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18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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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若通而言之,则贵贱悉曰妻,故《诗》曰:“刑於寡妻。”是天子曰妻也。周家大夫妻曰内子,赵姬以叔隗为内子是也。
○“公侯”至“有妾”。
○正义曰:独言诸侯,举其上者,馀从可知也。既下於天子,不得立后,故以敌体一人正者为夫人。
○“有世妇”者,谓夫人之侄娣,故《公羊》云,夫人无子,立侄娣子也。质家先立侄之子,文家先立娣之子。《左氏》亦夫人侄娣贵於二媵,则此世妇者,谓夫人侄娣也,其数二人。
○“有妻”者,谓二媵及侄娣也,凡六人。“有妾”者,谓九女之外,别有其妾。知者,以上文云天子八十一御妻之外,更有妾。郑注云:“妾,贱者,不入百二十人数。”故知此妾不在九女之数也。
○“夫人”至“婢子”,此“夫人”谓畿内诸侯之妻也。其助祭於后,得接见天子,故得自称也,言老而服事也。以畿外诸侯夫人无见天子之礼,此云“自称於天子”,故注云“畿内诸侯之夫人助祭”。“若时事见”,谓若献茧之属。
○“自称於诸侯曰寡小君”者,此诸侯谓他国君也。古者诸侯相飨,夫人亦出,故得自称也。知者,《坊记》云:“阳侯杀缪侯,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於此之前,有夫人飨法,故注云:“谓飨来朝诸侯之时也。”君之妻曰小君,而云寡者,亦从君为谦也。
○“自称於其君曰小童”者,小童,未成人之称也。其与夫言,自谦称为小童,若未成人,言无知也。
○“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者,降於夫人,故并自称婢子,贱故也。婢之言卑也,向其夫自称,言己卑,故《春秋》晋怀嬴谓公曰“寡君使婢子侍执巾栉”是也。注云“接见体敌,嫌其当”者,为其接见之时,暂有体敌,嫌若当夫人然也。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
○谓摈者辞也。列国,五等诸侯也,天子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而五等之臣,唯公国一孤四命耳。自卿大夫从三命而下,其命等於王之士,故入天子之国,则摈者称为某国之士也。故注引《春秋》襄二十六年“晋韩起聘於周,摈者曰晋士起”,言晋国之士起以证之也。
○“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某,名也。其君已为王臣,己今又为己君之臣,故自称对王曰重臣也。若襄二十一年晋栾盈辞於行人曰“天子陪臣盈”是也。
○“於外曰子”者,亦摈者辞。外谓在他国时也。摈者则称其姓而曰子。子是有德之称,故注引闵公二年冬“齐高子来盟”,证於外曰子也。高子,高傒是也。
○“於其国曰寡君之老”者,其国,自国中也。其君与民言,自称曰寡人,故此卿若与国中人语,自称曰“寡君之老”也。
○“使者自称曰某”者,某,名也。若此卿为使,在他国与彼君语,则称名也。若与彼臣民言,则自称“寡君之老”也。
○注“使谓”至“名也”。正义曰:知者,以《玉藻》云“上大夫於他国,摈者曰寡君之老,下大夫於他国,摈者曰寡大夫”,皆无称名之事。《玉藻》又云:“大夫私事使,私人摈则称名。”注云:“私事使,谓以君命私行,非聘也。若晋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彼以私事使称名,此文使自称曰某,称名与彼相当,故知“使谓使人於诸侯也”。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君子不亲恶。天子之言出,诸侯之生名,皆有大恶,君子所远,出、名以绝之。《春秋传》曰“天王出居於郑”、“卫侯朔入於卫”是也。
○远,于万反。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绝之。
[疏]“天子”至“姓名”。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诸侯有罪,书出、名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不言出”者,天子以天下为家,策书不得言出,所在称君。
