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藏 · 文评
文心雕龙义证
118 万字 · 约 56 小时 24 分钟 · 104 / 150
集藏 · 文评
118 万字 · 约 56 小时 24 分钟 · 104 / 150
会员可开白话
善恶分比兴,不如先郑注谊之确。且墙茨之言,毛传亦目为兴,焉见以恶类恶,即为比乎?至锺记室云:文已尽而意有余,兴也;因物喻志,比也。其解比兴,又与诂训乖殊。」
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二篇第一章第三节:「赋、比、兴的说法,大概起于汉初的经师。汉初有三家诗,《齐诗》亡于魏,《
鲁诗》亡于晋,只有《韩诗》尚存其半。《韩诗》采用赋比兴的说法的。解为兴者,如《芣卫》,《韩诗序》云:『伤夫有恶疾也。』……解为比者,如《鸡鸣》,《韩诗序》云:『谗人也。』……《毛诗》与《韩诗》显然不同,如《芣卫》,《韩诗》认为是兴;毛认为是赋;《鸡鸣》,《韩诗》认为是比,毛也认为是赋;《伐檀》,韩认为是赋,毛却认为是兴。」又第三篇第九章第五节:「汉代经学家所谓比兴,含有美刺的意义,六朝文论家所谓比兴则是一种文学方法。」
朱自清《诗言志辨比兴》说:「毛传『兴也』的『兴』有两个意义,一是发端,一是譬喻:这两个意义合在一块儿才是『兴』。」
程俊英《诗经的比兴》:「第一,兴多在发端,所以也称为起兴。第二,比的运用,总是以好比好,以不好比不好。但兴含比义时,有时也可起反衬作用,如以好反衬不好等。第三,兴是诗人先见一种景物,触动了他心中潜伏的本事和思想感情而发出的歌唱。兴是触物起情,所以兴句多在诗的开头,而比句则在章中。第四,比仅联系局部,……兴则不然,诗的开头两句,往往贯串全章,甚至全篇。例如《关雎》的作者,看见雎鸠水鸟关关的叫,……『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的兴句,便标示了本诗的主要内容,就是『君子』追求『淑女』的主题。」(《文学评论丛刊》第一辑)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比者,为一种类似之联想,亦即类似之譬喻,以丙譬喻甲,甲与丙之间,必有一类似之乙。英人李查兹《修辞学原理》曰:『极大之距离,可以譬喻合一,凭借本意与媒介物,直接两物之类似,而此本意与媒介物,则由于共同之情状,使吾人将其合而为一。』其形式可简写如:
甲→(乙)→丙譬喻
甲与丙代表二种不同之事物,乙为其类似之点。试以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为例:『眉如翠羽,肌如白雪。』句中眉与肌各为甲,为正义。羽与雪各为丙,为譬喻。翠与白各为乙,为甲与丙之类似点。再以白居易《秦中吟》为例:『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句中缯帛与丝絮各为甲,为正义。山与云各为丙,为譬喻。积与屯各为乙,为甲与丙之类似点。此种形式,为比之正例。」
又:「兴者,为一种继起之联想,即由甲联想至丙,甲与丙之间不必类似,甚至相对者,无不可据以表述。……盖继起之联想,重在前后衍生之关系,一因一果,不求形似,随兴所之。其形式可简写如下:
甲→(乙)→丙联想
其中甲与丙代表二种不同之事物,乙为其类似之点。由甲联想至丙,其类似点乙不必存在。……此种纯兴之体,严粲《诗缉》举例甚多。如《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严粲注云:『兴之不兼比者也。述后妃之意若曰:葛生覃延,而施移于谷中,其叶萋萋然茂盛。当是时,有黄鸟集于灌生之木,闻其鸣声之和喈喈然,我女工之事将兴矣。』……凡此皆见景生情,偶然感发,无迹可寻。」
《诗》文弘奥〔一〕,包韫六义〔二〕,毛公述传〔三〕,独标兴体〔四〕,岂不以风通而赋同〔五〕,比显而兴隐哉〔六〕!
