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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84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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祷于五祀”。

○注“尽孝”至“曰行”。

○释曰:云“尽孝子之情”者,死期已至,必不可求生,但尽孝子之情,故乃行祷五祀,望助病者,使之不死也。云“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者,《祭法》文。今祷五祀,是广博言之,望助之者众,其言五祀,则与诸侯五祀同,则《祭法》云“诸侯五祀”是也。

乃卒。(卒,终也。)

[疏]“乃卒”。

○注“卒终也”。

○释曰:自此尽“迁尸”,论上篇始死迁尸於南牖之事。《曲礼》与《尔雅》皆云“大夫曰卒,士曰不禄”,今士不言不禄,而云“卒”者,义取君子曰终,小人曰死,故郑云“卒,终也”,美言之,使与大夫同称也。

主人啼,兄弟哭。(哀有甚有否,於是始去笄纟丽,服深衣。《檀弓》曰:“始死,羔裘玄冠者易之。”)

[疏]“主人啼兄弟哭”。

○注“哀有”至“易之”。

○释曰:云“哀有甚有否”者,啼即泣也。《檀弓》云高柴“泣血三年”,注云:“言泣,无声,如血出。”则啼是哀之甚,发声则气竭,而息之声不委曲,若往而不反。对齐衰以下,直哭无啼,是其否也。知“於是始去笄纟丽,服深衣”者,《礼记问丧》云:“亲始死,鸡斯徒跣,扌及上衽。”注云:“鸡斯,当为笄纟丽。”上衽深衣之裳,前是其亲始死,笄纟丽服深衣也。引《檀弓》者,证服深衣,易去朝服之事也。

设床笫,当牖。衽,下莞上箪。设枕。(病卒之废床,至是设之,事相变。衽,卧席,古文策为茨。)

[疏]“设床”至“设枕”。

○注“病卒”至“为茨”。

○释曰:经直云士“死于室,无用敛衾”,不云此等之事,故记人言之也。云“病卒之废床,至是设之”者,《丧大记》云:“疾病,寝东首於北牖下,废床。”是其始死,亦因在地无床,复而不苏,乃设床於南牖下,有枕席,是病卒之废床,於是设之。云“事相变”者,谓疾病时去床,既死设床,是生死事相变也。“衽,卧席”者,《曲礼》云:“请席何乡,请衽何趾。”郑云:“坐问乡,卧问趾,因於阴阳。”是衽为卧席。《昏礼》注云:“衽,卧席也。”

迁尸。(徙於牖下也,於是无用敛衾。)

[疏]“迁尸”。

○注“徙於”至“敛衾”。

○释曰:云“徙於牖下”者,即上文“床笫当牖”者也。於是无用敛衾者,释《士丧礼》“无用敛衾”之时节也。

复者朝服,左执领,右执要,招而左。(衣朝服,服未可以变。)

[疏]“复者”至“而左”。

○注“衣朝”至“以变”。

○释曰:云“招而左”者,以左手执领,还以左手以领招之。必用左者,招魂所以求生,左阳,阳主生,故用左也。“复者”,士之有司,著朝服。“左执领”,谓爵弁服也。云“衣朝服,服未可以变”者,谓始死,未可以变之服凶服,以其复所以求生故也。《丧大记》“小臣复,复者朝服”,彼言小臣,据君,则上下尊卑复者,皆朝服也。

楔,貌如轭,上两末。(事便也。今文轭作厄。)

[疏]“楔貌”至“两末”。

○注“事便”至“作厄”。

○释曰:云“如轭”者,轭谓马鞅,轭马领亦上两末,令以屈处入口,取出时易,故郑云“事便也”。此用四,异於吉时所用也。

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校,胫也。尸南首,凡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古文校为枝。)

[疏]“缀足”至“持之”。

○注“校胫”至“为枝”。

○释曰:云“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者,古者凡两头各施两足,今以夹则竖用之,尸南首,足乡北,故以几脚乡南以夹足。恐几欹侧,故使生存侍御者一人坐持夹之,使足不辟戾,可以著屦也。

即床而奠,当禺,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四。(禺,肩头也。用吉器,器未变也。或卒无醴,用新酒。)

