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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春秋

春秋左传正义

137 万字 · 约 65 小时 9 分钟 · 159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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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绳证反。其子蔡仲,改行帅德,周公举之,以为巳卿士,为周公臣。

○行,下孟反。见诸王,而命之以蔡。命为蔡侯。

○见,贤遍反。其命书云:‘王曰:胡!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也!’胡,蔡仲名。

[疏]“文武”至“尚年”。

○正义曰:文、武、成、康皆以处长而立,未得更有兄伯封为诸侯。而云“伯犹多”者,以叔年稚於伯仲,处叔而得分多,明其长者,无所得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所云“犹多”者,甚言之耳。历检书传,文、武、成、康,未有兄为诸侯者,幼者分物多,长者无所得,此唯为不尚年故也。

○“管蔡”至“命也”。

○正义曰:《书 序》云:“蔡叔既没,王命蔡仲践诸侯位,作《蔡仲之命》。”其经云:“惟周公位冢宰,正百工,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为卿士。叔卒,乃命诸王邦之蔡。王若曰:小子胡!惟尔率德改行,克慎厥猷,肆予命尔侯于东土。往即乃封,敬哉!尔尚盖前人之愆,惟忠惟孝,率乃祖文王之彝训,无若尔考之违王命。”传之此言,皆述《书》意而为之辞,唯增言“徒七十人”耳。孔安国云:“郭邻,中国之外地名。”亦不知何方地名也。

○注“惎毒也”。

○正义曰:惎,毒。间,乱。贾逵云然,是相传训也。道禄父作乱,将以害周,若毒螫然,故云“毒乱王室”也。

○注“周公”至“放也”。

○正义曰:《蔡仲之命》篇云“周公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则是周公诛之矣。而此言王者,周公称王命以讨之。《书 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是称王命之文也。《说文》云:“<杀米},散之也。从米,杀声。”然则<杀米}字,杀下米也。<杀米}为放散之义,故训为放也。隶书改作,已失字体,<杀米}字不复可识,写者全类蔡字,至有为一蔡字,重点以读之者。今定本作蔡,非也。

○注”为周公臣”。

○正义曰:孔安国云:“明王之法,诛父用子,言至公。周公圻内诸侯,二卿治事。”是为周公圻内采邑之卿也。

若之何其使蔡先耻也?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五叔无官,岂尚年哉?五叔,管叔鲜、蔡叔度、成叔武、霍叔处、毛叔聃也。

[疏]“母弟八人”。

○正义曰:上言十人,而此云“八”者,伯邑考巳死,不数武王,故八人。

○“康叔为司寇”。

○正义曰:《尚书》:“苏公为司寇。”此言康叔者,为苏公出封为国,康叔替之。

○注“五叔”。

○正义曰:《史记》云“聃季载”,杜云“毛叔聃”,又不数叔振铎者,杜以振铎非周公同母,故不数之。或杜别有所见,不以《管蔡世家》为说。

曹,文之昭也;文王子,与周公异母。

○昭,上饶反,《说文》作绍。晋,武之穆也。武王子。曹为伯甸,非尚年也。以伯爵居甸服,言小。

○甸,徒练反。

[疏]“曹文”至“尚年”。

○正义曰:於昭穆,曹是晋之叔父也。晋为大国,多受分物;曹为伯爵,而在甸服,非是尊尚年长也。桓二年传云:“晋,甸侯也。”晋亦在甸,唯侯、伯之爵异耳。言为“伯甸”,连言之耳,於甸无升降也。郑玄云:曹,今济阴定陶也。去王城八百里。东都之畿方六百里,半之三百里,侯服五百里。定陶在畿外,故为在甸服,言其小也。

今将尚之,是反先王也。晋文公为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践土、召陵二会,经书蔡在卫上,霸主以国大小之序也。子鱼所言,盟歃之次。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文公。