〔一〕 「《诗》文」指《诗经》的文字。
《校证》:「张松孙本、纪本,『弘』作『宏』,避清讳。」《尔雅释诂》:「弘,大也。」正义:「弘者,含容之大也。」《易坤卦》:「含弘光大。」「弘奥」,深广。
〔二〕 《诗大序》:「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正义:「然则风、雅、颂者,诗篇之异体;赋、比、兴者,诗文之异辞耳。大小不同而得并为六义者,赋、比、兴是诗之所用,风、雅、颂是诗之成形。用彼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称为义,非别有篇卷也。」
〔三〕 黄注:「《汉艺文志》:《毛诗故训传》三十卷,毛公之学,自谓子夏所传。」
《汉书儒林传》:「毛公,赵人也,为河间献王博士。」《后汉书儒林传》:「赵人毛苌传《诗》,是为《毛诗》。」郑玄《诗谱》:「鲁人大毛公为训诂,传于其家,河间献王得而献之,以小毛公为博士。」陆玑《毛诗草木虫鱼疏》:「荀卿授鲁国毛亨,毛亨作《训诂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总术》篇:「述经曰传。」
〔四〕 清惠周惕《诗说》卷一:「毛公传《诗》,独言兴不言比、赋,以兴兼比、赋也。人之心思,必触于物而后兴,即所兴以为比而赋之,故言兴而比、赋在其中,毛公之意,未始不然也。《文心雕龙》曰:『毛公述传,独标兴体。』以『比显而兴隐』。」
《困学纪闻》卷三《赋比兴诸说》条:「鹤林吴氏(全谢山云:名泳)论《诗》曰:『兴之体足以感发人之善心。毛氏自《
关雎》而下,总百十六篇,首系之兴,风七十,小雅四十,大雅四,颂二,注曰:「兴也。」而比赋不称焉。盖谓赋直而兴微,比显而兴隐也。』朱氏又于其间增补十九篇,而摘其不合于兴者四十八条,且曰:『《关雎》,兴诗也,而兼于比;《绿衣》,比诗也,而兼于兴。《頍弁》一诗,而比兴赋兼之。』则析义愈精矣。」原注:「《文心雕龙》曰:毛公述传,独标兴体,以比显而兴隐。鹤林之言本于此。」王元化《再释〈比兴〉篇「拟容取心」说》:「由于刘勰仍保持着汉人体法相兼的观点,既把比兴当作艺术方法看待,又把比兴当作由艺术方法所塑造的艺术形象看待,所以篇中才有『比体』、『兴体』之称。」
〔五〕 《校证》:「梅六次本、张松孙本『通』改『异』。」纪云:「『异』字是。」《札记》:「风通,『通』字是也。《诗》疏曰:『赋者,铺陈今之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范注:「《
诗大序》正义曰:『风之所吹,无物不扇,化之所被,无往不沾,故取名焉。』《五行大义》引翼奉说:『风通六情。』」《校注》:「
按『通』,谓通于美刺;『同』,谓同为铺陈。天启梅本改『通』为『异』,非是。」
《斟诠》:「隋萧吉撰《五行大义》引汉翼奉《齐诗说》:『风通六情。』此即彦和『风通』之所本。《诗大序》孔疏:『
风之所吹,无物不扇,化之所被,无往不沾,故取名焉。』亦可为『
风通』一词之注脚。孔疏又曰:『赋者,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盖即所谓『赋同』之意义所在。」因风通六情,容易识别,故曰「风通」。
郭绍虞《六义说考辨最后的总结》其十四:「自来注家,对于比显兴隐之说论说颇多,但对风通赋同之说则都没有提。案『风通赋同』很难理解,各家均云『通一作异』假使说『风异赋同』,那么风指各国之风,当然可说是『异』,赋则介于体用之间,当然可说是『同』。假使照『通』字来讲,只能说『风』通于赋、比、兴三体,但对『赋同』之说又多少有些牵强了。但是我们对于刘勰把风赋比兴连起来讲,却认为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其十九说:「如果专从文学的观点来看,那么风可以说是一切诗歌的总名,而赋与颂,则是诗体的散文化,比兴二者可以看作是诗体,也可以看作是诗法。……在刘勰的论点里,约略可以看出以上这个意思。或者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那么风是抒写主观情绪的诗,赋是描绘客观现实的诗,所以风赋可以连称。这在刘勰论点中,也可说是比较明显的。」
