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藏 · 四库别集
张乖崖集
15 万字 · 约 7 小时 5 分钟 · 14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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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性度明躁,安可学道□」果后二年,及第于苏易简榜中。
按,长编卷十九载,太平兴国三年八月,诏诸州,去年已得解者,除三礼、三传、学究外,余并以秋集礼部。九月甲申朔,太宗御讲武殿,覆试合格人,进士加论一首,自是常以三题为准。得渤海胡旦以下七十四人。诏:自今广文馆及诸州府、礼部试进士律赋,并以平侧依次用韵。又宋田锡咸平集卷九有御试《不阵而成功赋》。故《湘山野録》所载,当有据矣。是以系之八月。
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国初,进士词赋押韵,不拘平仄次序。太平兴国三年九月,始诏进士律赋平仄次第用韵。而考官所出官韵,必用四平四仄。词赋自此整齐,读之铿锵可听矣。
按,王栐之记载,亦可为湘山野绿记载之左证。
宋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张咏条引语录:少时谒华山陈抟,遂欲隐居。抟曰:「公方有官职,未可议此。其势如失火家,待君救火,岂可不赴也□」
宋王辟之《渑水燕谈録》卷二:张忠定公咏布衣时,希夷先生一见奇之。公曰:「愿分华山一半居,可乎?」先生曰:「非公可及。」别赠以毫楮。公曰:「是将婴我以世务也。」后公贵显,以名德重天下。将赴劔南,以诗寄先生曰:「性愚不肯林泉住,强要清流拟致君。今日星驰劔南去,回头惭愧华山云。」
按,《青箱杂记》卷十,宋赵令畴《侯鲭录》卷八,《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引《蔡宽夫诗话》,《诗话总龟后集》卷十九引《蔡宽夫诗话》、卷二六引《唐宋遗史》、卷三一引《古今诗话》,诸书记载略同于《渑水燕谈録》。诗见本集卷五,题为怀白云陈先生,盖陈抟已卒于端拱二年(九八九)。诸书记载稍误。
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一二九本朝自国初至熙宁人物:张乖崖云:阳是人有罪而未书案,尚变得,阴是已书案,更变不得。此人曾见希夷来,言亦似太极图。
太平舆国四年,已卯,公元九七九年,三十四岁。
二月,太宗督军伐北汉。
五月,北汉主刘继元出降,北汉亡。
六月,太宗督军北征,企图收复幽州。
七月,宋军败于高梁河,太宗逃回,股中两箭。
按,右述见长编卷二十,宋王铚默记卷中。
秋,与寇准同赴大名府举进士,议将首荐咏。以同郡张覃素有文行,十月十四日,与寇准同上书,请以覃为解首。一府钦叹,遂如其言。
宋状:兴国四年,始游邺下,与故上谷寇公准推毂引重。时属乡里命秀,方国试言,府将雅钦公名,议为举首。夙儒张覃者,悃愊有行,疏略少文,公即以檄谒府,盛称其长,覃终得荐,公为之下汇。茅有吉爵,砥相先让,夷之风一变河朔。
钱铭:太平兴国四年秋,诣大名府举进士。今相国上谷公,即其友也,共以书白尹,荐张覃为解首。故河朔间有廉逊之风焉。
韩碑:太平兴国四年秋,与忠愍寇公同赴大名举,议将首荐公,公以同郡张覃素有文行,即率寇公上书,请以覃为冠。一府钦叹,遂如公言。士论多之。
按,大名府请首荐张覃书,见本集卷七,上书时间,即据该书。参见宋李元纲《厚德录》卷三。是年,寇准(九六二--一○二三)十八岁(寇准忠愍公诗集卷上述怀,《小畜集》卷十九送寇密直西京迁葬序)。
太平兴国五年,庚辰,公元九八○年,三十五岁。
正月,以文明殿学士程羽权知贡举,御史中丞侯陟、中书舍人郭贽、宋白等权同知贡举(宋会要选举一之二)。
闰三月,太宗御讲武殿,覆试权知贡举程羽等所奏合格进士,得进士一百十九人,又得诸科五百三十三人,并分第甲乙,赐宴。甲科进士二十三人,授将作监丞,通判藩郡;乙科授大理评事,知令、录事;诸科授初等职事、及判、司、簿、尉(长编卷二一,宋洪迈容斋续笔卷十三)。赴试,中进士乙科,授大理评事,知鄂州崇阳县。
宋状:进士及第,释褐大理评事,知鄂州崇阳。
钱铭:春试于便坐,擢上第,除廷尉评,知鄂州之崇阳。
