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53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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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乘禽也。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ㄈ献,四时珍美新物也。ㄈ,始也,言其始可献也。《聘义》谓之时赐。)
[疏]“禽羞ㄈ献比”。
○注“比放”至“时赐”。
○释曰:云“禽羞,谓成孰有齐和者”,以其称羞,谓若庶羞、内羞之等,故称禽则以雁鹜等为之,故以成孰解之。“《聘义》谓之时赐”者,案《聘义》云:“燕与时赐无数。”时赐,谓四时珍异,以赐诸宾客。与此ㄈ献是一物,故引以为证。
归大礼之日,既受饔饩,请观。(聘於是国,欲见其宗庙之好,百官之富,若尤尊大之焉。)讶帅之,自下门入。(帅犹道也。从下门外入,游观非正也。)
各以其爵,朝服。(此句似非其次,宜在“凡致礼”下,绝烂在此。)
[疏]“各以其爵朝服”。
○注“此句”至“在此”。
○释曰:云“宜在‘凡致礼’下”者,以其各以其爵朝服为致礼而言,故知义然。
士无饔,无饔者无摈。(谓归饩也。)
[疏]“士无”至“无摈”。
○注“谓归饩也”。
○释曰:案上经直云宰夫朝服以致之,是其无饔,宰夫退去,士介不傧之,是也。
大夫不敢辞,君初为之辞矣。(此句亦非其次,宜在“明日问大夫”之下。)
[疏]“大夫”至“辞矣”。
○注“此句”至“之下”。
○释曰:此谓宾问卿之时,卿不敢辞者,以宾聘享讫,出大门,请有事於大夫,君礼辞许,是君初为之辞,故卿不辞也。
凡致礼,皆用其飨之加笾豆。(凡致礼,谓君不亲飨宾及上介,以酬币致其礼也。其,其宾与上介也。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於瓮筐。飨礼今亡。)
[疏]“凡致”至“笾豆”。
○注“凡致”至“今亡”。
○释曰:云“其,其宾与上介也”者,案上经宾壹食壹飨,上介若食若飨,唯士介不言飨,故知其中唯有宾与上介耳。云“加笾豆,谓其实也,亦实于瓮”者,案致飨饩,醯醢是豆实,实于瓮,明此飨之豆实,亦实于瓮,可知也。案昭六年:“夏,季孙宿如晋,拜莒田也。晋侯享之以加笾。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国之事大国也,苟免於讨,不敢求贶,得贶不过三献。今豆有加,下臣弗堪,无乃戾也。”此中致飨有加笾豆者,飨使者无加笾豆之正礼,此云加笾豆者,殷勤之义也。云“飨礼今亡”者,以其食礼在,知其豆数,飨礼亡,无文以知之。
无饔者无飨礼。(士介无飨礼。)
[疏]“无饔者无飨礼”。
○注“士介无飨礼”。
○释曰:“无饔者,无飨礼”,文承飨下,故郑以无飨礼解之。以其宾与上介饔饩俱有,故有飨。士介唯有饩而已,无饔,故无飨礼也。
凡饩,大夫黍、粱、稷,筐五斛。(谓大夫饩宾、上介也。器寡而大,略。)
[疏]“凡饩”至“五斛”。
○注“谓大”至“大略”。
○释曰:案上经云“大夫饩宾,大牢米八筐”,众介米六筐,不辨大小,故此记人辨之,云“筐五斛”。云“器寡而大,略”者,以其君归饔饩于宾,与大夫介米小而多者,是尊者所致,以多器为荣。今大夫致礼於宾、介,器寡而大,是略之於卑者也。
既将公事,宾请归。(谓已问大夫,事毕请归,不敢自专,谦也。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
[疏]“既将公事宾请归”。
○主“谓已”至“勤也”。
○释曰:云“已问大夫”者,请问三卿与下大夫,尝使於彼国,币所及皆是君命,及以君物行礼者,皆是公事,事讫,故请归也。云“主国留之,飨食燕献无日数,尽殷勤也”者,亦谓至旬,宾乃将归,主君乃留宾,有此飨食燕献之等,故《燕礼》注云“今燕又宜献焉”是也。云无日数者,谓行此飨食之等,相去希数,无常日数,尽主人殷勤也。
凡宾拜于朝,讶听之。(拜,拜赐也。唯稍不拜。)
[疏]“凡宾”至“听之”。
