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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藏 · 正统道藏洞玄部 / 戒律类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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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清骨髓灵文鬼律

经名: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宋饶洞天定正,宋邓有功重编。三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玄部戒律类。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序

受上清大洞箓行天心正法臣邓有功撰

臣闻《书》曰:天道福善祸淫。又曰:天命有德,天讨有罪。夫善者必福之,淫者必祸之,有德则在所命,有罪则在所讨,此天之道也。天之临下,岂特明之,於人为然哉。虽幽之於鬼神,其不尔。是故神有功於国与民者,莫不载之杞典,而秩祭之。乃若邪怪之鬼物,为祟为厉,为祆为孽,扰民害物者,莫不有以治之,则其为患可胜计耶。此《上清骨髓灵文》所以俾付正直者,使之以奉行也。其目有三,曰鬼律,曰玉格,曰行法仪式。合而言之,通谓之《骨髓灵文》也。鬼律者,天曹割判,入驱邪院,北帝主而行之。玉格并行法仪式者,玉帝特赐驱邪院以掌判也。其要皆所以批断鬼神罪犯,辅正驱邪,与民为福,为国御灾者焉。臣窃见玉格之文,寻常法师只以口传,而行法仪式,又隐而不谕,故灵文因此散缺,所存者,鬼律而已。鬼律虽存,其俗师不能深晓其意,加之传写讹谬,文理舛错,遂致废缺,只以符水治病,多致诳惑,岂不负高天之意哉。盖灵文五十六条者,尊一於北极,总领包括天地阴阳五行之数,杀生之理,以邪克正者,罔不隶焉。玉格仪式六十四条,若八卦生生无穷之象也。鬼律配玉格,正条一十六,合七十二,即气候所摄也。有所行邪,即付泰山七十二司,缺其一则法不全而司不正矣。是则以道为法之体,以律为法之用。鬼物邪气之所干,必体道以正之,故曰正法也。行事仪式四十八条,以三十六表三十六将,余十二时神,常置左右,摄归一身,故曰行事仪。又以身为一真之舍,动为仙化,静与神默,岂非自然之妙耶。臣尝细绎鬼律,窃见其文,详悉精致,推原其本,则祖仙饶洞天。初为府吏,用心公平,执法严正,断狱不枉,众心惬适。昭格乾象灵光,下烛地藏为之开辟,而秘文出见,即斯鬼录之法,实皇天之所赐也。祖仙洞天以谓,天人虽异,理则一致。即仿以国家法律参校,深得轻重之意,而定其刑罚之例。然则鬼神有影响而不可执着,无所施其鞭扑,有罪犯则苦役之。故《丰都律》言鬼以负山之劳,龙以穿池之役,则若是之,有徒役也。《女青鬼律》 云:当天圆三雨,则若世之有流窜也。《九地律》云:无上灭形则若世之处置也。《玄都律》云:分形散影,即若世之法外也。以此行於世间,断治鬼神,最为详密。臣夙缘幸会,上观真科,遭遇名师,得以传授。十数年间,尝於洪州西山玉隆观、江州庐山太平观、南康军简寂观、舒州灵仙观,博求妙本,前后所收《上清鬼律》共五部,校对讹舛,一依旧本,排定编次。鬼律七门五十六条,玉格十六条,行法仪式四十八条,总计一百二十条,分为三卷。逐一勘当,纤悉周备,遂以所得新故之文,焚上天阙,申驱邪院等处,继获报应分明,更无遗缺,是谓完本。若乃只自奉行,隐默不传于世,则其功未广,恐违天意而贻阴谴也。是以缮写投进,抑尝闻昔之以道御天,下者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以至两不相伤而德交归焉。然后为盛治之极致,岂不伟哉。伏惟皇帝陛下,操至权而独运斡万化於不测,百神受职,庶民安堵,则驭之者固自有道矣。臣且区区以进此者,非特欲乞颁行四方,以广其传。庶几天下法师皆得完本,依此行持,使遐邦僻邑、祆邪灵怪皆不得以伤人,是亦少裨陛下道化之万一也。臣谨拜手稽首而为之序。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上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饶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录行天心正法邓有功重编

