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藏 · 正统道藏太玄部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
39 万字 · 约 18 小时 23 分钟 · 27 / 50
道藏 · 正统道藏太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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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浮白在耳后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左右言之,各二为四也。
两脏厌分中二穴,
谓环姚穴也。在脾枢后,足少阳太于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二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王氏云在牌枢后,按《甲乙经》云在牌枢中,后当作中。灸三壮,《甲乙经》作五壮。
犊鼻二穴,
在膝体下腑上侠解大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耳中多所闻二穴,
听官穴也。在耳中珠子,大如赤小豆,手足少阳手太阳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刺可入三分。
眉本二穴,
钻竹穴也。在眉头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完骨二穴,
在耳后入发际同身寸之四分,足太阳少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13:刺可入三#14分,灸七壮。
项中央一穴,
风府穴也。在项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督脉阳维二经之会,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灸之不幸,使人□。
枕骨二穴,
窍阴穴也。在完骨上,枕骨下,摇动应手,足太阳少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15刺可入四分,灸可五壮。
上关二穴,
《针经》所谓刺之则钦不能欠者也,在耳前上廉起骨,开口有空,手少阳足阳明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
大迎二穴,
在曲颌前同身寸之一寸三分骨陷者中动脉,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16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二穴,
《针经》所谓刺之则欠不能饮者也。在上关下耳前动脉下康,合口有空,张口而闭,足阳明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耳中有乾挝之,不得灸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挝之作挝抵。遗,音摘。钦,丘庶切。
天柱二穴,
在侠项后发际大筋外康陷者中,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伺'身寸之二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巨#17虚上下廉四穴,
上康,足阳明与太阳合也,在膝犊鼻下脸外康同身寸之六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下康,足阳明与少阳合也,在上康下同身寸之六三寸,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r==一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并《刺热篇》注、《水热穴》注上康在三里下三寸,此云犊鼻下六寸者,盖三里在犊鼻下三寸,上康又在三里下三寸,故云六寸也。
曲牙二穴,
颊车穴也。在耳下曲颊端陷者中,开口有空,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突一穴,
已前释也。
天府二穴,
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臂燸内康动脉,手太阴脉气所发,禁不可灸,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三呼。燸,奴到切。
天牖二穴,
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下发际上,手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留七呼,灸#18者可灸三壮。
扶突二穴,
在颈当曲颓下同身寸之一寸,人迎后,手阳明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天窗二穴,
在曲颓下扶突后动脉应手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肩解二穴,
谓肩井也。在肩上陷解中缺盆上大骨前,手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灸五壮。
关元一穴,
新校正云:详此已前释,旧当篇再注,今去之。
委阳二穴,
三焦下辅俞也。在胭中外康两筋问,此足太阳之别络,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屈伸而取之。
肩贞二穴,
在肩曲甲下两骨解问,肩髁后陷者中,手太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门一穴,
在项发际宛宛中,入系舌本,督脉阳维二经之会,仰头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不可灸#19,灸之令人□。○新校正云:按《气府》注云去风府一寸。
齐一穴,
齐中也,禁不可刺,刺之使人齐中恶疡,渍矢出者死不可治,若灸者可灸三壮。
胸俞十二穴,
谓俞府、或中、神藏、灵墟、神封、步廊,左右则十二穴也。俞府在巨骨下侠任脉两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下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足少阴脉气所发,仰而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
