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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周礼注疏

105 万字 · 约 50 小时 9 分钟 · 28 / 135

会员可开白话

、大都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

[疏]“遂人”至“十人”

○释曰:遂人主六遂,如司徒主六乡,但官卑校一节。司徒六命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此遂人中大夫二人,当小司徒处,遂师下大夫四人,当乡师处,但无六命卿一人。以其六乡为正,六遂为副,故尊卑不同。以主事相似故,上士已下其数与司徒同。自此已下至旅师,皆是地事,故在此。

○注“遂人”至“里外”

○释曰:郑知“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者,既名遂人,下文承以遂大夫遂官之等,似若大司徒下即有乡大夫乡官之等,故知遂人主六遂若司徒之於六乡也。云“六遂之地自远郊以达于畿”者,案其职云“遂人掌邦之野”,下文“以达于畿”,是其义也。云“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焉”,但六遂之地,只在二百里内亦有公邑,故《载师职》云“公邑之田任甸地”,其公邑,自二百里以出至五百里皆有焉。家邑,大夫采地,在稍地三百里。小都,卿之采地,在县地四百里。大都,三公王子弟,在疆地五百里。故《载师职》云:“家邑任稍地,小都任县地,大都任疆地。”遂人虽专六遂,以其言掌野,郊外曰野,大总之言,以言达于畿,故知兼掌此等焉。郑司农云“遂谓王国百里外”者,以其在二百里中,故知百里外。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ガ长,每ガ中士一人。(

○ガ,作管反。)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县、鄙、ガ、里、邻,遂之别属也。)

[疏]“遂大”至“则一人”

○释曰:此遂大夫於六遂各主一遂,以乡大夫各主一乡,但遂大夫已下,其官皆卑於乡官,命数皆减一等。是以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不使乡为之。差次至邻长,五家则一人者,是不命之士为之。其乡内比长亦五家一人,彼使下士为之。

○注“县鄙”至“别也”

○释曰:以其邻长已上至县正,皆属於遂大夫,故言遂之属别,与上文州党族闾比乡之属别相似。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主敛县师所徵野之赋者也。旅犹处也。六遂之官,里宰之师也。正用里宰者,亦敛民之税宜督其亲民。)

[疏]“旅师”至“十人”

○释曰:六乡之内所有赋税,闾师徵之,闾师敛之。此二百里以外至五百里,其地广,故县师徵之,旅师敛之。徵敛别官,故官属与胥徒多也。

○注“主敛”至“亲民”

○释曰:案其职云“掌聚野之锄粟屋粟间粟”,言野,故知主敛县师所徵野之赋者也。云“旅犹处也,六遂之官里宰之师也”者,里训为居,旅者众也,众之所处即与里义同,故郑云里宰之师也。遂官之内县鄙已下,正用里宰为徵敛之官名者,亦是敛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若似六乡之中取闾名为徵敛之官,故郑云“亦”,谓亦闾师也。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距王城三百里曰稍。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

○为,于伪反。甸,绳正反,又如字。)

[疏]“稍人”至“有二人”

○释曰:其官在此者,其职云“掌令丘乘之政令”,音丘乘,即三等采地也,故与县师、遂人等连类在此。

○注“主为”至“出焉”

○释曰:云“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者,案其职云“若有会同师田行役之事,则以县师之法”,故云主为县师令都鄙丘甸之政也。云“距王城三百里曰稍”者,案《载师》,家邑任稍地在三百里内,故知三百里曰稍。云“家邑小都大都自稍以出焉”者,以其家邑在三百里,小都在四百里,大都在五百里,从三百里向外,故言自稍以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敛甸稍刍薪之赋,以共委积者也。

○委,乌伪反,注同。)

[疏]注“主敛”至“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故郑云“主敛甸稍薪刍之赋”。共与遗人,在道以供宾客,故云“以供委积者也”。亦与徵敛之官连类在此。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均犹平也。主平土地之政令者也。)

[疏]“土均”至“十人”

○释曰:土均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平土地之政,均地守,均地事,均地贡”,并是徵敛土地之事,故在此宜也。

○注“均犹”至“者也。”

○释曰:案其职云“掌平土地以均地守”,故云均犹平也,是主平土地之政令也。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草,除草。)

[疏]“草人”

○释曰:草人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为之种”,又云“凡粪种,も刚用牛”之等,皆是土地之事,故在此宜也。案其职唯有粪种之文,无杀草之事,郑云“草,除草”者,无粪种者,杀草然後种之。职虽不言杀草,名为草人,明知除草,故郑云除草也。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疏]“稻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稼下地”,又云“泽草所生,种之芒种”,是土地之事,故在此。胥徒多者,以其并遣营种稻田。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郑司农云:“训读为驯,谓以远方土地所生异物告道王也。《尔雅》云:训,道也。”玄谓能训说土地善恶之势。