○“诸侯不生名”者,诸侯南面之尊,名者质贱之称。诸侯相见,祗可称爵,不可称名。
○“君子不亲恶”者,谓策书君子,谓孔子书经,若见天子大恶,书“出”以绝之,诸侯大恶,书名以绝之。君子不亲比恶人,故书“出”、“名”以罪之也。
○注“天子”至“是也”。
○正义曰:案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於郑”,《公羊》云:“王者无外,此其言出何?不能乎母也。“谓不能以孝事於母。此郑注天子言出大恶,用《公羊》义也。案《春秋》庄六年,“卫侯朔入於卫”,朔未为君之时,与其母谗构世子伋,及为君,被逐出,奔齐。王立公子黔牟。朔自齐而入卫,以逐黔牟。《公羊》云:“朔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犯命也。”谓犯王命。郑注以朔为大恶,亦用《公羊》义也。
○“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春秋》庄十年,“荆败蔡师於莘,以蔡侯献舞归”。《公羊》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获也。”此失地名也。僖二十五年“卫侯毁灭邢”。《公羊》云:“何以名?绝。曷为绝之?灭同姓也。”此灭同姓名也。故郑总言“绝之”。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为夺美也。显,明也。谓明言其君恶,不几微。
○为夺,于伪反。三谏而不听,则逃之。逃,去也。君臣有义则合,无义则离。
[疏]“为人”至“逃之”。
○正义曰:案庄二十四年,“曹羁出奔陈”。《公羊传》云:“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何休云“谏有五,一曰讽谏”者,案定十二年《公羊传》云:“孔子以季氏之强谓季孙曰:‘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季孙闻之,堕费邑。”是讽谏也。何休又云:“二曰顺谏,曹羁是也。”即上谏曹君,无以戎敌,三谏不从,遂出奔陈。所谓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此是顺谏也。何休又云:“三曰直谏,子家驹是也。”案昭二十五年《公羊传》云:“昭公将弑季氏,子家驹谏曰:‘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诸侯久矣。”是不辟君僣而言之,是直谏也。何休又云:“四曰争谏,子反请归是也。”案宣十五年《公羊》云,楚庄王围宋,子反、华元乘堙相对语。华元谓子反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子反谓华元:“吾军有七日之粮。”子反劝楚王赦宋而归,楚王不可。子反频谏不听,乃引师去,楚王亦归。是争谏也。何休又云:“五曰赣谏,百里子、蹇叔子是也。”案僖三十三年《公羊》云,秦穆公将袭郑,百里子、与蹇叔子谏。穆公不从,百里子、蹇叔子从其子而哭之。是赣谏也。凡谏,讽谏为上,赣谏为下。事君虽主谏争,亦当依微纳进善言耳,不得显然明言君恶以夺君之美也。
○“三谏不听,则逃之”者。听犹从也。逃犹去也。君臣有离合之义,有义则合,无义则离。若三谏不听,则待放而去也。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
○号,户刀反。
[疏]“子之”至“随之”。
○正义曰:父子天然,理不可逃,虽不从,则当号泣而随之,冀有悟而改之。然《论语》云:“事父母,几谏。”此不云者,以其略耳。《檀弓》云:“事亲无犯。”相互耳。又云:“事君有犯。”故此论其微。《檀弓》言“事亲无犯”,此论其犯,亦互言耳。故注云:“至亲无去,志在感动之。”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尝度其所堪。
○度,待各反。医不三世,不服其药。慎物齐也。
○齐,才细反。
[疏]“君有疾饮药”至“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正义曰:凡人病疾,盖以筋血不调,故服药以治之。其药不慎於物,必无其征,故宜戒之,择其父子相承至三世也。是慎物调齐也。又说云,“三世”者,一曰黄帝《针灸》,二曰神农《本草》,三曰素女《脉诀》,又云夫子《脉诀》。若不习此三世之书,不得服食其药。然郑云“慎物齐也”,则非谓《本草》、《针经》、《脉诀》,於理不当,其义非也。
