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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修身治家

袁氏世范

4.2 万字 · 约 2 小时 1 分钟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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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无远见, 规避于目前而贻争于身后,可以鉴此。

冒户避役起争之端

人有已分财产而欲避免差役,则冒同宗有官之人为一户籍者,皆他日争 讼之端由也。

析户宜早印阄书

县道贪污,遇有析户印阄则厚有所需。人户惮于所费,皆匿而不印,私 自割析。经年既深,贫富不同,恩义顿疏,或至争讼。一以为己分失去阄书, 一以为分财未尽,未立阄书。官中从文则碍情,从情则碍文,故多久而不决 之患。凡析户之家宜即印阄书,以杜后患。

田产宜早印契割产

人户交易,当先凭牙家索取阄书砧基,指出丘段围号,就问见佃人,有 无界至交加,典卖重叠。次问其所亲,有无应分人出外未回,及在卑幼未经 分析。或系弃产,必问其初应与不应受弃。或寡妇卑子执凭交易,必问其初 曾与不曾勘会。如系转典卖,则必问其元契已未投印,有无诸般违碍,方可 立契。如有寡妇幼子应押契人,必令人亲见其押字。如价贯年月、四至、亩 角,必即书填。应债负货物不可用,必支见钱。取钱必有处所,担钱人必有 姓名。已成契后,必即投印,虑有交易在后而投印在前者。已印契后,必即 离业,虑有交易在后而管业在前者。已离业后必即割税,虑因循不割税而为 人告论以致拘没者。官中条令,惟交易一事最为详备,盖欲以杜争端也。而 人户不悉,乃至违法交易,及不印契、不离业、不割税,以至重叠交易,词 讼连年不决者,岂非人户自速其辜哉!

邻近田产宜增价买

凡邻近利害欲得之产,宜稍增其价,不可恃其有亲有邻及以典至买及无 人敢买而扼损其价。万一他人买之则悔且无及,而争讼由之以兴也。

违法田产不可置

凡田产有交关违条者,虽其价廉,不可与之交易。他时事发到官,则所 废或十倍。然富人多要买此产,自谓将来拼钱与人打官司。此其癖不可救, 然自遗患与患及子孙者甚多。

交易宜著法绝后患

凡交易必须项项合条,即无后患。不可凭恃人情契密不为之防,或有失 欢则皆成争端。如交易取钱未尽及赎产不曾取契之类,宜即理会去着,或即 闻官以绝将来词诉。切戒,切戒!

富家置产当存仁心

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买产之家当知此理, 不可苦害卖产之人。盖人之卖产,或以阙食,或以负债,或以疾病、死亡、 婚嫁、争讼,已有百千之费,则鬻百千之产。若买产之家即还其直,虽转手 无留,且可以了其出产欲用之一事。而为富不仁之人知其欲用之急,则阳距 而阴钩之,以重扼其价。既成契,则姑还其直之什一二,约以数日而尽偿。 至数日而问焉,则辞以未办。又屡问之,或以数缗授之,或以米谷及他物高 估而补偿之。出产之家必大窘乏,所得零微随即耗散,向之所拟以办其事者 不复办矣。而往还取索,夫力之费又居其中。彼富家方自窃喜,以为善谋, 不知天道好还,有及其身而获报者,有不在其身而在其子孙者,富家多不之 悟,岂不迷哉!

假贷取息贵得中

假贷钱谷,责令还息,正是贫富相资不可阙者。汉时有钱一千贯者,比 千户侯,谓其一岁可得息钱二百千,比之今时未及二分。今若以中制论之, 质库月息自二分至四分,贷钱月息自三分至五分。贷谷以一熟论,自三分至 五分,取之亦不为虐,还者亦可无词。而典质之家至有月息什而取一者,江 西有借钱约一年偿还而作合子立约者,谓借一贯文约还两贯文。衢之开化借 一秤禾而取两秤。浙西上户借一石米而收一石八斗,皆不仁之甚。然父祖以 是而取于人,子孙亦复以是而偿于人,所谓天道好还,于此可见。