法道门二+七条

诸行法官,乃阳行阴报,并依式岁考功绩。如能止邪抑非,治困拯危,度死超生,含灵受赐,解除怨仇者,依仪迁职。如傍循私曲,随恶长奸者,许三官斜察以闻,当议重行黜责。

诸发遣文字,危急行剖子,限当时。谓病笃,会问阴府天曹命数延促之类。次紧牒,城隍限一日。次申束岳立狱,催鬼神,限二日。常程给限,并不过三日。辄有留滞,半日杖一百。涉私故,徒一年。情重者,加一等。在道阻节者,以其罪罪之。

诸应管东岳差到神将吏兵,三年一替。一年一替者听。并具劳绩过犯,报本岳考察赏罚,仍於去替一月前,预差

替人。愿留再任者,关本岳。应替不替,不应替而替者,杖一百,有故者勿论。

诸神将被命报应稽迟者,杖一百。缘事害人受赂者,徒二年。天兵将吏,仍具所犯,因依奏闻。

诸行法事,有不便者,不得檀行改易。即时奏请,以俟报应。谓如遣鬼不去,即符使不灵神之类。违者,徒二年。非行法官辄干预者,徒三年。

诸差使鬼神不任职,误取生人魂魄,或令发狂致疾者,流一千里。因而害人性命,加二等。毁法不遵者,处死。

诸行法官所至,许带符印随行,在处称行司。应有须索,呼召将吏等辄违戾者,徒一年。干仙班者,具事因奏闻。

诸承受文字遗坠者,画时经驱邪院自陈。检会别行,仍责限追寻不获者,杖一百。限内寻获,与免罪。

诸鬼神应送所置,辄违而不往者,流三千里,累犯者处死。诸神将吏兵等,因追摄鬼祟残害受赂者,徒二年。若隐花纵令逃避者,以犯人罪罪之。若罪人在坛显验通露,后忽因事身死者,具将吏所责情状奏闻。

诸神将名山大川城隍社令主三品神众,凡遇承受驱邪院文字,并须验认印记,严谨护持,速具报应。辄有轻易者,徒二年。

诸鬼神等,受驱邪院发遣,经宿不离当处者,一日徒一年。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

诸邪祟经驱遣,而六甲土公司命等神辄隐藏不发去者,徒三年。因而害人性命者,流三千里。天曹降旨留住者,勿论。

诸民人有事告诉行法官,受接不行,虽行而苟简,及妄入鬼神罪目者,杖一百。不候告,而别指事故行遣者非。

诸当职之神,辄与民人妇女私通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奏裁如地分鬼神犯者,加一等。诸鬼神无故害人性命及偷盗人间财物,不受咨恳被捉者,处死。所属城隍土地等故纵者,同罪。失觉察者,杖一百。

诸被使鬼神不即时往干者,杖一百。紧切事干人命,徒二年。因而至死,流三千里。受敕符违而不去者,处死。

诸蝗虫旱潦天霜雪雹害民稼穑,本地分神众不能救济,驱邪院差将吏同力止绝违者,杖一百。事干天曹时行年灾,许具章表奏闻。

诸神将吏兵,应使而不使,不应使而使者,一人杖一百。十人加一等,罪

止徒三年。

诸救济民人疾苦,合用干碍神鬼呼召辄不到者,流三千里。虽到而不协心搜捕干捷者,徒二年。天府差干他事者,勿论。

诸天行疫疾,令人患疮肿走痛之类,隶十二年王子统行所,主鬼神受驱邪院遣除事合遵禀天曹拘收者,即时报应,具奏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山川土地司命城隍,受命搜捕邪祟,辄有违滞故纵於经历地分害人者,直送东岳,处断主者失觉察,杖一百。

