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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36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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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众也”者,对《燕礼》工四人而言也。

仆人正徒相大师,仆人师相少师,仆人士相上工。(徒,空手也。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士,其吏也。天子视了相工,诸侯兼官,是以仆人掌之。大师、少师,工之长也。凡国之瞽蒙正焉。杜蒯曰:“旷也,大师也。”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

[疏]“仆人正”至“上工”。

○注“徒空”至“贵贱”。

○释曰:云“仆人正,仆人之长。师,其佐也”者,以正为长,师为众,故仆人正为长,仆人师为佐也。云“士,其吏也”者,以其在仆人之下,故知仆人之吏,吏则府史之类。云“天子视了相工”者,见於《氐了职》文。云“大师、少师,工之长也”者,《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郑注云:“凡乐之歌,必使瞽蒙为焉。命其贤知者,以为大师、小师。”是乐工之长也。云“杜蒯曰,旷也大师也”者,《礼记檀弓》文。引之者,证大师为乐工之长也。云“於是分别工及相者,《射礼》明贵贱”者,对《燕礼》主欢,不明贵贱,故不分别工贵及相贱(元空一字)。

相者皆左何瑟,後首,内弦,挎越,右手相。(谓相上工者,後首,主於射,略於此乐。内弦挎越,以右手相工,由便也。越,瑟下孔,所以发越其声者也。古文後首为後手。)

後者徒相入。(谓相大师、少师者也。上列官之尊卑,此言先後之位,亦所以明贵贱,凡相者以工出入。)

[疏]“後者徒相入”。

○注“谓相”至“出入”。

○释曰:“上列官之尊卑”,此陈先後之位,亦是以明贵贱者。“上列官之尊卑”,谓先言仆人正与大师,後言仆人士与上工,是列官尊卑也。此陈先後,则上工与瑟在前,大师、少师在後,是先後之位。既据入时行位,亦据升堂坐之先後,亦依此也。云“凡相者以工出入”者,欲见入时如此,出时亦然。

小乐正从之。(从大师也,後升者,变於《燕》也。小乐正於天子,乐师也。)

[疏]“小乐正从之”。

○注“从大”至“师也”。

○释曰:云“从大师也,後升者,变於《燕》也”者。《燕礼》乐正先升,又不使小乐正者,彼主於乐,此则略於乐故也。

升自西阶,北面,东上。(工六人。)

坐授瑟,乃降。(相者也,降立于西县之北。)

[疏]”坐授瑟乃降“。

○注”相者“至”之北“。

○释曰:《乡饮酒》注云:“降立于西方,近其事。”以取近其事,故在西县之北也。

小乐正立于西阶东。(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

[疏]“小乐”至“阶东”。

○注“不统”至“在此”。

○释曰:云“不统於工,明工虽众,位犹在此”者,决《燕礼》工四人,乐正升立于工之西,在西阶东,不统於工,此虽六人,众於彼,犹统于阶,而云西阶东不变。若使小乐正通之於工,恐工位移近西,故犹统于阶也。

乃歌《鹿鸣》三终。(《鹿鸣》,《小雅》篇也。人君与臣下及四方之宾燕,讲道政之乐歌也。言已有旨酒,以召嘉宾,与之饮者,乐嘉宾之来,示我以善道,又乐嘉宾有孔昭之明德,可则效也。歌《鹿鸣》三终,而不歌《四牡》、《皇皇者华》,主於讲道,略於劳苦与谘事。)

[疏]“乃歌鹿鸣三终”。

○注“鹿鸣”至“谘事”。

○释曰:云“主於讲道,略於劳苦”者,据《四牡》劳使臣,此不用之。云“与谘事”者,谓《皇皇者华》有谘谋、谘度、谘询之事,亦略之也。

主人洗,升实爵,献工。工不兴,左瑟。(工歌而献之,以事报之也。洗爵献工,辟正主也。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工不兴,不能备礼,左瑟,便其右。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

[疏]“主人”至“左瑟”。

○注“工歌”至“节也”。

○释曰:云“洗爵献工,辟正主也”者,案《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谓君赐之乐者,其馀工不为之洗,是正主法。今此工六人皆为之洗,故云“辟正主人”。必知同洗者,以其更无别献之文,故知同洗也。云“献不用觚,工贱,异之也”者,《燕礼》、《大射》献宾、献卿大夫皆用觚,而献工用爵,故云异之。《乡饮酒》、《乡射》献同用爵者,变於君故也。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节也”者,上言“献工”,下云“一人拜受爵”,则六人皆在工内,而云“工不兴”,“左瑟”,於是明大师亦入左瑟中,故须云“大师无瑟”。於是言左瑟者,以其六人总当献酒之节,故总入左瑟文,不谓有瑟也。

一人拜受爵。(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工拜於席。)