○重,直龙反。鲁申、僖公。卫武、叔武。蔡甲午、庄侯。郑捷、文公。

○捷,在接反。齐潘、昭公。

○潘,普安反。宋王臣、成公。

○宋王臣,如字。本或作壬,如林反。莒期。’兹丕公也。齐序郑下,周之宗盟,异姓为后。

○丕,普悲反。藏在周府,可覆视也。吾子欲复文、武之略,略,道也。

○覆,芳服反。

[疏]“藏在周府”。

○正义曰:言周家府藏之内,有此载书在也。本或为“盟府”,由僖五年传“藏於盟府”,涉彼而误耳。

而不正其德,将如之何?”苌弘说,告刘子,与范献子谋之,乃长卫侯於盟。反自召陵,郑子大叔未至而卒。晋赵简子为之临,甚哀,曰:“黄父之会,在昭二十五年。

○说音悦。为,于伪反,下“楚为沈”同。临,力鸩反。父音甫。

[疏]“不正其德”。

○正义曰:正,长也。谓不长其有德者也。

○“乃长卫侯”。

○正义曰:《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之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匡周而言,指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皆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共明神,本其始也。”是言会以国之大小为次。至盟乃先同姓。盟之先同姓者,唯谓王官之宰临盟时耳。践土则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此盟则刘子在焉,故二者先同姓。其馀杂盟,亦以国之大小为次。故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若其皆先同姓,则楚不得竞也,以此知馀盟不然。

夫子语我九言,曰:‘无始乱,无怙富,无恃宠,无违同,无敖礼,无骄能,以能骄人。

○语,鱼据反。怙音户。敖,五报反。

[疏]“九言”。

○正义曰:古者一字与二字并为一言。《易》云:伏羲作十言之教,曰:“乾、坤、震、巽、坎、离、艮、兑、消、息。”乾、坤虽是一字,亦一出口,乃得言之,故谓之一言。今则一字为一言,三字以上为一句。

无复怒,复,重也。

○复,扶又反,注同。无谋非德,非所谋也。无犯非义。’”传言简子能用善言,所以遂兴。

沈人不会于召陵,晋人使蔡伐之。夏,蔡灭沈。秋,楚为沈故,围蔡。伍员为吴行人以谋楚。楚之杀郤宛也,在昭二十七年。

○员音云。伯氏之族出。郤宛党。伯州犁之孙嚭为吴大宰以谋楚。楚自昭王即位,无岁不有吴师,蔡侯因之,以其子乾与其大夫之子为质於吴。冬,蔡侯、吴子、唐侯伐楚。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

○犁,力兮反。嚭,普鄙反。乾,其连反。质音致。舍舟于淮汭,吴乘舟从淮来,过蔡而舍之。

○舍音赦,置也;又音舍,弃也,注同。汭,人锐反。自豫章与楚夹汉。豫章,汉东江北地名。

○夹,名洽反。

[疏]注“豫章”至“地名”。

○正义曰:《汉书 地理志》:豫章,郡名,在江南。此在江北者,《土地名》云:“定二年,楚人伐吴师于豫章,吴人见舟于豫章,而潜师于巢,共军楚师于豫章。又伯举之役,吴人舍舟于淮汭,而自豫章与楚师夹汉,此皆在江北淮南。盖后徙在江南之豫章。”

左司马戌谓子常曰:“子沿汉而与之上下,沿,缘也。缘汉上下,遮使勿渡。

○沿,悦全反。上,时掌反。遮,正奢反。我悉方城外以毁其舟,以方城外人毁吴所舍舟。还塞大隧、直辕、寘阨。三者,汉东之隘道。

○隧音遂。冥,亡于反;本或作寘,之豉反。阨,於懈反;本或作隘,音同。子济汉而伐之,我自后击之,必大败之。”既谋而行。武城黑谓子常黑,楚武城大夫。曰:“吴用木也,我用革也,用,军器。不可久也,不如速战。”史皇谓子常:“楚人恶子而好司马。史皇,楚大夫。司马,沈尹戌。