儗人必於其伦。儗犹比也。伦犹类也。比大夫当於大夫,比士当於士,不以其类,则有所亵。
○儗,鱼起反,注同。亵,息列反。
[疏]“儗人”至“其伦”。
○儗人必於其伦。
○正义曰:儗,比也。伦,匹类也。凡欲比方於人,当以类相并,不得以贵比贱,则为不敬也。
问天子之年,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既不敢言年,又不敢斥至尊所能。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皆言其能,则长幼可知。御犹主也。《书》曰:“越乃御事。”谓主事者。谒,请也,谓能摈赞出入,以事请告也。《礼》:“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
[疏]“问天”至“负薪也”。
○正义曰:此谓幼少新立之王,或有远方异域人来,不知王年大小,问朝廷之臣。
○“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者,臣为答之,必有法则。《礼》:“齿路马有诛。”而至尊体贵,故臣不可轻言君年及形长短与才技所堪,故依违而对也。但云“闻之”,谦不敢言见也。云“始服衣若干尺”,既不敢指斥,即云服衣若干尺,谓或五尺,或六尺,随长短而言之也。幼则衣短,长则衣长。问者闻之,则知玉之长幼也。古者谓数为若干,故《仪礼 乡射》、《大射》数射筭云“若干纯”、“若干奇”。若,如也。干,求也。言事本不定,常如此求之也,故云若干也。
○“问国君之年”者,亦谓幼少新立为君,而他人问其臣也。
○“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不言闻之及衣,而言所能主国者,辟天子也。国保宗庙社稷,故以所保答之也。人君十五有养子之礼,长则能主国,闻其能主国,则知十五以上为长也。若闻未能主国,则知十四以下是为幼也。
○“问大夫之子”者,亦他国人问此大夫之子长幼於大夫之臣也。天子诸侯,继世象贤,其年不定,故问其年;而大夫五十乃爵,故不问大夫而问其子。
○“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御谓主事也。官有世功,子学父业,故有御事之因也。举其所能,则长幼可知也。大夫子卑,长幼当以二十为限也。
○“问士之子”者,亦谓他国人来问此士之属吏也。四十强而仕,故问其子也。
○“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谒,请也。士之子年数长,则言能主宾客告请之事,幼则言未能也。士贱无臣,但以子自典告也。
○“问庶人之子”者,庶人谓府史之属,亦有同僚或他国人问其同僚府史。熊氏云:“庶人年无长幼,亦问其子者,顺上大夫士而言之。”
○“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者,《少仪》云:“问士之子长幼,长则曰能耕矣,幼则曰能负薪、未能负薪。”谓士禄薄,子犹以能农事为业也。与此不同者,亦当有田无田之异。此所言之士者,是有田者,故子免耕负薪而典谒。
○注“《书》曰:越乃御事。谓主事者”。
○正义曰:引《大诰》证御事是大夫礼。“四十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曲礼》文。引之,释所以不问大夫士庶人之身,而问其子之义也。以大夫士其年既定,故不假问其年,而问其子也。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皆在其所制以多少对,宰,邑士也。食力,谓民之赋税。
○数,色主反,下“数畜”同。畜,许又反。郑注《周礼》云:“始养曰畜。”
[疏]“问国”至“以对”。
○正义曰:谓问诸侯之臣,求知其君封内土地所出也。云富者,非问其多金帛,正是问最所优饶者也。不问天子者,率土之物,莫非王有,天下共见,故不须问,而诸侯止一国,故致问也。
○“数地以对”者,首芰地广狭对之也。“山泽之所出”者,又以鱼、盐、蜃、蛤、金、银、锡、石之属,随有而对也。晋文公谓楚成王曰“羽、毛、齿、革,君地生焉”是也。
○“问大夫之富”者,亦他国人问其臣也。
○“曰,有宰食力”者,答之也。宰,邑宰也。有宰,明有采地,即“公山弗扰为季氏宰”是也。“食力”谓食民下赋税之力也。