兼并用术非悠久计

兼并之家见有产之家子弟昏愚不肖,及有缓急,多是将钱强以借与。或 始借之时设酒食以媚悦其意,或既借之后历数年不索取。待其息多,又设酒 食招诱,使之结转并息为本,别更生息,又诱勒其将田产折还。法禁虽严, 多是幸免,惟天网不漏。谚云“富儿更替做”,盖谓迭相酬报也。

钱谷不可多借人

有轻于举债者,不可借与,必是无籍之人,已怀负赖之意。凡借人钱谷, 少则易偿,多则易负。故借谷至百石,借钱至百贯,虽力可还,亦不肯还。 宁以所还之资为争讼之费者多矣。

债不可轻举

凡人之敢于举债者,必谓他日之宽余可以偿也。不知今日无宽余,他日 何为而有宽余。譬如百里之路,分为两日行,则两日皆办。若欲以今日之路 使明日并行,虽劳苦而不可至。凡无远识之人,求目前宽余而挪积在后者, 无不破家也。切宜鉴此。

赋税宜预办

凡有家产,必有税赋,须是先截留输纳之资,却将赢余分给日用。岁入 或薄,只得省用,不可侵支输纳之资。临时为官中所迫,则举债认息,或托 揽户兑纳而高价算还,是皆可以耗家。大抵曰贫曰俭自是贤德,又是美称, 切不可以此为愧。若能知此,则无破家之患矣。

赋税早纳为上

纳税虽有省限,须先纳为安。如纳苗米,若不趁晴早纳,必欲拖后,或 值雨雪连日,将如之何?然州郡多有不体量民事,如纳秋米,初时既要干圆, 加量又重。后来纵纳湿恶,加量又轻,又后来则折为低价。如纳税绢,初时 必欲至厚实者,后来见纳数之少,则放行轻疏,又后来则折为低价。人户及 揽子多是较量前后轻重,不肯搀先送纳,致被县道追扰。惟乡曲贤者自求省 事,不以毫末之较遂愆期也。

造桥修路宜助财力

乡人有纠率钱物以造桥、修路及打造渡船者,宜随力助之,不可谓舍财 不见获福而不为。且如造路既成,吾之晨出暮归,仆马无疏虞及乘舆马过桥 渡而不至惴惴者,皆所获之福也。

营运先存心近厚

人之经营财利偶获厚息,以致富盛者,必其命运亨通,造物者阴赐致此。 其间有见他人获息之多,致富之速,则欲以人事强夺天理。如贩米而加以水, 卖盐而杂以灰,卖漆而和以油,卖药而易以他物……如此等类不胜其多。目 下多得赢余,其心便自欣然,而不知造物者随即以他事取去,终于贫乏。况 又因假坏真以亏本者多矣,所谓人不胜天。大抵转贩经营,须是先存心地, 凡物货必真,又须敬惜。如欲以此奉神明,又须不敢贪求厚利,任天理如何, 虽目下所得之薄,必无后患。至于买扑坊场之人尤当如此,造酒必极醇厚清 洁,则私酤之家自然难售。其间或有私酝,必审止绝之术,不可挟此打破人 家朝夕存念,止欲趁办官课,养育孥累,不可妄求厚积及计会司案,拖赖官 钱。若命运亨通则自能富厚,不然,亦不致破荡。请以应开坊之人观之。

起造宜以渐经营

起造屋宇,最人家至难事。年齿长壮,世事谙历,于起造一事犹多不悉, 况未更事,其不因此破家者几希。盖起造之时,必先与匠者谋,匠者惟恐主 人惮费而不为,则必小其规模,节其费用。主人以为力可以办,锐意为之。 匠者则渐增广其规模,至数倍其费,而屋犹未及半。主人势不可中辍,则举 债鬻产。匠者方喜兴作之未艾,工镪之益增。余尝劝人起造屋宇须十数年经 营,以渐为之,则屋成而家富自若。盖先议基址,或平高就下,或增卑为高, 或筑墙穿池,逐年为之,期以十余年而后成。次议规模之高广,材木之若干, 细至椽、桷、篱、壁、竹、木之属,必籍其数,逐年买取,随即斫削,期以 十余年而毕备。次议瓦石之多少,皆预以余力积渐而储之。虽僦雇之费亦不 取办于仓卒,故屋成而家富自若也。

