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藏 · 礼经
礼记正义
149 万字 · 约 71 小时 2 分钟 · 37 / 189
儒藏 · 礼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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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可开白话
音声,於是乎叩木作音,口为歌。“曰:貍首之班然”者,言言斫材文采,似貍之首。
○“执女手之卷然”者,孔子手执斤斧,如女子之手,卷卷然而柔弱。以此欢说仲尼,故注云“说人辞也”。然在丧而歌,非礼之甚,夫子为若不闻也者而过去之。从者见其无礼,谓夫子曰:“彼既无礼,子未可休已乎?”言应可休已,不须为治椁也。夫子对从者曰:朋友无大故,不相遗弃,丘闻之,与我骨肉亲者虽有非礼,无失其为亲之道,尚得与之和睦;故旧者虽有非礼,无失其为故之道,尚得往来。原壤有非礼,既是故旧,身无杀父害君之故,何以绝之?按《论语》云:“主忠信,无友不如已者,”《左传》吴季札讥叔孙穆子好善而不能择人。原壤母死,登木而歌,夫子圣人,与之为友者,《论语》云“无友不如已者”,谓方始为交游,须择贤友。《左传》云“好善而不能择人”者,谓不善之人,不可委之以政。今原壤是夫子故旧,为日已久。或平生旧交,或亲属恩好,苟无大恶,不可辄离。故《论语》云:“故旧无大故,则不相遗弃。”彼注云:“大故谓恶逆之事。”杀父害君,乃为大故,虽登木之歌,未至於此。且夫子圣人,诲人不倦。宰我请丧亲一期,终助陈桓之乱,互乡童子,许其求进之情,故志在携奖,不简善恶。原壤为旧,何足怪也?而皇氏云:“原壤是上圣之人,或云是方外之士,离文弃本,不拘礼节,妄为流宕,非但败於名教,亦是误於学者。”义不可用。其云原壤中庸下愚,义实得矣。
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叔誉,叔向也,晋羊舌大夫之孙,名肸。
○誉音预。向,许亮反。肸,许乙反。文子曰:“死者如可作也,吾谁与归?”作,起也。叔誉曰:“其阳处父乎?”阳处父,襄公之大傅。
○父音甫,注同。傅音赋。文子曰:“行并植於晋国,不没其身,其知不足称也。”并犹专也,谓刚而专已,为狐射姑所杀。没,终也。植或为特。
○行,旧下孟反,皇如字。并,必正反,注同。植,直吏反,又时力反,注同。知音智,射音亦,又音夜。“其舅犯乎?”文子曰:“见利不顾其君,其仁不足称也。谓久与文公辟难,至将反国,无安君之心,及河授璧,诈请亡,要君以利是也。
○难,乃旦反。要,一遥反。我则随武子乎?利其君,不忘其身。谋其身,不遗其友。”武子,士会也,食邑於随、范,字季。晋人谓文子知人。见其所善於前,则知其来所举。文子其中退然如不胜衣,中,身也。退,柔和貌。《乡射记》曰:“居二寸以为侯中。”退或为妥。
○追然音退,本亦作退。胜音升。妥,他果反。其言呐呐然如不出其口。呐呐,舒小貌。
○呐,如悦反,徐似劣反。所举於晋国管库之士七十有馀家,管库之士,府史以下,官长所置也。举之於君,以为大夫、士也。管,键也。库,物所藏。
○长,丁丈反。键,其展反,徐其偃反,钥也。生不交利,廉也。死不属其子焉。洁也。
○属音烛。
[疏]“赵文”至“子焉”。
○正义曰:此一节论赵文子知人之事,各依文解之。
○注“叔誉”至“名肸”。
○正义曰:知叔誉是叔向者,案《韩诗外传》云:“赵文子与叔向观於九原。”故知叔誉是叔向也。云“晋羊舌大夫之孙名肸”者,案《左氏》羊舌是邑名,晋大夫公族为羊舌大夫也。故闵二年《左传》云:“羊舌大夫为尉。”羊舌大夫生羊舌职,职生叔向,是羊舌大夫之孙也。又昭三年《左传》叔向与齐晏子语云:“肸又无子。”是名肸。“死者如可作也,吾谁与归”者,
○文子云:此处先世大夫死者既众,假令生而可作起,吾於众大夫之内,而谁最贤,可以与归?
