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藏 · 文评
文心雕龙义证
118 万字 · 约 56 小时 24 分钟 · 71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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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者,仅此数言而已。」
〔五〕 梅注:「《晋书》:司马师辅政,是时魏法,犯大逆者诛及已出之女。毋丘俭之诛,其子甸妻荀氏应坐死,其族兄顗与师姻,通表魏帝,以丐其命。诏听离婚。荀氏所生女芝,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亦坐死,以怀妊系狱。荀氏辞诣司隶校尉何曾乞恩,求没为官婢,以赎芝命。曾哀之,使主簿程咸上议曰:『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适他族,还丧父母,降其服纪,所以明外成之节,异在家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于是有诏改定律令。」按此见《
刑法志》。又见《三国志魏书何夔传》注引干宝《晋纪》。
〔六〕 梅注:「《晋书》:秀,新兴云中人也。少敦学行,以忠直知名。咸宁中,为博士。贾充卒,下礼官议谥,秀议曰:充无子,舍宗族弗授,而以异姓为后,悖礼溺情,以乱大伦。昔鄫子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人灭鄫。圣人岂不知外孙亲耶!但以义推之,则无父子耳。……然则以外孙为后,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祸门。《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按此见《秦秀传》。
汉世善驳,则应劭为首〔一〕。晋代能议,则傅咸为宗〔二〕。然仲瑗博古,而诠贯以叙〔三〕;长虞识治,而属辞枝繁〔四〕。及陆机断议,亦有锋颖〔五〕,而腴辞弗翦〔六〕,颇累文骨〔七〕,亦各有美,风格存焉〔八〕。
〔一〕 黄注:「《应劭传》:劭凡为驳议三十篇。」
《札记》:「《后汉书劭传》载有《驳韩卓募兵鲜卑议》及《追驳尚书陈忠活尹次、史玉议》二首。」(范注:尹次、史玉二人名。)
〔二〕 《札记》:「《晋书礼志》载有咸《议二社表》及《驳成粲议太社》,又本传载咸为司隶校尉,劾王戎,御史中丞解结以咸为违典制,越局侵官。咸上书自辨,其辞甚繁。李充《翰林论》(严辑)曰:世以傅长虞每奏驳事,为邦之司直矣。」
〔三〕 范注:「《后汉书应劭传》:『劭字仲远。』李贤注引谢承书曰:《应氏谱》并云字仲远。《续汉书文士传》作『仲援』。《汉官仪》又作『仲瑗』,未知孰是。」
《校证》:「寻《刘宽碑》阴,有『故吏南顿应劭仲瑗』。洪适曰:『《汉官仪》既劭着,又此碑可据,则知「远」、「援」皆非也。』窃疑应氏本名劭字仲远,『劭』『邵』古通,『邵』『
远』义正相应。『瑗』则其别字,『援』即『瑗』之讹误耳。」「博古」谓博通古事。张衡《西京赋》:「雅好博古,学乎旧史氏。」《
校证》:「『以』梅本改作『有』。」按「有」字义长。「诠贯」谓诠衡贯通。王金凌:「这就是能一、能通、能赅、能赡。」
〔四〕 「长虞」,傅咸字。《奏启》篇:「若夫傅咸劲直,而按辞坚深。」「识治」谓明识治道。
周注:「傅咸弹劾王戎,御史中丞解结以咸劾戎违典制。咸驳道:『中丞司隶俱纠皇太子以下,则共对司内外矣。不为中丞专司内百僚,司隶专司外百僚。自有中丞、司隶以来,更互奏内外众官,惟所纠得无内外之限也。……司隶与中丞俱共纠皇太子以下,则从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也。得纠皇太子而不得纠尚书,臣之暗塞,既所未譬。……』这里的话就是有前后复出的,所谓『属辞枝繁』。」
〔五〕 《札记》:「案此谓士衡议《晋书》限断也。李充《翰林论》曰:『在朝辨政而议奏出,宜以远大为本。陆机议晋断,亦名其美矣。』……陆文已阙,《全晋文》(九十七)录其数语。」按《初学记》二十一引李充《翰林论》:「士衡之议,可谓成文矣。」