附录一

袁采自序

近世老师宿儒多以其言集为“语录”,传示学者,盖欲以所自得者,与 天下共之也。然皆议论精微,学者所造未至,虽勤诵深思犹不开悟,况中人 以下乎!至于小说、诗话之流,特贤于己,非有裨于名教。亦有作为家训戒 示子孙,或不该详,传焉未广。采朴鄙,好论世俗事,而性多忘,人有能诵 其前言而己或不记忆。续以所言私笔之,久而成编。假而录之者颇多,不能 遍应,乃锓木以传。昔子思论中庸之道,其始也,夫妇之愚皆可与知,夫妇 之不肖皆可能行。极其至妙,则虽圣人亦不能知、不能行而察乎天地。今若 以“察乎天地”者而语诸人,前辈之语录固已连篇累牍。姑以夫妇之所与知 能行者语诸世俗,使田夫野老、幽闺妇女皆晓然于心目间。人或好恶不同, 互是迭非,必有一二契其心者,庶几息争省刑,欲还醇厚。圣人复起,不吾 废也。初,余目是书为 《俗训》,府判同舍刘公更曰《世范》,似过其实。 三请易之,不听,遂强从其所云。

绍熙改元长至三衢梧坡袁采书于徽州婺源琴堂。

《袁氏世范》序

思所以为善,又思所以使人为善者,君子之用心也。三衢袁公君载,德 足而行成,学博而文富。以论思献纳之姿,屈试一邑学道。爱人之政,“武 城弦歌”不是过矣。一日出所为书若干卷示镇曰:“是可以厚人伦而美习俗, 吾将版行于兹邑,子其为我是正而为之序!”镇熟读详味者数月,一曰“睦 亲”,二曰“处己”,三曰“治家”,皆数十条目。其言则精确而详尽,其 意则敦厚而委曲,习而行之,诚可以为孝悌,为忠恕,为善良,而有士君子 之行矣。然是书也,岂唯可以施之乐清,达诸四海可也;岂唯可以行之一时, 垂诸后世可也。噫!公为一邑而切切,焉欲以为己者!为人如此,则他日致 君泽民,其思所以兼善天下之心,盖可知矣。镇于公为太学同舍生,今又蒙 赖于桑梓。荷意不鄙,乃敢冠以骫骳之文,而欲目是书曰 《世范》可乎?君 载讳采。淳熙戊戌中元日,承议郎新权通判隆兴军府事刘镇序。

同年郑公景元贻书谓余曰:“昔温国公尝有意于是,止以《家范》名其 书,不曰:“世”也。若欲为一世之范模,则有箕子之书。在今,恐名之者 未必人不以为谄,而受之者或以为僭,宜从其旧目。”此真确论,正契余心, 敢不敬从,且刊其言于左,使见之者知其不为府判刘公之云云而私变其说也。 采谨书。

重刻 《袁氏世范》序

苏老泉《族谱亭记》,义主于,“积之有本末,施之有次第。”顾通篇 专举乡之望人以为戒,其词隐,其旨远,读之者或未能得其微意之所存焉。 若兹 《世范》一书,则凡以“睦亲”、以“处己”、以、治家”者,靡不明 白切要,使人易知易从。“俗训”云乎哉,即以达之四海,垂之后世无不可 已。吴门袁子又恺,新修家谱于汝南,文献蒐罗大备矣,近获陶斋、谢湖两 先生珍藏《世范》,附梓于后,正如夏鼎商彝,灿陈几席,令人不作三代以 下想。微特袁氏所当世宝,抑亦举世有心人亟奉为典型者也。此书曾刊于陶 南村《说郛》、钟瑞先《唐宋丛书》中,类多讹缺。今属宋雕善本,雠校精 审。沈晦数百年乃得又恺重登梨枣,顿还旧观,是诚作者之厚幸也夫!