○恶,乌路反。好,呼报反。若司马毁吴舟于淮,塞城口而入,城口,三隘道之总名。是独克吴也。子必速战!不然,不免。”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禹贡》:汉水至大别南入江。然则此二别在江夏界。

○陈,直觐反,下文及注同。夏,户雅反。

[疏]注“禹贡”至“夏界”。

○正义曰:《禹贡》云:“嶓冢导漾,东流为汉,又东为沧浪之水,过三澨,至于大别,南入于江。”孔安国云:“三澨,水名,入汉。大别,山名。触山回南入江。”如彼文,大别在江北,小别当近之。小别当在大别之东也。何则,子常从小别与吴战,退而至大别,明其自东而渐西也。《土地名》:小别、大别皆阙,不知所在。或曰,大别在安丰县西南,传曰,吴既与楚夹汉,然后楚乃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然则二别近汉之名,无缘反在安丰也。

三战,子常知不可,欲奔。知吴不可胜。史皇曰:“安求其事,求知政事。难而逃之,府将何所入?子必死之,初罪必尽说。”言致死以克吴,可以免贪贿致寇之罪。

○难,乃旦反。十一月,庚午,二师陈于柏举。经所以书战。二师,吴、楚师。阖庐之弟夫概王晨请於阖庐曰:“楚瓦不仁,瓦,子常名。其臣莫有死志。先伐之,其卒必奔。而后大师继之,必克。”弗许。夫概王曰:“所谓‘臣义而行,不待命’者,其此之谓也。今日我死,楚可入也。”以其属五千先击子常之卒,子常之卒奔,楚师乱,吴师大败之。子常奔郑。史皇以其乘广死。以战死。

○卒,子忽反,下同。乘,绳证反。广,古旷反。

[疏]“所谓”至“入也”。

○正义曰:臣见义则行,不待君命,古有此言,故云“其此之谓也”。今日我致死而战,楚可入也。

吴从楚师及清发,清发,水名。将击之,夫概王曰:“困兽犹斗,况人乎?若知不免,而致死,必败我。若使先济者知免,后者慕之,蔑有斗心矣。半济而后可击也。”从之,又败之。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败诸雍澨。五战,及郢。奔食,食者走不陈,故不在战数。

○澨,市制反。

[疏]注“奔食”至“战数”。

○正义曰:五战,谓济汉而陈,自小别至于大别三战也,柏举也,清发也,此已五矣。若复数雍澨,则为六也。传例:“皆陈曰战。”奔食而从之,则食者走不暇为陈,故不数也。

己卯,楚子取其妹季芊、畀我以出,涉雎。雎水,出新城昌魏县,东南至枝江县入江,是楚王西走。

○羋,面尔反,楚姓。畀,必利反。《世族谱》:季羋、畀我,皆平王女也。服云:畀我,季羋之字。雎音七馀反,下同。

[疏]“季羋畀我”。

○正义曰:《世族谱》:季羋与畀我二人皆平王女也。服虔云:季羋许嫁而字。畀我,季羋弟也。礼,妇人许嫁,笄而称字。季羋称字,是许嫁也。盖遭乱夫死,而改適锺建耳。

○注“雎水”至“西走”。

○正义曰:《土地名》雎水,出新城昌魏县南发河山,东南经襄阳,至南郡枝江县入江。此水在郢都之西,楚王辟吴而西走。

针尹固与王同舟,王使执燧象以奔吴师。烧火燧系象尾,使赴吴师,惊却之。

○针,之林反。遂音遂。

[疏]注“烧火”至“却之”。

○正义曰:贾逵云:“燧,火燧也。象,象兽也。以火系其尾,使奔吴师,惊却其众,使王得脱。”杜用其说也。《礼》有“金燧”、“木燧”,皆取火之物,故以燧名火也。《说文》云:“象,长牙鼻,南越之大兽也。”《南州异物志》云:“象,身倍数牛,而目则如豕。其鼻长七八尺,其所食物,皆鼻取之。性驯良,为人所养,夷人服乘之。”《史记 大宛传》曰:“身毒国,其民皆乘象以战。”是象可调驯,楚近南边,故有此象。王将涉雎,吴师来逼,故使以火系象尾,令突吴师,使惊却之。言“执燧象”者,既系火於尾,执而率向吴师,乃放之。