○训,如字,司农音驯。驯,似遵反,刘音训,徐馀伦反。道,音导。)

[疏]“土训”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道地图以诏地事”,亦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郑司”至“之势”

○释曰:司农云训读为驯,又引《尔雅》“训,道也”,玄谓能训说土地善恶之势,不从先郑者,案其职云“道地图,道地慝”,道自是道说,不得更训以为道,故後郑以为训说土地善恶。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能训说四方所诵习及人所作为久时事。)

[疏]“诵训”至“八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道方志,以诏观事,以知地俗”,亦是土地之事,故在此。

○注“能训”至“时事”

○释曰:知“能训说四方所诵习事”者,其职云“掌道方志”,谓所识四方久远之事,是其能训说四方所诵习者也。云“及人所作为久时事”者,案其职云“以知地俗”,郑注云“博事也”,谓博知古事,是其人所作为久时事者也。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虞,度也,度知山之大小及所生者。

○度,徒洛反,下同。)

[疏]“山虞”至“十人”

○释曰:山虞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山林亦是土地之事,在此宜也。

○注“虞度也”至“生者”

○释曰:言“度知山之大小”者,但山之大小里数虽曰无文,据当时量度知其大小,然後设官分职使掌之。经文有中山,郑唯言大小者,略言之耳。云“及所生”者,山中所出金玉锡石禽兽草木,或有或无是也。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麓,本亦作{林录},音鹿。)

[疏]“林衡”至“小山之虞”

○释曰:云“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者,案上山虞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相并亦十二人,但山虞尊,使中士为官首,下士为之佐。此林衡卑,故下士自为官首。胥徒多於山虞者,以其林麓在平地,盗窃林木多者,故须巡行者众,以是胥徒特多也。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胥徒不多者,以其大林麓据特大者,故胥徒特多,中小已下自如寻常法,故如山虞。自此已下至泽虞皆是地事,故在《地官》。

○注“衡平也”至“曰麓”

○释曰:云“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者,经有中林麓,郑不言者,亦略言也。云“竹木生平地曰林”者,对山中之林自是山虞掌,此别言林衡,故知竹木生平地者。云“山足曰麓”者,《尔雅》文。山足亦有林木,与山虞别官。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川,流水也。《禹贡》曰:“九川涤源。”

○涤,徒历反。)

[疏]“川衡”至“十人”

○释曰:川衡者,平知川之远近宽狭及物之所出。官及胥徒多者,以其川路长远,巡行劳役故也。中川小川之等自若常法,故差少。

○注“川流”至“涤源”

○释曰:言“川流水也”者,对泽为停水。又引《禹贡》“九川涤”者,为禹治洪水已讫,九州之川已涤除,泉源无拥塞矣。引之者,证川是流水。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泽,水所锺也。水希曰薮。《禹贡》曰:“九泽既陂。”《尔雅》有八薮。

○薮,素口反。陂,彼宜反。)

[疏]“泽虞”至“小川之衡”

○释曰:虞亦度也,度知泽之大小及物之所出。用中士,尊於川衡者,以其泽之所出物众。多胥徒少者,以其巡行处近故也。中泽小泽已下皆如川衡者,自是常法。

○注“泽水”至“八薮”

○释曰:“泽,水所锺”者,锺,聚也,谓聚水於其中,更无所注入。案《周语》,虞大子晋云:“山土之聚,泽水之锺。”《纂要》亦云:“水所锺曰泽。”故知泽,水所锺也。云“水希曰薮”者,希,乾也。案《郑诗》云“叔在薮,火列具举”,举薮中田猎,明知无水。又案《尔雅》薮在《释地》之篇,不入《释水》,故知水希曰薮。以其薮与泽有有水无水为异,故於经别立官掌之。案《职方》“泽薮曰具区”之类及《毛传》云薮泽,皆同为一者,以其有水则为泽,无水则为薮,元是一物,故同解之。引《禹贡》曰“九泽既陂”者,亦谓禹治洪水既讫,九州之泽既已陂障,无决溢矣。引《尔雅》有八薮者,《禹贡》九泽,通畿内一州则有九,《尔雅》云八薮,除畿内一州而言。引此二文者,证薮泽有异。案:《尔雅》释有十者,以其周、秦同在雍州,秦有杨纡,周有焦,一州有二,故十。又《尔雅》秦有杨夸,《职方》冀州有杨纡,盖异所而同名也。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迹之言亦,知禽兽处。)