乾隆五十三年戊申立冬日震泽杨复吉撰。

跋 (一)

有明正德庚辰六月朔,偶得《世范》三卷。其目曰“睦亲”、“处己”、 “治家”,皆吾人日用常行之道,实万世之范也。读其“自序”,以为过实, 谦德之盛如此,吾家其世宝之。袁表识。

跋 (二)

《袁氏世范》,马端临《书考》定为一卷,此本次列三卷,后附《诗鉴》 一集,且刻画精工,信为善本,岂《书考》有所误耶?观书中皆修齐切要之 言,诚余家所当“世范”者也。是宜珍藏之。正德庚辰六月八日,袁褧书。

跋 (三)

宋三衢袁君采著《袁氏世范》,见《唐宋丛书》及《眉公秘笈》,陈榕 门先生复采入《训俗遗规,然皆非足本。乙巳春,予于书肆检阅旧编,得此 宋本书,分三卷,后附方景明《诗鉴》一卷。有予从祖陶斋公、谢湖公二跋, 称其校刻精善,洵为世宝。是吾家故物也,楚弓楚得,若有冥贻。谨读数过, 其言约而赅,淡而旨,殆昌黎所谓“其为道易明而其为教易行”者耶!予方 刻载家谱,鲍丈以文见而赏之,复梓入丛书,附 《颜氏家训》后,以广其传。 是作书者幸甚,而予之购得此书亦幸甚。乾隆庚戌孟冬,古吴袁廷梼跋。

附录二

集事诗鉴 《原著附录》

子之于父当鉴顾恺

顾恺每得父书,常扫几筵,舒书于上,拜跪读之。每句应喏毕,复再拜。 若父有疾耗之问,即临书垂泣,语声哽咽。恺之为子也,得父书而敬孝,爱 孝之心两存。使恺承颜于朝夕,其孝行必有可观者。推是心以往。其事君亦 然。

诗 孝敬真情切蓼莪,此书那抵万金多。 庭闱侍远恭如许,想得承颜更若何。

子之于母当鉴陈遗

陈遗之母好食铛底焦饭。遗作郡主簿,常装一囊。每煮食辄贮焦饭以遗 母。后,值孙恩贼出吴郡,其时,袁府君西征,遗已聚得数斗焦饭,未及归 家即带以从军。战败,军溃逃出山泽,遗独以焦饭得免。时人以为纯孝之报, 子之孝于其母,岂有望报之理!及患难之临乎前,乃得遗母之饭以自活,良 由孝心一萌,神明已自彰著,可不敬哉!

诗 孝行何心影响推,神明偏为孝扶持。 我知焦饭频供母,那识危中疗我急。

父之于子当鉴刘商、邓禹

刘商有子七人,各受一经。一门之内,七业俱成。邓禹有子十三人,使 各守一艺,教养子孙为后世法。今之习俗,多以生男为喜,日望一日,无所 成就。其原失于素无绳墨约束,虽悔何追!韩退之远其子于城南,作诗以警 之。必以年至十二三为虑,以至二十三十而贤不肖决矣。有父如刘商、邓禹 何忧乎哉!

诗 俗喜生男复患多,龙猪一判奈身何! 早分经艺为家俭,有石虽顽亦可磨。

母之于子当鉴王珪母李氏

李氏尝谓人曰:“吾儿必贵,未知所与游者何如人?”异日,房玄龄、 杜如晦到其家。李惊喜曰:“二客公辅才,汝贵不疑!”自孟母择邻之后, 无复有贤德之母光于史牒。珪母乃以交游之贤,卜知其子之贵。噫!知子莫 如父,未闻有母之知子也,异哉!

本朝苏参政易简之母召入禁中。太宗问曰:“何以教子,遂成令器?” 对曰:“幼则速于礼逊,长则教以诗书。”上顾左右曰:“今之孟母也,非 此母不生此子。”赐白金千两。

王母知其子以交游,苏母教其子以礼逊,其成功一也。母之教子所可能 也,母之知子为难能也,故作李氏之歌。

诗 有母谁知有子贤,择交何止择邻迁。 才如杜房难窥际,李氏惊看独了然。

孙之于祖父当鉴张元

张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常忧泣,昼夜读佛经,礼拜以祈福佑。 后读《药师经》,见“盲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燃七灯七日七夜,转《药师 经》行道。其夜梦见一老翁以金篦疗其祖目,于梦中喜跃惊觉,偏告家人。 三日,祖目果明。乡里咸叹异之。末俗之为子者,未必能亲尝汤药于其父母, 谁能至诚迫切疗疾于其祖乎?