○“祭器衣服不假”者,谓四命大夫也。衣服,祭服也。若四命大夫,得自造祭器衣服,故云“不假”。若三命以下,有田者造而不备,则假借也。
○“问士之富,以车数对”者,士有地不多,亦无邑宰,故其属吏但以其车数对也。上士三命,则得赐车马也,副车随命。中士乘栈车,无副车也。
○“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者,谓鸡豚之属。《闾师》云:“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故以畜数对。郑注《周礼》云:“始养曰畜,将用之曰牲。”引《春秋》云:“卜日曰牲。”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祭四方,谓祭五官之神於四郊也。句芒在东,祝融后土在南,蓐收在西,玄冥在北。《诗》云:“来方禋祀。”方祀者,各祭其方之官而已。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徧音遍,本亦作遍,下同。句,古侯反。芒音亡。蓐音辱。冥,亡丁反。禋音因。霤,力救反。
[疏]“天子”至“其先”。
○正义曰:此一节论天子以下祭祀尊卑不同,并论神有废置之事,各随文解之。
○“天子祭天地”者,祭天谓四时迎气,祭五天帝於四郊,各以当方人帝配之。《月令》春曰“其帝太皞”,夏曰“其帝炎帝”,季夏曰“其帝黄帝”,秋曰“其帝少皞”,冬曰“其帝颛顼”,明为配天及告朔而言之。其雩祭亦然,故《月令》孟夏云:“大雩帝,为命祀百辟卿士。”既云“祀百辟卿士”,明五方人帝,天子亦雩祀之,其夏正郊感生之帝,周以后稷配之,其於明堂总享五帝,以文王、武王配之,故《孝经说》云“后稷为天地之主,文王为五帝之宗”是也。周人祭明堂时,又兼以武王配之,故《祭法》云周人宗武王是也。知方丘之神是昆仑者,案《地统书 括地象》云:“地中央曰昆仑。”又云:“其东南方五千里曰神州。”以此言之,昆仑在西北,别统四方九州,其神州者,是昆仑东南一州耳。於一州中更分为九州,则《禹贡》之九州是也。其配地之神,《孝经纬》既云后稷为天地之主,则后稷配天南郊,又配地北郊。则周人以喾配圆丘,亦当配方泽也。
○“祭山川”者,《周礼》:“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也。”
○“祭五祀”者,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霤,秋祭门,冬祭行也。。
○“岁徧”者,谓五方之帝迎气雩祀明堂及郊,虽有重者,诸神总徧,故云“岁徧”。
○“诸侯方祀”者,诸侯既不得祭天地,又不得总祭五方之神,唯祀当方,故云“方祀”。
○“祭山川”者,《王制》云“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是也。
○“大夫祭五祀”者,大夫不得方祀及山川,直祭五祀而已。
○“士祭其先”,不云岁徧者,以士祭先祖,岁有四时,更无馀神故也。“天子祭天地”者,天地有覆载大功,天子王有四海,故得总祭天地以报其功。其天有六,祭之一岁有九。昊天上帝,冬至祭之,一也。苍帝灵威仰,立春之日祭之於东郊,二也。赤帝赤熛怒,立夏之日祭之於南郊,三也。黄帝含枢纽,季夏六月土王之日,亦祭之於南郊,四也。白帝白招拒,立秋之日祭之於西郊,五也。黑帝汁光纪,立冬之日祭之於北郊,六也。王者,各禀五帝之精气而王天下,於夏正之月祭於南郊,七也。四月龙星见而雩,总祭五帝於南郊,八也。季秋大飨五帝於明堂,九也。地神有二,岁有二祭。夏至之日祭昆仑之神於方泽,一也。夏正之月祭神州地祗於北郊,二也。或云建申之月祭之,与郊天相对。冬至祭昊天上帝者,《春秋纬》云“紫微为天帝,北极辉魄宝”是也。其配之人,以帝喾配之,故《祭法》云“周人褅喾”是也。其五帝则《春秋纬 文耀钩》云:“苍帝曰灵威仰,赤帝曰赤熛怒,黄帝曰含枢纽,白帝曰白招拒,黑帝曰汁光纪。”
○注“祭四”至“制也”。