[疏]“即床”至“巾四”。

○注“禺肩”至“新酒”。

○释曰:即,就也,谓就尸床而设之。尸南首则在床东,当尸肩头也。此即《檀弓》云:“始死之奠,其馀阁也与?”云“用吉器,器未变也”者,谓未忍异於生,故未变。至小敛奠,则变豆之等,为变矣。云“或卒无醴,用新酒”者,释经“若醴若酒”,科有其一,不得并有之事。以其始死,卒未有醴,则用新酒。若然,醴酒俱有,容有醴则用之,不更用酒,以其始死不备故也。若小敛以後,则酒醴具设,С二,醴、酒是也。

赴曰:“君之臣某死。”赴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赴,走告也。今文赴作讣。)

[疏]“赴曰”至“某死”。

○注“赴走”至“作讣”。

○释曰:云“母妻长子则曰君之臣某之某死”者,上某是士名,下某是母妻长子。假令长子,则云长子某甲,母、妻则妇人不以名行,直云母与妻也。云“赴,走告也”者,言赴,取急疾之意,故云赴走告也。云“今文赴作讣”者,《杂记》作讣者,义取以言语相通,亦一涂也。

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别尊卑也。)

[疏]“室中”至“亦坐”。

○注“别尊卑也”。

○释曰:云“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者,若无命夫、命妇,则皆立可知。此《士丧礼》,故郑云“别尊卑也”,尊谓命夫、命妇。案《大记》君之丧,主人、主妇坐,以外皆立;若大夫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皆坐,以外皆立也;士之丧,主人父、兄、主妇姑姊妹皆坐,郑云:“士贱,同宗尊卑皆坐。”此命夫、命妇之外立而不坐者,此谓有命夫、命妇来,兄弟为士者则立,若命夫、命妇,则同宗皆坐也。

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不二主。)

[疏]“尸在”至“不出”。

○注“不二主”。

○释曰:经直云“主人唯君命出”,不言众主人,故记人辨之。云“众主人不出”,在尸东耳。云“不二主”者,《曾子问》云“丧有二孤,庙有二主”为非礼。不云“不二孤”,而云“不二主”者,彼庙主与丧孤相对,此孤不对庙主,孤亦是丧主,故以主言之也。

衤遂者委衣于床,不坐。(床高由便。)

[疏]“衤遂者”至“不坐”。

○注“床高由便”。

○释曰:云“床高由便”者,《曲礼》云:“授立不跪,授坐不立。”此委衣於床者,不坐,委之以床高,亦如授立不坐之义,故云由便也。

其衤遂于室,户西北面致命。(始死时也。)

[疏]“其衤遂”至“致命”。

○注“始死时也”。

○释曰:云“始死时”者,谓未小敛之前,尸在室中户西,故北面致命。若小敛之後,奉尸夷於堂,则中庭北面致命。

夏祝淅米,差盛之。(差,择之。)

[疏]“夏祝”至“盛之”。

○注“差择之”。

○释曰:经直云“祝淅米于堂南面,用盆”,不言夏与盛之,故记人言之。

御者四人,抗衾而浴,衤笫。(抗衾,为其倮裎蔽之也。衤,袒也。袒箦,去席,水便。)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浴,{髟会}无笄。(内御,女御也。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

[疏]注“内御”至“冠也”。

○释曰:云“内御,女御”者,以妇人称内,故以女御为内御。妇人不死男子之手,故知内御女御也。天子八十一御妻亦曰女御,与此别也。云“无笄犹丈夫之不冠也”者,《丧服小记》云:“男子冠而妇人笄。”《士丧礼》:“男子免不冠。”此云妇人不笄,与男子不冠同,故云犹丈夫不冠也。

设明衣,妇人则设中带。(中带,若今之衤单衤参。)

[疏]“设明”至“中带”。

○注“中带”至“衤单衤参”。

○释曰:经直云“设明衣”,不辨男子与妇人,故此记人云设明衣者男子,其妇人则设中带。郑云“中带若今衤单衤参”者,郑举目验而言,但男子明衣之状,郑不明言,亦当与中带相类,有不同之处,故别。虽名中带,亦号明衣,取其圭也。

卒洗,贝反于,实贝,柱右<齿真>、左<齿真>。(象齿坚。)

[疏]“卒洗”至“左<齿真>”。

○注“象齿坚”。

○释曰:经直云“实贝於尸左右及中”,不言远近,故记人辨之。云“右<齿真>左<齿真>”,谓牙两畔最长者,象生时齿坚也。

夏祝彻馀饭。(彻去鬻。)

[疏]“夏祝彻馀饭”。

○释曰:经不言“夏祝彻”,故记人记之。

塞耳。(塞,充窒。)