背俞二穴,
大杼穴也。在脊第一椎下两傍,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陷者中,督脉别络手足太阳三脉气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七壮。
膺俞十二穴,
谓云门、中府、周荣、胸卿、天溪、食窦,左右则十二穴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周荣、胸卿。○云门在巨骨下侠任脉傍,横去任脉各同身寸之六寸○新校正云:按《水热穴》注作胸中行两傍,与此文虽异,处所无别。○陷者中,动咏应手,云门、中府相去同身寸之一寸,余五穴递相去同身寸之一寸六分陷者中,并手太阴脉气所发,云门、食窦举臂取之,余并仰而取之,云门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太深令人逆息,中府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五呼,余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若灸者可灸五壮。○新校正云:详王氏以此十二穴并手太阴,按《甲乙经》云门乃手太阴,中府乃手足太阴之会,周荣已下乃足太阴,非十二穴并手太阴也。
分肉二穴,
在足外踝上绝骨之端同身寸之三分筋肉分闲,阳维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无分肉穴,详处所疑是阳辅,在足外踝上,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所,又按《刺腰痛》注作绝骨之端如后二分,刺入五分,留十呼。与此注小异。
踝上横二穴,
内踝上者,交信穴也。交信去内踝上同身寸之二寸,少阴前太阴后筋骨问,足阴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五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外踝上,附阳穴也。附阳去外踝上同身寸之三寸,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问,阳踏之邮,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附阳作付阳。
阴阳娇四穴,
阴跚穴在足内踝下,是谓照海,阴踏所生,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阳踏穴,是谓申#20脉,阳踏所生,在外踝下陷者中,○新校正云:按《刺腰痛篇》注作在外踝下五分,《缪刺论》注云外踝下半寸。○容爪甲,刺可入同身寸之三#21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留七呼作六呼,《刺腰痛篇》注作十呼。
水俞在诸分,
分,谓肉之分理问,治水取之。
热俞在气穴,
写热则取之。
寒热俞在两骸厌中二穴,
骸厌,谓膝外侠膝之骨厌中也。
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
谓五里穴。所以谓之大禁者,谓其禁不可刺也。《针经》曰:迎之五里,中道而上,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二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俞矣。盖谓此也。又曰:五里者,尺泽之后五里。与此文同。
凡三百六十五穴,针之所由行也。
新校正云:详自藏俞五十至此,并重复共得三百六十穴,通前天突、十椎、上纪、下纪,共三百六十五穴,除重复,实有三百一十三穴。
帝曰:余已知气穴之处,游针之居,愿闻孙络溪谷,亦有所应乎?
孙络,小络也,谓络之支别者。
岐伯曰:孙络三百六十五穴会,亦以应一岁,以溢奇邪,以通荣卫,荣卫稽留,卫散荣溢,气竭血着,外为发热,内为少气,疾写无息,以通荣卫,见而写之,无问所会。
荣积卫留,内外相薄者,见其血络当即写之,亦无问其脉之俞会。
帝曰:愿闻溪谷之会也。岐伯曰: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会大气,
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以合大气。
邪缢气尘,脉热肉败!荣卫不行,必将为脓,内销骨髓,外破大腘#22
热过故致是。
留於节奏,必将为败。
若留於骨节之问,津液所奏之处,则骨节之问,髓液皆渍为脓,故必败烂筋骨而不得屈伸矣。
积寒留舍,荣卫不居,卷内#23缩筋,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作寒肉缩筋。
肋肘不得伸,内为骨痹,外为不仁,命日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也。
邪气盛甚,真气不荣,髓溢内消,故为是也。不足,谓阳气不足也。寒邪外薄,久积淹留,阳不外胜,内消筋髓,故日不足,大寒留於溪谷之中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亦应一岁。其小痹淫溢,循脉往来,微针所及,与法相同。
若小寒之气,流行淫溢,随脉往来为痹病,用针调者,与常法相同尔。
帝乃辟左右而起,再拜曰:今日发蒙解惑,藏之金匮,不敢复出。乃藏之金兰之室,署日气穴所在。岐伯曰:孙络之脉别经者,其血盛而当写者,亦三百六十五脉,并注於络,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也,
十四络者,谓十二经络兼任脉督脉之络也。脾之大络起自於脾,故不并言之也。
内解写於中者十脉。
解,谓骨解之中经络也。虽则别行,然所受邪亦还.注写於五藏之脉,左右各五,故十脉也。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二竟
#1知:原作『之』,据顾本改。
#2化生:顾本作『生化』。
#3上纪:『纪』下疑脱『下纪』二字。
#4阴:原作『央』,据顾本改。
#5十:顾本作『七』。
#6泉:原作『水』,据顾本改。
#7三:顾本作『六』。
#8二:顾本作『三』。
#9六:顾本作『五』。
#10十:顾本作『七』。
#11后:原脱,据顾本补。
#12穴:原脱,据顾本补。
#13按《甲乙经》云:此五字原脱,据顾本补。
#14三:顾本作『二』。
#15云:原作『去』,据顾本改。
#16二:顾本作『三』。
#17巨:原脱,据顾本补。
#18灸:顾本『灸』上有『若』字。
#19灸:原脱据顾本改。
#20申:原作『中』,据顾本改。
#21三:顾本作『二』。
#22腘:疑当作『□』。
#23内:顾本作『肉』。
#24还:顾本作『随』。