郭绍虞《文论札记三则》第一则《六义说与六诗说》云:「刘勰《文心雕龙》于赋颂则分篇立论,对比兴则合篇剖析,而在《比兴》篇中又特标『风通赋同,比显兴隐』之语,完全合于六诗次序,这是他的通达卓识之处。」(以上均见《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
郭注:「『风通』,风为诗之体裁,其创作方法包括赋比兴三者,故毛公作传,无需标出。」
牟世金《范注补正》:「《毛诗序》正义:『六义次第如此者,以《诗》之「四始」以风为先,故曰风。风之所用,以赋、比、兴为之辞,故于风之下即次赋、比、兴,然后次以雅、颂。雅、颂亦以赋、比、兴为之,既见赋、比、兴于风之下,明雅、颂亦同之。』据此可知,『风通』指风(包括雅、颂)通用赋、比、兴之法;而赋又『通正变,兼美刺』,具有一般诗的共同性。」
〔六〕 《诗大序》正义:「比之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后隐,故比居兴先也。《毛诗》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陈奂《诗毛氏传疏》引吴毓汾说:「盖好恶动于中,而适触于物,假以明志,谓之兴,而以言于物则比矣,而以言乎事则赋矣;要迹其志之所自发,情之不能已者,皆出于兴。……传言兴凡百十六篇,而赋比不及之,乃赋、比易识耳。」刘师培《论文杂记》第二十一:「兴之为体,兴会所至,非即非离,词微旨远,假象于物,而或美或刺,皆见于兴中。比之为体,一正一喻,两相譬况,词决旨显,体物写志,而或美或刺,皆见于比中。故比兴二体,皆构造虚词,特兴隐而比显,兴婉而比直耳。」
清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十五:「毛公独标兴体,朱子兼明比赋;然朱子所判为比者,多是兴耳。比兴虽皆托喻,但兴隐而比显,兴婉而比直,兴广而比狭。……兴比皆喻而体不同:兴者兴会所至,非即非离;言在此,意在彼;其词微,其旨远。比者,一正一喻,两相譬况;其词决,其旨显;且与赋交错而成文,不若兴语之用以发端,多在首章也。」
刘熙载《艺概诗概》:「《诗序》正义云:比与兴虽同是附托外物,比显而兴隐,当先显而后隐,故比居先也。毛传特言兴也,为其理隐故也。案《文心雕龙比兴》篇云:毛公述传,独标兴体,岂不以风异而赋同,比显而兴隐哉!正义盖本于此。」又:「
『取象曰比,取义曰兴』,语出皎然《诗式》,即刘彦和所谓比显兴隐之意。」
《校释》:「舍人此篇以比显兴隐立说,义界最精。盖二者同以事物况譬,特有隐显之别,而无善恶之分。『比』者,作者先有此情,亟思倾泄,或嫌于径直,乃索物比方言之。『兴』者,作者虽先有此情,但蕴而未发,偶触于事物,与本情相符,因而兴起本情。前者属有意,后者出无心;有意者比附分明故显,无心者无端流露故隐。」
故比者,附也;兴者,起也〔一〕。附理者,切类以指事〔二〕;起情者,依微以拟议〔三〕。起情,故兴体以立〔四〕;附理,故比例以生〔五〕。比则蓄愤以斥言〔六〕,兴则环譬以寄讽〔七〕。盖随时之义不一,故诗人之志有二也〔八〕。
〔一〕 《毛诗正义》卷一孔疏:「比者,比方于物,诸言『如』者,皆比辞也。」又:「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
《斟诠》:「比附,谓以近似者相比也。《晋书索靖传》:『枝条顺气,转相比附。』」又:「兴者,起也。此所谓起,外物兴起其感情也。」
〔二〕 《斟诠》:「盖诗人于操觚之前,已先自有情,当其表出之时又嫌于率直,于是假物托情,比方以出之,故曰『附理者,切类以指事』。案:切类,谓切取类似。……指事,谓指明事实。」
要把一种事理说清楚,用类似的例子作比附,举的比喻必须与要说的事理密切相关,这就叫「切类以指事」。
《文镜秘府论六志》:「二曰比附志。比附志者,谓论体写状,寄物方形,意托斯间,流言彼处。即假作《赠别》诗曰:『离情弦上急,别曲雁边嘶。低云百种郁,垂露千行啼。』释曰:无方叙意,寄急状于弦中;有意论情,附嘶声于雁侧。上见低云之郁,托愁气以合词;下瞩垂露悬珠,寄啼行而奋笔。意在妆颊,喻说鲜花;欲述眉形,假论低月。传形在去,类体在来,意涉斯言,方称比附。」林东海解释说:「想表现容貌漂亮,用漂亮的鲜花作比;想表现眉毛的弯曲,用弯曲的新月作比。容颜漂亮,是妆颊和鲜花的相似点;形状弯曲,是眉毛和新月的相似点。有了相似点,即《文心雕龙比兴》所说的『切象』,这样才成为贴切的比喻。」(《诗法举隅》)