○“文子”至“称也”者,“并”犹专也,“植”谓刚也,文子曰言处父唯行专权刚强於晋国,自招杀害,不得以理终没其身,是不能防身远害,以其无知故也。故云“其知不足称”也。
○注“并犹”至“为特”。
○正义曰:“并”者谓并他事以为已有,是专权之事,故云并犹专也。云“谓刚而专已”者,“刚”,经中“植”也。文五年“甯嬴从阳处父及温而还,其妻问之,嬴曰:‘夫子刚。’”又文六年“晋蒐于夷,使狐射姑将中军,赵盾佐之。阳处父至自温,改蒐于董,易中军”,以赵盾为将,狐射姑郤为佐。狐射姑恨之,使续鞫居杀阳处父,故传云:“贾季怨阳子之易其班也。”贾季即狐射姑也。贾是采邑,季则其字也。
○“见利”至“称也”者,文子云:舅犯见君反国,恐不与已利禄,遂不顾其君,诈欲奔去,唯求财利,无心念君,无仁爱之心,其仁不足称也。
○注“谓久”至“利是”。
○正义曰:案《左传》僖五年辟骊姬之难,至僖二十四年反国,是久与文公辟难也。又案僖二十四年《左传》云:“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负羁绁,从君巡於天下,臣之罪甚多矣。臣犹知之,而况君乎?请由此亡。’公子曰:‘所反国不与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是要君求利之事也。
○“利其”至“其友”者,文子称随武子之德,凡人利君者,多性行偏特,不顾其身。今武子既能利君,又能不忘其身。“利其君”者,谓进思尽忠。“不忘其身”者,保全父母。“谋其身,不遗其友”者,凡人谋身,多独善於已,遗弃故旧。今武子既能谋身,又能不遗其朋友。此二句言武子德行弘广,外内周备,故襄二十七年《左传》论范武子之德云:“文子之家事治,言於晋国无隐情。”无隐情则利君也,家事治则不忘其身。处父、舅犯,其事显於《春秋》,故郑具言之;随武子之事,《春秋》文无指的,故郑亦不言也。文七年士会与先蔑俱迎公子雍,在秦三年,不见先蔑,及士会还晋,遂不见蔑而归,是遗其友,而云“不遗”者,彼谓共先蔑俱仰公子雍,惧其同罪,祸及於已,故不见之,非是无故相遗也。
○“文子”至“其口”者,作记者美文子知人,既美随士会於前,知其所举还如随会之比。此论文子之貌,文子身形退然柔相,似不胜其衣,言形貌之卑退也。其发言舒小,似呐呐然如不出诸口,谓言语卑下也。
○注“乡射”至“侯中”。
○正义曰:引之者,证“中”为身也,故《仪礼 乡射记》曰:“乡侯五十弓,弓长六尺”,谓乡射去射处五十步,一步料二寸,以为侯中,则侯中方一丈,“中”谓身也。
○注“举之”至“键也”。
○正义曰:知“为大夫、士”者,以经称“家”,家是大夫、士之总号。案《月令》注:“管籥,搏键器。”键谓锁之入内者,俗谓之锁须;管谓夹取键,今谓之钥匙;则是管、键为别物。而云“管键”者,对则细别,散则大同,为键而有,故云“管键”。
○“生不交利”者,谓文子生存之日,不交涉为利,是谓不与利交涉也。
○“死不属其子”者,谓临死时不私属其子於君及朝廷也。案《礼记》文子成室,被张老所讥。乐奏《肆夏》,从赵文子始。《礼记》显其奢僣者,晋为霸主,总领诸侯,武为晋相,光显威德。此乃事势须然,无废德行之善。且仲尼之门,尚有柴愚参鲁,管仲相齐亦有三归反坫,亦何怪也?
