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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20 /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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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

○“於大夫曰备埽洒”,弥贱也,不敢同诸侯,故不得言“酒浆”也。唯及大夫,不及士者,士卑故也。诸侯功成,得备八妾,重国广嗣也。

○注“纳女”至“之职”。

○正义曰: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此云“纳女”,故云“纳女,犹致女”也。知婿不亲迎嫁女之家,使人致女者,以成九年二月“伯姬归於宋”,时宋公不亲迎,故鲁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也。而天子亦有亲迎以否者,《异义》云:“《礼》戴说天子亲迎。《左氏》说天子不亲迎,使上卿迎之。诸侯亦不亲迎,使上大夫迎。”郑《驳异义》云:“文王迎大姒,亲迎於渭。”又引孔子答哀公:“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冕而亲迎,君何谓已重乎?”此天子诸侯有亲迎也。若不亲迎,则宜致女,云“备百姓也”。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卷六 檀弓上第三

陆曰:“檀弓,鲁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礼,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又《檀弓》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为首者,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门徒,而能达礼,故善之,以为篇目。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礼》:“朋友皆在他邦,乃袒免。”

○公仪仲子,公仪,氏;仲子,字;鲁之同姓也,其名未闻。免音问,注同,以布广一寸,从项中而前,交於额上,又却向后绕於髻。袒音但。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此其所立非也。公仪盖鲁同姓。《周礼》適子死,立適孙为后。

○舍音舍,下皆同。適,多历反,下皆同。《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闻也。”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前犹故也。

○居音殴,下同。趋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曰:“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去宾位,就主人兄弟之贤者而问之。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蔑,鲁大夫。

○蔑音芒结反。伯子曰:“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孙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也。”伯子为亲者隐耳,立子非也。文之立武王,权也。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殷礼也。

○腯,徐本作遁,徒本反,又徒逊反。衍,以善反。为,于伪反,下“为晋”、“礼为”、“为师”同。子游问诸孔子,孔子曰:“否。立孙。”据周礼。

○孔子曰否,绝句。

[疏]“公仪”至“立孙”。正义曰:此一节论仲子废適立庶,为檀弓所讥之事。公仪仲子而身今丧亡,檀弓与之为友,又非处他邦,为之著免,故为重服。讥其失礼。所以讥者,仲子適子既死,舍其適孙而立其庶子。檀弓居在宾位而言曰“何居”?居是语辞,言仲子舍適孙立庶子,是何道理乎?“我未之前闻”,前犹故也。言我未闻故昔有此事。既言之后,乃从宾位趍而就子服伯子於门右,问之曰:“仲子舍其適孙而立庶子,是何礼也?”伯子为仲子隐讳,乃言曰:“仲子虽生周世,犹上行古之道也。”言“亦”者,馀人有行古之道,仲子亦如馀人,故云“亦”也。即引文王、微子之事,为古之道也。更继之云“仲子亦犹行古之道”,与文王、微子无异。子游以此为疑,问诸孔子。孔子以仲子周人,当从周礼,不得立庶子,当立孙也。

○注“礼朋友”至“袒免”。

○正义曰:知者,《丧服记》云:“若他邦来,还家而无主,犹为之免。”故郑注云:“归有主人乃已,明无主犹袒免也。若朋友俱在家,则吊服加麻。加麻者,素弁上加緦之环绖,若一在一否亦然。”知者,以云“皆在他邦,乃祖免”,明不皆在者则否。

○注“公仪盖鲁同姓”。

○正义曰:知者,案《史记》鲁相公仪休,此云子服伯子是鲁人,故疑鲁同姓也。知同姓者,以《春秋》有公鸟、公若、公仪,同称公,故知同姓也。

○注“去宾”至“大夫”。正义曰:案宾位之法,随主人而变。小敛之前,主人未忍在主位,有事在西阶下,则宾亦入门西,吊於西阶下,故《士丧礼》,君使人襚,主人拜送,拜宾,即位西阶下东面。郑云:“未忍即主人位也”。小敛之后,尸则出堂廉,然后有饰主人位,则在阼阶下西面,宾吊者入门东,於东阶下吊也。故《士丧礼》小敛讫,“故士举,男女奉尸侇於堂。主人降自西阶,即位踊,袭绖于序东”。郑云:“即位踊,东方位也。”则众主人不接宾,发初在东耳。而檀弓之来者,当在小敛之前,初于西阶行讥,吊而主人未觉,后乃趍乡门右,问伯子焉。必知小敛前者,以仲子初丧即正適庶之位故也。未小敛而著免者,故为非礼之吊,亦异常也。然则子游之吊惠子,是小敛后也。故服衰而在门东,故郑云:“大夫家臣,位在宾后。”又云:“在门内北面。”云“子服伯子,盖仲孙蔑之玄孙子服景伯”者,案《世本》,献子蔑生孝伯,孝伯生惠伯,惠伯生昭伯,昭伯生景伯。云“盖”者,彼云子服景伯,此云子服伯子,不同,故云“盖”。景是谥,伯是字也。