○正义曰:此经直言“祭四方”,知非祭五天帝於四方者,以上云“祭天地”则五帝在其中矣,故知非天帝也。案《宗伯》云:“辜祭四方百物。”知此方祀非四方百物者,以此文在山川、五祀之上。与《大宗伯》“血祭社稷、五祀、五岳”,五祀在五岳之上,此四方亦在山川之上,故知是五官之神。云“祝融后土在南”者,郑意以为黎兼为后土,土位在南方,故知“祝融后土在南”。引《诗》云“来方禋祀”者,是《小雅 大田》之诗,以刺幽王之无道,追论成王之时,太平时和年丰,至秋报祭,招来四方之神,禋絜祭祀。引之者,证四方之义也。云“五祀,户、灶、中霤、门、行”者,此《月令》文。《大宗伯》五祀以为五官者,以其在五岳之上,此五祀在山川之下,又与大夫同祭,故知是户、灶等。云“此盖殷时制也”者,以天子诸侯大夫同云“祭五祀”,既无差等,故疑殷时制也。案《王制》云:“大夫祭五祀。”文与此同,而郑云:“五祀谓司命也、中霤也、门也、行也、厉也。”与此不同者,《王制》之文,上云“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既有尊卑等级,疑是周礼,故引《祭法》五祀以解之,与此不同。是有地大夫祭五祀,无地大夫祭三祀。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为其渎神也。废、举谓若殷废农祀弃,后不可复废弃祀农也。后有德者继之,不嫌也。
○为,于伪反。复,扶又反。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妄祭,神不飨。
○妄祭,本亦作“无福”。
[疏]“凡祭”至“无福”。
○正义曰:此明祭有常典,不可辄擅废兴,如殷时废柱祀弃,则后人不得复举柱而祭之也。
○“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者,若已举弃祀之,后人不得复废弃也。
○注“为其”至“嫌也”。
○正义曰:农即柱也,有农功,故曰农也。弃即后稷也,为稷官,故曰稷也。《尚书》云“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是也。云“后有德者继之,不嫌也”者,郑恐人疑之,昔以举柱,何意废柱祀稷乎,故此解之者,若后有德者继之,则不在今所言之例也。
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索,求得而用之。
○索,所百反,注同,求也。牷音全,一本作纯。涤,直的反,养牲官也,徐又同吊反。
[疏]“天子”至“羊豕”。
○正义曰:此“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皆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故《左传》云:“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是天子亦得以肥也。又《公羊》云:“帝牲必在涤三月,稷牛惟具,稷有灾,故临时得别求之。”是天子诸侯得有索牛。
○“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者,天子大夫、士也。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则用特牲。其丧祭,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是也。据此诸侯不得用牺牛。《祭义》云:“天子诸侯必有养兽之官。”下云:“牺牷祭牲,必於是取之。”诸侯有牺牲大牢者,诸侯对卿大夫亦得云“牺”,若对天子则称“肥”耳。其大夫牲体完全,亦有牺牲之称,故上云大夫牺赋为次,但不毛色纯耳。
○注“肥,养於涤也”。
○正义曰:案《楚语》观射父云:“大者牛羊,必在涤三月,小者犬豕,不过十日。”然者即此大夫索牛、士羊豕,既不在涤三月,当十日以上,但不知其日数耳。
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不敢自专,谓宗子有故,支子当摄而祭者也,五宗皆然。
[疏]“支子”至“宗子”。
○正义曰:支子,庶子也。祖祢庙在適子之家,而庶子贱,不敢辄祭之也。若滥祭亦是淫祀。
○“祭必告於宗子”者,支子虽不得祭,若宗子有疾,不堪当祭,则庶子代摄可也。犹宜告宗子然后祭,故郑云:“不敢自专。”
凡祭宗庙之礼,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鬛”,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脯曰“尹祭”,槀鱼曰“商祭”,鲜鱼曰“脡祭”。水曰“清涤”,酒曰“清酌”。黍曰“芗合”,梁曰“芗萁”,稷曰:“明粢”,稻曰“嘉蔬”,韭曰“丰本”,盐曰“咸鹾”。玉曰“嘉玉”,币曰“量币”。号牲物者,异於人用也。元,头也。武,迹也。腯亦肥也,《春秋传》作“腯”。腯,充貌也。翰犹长也。
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