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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藏 · 话本

包公案

55 万字 · 约 26 小时 15 分钟 · 43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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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

此生此夜不苦好,明日明年何处看。

夫妇酒至半酣,其夫云:“往者行货江湖,颇得其利,今者欲复载货行焉,一者收还旧息,二者省避些是非,可乎?”

周氏劝之云:“富贵自有分定,何必劳苦而求。前者术士言汝目下有灾星要防,不如再待一年,去之未迟。”其夫笑云:“术士之言,不宜深信,我意已决,汝不须劝阻。”周氏无语。次日王十遂整行装,买舟泛海,与妻阿周相辞而去。有诗为证:城外春风飘酒旗,行人挥袂日西时。

长安头上无穷树,惟有垂杨管别离。

话说王十一去半载,其家因失一老白犬,家人呼寻数日不见。其妻倚门悬望,忽见夫归,因问其夫云:“往常汝出于外,多则一年余,少则亦有十数个月,今去未及半载,何归之速?”

其夫答云:“因舡风阻,不得而去。偶有一亲朋泛海,遂将财货尽付之而去,我因轻身回家。”其妻信之,遂把杯共欢,喜不自胜。

居家将近一年,其妻一日忽见有数十担而来,只见夫主在后。阿周大惊:“昔日原嫁一夫,今安得有两夫?身材面貌更无两样,诚为可怪!”二夫主相见,大闹了一场。其妻没奈何,遂入府衙陈告,具言此事。拯审状以为怪异,便差直堂公差人黄胜拘唤其夫,未几,二人俱拘到。拯见面貌无二,甚骇,因为其的实,二人争论不已。拯遂令押入狱中根勘,竟未能辨其真伪。且看后来如何,下回公案便见。

第八十九回 刘婆子诉论猛虎

断云:

虎为伤人而伏法,犬因猛兽露身形。

包公名誉传天下,赫赫雷霆勘已真。

话说一日包拯坐厅,公吏报云:“外面有一婆子,口称冤枉,要来告状。”拯闻说,令唤入。顷刻,婆子伏在阶前,哭再陈状,称说:“住居南山下,有一男名刘太,以卖柴为生,于今月十三日入云山采樵,为大虫所食。念我年老无子,何以自给?愿以此冤枉。”道罢,悲哀不胜其情。拯沉吟半晌,思量无计,只得差黄胜、李宝二人,领牌前去追押大虫赴府根勘。二人惊怕,进前禀复道:“南山猛兽,伤人无厌,蒙公差吾二人追押,去则命亦难保,如何追得来?”拯遂告二人云:“你去云山看有神庙,执此公文及冥钱入庙祷祝道:‘判府庙食,为此土主,既不能为福,反纵大虫伤人,仰差鬼使阴兵,押大虫赴府根勘。’自然无伤。”二人如其言,即日领旨到云山土地庙中,以公文直入告之词焚之,二人遂归。良久,但见有众鬼神喧哄声,大虫已从后来,隐然如有绳索系定,更不敢跳梁。二人大喜,押入衙门。才到厅前,虎遂俯伏震栗。拯发问虎云:“你如何敢伤了刘太?他老母在此论诉。”虎但点头而已。拯命取大枷枷了,送入狱中。有诗为证:

猛兽伤人岂有情?一时降伏伏神灵。

秉心中直昭冥格,千载包公月鉴明。

拯因数日并无公事,只有王十、刘太二事,次日令狱司押出虎及王十,当厅一同根勘。公吏带得王十并虎至阶下。拯未及问,虎见王十,忽然左顾右盼,欲吞之状。王十惊匿无路,忽变作一白犬,人身狗头,号跑于阶下,拯遂惊骇,便唤阿周问之。周氏以其家因失一老犬,寻之不见,谁知变作夫主而归。拯问得实,杀此白犬精,其真夫主令归与阿周永为夫妇。

此虎亦杀之以偿刘太之命。给赏婆子宫银一十两,以作养老之资。婆子拜谢而去。且看后节公案如何,下回便见。

第九十回 柳芳冤魂抱虎头

断云:

