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春秋
春秋公羊传注疏
53 万字 · 约 25 小时 2 分钟 · 15 / 68
儒藏 · 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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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即文九年春,“夫人姜氏如齐”,“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不言奔丧者,尊内也”,“出独致者,得礼,故与臣子辞”是也。
乙酉,宋公冯卒。
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所伐大夫不卒者,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不卒大夫,与桓同义。月者,卫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卫公子留,齐、鲁无惮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恶重於伐,故月也。
○溺,乃历反。
[疏]“溺者何”。
○解云:欲言内臣,经不书氏;欲言外臣,复不系国,故执不知问。
○“吾大”至“者也”。
○解云:隐九年传云“侠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桓十一年“柔会宋公”以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注云“辄发传者,无氏嫌贬也”。然则今复发传者,嫌会雠人而致贬故也。
○注“所伐”至“大夫”。
○解云:称名为将大夫不书卒者,正以庄公薄於臣子之恩故也。知未命大夫得书卒者,正见隐九年经书侠卒也,彼注云“未命所以卒之者,赏宜从重。无氏者,少略也”者,即其义。
○注“与桓同义”。
○解云:桓十一年“柔会宋公”已下“于折”,传曰“柔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彼注云“所以不卒柔者,深薄桓公不与有恩礼於大夫也”。今溺亦然,故言与桓同义。
○注“月者”至“出奔”。
○解云:正以侵伐例时,即上二年“夏,公子庆父伐於馀丘”之属是也。今此月者,背叛出奔,罪重故也。其背叛出奔之事者,即桓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是也。
○注“天子新立卫公子留”。
○解云:《世本》及《史记》并有其事。
夏,四月,葬宋庄公。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他事不见也。
○不见,贤遍反,下皆同。
[疏]注“庄公冯篡不见,书葬者,篡以计除,非以起”至“见也”。
○解云:《春秋》之例,篡不明者,皆贬去其葬以见篡,即僖二十四年“晋侯夷吾卒”,注云“篡故不书葬,明当绝也”;又宣九年秋,“晋侯黑臀卒于扈”,彼注云“不书葬者,篡也”之属是也。其篡明者,不嫌非篡,故不去葬以见篡,即隐四年“卫人立晋”,桓十二年冬“卫侯晋卒”,十三年春“葬卫宣公”;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至僖十七年冬“齐侯小白卒”,十八年“秋葬齐桓公”;又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至哀十年春“齐侯阳生卒”,夏“葬齐悼公”;此等皆由其初有立、入之文,不嫌非篡,故书其葬。今宋公冯初篡不明,所以亦书其葬者,正以其父缪公有让国之善,故计其父功而除其篡罪,故云篡以计除也。襄十四年夏“卫侯衎出奔齐”,至二十六年春“甯喜弑其君剽”,“卫侯衎复归于卫”,传云“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注云:“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又宣六年传言“而立成公黑臀”,彼注云“不书者,以恶夷獆也”。然则剽与成公之篡皆不恶者,以恶衎与夷獆矣,是为以起他事不见。今宋庄公之立不书恶之者,自以计除之不见义,故云非以起他事不见也。既以计除,则迥然无罪,故得书葬,何则?晋侯重耳亦篡不明,而僖公三十三年得书“葬晋文公”者,《春秋》为贤者讳也。
五月,葬桓王。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改,更也。改葬服轻不当月,月者,时无非常之变,荣奢改葬尔,故恶录之。书者,诸侯当有恩礼。
[疏]“此未有言崩者”。
○解云:桓十五年经书“三月,乙未,天王崩”,何言未有言崩者?正以此年事不相接故也。
○“盖改葬也”。
○解云:案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经即书其改卜。此若改葬,经宜书改,而不书改者,盖以天王之崩去此七年,是改可知,何劳书改乎?其改卜牛须书改者,若直言卜牛,嫌卜前口伤之牛,故须言改以明之。传必知改葬者,正见《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周人荣奢改葬桓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故也。
○注“改葬”至“录之”。
○解云:言改葬服轻者,即《丧服》云“改葬緦”是也。言不当月,月者,欲决昭二十二年“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之文也。言时无非常之变者,即决礼有非常之变者,将亡失尸柩之时改葬也。言荣奢改葬者,即《春秋说》云:“恒星不见夜明周人荣奢改葬恒王冢死尸复扰终不觉之文也。若然,案《春秋说》改葬在恒星不见之后,即宜在七年之末,而在三年者,宋氏云“由三年改葬,故七年恒星不见夜明者,正由今日荣奢改葬故也”。云故恶录之者,谓由此之故,恶而深录之也。