诸提举城隍社令有过者,具奏北极取旨,三官纠察,关驱邪院施行。

诸方境内遇年灾大疫,损伤人民牛马畜兽之类,被告即关年王神收毒,仍奏知上界,违者杖一百。

诸囹圄久淹受苦之人,所犯非辜,实负冤屈,诸处雪理不明,即委当处城隍狱神显谕,推勘官吏省悟,实情立为委决,违者徒一年。如囚人实犯阴谴者,勿论。

诸神将吏兵辄离行法官者,杖一百。遇有急阙,许於近便神祠差借兵,不得过五百人。干办讫,犒赏推恩,申奏所属录功。

诸鬼神承受天府委干,稽留不行五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有缘故者,具奏天府。

太甲门二条

诸林谷祆异累害人者,处死。所部鬼物非过干累及者,送东岳处分。应干经历地分不觉察,杖一百。同情犯者,罪亦如之。

诸林木散大,为人钦仰,立祠祈梼无福报者,并除之。因立祠而不为害,善能兴福於人者,听以有无功绩奏闻,违者杖一百。

太戊门一十七条

诸地气所产育养之物,遇灾年须出生地毛。如鬼神无故出入,别兴风雨,而因损伤稼穑害及人命者,并流一千里。仙官拘

执六地犯者,具奏天府。

诸神鬼盗人财满千钱者,流二千里。不满千钱,徒二年。若常住供献之物,不以多寡,灭形。诸地分主首故纵邪祟於部下为害者,关日游神吏誊报,违者杖一百。

诸掌文字管摄邪魔,差当日功曹将吏承受,有稽迟、投至不明、磨擦损污者,杖一百。私拆封角视者,徒二年。奏书有漏泄遗坠者,流三千里。

诸鬼神妄摄人魂者,流三千里。因而致毙者,处死。

诸神鬼呼召不至,辄违慢不恭者,徒三年。

诸鬼神非摄受於人世,不得与生灵混处,违者杖一百。天府谪仙者非。如妄假名目,邀求祭祀者,徒二年。切害者,送东岳处置。拒捕者,处死。

诸鬼神无故在人家潜伏,妄兴妖祟为害,经宿不去者,杖一百。五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被命遣不去者,处死。

诸人间染疾,旬月淹延不退,梦寐与鬼魅交通者,委所居地祇具事状,申东岳诛灭,违者杖一百。

诸驱邪院官行天符,委山川地主收捕鬼祟,不即力干违慢者,徒一年。

正一门四条

诸称水者,不以大小浅深,善能滋养稼穑而不随时者,许九江水帝察其功过保奏,违者杖一百。

诸龙神在江河湖潭湫水,有所主者谓之主,正则祠之。若因大风雨,无故非理出游害人稼穑者,徒一年。妄邀祭祀者,徒二年。掌水司引水,因漂溺田屋苗稼被害及五十家已上者,流三千里。不及五十家,徒三年。灾年时行地分变异者,勿论,仍具表以闻。

诸龙神鬼主江河污流去处,若故曲邀舟车祭祀者,徒二年。妄兴风雨,翻陷田屋至伤人命,一人流三千里,十人处死,十人已上灭形。干涉湖潭主守,并同罪。本地分不紏者,罪亦如之。

诸隐伏神鬼合起雨泽,不急救旱救苦,水主同情隐匿不为放露者,并徒三年。

亡祟门六条

诸亡者有怨於生人,曾经地府陈理,未结绝而擅於人家,作祆异克害他人,侥求功果为报,虽非损人命,而动烦立狱仇对平人者,关地府灭形。

诸无道邪祟隐显形影,放火撒血、引弄家畜之类,惊犯生人者,流三千里。至害性命者,处死。

诸鬼祟放火在人居室,或笼柜中烧热财物舍宅,及十户者处死,不及十户徒三年,送酆都重役地分。知情故纵不斜者,流三千里。

诸伏尸鬼怪古物精祆一切无名之鬼,妄托不系籍,身死辄停世间不去者,徒一年。妄假威势,曲求祭祀,陷害生人,流二千里。地主者知而不紏,同罪。

诸鬼祟伤害生人,因追捉藏伏者,徒三年。拒捕辄与吏兵斗敌者,处死。

诸孤露无主邪鬼,假於新死故亡之便,缠绕生人有所求者,流一千里。伤人命者,灭形。委是家亲眷属,逐时有阙祭祀,因而作祟者,以肴馔祭享,善功为报,化谕遣退。若受祭享福力后,依前为害生人者,送东岳,於下鬼籍中拘系。

国祀门五条

诸国家不载祠典神鬼,妄兴祆孽,诳惑人民,辄为祸福者,流三千里。曾伤人命者,灭形。

诸鬼神虽不载祠典而能福及於民者,当考功绩,以闻推恩。若自矜其功,而辄便妄以祆异,於人兴疾疫,须求梼祀而不退者,徒三年。至伤人命者,流三千里。及十人,处死。十人已上者,灭形。