○注“文王之立武王,权也”。

○正义曰:案文王在殷之世,殷礼:自得舍伯邑考而立武王。而言权者,殷礼若適子死,得立弟也。今伯邑考见在而立武王,故云“权”也。故《中候》云:“发行诛纣,且弘道也,是七百年之基验也。”

事亲有隐而无犯,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无犯,不犯颜而谏。《论语》曰:“事父母,几谏。”左右就养无方,左右,谓扶持之。方,犹常也。子则然,无常人。

○左右,徐上音佐,下音佑,今并如字,下同。养,以尚反,下同。服勤至死,致丧三年。勤,劳辱之事也。致谓戚容称其服也。凡此以恩为制。

○称,尺证反。事君有犯而无隐,既谏,人有问其国政者,可以语其得失,若齐晏子为晋叔向言之。

○语,鱼据反,又如字。向,香亮反;叔向,羊舌肸。左右就养有方,不可侵官。服勤至死,方丧三年。方丧,资於事父。凡此以义为制。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凡此以恩义之间为制。

[疏]“事亲”至“三年”。

○正义曰:此一节论事亲事君及事师之法,臣子著服之义,各依文解之。

○注“无犯”至“几谏”。

○正义曰:据亲有寻常之过,故无犯。若有大恶,亦当犯颜,故《孝经》云“父有争子,则身不陷於不义”是也。《论语》曰:“事父母几谏。”是寻常之谏也。

○注“左右”至“常人”。

○正义曰:凡言“左右”,者据仆从之臣,故立有左右仆从之官位。此左右言“扶持之”,谓子在亲左相右相而奉持之。云“子则然,无常人”,然犹如是也。但是子则须如是,或左右奉持,不常遣一人在左,一人在右,故云“无常人”。

○注“勤劳”至“为制”。

○正义曰:言“服勤”者,谓服持勤苦劳辱之事。故云“致谓戚容称其服也”者,致之言至也,谓哀情至极而居丧礼,故云“致谓戚容称其服也”。上《曲礼》云:“五十不致毁。”与此同。云“凡此以恩为制”者,凡上三事对下君与师,故云“以恩为制”。

○注“既谏”至“言之”。

○正义曰:知既谏而后,人有问其国政,可以语其得失者,昭三年《左传》云:“晏子谓景公曰:‘小人近市,朝夕得所求。’景公曰:‘子近市,何贵何贱?’於是景公繁於刑,有鬻踊者。故对曰:‘踊贵屦贱。’”谏景公重刑。后及其聘晋,与叔向言齐国之政将归陈氏,景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是既谏得言君之过。若其未谏而言君过,则不可,故昭三年子大叔如晋,张趯与子大叔言云:“火星中而寒暑退。此其极也,能无退乎?”未曾谏君,辄言君德之退,故传云:“张趯有知,其由在君子之后乎!”是其被讥也。鲁昭公取同姓,孔子不仕昭公,既先谏,所以《论语》称孔子为昭公讳而称丘也过者,圣人含弘劝奖,揽过归己,非实事也。若史策书,理则不一,若其良史,直笔不隐君过,董狐书赵盾弑君,及丹楹刻桷之属是也。若忠顺臣,则讳君亲之恶者,《春秋》辟讳皆是,故僖元年《左传》云:“讳国恶,礼也。”

○注“不可侵官”。

○正义曰:案成十六年《左传》云,晋楚战于鄢陵,时栾书将中军,栾针为晋侯车右,晋侯陷於淖。“栾书将载晋侯,针曰:‘书退!侵官,冒也。失官,慢也。离局,奸也。’”时栾书弃元帅之任,欲载晋侯,是侵官也。故云“不可侵官”。此谓君有平常小事,若有危难当致死,故《论语》云:“事君能致其身。”

○注“方丧,资於事父”。

○正义曰:方谓比方也,谓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於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但居处饮食同耳,不能戚容称其服。

