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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公羊传注疏

53 万字 · 约 25 小时 2 分钟 · 38 /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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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公会齐侯伐莱。

秋,公至自伐莱。

大旱。为伐莱逾时也。

○为,于伪反。

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八年,春公至自会。

○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其言至黄乃复何?据公孙敖不言至复,又不言乃。

[疏]注“据公”至“言乃”。

○解云:即文八年冬,“公孙敖如京师,不至复。丙戌,奔莒”是也。

有疾也。乃,难辞也。上言乃复,下有卒,知以疾为难。

○难辞,乃旦反。何言乎有疾乃复?据公如晋以有疾乃复,弑耻,以为有疾无恶。

[疏]注“据公如”至“无恶”。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传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复?杀耻也”,注云“因有疾以杀,畏晋之耻”是也。

讥。何讥尔?大夫以君命出,闻丧徐行而不反。闻丧者,闻父母之丧。徐行者,不忍疾行,又为君当使人追代之。以丧喻疾者,丧尚不当反,况於疾乎?顺经文而重责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犹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无所难为重。敖当诛,遂当绝。

[疏]注“顺经文”至“难为重”。

○解云:正以传不言大夫以君命出,遇疾而还非礼,而言闻丧徐行而不反者,是其顺经文而重责之故也。

○注“敖当诛,遂当绝”。

○解云:以敖违命罪大,故当诛。诛者,罪累家也。遂前虽弑君,而宣公不以为罪,直以当时行事而责之,责其奉命不终而以疾辞,故当绝其身而已。

辛巳,有事于太庙。

仲遂卒于垂。仲遂者何?据不称公子,故问之。公子遂也。自是后无遂卒,知公子遂。何以不称公子?据公子季友卒,虽加字,犹称公子也。

[疏]注“据公”至“子也”。

○解云:即僖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是也。言虽加字者,欲道仲遂亦加字,而不称公子矣。

贬。曷为贬?据叔孙得臣卒不贬。

[疏]注“据叔”至“不贬”。

○解云:即宣五年秋九月,“叔孙得臣卒”是也,何氏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为人臣知贼而不言,明当诛”。然则得臣与遂同罪,而或贬或否,故难之。

为弑子赤贬。然则曷为不於其弑焉贬?据翚终隐之篇贬,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贬。

[疏]注“据翚”至“中贬”。

○解云:即隐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以下“伐郑”,传云“翚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十年“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传云“此公子翚也,何以不称公子?贬。曷为贬?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篇贬也”是也。

於文则无罪,於子则无年。此解十八年秋如齐不贬意也。十八年编於文公贬之,则嫌有罪於文公,无罪於子赤也。卒乃贬者,元年逆女,嫌为丧娶贬也。公会平州下如齐也,嫌公遂;八年如齐,嫌坐乃复贬也。贬加字者,起婴齐所氏,明为归父后,大宗不得绝也。地者,卒外,明当有卒外礼也。日者,不去乐也。书有事者,为不去乐张本。

○编,必连反。

[疏]注“元年逆”至“贬也”。

○解云:即上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彼注云“嫌触讳不成其文也”是也。

○注“云会”至“公遂”。

○解云:即元年经云夏,“公会齐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齐”是也。若不言公子,直言遂如齐,文承公会於平州之下,嫌谓公遂如齐,非公子遂,是以不得去公子矣。

○注“如齐嫌坐乃复贬也”。

○解云:公子翚助桓篡弑,入篇即不贬,见其无罪於桓公。今此公子遂助宣篡弑,而於宣贬者,正以於子赤则无年,遂之罪重不得令免,会须贬之。诸见之处,悉皆有嫌,不得作文,是以正於卒时贬,见其事。