诸里社本界神祠,水陆二路,见系阳界灵感,该在祀典不得受人间曲祀及不得受人厌咒生命,违者紏察,申三官,当议重行黜陟。

诸祀典福神,有害於人间者,具所犯,奏取救裁。

诸朝列功臣名贤,因立庙祀后有害於民者,立便遣之,违而不去关东岳,并具所犯奏闻。

飞奏门二条

诸急切飞奏,限两时报应。上天急切,兴地岳灵官行报者不同。若违时不报,或因誊奏有失者,并杖一百。仍许再奏,候报施行。如驱邪院悮报,因而违者,勿论。

诸奏书紧切,限一日。次紧,限三日。常程,限七日报应。并谓奏上天者。皆用引札通落,须经历地分护送出界,辄邀拦拘滞者,一日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若情理切害者,并具事因奏闻。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上竟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中

紫微官使日直元君饶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录行天心正法邓有功重编

玉格正条十六条

诸应本院官法服,星冠朱履。非行持伏鬼魔者,不得披戴,违者徒一年。不因法中事仪以劳鬼神者,徒二年。

诸应本院官法职,乃上清玉籍补充,统摄三界邪魔所受正法中诰箓,并以黄花帛上朱墨间写,装严卷轴给付讫。本师告谕,戒行勤切,应系法中,秘语灵文,口传心授,不得隐落,违者三官纠察。

诸法官若善能传授正法与有道之士,行持救济生民有感格者,岁许具表章,奏陈当议,不次推恩。

诸应选人材,可保奏而不奏,不可奏而奏者,并徒一年。未经奏陈辄传印诀者,罪同上。百日内本师自觉举限内不首陈,罪亦如之。

诸应奏名,后不依师旨及有违背事仪者,徒一年。情理切害者,本师具实告奏,先灭一身,后罪九族。

诸应有道士告传正法以救民人,主师图其财利,辄生艰阻者,杖一百。妄受货止一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仍降两资法职。不满一匹,杖一百。馈送酒食亦同。

诸行法官每岁拯救危笃病及二十人,转一资。二十人已上,依仙班格升职,功行迁转法位奏闻。若人问告诉,不为受理画即救济,并妄迁补法位不实者,并徒一年。

诸奏名人未奏诈称法职者,徒二年。已奏而报应未下,保举审察不当即议重奏,不俟报而妄称师弟,各徒二年。

诸新补本院法官,习篆天心符文、星斗印诀、纲步之类,以金玉香木板书习,了画时以香水洗脱,弃於长流水中,违者徒一年。

诸以正法妄传非人,而希求财利,或得财而中悔不传者,并徒二年。未得财同。假以他法影应为正法传之者,徒三年。

诸以正法鬼律示非人,或假借倩人传写侮玩不恭,与非行法人持论泄漏诀目者,徒三年。以法示玩鬼神者,徒一年。故令他人以法陷鬼神者,徒二年。至死者,流三千里。不具威仪精洁观读者,流二千里。

诸奏上清表章词文,关直日功曹,通落束岳文书,付沿路土地收捕鬼祟,差本院神将吏兵,告奏事定轻重行遣,如合奏而不奏不合奏而奏者,已上并杖一百。

诸正法天书秘箓符传授与人者,许誊写故本,藏之名山大川龛岩石匣中,法官敕诰符文经转资尽,将已前所授者,皆焚化置之江湖中,止得留见任官文书,如不烧化以故法衣裹复投於江河内,篆符替下,笔墨朱纸砚水道冠法服诸般应替之物,尽火化沉向水中,或埋在洞府石室之内。已上并以诀法藏之,违者徒一年。

诸传度正法,听以甲子庚申三元八节五腊本命日,奏名跪受剑印、诀目、笔砚、朱墨法具,皆祭而用之,镮券质信器具金银等物,炋镕售钱,置供献拯济贫人,不得入己侵使,违者徒三年。

诸行法官急速去世者,豫显异境,此乃上天吉命,遂使卒然而去。无者,即是有司追取,证对不明事宜,令嗣法亲眷,速以符告救牒法服焚为灰,投长江,关水官递与其人,幽司遵行,违者徒二年。

诸法官功行果满,被召者法体二上三下,如地虫行,耳有风声,目无神光,天柱不起,天鼓不呜,便穴肾堂皆痛,神气自涌泉穴透出顶门,即便以诰箓符印函藏一处,更新衣法服端坐,遗嘱嗣法亲眷讫蜕去,前有瑞云仙仗迎引,直赴洞府,授仙官领职治事。若法体觉知,不能支持,当处土地宠助嗣法亲眷,依上法函藏,违者流三千里,情理重者处死。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中竟

