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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54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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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君”者,亦取君行一,臣行二之义也。

大夫立于东夹南,西面,北上。(东夹南,东西节也。取节於夹,明东於堂。)

[疏]“大夫”至“北上”。

○注“东夹”至“於堂”。

○释曰:此谓主国卿大夫立位。云“取节於夹,明东於堂”者,序已西为正堂,序东有夹室,今大夫立于夹室之南,是东于堂也。

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统於门者,非其正位,辟宾在此。)

[疏]“士立”至“西上”。

○注“统於”至“在此”。

○释曰:案《燕礼》、《大射》士在西方,东西北上,不统於门。又在门东北面,宜东统於君。今在门东西上,统於门者,以宾在门西,辟宾,在此非正位故也。

小臣,东堂下,南面,西上。宰,东夹北,西面,南上。(宰,宰夫之属也。古文无南上。)

[疏]“小臣”至“南上”。

○注“宰宰”至“南上”。

○释曰:云“宰东夹北,西面南上”者,谓在北堂之南,与夹室相当,故云夹北也。云“宰,宰夫之属也”者,以经云“南上”,则非止一人。但宰官之内,有宰夫之等,是以下有宰夫之官,皆於此立可知,故云之属也。若然,宰尊官,在小臣之下者,以其小臣位在北堂南,故先见之,非谓尊卑先後为次也。

内官之士,在宰东北,西面,南上。(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

[疏]“内官”至“南上”。

○注“夫人”至“无事”。

○释曰:云“夫人之官内宰之属也”者,经云“内官”,按《周礼天官内宰》下大夫掌王后已下,彼天子内官,诸侯未必有内宰,以其言内官之士,以士为之,明当天子内宰,故举内宰况之也。云“自卿大夫至此,不先即位,从君而入者,明助君飨食,宾自无事”者,按前聘时,君迎客于大门内时,卿大夫已下入庙即位者,受聘事重,非飨食之事,故先入庙即位。此已下虽有宰及宰夫者,皆有事,及大夫二牲、士庶羞之等,皆助君食宾,非己之事,故後入也。

介,门西,北面,西上。(西上,自统於宾也。然则承摈以下,立於士西,少进东上。)

[疏]“介门”至“西上”。

○注“西上”至“东上”。

○释曰:云“然则承摈以下,立于士西,少进东上”者,以其介统於宾而西上,则摈统於君而东上可知。承摈以下,既是有事之人承摈,是大夫又尊於士,故知少进东上。不言上摈者,上摈有事,其位不定,故不言。

公当楣北乡,至再拜,宾降也,公再拜。(楣谓之梁。至再拜者,兴礼俟宾,嘉其来也。公再拜,宾降矣。)

[疏]“公当”至“再拜”。

○注“楣谓”至“降矣”。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公拜至宾答拜之事。云“公再拜,宾降矣”者,释经宾降在“至再拜”下,“公再拜”上。以其至再拜者,公已一拜,宾即降,下公再拜者,宾降後,又一拜。虽一拜,本当再拜,故皆以再拜言之。犹下侑币之时,“公一拜,宾降,公再拜”,注云:宾不敢俟成拜也。若然,郑云“公再拜,宾降矣”者,解经“至再拜,客降”也。

宾西阶东、北面答拜。(西阶东,少就主君,敬也。)摈者辞,(辞拜於下。)

拜也。公降一等,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宾降再拜,公降,摈者释辞矣。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兴,起也。)

[疏]“宾西”至“答拜”。

○释曰:自此尽“稽首”,论宾降答拜之事。此云“答拜”,下云“拜也”,并据公未降之前,宾为一拜。以其宾始一拜之,公降一等,故在一辞之中,是以郑云宾降再拜,释经北面拜答及拜也。云“公降,摈者释辞矣”者,解经“辞曰寡君从子虽将拜兴也”,郑注云“宾犹降,终其再拜稽首”者,按下文“宾栗阶升,不拜”,升既不拜,略於下。虽辞宾,犹终降,再拜稽首也。若然,摈者辞拜於下之时,其位在下,故下记云“卿摈由下”,注云“不升堂”是也。按下文云“摈者退,负东塾而立”,注云“无事”,又云“摈者进相币”,然则摈者有事则进,无事则退,故负东塾也。

宾栗阶升,不拜。(自以己拜也。栗,是栗也。不拾级连步,趣主国君之命,不拾级而下曰。)