黄帝内经素问补注释文卷之三十三
唐太仆令启玄子王冰次注宋光禄卿直秘阁林亿等校正宋守尚书屯田郎孙兆重改误
气府论篇
足太阳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
兼气浮薄相通者言之,当言九十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
两眉头各一,
谓钻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
谓大杼、风门各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别本云入发至项三寸。又注云:寸同身寸也,诸寸同法。与此注全别。此注谓大杼、风门各二穴,所在灸刺分壮,与《气穴》同法。今《气穴》篇中无风门穴,而注言与.同法,此注之非可见。此非王氏之误,误在后人。详此入发至项三寸半,傍五,相去三寸,盖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五行行五之穴,故王都不解释,直云寸为同身寸也。但以顶误作项,剩半字耳。所以言入发至顶者,自入发顾会穴至顶百会几三寸,自百会后至顶又三寸,故云入发至顶三寸。傍五者,为兼中行傍数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盖谓自百会顶中数左右前后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后人误,将顶为项,以为大杼、风门,此甚误也。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傍,风门又在第三#2椎下,上云发际非止三寸半也,其误甚明。(颇,信。)
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
浮气,谓气浮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五行,谓头上自发际中同身寸之二寸后至顶之后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则顾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问五,督脉气也。次侠傍两行,则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各五,本经气也。又次傍两行,则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各五,足少阳气也。两傍四行各五,则二十穴。中行五,则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壮,与《水热穴》同法。
项中大筋两傍各一,
谓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
风府两傍各一,
谓风池二穴也。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甲乙经》风池足少阳阳维之会,非太阳之所发也。经言风府两傍,乃天柱穴之分位,此亦覆明上项中大筋两傍穴也,此注剩出风池二穴於九十三数外,更剩前大杼、风门,及此风池六穴也。
侠脊以下至尸尾二十一节十五问各一,
十五问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六,谓附分、魄户、神堂、请嘻、鬲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附分,在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傍,各相去侠脊同身寸之二#3寸,足太阳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若灸者可灸五壮。魄户在第三椎下两傍,上直附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下十二穴并同,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两傍,上直魄户,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灸同附分法。讳嘻在第六椎下两傍,上直神堂,○新校正云:按《骨空论》注云:以手厌之,令病人呼讳嘻之声,则指下动矣。○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鬲关在第七椎下两傍,上直请嘻,正坐开肩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可灸五壮。○魂门在第九椎下两傍,上直鬲关,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鬲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傍,上直魂黄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合在第十一椎下两傍,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十二椎下两傍,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傍,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新校正云:按肓门灸三十壮,与《甲乙经》同。《水穴》注作灸三壮。○志室城第十四椎下两傍,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傍,上直志室,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新校正云:按志室、胞肓灸如魄户五壮,《甲乙经》作三壮,《水穴》注亦作三壮,《热穴》注志室亦作三壮。○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傍,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谊嘻,上衣下喜。)
五藏之俞各五,六府之俞各六,
肺俞在第三椎下两傍,侠脊相去各同身寸之一寸半,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心俞在第五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下两傍,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俞在第十八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傍,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五藏六府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藏府而各五各六也。