[疏]注“迹之”至“兽处”

○释曰:案其职云“掌邦田之政”,亦是地事,故在此。

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之言矿也。金玉未成器曰矿。

○,徐音矿,虢猛反,刘侯猛反。矿,音虢猛反。)

[疏]注“之”至“曰矿”

○释曰:经所云是总角之字。此官取金玉,於字无所用,故转从石边,广以其金玉出於石,左形右声,从矿字也。云“金玉未成器曰矿”,以其此官不造器物,直取金锡玉石以供《冬官》百工,故言金玉未成器曰矿。金玉之等出於地,故在此也。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角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齿角凡骨物於山泽之农”,以其是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疏]“羽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羽翮之政于山泽之农”,亦是徵敛之官,故在此。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葛”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徵之林于山农”,亦是徵敛之事,故在此。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染草,蓝、、象斗之属。

○,千见反。象,本或作橡,音同。)

[疏]注“染草”至“之属”

○释曰:案其职“掌以春秋敛染草之物”,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蓝以染青,以染赤,象斗染黑。案其职注云“染草,茅、橐芦、豕首、紫之属”,二注不同者,染草既多,言不可尽,故互见略言耳。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疏]“掌炭”

○释曰:案其职“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时入之”。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荼,茅莠。

○荼,音徒,徐音馀。莠,刘音酉,《毛诗》注作秀。)

[疏]注“荼茅莠”

○释曰:案其职云:“掌以时聚荼,以共丧事,徵野疏材。”以其徵敛之官,故亦在此。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蜃,大蛤。《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

○蜃,上忍反。蛤,古答反。)

[疏]注“蜃大”至“为蜃”

○释曰:案其职云:“掌敛互物蜃物,以共圹之蜃。”亦徵敛之官,故在此。言蜃大蛤者,对雀入大水化为蛤者为小蛤。引《月令》“雉入大水为蜃”者,案《国语》,大水,淮也。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囿,今之苑。

○囿,音又。)

[疏]“囿人”至“十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囿游之兽禁”,囿是地之用,故在此。

○注“囿今之苑”

○释曰:此据汉法以况古,古谓之囿,汉家谓之苑。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场,筑地为单。季秋除圃中为之。《诗》云:“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

○单音善。圃,音补,又音布。)

[疏]“场人”至“十人”

○释曰:言“每场”者,以其九别场,故言每以殊之。场亦地之用,故在此。

○注“场筑”至“禾稼”

○释曰:除地曰单,筑坚始得为场,故云“场,筑地为单”也。云“季秋除圃中为之”者,以其春夏为圃以种菜蔬,至季秋始为场。引《诗》曰“九月筑场圃,十月纳禾稼”者,此《七月》诗,引之证圃中为场之意。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藏米曰廪。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官之长。

○廪,力甚反,仓也。盛,音成。)

[疏]“廪人”至“百人”

○释曰:此官使下大夫为官首,徒三百人又多者,以其米廪事重,出纳又多故也,故其职云:“掌九之数。”以其米,地之所长成,故在此。

○注“藏米”至“之长”

○释曰:“藏米曰廪”者,对下《仓人》“藏曰仓”。云“廪人舍人仓人司禄官之长”者,以其舍人已下同掌米之事,皆以士为之,故廪人下大夫与之为长。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舍犹宫也。主平宫中用者也。)

[疏]“舍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分其财守,以法掌其出入”,谓平宫中米多少,故与廪人、仓人连类在此。

○注“舍犹”至“者也”

○释曰:郑训舍为宫者,案其职云“掌平宫中之政”,故就职内主平宫中用解之。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疏]“仓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粟入之藏”,如廪人,米粟,地之所成故也。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主班禄。)

[疏]注“主班禄”

○释曰:在此者,其职既阙,未知所掌云何。但班禄者用粟与之,司禄职次仓人,明是班多少之官,故郑云主班禄,故与仓人连类在此。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种曰稼,如稼女,以有所生。)

[疏]注“种”至“所生”

○释曰:云“种曰稼”者,对收敛曰穑也。在此者,其职云“巡野观稼,出敛法”,亦是徵敛地事,故连类在此。

舂人,奄二人,女舂扌二人,奚五人。(女舂扌,女奴能舂与扌者。扌,抒臼也。《诗》云:“或舂或扌。”

○奄,於检反,刘於验反。扌,音由,又音揄,或羊笑反。抒,时女反。)