上清骨髓灵文鬼律卷下

紫彻官使日直元君饶洞天定正受上清大洞箓行天心正法邓有功重编

仪三十六条

诸应正法鬼律文篆,并以香箧彩囊巾笋贮之。遇检阅,存神结界入静,方得开卷,不得过五,行秘之,慎勿令鬼神盗观。诸善民能驱邪辅正,实有济物之功者,收录奏名,传度正法,补职受位。

诸应院中法具,谓如剑印、笔墨朱砚、冠履、法水之类。未经奏祭者,不得擅便私用。

诸应传度弟子,肘步投师,师升坛说戒,露刺饮丹,分镮破券,以誓盟言。次与诀目符文,宣示真诰,跪授官职印剑之类。师启白上圣,落三尸於四体,释万罪於九玄。关报所属行持,上合天心。

诸应神将吏兵,谓东岳差到者。明受报应到院讫,以酒食钱马犒,设常守本职,准备驱用,不得私使。

诸行法官,经过有神祠处,搯天丁诀,呜天鼓,集身中灵官护法将吏,随行以布威仪,神自畏伏。

诸应法官,早朝取服旺气,作用奏书,设醮不得烧乳香。

诸应世间人命,禀天注寿禄。如经本院拯救,所病不起,即是数尽劫终。此即不可,行移文字,必为虚设。

诸应拯济世人,行遣文理,不得繁

杂。可直言至诚之事,仍声说前人性

命,系系天司,夺禄减算乞,不在今来所陈之限,明乞报应。

诸授披诉狂邪祆怪者,法官变神受词,押印遣行。

诸应醮设,许奏三清玉帝钱马外,非时不得辄有亵渎。焚奏钱马,先以镇信彩缯同化,差功曹直符赍送。

诸应醮奏於三清玉帝位,傍列采访使者一位,余位不得近帝座。

诸应入靖烧香行事,修写法中文字,先以斗盖,勿视凡目。诸被告诉致死而来呼煞者,以盖镇之。

诸应治牛马六畜温者,问所损过数,牒年王神驱之。

诸应授质信,量其至诚收售之,价钱为三分。许用一置供献,一施贫者,一即赡道。

诸立狱治病移文不伏者,并摄囚治之。

诸应魅乱发魇心肾虚困者,施符箓吞佩镇之。

诸应治小儿惊叫夜啼,安家灶檐神、四天王、飞天捷疾神,以三光符治之。

诸应行法官,逐日拯救世人,合用赡道之费,无受民贿,自然上天赐禄。遇阙即上章表言诚,自有阴助,更无乏少。如辄受民物,则世用不敷。

诸人家灶铺营业被邪厌闭者,以三光符遣神治之。

诸应修造营茸之类,牒太岁安抚,所辖土公等神,无令兴害。

诸应有怪异於陂塘堤岸,以至修筑不常、非时为害损坏者,要当处土地驱逐离彼,仍以三光符镇之,违而不去者,依法理断。

诸遇瘟疫流行,人罹疾苦,依格札委土地等神外,牒年王神收回毒气,合飞奏者,本院官禹步变神,默言口章,以闻诸孤民不宜。男女贫无嗣息,先以法退三刑六害星,仍以箓佩。

诸应世人所居不利,阴阳不和,上下克害,连年困笃,累岁述澶者,授之以正箓。

诸传度正法官《受戒仪》云:夫道行己,而为人所以能化其道者,寔由心之正也。正心而明,可持心以度人,人无不正也。故万法因心而生,因心而化。能正己之心,上合天心,则未有不蒙其正焉。行己之道,以正其邪,而邪莫不由伏焉。然邪曲之行况,因心之不正,而为外物诱之。因外邪之所蔽,而内有所不明,则正性缺然。而昧邪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是为外物蔽之。如饮酒之荡正性,色欲之汨真情,财利以忘仁义,爱恶以成是非,皆缘情而迷至理,是谓大患。仍协三恶业结三官,因兹所见,三界不息而沈滞不休也。且不杀者,仁也。不盗者,义也。不淫者,礼也。不欺者,信也。不惑者,智也。六根七情,十恶之愆,宜须戒之。不养父母,不敬师友,不念孤幼,不报国恩,不施正信,不识上下,切宜戒之。不能束敛身心,敬畏天道,学太上法,自利利人,化道后昆。信服师友,遵奉教诲,不侮先觉,不轻信义,不为悖逆,不枉贿赂,不违天背地。一以不遵,罪不可这,道法不神,一身受殃,九族同罪。当须归投无上道,无穷法。无量众发此大誓,方可传付上清诀目,佐天行化,助国济民,治病扶危,驱邪辅正。宜对大道阖座高真,心念口言,自今日始,常怀誓盟,永不忘失,稽首顿首,感激之至。已上仪登坛唱礼,众官同赞咏。