○注“拜拜”至“不拜”。
○释曰:案上经云:“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遂行,舍于郊。”又案《司仪》云:“明日,客拜礼赐,遂行。”是临行大小礼皆拜赐,则知唯米禀刍薪等不拜也。
燕则上介为宾,宾为苟敬。(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燕,私乐之礼,崇恩杀敬也。宾不欲主君复举礼事礼已,于是辞为宾,君听之。从诸公之席,命为苟敬。苟敬者,主人所以小敬也。更降迎其介以为宾。介,大夫也。虽为宾,犹卑於君,君则不与亢礼也。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
[疏]“燕则”至“苟敬”。
○注“飨食”至“以上”。
○释曰:云“飨食,君亲为主,尊宾也”者,以其飨食在庙,为宾,故君亲为主。至後燕礼在寝,又以醉为度,崇於恩,杀於敬,故宾辞而使介为宾也。以苟敬为小敬者,以阼阶西近主,为位诸公坐位,故我小敬,对户牖南面为大敬。云“更降迎其介以为宾”者,介在庙门内西北面,降至庭迎之。云“不与亢礼也”者,略取《燕义》文,解君不亲为献主而使宰夫之意也。云“主人所以致敬者,自敌以上”者,谓两君相见,两大夫、两士以上,则主人亲献也。
宰夫献。(为主人代公献。)
无行,则重贿反币。(无行,谓独来,复无所之也。必重其贿与反币者,使者归,以得礼多为荣,所以盈聘君之意也。反币,谓礼玉、束帛、乘皮,所以报聘君之享礼也。昔秦康公使西乞术聘于鲁,辞孙而说。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国乎?厚贿之。此谓重贿反币者也。今文曰贿反币。)
[疏]“无行”至“反币”。
○注“无行”至“反币”。
○释曰:云“重其贿”,即上贿在聘于贿是也。“反币”,谓上礼玉、束帛、乘皮是也。云“秦康公”者,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云云是也。此特来,非历聘,历聘则吴公子札聘於上国、聘齐、聘鲁是也。
曰:“子以君命在寡君,寡君拜君命之辱。”(此赞君拜聘享辞也。在,存也。)
[疏]“曰子”至“之辱”。
○释曰:此及下三经,即上经云:“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注云:“拜此四事。”彼见其拜,此见其赞辞也。
“君以社稷故,在寡小君,拜。”(此赞拜夫人聘享辞也。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其卒亦曰:“寡君拜命之辱。”)
[疏]“君以”至“君拜”。
○注“此赞”至“之辱”。
○释曰:云“言君以社稷故者,夫人与君体敌,不敢当其惠也”者,释经云“社稷故”,以其《礼记哀公问》孔子云取夫人为社稷主。妇人无外事,天地并社稷,后夫人虽不与,以夫妇一体,故夫人亦得云社稷主,是其云社稷故者。见夫人与君体敌,今夫人使致礼来,主人不敢当,下文云“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是与君不敌,敢当之也。
“君贶寡君,延及二三老,拜。”(此赞拜问大夫之辞。贶,赐也。大夫曰老。)
又拜送。(拜送宾也。其辞盖云:“子将有行,寡君敢拜送。”自拜聘享至此,亦非其次,宜承上君馆之下。)
[疏]“又拜送”。注“拜送”至“之卜”。
○释曰:此即上经君即馆拜送宾,故郑云此宜承上“君馆之”下。
宾於馆堂楹,释四皮、束帛。宾不致,主人不拜。(宾将遂去是馆,留礼以礼主人,所以谢之也。不致,不拜,不以将别崇新敬也。)
[疏]注“不致”至“敬也”。
○释曰:若宾敬主,宜致,主人敬宾,宜拜,皆是崇敬。若致与拜,即是崇新敬,故不为。若《乡饮酒》送宾,宾不答,礼有终,相类也。
大夫来使,无罪,飨之;(乐典嘉宾为礼。)
[疏]“大夫”至“飨之”。
○注“乐与嘉宾为礼”。
○释曰:案《鹿鸣序》燕群臣嘉宾,此无罪飨之,亦是乐宾,为礼者也。
过则饩之。(饩之,腥致其牢礼也。其致之辞,不云君之有故耳。《聘义》曰:“使者聘而误,主君不亲飨食,所以愧厉之也。”不言罪者,罪将执之。)