[疏]“宾栗阶升不拜”。

○注“自以”至“曰”。

○释曰:云“自以己拜也”者,於堂下终为再拜稽首,故於堂上不拜也。云“栗,实栗也”者,谓疾之意也。云“不拾级连步”者,《曲礼》云“拾级聚足连步以上”,郑注云:“拾当为涉声之误也。级,等也。涉等聚足,谓前足蹑一等,後足从之并。”此涉级也。连步,郑云“重蹉跌也”,连步谓足相随不相过也。其连步据足而言,涉级据阶而说,其实一也。此等寻常升法,此栗阶据趋君命而上,按《燕礼》记云:“凡君所辞皆栗阶”,注云:“栗,蹙也。谓越等急趋君命也。”又曰“凡栗阶不过二等”,注云:“其始升犹聚足连步,越二等,左右足各一发而升堂。”是栗阶之法也。云“不拾级而下曰”者,凡升降有四种,云者,君臣急谏诤,则越三等为阶,越一等为历阶,又有连步,又有栗阶,为四等也,义已具於《燕礼》记疏也。

命之,成拜,阶上北面再拜稽首。(宾降拜,主“君辞之,宾虽终拜,於主君之意犹为不成”。)

[疏]“命之”至“稽首”。

○注“宾降”至“不成”。

○释曰:按《论语》孔子云:“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是以上文主君虽辞宾,犹终拜於下,尽臣之礼,为成拜。“主君之意犹以为不成”,故命之升成拜,宾遂主君之意,故升更拜也。

士举鼎,去幂于外,次入。陈鼎于碑,南面,西上。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入由东,出由西,明为宾也。今文奠为委,古文待为持。)

[疏]“士举”至“待载”。

○注“入由”至“为持”。

○释曰:自此尽“逆退复位”,论鼎入已载之事。云“去幂於外,次入”者,次入,谓序入也。故《少牢》云序入去幂於外者,以其入当载於俎,故去之也。《士丧》、《士虞》皆入,乃去幂者,丧礼变于吉故也。

雍人以俎入,陈于鼎南。旅人南面加匕于鼎,退。(旅人,雍人之属。旅食者也。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出入之由,亦如举鼎者。匕俎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

[疏]“雍人”至“鼎退”。

○注“旅人”至“多也”。

○释曰:云“旅人,雍人之属”者,即《燕礼》云:“尊士旅食于门西,两圜壶。”郑云:“士旅食者,所谓庶人在官者也。”引《王制》解之者是也。云“雍人言入,旅人言退,文互相备也”者,雍人言入亦退,旅人言退亦入,皆入而退去,故云文互相备也。云“每器一人,诸侯官多也”者,按《少牢》云:“鼎序入,雍正执一匕以从,雍府执四匕以从,司士合执二俎以从,司士赞者二人,皆合执二俎以相从。”是大夫官少,故每人兼执也。若然,《特牲》云“赞者执俎及匕从鼎入”,《士虞》亦云“匕俎从士”,《昏礼》亦云“匕俎从设”,彼注云:“执匕者,执俎者,从鼎而入,设之。”不言并合者,士官弥少,并合可知。不言者,文不具或可。士礼又异於大夫,执鼎人兼执匕俎,故《士丧礼》小敛大敛奠举鼎者,兼执俎也。若依前释,则《士丧礼》略威仪故也。

大夫长盥,洗东南,西面,北上,序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卒盥,序进,南面匕。(长,以长幼也。序犹更也。前,洗南。)

[疏]“大夫”至“面匕”。

○注“长以”至“洗南”。

○释曰:云“进盥,退者与进者交于前”,郑云前谓洗南,但言前,不云北。《乡饮酒》、《乡射》宾盥北面,则此大夫亦皆北面可知。云“长,以长幼也”者,若《燕礼》云“命长”之类,皆据长幼为长,不谓众中之长者也。

载者西面。(载者,左人。亦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大夫匕则载之。)

[疏]“载者西面”。

○注“载者”至“载之”。

○释曰:前云“左人待载”,其时鼎东南面,今大夫鼎北面南,匕之左人当载,故序自鼎东西面,於其前矣。俎正当鼎南,则载者在鼎南稍东也。

鱼腊饪。(饪,孰也。食礼宜孰,飨有腥者。)

[疏]“鱼腊饪”。

○注“饪孰”至“宜孰”。

○释曰:上文直云“羹定”,肉谓之羹,恐鱼腊不在羹定之中,故此特著鱼腊饪也。以食礼尚孰,故皆饪也。

○注“飨有腥者”。

○释曰:《乐记》云大飨“而俎腥鱼”,郑注云:“以腥鱼为俎,实不孰之。”是飨礼有腥也。又宣公十一年:“冬,晋侯使士会平王室,定王享之。原襄公相礼,ゾ。武子私问其故。王闻之召武子曰:季氏,而弗闻乎?王享有体荐,宴有折俎,公当享,卿当宴,王室之礼也。”又《国语》云:郊之事则有全,王公立饫则有房,亲戚宴飨则有ゾ。以此观之,明飨有腥,以飨礼用体荐。体荐则腥矣。故《礼记》云“腥其俎”,谓豚解而腥之,豚解者,皆腥也。