妓女冤魂居驿舍,包公伸究奏朝廷。

条条律法真奇异,千载生祠感庶民。

传说包公判白犬之精怪,除却南山之猛虎,令公吏将虎头挂在衙前号令。一伏时间,忽有一女子,年方二八,容貌妖娇,抱取虎头哀号而哭。众人皆骇然,诸吏即忙通报入府中,拯即差人唤之。诸吏向前,其女子忽然化作一阵旋风,但见烟雾蒙蒙,飞上天而去。有诗为证:八载冤魂未获伸,一时腾化甚骇人。

包公竟究无私屈,死者舒眉洗旧尘。

诸吏回报于拯,拯云:“此必冤异。”即差黄胜、李宝二公人追逐,看此怪风从哪里止。黄胜、李宝领台旨追至三十里,忽见飘下一驿舍中,更无形迹,二人遂去驿中根寻,见一新坟。二人掘开,坟中但见有一棺木,埋藏一女人在内。黄、李看得明白,具呈回报。拯思量必是冤枉事,便差人唤过妓女李琼仙吩咐云:“尔去驿中与死人同睡,如果是冤枉,必能托梦报知。若得其实,回来重赏于尔。”琼仙不敢推辞,只得到驿舍中与女尸同寝。其夜果梦一女子前来哭言:“妾姓柳名芳,住居太原,身为官妓。卫州有一人姓郑名从,为推官,罢任经过家中,因见妾善讴歌,遂挈妾同归。

一日推官出外,县君潘氏心怀妒忌,逐去暗室中将妾殴打,一时闷绝而死。及推官回知,问妾身死之由。潘氏但告道妾因不愿为大人之妾,自缢身死。埋没于今八年,幸遇判府清明,因杀虎伤人事,感动幽冥,妾故抱虎头以诉冤枉耳。即今郑从见任沧州佥判,望判府特为伸雪此冤。”言讫再拜而去。琼仙梦觉起来,尽记柳芳言语,一些不忘。即日回报府衙,将夜来柳芳所诉言语,遂一告知于拯。拯随即差值堂公人孙佐武急持文牒,前去沧州追郑从、潘氏一同理对。佐武二人领了文牒,径至沧州,直入衙中见郑从,袖中将出公文云:“包判府有旧冤枉事,请公理对。”郑从见文牒讫,仓皇惊怖,苦不肯行。

佐武逼之云:“包公钧旨,谁敢违逆?恐得罪不便。”郑从不得已,遂同潘氏而行。在路数日,迤逦行至府衙。郑从请见拯,有听事吏传报云:“判府台旨,见得郑从违条有碍,不可相见。”便押入狱中,着令司吏根勘。有诗为证:天理昭然报应明,冤情含苦著其灵。

如何千古公平论,至此犹扬包相神。

却说潘氏被狱吏苦楚,受忍不过,只得招认打死柳芳之情。次日,狱吏将招由呈于拯,拯令叠成文卷,申奏朝廷。不一月,朝廷敕旨下来,当厅宣示:“潘氏不合故杀柳芳,法当弃市,但以芳是娟家女为妾,减等免死,该杖一百,配于同州路,永不得相聚。郑从无罪,释放宁家。”此其事皆因虎而明白,所谓判一即知三也。包公之神,于此尤著矣。

第九十一回 卜安割牛舌之异

断云:

牛因去舌征奇梦,包判冰清竟能伸。

孰谓神明天理远,若存公直自然明。

传说包公守开封时,有民刘全者,住在城东小羊村,以农为业。一日耕田回来,但见牛带血满口,行而气喘。刘全因而详视之,乃知其舌为人割去。全遂写状告于拯。拯思之,遂问刘全:“你与邻里何人有仇?”全无言应对,但告望相公作主。

拯以钱五百贯与之,令归家将牛宰杀,以肉分卖与四邻,若取得肉钱,可将此钱添买牛耕作。全不敢受。拯固以与之,全受之而去。拯随即具榜张挂,应有私宰耕牛者,召人捕捉,官给赏钱三百贯。

刘全归家,遂令一屠开剥其牛,将肉分卖与邻里去讫。其东邻人姓卜名安,与刘全有夙仇,扯住刘全云:“现今府衙前有榜,赏钱三百贯捕私宰耕牛,你敢违令?”随即缚住刘全,要同去见包待制。不知刘全怎生解脱,有诗为证:私挟其仇事可评,谁知包宰似神明?