[疏]“一人拜受爵”。

○注“谓大”至“於席”。

○释曰:云“谓大师也。言一人者,工贱,同之也”者,《乡饮酒》、《乡射》云:“大师则为之洗。”则知此一人谓大师,不言大师,对君,工贱,不异其文,故同之而云一人也。

主人西阶上拜送爵。荐脯醢。(辄荐之,变於大夫。)

[疏]“主人”至“脯醢”。

○注“辄荐之变於大夫”。

○释曰:案上文云“辩献大夫遂荐之”,此工得献,不待辩辄荐之,故云“变於大夫”也。

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荐,祭酒。)

[疏]“使人相祭”。

○注“使人”至“祭酒”。

○释曰:知“祭荐,祭酒”者,此文承一人受爵荐脯醢之下,明二者皆祭也,若下文众工直祭酒,不祭脯醢也。

卒爵,不拜。主人受虚爵。众工不拜,受爵,坐祭,遂卒爵。辩有脯醢,不祭。(相者,相其祭酒而已。)

主人受爵,降奠于篚,复位。大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群工陪于後。(鼓北,西县之北也。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後也。群工陪于後,三人为列也。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工立,仆人立於其侧,坐则在後。《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

[疏]“大师”至“于後”。

○注“鼓北”至“六寸”。

○释曰:知“鼓北是西县之北”者,以其下文大师、少师始迁向东,明此降者降在西县之北可知。云“言鼓北者,与鼓齐面,馀长在後也”者,案前列乐县之时,鼓在钅薄南,今不言在锺磬之北,遥据鼓而言之者,欲取形大又面向东,工亦面向东,故遥取鼓面也。言“馀长在後”者,欲见鼓长六尺六寸,工面与鼓面齐,鼓有馀长在人後矣。言此者,工与鼓前面齐、後面不齐之意也。云“群工陪于後,三人为列也”者,大师、少师二人,上工四人,今若立时,三人为列,大师後有工二人,少师後亦有工二人,故云三人为列也。云“於是时,小乐正亦降立於其南,北面”者,亦约迁乐於东方,工西面,乐正北面,言“亦”者,亦东方也。云“工立,仆人立于其侧,坐则在後”者,亦约迁乐东方时面位得知也。云“《考工记》曰:鼓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者,彼云“<韦军>人为皋陶”,先郑云:“<韦军>,书或为。”玄谓者以皋陶,名官,即陶字,从革,今云鼓人者,误。当作人,人掌鼓,後人误言鼓,鼓人自在《地官》,掌教六鼓矣。云“为皋陶”者,鼓木之名,其穹隆二十板,谓鼓木长六尺六寸,贾侍中彼解为晋鼓,引之者,证鼓东西长,工齐前面,於後有馀之义也。

乃管《新宫》三终。(管,谓吹以播《新宫》之乐。其篇亡,其义未闻。笙从工而入,既管不献,略下乐也。立于东县之中。)

[疏]“乃管《新宫》三终”。

○注“管谓”至“之中”。

○释曰:云:“管,谓吹”者,此云管,上云,故郑合为一事解之。云“其篇亡,其义未闻”者,以其堂下诗,故与《由庚》之等同亡,但上《由庚》、《由仪》之等有序无诗,同云有其义而亡其辞,此则辞义皆亡,故云其义未闻。云“笙从工而入”者,案《燕礼》云:“笙入,立于县中。”有笙入之文,此上下不见笙入之文,故知笙从工而入也。上云,解为竹,谓笙箫之属。竹即管也。今此经云管,已解为管,复云笙从工而入者,《燕礼》记云“下管《新宫》,笙入三成”。则吹管者亦吹笙,故兼言笙,欲见笙管相将也。云“立于东县之中”者,《燕礼》笙入立于县中,则於此县而言,此辟射位,故知立于东县之中也。

卒管。大师及少师、上工皆东坫之东南,西面,北上,坐。(不言县北,统於堂也。於是时,大乐正还北面立于其南。)

[疏]“卒管”至“上坐”。

○注“不言”至“其南”。

○释曰:工人前不即迁于东者,为管笙所作,不以无事乱有事,故待卒管。大师乃东坫西面北上坐,不言去堂,远近当如《乡射》迁工阼阶下之东南,堂前三,西面北上。云“不言县北,统于堂也”者,上云鼓北,不统於堂者,彼权立,非正位故也。

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三爵既备,上下乐作,君将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监之,察仪法也。)

[疏]“摈者”至“司正”。

○注“三爵”至“法也”。

○释曰:自此尽“北面立”,论将射,立司正察仪安宾之事。

公许,摈者遂为司正。(君许其请,因命用之,不易之者,俱相礼,其事同也。)