○注“心丧”至“为制”。

○正义曰:凡亲有冥造之功,又有生育之惠,故怀哀戚之痛,同君衰服之限。君则徒有荣身显亲之事,而无冥造生育之功,故唯服粗衰,表尽哀戚。师则以恩爱成已,有同於亲,故不为制服,故云“心丧,戚容如丧父”,为恩爱成己故也。云“而无服”者,既无亲之冥造,又无君之荣显,故无服也。云“以恩义之间为制”者,无犯是同亲之恩,无隐是同君之义,兼有亲恩君义,故言“恩义之间为制”。但子之事亲,本主恩爱,不欲闻亲有过恶,故有隐,不欲违亲颜色,故无犯。臣之事君,利在功义,若有恶不谏,社稷倾亡,故有犯。君之过恶,众所同知,故云“无隐”也。

季武子成寝,武子,鲁公子季友之曾孙季孙夙。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入宫而不敢哭。武子曰:“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自见夷人冢墓以为寝,欲文过。

○葬,徐才浪反,又如字。合如字,徐音閤,后“合葬”皆同。文如字,徐音问。吾许其大而不许其细,何居?”命之哭。记此者,善其不夺人之恩。

[疏]“季武”至“之哭”。

○正义曰:此一节明不夺人之恩,兼论夷人冢墓为寝,欲文过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武子”至“孙夙”。

○正义曰:案《世本》公子友生齐仲,齐仲生无逸,无逸生行父,行父生夙。夙是公子友曾孙也。

○注“自见”至“文过”。

○正义曰:言“文过”者,武子自云,合葬之礼,非古昔之法,从周公以来,始有合葬,至今未改。我成寝之时,谓此冢墓是周公以前之事,不须合葬,故我夷平之以为寝。不肯服理,是文饰其过。先儒皆以杜氏丧从外来,就武子之寝合葬,与孔子合葬於防同。又案《晏子春秋》景公成路寝之台,逢於阿盆成逆后丧,并得附葬景公寝中。与此同也。

○“吾许”至“何居”。

○“吾许其大”者,听之将丧而入葬,是许其大。“不许其细”,哭是细也。“何居”,“居”,语辞。既许其大,而不许其细,是何道理,故云“何居”。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子上,孔子曾孙,子思伋之子,名白,其母出。

○不丧,如字,下同,徐息浪反,下放此。伋音急,子思名也,孔子之孙。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礼,为出母期。父卒,为父后者不服耳。

○期,居宜反,本又作期,后放此。“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污犹杀也。有隆有杀,进退如礼。

○隆,力中反,盛也。污音乌,下同。杀,所戒反,又所例反,下同。伋则安能?自予不能及。

○予,羊许反,许也;一云我也,又音馀。为伋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伋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记礼所由废,非之。

[疏]“子上”至“始也”。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上不丧出母之事,各随文解之。

○注“礼为”至“服耳”。

○正义曰:案《丧服》齐衰杖期章:“出妻之子为母。”又云:“出妻之子为父后者,则为出母无服。传云,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是也。子思既在,子上当为出母有服,故门人疑而问之。云“子之先君子”,谓孔子也,令子丧出母乎?子思曰:“然。”然犹如是也,言是丧出母故也。伯鱼之母被出,死,期而犹哭,是丧出母也。

○“子思”至“而污”。

○道犹礼也,言吾之先君子无所失道,道有可隆,则从而隆。谓父在,为出母宜加隆厚,为之著服。“道污”者,污犹杀也,若礼可杀则从而杀。谓父卒,子为父后,上继至尊,不敢私为出母礼。当减杀,则不为之著服。“伋则安能”者,子思自以才能浅薄,不及圣祖,故云伋则何能。郑云:“自予不能及,予犹许也。自许不能及也。”

孔子曰:“拜而后稽颡,颓乎其顺也。此殷之丧拜也。颓,顺也。先拜宾,顺於事也。

○颡,素党反,稽颡,触地无容。颓,徒回反。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此周之丧拜也。颀,至也。先触地无容,哀之至。

○颀音恳,恻隐之貌,又音畿。触音昌欲反。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重者尚哀戚,自期如殷可。

[疏]“孔子”至“至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殷、周丧拜之异也。拜者,主人孝子拜宾也。稽颡者,触地无容也,颓然不逆之意也。拜是为宾,稽颡为己,前宾后已,各以为颓然而顺序也。

