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小学
马氏文通
42 万字 · 约 20 小时 9 分钟 · 10 / 59
儒藏 · 小学
42 万字 · 约 20 小时 9 分钟 · 10 / 59
会员可开白话
而言。
故所指而有远近先后之别者,别以「彼」「此」二字,单用为常。
[746]史酷吏列传序: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彼」「此」指前文所言远近两端也。
[747]汉司马相如传:陛下患使者所司之若彼,悼不肖愚民之如此。——「彼」「此」二字所指,亦在上文所言先后两事。
[748]史秦楚之际月表序:以德若彼,用力如此,盖一统若斯之难也。——所指同上。
[749]孟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彼」「我」亦犹「彼」「此」,接指上文,次其先后也。
[750]秦策:息壤在彼。——「彼」字单用,明指以前盟地,非如指名代字仅指所为语者,故列于此。
○1参【2.2.7】节。
○2杨云:「彼秦」二字当一顿,「彼」者,「彼秦」,非「彼大将」。马氏误。
【2.5.2.3】「此」「是」诸字单用,以指上文而为起词者,已详指名代字矣。先以「如」「若」诸字,如「如此」「如是」「若斯」之类,则为表词,位在句末为常,先乎静字者,所以甚之也。「若」字单用,①间亦训作「如此」,非常解也。
[751]论子路: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夫如是」者,总言上之好礼义信也。「夫」起词,②「如是」,其表词也。论语用「夫如是」三次,句法皆同。
[752]孟梁下:如此然后可以为民父母。——「如此」亦指上文而为表词,其起词不言而喻。句法与「夫如是」无异。
[753]又万下:其自任以天下之重如此。——「此」指上文伊尹推极其泽民之心,无使一人之或遣也,今以「如此」总指之而为表词,「其自任以天下之重」,读也而为起词。
[754]史酷吏列传: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句法同上。
[755]汉刑法志: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若此」指上文,为表词,「其」字起词也。
[756]有君如是其贤也。——犹云「有君其贤也如是」,「如是」乃表词也。今先乎静字,甚言其贤故云尔。
[757]韩与陆员外书:待梁与王如此不疑也,梁与王举人如此之当也。——「不疑」静字,「当」字亦然,「如此」二字先之,所以甚之也。
[758]史韩非列传:夫事以密成而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犹云「其人而如是也其身危矣。」「如是」二字表词,「者」字其起词也,与「夫如是」句法相同。
[759] 汉刑法志: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犹有过刑谬论如此甚也。——犹云「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而用刑之过,持论之谬,其甚也犹如此也」云云,故「如此」先乎「甚」字者,所以甚之也。前节所引司马相如传与秦楚之际月表序可参观,则知「如彼」「若斯」亦间用也。
[760]书大诰:王曰:‘尔惟旧人,尔丕克远省,尔知宁王若勤哉!’——「若勤」者,「若此勤」也。但曰「若」者,省文也。
[761]孟梁上:以若所为,求若所欲。——犹云「以如此所为,求如此所欲」也。
[762]史礼书: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索隐云:‘人苟以贪生为见,不能见危致命,如此者必刑戮及身也。’
[763]汉贾谊传:顽顿亡耻,奊诟亡节,廉耻不立,且不自好,苟若而可。——「苟若而可」者,言「苟且如此而即可」也。
①【2.2.7】节论指名代字,「是」「此」之外有「斯」「兹」而无「若」。
② 杨云:此「夫」字无所指,乃连字,非代字也。马氏以为起词,大误。今案:此「夫」亦可认为语气助词。
【2.5.3】约指代字又分两种:一,后乎名、代诸字而以之重指者,则与所指名、代之字同次,盖重指者必与所指相同也。二,后乎名、代诸字而为其分子者,则常在正次,盖分子正次,分母偏次,乃约分之例也。凡约指代字之在宾次者,必先所宾焉。
