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126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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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玄谓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
[疏]注“准故”至“大小”
○释曰:子春从故书为“水”,谓以水齐器。後郑不从者,此金仍未铸器,何得已有器以盛水也。後郑以“准”为“平”。前经已称知轻重,然後更击锻金,令平正之,齐其金之大小也。
准之然後量之。(铸之於法中也。量读如量人之量。)
[疏]注“铸之”至“之量”
○释曰:此量,谓既准讫,量金汁以入模中铸作之时也。言“量读如量人之量”者,《夏官 量人》直以量地远近及物多少,此量是量金少多之事,故读从之也。
量之以为,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以其容为之名也。四升曰豆,四豆曰区,四区曰。,六斗四升也。十则锺。方尺,积千寸。於今粟米法,少二升八寸一分升之二十二。其数必容,此言大方耳。圜其外者,为之唇。)
[疏]注“以其”至“之唇”
○释曰:言“量之以为”者,谓量金汁入模,以为六斗四升之。云“深尺,内方尺”者,此据模之形状。云“圜其外”者,谓向下方尺者,之形。向上谓之外。绕口圜之,又厚之以为唇。云“其实一”,受六斗四升也。云“以其容为之名也”者,此量器受六斗四升曰釜,因名此器为,故云以其容为之名也。云“四升曰豆”已下至“则锺”,《左氏传》昭三年,齐晏子辞。连引豆、区、釜、锺者,以其四者皆量器之名也。云“方尺,积千寸”者,云方尺者,上下及旁径为方尺,纵横皆十。破一寸一截,一截得方寸之方百,十截则得千寸也。又云“於今粟米法”者,术有粟为米之法,故云粟米法也。法,方一尺,深尺六寸二分,容一石。如前以纵横十截破之,一方有十六寸二分,容一升;百六十二寸,容一斗;千六百二十寸,容一石。今计六斗四升为釜,以百六十二寸受一斗,六斗各百为六百;六斗各六十,六六三十六,又用三百六十;六斗又各二寸,二六十二,又用十二寸。总用九百七十二寸,为六斗。於千寸之内,仍有二十八寸在。於六斗四升曰,又少四升,未计入。今二十八寸,取十六寸二分为一升,添前为六斗一升,馀有十一寸八分。又取一升分为八十一分,以十六寸二分,一寸当五分,十寸当五十分,又有六寸,五六三十,又当三十分,添前为八十分,是十六寸当八十也。仍有十分寸之二当一分。都并十六寸二分,当八十一分。如是,十一寸八分於八十一分当五十九,更得八十一分升之二十二分,始得一升。添前为六斗二升,复得二升,乃满六斗四升为也。
其{殿肉}一寸,其实一豆;(故书“{殿肉}”作“唇”,杜子春云:“当为{殿肉}。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殿肉},徒门反,徐、刘徒恩反。覆,方服反。)
[疏]“其{殿肉}”至“一豆”
○释曰:此谓之底著地者,故子春云“覆之其底深一寸也。”
其耳三寸,其实一升。(耳在旁可举也。)
[疏]“其耳”至“一升”
○释曰:此之耳在旁可举,谓人以手指举之处。云“实一升{殿肉},亦谓覆之所受也。
重一钧。(重三十斤。)
[疏]注“重三十斤”
○释曰:此据《律历志》三十斤曰钧,百二十斤曰石。
其声中黄锺之宫。(应律之首。
○中,丁仲反。应,应对之应。)
[疏]注“应律之首”
○释曰:十二辰各有律十二,律以黄锺为初九,故击器之时,其声中黄锺之宫也。不直言中黄锺之声,而云之宫者,十二辰其变声辰各有五声,则子上有宫商角徵羽五声具。今之所中者,中其宫声,不中商角之等,故以宫言之也。
概而不税。(郑司农云:“令百姓得以量而不租税。”
○概,古爱反。)
[疏]注“郑司”至“租税”
○释曰:按《郑志》,赵商问:“氏为量,概而不税,《廛人职》有税何?”答曰:“官量不税。”若然,此官量镇在市司,所以勘当诸廛之量器以取平,非是寻常所用,故不税。彼廛人所税,在肆常用者也。