○注“书者”至“恩礼”。
○解云:文九年传云“王者不书葬?此何以书?不及时书,过时书”,注云“重录失时”;“我有往者则书”,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此改葬桓王,非彼之类而得书者,欲见诸侯当有恩礼故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纪季?据叛也。
○酅,户圭反。
[疏]“纪季者何”。
○解云:欲言其君,经不书爵;欲言大夫,又不言氏,故执不知问。
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请后五庙以存姑妹。”纪与齐为雠,不直齐大纪小,季知必亡,故以酅首服,先祖有罪於齐,请为五庙后,以酅共祭祀,存姑姊妹。称字贤之者,以存先祖之功,则除出奔之罪,明其知权。言入者,难辞,贤季有难去兄入齐之心,故见之。男谓女先生为姊,后生为妹,父之姊妹为姑。
○共,音恭。难辞,乃旦反,下皆同。
[疏]“鲁子曰”至“姊妹”。解云:传所以记鲁子者,欲言孔氏之门徒受《春秋》,非唯子夏,故有他师矣。其隐十一年传记“子沈子”者,欲明子夏所传,非独公羊氏矣,故辄记其人以广义也。季为附庸而得有五庙者,旧说云比诸侯之礼故也。直言以存姑姊妹,不言兄弟子侄者,谦不敢言之。欲言兄弟子侄亦随国亡,但外出之女有所归趣而已。
○注“故以”至“於齐”。
○解云:凡言首者,先服之辞,纪国未灭,今以往服,故谓之首服也。先祖有罪於齐者,即四年传云“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是也。
○注“言入”至“见之”。
○解云:正以襄二十六年二月,“卫孙林父入于戚”;定十三年“晋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之属,皆是不获已,故以为难辞也。
○注“男谓”至“为姑”。
○解云:皆《释亲》文。111
冬,公次于郎。次者,兵舍止之名。
[疏]注“次者”至“之名”。解云:正以僖元年“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之文故也。
其言次于郎何?国内兵而当书,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虽有事而犹不书是也。
[疏]注“国内”至“是也”。
○解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者,定八年传文。案昭十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定十二年冬,“公围成”之属是也。
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恶公既救人,辟难道还,故书其止次以起之。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也。次例时。
○恶,乌路反。
[疏]注“诸侯”至“乱也”。
○解云:言此者,欲道《春秋》善齐襄复雠,不书其灭,而刺鲁侯不救纪者,以诸侯本有相救之道,所以抑强消乱,是以刺不相救也。而善齐襄复雠者,所以申仁孝之恩,各自为义,岂相妨夺乎?
○注“次例时”。
○解云:即此及三十年“夏,师次于成”之属是也。而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云云,书月者,自为下文“甲午,祠兵”出之,次仍不蒙月也。十年“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公败宋师于乘丘”,书月者,自为下文“败宋师”出之,次仍不蒙月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书者,与会郜同义。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飨。月者,再出重也。三出不月者,省文从可知例。
○犒,苦报反,劳也。
[疏]注“书者”至“同义”。
○解云:即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彼注云“书者,妇人无外事,外事则近淫”。今此亦然,故云同义。
○注“牛酒”至“曰飨”。
○解云:时王之礼也。
○注“月者”至“知例”。
○解云:案上二年经云“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一出亦书月,而言再出重者,正以下文三出、四出皆无月故也。而上二年月者,自为下经“乙酉,宋公冯卒”,其会仍自不蒙月矣。言三出不月者,即下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是也。
三月,纪伯姬卒。礼,天子诸侯绝期,大夫绝緦。天子唯女之適二王后者,诸侯唯女之为诸侯夫人者,恩得申,故卒之。
○期,音基。緦,音丝。
[疏]注“礼天”至“绝期”。
○解云:正见不杖期章无天子诸侯服故也。
○注“大夫绝緦”。
○解云:正见緦麻章无大夫服故也。
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纪侯大去其国。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
○为襄,于伪反,下“为贤”,注“为讳”及下注“为讳”、“为襄”同。
[疏]“大去者何”。
○解云:欲言其奔,而经言大去;欲言其灭,又无灭文,故执不知问。
○“为襄公”至“者讳”。
○解云:言所以为襄公讳者,正由《春秋》为贤者讳故也。
○注“据楚庄王亦贤,灭萧不为讳”者。