○“稽颡而后拜,颀乎其至也”者,颀,恻隐貌也。先触地无容,后乃拜宾也。是为亲痛深貌,恻隐之至也。

○“三年之丧,吾从其至”者,孔子评二代所拜也。至者,谓先稽颡后拜也。重丧,主貌恻隐,故三年丧则从其颀至者也。

○注“重者”至“殷可”。

○正义曰:三年之丧,尚哀戚则从周。自期以下如殷可。此经直云“拜而后稽颡”,“稽颡而后拜”,郑知拜而后稽颡是“殷之丧拜”,稽颡而后拜是“周之丧拜”者,於孔子所论,每以二代相对,故下檀弓云:“殷人既封而吊,周人反哭而吊,殷以悫,吾从周。”又云:“殷朝而殡於祖,周朝而遂葬。”皆以殷、周相对,故知此亦殷、周相对也。知并是殷、周丧拜者,此云“三年之丧,吾从其至”,明非三年丧者,则从其顺,故知并是丧拜。但殷之丧拜,自斩衰以下,緦麻以上,皆拜而后稽颡,以其质故也。周则杖期以上,皆先稽颡而后拜,不期杖以下,乃作殷之丧拜。郑知殷先拜而后稽颡,周先稽颡而后拜者,以孔子所论皆先殷而后周;今“拜而后稽颡”,文在其上,故为殷也;“稽颡而后拜”,文在其下,故为周也。且下《檀弓》云,秦穆公使人吊公子重耳,重耳稽颡而不拜,示不为后也。若为后,当稽颡而后拜也。重耳既在周时,明知先稽颡而后拜者。若然,《士丧礼》既是周礼,所以主人拜稽颡,似亦先拜而后稽颡者,《士丧礼》云“拜稽颡”者,谓为拜之时先稽颡。其《丧大记》每拜稽颡者,与《士丧礼》同。案《晋语》云,秦穆公吊重耳,重耳再拜不稽颡。与下篇重耳稽颡不拜文异者,《国语》之文,不可用此稽颡而后拜。即《大祝》“凶拜”之下,郑注:“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此拜而后稽颡,即《大祝》吉拜。郑注云:“谓齐衰不杖以下者。”郑知凶拜是三年服者,以《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丧拜即凶拜。郑又云:“吉拜,齐衰不杖以下。”则齐衰杖者,亦用凶拜者。知齐衰杖用凶拜者,以《杂记》云:“父母在,为妻不杖不稽颡。”明父母殁,为妻杖得稽颡也。是知杖齐衰得为凶拜。若然,《杂记》云:“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则杖期以下,皆用吉拜。今此杖期得用凶拜者,《杂记》所云,大判而言,虽有杖期,总属三年之内。熊氏以为《杂记》所论,是拜问拜赐,故杖期亦属吉拜。必知然者,以郑注《大祝》“凶拜”云“三年服者”,是用《杂记》之文,解以凶拜之义,则拜宾、拜问、拜赐不得殊也。且《杂记》“问”与“赐”与於“拜”文,上下不相接次,不可用也。《周礼 大祝》“一曰稽首”,郑云:“头至地。”案《中候》:“我应云王,再拜稽首。”郑云:“稽首,头至手也。”此即臣拜君之拜,故《左传》云:“天子在,寡君无所稽首。”大夫於诸侯亦稽首,故下《曲礼》云:“大夫之臣不稽首。”则大夫於君得稽首。“二曰顿首”,郑曰:“头叩地不停留也。”此平敌以下拜也,诸侯相拜则然,以其不稽首,唯顿首也。“三曰空首”,郑云:“头至手,所谓拜手也。”以其与拜手是一,故为头至手也。此答臣下之拜,其敌者既用顿首,故知不敌者用空首。“四曰振动”,郑云:“战栗变动之拜。”谓有敬惧,故为振动,故《尚书 泰誓》火流为乌、王动色变是也。“五曰吉拜”者,谓先作顿首拜,后作稽颡,故郑康成注与顿首相近。“六曰凶拜”者,既重於吉拜,当先作稽颡,而后稽首。“七曰奇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郑康成云:“一拜答臣下。”然《燕礼》、《大射》公答再拜者,为初敬之,为宾尊之,故再拜。燕末无筭爵之后,唯止一拜而已。“八曰褒拜”者,郑大夫云:“褒读为报,报拜,再拜也。”郑康成云:“再拜,拜神与尸。”“九曰肃拜”者,郑司农云:“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介者不拜。”引成十六年“为事故,敢肃使者”。此礼拜,体为空首一拜而已,其馀皆再拜也。其肃拜或至再,故成十六年晋郤至三肃使者。此肃又谓妇人之拜,故《少仪》云“妇人吉事,虽有君赐,肃拜”是也。

孔子既得合葬於防,言既得者,少孤不知其墓。

○少,诗召反,下文同。曰:“吾闻之,古也墓而不坟。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古谓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

○坟,扶云反。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於是封之,崇四尺。东西南北,言居无常处也。聚土曰封,封之,周礼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崇,高也。高四尺,盖周之士制。