庚辰,吴入郢,以班处宫。以尊卑班次处楚王宫室。子山处令尹之宫,子山,吴王子。夫欲王欲攻之,惧而去之,夫概王入之。入令尹宫也。言吴无礼,所以不能遂克。左司马戌及息而还,息,汝南新息也。闻楚败,故还。败吴师于雍澨,伤。司马先败吴师而身被创。

○创,初良反。初,司马臣阖庐,故耻为禽焉。司马尝在吴为阖庐臣,是以今耻於见禽。谓其臣曰:“谁能免吾首?”吴句卑曰:“臣贱,可乎?”司马曰:“我实失子,可哉!”失不知子贤。句,古侯反。

[疏]“我实失子可哉”。

○正义曰:言我比来失子,不知子有贤行,临难能免吾首,女今可守此言哉!

三战皆伤,曰:“吾不可用也已。”句卑布裳,刭而裹之,司马已死,刭取其首。

○刭,古顶反。裹音果。

[疏]注“司马已死”。

○正义曰:言布裳刭之,是司马伤而自杀,故云“已死”。

藏其身,而以其首免。传言司马之忠壮。

[疏]注“忠壮”。

○正义曰:谋毁舟败吴,是忠也;虽伤,犹战不止,是壮也。

楚子涉雎,济江,入于云中。入云梦泽中,所谓江南之梦。

○梦,如字,又音蒙。

[疏]注“入云”至“之梦”。

○正义曰:《土地名》云:南郡枝江县西有云梦城,江夏安陆县东南亦有梦城。或曰,南郡华容县东南有巴丘湖,江南之梦也。郢都在江北雎东,王走西涉雎,又南济江,乃入于云中,知此在江南。昭三年,王与郑伯田於江南之梦,谓此也。言江南之梦,则江北亦有梦矣。司马相如《子虚赋》云:“云梦者,方九百里。”则此泽跨江南北。

王寝,盗攻之,以戈击王,王孙由于以背受之,中肩。王奔郧。锺建负季羋以从。锺建,楚大夫。

○中,丁仲反。郧音云。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由于徐苏而从。以背受戈,故当时闷绝。郧公辛之弟怀将弑王,曰:“平王杀吾父,我杀其子,不亦可乎?”辛,蔓成然之子斗辛也。昭十四年楚平王杀成然。

○杀如字,又申志反,下“我杀”同。蔓音万。辛曰:“君讨臣,谁敢雠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雠?《诗》曰:‘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彊御’,唯仁者能之。《诗 大雅》。言仲山甫不辟彊陵弱。

○茹音汝。矜,古顽反。

[疏]“柔亦”至“彊御”。

○正义曰:《诗 大雅 烝民》美宣王之诗。其章内言仲山甫不茹柔、不吐刚也。《释言》云:“啜,茹也。”舍人曰:“啜,茹食也。”《檀弓》云:“啜菽饮水。”啜菽,谓食藜藿也。然则茹者,啖食之名。

违彊陵弱,非勇也;乘人之约,非仁也;灭宗废祀,非孝也;弑君罪应灭宗。动无令名,非知也。必犯是,余将杀女。”斗辛与其弟巢以王奔随。吴人从之,谓随人曰:“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天诱其衷,致罚於楚,而君又窜之,窜,匿也。

○知音智。女音汝。衷音忠。窜,七乱反。匿,女力反。

[疏]“以王奔随”。正义曰:桓六年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土地名》“随,义阳随县”,其国在楚之东也。《土地名》:“郧,江夏云杜县”,则是楚之西南。吴师犹尚在楚,更东来奔随国者,盖为楚与随有恩,谓可保守故也。