韩碑:明年春,擢进士第,授大理评事,知鄂州崇阳县事。
按,宋状、钱铭、韩碑均云「明年」,系接太平兴国四年记事而言。
《宋史》本传:太平兴国五年,咏登进士乙科,大理评事、知鄂州崇阳县。是年榜首为苏易简,通判升州。
同榜进士有:李沆、向敏中、寇准、宋湜、王旦、晁迥等人(长编卷二一,小畜集卷十九送寇密直西京迁葬序,湖北漕司乖崖堂记,《宋朝事实类苑》卷九引名臣遗事,《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明陈循等《寰宇通志》卷九三西安府下科甲,《宋史》卷二八二李沆传、王旦传、向敏中传,卷二八七宋湜传)。李沆、向敏中、宋湜中甲科,俱授将作监丞,分任通判潭州、吉州、梓州;王旦、寇准、晁迥中乙科,俱授大理评事,分任知岳州平江县、知归州巴东县、岳州录事参军(《东都事略》卷三五、四○、四一、三七、四六与《宋史》卷二八二、二八七、三○五、二八一各人之本传)。
王禹偁省试登甲科,殿试落第,作送张咏宰崇阳序(《小畜外集》卷十三送进士郝太忠序,《小畜集》卷十九)。苏易简(九五八--九九六)二十三岁(长编卷四○,东都事略卷三五本传)。王旦(九五七--一○一七)二十四岁(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居士集卷二二王旦神道碑)。晁迥(九五一--一○三四》三十岁(长编卷二五,《东都事略》卷四六本传,《宋史》卷三○五本传)。宋湜(九五○--一○○○)三十一岁(长编卷四六,《东都事略》卷三七本传,《宋史》卷二八七本传)。向敏中(九四九--一○二○)三十二岁(《宋史》卷二八二本传,《东都事略》卷四一本传,《宋史》卷二一○宰辅一)。李沆(九四七--一○○四)三十四岁(《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二,《宋史》卷二八二本传)。
太平兴国六年,辛巳,公元九八一年,三十六岁。
十一月,郊祀,转将作监丞。
钱铭:六年,郊祀,转将作丞。
韩碑:六年,遇郊恩,改将作监丞。
按,长编卷二二载,太平兴国六年十一月辛亥,合祭天地于圜丘,大赦,御干元殿受册尊号。
此即郊祀也。故系之十一月。
宋太宗雍熙元年,甲申,公元九八四年,三十九岁。
十一月,郊祀,大赦,改元。迁著作佐郎。
钱铭:雍熙元年大礼,迁佐著作。
韩碑:雍熙初,迁著作佐郎。
按,长编卷二五载,雍熙元年十一月丁卯,祀天地于南郊,大赦,改元。故系之十一月。以建州浦城童子杨亿为秘书省正字,时年十一(长编卷二五,太宗实录卷三一。)今年,知崇阳岁满,浮江而北,归阙。
本集卷一鯸鮧鱼赋:太平甲申岁,余知邑罢归,浮江而北。
按,「太平甲申岁」,即雍熙元年,因该年十一月改元,此前仍称「太平兴国九年」。于此亦可推知,咏离任必在十一月前。
下列诸事,俱在崇阳所为,而不知确切之年月,故系之于岁满离任时。
宋状:知鄂州崇阳,尤厉风节。大江之南,民裕文敝,囚以手而上下,狱为人而重轻,公廉知其状,痛绳以法,精力于职,擿伏如神,洗其锲薄,镇之忠厚,吏乐其职,多一笑而归休,民协攸居,或减年而从役。
宋沈括《补笔谈》:忠定张尚书曾令鄂州崇阳县。崇阳多旷土,民不务耕,唯以植茶为业。忠定令民刬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自此茶园渐少,而桑麻特盛于鄂岳之间。至嘉佑(一○五六--一○六三)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无茶租。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民有入市买菜者,公召谕之曰:「邑居之民,无地种植,且有他业,买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笞而遣之。自后人皆置圃,至今谓芦菔为张知县菜。
按,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城记,宋王得臣麈史卷上,宋陈师道后山谈丛卷四、卷三,《五朝名臣言行録》卷三等处,记载略同。言行录引谈丛曰:为绢而比者,岁百万匹。
本集附集卷五引图经:北峯亭上田畴膏腴而无水利,稍阙雨泽,禾多旱损。公相视山川原隰高下,可决渠圳,通流灌溉,遂于白泉上源为陂堰,水入圳,溉田数百顷。后无旱伤之忧。公决遣多坐此亭,视百姓农作,劝勤责怠,故能地无遗利焉。
