物必有则,父止于慈,子止于孝,君止于仁,臣止于敬,万物庶事,莫不各有其所,得其所则安,失其所则悖。
圣人所以能使天下顺治,非能为物作则也。唯止之各于其所而已。“上下敌应”,以卦才言也。上下二体以敌相应,无相与之义。阴阳相应,则情通而相与,乃以其敌故不相与也。不相与则相背,为“艮其背”,止之义也。相背故“不获其身”“不见其人”,是以能止,能止则“无咎”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易》背为止,以明背者无见之物,即是可止之所也。“艮其止”,是止其所止也,故曰“艮其止,止其所也”。凡应者一阴一阳,二体不敌,今上下之位,爻皆峙敌,不相交与,故曰“上下敌应,不相与也”。然八纯之卦,皆六爻不应,何独于此言之?谓此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与止义相协,故兼取以明之。
苏氏轼曰:“艮其止,止其所也”,此所以“不获其身”也。“上下敌应,不相与也”,此所以“行其庭,不见其人”也。
《朱子语类》云:“艮其止止其所也”,上句“止”字,便是“背”字。故下文便继之云“是以不获其身”,更不再言“艮其背”也。下句“止”字,是解艮字,“所”字, 又云:“艮其背”了,静时“不获其身”,动时“不见其人”,所以《彖辞传》中,说“是以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也”。周先生所以说定之以仁义中正而主静。
项氏安世曰:卦辞为“艮其背”,传为“艮其止”。晁氏说之曰:《传》亦当为“良其背”。自王弼以前,无“艮其止”之说。今案古文“背”字为北,有讹为“止”字之理。
胡氏炳文曰:“不获其身”以下三句,皆从背说。背则自视“不获其身”,“行其庭”则“不见其人”。《本义》所谓止而止,行而止,即程子所谓静亦定,动亦定也。
案 此是以卦体爻位释卦辞,以卦体言,阳上阴下,“止其所也”。以爻位言,阴阳无应,“不相与也”。“艮其背”内兼此二义,故其止所者,为“不获其身”。“不相与”者,为“不见其人”。孔氏所谓卦既止而不交,爻又峙而不应者,极为得之。
渐之进也,女归吉也。
本义 之字疑衍,或是渐字。
程传 如渐之义而进,乃女归之吉也。谓正而有渐也,女归为大耳,它进亦然。
集说 郭氏雍曰:《传》言渐之进,如女之归则吉,所以明卦辞也。盖世俗多失渐进之道,独“女归”有渐存焉耳。
毛氏璞曰:《易》未有一义明两卦者,《晋》进也,《渐》亦进,何也?渐非进,以渐而进耳。
案 曰“渐之进也”,以别于《晋》之进,《升》之进也。
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
本义 以卦变释“利贞”之意,盖此卦之变,自《涣》而来。九进居三,自《旅》而来,九进居五,皆为得位之正。
程传 渐进之时,而阴阳各得正位,进而有功也。四复由上进而得正位,三离下而为上,遂得正位,亦为进得位之义。以正道而进,可以正邦国至于天下也。凡进于事,进于德,进于位,莫不皆当以正也。
集说 粱氏寅曰:卦自二至五,阴阳各得正位,此所以进而有功也。“进得位”,以位言。“进以正”,以道言。
案 梁氏之说得之,盖“进得位”,以卦位言。“进以正”,以人事言。在卦为“得位”者,在人事即是“得正”也。“正邦”,亦只是申有功之意。《易》卦中四爻得位者,《既济》曰“定也”,《家人》曰“正家而天下定矣”,《蹇》、《渐》皆曰“以正邦也”。
盖董子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宫以正万民之意也。
其位,刚得中也。
程传 上云“进得位往有功也”,统言阴阳得位,足以进而有功。复云“其位刚得中也”,所谓“位”者,五以刚阳中正得尊位也。诸爻之得正,亦可谓之得位矣。然未若五之得尊位,故特言之。
集说 梁氏寅曰:上言“进得位”,以自二至五四爻言之也。此又言“其位刚得中”,以九五言之也。
止而巽,动不穷也。
本义 以卦德言,渐进之义。
程传 内艮止,外巽顺,“止”为安静之象,“巽”为和顺之义。人之进也,若以欲心之动,则躁而不得其渐,故有困穷。在《渐》之义,内止静而外巽顺,故其进动不有困穷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止而巽”,终是进。但进以渐,故卦名为《渐》。若“巽而止”,则终于止而事坏乱矣,故卦名为《蛊》。内外先后之辨,不可易也。
案 “刚得中”,“止而巽”,又就中四爻内特举九五与卦德,申“女归”“利贞”之义。《节》卦“说以行险”,“当位”“中正”同。
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
本义 释卦名义也。“归”者,女之终。生育者,人之始。
程传 “一阴一阳之谓道”,阴阳交感,男女配合,天地之常理也。《归妹》,女归于男也,故云“天地之大义也”。男在女上,阴从阳动,故为女归之象,天地不交,则万物何从而生?女之归男,乃生生相续之道。男女交而后有生息,有生息而后其终不穷。
前者有终,而后者有始。相续不穷,是“人之终始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有男女然后有夫妇”,“天地之大义也”。“有夫妇然后有父子”,“人之终始也”。
案 将言《归妹》之凶,而先言其本“天地之大义”,犹《姤》言“柔遇刚”之失,而又推本于天地相遇之正也。由此言之,阴阳原不可以相无,而唯当慎之始以防其敝者,是《易》之道也。
说以动,所归妹也。
本义 又以卦德言之。
集说 郑氏汝谐曰:长男居上,少女居下,以女下男也。少女“说以动”,而又先下于男,其所归者妹,故以“征”则“凶”,且“无攸利”。
案 卦德“说以动”,则与《咸》之“止而说”者异矣。卦象女先于男,是所欲归者妹也。又以少女从长男,是所归者乃妹也。所归妹一句兼此二意,可见其失于礼,又愆于义也。夫“说以动”,则徇乎情。所归妹,则不能止乎礼义。此卦之所以凶乎!《本义》以卦德言之,实则兼卦德卦象在内。
本义 又以卦体释卦辞。男女之交,本皆正理。唯若此卦,则不得其正也。
程传 以二体释《归妹》之义。男女相感说而动者,少女之事,故以“说而动”,所归者妹也。所以征则凶者,以诸爻皆不当位也。所处皆不正,何动而不凶。大率以“说而动”,安有不失正者,不唯位不当也。又有乘刚之过,三五皆乘刚,男女有尊卑之序,夫妇有唱随之礼,此常理也,如《恒》是也。苟不由常正之道,徇情肆欲,唯说是动,则夫妇渎乱,男牵欲而失其刚,妇狃说而忘其顺,如《归妹》之乘刚是也。所以凶,无所往而利也。夫阴阳之配合,男女之交媾,理之常也。然从欲而流放,不由义理,则淫邪无所不至,伤身败德,岂人理哉,《归妹》之所以“凶”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易》以《咸》、《恒》为夫妇之道,《渐》、《归妹》为夫妇之义。