斯波六郎:「《晋书贾谧传》:『先是朝廷议立《晋书》限断,中书监荀勖谓……著作郎王瓒欲……,于时依违未有所决。惠帝立,更始议之,谧上议请从泰始为断。于是事下三府,司徒王戎、司空张华、领军将军王衍、侍中乐广、黄门侍郎嵇绍、国子博士谢衡,皆从谧议,骑都尉济北侯荀畯、侍中荀潘、黄门侍郎黄混以为……谧重执奏戎华之议,事遂施行。』陆机之议,恐亦惠帝时之作。」
周注:「《全晋文》陆机《晋书限断议》:『三祖(指司马懿、师、昭父子)实终为臣,故书为臣之事,不可不为传,此实录之谓也。而名同帝王,故自帝王之籍,不可以不称纪,则追王之义。』按晋追尊司马懿为宣帝,师为景帝,昭为文帝。纪是用帝王纪年来记大事,这三人都没有称帝,没有年号,不能纪年,所以记他们的事又像传。」
〔六〕 「腴」原作「谀」。纪评:「『谀』当作『腴』。」范注:「士衡撰文,每失繁富,下云颇累文骨,其作『腴』者是也。」
《校注》:「《御览》引作『腴』。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崇文本同。纪说是也。《杂文》篇『
腴辞云构』,亦足为当作『腴』之证。」
〔七〕 《校释》:「《御览》五九五正作『腴』。明刻五家言本同。史称『陆机服膺儒术,非礼弗动』,观今存议《晋书》限断,不可谓谀,盖陆文繁富,故病其腴。《诠赋》篇曰『膏腴害骨』,与此文同意,故曰『颇累文骨』也。」按《镕裁》篇:「至如士衡才优,而缀辞尤繁,……及云之论机,亟恨其多。」《才略》篇:「陆机才欲窥深,辞务索广,故思能入巧而不制繁。」《风骨》篇:「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
〔八〕 《夸饰》篇说:「虽《诗》《书》雅言,风格训世,事必宜广,文亦过焉。」本篇论到应劭、傅咸、陆机三人的作品时,概括他们三人的作品说:「亦各有美,风格存焉。」这两处的风格,都是指风范格局而言。
《世说新语德行》篇:「风格峻整。」《颜氏家训文章》篇:「古人之文,宏才逸气,体度风格,去今实远。但缉缀疏朴,未为密致耳。」
以上为第二段,评论两汉魏晋议体的代表作家作品。
夫动先拟议〔一〕,明用稽疑〔二〕,所以敬慎群务,弛张治术〔三〕。故其大体所资,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四〕;理不谬摇其枝〔五〕,字不妄舒其藻。
〔一〕 《易系辞上》:「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注:「拟议以动,则尽变化之道。」正义:「拟之而后言者,……圣人欲言之时,必拟度之而后言也;议之而后动者,……谓欲动之时,必议论之而后动也。拟议以成其变化者,言则先拟也,动则先议也,则能成尽其变化之道也。」意思是说:凡事行动之前,必先拟度谋议。
〔二〕 《尚书洪范》:「次七曰明用稽疑。」传:「明用卜筮考疑之事。」
朱熹《书集传》:「稽疑曰明,所以辨惑也。稽,考也,有所疑,则卜筮以考之。龟曰卜,蓍曰筮。蓍龟者,大公无私,故能绍天之明。」按「明用稽疑」一语,乃《尚书洪范》篇箕子为周武王所陈天地大法九类中之第七,下文演述「七、稽疑」说:「汝则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孔传:「将举事,而汝则有大疑,先尽汝心以谋虑之,次及卿士众民,然后卜筮以决之。」
〔三〕 《校注》:「『弛』,宋本……《御览》引作『施』。按:『施』『弛』古通。……『弛张』二字原出《礼记杂记下》,然古亦有作『施张』者,《古文苑》孔融《离合作郡姓名字诗》『出行施张』……是也。《御览》引作『施』,或《文心》古本如此。」「弛张」,比喻事业的废兴,和处事的宽严。《韩非子解老》:「万物必有盛衰,万事必有弛张,国家必有文武,官治必有赏罚。」
《礼记杂记下》:「张而不弛,文、武不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
〔四〕 《国语周语上》:「赋事行刑,必问于遗训,而咨于故实。」韦昭注:「故实,故事之是者。」「故实」指足以效法借鉴的旧事。亦可指典故史实。
「通变」,会通演变,指发展变化。《文心雕龙》有《
通变》篇。
〔五〕 此句意谓说理不要在枝节问题上摇摆游移。
《注订》:「自『夫动』以下至『其藻』一节,为议体主文,说明此类文章之所以不同于其余者,至精当也。」