[疏]“过则饩之”。
○注“饩之”至“执之”。
○释曰:云“过则饩之”,谓礼有失误,故引《聘义》使者聘而误主君。云“不言罪者,罪将执之”者,《春秋》之义,聘宾有罪皆执之。若然,上经云无罪飨之,有罪非但不飨,又执之。此过则饩之,虽不飨,犹生致,过轻故也。若然,上云罪,下云过,互见其义也。
其介为介。(飨宾有介者,宾尊,行敌礼也。)
[疏]“其介为介”。
○注“飨宾”至“礼也”。
○释曰:谓飨宾於庙之时,还以聘之上介为介。若然上经上介主人别行飨,则是从宾为介得介,则飨复别飨也。云“宾尊,行敌礼也”者,若《乡饮酒》宾主行敌礼,而有介然也。
有大客後至,则先客不飨食,致之。(卑不与尊者齐礼。)
[疏]“有大”至“致之”。
○注“卑不”至“齐礼”。
○释曰:此据《聘礼》而言,则无君朝之事。若然,则前有小国之卿大夫来聘,将行飨食,有大国卿大夫来聘,则废小国飨食之礼,以其卑不与尊齐礼并行之。
唯大聘有几筵。(谓受聘享时也。小聘轻,虽受于庙,不为神位。)
[疏]“唯大聘有几筵”。
○注“谓受”至“神位”。
○释曰:案上经云“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者,行聘享及私觌礼毕,云宰夫彻几改筵,是行聘享为神位。今小聘不为神位,屈也。
十斗曰斛,十六斗曰{数},十{数}曰秉。(秉,十六斛。今江、淮之间,量名有为{数}者。今文{数}为逾。)二百四十斗。(谓一车之米,秉有五{数}。)
四秉曰。(此秉谓刈禾盈手之秉也。,齐名也,若今莱阳之,刈稻聚把,有名为者。《诗》云:“彼有遗秉。”又云:“此有不敛齐。”)
[疏]“四秉曰”。
○注“此秉”至“敛齐”。
○释曰:云“此秉为刈禾盈手之秉也”,对上文秉为量名也。引《诗》者,证此秉为盈手齐,即此亦一,即今人谓之一铺、两铺也。
十曰。十曰乇。四百秉为一乇。(一车之禾三乇,为千二百秉。三百,三十也。古文作纟。)
[疏]注“一车”至“作纟”。
○释曰:云“一车之禾三乇”,即经致饔饩时,云“禾三十车车三乇”也。
●卷二十五公食大夫礼第九
[疏]《公食大夫礼》第九。
○郑《目录》云:“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於五礼属嘉礼。《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六,《别录》第九。”
○释曰:郑知是“小聘大夫”者,案下文云宰夫自东方,荐豆六,於酱东,设黍稷六簋,又设庶羞十六豆,此等皆是下大夫小聘之礼。下乃别云“上大夫八豆、八簋”,又云“上大夫庶羞十六豆”,是食上大夫之法,故知此篇据小聘大夫也。若然,《聘礼》据侯伯之大聘,此篇据小聘大夫者,周公设经,互见为义。案篇末云“鱼、肠胃、伦肤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则若七,若九”,郑注云:“此以命数为差,九谓再命者,十一谓三命者,七谓一命者。九或上或下者,再命谓小国之卿,次国之大夫也。卿则曰上,大夫则曰下,大国之孤视子男。”以此言之,鱼、肠胃、伦肤皆七者,谓子男小聘之大夫。此《公食》序在《聘礼》之下,是因聘而食之。不言食宾与上介,直云大夫者,若云食宾与上介,则小聘使下大夫,上介乃是士,是以直云大夫,兼得大夫聘宾与上介,亦兼小聘之宾。若然,《聘礼》据大聘,因见小聘。此《公食》先见小聘,後言大聘者,欲见大聘、小聘,或先或後,不常之义。
公食大夫之礼。使大夫戒,各以其爵。(戒犹告也。告之必使同班,敌者易以相亲敬。)
[疏]“公食”至“其爵”。
○注“戒犹”至“亲敬”。
○释曰:自此尽“如聘”,论主君使大夫就馆,戒聘客使来行食礼之事。云“各以其爵”者,此篇虽据子男大夫为正,兼见五等诸侯大聘使卿之事,故云各以其爵也。
上介出请,入告。(问所以来事。)
[疏]“上介出请入告”。
○注“问所以来事”。
○释曰:据大夫就宾馆之门外,宾使上介出请大夫所为来之事。
三辞。(为既先受赐,不敢当。)
[疏]“三辞”。
○注“为既”至“敢当”。
○释曰:既先受赐者,谓聘日致饔,受赐大礼,故今辞食,不敢当之。但受饔之时,礼辞而已,至於飨食,皆当三辞。
宾出,拜辱。(拜使者,屈辱来迎已。)大夫不答拜,将命。(不答拜,为人使也。将犹致也。)宾再拜稽首。(受命。)大夫还,(复於君。)