【2.5.3.1】重指名代诸字者:皆、尽、悉、遍、都、咸、一、两、具。
[764]孟告下: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人」名也,「皆」约指代字,后乎名而重指之,同在主次,而为「可」之起词。
[765]孟尽下:众皆悦之。——「众」字亦约指代字也,「皆」重指之。余与上同。
[766]左哀十六:王与二卿士,皆五百人当之,则可矣。——「王与二卿士」诸名,后以「皆」字,同在宾次,而为「当」字止词,今先置焉。
[767]汉叔孙通传:诸言盗罢之。——「诸言盗者」接读代字也,「皆」字后之,同在宾次,而为「罢」字止词。
[768]史匈奴列传:朕与单于皆捐往细故。——「皆」字重指以前两名,同在主次。
[769]韩新修滕王阁记:公至之日,皆罢行之。——「皆」字重指以前上文,而为「罢」字止词。
[770]史封禅书: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泾」「渭」两水名,「皆」字与「尽」字重指焉,而与之同次。
[771]汉高帝纪:余悉除去秦法,吏民皆按堵如故。——「悉」字重指「余」字,而而两字皆「除去」之止词,故先置焉,犹云「其余秦法尽除去焉。」「字」皆重指「吏民」两字。
[772]韩圬者传:其它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第一「皆」字重指「具」字,并在主次。以后「皆」字与「遍」字,亦指「养生之具」,同在宾次而皆先焉。
[773]韩新修滕王阁记:洪江饶虔吉信抚袁,悉属治所。——「悉」字总指上八府也。
[774]韩淮西事宜状:据行营所追人额,器械弓矢一物已上,悉送行营充给。——「悉」者,重指「一物已上之器械弓矢」也,亦即「送」字止词而先置焉。
[775]韩许国公神碑:悉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悉」者重指下文之「兵与地」也,今先于「有」字,所谓先其所宾也。
[776]汉贾谊传: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遍以疏举。——「遍」字重指前读,而为「疏举」止词,今先置者,先所宾也。
[777]史平准书: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都」字重指委输之物,故在宾次,而先于「受」字者,先所宾也。
[778]韩答崔立之书:若都不可得……——「都」字亦重指上文之事。
[779]韩科斗书后:天下之欲铭述其先人功行,取信来世者,咸归韩氏。——「咸」,皆也,解与前同。
[780]史曹相国世家: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一」字,皆也,悉也,犹云「悉遵萧何所约束者」。
[781]韩高闲上人序:可喜可愕,一寓于书。——犹云「凡可喜可愕之事尽寓于书」也。
[782]赵策:今大王垂拱而两有之,是臣之所以为大王原也。——「两」字重指上文,位于宾次而先焉。
[783]史萧相国世家: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具」字重指「图书」,言所得无遗也,先于「得」字者,先所宾也。
以上所引约指代字与所指同次者。
【2.5.3.2】为名代诸字之分子者:莫、或、多、无、有。
[784]孟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犹云「天下之国无强于晋国者。」
[785]左成十六:各顾其后,莫有斗心。——「莫」者,无人也。
[786]史项羽本纪: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莫」者,十余壁之中无一军也。
[787]汉叔孙通传:尽问诸生,诸生或言反,或言盗。——「或」者,指上诸生中有其人也。①
[788]孟梁下:诸侯多谋伐寡人者。——犹云「诸侯之中多有谋伐寡人者。」「多」字正次,「诸侯」偏次,犹分子与分母然。
[789]史平准书:商贾以币之变,多积货逐利。——「多」者,指商贾中有多人也。
[790]史张耳陈余列传:赵人多为张耳陈余耳目者,以故得脱出。——「多」者,赵人中有多人也。
[791]汉东方朔传: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多」者,四方士中有多人也。
[792]韩送杨少尹序:道路观者,多叹息泣下,共言其贤。——「多」者,观者中不止一人也。
