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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仪礼注疏

82 万字 · 约 39 小时 15 分钟 · 89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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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殳声”。

○释曰:肉谓之羹,《尔雅释器》文。饪孰,《释言》文。云“脊胁,正脊、正胁也”者,案《特牲》注云:“不贬正脊,不夺正也。”然则此为丧祭,体数虽略,亦不夺正,故知脊胁正脊正胁也。云“丧祭略,七体耳”者,案《特牲》“尸俎,右肩、臂、、肫、胳,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注云:“士之正祭礼九体,贬於大夫,有并骨二,亦得十一之名。合《少牢》之体数,此所谓放而不致者。”然则此所升唯七体,故云丧祭略七体耳。云“离肺,举肺也”者,案《特牲》注云“离犹扌奎也。小而长,午割之,亦不提心,谓之举肺”是也。引《少牢馈食礼》者,证离肺举肺之异也。云“益,ㄕ肉也”者,案《少牢》云:“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注云:“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美者。”案下注“今以ㄕ肉贬於纯吉”,则此用益为贬於纯吉之事也。云“古文曰左股上,此字从肉殳,殳矛之殳声”者,郑注《仪礼》叠古文从经今文,又说古文解之者,郑欲两从故也。但字从肉义可知,而以殳与股不是形人之类,其理未审。

升鱼:专鲋九,实于中鼎。(差减之。)

[疏]“升鱼”至“中鼎”。

○注“差减之”。

○释曰:“差减之”者,案《特牲》鱼十有五,今为丧祭略而用九,故云差减之也。

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腊七亦体,牲之类。)

[疏]“升腊”至“下鼎”。

○注“腊七亦体牲之类”。

○释曰:云“腊亦七体牲之类”者,牲,上文升左肩、臂、、肫、胳、脊、胁,是牲之七体。今升腊左胖亦然,《特牲》记云“腊如牲骨”是也。

皆设扃,陈之。(嫌既陈乃设局也。今文扃作铉,古文作密。)

[疏]“皆设扃陈之”。

○注“嫌既”至“作密”。

○释曰:云“嫌既陈乃设扃也”者,经云陈三鼎,後言设扃,有嫌,故记人辨之,皆先扃後陈之也。

载犹进柢,鱼进。(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柢,本也。,脊也。今文柢为胝,古文为耆。)

[疏]“载犹”至“进”。

○注“犹犹”至“为耆”。

○释曰:、柢二者,皆变於吉,是以《少牢》云:“下利升豕,其载如羊,皆进下。”注云:“变於食生也。”又曰“腊一纯而俎亦进下”,又曰“鱼用鲋十有五而俎,缩载,右首,进腴”,注云:“亦变於食生也。”是皆与此反矣,是变於吉也。云“犹,犹《士丧》、《既夕》,言未可以吉也”者,云与吉反,则明与生人同。《士丧礼》小敛云“皆覆进柢”,注云:“柢,本也。进本者,未异於生也。”至大敛“载鱼左首,进,腊进柢”,郑注云:“亦未异於生也。”又葬奠云如初,皆未异於生,故记人以犹之。是以《乡饮酒》、《乡射》记皆云“右体进腠”是也。

祝俎,髀、ㄕ、脊、胁、离肺,陈于阶,敦东。(不升於鼎,贱也。统於敦,明神惠也。祭以离肺,下尸。)

[疏]“祝俎”至“敦东”。

○注“不升”至“下尸”。

○释曰:云“不升於鼎,贱也”者,祝对上尸俎羹饪升於鼎为贵者也。云“统於敦,明神惠也”者,案上文馔黍稷二敦於阶,西上,是神之黍稷,今陈祝馔于神馔之东,统于神物,明惠由神也。云“祭以离肺,下尸”者,以共尸祭用肺,祝不用肺,用离肺,故云下尸也。

淳尸盥,执,西面。执,东面。执巾在其北,东面。宗人授巾,南面。(以盛弃水,为浅人也。执巾不授,巾卑也。)

[疏]“淳尸”至“南面”。

○注“以”至“卑也”。

○释曰:上经直云“淳尸盥,宗人授巾”,不云执与执、执巾及宗人授巾等面位,故记人明之。

主人在室,则宗人升,户外北面。(当诏主人室事。)

[疏]“主人”至“北面”。

○注“当诏主人室事”。

○释曰:上经唯言宗人告有司具及诏主人踊,皆堂下之事,今主人入室,宗人当升户外诏主人,室中之事,故升堂也。

佐食无事,则出户,负依南面。(室中尊,不空立。户牖之谓之依。)