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铭刻之也。时,是也。允,信也。臻,至也。极,中也。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於道之中。
○索,所白反,求也。臻,则巾反。为,于伪反。)
[疏]“其铭”至“其极”
○释曰:自此至“维则”,是器之上铭文。
○注“铭刻”至“之中”
○释曰:云“刻之”者,正谓在模上刻之,非谓在器乃刻。今之锺鼎为文亦尔。
嘉量既成,以观四国。(以观示四方,使放象之。
○观,古乱反,示也,又如字,注同。放,方往反。)永启厥後,兹器维则。”(永,长也。厥,其也。兹,此也。又长启道其子孙,使法则此器长用之。
○道,音导。)凡铸金之状,(故书“状”作“壮”,杜子春云:“当为状,谓铸金之形状。”)
[疏]“凡铸金之状”
○释曰:此文与下为目。自金与锡已下,氏铸治所候烟气,以知生孰之节。
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後可铸也。(消氵柬金锡精粗之候。)
段氏。(阙。)
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属读如灌注之注,谓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革坚者札长。郑司农云:“合甲,削革里肉,但取其表,合以为甲。”
○属,之树反,下及注同。合,如字,旧音ト,注同。)
[疏]注“属读”至“为甲”
○释曰:云“属读如灌注之注”者,义取注著之意也。云“上旅下旅札续之数也”者,谓上旅之中及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一叶为一札,上旅之中,续札七节、六节、五节,下旅之中亦有此节,故云札续之数也。云“坚者札长”者,则五属者,以其坚寿年多,即下经“三百年”者也。
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三百年。(革坚者又支久。)凡为甲,必先为容,(服者之形容也。郑司农云:“容谓象式。”)
[疏]注“服者”至“象式”
○释曰:凡造衣甲,须称形大小长短而为之,故为人之形容乃制革也。
然後制革。(裁制札之广袤。)
[疏]注“裁制札之广袤”
○释曰:上旅七节、六节,节数已定,更观人之形容。长大则札长广,短小则札短狭,故云“裁制札之广袤”。广即据横而言,袤即据上下而说也。
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郑司农云:“上旅谓要以上,下旅谓要以下。”
○要,於遥反,下同。)
[疏]“权其”至“若一”
○释曰:谓札叶为旅者,以札众多,故言旅,旅即众也。先郑云“上旅腰以上”,谓衣也,“下旅腰以下”,谓裳也。故《春秋传》曰“弃其甲裳者也”。
以其长为之围。(围谓札要广厚。)
[疏]注“围谓札要广厚”
○释曰:此据一札之上,先量上下之长,乃以长中央围之一匝,如此,则长短广狭相称也。
凡甲锻不挚则不坚,已敝则桡。(郑司农云:“锻,锻革也。挚谓质也。锻革大孰,则革敝无强,曲桡也。”玄谓挚之言致。
○锻,丁乱反。挚,音至。大,音泰,刘菟饿反。致,直置反,下同。)
[疏]注“郑司”至“言致”
○释曰:先郑以“挚”为“质”,後郑不从者,质即革之别名,非生孰之称,故後郑为“致”,致谓孰之至极。
凡察革之道,视其钻空,欲其{宛心}也;(郑司农云:“{宛心},小孔貌。{宛心}读为‘宛彼北林’之宛。”
○钻,作官反。空,音孔,又如字,下同。{宛心},於阮反,或云司农音郁。)
[疏]注“郑司”至“之宛”
○释曰:先郑云“{宛心},小孔貌”者,革恶则孔大,革善则孔小,验今亦然。读如“宛彼北林”之宛者,以音读之。
视其里,欲其易也;(无败也。
○易,以豉反,下同。,音秽,本或作秽。)视其朕,欲其直也;(郑司农云:“朕谓革制。”
○朕,直忍反。)之,欲其约也;(郑司农云:“谓卷置中也。《春秋传》曰:甲而见子南。”
○,音羔,刘古道反。卷,眷勉反,下文同。)
[疏]“之欲其约也”