奸人未识机关伏,一勘尽陈往日情。

却说包拯一夕睡至三更,得一梦:忽遇一巡官带取一女子乘鞍,手持一刀,有千个口,道是丑生人,言讫不见。觉来思量,竟不能明此梦。次早升厅问事,值卜安来诉刘全杀牛之事,拯猛然思念,夜来一梦,与此事恰相符合:巡官想是卜字,女子卜乃安字,持刀割也,千个口舌也,丑生牛也。卜安与刘全必有冤仇,前日割牛舌者必此人,故今日又来诉刘全杀牛。随即将卜安入狱根勘。狱令取出刑具,置于卜安面前云:“明实招认,免受苦楚。”卜安惧怕,不得已,只得招认:“因取蚕茧与刘全借柴薪,因此致恨,于七月十三日晚,见刘全牛在坡中食草,遂将牛舌割了。”狱吏审实,次日呈知于拯。拯将卜安依条断决,长枷号令一个月,后来发放宁家。

第九十二回 断鲁郎势焰之害

断云:

包公严令神明图,强暴招情已伏辜。

黎庶招安皆钦仰,讴歌老幼满街途。

话??景佑五年三月,东京开省院贡举天下才子。西京有一士人,姓马名一字佑君,父曾为平原县知县。一日,因为东京出榜招贤,遂整备行李,出去赴省。其妻李氏,年方十九,美貌端方,见夫临行,垂泪不忍别之,乃云:“结发之情,可忍一旦别离?”其夫婿不忍舍之,答云:“十年立志芸窗,三年一次科举,若此不去,又恐错过;若去得来,我亦难舍,意欲与娘子同上东京走一回,娘子肯去否?”李氏云:“既事君子,惟命是从,岂有不随之理。今日愿伴夫主同行。”佑君大喜,择吉日离家,与妻偕行。有诗为证:结发深恩不可忘,临行难舍两分张。

一时携手同登奔,岂惮山遥与水长。

话说佑君与妻路上晓行夜住,一日行到郑州中牟县,与其妻投于张家店。佑君出外访朋友,其妻方濯足于房中,忽闻门外喧哄之声,见有十数人在店前排列,有一人紫巾黄袄,威焰烁烁,乃一豪势之家,名鲁千郎,父为现任转运。佑君妻见之,遂闭门不出。不想鲁千郎蓦见,因问店主:“适来是谁家女子,容貌可爱!”店主答云:“是西京士人带来妻小,要往东京会试,在此安歇。”千郎遂请主人通知,令出来相见一次。

店主人店中道与李氏知之。李氏听说,力拒之云:“男女不通借问,我出来之人,有甚么相见?”坚然不肯出。店主说知千郎,千郎大怒,遂令左右打开房门,扯出佑君妻,便行殴打。

佑君归店,妻具以告之。佑君怒云:“此人无理太甚。”便令妻直入府陈告于包拯。拯审状明白,随即差人追唤千郎来证;公吏听罢说要拘千郎,竟徘徊不敢去,复拯云:“鲁家原是豪强有势之人,前后应杀人过犯,往年官司亦相让他,只罚其铜,我等怎敢入他门?”拯思之良久,遂令诸吏遍告外人,来日判府生日,最喜人献诗贺寿。来日天晓,官员士子诗词骈集,群然贺寿。有鲁千郎亦献一词,名《千秋岁》:寒垣秋草,又报平安好。樽酒上、英雄表。金汤止气象,珠玉霏谈笑。春近也,梅花得似人难老。莫惜金樽倒,凤诏看看到。流不住、江东小。从容帷幄里,整顿乾坤了。千百岁,从今尽是中书考。

拯见词,故褒奖之云:“足下文学优余,诗词清丽。”千郎有昂然自得之意,笑答云:“非我之才,亦不过述前人之作而已。”拯遂设筵席待之。饮至半酣,拯以佑君妻所陈状示千郎云:“足下的有厚人妻小之事否?”千郎忿然作色云:“此事虽有,但如我何?纵杀人亦不过罚铜耳。”拯大怒云:“朝廷法度,尔敢故犯乎?罚铜是哪款律法?”随唤公吏取长枷押送狱中。次日具榜张挂:“中牟县豪强鲁千郎,现监在狱,应有远近冤枉人,各仰具状前来陈告。”数日词讼纷然。有父老告千郎三度杀人,俱被前次官司饶过,纵容其强暴。拯遂逐一根勘明白,千郎一一招伏。案款已成,遂将千郎斩了首级,号令四门。发回佑君夫妇。后来佑君得中高第,除授同州佥判,夫妇同去赴任。