[疏]“塞耳”。

○释曰:经直云“用白纟广用掩之”,不云“塞耳”,恐同生人县于耳旁,故记人言之也。

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南顺,统於堂。轮,从也。今文掘为今也。)

[疏]“掘坎”至“其壤”。

○释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于阶”,不辨大小,故记人明之。

{役土}用块。(块,也。古文{役土}为役。)

[疏]注“块也”。

○释曰:云“块,”者,《尔雅释言》文。孙氏云:,土块也。

明衣裳用幕布,袂属幅,长下膝。(幕布,帷幕之布,升数未闻也。属幅,不削幅也。长下膝,又有裳,於蔽下体深也。)

[疏]“明衣”至“下膝”。

○注“幕布”至“深也”。

○释曰:云“明衣裳用幕布”,则衣裳同用幕布。云“袂属幅,长下膝”者,唯据衣而言,以其下别云裳故也。云“幕布,帷幕之布”者,《周礼幕人》云“掌帷幕幄绶”,郑云:“帷幕皆以布为之,幄皆以缯为之。”以其帷幕所以张之於外,恐不相胜举,故须用布。郑亦取此文用幕布为义也,故此云帷幕之布。云“升数未闻”者,以其不云疏布,直云幕布,故云未闻也。云“属幅,不削幅”者,布幅二尺二寸,凡用布,皆削去边幅旁一寸,为二寸计之,则此不削幅,谓缭使相著,还以袂二尺二寸。云“长下膝”者,谓为此衣长至膝下。云“又有裳,於蔽下体深”者,凡平为衣,以其有裳,故不至膝下,此又有裳,而言膝下,故云於蔽下体深也。蔽下体,解此经衣至膝下也。

有前後裳,不辟,长及觳。(不辟,质也。觳,足跗也。凡他服,短无见肤,长无被土。)

[疏]“有前”至“及觳”。

○注“不辟”至“被土”。

○释曰:云“不辟,质也”者,以其凡男子,裳不连衣,故皆前三幅,後四幅。辟积其要,示文。今此亦前三後四,不辟积者,以其一服不动,不假上狭下宽也。云“凡他服,短无见肤,长无被土”者,他服谓深衣,《深衣》云:“短毋见肤。”注云:“衣取蔽形。”又云:“长无被土。”注云“为辱”是也。此裳及觳,至足跗亦是不被土,故引为证也。

纟原纟卑纟易。(一染谓之纟原,今红也。饰裳在幅曰纟卑,在下曰纟易。)

[疏]“纟原纟卑纟易”。

○注“一染”至“曰纟易”。

○释曰:云“一染谓之纟原”者,《尔雅》文。谓一入赤汁染之,即汉时红,故举以为况也。云“饰裳在幅曰纟卑”者,案《深衣》云:“纯袂,缘纯边。”注云:“纯谓缘之也。缘边,衣裳之侧。广各寸半,则表里共三寸矣。”此在幅亦衣裳之侧,缘法如彼也。

缁纯。(七入为缁。缁,黑也。饰衣曰纯,谓领与袂,衣以缁,裳以纟原,象天地也。)设握,里亲肤,系钩中指,结于。(,掌後节中也。手无决者,以握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

[疏]“设握”至“于”。

○注“掌”至“结之”。

○释曰:手无决者,以其经已云设握丽于与决运结,据右手有决者,不言左手无决者,故记之云“以握系一端绕,还从上自贯,反与其一端结之”者,案上文握手用玄,里,长尺二寸,今里亲肤,据从手内置之,长尺二寸,十掩之手才相对也。两端各有系,先以一端绕一匝,还从上自贯,又以一端乡上钩中指,反与绕者结於掌後节中。

甸人筑今坎。(筑,实土其中,坚之。穿坎之名,一曰今。)

[疏]“甸人筑今坎”。

○注“筑实”至“曰今”。

○释曰:经直云“甸人掘坎”,不云还使甸人筑,故记人明之,还使甸人筑之也。

隶人涅厕。(隶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涅,塞也,为人复往亵之,又亦鬼神不用。)

[疏]“隶人涅厕”。

○注“隶人”至“不用”。

○释曰:知“隶人,罪人”者,案《周礼司厉职》云:“其奴,男子入於罪隶。”则中国罪人对夷隶蛮隶、貉隶之等,是征四夷所得也,故郑举汉法,今之徒役作者也。云“为人复往亵之,又亦鬼神不用”者,若然,古者非直不共逼浴,亦不共厕,故得云死者不用也。

既袭,宵为燎于中庭。(宵,夜。)