○注“贬加字”至“绝也”。

○解云:成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婴齐卒”,传云“仲婴齐者何?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注云“更为公孙之子,故不得复氏公孙”;传文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归父使于晋而未反,何以后之”,注云“据巳绝也”;传云“叔仲惠伯,传子赤者也。文公死,子幼,公子遂谓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原与子虑之。’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与谋,退而杀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藏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诸大夫而问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为之?’诸大夫杂然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归父之家”,注云“时见君幼,欲以防示诸大夫”;“然后哭君。归父使乎晋,还自晋,至柽,闻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于介,自是走之齐。鲁人徐伤归父之无后也”,注云“徐者,皆共之辞也,关东语。伤其先人为恶,身见逐绝不忿怼也”;“於是使婴齐后之也”,注云“弟无后兄之义,为乱昭穆之序,失父子之亲,故不言仲孙明不与子为父为父孙是也。然遂既被贬而加字者,欲起成十五年仲婴齐以仲为氏故也。婴齐者,仲遂之子,宜称公孙而氏仲者,明为其兄公孙归父之后,不得氏公孙,故氏仲矣。所以弟为兄后者,正以大宗不得绝故也。

○注“地者”至“礼也”。

○解云:欲道公子季友之文皆不地。此言於垂者,正以卒於外故也。所以卒於外则地之者,明其当有卒於外之礼故也。

○注“日者,不去乐也”。

○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失礼鬼神例日故也。

○注“书有”至“张本”。

○解云:正以时祭之礼,初夏作之,即是得时不书之例,而书之者,为下不去乐张本故也。而言有事者,礿不合书,是以但言有事,为下张本而已,似若文二年注云“不言吉祫者,就不三年不复讥,略,为下张本”而已之类。

壬午,犹绎。万入去籥。绎者何?祭之明日也。礼,绎继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尔。天子诸侯曰绎,大夫曰宾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杀也。必绎者,尸属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辄忘,故因以复祭,礼则无有误,敬慎之至。殷曰肜,周曰绎。绎者,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绝,据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质意也。祭必有尸者,节神也。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

○属,音烛。肜,羊弓反。

[疏]“绎者何”。

○解云:欲言是祭,去礿大近;欲言非祭,绎者祭名,故执不知问。

○注“礼绎”至“神尔”。

○解云:正以《释天》云“绎,又祭也”,孙氏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故言继昨日事。正以昨日祭,已灌地降神,是以今日绎,主为尸作,何以为灌乎?故云但不灌地降神尔。

○注“天子诸侯”至“宴尸”。

○解云:《春秋说》文也。稍得言名绎在正祭之后,故曰去事之杀也。

○注“则无有误”。

○解云:畏敬先君之尸而为之设祭,则无有过误也。

○注“殷曰肜,周曰绎”。

○解云:《释天》文。案郭氏《尔雅》,其下文仍有“夏曰腹胙”之文,而何氏不言之者,正以诸家《尔雅》悉无此言,故不引之。复胙,郭氏云“未见义所出也”。

○注“绎者”至“意也”。

○解云:祭尊于绎,欲道今日所寻绎,乃是昨日之正祭,故云据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乃是尊正之义,故曰文意也。

○注“肜者”至“神也”。

○解云:正由昨日正祭,是以今日作又祭,相因而不绝,肜肜然,故曰据昨日道今日,乃是迫近而不尊,故曰质意也。

○注“礼天子”至“孙为尸”。

○解云:何氏差约古礼也。天子不使公,诸侯不使卿,皆为其疑也。卿大夫已下以孙为尸,以其昭穆同也。

○注“夏立”至“六尸”。

○解云:即《礼器》云“周坐尸”,注云“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夏立尸而卒祭”,注云“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注云“无事犹坐”;“周旅酬六尸”,注云“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曾子曰‘周礼其犹醵与’”,注云“敛钱饮酒为醵,旅酬相酌似之也”。

