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藏 · 四库别集
姚际恒文集
179 万字 · 约 85 小时 28 分钟 · 158 /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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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是,当书「晋侯」,不当书国矣。
楚人灭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弒其君州蒲。
不书何人弒,不得其实也。左氏谓栾书、荀偃使人弒之,然经不书,又悼公即位,不闻讨栾、荀之罪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自是崔庆专国。
公如晋。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鱼石倚楚以复入彭城,无人臣之礼矣。
公至自晋。晋侯使士来聘。
拜朝也。
秋,杞伯来朝。八月,邾子来朝。筑鹿囿。
营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寝。冬,楚人、郑人侵宋。
是时宋彭城有鱼石,故楚、郑侵之。
晋使士鲂来乞师。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晋悼初图伯业,故为此会。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论卷十一 佚
春秋通论卷十二 佚
春秋通论卷十三 佚
春秋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书。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未?而娶也,直书之而其恶自见。称「妇」,有姑之辞也,称「妇姜」与「妇姜氏」,无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拜昏也。
晋放(「放」,二本原作「杀」,今据经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氏谓「讨不用命」,谓河曲之战也,然已七年矣,岂至此时始讨乎?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报之。然宋围曹则书,而曹伐宋则不书,何也?
冬十月丙戌,郑伯兰卒。葬郑穆公。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齐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莒、郯相怨,郯乃鲁之姻国,公欲为郯平之,而义不足以服莒,故莒人不肯。然本欲平而伐之,则过矣。
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郑公子归生弒其君夷。
经书「归生弒」,则归生弒矣,左氏所载未可信。即以「食鼋」一事观之,岂有以一饮食之微,而遽弒其君者哉?
赤狄侵齐。秋,公如齐。公至自齐。冬,楚子伐郑。
三年,楚人侵郑矣,兹又乘乱伐之,非为讨贼可知也。
五年春,公如齐。夏,公至自齐。秋七月,齐高固来逆子叔姬。
「子叔姬」,文公之少女也,若谓宣公女,宣公娶才五年耳。
叔孙得臣卒。冬,齐高固及子叔姬来。
若反马,则高固来,不必子叔姬来,若归宁,则子叔姬来;不必高固来。
楚人伐郑。
楚三年中凡三伐郑。
六年春,晋赵盾、卫孙免侵陈。
以其从楚也。说者以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多不复见经,兹赵盾仍见经,故舍经从传,谓弒君为穿而非盾。夫弒君者或被杀、或出奔,常也,今赵盾弒立自为,仍当国如故,有事则书,何碍其为弒君耶?
夏四月。秋八月,螽。冬十月。七年春,卫使孙良夫来盟。
鲁事齐而外晋,今卫致鲁从晋,将为黑壤之盟也。
夏,公会齐侯伐莱。
莱,近齐小国,齐伐而鲁助之。
秋,公至自伐莱。大旱。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按:三年「楚人侵郑」,左氏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虽不见晋伐郑之事,然自此楚三伐郑,则当时郑及晋平可知也。乃于此会又言郑及晋平,岂为得其事理乎?晋成公为此会,盖欲复兴伯业,非为平郑也。宣公事齐外晋,今为卫良夫所致,然终非其本愿,故后不复会晋。
八年春,公至自会。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有疾而复。
辛巳,有事于大庙,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钥。
或书「公子遂」,或书「仲遂」,无例,不必谓蒙上文「公子」也。李廉氏说。垂,齐地名,或谓鲁地,非。卿卒于本国,不书地也。闻讣明日犹绎,非讥。当祭,闻卿卒,乐可去,祭不可不卒事也。经盖谓其犹行绎礼,但万入去钥,略示去乐之意。谷梁曰:讥宣也,「闻大夫之丧,则去乐卒事」,此谬语,盖误认昭十五年「叔方卒,去乐卒事」之文也。当时叔方在庙,故去乐卒事,今仲遂卒于垂,辛巳祭,当祭之时,卿卒不告,事毕乃告,故明日犹绎,去钥,以示去乐之意,究不去乐也。则当祭之时,安得有去乐之事乎?公、谷,人多知其谬,皆不辨,此等细微,人不及察,且关礼制,故辨之。先言辛巳有此二事,再言「壬午,犹绎」以见事义,公、谷及时本分为二条,然则上列辛巳二事何为耶?