第九十三回 潘秀误了花羞女

断云:

千里有缘成配偶,一时忘誓绝良姻。

欢娱未已成真恨,羞女应为泉下人。

话说京中有一富家,姓潘名源柳,人称为长者,原日是贵宦之家。长者有一子名秀,行位第八,年登弱冠,丰资洒落。

一日清明时节,长者谓其子云:“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我当备酒礼祭奠祖宗之坟林,庶尽补报之情。”其子答云:“父亲所言诚然。”长者即日备祭仪,自登坟挂钱。

其家有红牙球一对,乃国家所出之宝,是昔日真宗所赐与其祖的。长者出去后,秀才将牙球出外闲耍片时。约步行来,忽见对门刘长者家朱门潇洒,帘幕半垂,下有红裙,微露小小弓鞋。潘秀不觉魂丧魄迷。有诗为证:漫吐芳心说向谁?欲于何处寄相思?

相思有尽情难尽,一旧都来十二时。

潘秀思欲见之不可得。忽见一个浮浪门客王贵,遂与秀声诺。王贵问:“官人在此伺候,有何事?”秀以直告。王贵道:“官人若欲见这娘子,有何难处!”遂设一计,令秀向前将球子闲戏,抛入帘内,佯与赶逐球子,揭起珠帘,便可一见。秀如其言,遂将球子抛戏,直入帘内。但见此女年方二八,桃腮杏脸,容貌无双。与之作揖,此女便问:“郎君缘何到此?”秀答云:“因闲耍失落一牙球,赶逐来取,误触犯于娘子,望乞恕宥。”此女见秀丰仪出众,心甚爱之,遂告笑云:“今日父母俱出踏青,幸尔相逢,机会非偶,愿与郎君同饮一杯,少叙殷勤。”秀听罢,且疑且惧,不敢喏之。此女遂以为不答,即扯住秀衣云:“若不依允,即告之官府。”秀不得已,遂从之。

二人于香闺中逡巡饮罢,两情皆浓。女子问云:“君今年岁几何?”秀答云:“虚度有十九春矣。”女子又问:“曾娶娘子否?”秀云:“尚未及婚。”女子云:“吾亦未事人,君若不嫌淫奔之名,愿以奉事君子。”秀惊答云:“已蒙赐酒,足见厚意,娘子若举此情,倘令尊大人知之,则小生罪祸怎逃?”女子云:“深闺紧密,父母必不知之,君子勿致疑惧。”秀见女子意坚,情兴亦动,遂从其言。二人同人罗帏,共谐鸳侣。有篇词如何道云:同携素手,共入兰房。当中间高点琉璃,锦帐低垂,放下一对鸳枕儿,铺下两条绫锦被。潘郎解带,神女脱衣,喜孜孜共枕同衾,笑吟吟欢娱取乐。有如宋玉遇神女,同宿翠华宫;好似云英约裴航,共眠香桂馆。珊瑚枕上喂檀口,舌送丁香;锦被窝中启朱唇,论云说雨。娇姿玉腕,紧抱着才子尖腰;郎贴酥胸,香汗湿佳人玉体。四只脚上下交加,两双手高低抱搂。抟弄得男儿气喘嘴鲁都,双睛喷火;奈何得女子郎当眼乜斜,舌唇冰冷。霎时一阵增寒盛,强如吃两瓶好酒。

二人交欢后,云收雨散,秀即披衣起云:小于当辞去,恐家下知觉不便。”此女遂告秀云:“妾有衷曲诉君,今日幸得同欢,妾未有室,君未有姻,何若两家遣媒,结为夫妇,永为相欢,岂不美乎?”秀许之。二人遂指天为誓,彼此切莫背盟。

秀归,日夜相思,如醉如痴,因赋诗一绝,以自况云:

相识当初信又疑,心情还似永无违。

谁知好事中来阻,一念翻成怨恨媒。

潘秀因思念花羞女,情怀不已,转成憔悴。其父母再三问其故,秀不得已,遂以与刘氏女相爱之情告知于父母。父母甚怜之,即忙遣媒人去与刘长者议婚姻。刘长者与媒人道:“吾上无男子,只有花羞一女,不能遣之嫁人,愿纳潘郎君为婿则可。”媒人归告潘长者,长者思之良久:“吾亦只有此一子,如何可出外就亲?是刘家故为此说以相推托,决难成就。”遂与儿秀说:“刘家既不愿为姻,京中多有豪富,何愁无亲?吾当别议他姻以绝之。”秀默然,遂成耽阁。后竟另议赵家女为配,以此潘秀与花羞女绝念。