[疏]“舂人”至“五人”

○释曰:有奄者,以其与女奴同处故也。在此者,与仓人、廪人、饣喜人连事,故亦连类在此。其职云“掌祭祀宾客牢礼之米”,所共多矣,而舂人少者,盖举其能者,亦应兼有别奚於其中矣。

○注“女舂”至“或扌”

○释曰:引《诗》“或舂或扌”者,彼《生民》诗,引之者,证舂扌之事也。

饣喜人,奄二人,女饣喜八人,奚四十人。(郑司农云:“饣喜人,主炊官也。”《特牲馈食礼》曰:“主妇视饣喜爨。”故书“饣喜”作“饣熙”。

○饣喜,尺志反,注饣熙同。爨,七乱反。)

[疏]“饣喜人”至“十人”

○释曰:在此者,其职云:“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后之六食。凡宾客,共其簋。”不在《天官》而在此者,以其因舂人,又因地道之成,故在此。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郑司农云:“槁读为犒师之犒。主冗食者,故谓之犒。”

○槁,注音犒,同苦报反。冗,如勇反。)

[疏]“槁人”至“五人”

○释曰:案其职云“掌其外内朝冗食者之食”,所共处多,故有奄八人。又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也。

○注“郑司”至“之犒”

○释曰:案《左氏春秋》僖三十三年,秦人将袭,郑郑商人弦高将市於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头犒秦师,遂诈之云:“郑使我犒劳军师。”引之者,以在朝之人不得归家,亦枯槁,以须槁劳之,故名其官为槁人。亦同廪人连类在此。

●卷十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土地之图,若今司空郡国舆地图。)

[疏]“大师”至“邦国”

○释曰:司徒既欲佐王安扰邦国,故先须知土地之图人民之数。

○注“土地”至“地图”

○释曰:案:汉萧何收秦图籍,以知天下厄塞广远。至後汉乃有司空郡国地图。舆者,车舆,其前牙曲。地形不可正方,故云舆地图也。案:《职方》亦云“掌天下之图”,注直云“如今司空舆地图”,不云郡国者,彼以司马主九畿并夷狄而言,故不得云郡国。此经云主人民之数,则唯据九州之中,郡国在九州之内,故此注云郡国也。

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周犹彳扁也。九州,扬、荆、豫、青、兖、雍、幽、冀、并也。轮,从也。积石曰山,竹木曰林,注渎曰川,水锺曰泽,土高曰丘,大阜曰陵,水崖曰坟,下平曰衍,高平曰原,下湿曰隰。名物者,十等之名与所生之物。

○广,古旷反。坟,扶云反。原,本又作{备逯}。彳扁,音遍。雍,於用反。从,子容反。)

[疏]“以天”至“名物”

○释曰:上经云土地图,为人民之数而言之,此经云土地图,据十等土地而说也,故云“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马融云:“东西为广,南北为轮。”案:《王制》南北两近一遥,东西两遥一近,是南北长东西短,谓知此数也。又辨其山林川泽以下十等形状名号及所出之物也。

○注“周犹”至“之物”

○释曰:九州扬荆以下,据《职方》周之九州而言,故有幽、并,无徐、梁,《禹贡》据夏以前九州,故有徐、梁,无幽、并也。云“轮从也”者,据南北,义与马同。不释广者,东西可知。云“积石曰山”者,案《诗》云“节彼南山,维石岩岩”,郑云:“岩岩,积石貌。”郑据此而言。案:《尔雅》山丘别释,则丘是纯土,其山皆石,亦有兼土者,故曰石戴土谓之崔嵬。又周语云“夫山,土之聚”,是其山有土也。云“竹木曰林”者,谓生平地。以其山林川泽别官,故知竹木生平地曰林。云“注渎曰川”者,案《释水》云:“注川曰,注曰谷,注谷曰沟,注沟曰浍,注浍曰渎。”彼注云:“皆以小注大,大小异名。”言注浍曰渎者,谓以浍中水注入渎中,使有所去。此云注渎曰川者,《尔雅》无此言,郑以义增之耳,谓以渎中水注入川。案:《职方》九州皆直川,故知从渎入川。此渎与四渎义异,四渎则亦川,故《职方》云其川三江,其川江汉也。云“水锺曰泽”者,《周语》虞大子晋之言也。云“土高曰丘”者,《尔雅》山丘别释,则丘无石者也。云“大阜曰陵”者,案《尔雅 释地》云:“高平曰陆,大陆曰阜,大阜曰陵,大陵曰阿,可食者曰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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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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