诗 纵有金篦入梦来,盲精惟藉孝诚开。 《药师经》在人能读,昼夜精神哭几回。

孙之于祖母当鉴刘商

祖母王氏盛冬思芹而不能言,刘商知之。时年九岁,乃恸哭泽中,声不 绝者半日。忽若有人云“止,止”声。方拭泪间,忽有芹生于地,得斛余以 归。孩提之童,谁无父母之爱,又谁无祖母抚摩之恩?当思芹不言之时,虽 少壮者承颜左右,而未必知。纵知之而谁为泽中之哭?刘商九岁乃如是耶。 商自哭芹之后,梦人谓之曰:“西篱下有粟。”寤而掘之,得粟十五钟。铭 曰:“七年粟百石,以赐孝子。”刘商自是食之,七载方尽。孙之孝事祖母, 其感应有如是,可不念哉!

诗 九岁婴孩方聚嬉,谁从祖母荐甘肥? 盛寒岂是多芹候,天与刘商斛粟归。

子之于继母当鉴王延

王延事后母,夏扇枕席,冬以身温被。母爱鱼,求不得,杖之流血。延 叩冰而哭,忽有鱼长五尺,跃出。母食之不尽,于是抚之如己子。事有不幸 而遭继母之嚚者,其子能进食于善,不以杖之为酷,而以吾之爱心为重。虽 神明亦且应感,况人乎!杖我者,所以责望我者也,此其所以为王延。

诗 母无先后色为难,起孝须从至性看。 受杖不妨流血惨,叩冰惟以得鱼欢。

子之在官无贻父母之忧当鉴陶侃、陈尧咨

陶侃少为县吏,监鱼梁以鲊遗母。谌氏封鲊责之曰:“尔以官物遗我, 不能益我,乃增我忧尔!”陈尧咨知制诰,出守荆南回,其母何氏问曰:“古 人居一郡一道,必有异政。汝典名藩有何异效?”尧咨曰:“荆州路当冲要, 郊劳宴饯迨无虚日,然稍精于射,众无不服。”何氏曰:“汝父训汝以忠孝 俾辅国家,今不务仁政善化,而专卒伍一夫之伎,岂汝先人之意耶!”以杖 击之,金鱼坠地。二母之望其子者,不在利达贵显,而在身名事业贤矣哉!

诗 谁知母道是严君,易彖“家人”备戒云。 为叹断机风教泯,谌何此训亦堪闻。

子之在家宜安父母之贫当鉴韩康伯

韩康伯年数岁,至大寒,母商氏令康伯捉熨斗,而谓之曰:“且著襦, 寻当作复裈。”康伯曰:“不复须。”母问其故。对曰:“火在斗中而柄热, 今既著襦,下亦当暖。”母甚异之,其舅商浩称其有出群之器,后官至太常。 子之生于亲之膝下,岂不知家之有无!世俗所谓不肖子,假儒衣冠,浮浪城 阙,多出于豪家贵胄,奈何贫家之子亦复有长袖博带者,曾不恤父母劬劳之 外,攻苦食淡!商氏之爱子,既著襦矣,将继之以复裈,此亦料理寒具之常 者。康伯在童儿岁惧其母念之深,借斗柄以自喻,盖所以安母之心也。知有 母不知有身,其惟康伯乎!

诗 亲在谁能不有身,我生忧母不忧贫。 寒襦盖体粗为尔,似此儿曹今几人。

弟妹之于兄姊当鉴孔融、李勣

孔融年四岁,与兄食梨而辄取小者。人问其故,答曰:“小儿法当取小 者。”李勣以姊病亲为煮粥,回风■其须。姊曰:“仆妾幸多,何苦如是!” 勣曰:“姊老勣亦老,虽欲久为煮粥,其可乎!”幼而四岁,知有兄之尊, 老而公爵,知有姊之奉,过人远矣。