宾不拜送,遂从之。(不拜送者,为从之,不终事。)
[疏]“宾不”至“从之”。
○注“不拜”至“终事”。
○释曰:案《乡饮酒》主人拜送,宾不答拜,云礼有终。此宾不拜送,为从之不终事,故宾不拜送也。若然,《乡饮酒》、《乡射》戒宾,遂从之,而云拜辱、拜送者,以其主人先反,不相随,故得拜辱、拜送。《觐礼》使者劳宾於门外,侯氏再拜,遂送之。使者既不先反,犹拜送者,尊天子使故也。
宾朝服即位于大门外,如聘。(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如聘,亦入于次俟。)
[疏]“宾朝”至“如聘”。
○注“於是”至“次俟”。
○释曰:云“大门外,如聘”者,则宾主设摈介以相待,如聘时。云“於是朝服,则初时玄端”者,初时,谓宾发馆时服玄端。若《乡射》“主人朝服乃速宾”,郑注云:“射,宾轻也。戒时玄端。”以此言之,亦宾在馆拜所戒大夫即玄端,宾遂从大夫至君大门外,入次,乃去玄端,著朝服,出次,即位也。云“如聘,亦入於次俟”者,案《聘礼》:“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注云:“入于次者,俟办。”则此入次,亦俟主人办也。若然,《聘礼》重宾,发馆即皮弁。此食礼轻,及大门乃朝服。
即位。具。(主人也。摈者俟君於大门外,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
[疏]“即位具”。
○注“主人”至“之外”。
○释曰:云“摈者俟君於大门外”者,解即位之事。云“卿大夫士序,及宰夫具其馔物,皆於庙门之外”者,以其君迎宾入,始言卿大夫以下庙内之位,则知此具馔物时,皆在庙门外也。故郑下文注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故不在大门内。”是其义也。
羹定。(肉谓之羹。定犹孰也。著之者,下以为节。)
[疏]“羹定”。
○注“肉谓”至“为节”。
○释曰:云“肉谓之羹”者,《尔雅》文。云“著之者,下以为节”者,羹定与下文“陈鼎”之节为目也。
甸人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设扃。若束若编。(七鼎,一大牢也。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南面西上,以其为宾,统於外也。扃,鼎扛,所以举之者也。凡鼎,盖以茅为之,长则束本,短则编其中央。今文扃作铉,古文皆作密。)
[疏]“甸人”至“若编”。
○注“七鼎”至“作密”。
○释曰:云“七鼎,一大牢也”者,案《聘礼》致飧与饔饩皆九鼎,此亦一大牢而七鼎者,此食礼轻,无鲜鱼、鲜腊,与《聘礼》“腥一牢鼎七”同也。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案《天官》有甸师氏,兼有亨人,皆属冢宰。彼天子礼,诸侯比天子为兼官,故甸人兼亨人也。必使甸人陈鼎兼亨人者,案《亨人职》云“掌共鼎镬”,又案《甸师职》云掌“帅其徒以薪蒸,役外内饔之事”,故使甸人兼亨人陈鼎。若然,案《少牢》“羹定饔人陈鼎”者,以其无甸人官,故饔人陈鼎也。《既夕士礼》云“甸人抗重”,又云“甸人筑今坎”,以士无臣,使属吏摄甸人之事,非谓置此官也。云“凡鼎,盖以茅为之”者,诸文多言鼎,皆不言所用之物,此经虽言“若束若编”,亦不指所用之体,故郑云“盖”以疑之。然必知用茅者,《诗》曰:“白茅苞之。”《尚书》孔传云:“苴以白茅。”茅是白之物,故疑用茅也。
设洗如飨。(必如飨者,先飨後食,如其近者也。飨礼亡,《燕礼》则设洗於阼阶东南。古文飨或作乡。)
[疏]“设洗如飨”。
○注“必如”至“作乡”。
○释曰:云“必如飨者,先飨後食,如其近者也”,郑据此文行食礼,而云如飨,明先飨,设洗讫,乃後食,故乡前如之,是先飨後食也。案《聘礼》云“公於宾,壹食再飨”,则食在飨前矣。不言如《燕礼》者,飨食在庙,燕在寝,则是飨食重,先行之。故二者自相先後,是以不得用《燕礼》决之也。引《燕礼》者,欲见设洗之法,燕与飨食同,故无飨礼,引《燕礼》而言也。