[疏]“佐食”至“南面”。

○注“至中”至“之依”。

○释曰:云“户牖之谓之”,此《尔雅》文,谓户西南面也。

Ρ,用苦,若薇,有滑。夏用葵,冬用,有四。(苦,苦荼也。,堇类也。乾则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古文苦为枯,今文或作苄。)

[疏]“Ρ”至“有四”。

○注“苦苦”至“作苄”。

○释曰:案《公食》记三牲具,则牛藿、羊苦、豕薇,各用其一。若一牲者,容兼用其二,是以及特牲一豕,皆云Ρ,苦薇,是科用其一也。知“,堇类”者,《内则》云“堇榆”,同为滑物,故知堇类也。云“乾则滑”者,以其冬用之,故知乾则滑于堇也。云“夏秋用生葵,冬春用乾”者,以其秋与夏同有生葵,春初未生者,故春约与冬同,是以经直云冬,明举夏以兼秋,举冬以兼春也。

豆实,葵菹,菹以西蠃醢。笾,枣,栗择。(枣栗择,则菹寸刂也。枣栗择,则豆不揭,笾有{}也。)

[疏]“豆实”至“栗择”。

○注“枣”至“{}也”。

○释曰:云“枣栗择,则菹寸刂也。枣栗择,则豆不揭,笾有{}也”者,此虽无正文,案《士丧礼》大敛云:“豆两,其实葵菹芋蠃醢,两笾,无{},布巾,其实栗,不择,脯四廷。”自大敛後皆云如初,则葬奠四豆,脾、析、葵、菹,亦长矣,四笾,枣、糗、栗、脯亦不择也。至此乃云枣栗择,则菹亦切矣,豆笾有饰可知。

尸入,祝从尸。(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初时,主人之心尚若亲存,宜自亲之。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

[疏]“尸入祝从尸”。

○注“祝在”至“尸也”。

○释曰:上经阴厌时,主人先祝入户,至此迎尸祝在主人前,先後有异,故记人明之,是以郑云“祝在主人前也,嫌如初时,主人倚杖入,祝从之”也。云“今既接神,祝当诏侑尸也”者,尸,神象,是以云既接神祝当诏侑尸。即上祝命佐食尔敦举黍稷,及祝酌授尸,及祝出告利成,祝入尸谡之等是也。

尸坐不说屦。(侍神,不敢燕惰也。今文说为税。)

[疏]“尸坐不说屦”。

○注“侍神”至“为税”。

○释曰:案《乡饮酒》、《燕礼》之等,凡坐降,说屦乃升坐,今尸虽坐,不说屦者,为“侍神,不敢燕惰”故也。

●卷四十三士虞礼第十四

尸谡,祝前,乡尸。(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

[疏]“尸谡祝前乡尸”。

○注“前道”至“之节”。

○释曰:此记尸谡之时,祝前尸之仪也。云“必先乡之,为之节”者,言必先面乡尸者,为之节度也。

还,出户,又乡尸。还,过主人,又乡尸。还,降阶,又乡尸。(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之敬。)

[疏]“还出”至“乡尸”。

○注“过主”至“之敬”。

○释曰:“过主人则西阶上,不言及阶,明主人见尸,有之敬”者。以其经出户降阶,及门皆指物而言主人者,欲见阶上不言,西阶而言主人者,欲见主人见尸有之敬,故没去阶名,而云主人也。

降阶,还,及门,如出户。(及,至也。言还至门,明其无节也。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乡尸也。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凡前尸之礼仪在此。)

[疏]“降阶”至“出户”。

○注“及至”至“在此”。

○释曰:言还至门明其无节也者,以经自阶已前,皆不言及,从阶到门言及者,以其自阶到门,其中道远,故特言及以殊之,是以郑云“言还至门,明其无节”,谓无还乡尸之节也。云“降阶如升时,将出门如出户时,皆还乡尸也”,经直云“及门如出户”,虽不言降阶如升时,以将出门如出户,明降阶如升时,故郑约出门以明降阶也。云皆还乡尸者,欲见经还者皆还乡尸也,谓乡尸乃前道也。云“每将还,必有辟退之容”者,辟退即逡巡,谦让之容貌也。云“凡前尸之礼仪在此”者,以《仪礼》一部所云,前尸之礼仪在此经为具悉者。

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然後宗人诏降。

[疏]“尸出”至“诏降”。

○释曰:“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者,谓祝既送尸出,反入门复位,复上文祝入门左北面位,故云复位也。云“然後宗人诏降”者,谓祝复位,宗人乃诏告主人降,以其无事故也。