又郊祀必洞于礼〔一〕,戎事必练于兵〔二〕,佃谷先晓于农〔三〕,断讼务精于律〔四〕。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五〕;事以明核为美〔六〕,不以环隐为奇〔七〕;此纲领之大要也。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矣〔八〕。
〔一〕 《校证》:「『又』,元本、冯本、汪本、畲本、两京本、谢抄本作『文』,误,徐校作『又』;宋本《御览》作『其』。」按谢恒抄本冯舒校云:「谢作『又』,『事』下有『必』字。嘉靖癸卯亦作『又』。」
〔二〕 《校注》:「『必』黄校云:『一作要,又作宜。』……按《御览》引作『宜』。下文之『先』字『务』字,皆异辞相对;上『
郊祀必洞于礼』句,已着『必』字,此不应重出,当以作『宜』为是。」按「必」字重出亦不为过。
〔三〕 《校证》:「『佃』,何校本、黄本作『田』,《御览》亦作『田』。」《考异》:「『田』、『佃』、『畋』古通。……《诗齐风》:『无田甫田。』注:『田,谓耕治之也。』」
〔四〕 《札记》:「『郊祀必洞于礼』四句,论议之文,无一可以陵虚构造,必先习其故事,明其委曲,然后可以建言。虚张议论,而无当于理,此乃对策八面锋之枝,非独不能与于文章之数,亦言政者所憎弃也。彦和此四语真扼要之言。」
〔五〕 桓宽《盐铁论水旱》篇:「大夫曰:议者,贵其辞约而指明,可于众人之听,不至繁文、稠辞、多言,害有司化俗之计。」《
御览》五九四引李充《翰林论》云:「驳不以华藻为先。」
《注订》:「『文以辨洁为能』两句,即再申上文『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之意也。」
〔六〕 《铭箴》篇:「其取事也,必核以辨。」
〔七〕 《校证》:「『环』原作『深』,今据《御览》改。『环』为彦和习用字。」《斟诠》:「环隐,谓环回隐奥也。」按各本俱作「深」,且「深隐」亦习用语,无烦改字。
〔八〕 《校注》:「《易系辞下》:『诬善之人其辞游(同游)。』」
《注订》:「『为游辞所埋』一节,是释明议文之不合于『纲领之大要』者之弊端,『设得其理,亦为游辞所埋』,则文虽典雅,庸有济乎?语尤痛切。」
以上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要想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进行建议,必须通达政体,具有感性的直接经验,因为议体的文章,要以内容为主。如果过多地堆积浮辞,文章的思想内容反为浮辞所埋。
昔秦女嫁晋,从文衣之媵,晋人贵媵而贱女;楚珠鬻郑,为熏桂之椟,郑人买椟而还珠〔一〕。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则秦女楚珠,复在于兹矣〔二〕。
〔一〕 梅注:「《韩非子》楚王谓田鸠曰:『墨子者,显学也。其身体则可,其言多而不辨何也?』曰:『昔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秦为之饰装,从文衣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而未可谓善鬻珠也。今世之谈也,皆道辩说文辞之言,人主览其文而忘有用。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鬻珠,秦伯嫁女同类。』」按此见《外储说左上》。
〔二〕 《校注》:「『在』宋本……《御览》引作『存』。按『在』、『存』二字形近,每易淆混,此当以作『存』为是。《曹子建文集求通亲亲表》:『则古人之所叹,《风》《雅》之所咏,复存于圣世矣。』《文选》王俭《褚渊碑文》:『裴楷清通,王戎简要,复存于兹。』句法并与此同,可证。」
《校释》:「晋、宋以后,文体渐尚藻丽,于是有不切事情而骋华辞者,故彦和以贵媵、还珠譬况之,犹今世所谓脱离实际之文也。」
以上为第三段,提示议体之写作要领。
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一〕;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二〕。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三〕;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四〕。古之造士,选事考言〔五〕。汉文中年,始举贤良〔六〕,晁错对策,蔚为举首〔七〕。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八〕,对策者以第一登庸,〔九〕射策者以甲科入仕〔一○〕,斯固选贤要术也〔一一〕。