〔三〕 《斟诠》:「盖诗人虽有此情,但蕴而未发,偶为客观事物所触动,因有此感情之涌现。如杜甫诗:『东阁官梅动诗兴。』故曰:『起情者依微以拟议。』案:依微,谓依托微物。微物,小物也。《文选》祢衡《鹦鹉赋》:『知禽鸟之微物。』拟议,谓拟度议论。《易系辞》:『拟议以成其变化。』孔疏:『圣人欲言之时,拟度之而后言;欲动之时,必议言之而后动,则能成尽其变化之道也。』」
《诗大雅大明》「惟予侯兴」毛传:「兴,起也。」《尔雅》《说文》都训「兴」为「起」。「起」和「启」也是同音通假字,就是启发的意思。由微小的事物引起情感的触动而进行构思,这就叫「起情者依微以拟议」,这也就是下面说的「称名也小,取类也大」。
〔四〕 王季思《说比兴》第六段:「诗人的感情,偶然触物而发,这便是兴。《文心雕龙》……以附理与起情区别比兴,可说语简而意该。第一,兴者,起也。它是诗人情感的最先触发,所以在未有诗意象之先。比者,附也,必定先有了意象,再拿别的事物来附托他。这在创作程序上实有先后之不同。如《关雎》一诗,是诗人先有感于雎鸠之和鸣,因而起了求淑女以配君子的意象,这便是兴。如《柏舟》诗:『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是诗人先有了我心不可转和不可卷的意象,才拿石和席来反比的。再如《伯兮》诗:『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愿言思伯,甘心首疾。』是先有了屡思伯而伯不来的意象,才拿『其雨其雨,杲杲出日』来相比,这便是比。……第二,兴以起情,比以附理。这情理的不同,更是比兴的最大区别。李仲蒙说:『索物以托情谓之比,触物以起情谓之兴。』因为比是经过诗人的思索的,所以取比之物和所比之事,二者之间不但理类上必有相合之处,而且要愈切合愈足以表现诗人的思力。所以说『附理者,切类以指事』。」(《国文月刊》第三十四期)
〔五〕 《斟诠》:「案比例本谓相比拟之例式也。《东观汉纪鲍昱传》:『比例轻重,非其事类,错杂难知。』此处犹言『比体』,作比之例式解。」「例」,体例。
郭绍虞、王文生《论比兴》:「在刘勰看来,比不是简单的比喻,而是一种比附事理的方法。……他把兴说成是『激发感情』,但不是简单的『托事于物』,而是『触物以起情,节取以托意』(黄侃《札记》),既通过接触事物来激发感情,又选取事物某一方面作突出描写来寄托思想。刘勰认为比兴关系到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它是贯穿艺术创作过程的思维方法,也是一种表现方法。刘勰对比兴的阐述主要是继承郑众的传统,但又有着明显的巨大的发展。」(
《文学评论》一九七八年第四期)
〔六〕 「蓄」本作「畜」。《校注》:「按『畜』当作『蓄』,音之误也。《说文》艹部:『蓄,积也。』又田部:『畜,田畜也。』是二字意义各别。《情采》篇:『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尤为切证。何本、梁本、别解本、冈本、尚古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蓄』,不误。……当据改。」
《考异》:「《通志六书略》:『蓄,通作畜。畜有数音,昌六反音触,喜郁反音绪。』后人取绪音常作蓄。」「斥言」,指斥而言。《后汉书蔡邕传赞》:「斥言金商,南徂北徒。」注:「谓对事于金商门,指斥而言无隐讳也。」
黄海章《续文心短论》:「可贵的,是指出『比则蓄愤以斥言』和郑玄『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的说法,恰好成一个鲜明的对比。郑玄的态度是软弱的,没有什么反抗性的,而刘勰一则说『蓄愤』,再则说『斥言』。作者胸中所蓄积的无穷的悲愤,到了不能遏止的时候,才借诗歌尽情倾注出来,敢于对统治者大声斥责。如《硕鼠》是人民群众愤怒的呼声。《何草不黄》是征人愤怒的呼声,这种『蓄愤斥言』的诗歌,发展到杜甫、白居易,便达到了高度。而这种理论,发展到李贽,更达到了高峰。」(《中山大学学报》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情采》篇:「风雅之兴,志思蓄愤,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此为情而造文也。」如曹植《赠白马王彪》诗:「鸱枭鸣衡轭,豺狼当路衢。」借鸱枭豺狼,来比喻离间他们兄弟的小人,加以严厉的咒诅,就是「比则蓄愤以斥言」的一种显例。