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四: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之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耶□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曰:「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劔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共事伟矣。
雍熙二年,乙酉,公元九八五年,四十岁。
知崇阳岁满到阙,上宰相宋琪、李昉状,求充幕职,使得挈负亲老以就官食。
本集卷十一著作佐郎求充幕职:今者双亲暮年,某亦得替到阙。欲望悯其贱类,特与奏陈,或许就除幕职一官,使得挈负亲老以就官食。
按,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此时宰相乃宋琪、李昉。
《宋史》卷二九七段少连传:知崇阳县。崇阳剧邑,自张咏为令有治状,其后惟少连能继其风迹。六月,以知制诰苏易简荐,擢太子中允,通判麟州事。
《宋史》本传:以苏易简荐,人为太子中允,迁秘书丞,通判麟、相二州。
《宋史》卷二六六苏易简传:(太平兴国)八年,以右拾遗知制诰。(雍熙)二年,罢知制诰。
韩碑:岁满,擢太子中允,通判麟州事。
钱铭:解任,除太子中允,通判麟州。
宋状:解秩,授太子中允,关掌麟州军事。
本集卷八麟州通判厅记:雍熙二年夏六月,始某拜命,倅莅是邦。
时夏州李继迁方起事,边鄙不宁,以兵法从事,缮起亭障,精明烽火,伐谋取胜,四鄙以安。太守以喜怒为政,责之。去后人思而祠之。
宋状:夏台弗靖,西戎方强,公缮起亭障,精明烽火,坐赞叔敖秉羽之策,多参嫖姚穿域之乐,伐谋取胜,四鄙以安。
钱铭:时夏台未安,边鄙方耸,公多以兵法从事。洎西戎即叙,亦公之有画焉。
长编卷二五雍熙元年九月:(继迁)与其党数十人奔入蕃族地斤泽,族帐稍稍归附,尝遗所部奉表诣麟州贡马及橐驼等。敕书招谕之,继迁不出。
近人赵万里校辑《元一统志》卷四宦迹张咏条:通判麟州,关决有善政。太守以喜怒为政,咏刚直,屡责之,守愧谢咏。咏有德于民,北去也人思而祠之。
宋太宗端拱元年,戊子,公元九八八年,四十三岁。
正月,太宗于东郊亲飨神农,遂耕籍田(长编卷二九)。恩转秘书丞。
宋状:端拱纪元,天田躬耤,转秘书丞。
钱铭:端拱元年,籍田,转秘书丞。
韩碑:端拱籍田,恩转秘书丞。
端拱二年,已丑,公元九八九年,四十四岁。
春,自麟州代归。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命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因父母在濮州,乞督濮之市征。遂命监濮州税。
宋状:明年,充礼部考试官。已事,复倅相州。一惧之年,宜为亲解,百斤之牍,终以恳辞,乞董濮上市征,以便迎养。诏可其奏。
钱铭:二年春,充礼部考试官,毕,通判相州,上言,具庆之下,不便迎养,乞督濮之市征。诏从之。
韩碑:代归,通判相州事。公以亲老辞,得监濮州税。
本集卷九通判相州求养亲表:重念臣十年聚学,悉是离乡,两任远官,皆非迎养。近因受命,曾到旧庐,双亲扶羸,顾臣以泣,臣非死木,得不伤心□臣亦引谕国恩,用相慰勉,终且恋其本土,不肯随臣之官。朝夕系思,方寸已乱。臣之家属,近隶濮州,窃闻州城例有酒税,望迥天眷,察臣愚衷,则臣乞纳升朝两官,换监濮州一税。
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十二:乖崖张公,尝有监务之官,而辞于公,因以请教。公曰:「监酒税之法,初无多言。但好酝酒,剩饶人,则沽者众矣。即是要术。」
月余,召赐五品服,选知开封府浚仪县。
宋状:月余,召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钱铭:明年,抽赴阙,赐五品服,知浚仪县。
韩碑:俄选知开封府浚仪县事,赐五品服。
《宋史》本传:俄召还,赐绯鱼,知浚仪县。
振北部之风,凛然可畏。
按,四书所载,唯钱铭不同,故暂从宋状。然据咏为湖北转运使之时间,则似以钱铭所载为确。
七月,寇准拜虞部郎中、枢密直学士(长编卷三○)。
宋太宗淳化元年,庚寅,公元九九○年,四十五岁。