叔仲皮学子柳。叔仲皮,鲁叔孙氏之族。学,教也。子柳,仲皮之子。
○学,户教反,注同。叔仲皮死,其妻鲁人也,衣衰而缪绖。衣,当为齐,坏字也。缪,当为“不樛垂”之樛。士妻为舅姑之服也。言虽鲁钝,其於礼胜学。
○衣衰,依注衣作齐,音咨。缪,依注读曰樛,音居虬反。为舅,于伪反。下“为舅”、“为天子”、“不为兄”、“不为蚕”同。鲁钝,徒困反,亦作顿。叔仲衍以告,告子柳,言此非也。衍,盖皮之弟。衍或为皮。
○衍,以善反,注同。请繐衰而环绖,繐衰,小功之缕,而四升半之衰。环绖,吊服之绖。时妇人好轻细,而多服者。衍既不知礼之本,子柳亦以为然,而请於衍,使其妻为舅服之。
○繐衰,上音岁,下七雷反。缕,力主反。好,呼报反。曰:“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斯,末吾禁也。”衍答子柳也。姑姊妹在室齐衰,与妇为舅姑同。末,无也。言无禁我,欲其言行。
○丧如字。末,莫曷反。退,使其妻繐衰而环绖。妇以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之衰、吊服之绖服其舅,非。
[疏]“叔仲”至“环绖”。
○正义曰:此一节论子柳失礼之事。
○叔仲,氏也,皮是名。言叔仲皮教训其子,子柳虽受父教,犹不知礼。在后叔仲皮死,其妻鲁人也,其子柳之妻是鲁钝妇人。虽曰鲁钝,犹知为舅姑而身著齐衰,而首服缪绖也。谓绞麻为绖。
○“叔仲衍以告”者,衍是皮之弟、子柳之叔。既见当时妇人好尚轻细,见子柳之妻身著齐衰,以告子柳:汝妻何以著非礼之服?子柳见时皆尔,亦以为然,以妻非礼,遂请於衍,欲令其妻身著緦衰,首服环绖。衍答子柳云:昔者吾丧姑姊妹亦如斯。斯,此也。谓如此繐衰环绖。
○“末吾禁也”者,末,无也。我著繐衰环绖,无人於吾而相禁者,既无禁,明其得著繐衰。衍告子柳如此。丁柳得衍言乃退,使其妻著繐衰而环绖。
○注“叔仲”至“之族”。
○正义曰:知者,案《世本》“桓公生僖叔牙,叔牙生武仲休,休生惠伯彭,彭生皮,为叔仲氏”。故云“叔孙氏之族”。
○注“衣当”至“胜学”。
○正义曰:《丧服》妇为舅姑齐衰,无“衣衰”之文,故知“衣”是“齐”字,但“齐”字坏灭而有“衣”在。云“缪读为不樛垂之樛”者,读从《丧服传》“不樛垂”之樛。樛谓两股相交也,五服之绖皆然,唯吊服环绖不樛耳。云“士妻为舅姑之服也”者,以子柳以仲叔为氏,则非庶人也,又《春秋》叔仲皮等经传无文,则非卿大夫也,故以为“士妻”。其实大夫妻为舅姑亦齐衰。
○注“衍盖皮之弟”。
○正义曰:知者,以叔仲衍、叔仲皮皆以单字为名,故疑是兄弟也。又子柳请衍,则衍尊於子柳,是子柳叔也。
○“繐衰”至“服之”。
○正义曰:知“繐衰,小功之缕,而四升半”者,约《丧服传》文。云“环绖,吊服之绖”者,约《周礼 司服》“首服弁绖”,郑注云:“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又郑注《杂记》云:“环绖者,一股,所谓缠绖也,缠而不樛。”是环绖不樛也。云“时妇人好轻细,而多服此”者,若时人不服此服,则衍与子柳应知繐衰为非。今子柳既受学於父,不肯粥庶弟之母,非是下愚而不知其非礼,明当时皆著轻细故也。
○注“妇以”至“舅非”。
○正义曰:“以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之衰”,据《丧服》谓繐衰也。云“吊服之绖”者,谓环绖,既以此服服舅,故云非也。
成人有其兄死而不为衰者,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成人曰:“蚕则绩而蟹有匡,范则冠而蝉有緌,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蚩兄死者。言其衰之不为兄死,如蟹有匡,蝉有緌,不为蚕之绩,范之冠也。范,蜂也。蝉,蜩也。緌为蜩喙,长在腹下。
○成,本或作郑,音丞。蚕,七南反。蟹,户买反。緌,耳佳反。蚩,昌之反。蜂,子逢反。蜩音条。喙,呼惠反。又,丁角反。
[疏]“成人”至“之衰”。
○正义曰:此一节论成人无礼之事。成,孟氏所食采地也,即前犯禾之邑也。此邑中民,有兄死而弟不为兄制服者也。
○“闻子皋将为成宰,遂为衰”者,此不服兄者,闻孔子弟子子皋,其性至孝,来为成之宰,必当冶前不孝之人,恐罪及已,故惧之,遂制衰服也。
○正义曰:“蚕则绩而蟹有匡”者,“成人”谓成邑中识礼之人也,讥笑不服兄衰,仍为设二譬也。蚕则绩丝作茧。“蟹有匡”者,蟹背壳似匡,仍谓蟹背作匡。
○“范则冠而蝉有緌”者,范,蜂也。蜂头上有物似冠也。蝉,蜩也。緌谓蝉喙,长在口下,似冠之緌也。
○“兄则死而子皋为之衰”者,以是合譬也。蚕则须匡以贮茧,而今无匡,蟹背有匡,匡自著蟹,则非为蚕设。蜂冠无緌,而蝉口有緌,緌自著蝉,非为蜂设。亦如成人兄死,初不作衰,后畏於子皋,方为制服。服是子皋为之,非为兄施,亦如蟹匡、蝉緌各不关於蚕,蜂也。
乐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勉强过礼。子春,曾子弟子。
○强,其两反。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恶乎犹於何也。
○恶音乌,注同。
[疏]“乐正”至“吾情”。
○正义曰:此一节论孝子遭丧哀过之事。乐正子春即曾子弟子,坐於床下者是也。此其母死五日而不食者,礼三日,其五日,过二日。
○“曰吾悔之”者,悔其不以实情,勉强而至五日。
○“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恶乎用吾情”者,自吾母死而不得吾之实情,而矫诈勉强为之,更於何处用吾之实情乎?