○识,式志反,又如字。处,昌虑反。之度,本又作“之数”。孔子先反,当脩虞事。门人后。雨甚,至。后,待封也。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曰:“防墓崩。”言所以迟者,脩之而来。

○防墓,防地之墓也。庾云:“防卫墓崩。”孔子不应。以其非礼。

○应,应对之应。三,三言之,以孔子不闻。

○三,息暂反,又如字。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脩墓。”脩,犹治也。

○泫,胡犬反。涕音体。

[疏]“孔子”至“修墓”。

○正义曰:此一节论古者不修墓之事,各依文解之。

○天子之墓一丈,诸侯八尺,其次降差以两。

○“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识也”。

○今既东西南北,不但在乡,若久乃归还,不知葬之处所,故云不可以不作封坟,记识其处。

○注“《周礼》”至“士制”。

○正义曰:引《周礼 冢人》,云“高四尺,盖周之士制”者,其父梁纥虽为大夫,《周礼》公侯伯之大夫再命,与天子中士同,云“周之士制”者,谓天子之士也。

○“曰,防墓崩”。

○防地之墓新始蛔芰,遇甚雨而崩。庾蔚云:“防守其墓,备拟其崩。”若如庾之言,墓实不崩,郑何以言“修之而来”?孔子何以言“古不修墓”?违经背注,妄说异同,非也。

○“孔子泫然流涕”。

○自伤修墓违古,致令今崩,弟子重修,故流涕也。

孔子哭子路於中庭。寝中庭也。与哭师同,亲之。有人吊者,而夫子拜之。为之主也。既哭,进使者而问故。使者,自卫来赴者。故,谓死之意状。

○使,色吏反,下及注同。使者曰:“醢之矣。”时卫世子蒯聩篡辄而立,子路死之。醢之者,示欲啗食以怖众。

○醢音海。蒯,苦怪反。聩,五怪反。蒯聩,卫灵公之太子出公辄之父庄公也。篡辄,初患反;辄,出公名也。啗,本又作“啖”,待敢反。怖,普故反,遂命覆醢。覆,弃之。不忍食。

○覆,芳服反,注同。

[疏]“孔子”至“覆醢”。

○正义曰:此一节论师资之恩,兼明子路死之意状。

○注“寝中”至“亲之”。

○正义曰:下文云“师,吾哭诸寝”,今“哭子路於中庭”,故云“与哭师同,亲之”。若其不亲,当哭於寝门外,与朋友同,故下云“朋友,哭诸寝门外”。案《奔丧》云“师於庙门外”者,谓周礼也。下文据殷法也。

○注“故,谓死之意状”。

○正义曰:案哀十五年《左传》云:“孔子闻卫乱,曰:‘柴也其来,由也其死矣。’”则是预知,所以进使者问故者,以子路忠而好勇,必知其死难,但不知其死之委曲,更问之也。

○注“时卫”至“怖众”。

○正义曰:案哀十五年《左传》云,蒯瞶潜入孔悝之家,与伯姬“迫孔悝於厕,强盟之,遂劫以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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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表记集传 礼类三【礼记之属】 提要 【臣】等谨案表记集传二卷明黄道周撰道周有三易洞玑别著录是书亦在经筵日纂辑进呈其自序以为古者窥测天地日月皆先立表为表记之所由名夫古者制字表里皆从衣谓衣之着于外者人之言行犹衣之章身郑康成云以其记君子之徳见于仪表者是为本义必取义于八尺之表测土深正日景以御远近髙深反属濶远又表记一篇古注约分九节正义曰称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云皆是发端起义记者详之故称子言之若于子言之下更广开其事或曲説其理则直称子曰今检上文体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故于诸节脉络相承处必详记之如云此经又广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节总明仁义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
补飨礼
钦定四库全书 经部四 补飨礼 礼类二【仪礼之属】提要 【臣】等谨案补飨礼一卷 国朝诸锦辑锦字襄七号草庐秀水人雍正甲辰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知县乾隆丙辰 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编修官至左春坊左赞善锦以仪礼十七篇有燕礼有公食大夫礼而独无飨礼然其见于周官春秋传戴记者犹可得而考见元吴澄作纂言及考注尝有补经八篇补传十五篇独于飨礼之文未有特着葢縁第八第十聘觐篇中俱兼及飨食谓其可以相通而略之殊不知飨之为礼也大非一聘所能该有祭帝祫祭之大飨复有天子享元侯两君相见及凡享宾客之不同使不自为一篇则虽诸书可考亦无自而察其全因据周官賔客之礼聨事而比次之并取左传戴记中相发明者条注于其下为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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