枢密直学士寇准、知制诰李沆、宋湜连荐其才,擢湖北转运使。
宋状:俄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钱铭:未几,出为荆湖北路转运使。即故枢密宋公、文靖李公与今上谷相国之所荐也。韩碑:时寇公与文靖李公、故枢密副使宋公湜连荐其才,擢荆湖北路转运使。
《宋史》本传:会李沆、宋湜、寇准连荐其才,以为荆湖北路转运使。
本集附集卷三湖北漕司乖崖堂记:淳化初,繇浚仪擢使荆湖北路。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前年以侍疾高堂,许赐便家之禄;去岁以论官两省,充膺按部之司。
按,寇准、李沆、宋湜之职任,据长编卷三○、卷二七。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曰:「才临赤县,便总转输。」据此与宋状、钱铭所载,则自知浚仪县到为湖北转运使,其间必不久矣。故知浚仪县时间,似当从钱铭,定在今年为是。
淳化二年,辛卯,公元九九一年,四十六岁。
荆南造船场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看其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咏差官,遂差令狐穆代之。监船场郑元佑隐藏文历,抵拒使臣,令子进状,构谤咏罪。上奏郑元佑事自陈状,又上宰相中堂自陈状,亟辨其事。又与寇准书,请其相助。
本集卷十一奏郑元佑事自陈状:昨见荆、朗造船,工课不等,归、峡纳木,人户怨咨,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臣差官。其监场郑元佑,拒抗使臣,不回文牒,令男诣阙,毁臣职司。
本集卷十一申堂自陈状:昨见荆南造船场较功之处,虚占匠人,纳木之时,更苦编户。曾看帐籍,甚不整齐。遂具奏章,乞行磨勘。寻奉敕命,委某差官。其监船场郑元佑,不自省循,转增乖越,隐藏文历,抵拒使臣。既坚无上之心,更欲构人之罪,令男进状,谤某职司。
本集卷七与大谏陈情书:身受大谤者,贪夫乱之,无所尤也。近闻鼠辈多相构诽,兼被奸人屡有奏毁,仰惟天鉴,察其无私。
按,差令狐穆,据卷十一两状。与大谏陈情书未明言何事,但云:「才临赤县,便总转输」,「到职已来」,则在湖北转运使任上所写无疑,「构诽」云云,当指郑元佑事。陈情书所致之「大谏」,书中称其「曲赐荐论,力相引用」,则当为李沆、宋湜、寇准三人之一。考宋会要职官六四之八,宋湜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知制诰贬为均州团练副使,《宋史》卷二一○宰辅一载,李沆于淳化二年九月自翰林学士为参知政事。是则「大谏」当为寇准。据《宋史》卷二一○宰辅一,寇准于淳化二年四月为左谏议大夫、枢密副使,正当「大谏」之称。故系郑元佑事于淳化二年。长编卷三四载,淳化四年六月,左谏议大夫、同知枢密院事寇准罢守本官。则郑元佑事当不早于淳化二年四月,不迟于四年六月。
太宗下敕书嘉奖,上表谢之。
本集卷九荆湖转运蒙恩奖谕谢表:今月二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方虞积毁以销金,岂意飞声而悟主,爰迥圣奖,俯降天书。
按,此表不知年月。观表内「积毁」云云,当在奏郑元佑事自陈状上后。
制置使纪咏职事上奏,太宗又下敕书,特赐奖谕。
本集卷九奏郑元佑事蒙恩奖谕谢表:今月十七日,密院递到勑书一道,蒙恩特赐奖谕。近者制置使纪臣职事,上达宸聪,感天眷以轸怜,加玺书之慰劳,臣虽不称,伏用增惭。且制置使与臣生平未尝识面,略闻履莅,便与荐论。
按,在本集中,两谢表相连,前云「今月二十七日」,后云「今月十七日」,或在接连两月之内欤□
淳化三年,壬辰,公元九九二年,四十七岁。
三月,丁谓(九六六——一○三七)中进士第四名(《东都事略》卷四九本传,长编卷二一○),年二十七岁。
是月,赐太常寺奉礼郎杨亿进士及第,十九岁(宋会要选举九之一)。
四月,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才,从之。
《宋史》本传:奏罢归、峡二州水递夫。
宋会要方域一○之一八: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淳化四年,癸巳,公元九九三年,四十八岁。
正月,飨太庙,合祭天地于圜丘。转太常博士。