万者何?干舞也。干,谓楯也。能为人扞难而不使害人,故圣王贵之,以为武乐。万者,其篇名。武王以万人服天下,民乐之,故名之云尔。

○楯,食允反。扞,户旦反。

[疏]“万者何”。

○解云:欲言其乐,文无乐名;欲言非乐,祭祀用之,故执不知问。

○注“武王”至“云尔”。

○解云:《春秋说》文。昔武王一会八伯诸侯,人数岂止万而已,盖以万是总名,故据以言耳。

籥者何?籥舞也。籥所吹以节舞也。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疏]“籥者何”。

○解云:欲言非乐,籥是乐名;欲言是乐,临祭见去,故执不知问。

○注“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解云:正以万是武乐,入而用之,而籥特备矣。

其言万入去籥何?据入者不言万,去乐不言名。

[疏]注“去乐不言名”。

○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是也。

去其有声者,不欲令人闻之。废其无声者,废,置也。置者,不去也,齐人语。存其心焉尔。存其心焉尔者何?知其不可而为之也。明其心犹存於乐,知其不可,故去其有声者而为之。

[疏]“存其心焉尔者何”。

○解云:欲道存心于乐,而有去籥之文;欲道存心于股肱,而绎万不废,故执不知问。

犹者何?通可以已也。礼,大夫死,为废一时之祭,有事于庙而闻之者,去乐卒事;卒事而闻之者,废绎。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据未奏去籥时书。凡祭自三年丧已下,各以日月废时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

[疏]“犹者何”。

○解云:欲言是礼,书而讥之;欲言非礼,乃当正祭之明日,故执不知问。

○“礼大夫”至“之祭”。

○解云:正以正祭为吉事故也。

○注“有事”至“去乐”。

○解云:即昭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籥入,叔弓卒,去乐卒事”,传云“其言去乐卒事何?礼也。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注云“恩痛不忍举”。

○注“卒事”至“日也”。

○解云:即《檀弓》下篇云“仲遂卒于垂,壬午,犹绎,万入去籥。仲尼曰‘非礼也,卿卒不绎’”是也。

○注“言入”至“时书”。

○解云:欲道所以不言万作而言万入之意也。

○注“凡祭”至“事可”。

○解云:即《王制》曰“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紼而行事”,郑注云“不敢以卑废尊。越,犹躐也。紼,輴车索”是也。

戊子,夫人熊氏薨。

晋师、白狄伐秦。

楚人灭舒蓼。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是后楚庄王围宋,析骸易子,伐郑胜晋,郑伯肉袒,晋大败於邲,中国精夺,屈服强楚之应。

[疏]注“是后”至“易子”。

○解云:“围宋”者,即下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围宋”是也。言析骸易子者,即十五年传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是也。

○注“伐郑胜晋。

○解云:即下九年冬,“楚子伐郑。晋郤缺帅师救郑”;十年夏,“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冬,“楚子伐郑”;十一年“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注云“不日月者,庄王行霸,约诸侯,明王法,讨徵舒,善其忧中国,故为信辞”。然则比年之间,晋、楚争共伐郑,郑伯终服于楚,盟于辰陵,楚胜于晋,居然明矣,故云伐郑胜晋也。

○注“郑伯肉袒”。

○解云:即下十二年春,“楚子围郑”,“郑伯肉袒,左执茅旌,右执鸾刀,以逆庄王”是也。

○注“晋大败于邲”。

○解云:即下十二年夏,“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

○注“中国精夺”。

○解云:正以日者,大阳之精,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国精夺。

冬,十月,巳丑,葬我小君顷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顷熊者何?宣公之母也。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

○顷,音倾。

[疏]“顷熊者何”。

○解云:欲言是妾,卒葬备书;欲言夫人,与君别谥,故执不知问。

而者何?难也。乃者何?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

[疏]“而者何”。

○解云:鲁公夫人薨葬多矣,此独言,故执不知问。

○注“谓问定公日下昃乃克葬”。解云:即是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也。然则言乃之经,不干此事,而於此问之者,正以葬时遇雨废葬,而乃异文,是以连而问之。