戊子,夫人嬴氏薨。
宣公母也,说见「成风薨」。
晋师、白狄伐秦。
中国从夷狄以相伐,无道甚矣。
楚人灭舒蒌。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礼言庶人县封葬,不为雨止,正言天子诸侯葬之宜为雨止也,故左氏谓「礼也」,是。余俱瞽说。
城平阳。楚师伐陈。
陈不知何时又即晋,故楚伐之。然晋不能救,自是复即楚。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公至自齐。夏,仲孙蔑如京师。
仲孙蔑,即孟献子,鲁之贤大夫也。他人不如京师,即有如者,未至而复,而蔑独终事,亦足以见其贤也。
齐侯伐莱。
齐两伐莱,而赤狄之侵则不敢报,可以见惠公之畏强侮弱矣。
秋,取根牟。
根牟界齐、鲁,夷国。公羊以为邾娄之邑,非。
八月,滕子卒。
佚其名。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子扈。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会扈伐陈,以陈即楚也。是时齐不睦于诸侯,而鲁事齐谨,故亦不出会。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诸侯卒于境外,故书地。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宋人围滕。
伐丧也,亦乘晋之丧也。
楚子伐郑。
称「楚子」,亲将也。
晋郄缺帅师救郑。
晋成方卒,楚即伐郑,而郄缺救之无功,是以十二年为成陵之盟。
陈杀其大夫泄冶。(「泄冶」,二本原作「泄治」,今据经文改。)
杀有罪、无罪,皆书大夫、皆书名;称国杀,或称国君杀,亦无例。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
或曰公如齐请之,或曰齐以鲁事我谨,酬之。言「我」,或不言「我」;言「归」,或言「来归」,俱无例。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己巳,齐侯元卒。齐崔氏出奔卫。
是时高、国专权,立顷公,崔氏之势未张,必有所不合,不能安其身,故出奔耳。崔杼弒其君在襄二十五年,今文十年,距弒君时五十一年,此时杼若二十,则七十余岁弒君,未必然也。此必杼之父,书之者,亦谓(「谓」,中研本作「未」,今据北图本改。)杼归而弒君张本。其归则不书,或曰:不名,以族奔也。
公如齐
奔丧也。
五月,公至自齐。癸巳,陈夏征舒弒其君平国。
陈灵公既通夏姬,必橱任其子征舒,至于权势日盛,卒以弒君。左氏极形容房帏淫亵之状,未可信,且亦未可施之于经也。
六月,宋师伐滕。
去年围之,今又伐之,以滕之事鲁也。左氏谓滕恃晋而不事宋,滕距晋甚远,安能恃之耶?
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去年,楚子伐郑,郑从楚,兹晋文(又)(「文」,二本同,疑当作「又」。)帅诸侯伐之。
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
「王季子」,王子而字季者也,犹后之王子札称「王札子」也。左氏谓「母弟」,若然,当称「其弟」矣。许翰氏谓「自是王灵益亡,王聘益轻,春秋不复录矣」,非也。自是王不聘有之,不然,春秋他事皆书,何独于王聘不书哉?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邾虽属齐,然元年来朝矣,何为伐之而取其邑耶?
大水。季孙行父如齐。
聘嗣君。
冬,公孙归父如齐。
左氏谓「伐邾故」。
齐侯使国佐来聘。
报鲁聘。
饥。楚子伐郑。
郑又即晋,楚又伐之。
十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名成周。「榭」,相传为讲武之所,「宣榭」者,宣王所立也,宣王复会诸侯于东都以讲武事,立其榭焉。若谓宣王庙,庙无榭也,且何以在成周乎?
秋,郯伯姬来归。
郯伯姬,文公长女,宣公时嫁于郯,为郯所出,故书「来归」。
冬,大有年。
幸之也。
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许男锡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许昭公。
葬蔡文公。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乙未,公会晋侯、卫侯、曹伯、邾子同盟于断道。
或书「盟」,或书「同盟」,无例。此宋与楚平之后,诸侯咸惧,故为是盟也。鲁向事齐,今始从晋,与卫、曹、邾同推晋为盟主焉。齐自翟泉以来,久不与会盟之事。左氏所载妇人笑事最不足信,前人已多办之,谓征会乃在未笑之前,岂预知其见笑而为之会以讨之?是也。况怒齐者晋也,鲁、卫、曹、邾何怒焉?然晋仅与四国盟而齐不与,兹后之所以伐齐与?
秋,公至自会。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公之弟,或称「公弟」,或称「公子」,无例。或名、或字,亦无例。
十有八年春,晋侯、卫世子臧伐齐。
晋以鲁之绝齐而党我,故欲嗣伯业为伐齐之举也。左氏载齐侯会晋侯盟于缯,经何以不书?且后何以复伐齐乎?