〔一〕 《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对策。」《颜氏家训省事》篇:「陈国家之利害,对策之伍也。」「对策」又略称为策。策就是简策(册),因臣下把意见写在简策上而得名。
〔二〕 《玉海》卷六十一引《文心雕龙》,于此句下注云:「《汉书》注:射之言授(案当作「投」)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
黄注:「《(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
策问时有两种方式:策问内容不公开,被推选举荐来应试的人碰到什么问题回答什么,称为「射策」,也就是抽签答题;「
对策」则题目公开,同时考问许多人,根据每人的答卷来比较优劣。
〔三〕 《礼记射义》:「故天子之大射,谓之射侯。射侯者,射为诸侯也。射中,则得为诸侯;射不中,则不得为诸侯。」
〔四〕 《注订》:「据此,议之别体盖有二:一为对策,二为射策。然无论其为对为射,皆对类也。《诏策》篇之策,所以异于此者,以其非对也。显有不同,是所应知。」
〔五〕 《礼记王制》:「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郑注:「不征,不给其繇役。造,成也。能习礼则为成士。」
《斟诠》:「但在此处用非其义,应作『造就人才』解。《王制》又云:『乐正崇四术,立四数,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太子、王子、群后之太子、乡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郑注:『顺此四术,而教以成是士也,皆以四术成之。』」
《周礼地官》乡大夫职曰:「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郑注:「贤者,有德行者;能者,有道艺者。」郑司农云:「兴贤者,谓若今举孝廉。兴能者,谓若今举茂才。」范注:「选事犹言兴能;考言犹言兴贤,有德者必有言也。」《注订》:「选事者,因事以选才;考言者,较言以用事也。」
斯波六郎:「『选事』者,谓以事功选之;『考言』,谓以言论考之。……此之『古之造士,选事考言』,疑与《汉书成帝纪》鸿嘉二年诏之『古之选贤,傅纳以言,明试以功』有关。」
《斟诠》:「所谓『选事考言』即『考德艺兴贤能』之义。又《礼记文王世子》:『凡语于郊者,必取贤敛才焉。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孔疏:『……或以事举者,事次德者,虽无德而解世事,或吏治之属,亦举用之也。或以言扬者,次事也,扬亦进举之类。互言之,虽无德无事,而能言语应对,堪为使命,亦举用之。』是所谓『选事考言』,亦即『以事举以言扬』之说。」
《文体明辨》卷三十四「策问」类引此数语作:「按古者选士,询事考言而已。汉文中年,始策贤良。」
〔六〕 《玉海》卷六十一引注「中年」为「十五年」。
《文体明辨序说》「策问」类:「按古者选士,询事考言而已,未有问之以策者也。汉文中年,始策贤良,其后有司亦以策试士,盖欲观其博古之学,通今之才,与夫剸剧解纷之识也。」
〔七〕 范注:「《汉书文帝纪》:『十五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补注》引周寿昌曰:『此汉廷策士之始,前此即位二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未闻举何人。至是始以三道策士,而晁错以高第由太子家令迁中大夫。』」《汉书晁错传》:「后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上亲策之曰:『惟十有五年九月壬子,皇帝曰……错对曰:……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对策文在本传。」
〔八〕 「俊乂」,贤能的人。《尚书皋陶谟》:「俊乂在官,百僚师师,百工惟时。」传:「才德过千人为俊,百人为乂。」《校注》:「《汉书儒林传赞》:『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书》伪《太甲上》:『旁求俊彦。』枚传:『旁,非一方。』又伪《说命下》:『旁招俊乂。』」