尸服卒者之上服。(上服者,如《特牲》士玄端也。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士之妻则宵衣耳。)

[疏]“尸服卒者之上服”。

○注“上服”至“衣耳”。

○释曰:上经直见主人服,不见尸服,故记人明之。云主服对深衣在下玄端者,案《特牲》经筮日云主人冠玄端,至祭日“夙兴,主人服如初”,是士之正祭服玄端,即是卒者生时所著之祭服,故尸还服之。云“不以爵弁服为上者,祭於君之服,非所以自配鬼神”者,案《曾子问》:“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注云:“为君尸或弁者,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彼君之先祖为士,尸服爵弁,不服玄端者,子孙为诸侯,先祖尸在中,故先祖为士者,尸还服助祭於君之服也。云“士之妻则宵衣耳”者,以其经直云尸,不辨男女,《士虞》既男女别尸,明经云尸可以兼男女,故郑并云士之妻也。案《特牲》正祭主妇著纟丽笄宵衣,明女尸亦宵衣可知。

男,男尸。女,女尸,必使异姓,不使贱者。(异姓,妇也。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也。)

[疏]“男男”至“贱者”。

○注“异姓”至“也”。

○释曰:虞卒哭之祭,男女别尸,故男女别言之也。云“异姓,妇也”者,以男无异姓之礼故也。知经云“必使异姓”者,据与妇为尸者也。不使同姓与妇为尸者,尸须得孙列者,孙与祖为尸,孙妇还与夫之祖姑为尸,故不得使同姓女为尸也。云“贱者谓庶孙之妾也,尸配尊者,必使也”者,男尸先使孙,无孙乃使庶孙。女尸先使孙妻,无孙妻使孙妾,又无妾乃使庶孙妻,即不得使庶孙妾,以庶孙之妾是贱之极者。若然,庶孙妻亦容用之,而郑云必使也者,据经不使贱,有孙妻则先用而言,其实容用庶孙妻法也。必知无容用庶孙者,以《曾子问》:“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彼不言,是容无而用庶。此经男女别尸,据虞祭而言。至卒哭已後,自礻覃已前,丧中之祭皆男女别尸。知者,案《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少牢》吉祭云“某妃配”是男女共尸,篇末云“是月也吉祭犹未配”,注云:“是月,是礻覃月也。当四时之祭月则祭,犹未以某妃配某氏,哀未忘也。”则引《少牢》吉祭妃配之事为证,明礻覃月不当四时祭月,则不云某妃配,配则共尸可知。

无尸,则礼及荐馔皆如初。(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也。殇亦是也。礼,谓衣服即位升降。)

[疏]“无尸”至“如初”。

○注“无尸”至“升降”。

○释曰:自此尽“诏降如初”,论丧祭无尸之事。云“无尸谓无孙列可使”者,知谓无孙列者,《礼记》云“无孙则取同姓之”,则大夫士祭先取孙,无孙取同姓之,是有孙列可使,复无同姓之,是无孙列可使者也。云“殇亦是也”者,《礼记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明殇死无尸可知。《曾子问》又云宗子直有阴厌,庶殇直有阳厌。是无尸也。云“礼谓衣服即位升降”者,虽无尸,主人亦如葬所服,即位於西序,及升降与有尸相似。

既飨,祭于苴,

[疏]“既飨祭于苴”。

○释曰:云“既飨”者,正谓祝释飨神辞,告之使令之,安之。释飨讫,佐食取黍稷祭于苴。

祝祝卒。(记异者之节。)

[疏]“祝祝卒”。

○注“记异者之节”。

○释曰:云“记异者”,谓记无尸者异於有尸何者。有尸,祝释孝子辞,释辞讫,为祝祝卒,别有迎尸已後之事。今无尸者,祝祝卒,飨神讫,无迎尸已後之事。故下文云“不绥祭”之等,是记异者之节也。

不绥祭,无泰羹、氵音、、从献。(不绥,言献,记终始也。事尸之礼,始於绥祭,终於从献。绥,当为堕。)

[疏]“不绥”至“从献”。

○注“不绥”至“为堕”。

○释曰:此四事皆为尸,是以上文有尸者,云迎尸而入,祝命佐食,绥祭,又泰羹氵音自门入,设于南,四豆,设于左,又尸食之後,主人献之後,宾长以肝从,主妇亚献,宾长以燔从,宾长献後亦如之,无尸阙此四事。自羹已下,三事皆蒙无字解之也。云“不绥,言献,记终始也”者,以见经无尸,具陈四事,凡祭礼以献为终,举终以见始,亦得为义。今不但言献,记其终始,具言四事者,欲明始於绥祭,终於从献,故郑即云“事尸之礼始於绥祭,终於从献”者,故具言之。云“绥当为堕”者,《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字为正,取减为义。