难也。礼,卜葬从远日。不克葬见难者,臣子重难,不得以正日葬其君。

[疏]“礼卜葬从远日”。

○解云:即《曲礼》上篇云“丧事先远日”,郑注云“丧事,葬与练祥也”。《左氏传》云“礼,卜葬先远日,辟不怀也”,旧典之遗存也。

曷为或言而,或言乃?乃难乎而也。言乃者,内而深;言而者,外而浅。下昃,日眣久,故言乃。孔子曰:“其为之也难,言之得无讱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惰也。雨不克葬者,为不得行葬礼。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故不得行礼则不葬也。鲁录雨不克葬者,恩录内尤深也。别朝莫者,明见日乃葬也。。

○讱,音刃。莫,音暮。

[疏]注“孔子”至“认乎”。

○解云:《论语》文。引之者,证难言之事,必须讱而言之,似若臣子不得正日,虽言重难,亦须讱而葬之。

○注“所以起孝子之情也”。

○解云:谓《春秋》言而言乃者,所以起见孝子之情,重难有浅深故也。

○注“鲁录”至“深也”。

○解云:欲道外诸侯葬多矣,而无不克之文者,以其恩浅也。

○注“别朝”至“葬也”。解云:谓日中与昃。然则朝莫犹早晚也。

城平阳。

楚师伐陈。

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月者,善宣公事齐合古礼,卒使齐归济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明虽事人,皆当合礼。

[疏]注“月者”至“西田”。

○解云:即下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是也。

○注“不就”至“合礼”。

○解云:何氏之意,以为《春秋》之道,祖述尧、舜,天子五年一巡狩,诸侯亦五年一朝天子,是以桓元年注“故即位比年使大夫小聘,三年使上卿大聘,四年又使大夫小聘,五年一朝”是也。然则诸侯自相朝,虽文不著,若欲以朝,亦不过是也。宣公五年“春,公如齐”,今九年春又如齐,乃五年之内,不得正尽五年,故曰近得正。言近者,不正是之辞也。虽不正是,近合於礼,是以《春秋》此年书月,以见善宣公,至十年公复如齐,是为大数,唯近取济西田之文,亦不得见善,故言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

公至自齐。

夏,仲孙蔑如京师。

齐侯伐莱。

秋,取根牟。根牟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讳亟也。亟,疾也。属有小君之丧,邾娄子来加礼,未期而取其邑,故讳不系邾娄也。上有小君丧,而下讳取之,则邾娄加礼明矣。未期年从加礼数者,犹王子虎从会葬数。

○亟,去冀反。未期,音基。

[疏]“根牟者何”。

○解云:欲言是国,经典未有;欲言非国,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属有小君之丧”。

○解云:即上八年夏,“夫人熊氏薨”是也。

○注“邾娄子来加礼”。

○解云:谓上八年冬十月葬顷熊之时,邾娄子使人来加礼,但例不书之,故不见也。

○注“未期”至“娄也”。

○解云:去年十月来加礼,今年七月而取邑,故言未期也。加礼者,或是赗襚之属,皆是葬前之事,而要系会葬言之。言未期者,欲取讳亟之义强故也。必知过期之后,不复讳之者,正以定十五年夏五月定公薨,“邾娄子来奔丧”,至於哀元年“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娄”,注云“邾娄子新来奔丧,伐之不讳者,期外恩杀恶轻,明当与根牟有差”是也。

○注“未期年”至“葬数”解云:此文欲取未期之义,而从加礼数之;若取薨之时,则过於期矣,若似僖三十三年冬十二月,“公薨于小寝”;文元年“天王使叔服来会葬”,夏四月,“葬我君僖公”;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传云“王子虎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新使乎我也”,注云“王子虎,即叔服也。新为王者使来会葬,在葬后三年中卒,君子恩隆於亲亲,则加报之,故卒,明当有恩礼也”。然则王子虎之卒在文三年夏,若数来会葬之时,则在三年之内;若数公卒时四年矣,与此相似,故犹之。

八月,滕子卒。

九月,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会于扈。

○扈者何?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晋荀林父帅师伐陈。

○辛酉晋侯黑臀卒于扈扈者,何晋之邑也。诸侯卒其封内不地此何以地据陈侯鲍卒不地

[疏]“扈者何”。

○解云:若言晋地,不应书之;欲道外地,文无所系,故执不知问。

○注“据陈侯鲍卒不地”。

○解云:桓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传云“曷为以二日卒之?怴也。甲戌之日亡,已丑之日死而得,君子疑焉,故以二日卒之也”,是其卒於封内不书地,故难之。