[793]汉高帝纪: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无」者,于所相多人之中无人如季相者。
[794]史淮阴侯列传:项王所过无不残灭者。——「无」者,项王所过之处,无一处不为所残灭也。②
[795]汉贾山传: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犹云「雷霆所击之物无一物不为摧折」也。
[796]孟告下:二王我将有所遇焉。——「有」者,二王中有一也。
以上所引约指代字皆为分子者。
○1「或」字,马氏有三种不同的说法:此处说是约指代字,【6.1.4】节说是状字,【8.2.4.1】节说是承接连字。
○2【5.7】节说「无」是动字。此处说是代字,非。
【2.5.3.3】又等字用于平列诸名之后,以概夫同类而未列者,诸字则先于同类诸名,且可先乎一读者,凡皆用为统括之辞耳。
等。
[797]史萧相国世家:今虽亡曹参等百数,何缺于汉?——「等」字后于「曹参」本名,犹云「凡与曹参相似之人」也。
[798]又魏其传:是以窦太后滋不说魏其等。——「等」者,非魏其一人,故言「等」以括之。
[799]又酷吏列传:天下所少,宁贾姬等乎?——「等」者,贾姬之类也。
[800]又萧相国世家:臣等身披坚执锐,多者百余战,少者数十合。——「等」者,不止「臣」一人也。
[801]韩为人求荐书:如某等比。——解同上。
诸。
[802]史封禅书:至如八神诸明年凡山他名祠,行过则祠,行去则已。——「诸」字统指之辞,举「明年凡山」以统其余也。此「诸」字置先于名。
[803]又:泾渭皆非大川,以近咸阳,尽得比山川祠而无诸加。——「诸」字亦先于名,「加」者,即上文诸祠所加之异数也。
[804]又匈奴列传: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诸」字同上。
[805]汉宣帝纪: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繇事。——「诸」字先于一读,犹云「凡人之有大父母与父母丧者可免役」也。
[806]史叔孙通传:诸言盗者皆罢之。——解同上。
[807]又魏其列传:贵戚诸有势在己之右,不欲加礼,必陵之。——犹云「贵戚中凡有势而在己之右者,不礼焉而必陵之。」
[808]又: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桀大猾。——「诸」字同上,幷弁于读,犹云「诸所与交通者。」
【2.5.3.4】至凡、虑与大凡、大抵、大要、大归以及亡虑、都计诸字,皆用以为总括之辞,亦可列诸约指代字。
凡。
[809]诗小雅常棣:凡今之人,莫如兄弟。
[810]孟告上:原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811]史陆贾传:陆生乃粗述存亡之征,凡着十二篇。——「凡」字三句,法各异而如说文所云‘为最括之词’者一也。
[812]又高帝本纪: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此「凡」字亦总括之意,先置。
[813]汉万石君传:于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宠,乃举集其门。’凡号奋为万石君。——此「凡」字乃合计之也。犹云「五各二千石,合计为万石」也。
[814]韩上于相公书:自幕府至邓之北境,凡五百余里,自庚子至甲辰,凡五日。 ——两「凡」字亦合计之意。
[815]又伯夷颂:今世之所谓者,一凡人誉之,则自以为有余,一凡人沮之,则自以为不足。——「凡人」者,常人也,不在此例。
[816]荀子荣辱:故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凡言在也。——「凡」者,皆也,举也,谓祸福皆在于言也。
虑。
[817]汉书贾谊传最习用:虑亡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
[818]又:一二指搐,身虑亡聊。
[819]又:逐利不耳,虑非顾行也。
[820]又:至于俗流失,世壤败,因恬而不知怪,虑不动于耳目,以为是适然耳。
——诸「虑」字,师古皆训为「念虑」之「虑」,似未是。①经生家解作「率辞」,犹云「大率」也。