诸应治事,量其轻重,行持不得妄动神将吏兵。如接押辞状画时行遣,勿得妄入鬼神之罪。

诸应传度正法,以法中用日,设醮一座,名曰传度醮。奏献钱马一百二十分,章醮仪中圣位列献。如数内臧半奏者,从之。告报天地受举官,保明状讫,依法付嘱符诀、官告、真箓之类。关报束岳割移,名籍附天曹,原赦九族出离幽冥,超升生界。登坛节次行事,并依本法。

诸应驱邪院行法官,并称都大,统摄三界邪魔。事初补右判官,次右大判官,次左判官,次左大判官,已上并谓同管勾院事。次功格高者,升入仙班,补为都天大法主同判院事。次加九天金阙大夫,谓一年内,救民及二十人凶岁旱涝枯槁,刻日应梼升补者。次水部尚书,次木部尚书,次土部尚书,次金部尚书,次火部尚书。已上谓岁救数过二十人者。次或救大害功行优甚者,递相转补次紫微宫使日直元君谓岁终,助国除灾、安宁境土、遣鬼兵阴助帝祚太平者,升上职。又一年内,能驱灭分野蝗虫灾怪,持法除去者,加九天金阙御史。

同部

其它

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
洞玄部谱箓类 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 经名: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玄部戒律类。参校版本:敦煌S.6454号抄本。 洞玄灵宝天尊说十戒经 天尊言:善男子、善女人,能发自然道意,来入法门,受我十戒、十四持身之品,则为大道清信弟子,皆以勇猛飞天齐功,於此时#1进心不懈退者,即超凌三界,为上清真人。 一者不杀,当念众生;二者不得妄作邪念;三者不得取非义财;四者不欺,善恶反论;五者不醉,常思净行;六者宗亲和睦,无有非亲;七者见人善事,心助欢喜;八者见人有忧,助威作福;九者彼来加我,志在不报;十者一切未得,我不有望。 次说十四持身之品:
上清众真教戒德行经
上清众真教戒德行经 经名:上清众真教戒德行经。撰人不详,约出矜南北朝。当系摘录《真语》卷六改编而成。二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玄部戒律类。 上清众真教戒德行经卷上 方诸青童君告曰:人为道亦苦,不为道亦苦。不为道亦苦者,惟人自生至老,自老至病,护身至死,其苦无量,心恼罪积,至死不绝,其苦难说,况多不终其天年者哉。为道亦苦者,清诤存真,守玄思灵,寻师轗轲,履试数百,勤心不惰,用志坚审,亦苦之至也。视诸侯之位如过客,视金玉之宝如砾石,视执素之丽如弊帛者,始可谓能问道耳。 西城王君告曰:夫人离三恶道,得为人难也。既得为人,去女为男难也。既得为男,六情四体完具
太上洞玄灵宝法身制论
太上玄灵宝法身制论洞 经名:太上洞玄灵宝法身制论。一卷。底本出处:《正统道藏》洞玄部戒律类。 太上玄灵宝法身制论洞 入为道性,以忍辱为上,礼之为用,唯和为贵。入道之法,宜忌忿争,若声与色厉,惊众骇群,执愚专性,轻用手舞,如此则损气伤学,犯者永不得预法座。若不依科,夺治削箓。 酒性败德,争慢所由,科戒显详,而犯者未复。凡箓生,皆宜节慎,况复学士,宁得不禁。经文酒制,宜应遵用,其和神将药,节宜得理。若起斋定座,设启状求感,不得因色到众,或潜暴隐愆,谓众不知,犯者禁锢百日,再犯夺治箓。 恶言锜语,明贤禁戒,利口覆邦,先圣高诲。若有反覆白黑,评论得失,妄宣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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