岁旱,穆公召县子而问然。然之言焉也。凡穆或作缪。
○旱音汗。县音悬。缪音穆。曰:“天久不雨,吾欲暴尫而奚若?”奚若,何如也。尫者,面乡天,觊天哀而雨之。
○雨,于付反,注及下同。暴,步卜反,下同。尫,乌光反。乡,许亮反。觊音冀,本又作几,音同。曰:“天久不雨,而暴人之疾子,虐,毋乃不可与?”锢疾,人之所哀,暴之是虐。
○暴人之疾子,一读以子字向下。与音馀。锢音固。“然则吾欲暴巫而奚若?”曰:“天则不雨,而望之愚妇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已犹甚也。巫主接神,亦觊天哀而雨之。《春秋传》说巫曰:“在女曰巫,在男曰觋。”《周礼 女巫》:“旱则舞雩。”
○觋,胡狄反。旱,呼旦反。雩,音于。“徙市则奚若?”曰:“天子崩,巷市七日,诸侯薨,巷市三日,为之徙市,不亦可乎?”徙市者,庶人之丧礼。今徙市,是忧戚於旱若丧。
○徙市,上音死,下音是。为,于伪反。“不亦可乎”,“可”或作“善”。
[疏]“岁旱”至“可乎”。
○正义曰:此一节论岁旱变之事。
○“望之愚妇人,於以求之,毋乃已疏乎”。
○县子云:天道远,人道近。天则不雨,而望於愚鄙之妇人,欲以暴之,以求其雨。已,甚也。无乃甚疏远於求雨道理乎?言甚疏远於道理矣。
○注“《春秋》”至“曰觋”。
○正义曰:所引《春秋传》者,《外传 楚语》昭王问观射父绝地通天之事。观射父对云:“民之精爽不携贰者,明神降之,在男曰觋,在女曰巫。”然案《楚语》“精爽不携贰者”始得为巫,此经而云“愚妇人”者,据末世之巫,非复是精爽不携贰之巫也。
○注“徙市者,庶人之丧礼”。正义曰:今徙市是忧戚於旱,若居天子诸侯之丧,必巷市者,以庶人忧戚,无复求賝财利,要有急须之物不得不求,故於邑里之内而为巷市。
孔子曰:“卫人之祔也离之,祔谓合葬也。离之,有以间其椁中。
○祔音附,下同。合音閤,下同。间,间厕之间。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善夫,善鲁人也。祔葬当合也。
○善夫音扶。
[疏]“孔子”至“善夫”。
○正义曰:此一节论鲁、卫得失,各依文解之。
○鲁、卫兄弟,应同周法,故并之也。“祔”谓合葬也。“离之”谓以一物隔二棺之间於椁中也。所以然者,明合葬犹生时,男女须隔居处也。
○“鲁人之祔也合之,善夫”者。
○鲁人则合并两棺置椁中,无别物隔之。言异生,不须复隔,穀则异室,死则同穴,故善鲁之祔也。
卷十一 王制第五
卷十一 王制第五
陆曰:“如字,徐于况反。卢云:‘汉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王制》者,以其记先王班爵、授禄、祭祀养老之法度,此於《别录》属制度。”《王制》之作,盖在秦汉之际。知者,案下文云“有正听之”,郑云“汉有正平承,秦所置”。又有“古者以周尺”之言,“今以周尺”之语,则知是周亡之后也。秦昭王亡周,故郑答临硕云:“孟子当赧王之际,《王制》之作,复在其后。”卢植云:“汉孝文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二五,象五行刚柔十日。禄,所受食。爵,秩次也。上大夫曰卿。
○王者如字,徐于况反。十日,人一反。
[疏]“王者”至“五等”。