载体进奏。(体,谓牲与腊也。奏,谓皮肤之理也。进其理,本在前。下大夫体七个。)

[疏]“载体进奏”。

○注“体谓”至“七个”。

○释曰:三牲与腊皆载体,直言体,不辨体形及数,以下鱼、肠胃、伦肤皆言七,则此亦七体,故郑云“下大夫体七个”。若然,七个此不言体形,按《士虞记》云“升左肩、臂、、肫、骼、脊、胁”七体,彼丧礼用左。又按《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胖进腠”,则此亦用右胖,肩、、臂、肫、骼、脊、胁可知。既用右胖,则左胖为庶羞。其庶羞者,此下大夫十六豆,上大夫二十豆是也。若致飧及归饔饩,腥鼎皆无庶羞。《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虽同用狗一牲,以其亨,亨亦皆有庶羞也。云“奏,谓皮肤之理。进其理,本在前”者,此谓生人食法,故进本,本谓近上者。若祭祀则进末,故《少牢》云“进下”,郑云“变於食生”是也。

鱼七,缩俎,寝右。(右首也。寝右进也。乾鱼近腴,多骨鲠。)

[疏]“鱼七缩俎寝右”。

○注“右首”至“骨鲠”。

○释曰:云“缩俎”者,於人为横,缩,纵也。鱼在俎为纵,於人亦横。云寝右,郑云“右首也,寝右,进”也,宾在户牖之南面,俎则东西陈之,鱼在俎,首在右,腹腴乡南。,脊也。进脊在北,乡宾,必以脊乡宾者,郑云“乾鱼近腴,多骨鲠”,故不欲以腴乡宾,取脊少骨鲠者乡宾,优客故也。若祭祀,则进腴,以鬼神尚气,腴者,气之所聚,故《少牢》进腴是也。

肠、胃七,同俎。(以其同类也。不异其牛羊,腴贱也。此俎实凡二十八。)

[疏]“肠胃七同俎”。

○注“以其”至“十八”。

○释曰:云“以其同类也”者,释经同俎,以其牛羊同是畜类也。云“不异其牛羊,腴贱也”者,以牲体则异俎,及此肠胃即同俎,以其腹腴贱,故略之,同俎也。云“此俎实二十八”者,牛羊各有肠胃,肠胃各七,四七二十八也。但此肠胃与牲或同鼎同俎,或别鼎别俎,何者?据此下文七鼎肠胃与牲别鼎别俎,是其正法,取其鼎俎奇也。《少牢》五俎,肠胃与牲同鼎者,以其有鲜兽,若肠胃别鼎则六,不得奇,故并肠胃与牲同鼎,《有司彻》亦然。此肠胃七者,以其与牲体别鼎,故取数於牲亦七。《少牢》并肠胃於牲鼎,故云肠三胃三,取数於脊胁各三也。宾尸礼杀於正祭,故肠胃各一。《既夕》盛葬奠,故肠胃五也。

伦肤七。(伦,理也,谓精理滑色者,今文伦或作论。)

[疏]“伦肤七”。

○释曰:伦肤谓豕之皮革为之,但此公食大夫为宾用为美,故肤与肠胃皆别鼎俎。《特牲》腥有三鼎,鱼、腊不同鼎,故肤从牲,同鼎。《有司彻》虽同《少牢》,亦止三鼎而已,羊、豕、鱼皆一鼎,故肤还从於牲鼎也。又此肤与牲体之数亦七,而《少牢》肤九者,此食礼,故肤从体数。《少牢》大夫之祭,肤出下牲,故取数於牲之体而九也。

肠、胃、肤,皆横诸俎,垂之。(顺其在牲之性也。肠胃垂及俎拒。)

[疏]“肠胃”至“垂之”。

○注“顺其”至“俎拒”。

○释曰:肠胃得在牲而垂肤,亦言顺牲之性者,从多而言。云“垂及俎拒”者,《少牢》云“肠三,胃三,垂及俎拒”是也。

大夫既匕,匕奠于鼎,逆退,复位。(事毕,宜由便也。士匕载者,又待设俎。)

[疏]“大夫”至“复位”。

○注“事毕”至“设俎”。

○释曰:“士匕载者,又待设俎”者,以上文云“士举鼎”,又云“左人待载”,下文云“士设俎于豆南”,是载者又待设俎可知也。

公降盥。(将设酱。)