及成亲之日,行装盈门,笙簧嘹亮。其日花羞在门外眺望见之,遂问小婢:“潘家今日何事,如此喧闹?”小婢答云:“潘郎君娶赵家女,今日成亲耳。”花羞闻罢,追思往事,垂泪如雨,因吟绝诗一首以自怨云:枕上言犹在,于今恩爱沦。

轩中人不见,无语自消魂。

是时花羞女自悔自怨,转思之深,遂气闷而死。且看如何,下回公案便见。

第九十四回 花羞还魂累李辛

断云:

李辛发冢违条宪,包宰明刑决市曹。

魂魄已随生处没,谁知女色是钢刀。

传说花羞女死后,父母哭之甚哀,竟不知其故,遂令仆王温、李辛葬之于南门外。李辛回家,天色已晚,思量花羞女颜色之丽,心甚不忍舍,归告父母云:“今夜有事出外,不得回视。”父母允之。

李辛至二更时候,乘月色微明,遂去掘开坟中,斫开棺木,但见花羞女美貌如存。辛思量:“可惜这娘子,与她尸骸同宿一宵,虽死亦甘心。”遂揭起衣衾,与之同卧。良久,忽见花羞微微身动,眼渐开。未几魂魄醒然,略能言,问:“谁人敢与我同睡?”李辛惊云:“吾乃尔家之仆李辛,主翁着吾葬娘子于此,我因不忍舍之,乘今夜掘开棺木,看娘子如何,不意娘子醒来,实乃天幸。”花羞已醒人事,忽忆家中前日之事,遂以其情告李辛云:“只因潘秀背盟,已致闷死,今天赐还魂,幸得有缘,遇汝掘开坟墓,再得更生。此恩无以为报,今亦不愿回家,愿与你结为夫妇,棺木中所有衣服物件尽与。”李辛甚喜,仍然掩了坟墓,遂与花羞同归。天尚未晚,到家叩门,其母开门,见李辛带一妇人同归,怪而问之。辛告其母云:“此女原在娼家,与儿相识数载,今情愿暂弃风尘,与儿为姻,今日带归见父母。”母信其言,二人遂成夫妇,情亦相爱,人不知其为花羞女矣。李辛尽以其衣物首饰散卖于他处,因而致富。

半年余,邻家偶因冬夜遇火,烧至李辛屋舍。花羞慌忙无计,单衣惊走,与辛各散西东。行过数条街巷,栖栖无依,忽认得自家楼屋,花羞遂叩其父母之门。院子喝问:“谁叩门?”

花羞应云:“我是花羞女,归来见爷娘一次。”院子惊怪云:“花羞已死半年,缘何来叩门,必是强魂。”院子遂与花羞道:“明月自去通报你爷娘,多将金钱衣采焚化与娘子,且小心回去。”院子竟不敢开门。花羞欲进不得,欲退不得,风冷衣单,空垂两泪,无奈投奔。忽望见潘家楼上灯光闪闪,筵席未散,又去扣潘家门。门于怪问:“是谁叩门?”花羞应声:“传语潘八官人,妾是刘家花羞女,曾记郎君昔日因戏牙球,遂得相见一面。今夜有些事,径来投奔。”门首遂告潘秀。秀思量怪异,若是对门刘家女,死已半年,想是魂魄无依。遂呼李吉点灯,将冥钱衣来焚与之,秀自持剑随身,开门果见花羞垂泪乞怜。秀告花羞云:“你父母自是大富之家,何不回去觅取些个香楮便了,何故苦苦来相缠。”言罢,烧了冥钱后,急令李吉闭了门。花羞但连声叫屈,苦不肯去。秀大怒,出门外挥剑斩之,遂闭门而卧。