诗 兄姊常尊众所同,幼谁悌顺老谁恭? 孔融李勣今亡矣,我读遗书为敛容。

兄姊之于弟妹当鉴卢延、贾逵

卢延遭王莽之乱,有从妹年在孩乳,其母不能活之,弃于沟中,延哀而 收养之,遂至成人。贾逵年五岁,其姊闻邻家读书,逐日抱逵听之。逵年六 岁乃暗通六经,姊之力也。活从妹则易收之,孩乳则难养;幼弟则易抱之, 听读则难。如是恩爱,不可以常理论也。

诗 爱妹人皆有至情,谁从沟壑活余生? 更看幼弟为难养,有姊能令学业精。

兄弟异母当鉴王祥、王览

王祥弟览。继母朱氏遇祥无道,览见祥被挞,辄流涕抱杖。及长,谏母 不止。使祥非理,览亦与焉,朱意乃止。天之生物使之一本,如曰二本是违 天也。祥、览虽异母,而兄弟无二本。是以览之名虽亚于祥,而孝友根于天 性。祥位至三公,览至光禄大夫。览奕世多贤才兴于江左,得非余庆至此耶?

诗 母嚚弟傲舜尤难,祥览相须尚可安。 自古圣贤多不幸,只留名教后人看。

兄弟分财当鉴薛包、李孟元

薛包好学有行,弟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取老弱者, 曰:“我共事久矣。”田园取其荒者,曰:“吾少所理,意所恋也。”器物 取朽损者,曰:“素所服,身口所安也。”李孟元性恭顺,与叔子就同居。 就有痼疾,孟元推所有田园悉以逊就,夫妇纺绩日给。嗟乎!分异之事,古 人所难言也,末俗安之,恬不知怪。有能于区分之际自取其不如意者,亦复 逊其所有,以自劳苦者,非有至德绝俗辈,未可以语是也。

同部

其它

菜根谭
《菜根谭》 明 洪应明 余过古刹,于残经败纸中拾得《菜根谭》一录。翻视之,虽属禅宗,然于身心性命之学,实有隐隐相发明者。亟携归,重加校雠,缮写成帙。旧有序,文不雅驯,且于是书无关涉语,故芟之。著是书者为洪应明,究不知其为何许人也。 乾隆五十九年二月二日,遂初堂主人识 ●修身 欲做精金美玉的人品,定从烈火中煅来;思立掀天揭地的事功,须向薄冰上履过。 一念错,便觉百行皆非,防之当如渡海浮囊,勿容一针之罅漏;万善全,始得一生无愧。修之当如凌云宝树,须假众木以撑持。 忙处事为,常向闲中先检点,过举自稀。动时念想,预从静里密操持,非心自息。 为善而欲自高胜人,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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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世悬镜 [南北朝]傅 昭 目 录 识之 卷一 行之 卷二 止之 卷三 藏之 卷四 忍之 卷五 信之 卷六 曲之 卷七 厚之 卷八 舍之 卷九 识之卷一 天地载道,道存则万物生,道失则万物灭。 天道之数,至则反,盛则衰。炎炎之火,灭期近矣。 自知者智,自胜者勇,自暴者贱,自强者成。 不矜细行,终毁大德。 夫用人之道,疑则生怨,信则共举。 有胆无识,匹夫之勇;有识无胆,述而无功;有的有识,大业可成。 柔舌存而坚齿亡,何也?以柔胜刚。 见一落叶,而知秋临;睹洼中之冰,而晓天寒。 用人者,取人之长,辟人之短;教人者,成人之长,去人之短也。 岁寒乃见松柏本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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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骗新书(全名《江湖历览杜骗新书》) 版本: 明万历存仁堂陈怀轩刻本。有万历四十五年熊振骥之序。四卷八十三则。 作者: 题“浙江蘷衷张应俞着”。 第一类 脱剥骗 第二类 丢包骗 第三类 换银骗 第四类 诈哄骗 第五类 伪交骗 第六类 牙行骗 第七类 引赌骗 第八类 露财骗 第九类 谋财骗 第十类 盗劫骗 第十一类 强抢骗 第十二类 在船骗 第十三类 诗词骗 第十四类 假银骗 第十五类 衙役骗 第十六类 婚娶骗 第十七类 奸情骗 第十八类 妇人骗 第十九类 拐带骗 第二十类 买学骗 第二十一类 僧道骗 第二十二类 炼丹骗 第二十三类 法术骗 第二十四类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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