周室何罪?君若顾报周室,施及寡人,以奖天衷,奖,成也。

○施,以豉反。君之惠也。汉阳之田,君实有之。”楚子在公宫之北,随公宫也。吴人在其南。子期似王,子期,昭王兄公子结也。逃王,而已为王,曰:“以我与之,王必免。”随人卜与之,不吉,乃辞吴曰:“以随之辟小,而密迩於楚,楚实存之。世有盟誓,至于今未改。若难而弃之,何以事君?执事之患,不唯一人。一人,楚王。

○辟,匹亦反。难,乃旦反。若鸠楚竟,敢不听命?”吴人乃退。鸠,安集也。

○竟音境。炉金初官於子期氏,实与随人要言。要言无以楚王与吴,并欲脱子期。

○炉,本又作炉,金名,音虑。是也。王使见,王喜其意,欲引见之,以比王臣,且欲使盟随人。

○见,贤遍反,下注“敢见”皆同。辞曰:“不敢以约为利。”此约谓要言也。此一时之事,非为德举,故辞不敢见,亦不肯为盟主。

○约,如字,又於妙反。王割子期之心,以与随人盟。当心前割取血以盟,示其至心。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包胥,楚大夫。

○包,必交反。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复,报也。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荐,数也。言吴贪害如蛇豕。

○荐,在荐反。数,所角反。

[疏]注“荐数也”。

○正义曰:《释言》云:“荐,再也。”再亦数之义也。

虐始於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於君,疆埸之患也。吴有楚,则与秦邻。

○草莽,旧作茅,亡交反;今本多作莽,莫荡反,下同。厌,於盐反。疆,居良反。埸音亦。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与吴共分其地。

○逮音代。分,扶问反。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抚,存恤也。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伏,犹处也。下臣何敢即安?”立依於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诗 秦风》。取其“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与子偕作,与子偕行”。

○勺,市灼反,又音灼。为,于伪反。仇音求。

[疏]“无衣”。

○正义曰:《无衣》,刺用兵也。秦人剌其君好攻战,亟用兵,而不与民同欲焉。其《诗》云:“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脩我戈矛,与子同仇。”郑注云:“此责康公之言也。君岂尝曰‘女无衣,我与女同袍’乎?言不与民同欲也。”下注云:“君不与我同欲,而於王兴师,则云‘脩我戈矛,与子同仇’,往伐之。剌其好攻战。”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矛戟,与子偕作。”又云“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脩我甲兵,与子偕行”。

九顿首而坐。《无衣》三章,章三顿首。秦师乃出。为明年包胥以秦师至张本。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卷五十五 定五年,尽九年

【经】五年,春,王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无传。)

夏,归粟于蔡。蔡为楚所围,饥乏,故鲁归之粟。

[疏]注“蔡为”至“之粟”。

○正义曰:《公羊传》曰:“孰归之?诸侯归之。曷为不言诸侯归之?离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穀梁传》亦然。贾逵取彼为说云:“不书所会后也。”杜以传文唯言“周亟矜无资”,自解鲁归粟之意,不言诸侯归之。诸侯或亦归之,要此经所书,其意不及诸侯,故显而异之,言“鲁归之粟”。

於越入吴。於,发声也。

[疏]注“於发声也”。

○正义曰:《公羊传》云:“‘於越’者何?‘越’者何?‘於越’者,未能以其名通也。‘越’者,能以其名通也。”其意言“越”与“於越”立文不同,事有褒贬。《左氏》无此义。越是南夷,夷言有此发声,史官或正其名,或从其俗,“越”与“於越”,史异辞,无义例。

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

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无传。

冬,晋士鞅帅师围鲜虞。

【传】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因楚乱也。终闵马父之言。)