[疏]“既袭”至“中庭”。

○释曰:士之丧,死日而袭,经不云中庭设燎,故记明之也。

厥明,灭燎,陈衣。(记节。)

[疏]“厥明灭燎陈衣”。

○注“记节”。

○释曰:云“记节”者,为小敛陈衣,当袭之,明旦灭燎之时,故记节。正经不云,故记人以明之也。

凡绞纟今用布,伦如朝服。(凡,凡小敛大敛也。伦,比也。今文无纟今,古文伦为轮。)

[疏]“凡绞”至“朝服”。

○注“凡凡”至“为轮”。

○释曰:言“凡”,非一之言,以其唯小敛至大敛有绞,大敛又有纟今,故知凡中有大、小敛也。言类如朝服者,《杂记》云“朝服十五升”是也。

●卷四十一既夕礼第十三

设於于东堂下,南顺,齐于坫,馔于其上,两С醴、酒,酒在南。篚在东,南顺,实角觯四,木四二,素勺二。豆在С北,二以并。笾亦如之。(於,今之也。各觯四,木四二,素勺,为少进醴酒,兼馔之也。勺二,醴、酒各一也。豆笾二以并,则是大敛馔也。记於此者,明其他与小敛同陈。古文角觯为角四。)

[疏]“设於”至“如之”。

○注“於今”至“角四”。

○释曰:自此尽“出室”,论陈大、小敛奠,记经不备之事。云“角觯四,木四二,为夕进醴酒,兼馔之也”者,以其大、小敛之奠皆有醴酒。醴一觯,又用一四,酒用一觯,计醴酒但用二觯一四矣。而觯有四、四有二者,朝夕酒醴及器别设,不同器,朝夕二奠各馔其器也。云“豆笾二以并,则是大敛馔”者,以其小敛一豆一笾,大敛乃有二豆二笾,故知二为大敛馔。云“记於此者,明其他与小敛同陈”者,郑意大敛馔不在大敛节内陈之,而在小敛节陈之者,以其陈此笾豆之外,皆与小敛同,故就小敛节内陈之,取省文之义也。云“同陈”者,谓多少同陈,不谓大敛馔陈之,亦在小敛节内也。

凡笾豆,实具设,皆巾之。(笾豆偶而为具,具则於馔巾之。巾之,加饰也,明小敛一豆一笾不巾。)

[疏]“凡笾”至“巾之”。

○注“笾豆”至“不巾”。

○释曰:云“实具设,皆巾之”者,谓於东堂实之,於奠设之,二处皆巾,故云皆巾之。云“笾豆偶而为具,具则於馔巾之。巾之,加饰也”者,此郑指解大敛之实馔於堂东之时,巾之加饰,对小敛之实於堂东不巾,不加饰。云“明不敛一豆一笾不巾”者,以其云笾豆具,据大敛奠二豆二笾,实与奠二处皆巾,明小敛奠一豆一笾,堂东馔时不巾。若然,小敛奠设于床东,巾之,为在堂经久设尘埃加,故虽一豆一笾亦巾之,即《礼记檀弓》云:“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以其有牲肉故也。

觯俟时而酌,四覆加之,面枋,及错,建之。(时,朝夕也。《檀弓》曰:“朝奠日出,夕奠逮日。”)

[疏]“觯俟”至“建之”。

○注“时朝”至“逮日”。

○释曰:言此者,记人恐馔时已酌於觯。故记云“俟时而酌”也。引《檀弓》者,谓时是朝夕之时。必朝奠待日出,夕奠须日未没者,欲得父母之神,随阳而来故也。

小敛,辟奠不出室。(未忍神远之也。辟袭奠以辟敛,既敛则不出於室,设于序西南,毕事而去之。)

[疏]“小敛辟奠不出室”。

○注“未忍”至“去之”。

○释曰:云“未忍神远之也”者,释奠不出室之义。始死,犹生事之,不忍即为鬼神事之,故奠不出室。云“辟袭奠以辟敛”者,以经云“小敛、辟奠”,故知辟袭奠只为辟敛也。云“既敛则不出於室,设於序西南”者,又解袭奠不出室。若将大敛,则辟小敛奠於序西南,此将小敛,辟奠於室。至於既小敛,则亦不出於室,设于序西南,故言不出室。若然,奠不出室,为既敛而言也。云“事毕而去之”者,敛事毕,奉尸夷于堂,乃去之而设小敛奠于尸东。

无踊节。(其哀未可节也。)