○正义曰:此一经论为王者之制禄爵,公、侯、卿大夫以下及士之法。凡王者之制度,禄爵为重,其食禄受爵之人,有公、侯、伯、子、男,并南面之君,凡五等也。其诸侯之下,北面之臣,有上大夫卿,有下大夫,有上士,有中士,有下士,凡五等也。南面之君五等,法五行之柔日。北面之臣五者,法五行之柔日。不以王朝之臣,而以诸侯臣者,王朝之臣本是事王,今《王制》统天下,故不自在其数,谓制统天下之君及天下之臣,取君臣自相对,故不取王臣也。此作记者,虽记虞氏皇而祭之文,大都总记茸荃制度,故言王者之制,不云帝皇制也。不云天子制者,《白虎通》云:“王是天子爵号。”《穀梁传》曰:“王者,仁义归往曰王,以其身有仁义,众所归往谓之王。”王者制统海内,故云“王制”,不云天子制也。凡王者不得称官,故《学记》云“大德不官”,而得称职,故《诗》云“衮职有阙”,《考工记》云“国有六职”,坐而论道,谓之王公”是也。此并互文以见义。既天子不官,亦当不主一职。若以主天下为职,亦得管天下为官矣。禄者,穀也,故郑注《司录》云“禄之言穀,年穀丰乃后制禄”,《援神契》云“禄者,录也”,《白虎通》云“禄者,录也。上以收录接下,下以名录谨以事上”是也。爵者,尽也,熊氏云“醮尽其才而用之”,故《白虎通》云“爵者,尽也,所以尽人才”是也。按下文云“位定然后禄之”,又《大司徒》云“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并禄在爵后。此禄在爵前者,禄是田财之物,班布在下,最是国之重事,须裁节得所,王者制度重之,故在於先,故此经下文先云天子之田,乃云诸侯之田,次云制农田,又云“下士视上农夫禄”,又云“君十卿禄”,并先言禄。下始云次国上卿当大国中卿,是后云爵也。熊氏、皇氏以为试功之禄,故在爵前。按此王者制度,必当举其正礼,何得唯明试功之禄?下云“君十卿禄”,岂试功乎?熊氏、皇氏之说,於义疑也。公者,按《元命包》云:“公者,为言平也,公平正直。侯者,候也,候王顺逆。伯者,伯之为言白也,明白於德也。子者,奉恩宣德。男者,任功立业。”此五等者,谓虞夏及周制。殷则三等,公、侯、伯也。此公、侯、伯、子、男,独以侯为名,而称诸侯者,举中而言,又《尔雅》侯为君,故以侯言之。伯亦居中,不言诸伯者,嫌是东、西二伯,及九州之伯故也。上大夫卿者,见下文云“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是下大夫之上则有卿,故知上大夫即卿也。此上大夫卿外,惟有下大夫,所以下文除卿之外,更有上大夫、下大夫者,谓就下大夫之中,更分为上下耳。卿者,《白虎通》云:“卿之言向也,为人所归向。”大夫者,达人,谓扶达於人。上者,事也,皇氏、熊氏皆为任职事。其大夫之称,亦得兼三公,故《诗》云“三事大夫”,谓三公也。上大夫卿,亦兼孤也,故《春秋》阳处父为大傅,经云“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孤亦称公,故《乡饮酒礼》云“公三重”,是孤也。卿亦得称公,故《春秋》襄三十年传云郑伯有之臣,称伯有曰“吾公在壑谷”。士既命同,而分为三等者,言士职卑德薄,义取渐进,故细分为三。卿与大夫德高位显,各有别命,不复细分。其诸侯以下,及三公至士,总而言之,皆谓之官。官者,管也,以管领为名,若指其所主,则谓之职,故《周礼》云“设官分职”,通卿、大夫、士也。知诸侯亦为官者,《尚书 周官》云“唐虞稽古,建官惟百”,下云“外有州牧侯伯”,是州牧侯伯亦为官也。若细而言之,诸侯非偏有所主,则非官也,故《学记》云“大德不官”,注云“天子诸侯”是也。诸侯亦称职,故《左传》云“小有述职,大有巡功”,述职谓诸侯朝天子,是诸侯称职也。其爵,则殷以前大夫以上有爵,故《士冠礼》云“古者生无爵,死无谥”,谓士也。周则士亦有爵,故郑注“周制以士为爵,死犹不为谥耳”是也。
○注“二五”至“十日”。
○正义曰:知象阴阳者,按《元命包》云“周爵五等法五精”,注云“五精,是其总法五行,分之则法五刚,甲、丙、戊、庚、壬。其诸侯之臣法五柔,乙、丁、巳、辛、癸”是也。
天子之田方千里,象日月之大,亦取晷同也。此谓县内,以禄公、卿、大夫、元士。
○晷音轨,日影。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皆象星辰之大小也。
同部