[疏]“公降盥”。

○注“将设酱”。

○释曰:自此尽“各于其西”,论公与宰夫为宾设正馔之事。云“将设酱”者,下云“公设之”,是以盥手也。

宾降,公辞。(辞其从己。)卒盥,公壹揖、壹让,公升,宾升。(揖让皆壹,杀於初。古文壹皆作一。)

宰夫自东房授醯酱,(授,授公也。醯酱,以醯和酱。)

[疏]“宰夫”至“醯酱”。

○注“授授”至“和酱”。

○释曰:按记云:蒲筵常长丈六尺,於堂上户牖之南面设之。乃设正馔於中席已东,自中席已西设庶羞也。云“醯酱,以醯和酱”者,按归饔饩,醯醢别,知此醯酱不别,而以醯和酱者,此经所陈物,异者皆别器,此醯酱下但言酱,不别言醯,明以醯和酱可知。祭祀无此法,以生人尚亵味,故有之。

公设之。(以其为馔本。)

宾辞,北面坐迁而东迁所。(东迁所,奠之东侧,其故处。)

[疏]“宾辞”至“迁所”。

○注“东迁”至“故处”。

○释曰:云“东迁所”者,谓以西为上,君设当席中,故东迁之,辟君设处侧近也,近其故处。

公立于序内,西乡。(不立阼阶上,示亲馔。)

[疏]“公立”至“西乡”。

○注“不立”至“亲馔”。

○释曰:云“不立阼阶上,示亲馔”者,以其君之行事皆在阼阶上,今近阼北者,以其设馔在户西近北,今君亦近北,是亦亲监馔故也。

宾立于阶西,疑立。(不立阶上,以主君离阼也。疑,正立也,自定之貌。今文曰西阶。)

宰夫自东房荐豆六,设于酱东,西上。韭菹以东醢、昌本,昌本南麋,以西菁菹、鹿。(醢,醢有。昌本,昌蒲本,菹也。醢有骨谓之。菁,菁,菹也。今文皆作麋。)

[疏]“宰夫”至“鹿赞”。

○注“醢”至“作麋”。

○释曰:云“醢,醢有”者,按《周礼醢人》云:“朝事之豆,韭菹醢。”已下依此为次,彼注云:“,肉汁也。”则此醢是肉之汁。昌本者,彼注云:“昌蒲根。”又按彼注齑菹之称,菜肉通。又云“细切为齑,全物若为菹”。又按彼经为菹者,经言菹,不言齑菹者,即是齑也。彼言昌本,亦即齑也。此注云菹者,齑菹,粗细为异,通而言之,齑亦得为菹,故云菹也。云“醢有骨者谓为”,案《尔雅释器》云:“肉为之醢,有骨者谓之。”又郑司农云:“有骨为,无骨为醢”也。云“菁菁菹也”者,即今之蔓菁也。

士设俎于豆南,西上,牛、羊、豕、鱼在牛西,腊、肠胃亚之。(亚,次也。不言纟争错,俎尊。)

[疏]“士设俎”至“亚之”。

○注“亚次”至“俎尊”。

○释曰:云“不言纟争错,俎尊”者,上设豆纟争陈之,下设黍稷错陈之,此设俎不纟争不错者,但尊故也。

肤以为特。(直豕与肠胃东也。特肤者,出下牲,贱。)

[疏]“肤以为特”。

○注“直豕”至“牲贱”。

○释曰:云“出下牲,贱”者,以豕在牛、羊之下,贱。肤,豕之所出,故云出下牲贱,特之於俎东也。

旅人取匕,甸人举鼎,顺出,奠于其所。(以其空也。其所,谓当门。)

[疏]“旅人”至“其所”。

○释曰:前旅人以匕入,加於鼎,退出。今还使之取匕前,士举鼎入,今不使士举鼎出者,以其士载讫,遂设俎於宾前,事未毕,故甸人举鼎而出也。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二以并,东北上。黍当牛俎,其西稷,错以终,南陈。(并,亻并也。今文曰亻并。古文簋皆作轨。)

大羹氵音不和,实于镫。宰右执镫,左执盖,由门入,升自阼阶,尽阶,不升堂,授公,以盖降,出,入反位。(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不和,无盐菜。瓦豆谓之镫。宰谓大宰,宰夫之长也。有盖者,馔自外入,为风尘。今文氵音为汁。又曰:入门自阼阶,无升。)