李贽《杂说》:「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诉心中之不平,感数奇于千载。」(《李氏焚书》卷三)这是说明为什么要「蓄愤斥言」。
〔七〕 《校证》:「『寄』原作『记』,王惟俭本、徐校本、梅六次本、张松孙本作『托』,张之象本作『寄』。案作『寄』是,『寄』以音近讹为『记』,『记』又以形近改为『托』耳。」《校注》:「按『记讽』不辞,『寄』字亦误。当作『托』为是。此云『托讽』,下云『托喻』,其意一也。《汉书叙传》下《司马相如传述》:『
寓言淫丽,托风(颜注:「风读曰讽。」)终始。』《文选》颜延之《五君咏》:『寓辞类托讽。』并以托讽连文。(《史通序传》篇亦有:「或托讽以见其情」语)训故本作『托』,未误,当据改。」「环譬」,回环譬喻,而不直言。
《诗大序》孔疏:「赋云铺陈今之政教善恶,其言通正变,兼美刺也。……其实美刺俱有比兴者也。」(《毛诗正义》卷一)郭绍虞王文生《论比兴》:「孔颖达的意思是说,在文学创作中,往往是赋、比、兴三法同时并用,并不象郑玄所说只有刺诗用比,颂诗用兴。郑玄的机械分类,显然不符合文艺创作的实际。」
沈岩录何焯旁批:「二语亦兼采康成之意,然不以美刺分,便圆活不滞。」
何焯《钝吟杂录》评:「千古区分比兴二字,莫善于《
文心雕龙》。《比兴》篇云:『比者,附也;兴者,起也。……比则蓄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较之康成,尤圆通不滞。」(卷四)
黄海章《续文心短论》:「『兴则环譬以托讽』,即委婉譬喻,以寄其讽刺之思。和『蓄愤斥言』的表现手法有所不同。他以『比显而兴隐』,所以讽刺之意就要隐约以求,如《黄鸟》之诗,是对三良的哀悼,也是对秦穆公用贤人来殉葬的讽刺。刘勰指出兴的讽刺作用,来反对南朝风云月露之词,是有着进步意义的。」
王运熙《谈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比兴说》:「刘勰又云:『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托讽。』把比兴同诗的内容联系起来,似乎同郑玄之说相近,实则不然。刘勰这两句话不是在为比兴意义下解说,而是在讲了意义后进一步指出比兴可以发生的作用。『畜愤斥言』,可以是比发生的作用,但诗中的比不一定都是『畜愤斥言』,《比兴》篇中所举比的例子,如《诗经》中的『金锡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就不是什么『畜愤斥言』,至于所举辞赋中的一些例子,就更是纯属表现技巧的范围了。所以……刘勰对比兴意义的解释属于郑众、孔颖达、朱熹这一派。」(《文艺论丛》第四辑)
按:当内心蓄积了愤激之情的时候,用比喻直斥统治者,如「硕鼠硕鼠,勿食我黍」就是。下面说:「兴之托喻,婉而成章。」可见刘勰认为兴可以起譬喻的作用,不过这种譬喻是利用委婉回环的方式,来寄托讽刺之情。象《焦仲卿妻》就是利用「孔雀东南飞」来寄托对婚姻悲剧的讽刺的。可惜刘勰在《比兴》篇所举起兴的例子没能说明问题。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刘氏分析很好,但用词上有些地方容易引人误会。如兴之托喻环譬,好似与比无别。其实兴也有些比义,但主要不在比上,所以当说二者都是双线条的,有主有从:比则被喻者是主,而喻是从;兴则被兴者是主,兴是从。」
又:「比兴所不同者,比则主从不同物而同德性,兴则主从不同物又不同德性。比则主从关系密,兴则主从关系疏;比则主从对面相照,兴则主从前后相随,从作前导;比明显容易懂,兴隐不易为人注意。其实比兴界限很清楚。如『关关雎鸠』引起男女相恋,雎鸠也有一些比义。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