[821]荀子议兵: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阨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虑率」二字,重言也。古书多有迭用两字同意者,高邮以「焉虑」连读,解作「亡虑」者,未免牵合。不知「无」字后大率煞以「焉」字,见后。②
古人以「凡」「虑」等字单用,不足以见总括之意,于是加以「大」字,冠以「亡」字,而「大抵」「大要」「大归」亦寝用矣。
大凡、大率、大抵等。
[822]史吴世家:大凡从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大凡」者,总计之也。
[823]又平准书: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大率」者,「大概」之意。
[824]又礼书: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灭损,大抵皆袭秦故。——「大抵」者,亦辜较而概之之词。
[825]汉礼乐志:大氏皆因秦旧事焉。——「抵」「氏」同字。
[826]又王莽传:大归言莽当代汉有天下云。
[827]又陈万年传:具晓所言,大要教咸讇也。——「归」是收束之所,「要」是总括之区,与上引「抵」字亦所止之处,皆同义也。
[828]又食货志:天下大氏无虑皆铸金钱矣。——「大氏」「无虑」与「皆」字,三语同义。由是而
[829]孟子滕文公上:此其大略也。
[830]史记货殖传:此其大较也。
[831]又:大体如此矣。
[832]后汉袁术传:天命符验可得而见,未可得而言也。然大致受大福者归于信顺乎。
——所谓「大略」「大较」「大体」「大致」,为表词、为起词者,并是「大概」「大都」「大凡」「大段」总括之意。
[833]史记荆燕世家:臣观诸侯王邸第百余,皆高祖一切功臣。
[834]汉书平帝纪: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满秩如眞。
[835]又路温舒传:偷为一切。
[836]又闭侯王表:秦据埶胜之地,骋狙诈之兵,蚕食山东,壹切取胜。
[837]又张敞传:偷长曰:‘今一旦召诣府,恐诸偷惊骇,愿壹切受署。’
[838]礼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朱注云:‘「壹是」,一切也。’诸所引「一切」,索隐解作「一例同时」者,师古解为‘权时之事,如刀切物,苟取整齐,不顾长短纵横’者,亦有解作「权宜之辞」者。愚案:「一切」者,亦约计辜较之意,其用法与约指代字相似,故附识焉。
○1章云:‘虑无不帝制而天子自为者’,师古曰:‘「虑」,大计也。’‘虑非顾行也’,师古曰:‘念虑之中,非顾行之善恶也’。非皆训为「念虑」之「虑」。
○2高邮指王引之。章云:王氏经传释词引荀子议兵篇曰:‘「其所以接下之百姓者,无礼义忠信,焉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险阨其下,获其功用而已矣。」言无礼义忠信以接下,乃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也。’杨倞注曰:‘「焉虑」「无虑」,犹言「大凡」也。’「焉」犹「乃」也,「虑」「率」,皆谓「大凡」也。
【2.5.4】互指代字,必合动字,以明其互为宾主也。盖动字之行,有施有受,施者为主,而受者为宾,故有宾、主之次。互指代字,即自与相、交诸字,先于动字,即以表施者受者之为一也。①
自。
[839]庄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自」者,山林寇己,膏火煎己也,以明寇者、煎者与所寇、所煎者皆山木也,皆膏火也。如是,「自怨」「自艾」「自悔」「自伤」,皆此类也,此为自反动字,详后。
前论「自」字已言之矣。
至动字之前加「相」字,而与「自」字或合或否者,明施者、受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也。
相、交。
[840]汉陆贾传:君何不交欢太尉,深相结。——「相结」者,明两人彼此结纳也。
[841]史卫将军列传:时已昏,汉匈奴相纷挐,杀伤大当。——「相挐」者,明汉军与匈奴互相乱也。
[842]韩答杨子书:况又崔与李继至而交说邪,故不待相见,相信已熟。——「交说」者,即「相说」也,「相见」者,「彼此互见」也,「相信」者,「彼此交信」也。
[843]汉霍光传:羣儿自相贵耳。——此「自相」两字合用。「自相贵」者,各人自贵,又交相贵也。即谓光等自候,又彼此互候也。