○释曰:先郑引《春秋》者,按昭元年《左氏传》,郑公孙黑与子南争徐吾犯之妹,子南氏,子怒,既而甲而见子南,欲杀之。彼以衣里著甲谓之,与此别,引之者,彼以衣藏甲为,此亦以甲衣藏甲为,藏甲为相似,故引以为证也。
举而视之,欲其丰也;(丰,大。)
[疏]“举而”至“丰也”
○释曰:此文与上经相对举之,正谓於中取而举之。衣之,欲其无<齿介>也。(郑司农云:“<齿介>谓如齿<齿介>。”
○衣,於既反。<齿介>,户界反。)
[疏]注“郑司”至“齿<齿介>”
○释曰:人之齿<齿介>前却不齐,札叶参差,与齿<齿介>相似,故以<齿介>为喻。
视其钻空而{宛心},则革坚也;视其里而易,则材更也;视其朕而直,则制善也;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也;衣之无<齿介>,则变也。(周,密致也。明,有光。郑司农云:“更,善也。变,随人身便利。”
○更,音庚。便,婢面反。)
[疏]“视其”至“变也”
○释曰:此文历序上文,於此总结之也。
鲍人之事,(鲍,故书或作“包”。郑司农云:“《苍颉篇》有包{蓉允}。”
○包,匹学反,刘音朴。颉,户结反。{允},人兖反。)
[疏]“鲍人之事”
○释曰:此文与下经为总目。先郑取《苍颉篇》,从故书为“包字者,鲍乃从鱼,此官治皮,宜从革,故玄引先郑,於此取从革旁之义。
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也;(韦革,远视之,当如茅莠之色。
○荼,音徒。莠,音酉,又音秀。)
[疏]“望而”至“白也”
○释曰:此官主革不主韦,韦目韦氏为之,郑云“韦革”者,夹句而言耳。荼即茅莠也。
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谓亲手烦扌闰之。
○扌闰,人专反,刘而垂反,或如询反。)卷而抟之,欲其无也;(郑司农云:“卷读为‘可卷而怀之’之卷,抟读为‘缚一如’之缚。谓卷缚韦革也。读为‘既建而之’之。无,谓革不<虚韦>。
○抟,直转反,或除面反,下同。缚,直转反。,他见反,本或作颠,音同。<虚韦>,音亏,又许皮反。)
[疏]注“郑司”至“不<虚韦>”
○释曰:先郑云“可卷而怀之<虚韦>,《论语》文。云“抟读为‘缚一如’之缚”者,按昭二十六年《左氏传》云“以币锦二两,缚一如”。
视其著,欲其浅也;(郑司农云:“谓郭韦革之札入韦革,浅缘其边也。”玄谓韦革调善者铺著之,虽厚如薄然。
○著,直略反,下“视其著”同。札,侧八反,刘侧列反。铺,普吴反,又音孚。著之,直略反,又丁略反。)察其线,欲其藏也。(故书“线”或作“综”。杜子春云:“综当为系旁泉,读为纟西,谓缝革之缕。”
○线,思贱反,注纟西同。)革欲其荼白而疾氵之,则坚;(郑司农云:“韦革不欲久居水中。”
○氵,户管反。)欲其柔滑而屋脂之,则需;(故书“需”作“需刂”。郑司农云:“屋读如‘沾渥’之渥,需刂读为‘柔需’之需。谓厚脂之韦革柔需。”
○屋,於角反,刘音屋。需,人兖反,注同。需刂,而髓反,又人兖反。渥,於角反。)
[疏]注“郑司”至“柔需”
○释曰:先郑据《诗》云“既沾既渥,生我百”。
引而信之,欲其直也。信之而直,则取材正也;信之而枉,则是一方缓、一方急也。若苟一方缓、一方急,则及其用之也,必自其急者,先裂若苟自急者先裂,则是以博为戋也。(郑司农云:“戋读为翦,谓以广为狭也。”玄谓翦者,如“亻戋浅”之亻戋,或者读为“羊猪戋”之戋。
○信,音申,刘音新,下皆同。戋,音践,或山箭反。亻戋,音践,刘仕显反。戋,刘音普见反,依字,才丹反,《字林》昨善反,沈云:“马融音浅,于宝为残,与《周易》戋戋之字同,亦音素千反,不知其义。”或云字则如沈释,而羊猪戋之语未见出处,俗谓羊猪脂为册,音素千反,岂取此乎?按《周礼注》“残馀”字本多作戋,宜依残音。)
[疏]注“郑司”至“之戋”
○释曰:先郑读“戋”为“翦”者,翦亦是狭少之意。後郑转戋为“浅”者,从《小戎》诗“小戎浅收”之亻戋,读为“羊猪戋”者,义亦同。按彼《小戎》诗,亻戋者,浅也。谓车深四尺四寸,其车广六尺六寸,是广深不得,是一方缓一方急,以博为浅,以广为狭之喻。
卷而抟之不,则厚薄序也。(序,舒也。谓其革均也。)视其著而浅,则革信也;(信,无缩缓。)察其线而藏,则虽敝不<瓦>。(<瓦>,故书或作邻。郑司农云:“邻读为‘磨而不磷’之磷。谓韦革缝缕没藏於韦革中,则虽敝,缕不伤也。”