[疏]“无踊节”。

○注“其哀未可节也”。

○释曰:自死至此为节。宾主拾踊有三者三,有踊节,而云“无踊节”者,除三者三之外,其踊皆无节。即上文“踊无”是也。云“其哀未可节也”,亦谓三者三之外无踊节而言也。

既冯尸,主人袒,{髟舌}发,绞带。众主人布带。(众主人,齐衰以下。)

[疏]“既冯”至“布带”。

○注“众主”至“以下”。

○释曰:小敛于户内讫,主人袒,{髟舌}发散带垂,经不云绞带及齐衰以下布带事,故记者言之。案《丧服》苴之外,更有绞带,郑注云:“要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齐衰无等皆是布带也。知众主人非众子者,以其众子皆斩衰绞带,故知“众主人,齐衰以下”,至缌麻首皆免也。

大敛于阼。(未忍便离主人位也。主人奉尸敛于棺,则西阶上宾之。)

[疏]“大敛于阼”。

○注“未忍”至“宾之”。

○释曰:经大敛时直云“布席如初”,不言其处,故记云“大敛于阼”,阼是主人位,故郑云“未忍便离主人位也”。云“主人奉尸敛于棺,则西阶上宾之”者,丧事所以即远敛讫,即奉尸敛于棺,宾客之,故《檀弓》云“周人殡于西阶,则犹宾之”是也。

大夫升自西阶,阶东,北面东上。(视敛。)

[疏]“大夫”至“东上”。

○注“视敛”。

○释曰:知“视敛”者,以其文承大敛下,故知大夫升为视敛也。

既冯尸,大夫逆降,复位。(中庭西面位。)

[疏]“既冯”至“复位”。

○注“中庭西面位”。

○释曰:知大夫位在中庭西面者,上篇朝夕哭云主人入堂下,直东序西面,卿大夫在其南,卿大夫与主人同西面向殡,故知大夫位在中庭西面也。

巾奠,执烛者灭烛出,降自阼阶,由主人之北,东。(巾奠而室事已。)

[疏]“巾奠”至“北东”。

○注“巾奠而室事已”。

○释曰:上篇大敛奠时,直云“乃奠,烛升自阼阶”,无执烛降由主人之北,故记人言之,云“由主人之北东”也。云“巾奠而室事已”者,既巾讫,是室事已,故执烛者出也。

既殡,主人说髦。(既殡,置铭于聿,复位时也。今文说皆作税。儿生三月,发为{髟},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长大犹为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小之心。至此尸柩不见,丧无饰,可以去之。髦之形象未闻。)

[疏]“既殡主人说髦”。

○注“既殡”至“未闻”。

○释曰:自此尽“乘车”,论孝子衣服、饮食、乘车等之事。云“既殡,置铭于聿,复位时也”者,案上篇云:“主人奉尸,敛于棺,乃盖,主人降,拜大夫之後至者,北面视聿,卒涂,祝取铭置于聿,主人复位。”云复位者,从西阶下复阼阶下位也。凡“说髦”,尊卑同皆三日,知者,《丧大记》云:“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乃敛,卒敛,主人冯之,主人袒,说髦,{髟舌}发以麻。”注云:“士既殡说髦,此云小敛,盖诸侯礼也。士之既殡,诸侯之小敛,於死者俱三日也。”是尊卑同三日也。必三日说髦者,案《礼记问丧》云:“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以髦是子事父母之饰,父母既不生,故去之。云“今文说皆作税”者,此说及下经“不说带”,二字皆作“税”。凡释今古之文,皆在注後。此在注中者,以其释经义尽者,於注末言之,以文更有义者,释今古字讫,乃更泛说,即此注巳解今古字讫,更释髦义是也。云“儿生三月,发为{髟},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者,《内则》文。彼注云:“夹囟曰角,午达曰羁。”引之者,证髦象幼时{髟}之义,故云“长大犹为饰存之,谓之髦,所以顺父母幼少之心”,是以舜年五十,不失孺子之心者也。云“髦之形象未闻”者,案《诗》云“{髟}彼两髦”,郑云:“髦者,发至眉。子事父母之饰。”以其云{髟}{髟}者,垂之貌,又云两髦,故以发至眉解之。其状则未闻。

三日,绞垂。(成服日。绞,要之散垂者。)

[疏]“三日绞垂”。

○注“成服”至“垂者”。

○释曰:以经小敛曰要,大功以上散带垂,不言成服之时绞之,故记人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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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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