主人哭,出复位。(於祝祝卒。)

[疏]“主人哭出复位”。

○注“於祝祝卒”。

○释曰:谓祝祝卒,无尸可迎,既无上四事,主人遂即哭出,复户外东面位也。

祝阖牖户,降,复位于门西,(门西北面位也。)

[疏]“祝阖”至“门西”。

○注“门西北面位也”。

○释曰:郑此及下注皆云“复位者,门西北面位”者,据上文“尸出,祝反,入门左,北面复位”也。

男女拾踊三。(拾,更也。三更踊。)

[疏]“男女拾踊三”。

○注“拾更也三更踊”。

○释曰:凡言“更踊”者,主人踊,主妇踊,宾乃踊,三者三,为拾也。

如食。(隐之,如尸一食,九饭之顷也。)

[疏]“如食”。

○注“隐之”至“顷也”。

○释曰:隐之者,谓阖牖户也,九饭之顷,时节也。

祝升,止哭,声三,启户。(声者,噫歆也。将启户,警觉神也。今文启为开。)

[疏]“祝升”至“启户”。

○注“声者”至“为开”。

○释曰:云“声者,噫歆也”者,若《曲礼》云:“将上堂,声必扬。”故云将启户,警觉神也。

主人入,(亲之。)

[疏]“主人入”。

○注“亲之”。

○释曰:云“亲之”者,启牖乡是亲之事。主人无事而入者,是主人亲至神所恭敬之事也。

祝从,启牖乡,如初。(牖先阖後启,扇在内也。乡,牖一名也。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在左。)

[疏]注“牖先”至“在左”。

○释曰:云“牖先阖後启,扇在内也”者,见上文“阖牖户”,阖时牖先言,此经上云主人入,祝从,乃言启牖,是户先开,乃启牖,故须解之扇在内也。云“乡牖一名也”者,案《诗》云“塞乡堇户”,注云:“乡,北出牖也。”与此注不同者,语异义同。北牖名乡,乡亦是牖,故云牖一名也。云“如初者,主人入,祝从入在左”者,郑以经“如初”之文在“牖乡”之下,恐人以为启牖乡如初,上既无启牖乡之事,明据主人与祝位如初也。

主人哭,出复位。(堂上位也。)

[疏]“主人哭出复位”。

○注“堂上位也”。

○释曰:案下文云“宗人诏降如初”,注云:“诏主人降之。”乃降堂,明此“复位”者,复堂上东面位也。

卒彻,祝、佐食降,复位。(祝复门西北面位,佐食复西方位,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

[疏]注“祝复”至“亵也”。

○释曰:郑知祝与佐食位如此者,见上经云:“主人即位于堂,众主人及兄弟宾即位于西方。”佐食即宾也,故知佐食言复位,复西方可知。知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者,上经“祝入门左北面”,注:“不与执事同位,接神尊也。”明此祝复位,复门西北面位可知。云“不复设西北隅者,重闭牖户,亵也”者,上经有尸者有阴厌、有阳厌,无阖牖户之事。今无尸者,阴厌时阖牖户,今更设馔於西北隅,复更阖牖户为亵渎,故不为也。

宗人诏降如初。(初,赞阖牖户。宗人诏主人降之。)

[疏]“宗人诏降如初”。

○注“初赞”至“降之”。

○释曰:此降谓礼毕降堂也。上经云“赞阖牖户,主人降,宾出”,注云:“宗人诏主人降。”彼谓降堂,故郑知此云如初,亦如上经诏降也。

始虞用柔日。(葬之日,日中虞,欲安之。柔日阴,阴取其静。)

[疏]“始虞用柔日”。

○注“葬之”至“其静”。

○释曰:自此下尽“哀荐成事”,论初虞、二虞、三虞卒哭,明三者之祭飨神辞及用日不同之事。云葬之日日中者,上文云“日中行事”是也。葬用丁亥,是柔日。葬始虞用日中,故云“始虞用柔日”也。

曰:“哀子某,哀显相,夙兴夜处不宁。(曰,辞也,祝祝之辞也。《丧祭》称哀显相,助祭者也。显,明也。相,助也。《诗》云:“於穆清庙,肃雍显相。”不宁,悲思不安。)

敢用牲刚鬣、(敢,昧冒之辞。豕曰刚鬣。)