公伐杞。
鲁、杞姻国,而鲁终不能释憾于杞如此。
夏四月。秋七月,邾人戕鄫子于鄫。
邾、鄫为邻,邾屡世虐鄫如此。
甲戌,楚子旅卒○取○义○○。
楚书「卒」始此,后不书「葬」,则圣人之取义也。吴亦同,故特标于书「卒」以见之焉。
公孙归父如晋。
公新结晋,使归父聘之。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寝。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
归父与父仲遂自宣公之立,得君专橱,连年事齐、聘晋无间也,归父使晋而还,适遇公薨,是时季孙行父当国,以公之橱任归父也,谋逐之,归父乃奔齐。左氏谓归父与公谋逐三桓,夫公新结于晋,而归父又素不善事晋,安得遽以此谋告之哉?且是时三桓虽已强,然未必遂如定、哀之世,宣公亦未必遽欲去之也。季氏于君骨肉未寒即谋逐其橱臣,固为恶矣,而归父奔敌国以恃无恐,甘为之腹心,亦岂为纯臣哉?
春秋通论卷十
新安首源姚际恒
成公宣公子,母声姜,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我君宣公。无冰。
周二月,夏十二月,无冰,恒燠也。
三月,作丘甲。
备齐也。归父奔齐,故三桓惧而设备作丘甲。丘甲之法,古无明文,左氏无说,杜氏据周礼小司徒及司马法,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出长毂一乘、戎马四匹、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谓「此甸所赋,今鲁使丘出之,讥重敛,故书」。按:周礼伪书,本袭司马法而小变其文,而司马法亦战国述穰苴所言,是后世之法,不可以证前。且其云丘甸所出,乃牛、马、车乘、徒卒之数,非甲也。与此亦不合。若其使丘出甸,一丘而兼四丘之供,其谬人皆知之,无论矣。谷梁谓驱四民造甲,稚语,亦无论。胡氏据李靖对问,以唐事证周事,已属可笑,况此又伪书,宋阮逸所造,然则并非唐也,不学无术一至于此。盖「丘」者,田亩也,「甲」者,甲冑也,凡军行必带甲,当时甲冑器械皆官作而给之,田亩惟供车,曰「赋车」,今并令出甲,故曰「作丘甲」,是赋车又赋甲矣!厚敛于民,故志之。
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
惧齐以结晋也。
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取○义○○○○○。
王师不言「战」,无与为敌也。故言「败」,可,言「战」,不可,此孔子之取义也。
冬,十月。二年春,齐侯伐我北鄙。
齐伐鲁,不过四鄙,而鲁之报齐,合三国之兵为?之战,则甚矣。
夏四月丙戌,卫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
齐师自鲁伐卫,报宣十八年子臧之役。
六月癸酉,季孙行父、臧孙许、叔孙侨如、公孙婴齐帅师会晋郄克、卫孙良夫、曹公子首及齐侯战于?,齐师败绩。
鲁四卿并出,亦春秋变文,以见征伐之在三家也。书行父于首,以归父在齐,急欲胜齐也,而齐之失鲁而抗晋,亦有以自取之与?
秋七月,齐侯使国佐如师。己酉,及国佐盟于袁娄。
「齐侯使国佐如师」,与「楚屈完来盟于师」异,书「齐侯使」,见齐侯之戚也。「及国佐盟于袁娄」与「盟于召陵」异,「及国佐盟于袁娄」,见晋、鲁之不汲汲欲盟,将至齐之城下而始与盟也。
八月壬午,宋公鲍卒。庚寅,卫侯速卒。取汶阳田。
鲁胜齐,故取其田。
冬,楚师、郑师侵卫。
断道之盟,鲁、卫、曹从晋,楚见齐、鲁不睦,晋又专攻齐而不敢及己,遂与郑侵卫,此见楚之日益肆,而晋之自失事机也。左氏谓「救齐」,楚未尝与齐睦,何为救之哉?
十有一月,公会楚公子婴齐于蜀。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蜀,鲁地,是时楚师侵卫,而婴齐先至蜀,亦以与鲁素睦,来寻旧好,而成公特亲会之。季明德曰:「楚虽强横,于鲁实亲,故僖公出盟而宋襄释,归父往会而宋围平,凡有所言无不听命。」其说是也。左氏遂谓「遂侵我师于蜀」,非矣,若是,经何以不书乎?然成公懦而惧楚,以诸侯之尊下与大夫盟,既失之,而且合十一国之大夫与之盟,则又甚矣。书「公及」,公为此会也,首「楚人」,以楚为盟主也。「楚人」,即婴齐也,诸国皆书「人」,以不尽知其名也,故楚亦同称「人」。左氏谓「匮盟也,于是乎畏晋而窃与楚盟」,非也,安有合十一国之大夫而谓之「窃」,以不使晋知者哉?甚矣!成公之为此会盟,可以得已而不已者也。李廉氏曰:「楚专中国之盟,莫盛于此。以楚成之强,所得者,陈、蔡、郑、许四国而已,以商臣之暴,所得者,亦不过陈、蔡、郑、宋而已,虽以庄王之盛,而辰陵之盟亦不过陈、蔡二国从之。今蜀之盟,诸侯从之者十一国,晋不敢争,其后四十三年然后晋、楚之从交相见。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