司正洗,洗角觯,南面坐奠于中庭。(奠觯者,著其位以显其事,威仪多也。)

[疏]注“奠觯”至“多也”。

○释曰:《燕礼》及此《射礼》,司正不以觯升而奠之於地,比《乡饮酒》及《乡射》为显,其威仪多,自此已後,还与二乡同也。

升,东楹之东受命于公,西阶上北面命宾、诸公、卿大夫:“公曰‘以我安宾’。”诸公、卿大夫皆对曰:“诺,敢不安!”(以我安者,君意殷勤,欲留之,以我故安也。)司正降自西阶,南面坐取觯,升酌散,降,南面坐奠觯,(奠於中庭故处。)兴,右还,北面少立,坐取觯兴,坐,不祭,卒觯,奠之,兴,再拜稽首,左还,南面坐取觯,洗,南面反奠于其所,北面立。(皆所以自昭明於众也。将於觯南北面则右还,於觯北南面则左还,如是,得从觯西往来也。必从觯西往来者,为君在阼不背之也。)

司射次,袒、决、遂,执弓,挟乘矢於弓外,见镞於付,右巨指钩弦。(司射,射人也。次,若今时更衣处,张帏席为之。耦次在洗东南。袒,左免衣也。决,犹也,以象骨为之,著右巨指,所以钩弦而之。遂,射也,以朱韦为之,著左臂,所以遂弦也。方持弦矢曰挟。乘矢,四矢。付,弓杷也。见镞焉,顺其射也。右巨指,右手大擘,以钩弦,弦在旁,挟由便也。古文挟皆作接。)

[疏]“司射”至“钩弦”。

○注“司射”至“作接”。

○释曰:自此至“于次”,论射事将至,誓射者及比三耦之事。云“司射,射人也”者,案《燕礼》“射人告具”,注云:“射人主此礼,以其或射。”又云:“射人纳宾。”又云:射人“请立司正,公许,射人遂为司正”。则射人、司正一人也。又云:“乃荐司正与射人一人。”注:“天子射人、司士皆下大夫二人,诸侯则上士,其人数亦如之。”又曰:“若射,则大射正为司射。”注:“大射正,射人之长。”此篇云“射人告具”,又曰“大射正摈”,自此以後皆止云“摈”。摈者自阼阶下请立司正,公许,遂为司正,则此篇司正与大射正为一人也。下云:“公就物,小射正奉决、拾以笥,大射正执弓。”注云:“大射正舍司正,亲其职。”“乃荐司正”,注云:“司正,大射正是也。”云“耦次在洗东南”者,此无正文,案《乡射》记云:“设横奉之,南面坐奠之,南北当洗。”此下云三耦出次,西行拾取矢,又当北行向,则次在洗东南矣。云“方持弦矢曰挟”者,以矢横为方,《乡射》记云“凡挟矢,於二指横之”是也。

自阼阶前曰:“为政请射。”(为政,谓司马也。司马,政官,主射礼。)

[疏]“自阼”至“请射”。

○注“为政”至“射礼”。

○释曰:云“为政,谓司马也”者,案《大宰》云:“四曰夏官,其属六十,掌邦政。”是为政谓司马也。云“司马,政官,主射礼”者,其属有射人,主射事,故司马政官主射礼也。

遂告曰:“大夫与大夫,士御於大夫。”(因告选三耦於君。御犹侍也。大夫与大夫为耦,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今文於为于。)

[疏]“遂告”至“大夫”。

○注“因告”至“为于”。

○释曰:云“不足,则士侍於大夫,与为耦也”者,是以《曲礼》云:“君使士射。”注谓“以备耦”是也。

遂西阶前,东面右顾,命有司纳射器。(纳,内也。)

[疏]“遂”至“射器”。

○释曰:命,谓司射命之也,言有司,则前文“司士戒士射与赞者”,注云“谓士佐执事不射者”是也。《乡射》西阶前“西面命弟子纳射器”,此言东面者,君在阼,宜向之,故“东面右顾”者。以其有司是士,士在西阶南,东面,是以右顾向之。

射器皆入。君之弓矢东堂,宾之弓矢与中、筹、丰,皆止于西堂下。众弓矢不挟。总众弓矢、,皆次而俟。(中,闾中,器也。筹,也。丰,可奠射爵者。众弓矢,三耦及卿大夫以下弓矢也。司射矢亦止西堂下。众弓矢不挟,则纳公与众弓矢者挟之。,承矢器。今文俟作待。)

[疏]“射器”至“而俟”。

○注“中闾”至“作待”。

○释曰:云“中,闾中,器也”者,《乡射》记云:“於郊则闾中。”据此《大射》,故知闾中。中所以盛,故云器也。云“司射矢亦止西堂下”者,下文云司射卒诱射,“遂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是也。若然,司射有矢无弓,在堂西有弓者,误。或则据司射将献释获者,阼阶西去朴,堂西释弓,脱决、拾,是时弓在西堂下也。