○解云:即宣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彼注云“日者,属上有王言,今反灭人,故深责之”是也。若然,庄十年“齐师灭谭”,庄十三年“齐人灭遂”之属,不为贤者讳灭而不据之者,“灭遂”之下注云“不讳者,桓公行霸,不任文德而尚武力,又功未足以除恶”。然则桓公是时贤,德未著,不为讳,適是其宜,宁得据之乎?楚庄是时巳有王言,贤德巳著,宜为之讳而书其灭,故据之也。
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亨,而杀之。
○亨,普庚反,注同,煮杀也。
[疏]注“公亨乎周”。
○解云:郑氏云“懿始受谮而亨齐哀公”是也。《周语》亦有其事。
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於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龟曰卜,蓍曰筮。分,半也。师丧亡其半。
○祢,乃礼反。师丧,息浪反,注同。蓍,音尸。筮,巿制反。
[疏]“尽者何”。
○解云:以襄公淫泆,行同鸟兽,而言事祖祢之心尽,故执不知问。
○“卜之”至“分焉”。解云:卜之者,谓襄公之辞。
○注“龟曰卜,蓍曰筮”。
○解云:《曲礼》文。
“寡人死之,襄公答卜者之辞。不为不吉也”。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百世,大言之尔。犹《诗》云“嵩高维岳,峻极于天,君子万年”。
○几,居岂反。嵩高,息忠反,本亦作“崧”。
[疏]“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
○解云:皆齐侯之语,故注云“答卜者之辞”。所以谓死为吉事者,以复雠以死败为荣故也。
○注“百世”至“万年”。
○解云:盖以百十者,数之终,施之於彼则无罪,施之於已则无义,故谓之大言耳。
家亦可乎?家,谓大夫家。曰:不可。国何以可?据家不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先君谓哀公,今君谓襄公,言其耻同也。国君何以为一体?据非一世。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虽百世,号犹称齐侯。今纪无罪,今纪侯也。此非怒与?怒,迁怒,齐人语也。此非怒其先祖,迁之于子孙与?。
○怒与,音馀。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无说,无说怿也。
○无说,音悦,注同。怿,音亦。
[疏]“古者”至“天子也”。
○解云:从康王已下历宣王之世,而言无明天子者,盖以宣王之德,驳而不纯故也。
○“号辞”至“相接”。
○解云:正以号辞必称先君之故,是以齐、纪不得并立于天下。古若有明天子,则须去其不直,是以上文云“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也。
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若,如也。犹曰得为如此行乎?
○将去,起吕反,下及注同。若行,下孟反,注同。
[疏]“故将”至“纪也”。
○解云:若不去纪,则有纪侯故也。
○“襄公”至“行乎”。
○解云:行读如有子行之之行。
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有而无益於治曰无,犹《易》曰“阒其无人”。
○治,直吏反。阒,苦鵙反。
[疏]注“犹易”至“无人”。
○解云:《丰卦》上六爻辞也。缘恩疾者可也。疾,痛也。贤襄公为讳者,以复雠之义,除灭人之恶。言大去者,为襄公明义,但当迁徙去之,不当取而有,明乱义也。不为文实者,方讳,不得贬。
[疏]“缘恩疾者可也”。
○解云:时无明王贤伯以诛无道,缘其有恩痛於先祖者,可以许其复雠矣,故曰缘恩疾者可也。
○注“贤襄”至“之恶”。
○解云:擅灭同姓,合书而绝之。今不书者,以复雠除罪故也。
○注“不当”至“义也”。解云:谓但当推逐而已,不当取而有之,明其乱正义矣。然则襄公乱义而不恶者,王已复雠除之。
○注“不为”至“得贬”。
○解云:凡为文实者,皆初以常事为罪而贬之,然后计功除过,是以僖元年经云“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传云“曷为先言次后言救?君也。君则其称师何?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也。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者,是文实之义耳。今此若作文实,经宜言齐师灭纪,或言齐人灭纪,传曰孰灭之?襄公灭之。曷为不言襄公灭之?不与诸侯擅灭,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擅灭。诸侯之义不得擅灭,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若其如此,即经不免贬恶襄公。若贬恶襄公,则不名为之讳,是以不得作文实之义矣。而后桓公得作文实者,桓公非灭人,其罪恶轻也。
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据鄫季姬也。
[疏]注“据鄫季姬也”。
○解云:即僖公十六年“鄫季姬卒”,卒无葬文是。
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於齐尔。徒者,无臣子辞也。国灭无臣子,徒为齐侯所葬,故痛而书之,明鲁宜当闵伤临之。卒不日葬日者,鲁本宜葬之,故移恩录文於葬。
[疏]注“徒者”至“临之”。
○解云:正以徒诂为空。
○注“卒不”至“於葬”。