委中以下至足小指傍各六俞。
谓委中、昆仑、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脉气所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误也。○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总数考之,明知此三穴后之妄增也。
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4
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天冲在耳上如前同身寸之三分,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5壮。曲鬓在耳上入发际曲阳陷者中,鼓颌有空,足太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天冲法。
直目上发际内各五,
谓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左右是也。临泣直目上入发际同身寸之五分,足太阳少阳阳维三脉之会,留七呼。目窗在临泣后同身寸之一寸,正营在目窗后同身寸之一寸,承灵在正营后同身寸之一寸半,脑空在承灵后同身寸之一寸半,侠枕骨后枕骨上,并足少阳阳维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余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并可灸五壮。○新校正云:按脑空在枕骨后#6枕骨上,《甲乙经》作玉枕骨下。
耳前角上各一,
谓颌厌二穴也,在曲角下显颛之上上康,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刺深令人耳无所闻。显,仁涉切。额,汝车切。
耳前角下各一,
谓悬厘二穴也。在曲角上显颛之下康,手足少阳阳明四脉之交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后手少阳中云角上,此云角下,叉有一误。
锐发下各一,
谓和髅二穴也。在耳前锐发下横动脉,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手足少阳手太阳之会。
客主人各一,
客主人,穴名也。在耳前上康起骨,开口有空,手足少阳足阳明三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及《气穴》注、《刺禁》注并云手少阳足阳明之会,与此异。
耳后陷中各一,
谓翳风二穴也。在耳后陷者中,按之引耳中,手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若灸者可灸三壮。
下关各一,
下关,穴名也。所在刺灸,《气穴》同法。
耳下牙车之后各一,
谓颊车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缺盆各一,
缺盆,穴名也。在肩上横骨陷者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二分,留七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太深令人逆息。○新校正云:按《骨空》注作手阳明。
掖下三寸,胁下至胱,八问各一,
掖下三寸,同身寸也。掖下,谓渊掖、辄筋、天池,胁下至朕,则日月、章门、带脉、五枢、维道、居髅九穴也,左右共十八穴也。渊掖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脉气所发,举臂得之,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禁不可灸。辄筋在掖下同身寸之三寸,复前行同身寸之一寸搓胁,○新校正云:按《甲乙经》搓作着。下同。○足少阳脉气所发,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三壮。天池在乳后同身寸之二寸,○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一寸。○掖下三寸搓胁直掖獗肋间,手心主足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七分。○若灸者可灸三壮。日月,胆募也,在第三肋端,横直心蔽骨傍各同身寸之二寸五分,上直两乳,○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云日月在期门下五分。○足太阴少阳二脉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七分,若灸者可灸五壮。章门,脾募也,在季肋端,足厥阴少阳二脉之会,侧外屈上足伸下足举臂取之,刺可入同身寸之八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壮。带脉在季肋下同身寸之一寸八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六分,若灸者可灸五壮。五枢在带脉下同身寸之三寸,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可入同身寸之一寸,若灸者可灸五壮。维道在章门下同身寸之五寸三分,足少阳带脉二经之会,刺灸分壮如章门法。居髅在章门下同身寸之四寸三分,骼骨上。○新校正云:按《甲乙经》作监骨上。○陷者中,阳踏足少阳二脉之会,刺灸分壮如维道法。所以谓之八间者,自掖下三寸至季肋几八肋骨。
□枢中傍各一,
谓环姚二穴也。刺灸分壮,《气穴》同法。○新校正云:按《气穴论》云两□厌分中,王注为环姚穴。又《甲乙经》注:环姚在□枢中。今云□枢中傍各一者,盖谓此穴在□枢中也。傍各一者,谓左右各一穴也,非谓环姚在□枢中傍也。
膝以下至足小指次指各六俞。
谓阳陵泉、阳辅、丘虚、临泣、侠溪、窍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分壮,《气穴》同法。
足阳明脉气所发者六十八穴:额颅发际傍各三,
谓悬颅、阳白、头维左右共六穴也。正面发际横行数之,悬颅在曲角上显顾之中,足阳明脉气所发,刺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壮。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