五更将尽,军巡在门外大叫:“有一个无头的妇人在外,遍身带血。”都巡遂申报府衙去了。是时哄动街坊,刘长者闻得此事,怀疑不定。一夕梦见花羞女来告云称:“是被潘八杀了,骸尸现在他门外,爷娘代女伸雪此冤,此恨未已。”言讫,掩泪而去。长者睡觉来,以此梦告其妻云:“花羞想必是被人开了墓。”次日遂去掘开坟看验一回,果然不见尸骸,遂具状陈诉于拯。拯即便差人追唤潘秀,不多时,公差勾到。拯以盗开坟墓,杀了花羞事问之,秀不知其情,无言可应。拯立将秀根勘原由,秀逐一具供云:“刘家花羞女死半年,忽一夜叩门,秀开门见之惧怕,意谓疑是强鬼为妖,便将冥财烧化与之。花羞定不肯去,遂以手中所持剑斩之,并不曾开了坟墓之故。”

拯疑而未决,将潘秀一起监收狱中。随即具榜遍挂四门:“为捉到潘秀杀了花羞事,但潘秀不肯招认,不知当初是谁人开墓,故得花羞还魂,仰前来知证,给与赏钱一千贯。”李辛不合开幕,遂入府衙来告首请赏,逐一供具花羞还魂事因。拯遂判:“李辛不合开墓,致令潘秀误杀花羞,将李辛处斩市曹;潘秀免罪,放回宁家。”后潘秀追思花羞之事,忧念深重,遂成羸疾而死。

是亦花羞女冤愆之报复也。

第九十五回 包公花园救月蚀

断云:

包宰文星去救掩,术人精艺众咸钦。

平生正直神明护,一念先言感众心。

传说包拯来判开封府之后,胥吏畏威,百姓安业,正是:月夜花村无犬吠,月明茅店有鸡鸣。

一日侵晨,包公安排轿马出衙,见府前有一个算命巡官,揭起一个招牌,画一个月,有九分黑,只有一分明。拯看见以后,回衙便问诸吏云:“适间出衙,见府前是谁人开卦铺?”

诸吏通复道:“是李先生。此人极明阴阳推算之学,言无不验。”

拯闻讫,即差人请得李先生来。先生入府参见毕,因告:“判府唤小术士有何钧旨?”拯问:“先生你何故无礼,在府前开卦铺,招牌上画一个月,有九分黑,却有一分明,必是道我为官不明,故画此月相讥乎?”先生告判府云:“居是邦,不非其大夫。况判府自到任以后,刁奸潜伏,鬼神钦仰,胥吏不出于公庭,下民乐业于乡村。小术士瞻敬畏威尚不暇,焉敢妄为有相讥之埋?曾缘此月十五夜半子时,月蚀九分,所以今早晓示众人知,其夜鸣锣击鼓,准备救救月蚀矣。”拯听罢,私忖此术士道:“若还不蚀如何?”先生道:“如其夜不蚀,是小术士惑乱民聪之过,甘伏死罪。”拯又问:“汝在谁家安泊?”

先生道:“在中街郭主人店安泊。”拯便差公吏唤得店主人到厅前,同李先生立下生死文字,监取先生,莫令走失。吩咐:“其夜若果然月蚀,当与你申奏朝廷,保汝作司天大监之职;如其不蚀,断罪非轻。”主人领取先生回去,只管埋怨:“是你自生事端而取罪责,休得连累我。”先生道:“主人不须烦恼,吾之算历定然不差。”

至十五夜黄昏左侧,一城人准备救月蚀。其夜,拯亦备香烛去后园,披发仗剑。须臾间,但是黄道黑蔽,星斗漫漫,似有月蚀之状。

同部

其它

百花弹词
百花弹词 钱塘钱涛怒白 自古名花号美人,娇红嫩白斗芳春。每夸金谷千秋丽,更道隋宫五色新。把酒常须花在眼,现花莫便酒离唇。明朝试向花前看,满地残红最怆神。花落花间最有情,间将笔墨谱花名。千红万紫都评遍,分付花神仔细听。 问谁人开辟就花花世界更那个创造下草草乾坤。百年中无非是香花阳炎。一日里不可少檀板金尊。慨世间有无数名花异卉,普天下知多少花朵花名。君不见锦堤边千般烂熳,君不见红娇畔万种精神,君不见上阳宫蜂喧蝶攘,君不见宜春苑燕送莺迎。一种种,一般般,看他妖艳。红者红,白者白,听我评论。 有客能将雁柱排,花前高唱独徘徊。春风春雨虽相妒,看取名花指下开。 第一
包公案之百家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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