孟子「相友」「相助」「相扶持」,又「相向」「相什佰」「相千万」诸语,皆此类也。
○1吕叔湘相字偏指释例(见汉语语法论文集)一文的注中说:‘此定义颇可议,施受合一与互指实为不相容之二事。自字表施受之为一,而二者既萃于一身,则「互」于何有?相字表相互,然必先有彼此而后有相互之可言,又乌得谓为施受合一?疑「先于动字」前脱「自字」二字。因马氏于本节说明中又有「至动字之前加相字…… 明施者所指不一,故有交互之行」诸语也。’
实字卷之三
主次三之一
次者,名代诸字于句读中应处之位也。次有四:曰主次,曰偏次,曰宾次,曰同次。今次其用法于左。
【3.1】凡句读中名、代诸字之为起词者,皆居主次,已详于前。间有名字不为起词而归入主次者有三。①
【3.1.1】一,凡呼人对语者。泰西古语,名字因次而变,凡呼人之名别为一次。今之方言,其名不变者,呼人之次,概列主次。凡称人,或本名或公名无常;而其位先呼后语者为比多,呼于后者变例也。
[1]论泰伯: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小子」者,曾子呼弟子之公名也。
[2]又公冶长:赐也,非尔所及也。——「赐也」,孔子呼子贡之名。
[3]汉东方朔传:昔伯姬燔而诸侯惮,奈何乎,陛下!——「陛下」,公名也。
[4]史留侯世家:孺子,下,取履!——「孺子」者,呼之也。
[5]左定十四年:夫差,而忘越王之杀而父乎?——「夫差」,本名也。
[6]左僖三十二:孟子,吾见师之出而不见其入也!——「孟子」,本名也。
[7]史平原君列传:公,相与歃此血于堂下!——「公」,公名也。
[8]庄逍遥游:归休乎,君!——「君」亦公名。
[9]韩元侍御书:微之乎,子眞安而乐之者!——「微之」,本名也。
[10]史李将军列传: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故李将军」者,乃应对之名,犹云「来者为谁?」应之曰「乃故李将军也。」盖表词也。
①文通原文这两句的「起词」之前皆有「止词」二字,显然有误。杨氏刊误断定‘此处二「止词」乃「表词」之误’,章氏校注本从之。但文通下面讲「同次」时说:‘同次之例有二:一,用如表词者’,即不应于此处说表词居主次,更不应说在「起词」之前。有可能「止词」为误衍,疑莫能明。今只删「止词」二字,不加「表词」二字。至于[10]以「故李将军」属主次,并以‘盖表词也’为解,乃因此句无起词,表词无可用,因而不列于同次而置此与呼人对语之词同列也。
【3.1.2】二,凡概叹而呼及名字者。
[11]书尧典:帝曰:‘咨,汝义暨和!’——「义」「和」本名,因叹而称及也。
[12]诗周颂:噫嘻成王!——「成王」本名。
[13]左文元:曰:‘呼,役夫,宜君王之欲杀女而立职也。’——「役夫」者,呼而詈之之名也。
[14]史匈奴列传:嗟,土室之人,顾无多辞。——「土室之人」,公称也。
[15]史廉颇列传:吁,君,何见之晚也!——「君」者,因叹而称之也。①
[16]楚策:嗟乎,子乎!楚国亡之日至矣!——「子乎」亦因叹而及之。②公名后助以「乎」字者,以鸣不平也。
凡兹引称诸名,皆以发其慨叹之辞,上节所引,有惟呼以对语者,此两者之微有不同也。
○1杨云:马氏于「君」字逗句,非是。「君」乃动字「见」字起词,非呼名也。
○2【9.14】节引此例([九?1166])说「子」同「嗞」,是叹字。与此说为公名不同。
【3.1.3】三,凡题书名、碑记者。
[17]史陆贾传:号其书曰新语。——「新语」书名,今在句中,与「其书」同次。若但曰「新语」以额书名,则可视同主次。
[18]三国志诸葛亮传:诸葛氏集目录。右二十四……篇。——此传内记诸葛氏所著之书。
[19]韩黄陵庙碑:题曰湘夫人碑,今论其文,乃晋太康九年。又其额曰虞帝二妃之碑。
总之,书名、碑记以弁于书、碑之首者,皆可视同主次。
偏次三之二
【3.2】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后置,谓之正次,而偏者先置,谓之偏次。
【3.2.1】偏次之用,不能枚举。有以言正次之所属者。
[20]庄秋水:且吾尝闻少仲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犹云「仲尼所有之闻,伯夷所有之义」也,故其「闻」属于「仲尼」,其「义」属于「伯夷」也。
[21]汉贾谊传:元王之子,帝之从弟也。——犹云「元王所有之子,即帝所有之从弟」也,亦此属于彼之意。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