○解云:卒不日者,即上经书“三月,纪伯姬卒”是也。《春秋》之义,内女卒例日,而纪伯姬卒不日,故如此解。其隐三年传云“不及时而日者,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者,自施於诸侯,非夫人之例,故此文虽不及五月,不得以渴隐解之。
此复雠也,曷为葬之?据恩怨不两行。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以为者,设事辞而言之。以大敛而徙棺曰殡。夏后氏殡於阼阶之上,若存;殷人殡於两楹之间,宾主夹之;周人殡於西阶之上,宾之也。称齐侯者,善葬伯姬,得其宜也。
○敛,力验反。夹,古洽反。
[疏]注“夏后”至“宾之也”。解云:《檀弓上》篇文。
秋,七月。
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曷为与微者狩?据与高傒盟讳,此竞逐耻同。
[疏]注“据与高傒盟讳”。
○解云:即庄二十二年秋,“及齐高傒盟于防”,
○传云“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是也。
○注“此竞逐耻同”。
○解云:谓与微者竞逐禽兽,与大夫盟不异矣。
齐侯也。以不没公,知为齐侯也。
[疏]注“以不”至“侯也”。
○解云:正以大夫盟即没公,此不没公者,齐侯故也。
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礼,父母之雠不同戴天,兄弟之雠不同国,九族之雠不同乡党,朋友之雠不同巿朝。称人者,使若微者,不没公。言齐人者,公可以见齐微者,至於鲁人皆当复雠,义不可以见齐侯也。
○以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礼父”至“巿朝”。
○解云:皆出《曲礼》上篇与《檀弓》上篇,何氏差约而为此言也。《檀弓》云“从父昆弟之雠”,故此何氏以九族言之。《曲礼》云“交游之雠”,故此何氏以朋友言之。定四年传云“朋友相卫,古之道也”,义亦通於此。郑氏云“交游或为朋友”是也。
前此者有事矣,溺会齐师伐卫是也。
[疏]注“溺会”至“是也”。
○解云:在上三年春。后此者有事矣,师及齐师围盛是也。
[疏]注“师及”至“是也”。
○解云:在庄八年夏。
则曷为独於此焉讥?於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狩者上所以共承宗庙,下所以教习兵行义。
○共,音恭。於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馀从同同。其馀轻者从义与重者同,不复讥,都与无雠同文论之,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凡二同,故言同同。
○胜,音升。复,扶又反。
[疏]注“其馀”至“者同”。
○解云:谓皆是与雠交接矣。
○注“不复”至“论之”。
○解云:谓更无贬文矣。
○注“所以”至“义矣”。
○解云:一则省文,二则达其异义矣。其异义者,围盛不称公者,讳其灭同姓;溺会齐师伐卫不称氏者,见未命大夫故也。若不省文,无以见此义,故曰所以省文,达其异义矣。
○注“凡二同,故言同同”。
○解云:轻者不讥,见与重者同,一同也;都与无雠同文论之,一同也;故曰凡二同矣。考诸古本,传及此注“同”字之下,皆无重语。有者衍文,且理亦宜然。
五年,春,王正月。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秋,倪黎来来朝。倪者何?小邾娄也。小邾娄国。
○倪,五兮反,二传皆作“郳”。黎来,力兮反。小邾娄,力居反,二传亦无“娄”字。
[疏]“郳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而言名,欲言非国,经言来朝,故执不知问。
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郳者,小邾娄之都邑。时未能为附庸,不足以小邾娄名通,故略谓之倪。黎来者何?名也。其名何?据僖七年称子。
[疏]注“据七年称子”。
○解云:即僖七年“夏,小邾娄子来朝”是也。
微国也。此最微,得见者,其后附从齐桓,为僖七年张本文。
○见,贤遍反。为僖,于伪反,下文注同。
[疏]注“此最”至“本文”。
○解云:时未能为附庸,故谓之最微矣。言为僖七年张本文者,即彼注云“至是所以称爵者,时附从霸者朝天子,旁朝罢,行进,齐桓公白天子进之,固因其得礼,著其能以爵通”是也。
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此伐卫何?纳朔也。曷为不言纳卫侯朔?据纳顿子于顿言纳,下朔入公入致伐,齐人来归卫宝,知为纳朔伐之。
[疏]注“据纳顿子于顿言纳”。
○解云:即僖二十五年“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是也。
○注“下朔入公入致伐”。
○解云:即下六年“卫侯朔入于卫”,“公至自伐卫”是也。然则“卫侯朔入于卫”之下,即言“公至自伐卫”,亦一隅也。
○注“齐人来归卫宝”。
○解云:即下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是也。辟王也。辟王者兵也,王人子突是也。使若伐而去,不留纳朔者,所以正其义,因为内讳。
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王人者何?微者也。子突者何?别何之者,称人序上。又僖八年王人不称字,嫌二人。
[疏]“王人者何”。
○解云:欲言微者,书其美字;欲言其贵,连人言之,故执不知问。
○“子突者何”。
○解云:称字尊卑未分,故执不知问。
○注“别何”至“二人”。
○解云:所以不言王人子突者何,而别何之者,正以称人,序在子突之上。又僖八年“公会王人”以下“于洮”,单称王人,不称字,问者之意,嫌此王人与子突别人,故别何之。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