[疏]注“敢昧”至“刚鬣”。

○释曰:“敢,昧冒之辞”者,凡言“敢”者,皆是以卑触尊,不自明之意,故云昧冒之辞。云“豕曰刚鬣”者,《下曲礼》文。

香合、(黍也。大夫士於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耳。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

[疏]“香合”。

○注“黍也”至“荐上”。

○释曰:案《下曲礼》云“黍曰香合,粱曰香萁,稷曰明粢”是也。云“大夫士於黍稷之号,合言普淖而已,此言香合,盖记者误耳”者,《曲礼》所云黍稷别号者,是人君法。《特牲》、《少牢》黍稷合言普淖,此别号黍为香合,下特号稷为普淖,故知记误也。云“辞次黍又不得在荐上”者,依设荐法,先设菹醢,次设俎,後设黍稷。今黍在嘉荐之上,此亦记者之误,故郑非之也。若然,俎在後,今牲在黍上者,祭以牲为主,故先言,非设时在前也。

嘉荐、普淖、(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故以为号云。)

[疏]“嘉荐普淖”。

○注“嘉荐”至“号云”。

○释曰:言“故以为号云”者,郑以意解之,无正文,故言云“以”疑之。

明齐溲酒,(明齐,新水也。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郊特牲》曰:“明水氵兑齐,贵新也。”或曰:当为明视,为兔腊也。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今文溲为叟。)

[疏]“明齐溲酒”。

○注“明齐”至“为叟”。

○释曰:云“言以新水溲酿此酒也”者,郑以溲水边为之,与缩字义异,谓以新水渍麴乃溲酿此酒,又引《郊特牲》“明水氵兑齐贵新也”者,彼注云:“氵兑犹清也。五齐浊,之使清,谓之氵兑齐及取明水,皆贵新也。”据彼注,明水则《周礼》司ピ氏所取月中之水,与此明齐新水别。郑引之者,彼此虽异,引之直取新义是同,故引为证,非谓为一物也。云“或曰当为明视,谓兔腊也”者,士祭有兔腊,是故或有人作如此说。云“今文曰明粢。粢,稷也,皆非其次”者,若以明齐当为明视,作兔腊解者,应在上与牲为次,何因退在下。今文又为稷解者,上已云普淖兼黍稷,何用又见稷也,故知二者皆非其次也。若然,《特牲》、《少牢》无腊号,以小物略之。

哀荐事,(始虞谓之事者,主欲其先祖也,以与先祖合为安。今文曰古事。)

[疏]“哀荐事”。

○注“始虞”至“古事”。

○释曰:云“虞谓之事者,主欲其先祖也”者,案《公羊传》文二年云:“大者何?合祭也。”合先君之主於大庙,故此郑亦以为合而言。但三虞卒哭後,乃有祭,始合先祖始虞而已。言者,郑云“以与先祖合为安”,故下文云“尔皇祖某甫”,是始虞预言之意也。

尔皇祖某甫。(尔,女也。女,死者,告之以皇祖,所以安之也。皇,君也。某甫,皇祖字也。若言尼甫。)飨!”(劝强之也。)

再虞,皆如初,日“哀荐虞事”。(丁日葬,则己日再虞,其祝辞异者一言耳。)

[疏]注“丁日”至“言耳”。

○释曰:“己日再虞”者,以其後虞用刚日,初虞、再虞皆用柔日,始虞用丁日,隔戊日,故知再虞用己日。云“祝辞异者一言耳”者,一言,或有一句为一言,若《论语》云“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是也。今此一言,则一字为一言,谓数一虞云,再虞云虞,三虞云成是也。

三虞、卒哭、他,用刚日,亦如初,曰“哀荐成事”。(当於祖庙,为神安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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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辨定祭礼通俗谱 礼类六【杂礼书之属】提要 【臣】等谨按辨定祭礼通俗谱五卷 国朝毛竒龄撰竒龄有仲氏易已着録是编一名二重礼谱盖欲成丧祭二礼嗣以丧礼别有吾说编因惟存祭礼其说取古礼而酌以今制故以通俗为名凡分七门一曰祭所二曰所祭者三曰主祭之人四曰祭之时五曰祭仪六曰祭器七曰祭物末附外神其中各条虽间与朱子家礼为难不出竒龄平日嚣争之习然考朱子年谱家礼成于乾道六年庚寅朱子时四十一歳其稿旋为人窃去越三十年朱子没后始复有传本行世儒者或以为疑黄榦为朱子弟子之冠亦云为未暇更定之本则家礼之出自朱子手定与否尚无显证即真获朱子已失之稿而草创初成亦恐尚非定本以王懋竑
表记集传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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