卒于会,故地也。起时衰多穷厄伐桑霦而卒於诸侯会上,故地,危之。未出其地,故不言会也。左右皆臣民,虽卒於会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复著言会也。出外死有轻重,死於师尤甚,於会次之,如人国次之,於封内最轻。不书葬者,欲篡也。

[疏]注“出外死”至“最轻”。

○解云:时衰多穷厄伐丧,师者用兵之处,而君死焉,故言于师,著其危甚,即襄十八年“曹伯负刍卒于师”是也。是以僖四年“夏,许男新臣卒”,何氏云“不言卒於师者,桓公师无危”,是其义也。云於会次之者,与人交接之处,或相劫诈未可知,若柯之盟曹子劫桓公之类是也,而君卒焉,故言次之,即定四年夏,“杞伯成卒于会”是也。云於人国次之者,正以时多背死向生,而君卒於竟外,似有掩袭之理,但於主国有宾客之道,是故又以为次矣,即襄二十六年秋,“许男甯卒于楚”之属是也。云於封内最轻者,正以左右皆民臣,危少於竟外,是以不言於会矣,但有外国之人,亦有危理,故书其地,即此文书“晋侯黑臀卒於扈”是也。若不聚会,直卒於封内者,仍自不地,即“陈侯鲍卒”是也。若然,昭十三年“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谿”,不与人会而书地者,彼注云“封内地者,起祸所由,因以为戒”是也。而云起祸所由者,案彼传云“灵王为无道,作乾谿之台,三年不成,楚公子弃疾胁比而立之,然后令于乾谿之役曰:‘此已立矣,后归者不得复其田里。’众罢而去之,灵王经而死”,是其致祸之由。

○注“不书”至“篡也”。

○解云:《春秋》之义,篡明者书葬,即小白之属是也。篡不明者,即不书其葬以见篡,即此黑臀之属是也,云云,已说于上。

冬,十月,癸酉,卫侯郑卒。不书葬者,杀公子瑕也。

[疏]注“不书葬”至“瑕也”。

○解云:即僖三十年“秋,卫杀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不言杀元咺,元咺有罪云云,已说于上。

宋人围滕。

楚子伐郑。

晋郤缺帅师救郑。

陈杀其大夫泄冶。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宣公卷十六(起十年,尽十八年)

十年,春,公如齐。公至自齐。齐人归我济西田。齐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据归讙及阐,齐已取不言我。

○僤,本又作“阐”,昌善反。

[疏]注“据归”至“言我”。

○解云:哀公八年“夏,齐人取讙及僤”;冬,“齐人归讙及僤”是也。

言我者,未绝於我也。曷为未绝于我?据有俄道。

[疏]注“据有俄道”。解云:即桓二年传云“至乎地之与之则不然,俄而可以为其有矣”,彼注云“俄者,谓须臾之间,制得之顷也”。言俄尔之间,则有绝于本主之道,尔来十年,何言未绝于我乎?故难之。

齐已言取之矣,齐已言语许取之。其实未之齐也。其人民贡赋尚属於鲁,实未归於齐。不言来者,明不从齐来,不当坐取邑。凡归邑、物例皆时。

[疏]注“不言来”至“取邑”。

○解云:案元年注云“亦因恶齐取篡者赂,当坐取邑”者,正以篡逆之贼天下共恶,齐乃许取其赂而与之同,似若汉律行言许受财之类,故云当坐取邑耳。今言不当坐取邑者,正以尔来十年仍不入已,见宣有礼,还复归之,功过相除,可以减其初恶,是以《春秋》恕之,不复书来,以除其过,故曰不当坐取邑耳。

○注“凡归邑物例皆时”。

○解云:其归邑时者,即定十年夏,“齐人来归运、讙、龟阴田”,及此经书春之属皆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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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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