[疏]“大羹”至“反位”。

○注“大羹”至“无升”。

○释曰:云“以盖降,出,入反位”者,宰位在东夹北,西面南上,今以盖降出,送於门外,乃更入门,反於东夹北位也。云“大羹氵音,煮肉汁也。大古之羹”者,谓是大古五帝之羹。云“不和,无盐菜”也,大古质,故不和以盐菜,对羹调之以盐菜者也。云“瓦豆谓之镫”,《诗》云“于豆于登”,毛亦云:“木曰豆,瓦曰登。”云“宰谓大宰,宰夫之长”者,以单言宰,诸侯三卿无大宰,以司徒兼大宰,大宰之下有宰夫,故云宰夫之长也。

公设之于酱西,宾辞,坐迁之。(亦东迁所。)

[疏]“公设”至“迁之”。

○注“亦东迁所”。

○释曰:言“亦”者,亦前酱东迁所,以酱既东迁所,今於酱西迁之,明亦东迁所移之,故酱处也。

宰夫设四于豆西,东上,牛以西羊,羊南豕,豕以东牛。(,菜和羹之器。)

[疏]“宰夫”至“东牛”。

○注“菜和羹之器”。

○释曰:云“,菜和羹之器”者,下记云“牛藿,羊苦,豕薇”,是菜和羹,以盛此羹,故云之器也。据羹在言之,谓之羹;据器言之,谓之鼎;正鼎之後设之,谓之陪鼎;据入庶羞言之,谓之羞鼎;其实一也。

饮酒,实于觯,加于丰。(丰,所以承觯者也,如豆而卑。)

宰夫右执觯,左执丰,进设于豆东。(食有酒者,优宾也。设于豆东,不举也。《燕礼》记曰:凡奠者於左。)

[疏]“宰夫”至“豆东”。

○注“食有”至“於左”。

○释曰:云“食有酒者,优宾也”者,按下文宰夫执浆饮,宾兴受。唯用浆口,不用酒。今主人犹设之,是优宾。引《燕礼》者,彼据酒,主人奠於荐左,宾不饮,取奠於荐右,此酒不用,故亦奠於豆东。酒义虽异,不举是同,故引为证也。按《燕礼》无此文,《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凡奠者於左,举者於右”,不同之而引《燕礼记》者,此必转写者误,郑本引《乡饮酒》、《乡射》之等也。

宰夫东面,坐启簋会,各于其西。(会,簋盖也。亦一一合却之。各当其簋之西。)

[疏]注“会簋”至“之西”。

○释曰:云“亦一一合却之”者,却者,仰也。簋盖有六,两两皆相重而仰之,谓之却合,故云一一却合之。“各当其簋之西”,为两处亦者,亦《少牢》,故《少牢》云“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也。

赞者负东房,南面告具于公。(负东房,负房户而立也。南面者,欲得乡公与宾也。)

[疏]“赞者”至“于公”。

○注“负东”至“宾也”。

○释曰:自此尽“酱氵音不祭”,论宾所祭馔之事。经直云“负东房”,郑知“负房户而立”者,以公在东序内,宾在户西,虽告具于公,且欲使宾闻之,故知於房近西,是以郑云“得乡公与宾也”。

公再拜,揖食。(再拜,拜宾馔具。)宾降拜。(答公拜。)公辞。宾升,再拜稽首。(不言成拜,降未拜。)宾升席,坐取韭菹,以辩扌需于醢,上豆之祭。(扌需犹染也。今文无于。)

赞者东面坐取黍,实于左手,辩,又取稷,辩,反于右手,兴以授宾。宾祭之。(取授以右手,便也。宾亦兴受,坐祭之於豆祭也。独云赞兴,优宾也。《少仪》曰:“受立,授立,不坐。”)

[疏]“赞者东面”至“祭之”。

○注“取授”至“不坐”。

○释曰:此所授者,皆谓远宾者,故菹醢及皆不授,以其近宾,取之易,故不言。按《曲礼》云:“ゾ之序,辩祭之。”故知虽不授,亦祭可知也。经直云“祭”,知“祭之於豆祭”者,按《少牢》云:“尸取韭菹,辩扌Й于三豆,祭于豆。”故知於豆祭也。云“独云赞兴,优宾”者,欲见宾坐而不兴,是优宾,其实俱兴也。引《少仪》者,欲见赞兴,宾亦兴之义,以其宾坐,赞亦坐故也。

三牲之肺不离,赞者辩取之,壹以授宾。(肺不离者,寸刂之也。不言寸刂,寸刂则祭肺也。此举肺不离而寸刂之,便宾祭也。祭离肺者,绝肺祭也。壹犹稍也。古文壹作一。)

[疏]“三牲”至“授宾”。

○注“肺不”至“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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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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