工人、士与梓人升自北阶,两楹之,疏数容弓,若丹若墨,度尺而午,射正莅之。(工人士、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射正,司射之长。)

[疏]“工人”至“莅之”。

○注“工人”至“之长”。

○释曰:知“工人士与梓人皆司空之属,能正方圜”者,《冬官》虽亡,不知官属之号,见今《考工记》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与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时,属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缋人职》云“火以圜,土以黄,其象方”,《梓人职》“张五采之侯”之类,是知方圜也。云“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者,则上文横与距随是也。但未知从者横者,若为用丹,若为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谓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随而并立也。云“度尺”者,即《乡射记》“从如三尺,横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扫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

[疏]“卒画”至“阶下”。

○注“扫物”至“堂下”。

○释曰:知“工人、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虽无正文,南方不见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阶,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于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中未设也,大史俟焉,将有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

[疏]“大史”至“听政”。

○注“中未”至“东面”。

○释曰:注引《乡射》者,欲见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士射干。射者非其侯,中之不获。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大史许诺。(誓犹告也。古文异作辞。)

[疏]“司射”至“许诺”。

○注“誓犹”至“作辞”。

○释曰:卑者、尊者射不异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参侯,士射干侯。”恐与尊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宾与君为耦,同射大侯;士与大夫为耦,同射参侯。以其既与尊者为耦,不可使之别侯。别侯者,则非耦类故也。

遂比三耦。(比,选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

[疏]“遂比三耦”。

○注“比选”至“东面”。

○释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决之。云“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设朝之班位以来,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须还依旧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数,天子大射、宾射六耦三侯,畿内诸侯则二侯四耦,畿外诸侯大射、宾射皆三侯三耦。但诸侯畿外、畿内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远尊得申,与天子同三耦则屈。畿内二侯近尊则屈,四耦则申。若燕射,则天子、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数,备《礼记射义》也。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为立。)

[疏]“三耦”至“北上”。

○注“未知”至“为立”。

○释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经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经已言面位者,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要知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疏]“司射”至“于次”。

○注“取弓”至“蔽处”。

○释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者,对《乡射》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三挟一个,出于次,西面揖,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当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诱射。(,扌及也。挟一个挟於弦也。个犹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谦也。诱犹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疏]“司射”至“诱射”。

○注“扌及”至“诱人”。

○释曰:自此至“东面”,论司射诱射之事。此射人诱射与《乡射》同,但《乡射》往阶西取弓矢,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然此云“入次,三挟一个”,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乡射》亦然。引《论语》者,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司射教人射事,虽不同,同是教法,故引为证也。

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当物之处,不南面者,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

○释曰:案《乡射》诱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东,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东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阶揖,降,如升射之仪。遂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矢,示有事也。)

遂取扑之,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扑,所以挞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乡射》记曰:“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疏]注“扑所”至“之西”。

○释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乡射》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三耦从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三挟一个,乃诱射。此则诱射卒,乃始来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讫,无事乃於此立,故云於是言立,著其位也。引《乡射》记者,此不言司射倚弓矢之处,引之,证此与彼记文同也。

司马师命负侯者:“执旌以负侯。”(司马师,正之佐也。欲令射者见侯与旌,深志於侯中也。负侯,获者也。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掌以旌居乏待获。析羽为旌。)

[疏]“司马”至“负侯”。

○注“司马”至“为旌”。

○释曰:自此尽“而俟”,论司马师命服不负侯之事也。引“天子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者,欲见诸侯亦三侯,亦使服不氏与徒为获者也。云“析羽为旌”,《周礼司常》文。

负侯者皆侯,执旌负侯而俟。司射次,作上耦射。(作,使也。)

司射反位。

[疏]“司射反位”。

○释曰:此不言先反位者,为三耦始出次,未有次前位,无所先,故不言先也。

上耦出次,西面揖进。上射在左,并行,当阶北面揖,及阶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从之,中等。(上射在左,便射位也。中犹也。)

[疏]注“上射”至“也”。

○释曰: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者,《乡射》亦云上射在左,不云便射位者,彼东面位,上射在北,故在左不取便射位之义。此次北西面位,亦上射在北,居右,故上射须在左,以其发位并行,及升北面就物位皆言居左,履物南面,上射乃在右,故云上射在左便射位也。

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并,亻并也,亻并东行。)

皆当其物北面揖,及物揖。皆左足履物,还视侯中,合足而俟。(视侯中,各视其侯之中。大夫耦则视参中,参中十四尺。士耦则视干中,干中十尺。)

[疏]注“视侯”至“十尺”。

○释曰:弓二寸,以为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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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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