夏,归粟於蔡,以周亟,矜无资。亟,急也。

○亟,纪力反,注同。

越入吴,吴在楚也。

六月,季平子行东野。东野,季氏邑。

○行,下孟反,下“桓子行”同。还,未至,丙申,卒于房。阳虎将以<王兴>璠敛,<王兴>璠,美玉,君所佩。

○玙,本又作与,音馀。璠音烦,又方烦反。敛,力验反。

[疏]注“<王兴>璠”至“所佩”。

○正义曰:案《说文》云:“玙璠,鲁之宝玉。”玙璠是一玉名。《说文》又云:“瑜,美玉”,与玙璠异也。昭公出奔之后,平子摄行君事,入宗庙,佩此玉。阳虎以平子尝佩此玉,故将以敛之。仲梁怀不与,明此玉是君所佩也。君之所佩,故为美玉也。《玉藻》云:“公侯佩山玄玉。”此当时所佩,未必是山玄也。《玉藻》又云:“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徵角,左宫羽。”郑玄云:“徵角在右,事也,民也,可以劳。宫羽在左,君也,物也,宜逸。”

仲梁怀弗与,怀亦季氏家臣。曰:“改步改玉。”昭公之出,季孙行君事,佩玙璠祭宗庙。今定公立,复臣位,改君步,则亦当去玙璠。

○去,起吕反。

[疏]“改步改玉”。

○正义曰:步谓行也。《玉藻》云:“君与尸行接武,大夫继武,士中武。”郑玄云:“尊者尚徐,接武,蹈半迹;继武,迹相及也;中武,间容迹。”是君臣步不同也。《玉藻》又云:“公侯佩山玄玉,大夫佩水苍玉。”是君臣玉不同也。昭公之出,季氏行君事,为君行,佩君玉。及定公立,季氏复臣位,故步玉皆改矣。

阳虎欲逐之,告公山不狃。不狃曰:“彼为君也,子何怨焉?”不狃,季氏臣费宰子洩也。为君,不欲使僣。

○狃,女九反。为,于伪反,注同。洩,息列反。僣,子念反。

[疏]“彼为君”。

○正义曰:家臣谓季氏为君,故注云“不欲使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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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程氏春秋或问目録 春秋类 卷一 隐公 卷二 桓公 卷三 庄公 闵公 卷四 僖公 卷五 文公 卷六 宣公 卷七 成公 卷八 襄公 卷九 昭公 卷十 定公 哀公 【臣】等谨案春秋或问十卷元程端学撰端学既辑春秋本义复歴举诸说之得失以明去取之意因成此书与本义相辅而行者也其掊击诸说多否少可于张洽之传攻之尤力然如论春秋不当以一字为褒贬论春秋多笔削以后之阙文论春秋不书祥瑞论春秋灾异不当强举其事应皆具有卓识其他持论亦多正大惟谓左氏事实多出伪撰又坚主夏时之说力诋左氏王周正传虽至于春书无冰亦以为建寅之月而穿凿周礼豳诗以解之不知左氏周人说经或有未确记事未
春秋稗疏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五 春秋稗疏 春秋类 提要 【臣】等谨案春秋稗疏二卷 国朝王夫之撰夫之有周易稗疏别著录是编论春秋书法及厯象典制之类仅十之一而考证地理者十之九其论书法谓闵公元年书季子仲孙髙子皆不名乃闵公幼弱聴国人之所为故从国人之尊称然考襄公之立实止四嵗昭公之出亦非一年均未闻以君不与政书事或有变文何独闵公见存乃从国人立义其论春秋书戎皆指徐戎斥杜预陈留济阳东有戎城之非且谓曹卫之间不应有戎证以费誓似乎近理然戎与诸国错处实非一种观经书追戎济西则去曹近而去徐逺至于凡伯聘鲁归周而戎伐之于楚丘则凡伯不涉徐方徐戎亦断难越国安得谓曹卫之间戎不杂居如此之类固未免失之臆断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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