小臣具,在东堂下。(为公盥也。公尊,不就洗。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服位。)
[疏]“小臣”至“堂下”。
○注“为公”至“服位”。
○释曰:知此“为公盥”者,案《特牲》尸尊,不就洗,盥用,故知此所设亦为公盥,不就洗也。云“小臣於小宾客飨食,掌正君位”者,按《夏官小臣职》云“小祭祀,宾客飨食”,如大仆之法。此诸侯之聘客飨食,故亦小臣掌之也。
宰夫设筵,加席、几。(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氵音酱,可以略此。)
[疏]“宰夫”至“席几”。
○注“设筵”至“略此”。
○释曰:云“设筵於户西,南面而左几”者,以其宾在户牖之,南面,又生人左几,异於神右几故也。云“公不宾至授几者,亲设氵音酱,可以略此”者,决《聘礼》礼宾时,公亲授几者,以无设氵音酱之事故也。故下记云“不授几”,郑云“异於醴也”。
无尊。(主於食,不献酬。)
饮酒、浆饮,俟于东房。(饮酒,清酒也。浆饮,浆也。其俟奠於丰上也。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
[疏]“饮酒”至“东房”。
○注“饮酒”至“饮也”。
○释曰:云“饮酒,清酒也”者,按《周礼酒正》注先郑云:“清酒,祭祀之酒。”後郑从之。则此宾客用之者,优宾故也。云“浆饮,浆也”者,之言载,以其汁滓相载,故云。汉法有此名故也。云“其俟奠於丰上也”者,下云“饮酒实於觯,加于丰”是也。此云奠,即彼加也。云“饮酒先言饮,明非献酬之酒也”者,以其《乡饮酒》、《燕礼》等献酬之酒皆不言饮,饮之,可知此拟口,故言饮,是异於献酬酒故也。是以《酒人》云:“共宾客之礼酒、饮酒。”郑注云:“礼酒,飨燕之酒。”不言饮食之酒,云饮,亦是其义也。云“浆饮先言浆,别於六饮也”者,按《浆人》云:“共王六饮,水、浆、醴、凉、医、酏。”彼先云六饮,後云水浆,与此先云浆不同,故云先云浆别於六饮。必别於六饮者,彼六饮为渴而饮,此浆为口,不为渴,故异之。
凡宰夫之具,馔于东房。(凡,非一也。饮食之具,宰夫所掌也。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
[疏]“凡宰”至“东房”。
○注“凡非”至“在堂”。
○释曰:云“酒浆不在凡中者,虽无尊,犹嫌在堂”者,以其酒浆常在堂,若不特言之,则凡中不含之,言谓酒浆仍在堂,故上特言之。
公如宾服,迎宾于大门内。(不出大门,降於国君。)
[疏]“公如”至“门内”。
○注“不出”至“国君”。
○释曰:自此尽“阶上北面再拜稽首”,论主君迎宾入拜至之事。云“不出大门,降於国君”者,按《周礼司仪》云:“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又云致饔饩,飨食,“皆如将币之仪”。是国君来则出迎也。
大夫纳宾。(大夫,谓上摈也。纳宾以公命。)公入门左,公再拜。宾辟,再拜稽首。(左,西方,宾位也。辟,逡遁,不敢当君拜也。)公揖入,宾从。(揖入,道之。)
及庙门,公揖入。(庙,祢庙也。)
[疏]“及庙门公揖入”。
○注“庙祢庙也”。
○释曰:《仪礼》之内单言庙者,皆据祢庙。是以《昏礼》纳采云“至于庙”,记云“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以此而言,则言庙皆祢庙也。若非祢庙,则言庙祧,若《聘礼》云“不腆先君之祧”,问卿云“受于祖庙”之类是也。但受聘在祖庙,食飨在祢,燕轻於食飨,又在寝,是其差次也。
宾入,三揖。(每曲揖,及当碑揖,相人偶。)
至于阶,三让。(让先升。)
[疏]“至于阶三让”。
○释曰:按《曲礼》云:“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主人固辞,然後客复就西阶。”此亦降等,初即就西阶者,此君与客食礼,礼之正,彼谓大夫士以小小燕食之礼,故与此不同也。
公升二等,宾升。(远下人君。)
[疏]“公升二等宾升”。
○注“远下人君”。
○释曰:言“远下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