〔九〕 《玉海》卷六十一引,句下注:「公孙弘。」
黄注:「《平津侯传》:公孙弘使匈奴还报,不合上意,病免归。元光五年,诏征文学,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太常令所征儒士各对策,百余人,弘第居下。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公孙弘对策见《汉书平津侯传》。
《校注》:「《尚书尧典》:『畴咨,若时登庸。』孔传:『庸,用也。』」
《斟诠》:「吕祖谦云:『登庸者,大用之意。』」
〔一○〕《玉海》卷六十一于本句下注云:「儿宽以射策为掌故。」
《校注》:「汉代射策以甲科入仕者,颇不乏人。《汉书匡衡传》:『衡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马宫传》:『以射策甲科为郎。』《翟方进传》:『以射策甲科为郎。』《何武传》:『以射策甲科为郎。』《王嘉传》:『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
《斟诠》:「《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三十八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一一〕《注订》:「此语举出对策于议虽为别体,其特点则专在选贤矣。」
《文体明辨序说》「策」类:「按《说文》云:『策者,谋也。』《汉书音义》曰:『作简策推问,例置案上,在试者意投射取而答之,谓之射策。若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谓之对策。』刘勰云:『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以甲科入仕。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以第一登庸。皆选贤之要术也。』夫策士之制,始于汉文,晁错所对,蔚为举首。自是而后,天子往往临轩策士,而有司亦以策举人,其制迄今用之。」
观氏之对,验古明今〔一〕,辞裁以辨,事通而赡,超升高第,信有征矣〔二〕。仲舒之对,祖述《春秋》〔三〕,本阴阳之化,究列代之变,烦而不慁者〔四〕,事理明也。公孙之对,简而未博,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五〕,所以太常居下〔六〕,而天子擢上也。杜钦之对〔七〕,略而指事〔八〕,辞以治宣,不为文作〔九〕。及后汉鲁丕,辞气质素〔一○〕,以儒雅中策,独入高第。凡此五家,并前代之明范也。
〔一〕 《校证》:「『验古明今』,元本、传校元本、冯本、汪本、畲本、张之象本、两京本、谢钞本、吴校本作『验古今』,谢云:『今上当脱一字。』王惟俭本作『考验古今』。梅徐校本作『证验古今』,其后诸本皆从之。《玉海》作『验古明今』。案《玉海》是。《奏启》篇云:『酌古御今。』《事类》篇云:『援古证今。』句法正同,今据补正。《体性》篇『摈古竞今』,《通变》篇『竞今疏古』,句法亦同。」
〔二〕 梅注:「《汉书》:孝文时,太常遣错受《尚书》伏生所,还因上书称说。诏以为太子舍人,门大夫,迁博士。又上书。上善之,于是拜错为太子家令。是时匈奴强,数寇边,上发兵以御之。错上言兵事。后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按此见《晁错传》。
吴讷《文章辨体序说》「策」类:「按《说文》:策者,谋也。凡录政化得失,显而问之,谓之对策,考之于史,实始汉之晁错,遇文帝恭谦好问之主,不能明目张胆以答所问,惜哉!」
《汉书错传》:「上诏有司举贤良文学士。错在选中。上亲策诏之。……时贾谊已死,对策者百余人,惟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范宁《谷梁传集解序》:「《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杨疏:「辩谓说事分明;裁谓善能裁断。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