○<瓦>,音吝,或作邻,音同,注同。)
[疏]注“磨而不磷”
○释曰:先郑云“邻读为磨而不磷之磷”者,《论语》孔子辞。
<韦军>人为皋陶。(郑司农云:“<韦军>,书或为。皋陶,鼓木也。”玄谓者,以皋陶名官也。则陶,字从革。
○<韦军>,况万反,众家并音运。,音陶,徒刀反。)
[疏]注“郑司”至“从革”
○释曰:先郑知“皋陶,鼓木”者,以上言“为皋陶”,下即云“长六尺有六寸”,鼓木之事,明皋陶即是长六尺六寸者,故知也。“玄谓者,以皋陶名官”者,依先郑从为鼓木,还以为人之官,是皋陶官名也。即陶字,从革,若然,後郑为人为皋陶,不取<韦军>字为官名。
长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广六寸,中尺,厚三寸,(版中广头狭为穹隆也。郑司农云:“谓鼓木一判者,其两端广六寸,而其中央广尺也。如此乃得有腹。”
○穹,起弓反,下同。)
[疏]注“版中”至“有腹”
○释曰:先郑以经论鼓木一判,更不言版数多少,而知得有腹者,以版两端广六寸,中广一尺,自然有腹可知。
穹者三之一,(郑司农云:“穹读为‘志无空邪’之空。谓鼓木腹穹隆者居鼓三之一也。“玄谓穹读如‘穹苍’之穹。穹隆者居鼓面三分之一,则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倍之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穹之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此鼓合二十版。
○邪,似嗟反。)
[疏]注“郑司”至“十版”
○释曰:先郑云:“穹读为志无空邪之空”者,无所指斥,故後郑读从“穹苍”之穹也。先郑云“穹隆者居鼓三之一也”者,言犹未足,故後郑增成。“玄谓穹读如穹苍之穹”者,谓从《诗》云“以念穹苍”者也。云“穹隆者”,下至“合二十版”,此郑所言,皆从二十版计之,乃得面四尺及穹之尺数。经既不言版数,知二十版者,此以上下相约可知。何者?此鼓言版之宽狭,不言面之尺数,下经二鼓皆言鼓四尺,不言版之宽狭,明皆有鼓四尺乃鼓版之广狭也。若然,下二鼓皆云鼓四尺,明此鼓亦四尺,据面而言。若然,鼓木两头广六寸,面有四尺,二十版,二六十二,长丈二尺,围三径一,是一丈二尺得面径四尺矣。以此面四尺穹隆加三之一,三尺加一尺,其一尺者居九寸,加三寸,其一寸者为三分,取一分,并之得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此据一厢而言,倍之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乃加鼓面四尺,总为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
上三正。(郑司农云:“谓两头一平,中央一平也。”玄谓三读当为参。正,直也。参直者,穹上一直,两端又直,各居二尺二寸,不弧曲也。此鼓两面,以六鼓差之,贾侍中云“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以晋鼓鼓金奏。
○三,音参,七南反。近,附近之近。)
[疏]注“郑司”至“金奏”
○释曰:先郑据经云“三正”解之,亦得合义,但不定尺寸之数,虽言三平,恐平中有长短,故後郑增成之。云“三当读为参。正,直也。参直者,穹上一直,两端又直,各居二尺二寸”,是三处尺数等,是为参直也。云“不弧曲也”者,下皋鼓倨句磬折,即弧曲不参直,故引证此为与彼异也。云“此鼓两面”者,下经二鼓言四尺之面,此经不言四尺之面,故言之,对发祭祀三鼓四面已下。云“以六鼓差之”者,鼓人雷鼓祀天,灵鼓祭地,路鼓享鬼。下二鼓。据《鼓人》“贲鼓鼓军事,皋鼓鼓役事”,惟此鼓经不言其名,五鼓已配讫,惟有晋鼓当此鼓可知,故引贾侍中云“晋鼓大而短,近晋鼓也”。此後郑所解也。云“晋鼓鼓金奏”者,《鼓人》文也。