《渐》四爻得正,故“女归吉”。《归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吴氏曰慎曰:卦以少女从长男,则非其配偶。“说以动”,则恣情纵欲。中爻不正,则阴阳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刚则不顺,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说以动”为重。
案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济》外,唯《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渐》、《归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渐》以得位而吉,故《归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归妹》不同者,义与卦变。
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
集说 杨氏简曰:以明而动,故丰故亨。以昏而动,则反是矣。
案 “明以动故丰”,亦非正释名义,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以起释辞之端,与《壮》、《萃》同。“以”字与“而”字不同,“而”字有两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刚而动,所以致壮,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以顺而说,所以致聚,可见处《萃》者之必顺也。以明而动,所以致丰。可见处《丰》者之必明也。卦爻之义,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传》先发此义,以示玩辞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虑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则昃”也。“照天下”,日中时。
“昃”,日中后。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本义 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程传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诚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
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朱子语类》云:《丰》卦《彖》许多言语,其实只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数语上,这盛得极,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倾坏了。
问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曰:大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毛氏璞曰:“丰”,大也,亦盈也。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尝中故不昃,未尝盈故不食。日新则为大,反是则为盈。知日中之宜,则知日昃之可戒。
林氏希元曰:卦辞“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辞外之意也,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耳。
案 林氏之说得之,朱子释彖辞:尔曰盛极当衰也。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本义 以体卦卦德释卦辞。
程传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
集说 王氏宗传曰:用刚非旅道也,故莫尚乎用柔。然柔不可过也,故莫尚乎得中。
以六居五,得中位而属外体,丽乎二刚之间,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
案 处《旅》之道,审几度势,贵于明也。待人接物,亦贵于明也。然明不可以独用,故必以止静为本而明丽焉,与《晋》、《睽》之主于顺说者同。
旅之时义大矣哉!
程传 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
集说 俞氏琰曰:《旅》之时最难处,《旅》之义不可不知。盖其亨虽小,其“时义”则大。圣人小其亨而大其时义,非大旅也,大其处《旅》之道也。
钱氏一本曰:难处者,《旅》之时。难尽者,《旅》主义。或以《旅》兴,或以《旅》丧,所关甚大。
重巽以申命。
本义 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程传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集说 石氏介曰:巽者齐也,齐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不违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语类》问: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宁反复说,便是“申命”。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