按,韩碑系此事于淳化初,宋状云三年,此据钱铭。钱铭云「郊禋」,即飨太庙、祭天地之事。
考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正月,正有此事:而元年与三年,均未载郊禋事。下列二事,系在湖北所为,不知年月,故列于离任前。
宋状:事不诿上,世咨其清,劾罢太守奸赃疲愞者十数,悉条所部废格抏敝者百余譬,棱威所振,吏皆股栗。察廉使上其理状,玺书褒美。
本集附集卷五引通城县祠堂记:生齿滋众而声价腾,溪山峻险而漕运阻,岁常以支移苗斛为艰。及公领漕,又为请于朝,俾以绢代。诏下,遂为永制,讫今称便。
按,此言崇阳事。
夏,太宗闻咏强干,诏赴阙,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状:乘驿赴觐,加锡金紫。翌日,迁虞部,为郎中。
钱铭:其年夏,诏赴阙,赐对长春殿,锡金紫。翌日,除虞部郎中。
韩碑:太宗素知公可用,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三品服。
《宋史》本传:太宗闻其强干,召还,超拜虞部郎中,赐金紫。
《宋朝事实类苑》卷七引忠定公语录:自太常博士罢荆湖北路转运使入觐时,太宗皇帝御长春殿,召对数刻。上曰:「卿奏事精审可信。」特赐金紫,除虞部郎中。七月,与向敏中并命为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先是,上急召广南转运使向敏中归阙,擢工部郎中。一日,御笔飞白书敏中及虞部郎中鄄城张咏姓名付宰相,曰:「此二人,名臣也,朕将用之。」左右因称其材。
秋七月己酉,并命为枢密直学士。
钱铭:浃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宋状:再旬,授枢密直学士,赐钱五十万。
八月,命与向敏中同知通进、银台司公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八月:通进、银台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文字,必关二司,然后进御。外则内官及枢密院吏掌之,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莫知,外司无纠举之职。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初自岭南召还,即上言:「通进、银台司受远方疏多不报,恐失事几。请别置局署,命官专莅,较其簿籍,以防壅遏。」上嘉纳之。癸酉,诏以宣徽北院厅事为通进、银台司,命敏中及张咏同知二司公事,凡内外章奏案牍,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有所留滞矣。发敕司旧隶中书,寻令银台司兼领之。
九月,以封驳司隶银台,仍令与向敏中总三班院。
宋会要职官二之四二:诏停废给事中封驳公事,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点检看读发放敕命,不得住滞差错。所有行下敕文,依旧编录。仍令发敕院,应承受到中书敕令,并须画时赴向敏中等处点检,候看读发放。逐处内有实封敕文,并仰诸房候印押下,实封送赴向敏中等看读点检了,却实封,依例发放。自是始以封驳司隶银台。令向敏中、张咏仍总三班院。
按,宋会要原作「九年」,误,淳化无九年也。证之长编卷三四,知「年」乃「月」之误。并代部署张永德杖死犯法小校,有诏按罪,封还诏书,且与太宗争之。
长编卷三四淳化四年九月乙巳:以给事中封驳隶通进、银台司,应诏敕并令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详酌可否,然后行下。时,泰宁节度使张永德为并代都部署,有小校犯法,永德笞之至死,诏按其罪,咏封还诏书,且言:「永德方任边寄,若以一小校故,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不从。末几,果有营兵胁讼军侯者,咏复引前事为言,上改容劳之。
宋状:河东大将张永德小校犯法,因笞而死,诏按其罪,公即封还制书,白上曰:「永德为国牙爪,居天下劲兵处,若以一部曲,摧辱主帅,臣恐下有轻上之心。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