鼓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谓之{卉鼓}鼓。(中围加三之一者,加於面之围以三分之一也。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则中围十六尺,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今亦合二十版,则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谓之{卉鼓}。以{卉鼓}鼓鼓军事。郑司农云:“鼓四尺,谓革所蒙者广四尺。”
○贲,扶云反,本或作贲攵,又作{卉鼓},皆同。)
[疏]注“中围”至“四尺”
○释曰:云“鼓四尺{卉鼓}者,谓鼓面也。云“中围加三之一{卉鼓}者,谓将中央围加於面之围三分之一也。云“面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一,四尺”者,添四面围丈二尺为十六尺,然後径之,十五尺径五尺;馀一尺,取九寸,径三寸,取馀一寸者破为三分,得一分。总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一。此言中围加三之一,与上穹三之一者异。彼林一相之穹,加面三之一,故两相加二尺六寸三分寸二。此则於面四尺总加三分之一,则总一尺三寸三分寸一。若然,此穹隆少校晋鼓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与彼穹隆异也。今此版亦合二十版者,此经云“鼓四尺”,若不二十版,亦不合此数也。“则版穹六寸三分寸二”者,此亦据一相而言。云“大鼓谓之{卉鼓}”者,{卉鼓}训为大,对晋鼓长六尺六寸而言,若对下文皋鼓长丈二尺,则彼又大矣。云“{卉鼓}鼓,鼓军事”者,《鼓人》文。
为皋鼓,长寻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以皋鼓鼓役事。磬折,中曲之,不参正也。中围与{卉鼓}鼓同,以磬折为异。)
[疏]注“以皋”至“为异”
○释曰:云“以皋鼓鼓役事”者,《鼓人》文。“磬折,中曲之,不参正也”者,磬折者,粗处近上,故不得参正也。
凡冒鼓,必以启蛰之日。(启蛰,孟春之中也。蛰虫始闻雷声而动,鼓所取象也。冒,蒙鼓以革。)
[疏]注“启蛰”至“以革”
○释曰:云“启蛰,孟春之中也”者,正月立春,节启蛰中,故云中也。云“蛰虫始闻雷声而动”者,蛰虫启户,由闻雷声,是鼓所取象,故以此时冒之。按《月令 仲秋》云“雷乃始收”,注:“雷乃收,声在地中,动内物。”则此云“孟春始闻雷声而动”者,亦谓末出地时,故蛰虫闻之而动。至二月,即雷乃发声出地,蛰虫启户而出,故《月令 仲春》云“日夜分,雷乃发声,蛰虫咸动,启户而出”是也。
良鼓瑕如积环。(革调急也。)
[疏]注“革调急也”
○释曰:“瑕”与“环”,皆谓漆之文理,谓“革调急”故然。若急而不调,则不得然也。
鼓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
○闻,音问,下同。)鼓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
[疏]“鼓大”至“远闻”
○释曰:此乃鼓之病。大小得所,如上三者所为,则无此病。
韦氏。(阙。)
裘氏。(阙。)
画缋之事,杂五色,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第次,缋以为衣。)
[疏]“画缋”至“次也”
○释曰:此一经言次,次画於衣之事,画缋并言者,言画是总语,以其缋绣皆须画之。言“缋”,则据对方而言,自“东方”已下是也。自言“东方谓之青”至“谓之黄”六者,先举六方有六色之事,但天玄与北方黑,二者大同小异。何者?玄黑虽是其一,言天止得谓之玄天,不得言黑天。若据北方而言,玄黑俱得称之,是以北方云玄武宿也。“青与白相次”已下,论缋於衣,为对方之法也。
○注“此言”至“为衣”
○释曰:郑云“画缋六色所象”者,解经“地谓之黄”已上文。云“及布采之第次”者,解经“青与白”已下文。云“缋以为衣”者,案《虞书》云:“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作缋。”是据衣如言缋,故郑云缋以为衣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